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科强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每股发行价格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406.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33.58万元。截至2023年9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5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依据《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433.58万元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828.60万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 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材料生产项目 | 21,245.41 | 14,433.58 |
2 | 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5,583.19 | 2,000.00 |
26,828.60 | 16,433.58 |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