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
873665证券简称:科强股份公告编号:
2023-108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58号文《关于同意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064,150.9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335,84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15Z005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9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1,374.64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251,374.6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材料生产项目 | 14,433.58 | 112.87 | 112.87 |
2 | 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2,000.00 | 12.27 | 12.27 |
合计 | 16,433.58 | 125.14 | 125.14 |
根据《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064,150.95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415,094.3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15,094.3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94.34 | 94.34 |
2 | 律师费用 | 47.17 | 47.17 |
合计 | 141.51 | 141.51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基于以上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374号),会计师认为:后附的科强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幕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374号);
(四)《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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