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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6:17│京山轻机(00082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整改
│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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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月 16 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
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3 号),认为公司披露的《2018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为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公司现就本次处罚事项的整改情况、影响及后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本次处罚事项所涉历史背景及公司已完成的整改情况
本次《告知书》所涉事项,源于公司已关停的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
。
1. 事件背景:慧大成系公司于 2018 年通过投资并购取得控股权的子公司,本次事件系原股东为完成业绩承诺,在
慧大成独立运营期间实施的财务欺诈行为,其性质具有隐瞒与欺骗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主动发现慧大成的财务异
常,并于 2021 年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坚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2. 司法程序已终结: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及法院审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5 月作
出终审判决,认定慧大成原股东犯合同诈骗罪,相关刑事责任已追究完毕。
3. 财务追溯调整已完成:基于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为真实反映历史财务状况,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召开董事会
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涉及慧大成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该次整改已使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反映了真实情况,所有历
史财务影响均已消除。4. 涉事业务主体已关停:涉事主体慧大成早已关停,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及经营体系无任何关联
。
二、 本次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本次处罚系对上述已完结历史事项的行政程序性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活动正常开展,主营的光伏装备业务、锂电装备业务、包装装备业务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均按计划
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对财务状况无新增影响:公司已于 2022 年完成财务追溯调整,本次《告知书》所涉事项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已在以
往年度报表中充分体现。因此,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构成新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后续措施及风险提示
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公司将以此为深刻警醒,在全集团范围内启动内部控制全面自查与整改专项工作,重点加强对子
公司的治理与监督,全面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从实质上提升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并满足相关规定期限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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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6:17│ST赛为(300044):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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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庭已作出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合同价款人民币 612,794,431.4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与同一合同主体诉公司的另一案件将会共同对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产生
影响。经初步测算,对 2025 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负 7.18 亿元,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本年度净利润及
期末净资产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诉讼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为智能”或“第一被申请人”)及廊坊市
梅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特科技”或“第二被申请人”)因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或“艾特网能”)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予以受理,具
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5)。
本仲裁案件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
院”)审理的公司与艾特网能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同一标的的不同组成部分,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8日、2023
年10月9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12月2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艾特网能存在买卖合 同 纠 纷 的 诉 讼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8)、《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来的《仲裁书》((2023)深国仲裁10705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612,794,431.40 元。
( 二 ) 第 一 被 申 请 人 向 申 请 人 支 付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以 人 民 币610,339,884.80 元为基数,
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2,454,546.60 元为基
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2 年 3月 30日起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
际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其因本案仲裁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 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补偿其因本案仲裁产生的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 5,000 元、保全保险
费人民币 268,723.20 元。
(五)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提供抵押的设备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
有优先受偿权。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4,988,737 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4,988,737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4,988,737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或相关进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与同一合同主体诉公司的另一案件将会共同对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对 2025 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负 7.18 亿元,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本年度净利润及期末
净资产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
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诉讼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书》((2023)深国仲裁 107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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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6:17│天铁科技(300587):天铁科技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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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批准机关
浙江天铁科技 GR202533007040 2025年12月19日 三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
股份有限公司 厅、浙江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
局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将在认定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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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6:16│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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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1月 18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6年 1月 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各董事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
捷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核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袁捷、贾琦、李昕、陈昌文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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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6:16│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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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 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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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6:16│湖南裕能(30135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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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1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
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人:董事会工作部
2、联系电话:0731-58270060
3、联系邮箱:dsh@hunanyuneng.com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于颖欣、张宁、战靖文)
2、联系电话:010-56051619
3、联系邮箱:yxh@c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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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6:15│博俊科技(300926):关于参与投资股权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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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
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拟与普通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金鼎”)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共青城银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银栾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科技领域中国
境内外高成长性未上市企业股权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30万元,出资比例 3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股权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纵横金鼎通知,银栾创投基金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
1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 普通合伙人 10 0.50
管理有限公司
2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 有限合伙人 630 31.50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630 31.50
公司(上市公司)
4 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 有限合伙人 630 31.5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 杨凯 有限合伙人 100 5.00
合计 2,000 100
银栾创投基金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共青城银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备案编码 SBNQ88
管理人名称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三、备查文件
1、共青城银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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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6:15│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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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保均
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宏景纵横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纵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宏景纵横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合同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1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宏景纵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纵横”)新增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6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宏景纵横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及日
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合同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景纵横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人民币21,106.8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宏景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贰亿壹仟壹佰零陆万捌仟陆佰壹拾玖元壹角陆分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赁本金
、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
续费等);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
失而形成的债务;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476,777.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399.0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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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5:36│锋龙股份(002931):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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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划控制权变更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24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
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等公告。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优必选、董剑刚、厉彩霞、诚锋投资、锋驰投资就本次交易作出的进一步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优必选承诺:“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维持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
董剑刚、厉彩霞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本人除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达成,则本承诺自动失效。”
诚锋投资、锋驰投资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本公司除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
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达成,则本承诺自动失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优必选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将100,826,800.00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
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三、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优必选股东会审批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优必选本次交易事项的审阅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
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本次交易的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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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5:36│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豪美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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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豪美转债”将于 2026年 1月 26日(由于 2026年 1月 24日为非交易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 2026年 1月 26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豪美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 1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6年 1月 26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6年 1月 26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月 23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60%。
6、本次付息对象:“豪美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 1 月 23日,截至 2026年 1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豪美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债权登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1月 24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2.5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24日公开发行了 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
款,在“豪美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豪美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2,400万元(824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2,400万元(824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 3月 4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 7月 28日至 2028年 1月 23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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