鼎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鼎智”)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到宁波锚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锚点”),其中119.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880.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江苏鼎智占宁波锚点14.2857%的股份,宁波锚点投前估值6,000万元。双方按市场公允价格签署增资合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江苏鼎智的综合实力。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龙炜、陈耀明、邵家旭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