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99号
关于对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拓机械、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洛江区智能装备产业园1号。
王希仁,铁拓机械董事长。
高岱乐,铁拓机械总经理。
庄学忠,铁拓机械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4号)查明的事实,铁拓机械在挂牌期间存下以下违规事实:
2024年3月1日,铁拓机械与福建省大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鲁建设)签订总价1.08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88%,合同内容为募投项目中沥青装备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土木工程建设,为募投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与大鲁建设签订上述合同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铁拓机械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王希仁、总经理高岱乐、董事会秘书庄学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铁拓机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希仁、高岱乐、庄学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同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