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星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4-12-18  云星宇(8738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4-111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公司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问责,并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报告。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北京证监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