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528,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2,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董事袁晓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0,521,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周明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袁晓、倪礼忠、徐小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晓)》、《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礼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小娟)》。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0,521,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股数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李国卫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0,521,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股数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李国卫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0,521,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0,521,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4年经营目标,结合市场的具体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0,521,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股数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定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0,521,5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股数7,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574,0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股数7,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股东毕瑞贤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卢丽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毕瑞贤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卢丽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062,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股数7,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周明、周文、金刚、毕瑞贤、无锡人和共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科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0,521,5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股数7,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一)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521,570 | 98.6011% | 7,400 | 1.3989% | 0 | 0.0000% |
(八) |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521,570 | 98.6011% | 7,400 | 1.3989%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浩、李云辉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