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
873690证券简称:捷众科技公告编号:
2024-005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
月
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9.34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8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38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6,63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81%。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捷众科技于2024年
月
日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
付的180.00万股股票,已于2024年2月7日登记于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股山石(嘉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西湖珞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2024年1月5日)起锁定6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380.00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240.00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1,140.00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82.61%。
2024年2月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49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孙秋根 | 17,340,000 | 26.88 | 17,340,000 | 26.15 |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3)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承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4)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董珍珮 | 9,537,000 | 14.79 | 9,537,000 | 14.38 |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3)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承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4)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孙坤 | 5,202,000 | 8.07 | 5,202,000 | 7.85 |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3)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承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4)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孙米娜 | 5,202,000 | 8.07 | 5,202,000 | 7.85 |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3)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承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
绍兴瑞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88,200 | 6.18 | 3,988,200 | 6.02 |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 |
孙忠富 | 1,700,000 | 2.64 | 1,700,000 | 2.56 | 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 |
朱叶锋 | 1,041,700 | 1.62 | 1,041,700 | 1.57 |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3)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承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
董祖琰 | 1,040,400 | 1.61 | 1,040,400 | 1.57 |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3)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承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若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4)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彭永梅 | 300,000 | 0.47 | 300,000 | 0.45 |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 董事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3)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孙绍良 | 280,000 | 0.43 | 280,000 | 0.42 | 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 |
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897,500 | 1.35 | 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浙股山石(嘉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480,000 | 0.72 | 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浙江西湖珞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422,500 | 0.64 | 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浙江富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40,000 | 0.37 | 240,000 | 0.36 | 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浙江康瑞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 | 0.37 | 240,000 | 0.36 | 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20,000 | 0.19 | 120,000 | 0.18 | 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46,231,300 | 71.68 | 48,031,300 | 72.45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18,268,700 | 28.32 | 18,268,700 | 27.55 | - | - |
合计 | 64,500,000 | 100.00 | 66,300,000 | 100.00 | - | - |
注1:数据尾数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战略投资者持股数量未考虑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将战略投资者认购部分全部考虑在内(含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特此公告。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