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兆点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卓兆点胶(8737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4-045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陆永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会议的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686,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3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66,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陈晓峰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4年的工作重点及设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4,3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股数52,6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4年的工作重点及设想。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2023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并向董事会进行了述职汇报,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詹晔)》(公告编号:2024-03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颖颖)》(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4,3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股数52,6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4,3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股数52,6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现已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638号)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4,3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股数52,6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无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4,3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股数52,6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主要经营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4,3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股数52,6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638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5,321,836.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311,084.75元。本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2,077,246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5,812,527.28元。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8,9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反对股数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638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5,321,836.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311,084.75元。本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2,077,246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5,812,527.28元。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八)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4,3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股数52,6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无

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九)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640 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4,3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股数52,6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十)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34,3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股数52,6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一)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监事会拟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4年的工作重点及设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626,4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股数60,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无议案序号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17,97327.24%48,00072.76%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惠、苗晨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