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1,50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03%,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韩军 | 是 | 董事长 | A | 13,171,200 | 12.2341% | 39,513,600 |
2 | 泗阳和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不适用 | G | 4,439,105 | 4.1233% | 3,792,895 |
3 | 马庆怀 | 否 | 副总经理 | A | 1,234,800 | 1.1469% | 3,704,400 |
4 | 刘永超 | 否 | 董事、总经理 | A | 1,234,800 | 1.1469% | 3,704,400 |
5 | 范树耀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 | A | 823,200 | 0.7646% | 2,469,600 |
会秘书 | |||||||
6 |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银行-中信建投股管家广厦环能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否 | 不适用 | F | 596,955 | 0.5545% | 0 |
合计 | — | 21,500,060 | 19.9703% | 53,184,895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泗阳和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和君兴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4,439,105股,包含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贺英盈间接持有的17,698股,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的4,421,407股;董事长韩军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和职工代表监事贺英盈间接持有的剩余股份继续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54,475,105 | 50.6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49,392,000 | 45.88%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 | |
3、其他法人 | 3,792,895 | 3.52%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53,184,895 | 49.40% | |
总股本 | 107,660,000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韩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泗阳和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和君兴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马庆怀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永超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范树耀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贺英盈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1,234,8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