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股份”、“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9月26日行使完毕。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华英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28元/股于2023年9月13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500,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500,000股)。
截至2023年9月26日日终,华英证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4,500,000股,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779.0710万元(不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6.28元/股,最低价格为
5.98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6.18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华英证券已共同签署《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45.1823 | 6个月 |
2 | 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 | 60.0000 | 45.1823 | 6个月 |
3 | 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 | 60.0000 | 45.1823 | 6个月 |
4 | 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 120.0000 | 90.3645 | 6个月 |
5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0.0000 | 22.5911 | 6个月 |
6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22.5911 | 6个月 |
7 |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 | 45.1823 | 6个月 |
8 | 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22.5911 | 6个月 |
9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 | 45.1823 | 6个月 |
10 | 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87.5796 | 65.9507 | 6个月 |
合计 | 597.5796 | 450.0000 | - |
发行人应于华英证券从二级市场累计回购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9月26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99467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4,500,000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1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2023年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2023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
2023年9月6日,发行人与华英证券签署了《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和《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华英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8日
发行人: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