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军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2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全部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B座2097室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号院1号楼2层20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2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蕊律师、蒋广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