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拓机械: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99号文)收到日期:2024年10月21日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8日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 |
王希仁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 |
高岱乐 | 董监高 | 总经理 |
庄学忠 | 董监高 | 董事会秘书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4号)查明的事实,铁拓机械在挂牌期间存在以下事项:
2024年3月1日公司与福建省大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鲁建设”)签订总价1.08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8%,合同内容为募投项目中沥青装备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土木工程建设,为募投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与大鲁建设签订上述合同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铁拓机械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王希仁、总经理高岱乐、董事会秘书庄学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铁拓机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希仁、高岱乐、庄学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同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相关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相关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于对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99号文)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