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资产总计 | 832,715,165.18 | 252,409.49 | 832,967,574.67 | 0.03% |
负债合计 | 313,980,276.40 | 222,268.31 | 314,202,544.71 | 0.07% |
未分配利润 | 322,139,068.97 | 27,197.92 | 322,166,266.89 | 0.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8,734,888.78 | 30,141.18 | 518,765,029.96 | 0.01% |
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8,734,888.78 | 30,141.18 | 518,765,029.96 | 0.01% |
营业收入 | 476,093,925.06 | 0.00 | 476,093,925.06 | |
净利润 | 131,259,649.89 | 708.58 | 131,260,358.47 | 0.00%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1,259,649.89 | 708.58 | 131,260,358.47 | 0.00% |
少数股东损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