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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16│好上好(001298):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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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
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9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联系部门:证券部
2. 联系电话:0755-86013767
3. 电子邮箱:bob-ir@bobholdings.com
(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联系部门:投行资本市场部
2. 联系电话:010-88005309
3. 电子邮箱:weiwenxuan@guose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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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15│天海防务(300008):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进展及全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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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上海长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
船务”)通知,长海船务设立的参股公司宁波海发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发”)、全资子公司海南长海船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海”)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同意长海船务与浙江三宸毅航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宸毅航”)、宁波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发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海发船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长海船务出资 2,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三宸毅航出资 4,100万元,占总股本的 41%;海发集团出资 3,900万元,占总股本的39%。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近日,宁波海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长海船务以自有资
金 500万元人民币在海南设立了海南长海船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近日,海南长海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新设立公司的基本
情况
1、宁波海发船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KNETBP4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玮
成立日期:2026年 9月 2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港路 11号 5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船舶销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舶租赁;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设备监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海南长海船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MUYM50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克扬
成立日期:2026年 8月 27日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标准厂房及海外仓 7号综合楼 4层 403室(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船舶租赁;船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贸易经纪;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船舶港口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
购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供应链管
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经营范围
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水路普
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宁波海发船舶有限公司
(1)关于本次设立宁波海发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2)公司将持续关注宁波海发的后续经营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海南长海船务有限公司
(1)本次设立海南长海,目的是构建专业化、合规化的境外投融资平台,有助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优化税务结构
、分散经营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2)海南长海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市场变化、行业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海南长海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海发船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海南长海船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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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14│张家界(000430):张 家 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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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3日的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03 日的 9:15 至 15:0
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坚持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2 人,代表股份数为 438,310,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4.136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234,005,3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数为 204,305,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42%。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98 人,代表股份数为 76,458,6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436%。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153,3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11%;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数为 64,305,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425%。
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编 (股) (股
码 )
1 《关于子 总表 238,184,65 99.9472% 122,500 0.0514% 3,400 0.0014% 200,000,00 45.6297% 通过
. 公司签订 决情 0 0
0 大庸古城 况
0 项目运营 其 16,332,721 99.2351% 122,500 0.7443% 3,400 0.0207% 60,000,000 13.6889%
合作协议 中,
之补充协 中小
议暨关联 股东
交易的议 的表
案》 决情
况
2 《关于补 总表 438,123,55 99.9573% 179,600 0.041% 7,400 0.0017% 0 0% 通过
. 选公司第 决情 0
0 十二届董 况
0 事会非独 其 76,271,621 99.7554% 179,600 0.2349% 7,400 0.0097% 0 0%
立董事的 中,
议案》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 1.00《关于子公司签订大庸古城项目运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补充协议中
交易对手张家界芒果文旅有限公司的股东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法人及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湖南电广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湖南芒果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达晨晨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湖南达晨晨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 200,000,000 股,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能、石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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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14│巨轮智能(0020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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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或“公司”)的
委托,指派林溢彬律师、陈乐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巨轮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巨轮智能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8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
开方式、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宜。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3日 15:00 在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大道中段巨轮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的内容。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
吴友武先生主持,会议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9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3,3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5,449,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7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262,708,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4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2,741,11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月 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以下提案:
《关于向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议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向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议案》
同意 298,652,919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50%;反对
5,579,68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7%;弃权 1,216,600股
,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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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14│七彩化学(30075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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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丰投资”)及臧婕女士的通知,获悉已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办理
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延期前 延期后解 质权 质押
名称 一大股东 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解除质 除质押日 人 用途
及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押日期 期
动人 (%) 押
惠丰 是 10,910,000 13.87 2.73 否 否 2025年9 2026年9 2027年9 红塔 融资
投资 月2日 月2日 月2日 证券
臧婕 是 7,900,000 26.49 1.98 否 否 2025年9 2026年9 2027年9 红塔 融资
月1日 月1日 月1日 证券
7,470,000 25.05 1.87 否 否 2025年9 2026年9 2027年9 红塔 融资
月2日 月2日 月2日 证券
合计 —— 26,280,000 24.23 6.58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惠丰投 78,650,580 19.71 40,920,000 40,920,000 52.03 10.25 0 0 0 0
资
徐惠祥 45,996,762 11.52 11,800,000 11,800,000 25.65 2.96 0 0 0 0
臧婕 29,825,208 7.47 15,370,000 15,370,000 51.53 3.85 0 0 0 0
合计 154,472,550 38.70 68,090,000 68,090,000 44.08 17.06 0 0 0 0
注:徐惠祥、徐恕、臧婕分别持有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2.50%、19.25%、8.25%的股份,三人间接支配公司19
.71%的股份,臧婕直接持有公司7.47%股份,徐惠祥直接持有公司11.52%股份,徐惠祥与臧婕为夫妻关系,徐恕与徐惠祥
为父子关系,三人合计支配公司 38.70%的股权,徐惠祥、臧婕于 2024 年 5 月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数据表中
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目前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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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12│安道麦A(000553):关于公司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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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离任情况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覃衡德先生的辞职函。覃衡德先生因先正达集团工作安排
,特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会选
举聘任新的董事之前,覃衡德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在审计委员会中
的职责。覃衡德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覃衡德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补选工作
。
截至本公告日,覃衡德先生未持有任何公司股票,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情需
提请董事会及股东注意。覃衡德先生已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谨此就覃衡德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二、备查文件
1. 辞职信;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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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12│安科瑞(300286):安科瑞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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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4月2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250,784,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25,078
,46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50,784,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
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9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95 周中
2 08*****334 上海前航投资有限公司
3 00*****723 吴建明
4 01*****564 朱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8月31日至登记日:2026年09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53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罗叶兰 朴蕾
咨询电话:021-69158331
传真电话:021-691583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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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02│杰瑞股份(002353):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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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621,156 股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53,035,201.55/1,023,855,833×10=
1.49469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1494694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6年05月07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
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8月13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1,023,855,833 剔除 3,621,156 股后的总股本 1,0
20,234,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53,035,20
1.5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023,855,833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3,621,156 股后的总股
本 1,020,234,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
3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09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09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96 孙伟杰
2 01*****017 孙伟杰
3 05*****960 孙伟杰
4 05*****016 孙伟杰
5 01*****843 王坤晓
6 01*****032 王坤晓
7 09*****704 王坤晓
8 00*****541 刘贞峰
9 01*****076 刘贞峰
10 01*****224 刘贞峰
11 05*****235 刘贞峰
12 01*****716 王继丽
13 01*****876 刘东
14 01*****267 刘东
15 04*****189 刘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9 月 0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
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
153,035,201.55/1,023,855,833×10=1.49469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469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曲宁
咨询电话:0535-6723532
传真电话:0535-672317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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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02│毅昌科技(00242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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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49,00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0.08%,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1,102,840元。
2.截至2026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
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411,290,000股减少为410,941,000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
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人数(激励对象)192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36.4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16元,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
2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七)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
数(激励对象)91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6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3.16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十一)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7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十二)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187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2025年5月23日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十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已于2026年5月19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激励对象中10名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可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4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01,70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
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四)2026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24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01,700股,2026年5月29日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的1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1,102,84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3872号),经审验,
认为:截至2026年6月10日止,公司减资前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11,29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
币410,941,00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9月2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11,290,000股减少为410,941,000股,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情况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22,300 1.80% -349,000 7,073,300 1.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3,867,700 98.20% - 403,867,700 98.28%
总股本 411,290,000 100.00% -349,000 410,941,00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
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相
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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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7:52│摩恩电气(002451):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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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前期已披露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案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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