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翼申: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3-127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心翼申”、“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2月7日行使完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其中,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于2023年10月30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8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美心翼申于2023年11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
月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80.00万股)。美心翼申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美心翼申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8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38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8,236.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76%。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314.3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485.61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信证券已共同签署《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实际获配 股数(万股) | 延期交付 股数(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40.00 180.00
6个月
240.00 18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1月8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0899357266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180.00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19.98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战略配售对象和方案。
2023年5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3年9月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
公司作为甲方,中信证券、大和证券作为乙方已签署《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明确授予中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发行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发行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