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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1:21│国风新材(00085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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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
年9月17日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毕
功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或“标的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标的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李鹏峰先生曾任金张科技独立董事,基于谨慎考虑,公司独立董事李鹏峰先
生对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施克炜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张科技 46,263,796 股股份(占
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为 58.33%)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财务数据的更新情况,
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张科技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2026]230Z5464 号);对上市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230Z0078 号)。
前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财务数据的更新情况,对《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
容进行修订更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毕功兵 尹宗成 李鹏峰 徐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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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0:57│ST西王(000639):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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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审计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
定意见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
股票已于 2026 年 4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下属公司山东西王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超过正常经营性预付需求向控股股东关联方西王淀粉支付款项,导致出
现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西王淀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3,000 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及第 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其他风险
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9月 21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西王”,证券代码仍为“00
063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10%,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ST 西王
3、股票代码:000639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9月 21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审计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出具否定意见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的规
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4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本次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下属公司山东西王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超过正常经营性预付需求向控股股东关联方西王淀粉支付款项,导致出现控
股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西王淀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3,000 万元。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强化资金管控
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继续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和配置,对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密
切监控,整体规划和统筹可用资金,确保资金回笼效率与资金支付节奏相匹配,保证营运流动性稳定。
2、及时收回被占用资金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关联方西王淀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积极与西王淀粉沟通
,西王淀粉承诺尽快通过以资抵债与现金偿还相结合的方式归还被占用的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3、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
益。
五、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
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
3、联系电话:0543-4868888
4、电子邮箱:wangchao@xiwang.com.cn;zhangting@xiwang.com.cn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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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0:56│儒竞科技(3015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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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 16日以电话、专人
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9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4人,
实际出席的董事 4人(其中董事廖原先生、独立董事赵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淮刚先生召集并主
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40,00
0.00万元)和不超过 1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及
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9月 24日止。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单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东雷淮刚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饶艳
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补选饶艳超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该事项以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选举饶艳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前提,任
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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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0:46│梦洁股份(002397):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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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副总经理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619,6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2%)的董事、副总经理李军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 0.13%)。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的名称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军先生。
(二) 股东的持股情况
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619,6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2%。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军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军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
2、李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军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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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0:33│新宏泽(00283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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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2、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发布《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23,476.46 万元,同比增长 17.15%,归母净利润 2,503.51 万元,同比下降 20.43%。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相
关公告,理性决策,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宏泽;证券代码:002836,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
026 年 9 月 16 日、2026 年 9 月 17 日、2026 年 9 月 1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亿泽控股”)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异常
波动期间,亿泽控股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发布《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23,476.46 万元,同比增长 17.15%,归母净利润 2,503.51 万元,同比下降 20.43%。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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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0:32│中泰股份(30043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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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以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
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章有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展期的议案》
2023年4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扩展融资渠道,
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加充裕的现金流,现特向银行申请上述综合授信展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
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展期的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授权总经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实施具体的融资行为,办理
上述综合授信展期具体事宜的相关手续,签署一切相关法律文件。以上综合授信展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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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0:29│新宝股份(00270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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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配合。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证券部协调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并形
成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两名及以上委
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须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
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战略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
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会议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等书面文
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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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0:27│苏州固锝(00207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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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就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
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
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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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0:25│科陆电子(002121):关于公司涉及担保诉讼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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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饶陆华控制
的企业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向其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律师费暂合计人民币 41,788.89万元,并要求饶陆华、鄢
玉珍、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声称: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 2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自查,公司档案中既无案涉《担保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亦无该文件对应的公章用
印审批记录;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无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相关记录,在本次诉讼发生之前公司不知悉
该担保,亦未对外披露过该担保。该担保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饶陆华擅自以公司名义出具,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为本案聘请的代理律师分析后认为:案涉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对外公开披露,相应担保无
效。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向法院主张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涉及担保的诉讼,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深圳市罗湖区
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结合公司查询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7个银行账户已被冻结
,已冻结资金占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2.65%,公司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业务款
项和进行日常结算、货款结算,且上述银行账户冻结资金金额占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货币资金比例很小,
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
.8.1条“(六)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之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所持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科陆储能技术有
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智慧能源产业园第 1栋房产被轮候查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及第 9.8.2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公司不能在 2026年 10月 19日
前(含 10月 19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涉及担保的诉讼目前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本次对案涉担保事项的披露,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不代表公司对案涉担保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相关行为予以认可或追认。
一、本次涉及担保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海工程”)因民间借贷纠纷对饶陆华控制的企业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粤公司”)、饶
陆华、鄢玉珍、公司四方提起了诉讼,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6)粤 0303民初 21896号。
原告南海工程在《民事起诉状》中声称:2018年 4月 25日,南海工程与金粤公司、饶陆华、鄢玉珍签订了《借款合
同》,约定南海工程出借借款人民币 2亿元给金粤公司,饶陆华、鄢玉珍自愿为金粤公司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承诺为金粤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贰亿元整借款及担保人的合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南海工程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粤公司向其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律师费暂合计人民币 41,788.89
万元,并要求饶陆华、鄢玉珍、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南海工程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
书》,结合公司查询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7个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公司所持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佛
山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智慧能源产业园第 1栋房产被轮
候查封。
二、本次诉讼涉及担保事项的有关说明
公司获悉上述涉及担保诉讼事项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档案中既无案涉《担保承诺
书》原件或复印件,亦无该文件对应的公章用印审批记录;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无审议该担保事项
的相关记录,在本次诉讼发生之前公司不知悉该担保,亦未对外披露过该担保事项。
公司函告原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向其了解相关情况。根据饶陆华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担保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饶
陆华擅自以公司名义出具,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为本案聘请了代理律师,律师分析后认为:案涉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对外公开披露,相应担保无效。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向法院主张公司不承担担保
责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司对案涉担保相关事项的披露,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不代表公司对案涉担保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相关行为予以认可或追认。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函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饶陆华,了解相关情况
公司获悉相关事项后,立即函告原实际控制人饶陆华,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上述涉诉事项的相关资料。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饶陆华出具的《情况说明》。
2、公司已聘请代理律师对有关事项进行系统梳理,研判案涉文件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通过司法途径积极应对担保
涉及诉讼事项,力争依法免除公司担保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本次涉及担保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有关风险提示
1、本次涉及担保的诉讼,原告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7个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已冻结资金
占公司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货币资金的2.65%,公司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业务款项和进行日常结算、货
款结算,且上述银行账户冻结资金金额占公司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货币资金比例很小,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六)主要银行账号
被冻结”之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智慧能源产业园第1栋房产被轮候查封;公司所持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
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该股权冻结仅系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三
个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银行账户及股权的冻结状态。
2、本次涉及担保的诉讼目前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及第9.8.2条第二款“本规则第9.8.1条第二项所述违
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
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若公司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案涉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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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20:22│华研精机(301138):华研精机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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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09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84,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
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
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7 元(含税;扣税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6.3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7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28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09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09 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48 包贺林
2 03*****903 温世旭
3 08*****822 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
4 08*****877 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907 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
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贺林、温世旭及其分别控制的股东
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敏怡、间接持股的董事刘伟波
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上述股
东最低减持价格为 22.7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立路 6号
咨询联系人:阮长柏
咨询电话:020-32638566
传真电话:020-822652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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