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查股网  2024-06-03  捷众科技(873690)公司公告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1日,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

任命房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陈叶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公司对其在任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上述离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陈叶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房芳女士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

2、1996.1-2001.12 在绍兴有线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会计;

3、2002.1- 2003.10 在绍兴县供销大厦担任会计;

4、2004.11-至今 在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任免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提名委员会意见: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房芳女士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房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房芳女士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房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