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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2-10 00:00│华东医药(0009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0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16名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3名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2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 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8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754,021,048.00股减少至1,753,736,84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 754,021,048.00元降低至1,753,736,848.00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8:30-12:0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5、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 6、其它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件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12-10 00:00│四川双马(00093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和谐恒源”)的告知函,获悉和谐恒源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东 东或第一大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名 东及其一致行 售股 充质 称 动人 押 和 是 14,030,000 3.60% 1.84% 否 否 2025年 2026年 国金证 偿还 谐 12月9 1月8日 券股份 债务 恒 日 有限公 源 司 上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该笔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和谐恒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比例。所质押的股份未负担 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依据和谐恒源出具的告知函,和谐恒源对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主要原因为偿还债务,就质押事项和 谐恒源具备履约偿债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和谐恒源 已采取相关防范应对措施。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恒源持有公司 202,446,0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52%;和谐恒源及其一致行动人 LAFAR 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COMPANY (LCOHC) LTD.(简称“LCOHC”)、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 天津赛克环”)合计持有公司 389,449,592 股股份,占四川双马总股本的 51.01%;和谐恒源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13,3 96,667股,占四川双马总股本的 14.85%。和谐恒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质押 质押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 前 质押股份数 后 后 况 例 质押股份 量(股) 质押 质押 数 股 股 量(股) 份数 份数 量 量 占其 占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所 司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持股 总股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份 本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记数量 和谐恒源 202,446,03 26.52 99,366,66 113,396,66 29.12 14.85 0 0% 0 0% 2 % 7 7 % % LCOHC 126,485,73 16.57 0 0 0% 0 0% 0 0% 9 % 天津赛克 60,517,821 7.93% 0 0 0% 0 0% 0 0% 环 合计 389,449,59 51.01 99,366,66 113,396,66 29.12 14.85 0 0% 0 0% 2 % 7 7 % % 上述“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所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和谐恒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比例。 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明细。 2.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2025-12-10 00:00│*ST景峰(00090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 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存在解除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 (%) 动人 叶湘武 是 10,000,000 8.91 1.14 2021 年 7 2025 年 12 中国工商 月 29 日 月 8日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贵阳云岩 支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 押股份 ) )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限售和冻 比例 (%) (%) 比例 结 (%) (%) 数量 叶湘 112,252,28 12.76 82,480,000 72,480,000 64.57 8.24 20,189,24 27.85 4,161,400 10.46 武 6 2 叶湘 2,127,724 0.24 0 0 0 0 0 0.00 0 0.00 伦 毕元 304,300 0.03 0 0 0 0 0 0.00 0 0.00 合计 114,684,31 13.04 82,480,000 72,480,000 63.20 8.24 20,189,24 27.85 4,161,400 9.86 0 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63.20%。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叶湘武先生剩余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上述质押变动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 2025-12-10 00:00│赣能股份(000899):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和材料。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年 12月 9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高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高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同意提名周长信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2025-62)。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 14:00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为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63) 。 上述议案(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 2025-12-10 00:00│华联股份(000882):华联股份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的具体含义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租赁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 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它支出,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 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 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公司资 金被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禁止的其它占用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则,并应当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控股子 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应当协助财务总监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监控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业务往来情况,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 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在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 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 依据外, 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并 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 公司财务部在办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公司审计部进行前述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当就检查情况出 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如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 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采取追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应当要求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该等主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 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 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 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 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公告。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四)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四条 外部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 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前述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协助或者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行为的,公司有权 视具体损失情况、风险大小、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 赔偿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不时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有关监管规则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 2025-12-10 00:00│博源化工(000683):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投料试车的公告 ─────────┴───────────────────────────────────────────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 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第一条 100 万吨/年纯碱生产线,已于 2025 年 12 月 9日投料试车,目前 正对装置进行调试、优化和完善。 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规划总产能为纯碱 780 万吨/年、小苏打 80 万吨/年。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规划产能为纯碱 500 万吨/年、小苏打 40 万吨/年,已全面达产达标;二期规划产能为纯碱 280 万吨/年、小苏 打 40万吨/年,于 2023 年 12 月底启动建设,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启动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后续,公司将根据二期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及第一条生产线的试车情况,逐步对其余生产线进行投料试车。二期项目投 料试车,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天然碱主业,扩大天然碱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 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装置试车阶段,部分设备及工艺参数仍需进一步优化调整,从项目投 料试车到全面达产达标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未来可能面临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价格波动等风险。公司将密切 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强项目管理,力争尽快实现达产达标,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竞争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10 00:00│金岭矿业(0006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9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迟明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8 人,代表股份372,676,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 98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347,740,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410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7 人,代表股份 24,936,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6%。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27 人,代表股份 24,936,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886%。 公司董事、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王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372,194,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8706%; 反对 4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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