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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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07:54│金富科技(003018):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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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金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64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2026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并获得批复以及具体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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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20:33│格林生物(30168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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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生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33,33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6〕1506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8月 24日(T+2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
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主持了格林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2464
末“5”位数 66487,16487,41487,91487
末“6”位数 024555,524555,530102
末“7”位数 4493929,0493929,2493929,6493929,8493929,0134073,5134073
末“8”位数 69328138,06828138,19328138,31828138,44328138,56828138,
81828138,94328138
末“9”位数 158348405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格林生物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 24,99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股格林生物 A股股票。
发行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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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20:33│洛轴股份(3016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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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6〕143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
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2,4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7.1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9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7,960.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1,240.00万股,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如有)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620.00万股(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66,5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
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952.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1,48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
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年8月28日(T+2日)刊登的《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定于2026年8月25日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二、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8月25日(T-1日,周二)14:00-17:00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8月18日(T-6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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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7:57│佳缘科技(301117):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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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39202604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 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进女士、朱伟华先生、柳絮女士、尹明君先生: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佳缘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佳缘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2021 年 6月 25日,佳缘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2 年 1月 11日,佳缘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
册稿(报告期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2022 年 1 月 17日,佳缘科技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983.04 万元。
佳缘科技自 2019 年起与某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该客户为公司 2019 年第二大客户、2020
年第一大客户。2019 年、2021 年、2022年,佳缘科技与客户 A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
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 万元、虚减 2,015.60 万元
、虚增 2,803.38 万元、虚减 2,562.47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1,613.84 万元、虚减 1,613.84 万元、虚增 1,803.9
3 万元、虚减 1,634.45 万元。
2020 年,佳缘科技介入无锡金都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中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
博远)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1,327.95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4.24 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佳缘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 万元、虚减 687.65 万元、虚增 2,
803.38 万元、虚减 2,562.47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1,613.84 万元、虚减 1,569.60 万元、虚增 1,803.93 万元、虚减 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4.02
%、25.80%、16.95%、24.43%。佳缘科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 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及 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
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王进,佳缘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2016 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1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总经理,主
导介入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业务,知悉公司该业务无商业实质,知悉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未审慎关注公司与客户 A业务
的实际交付及最终验收情况,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朱伟华,2016 年 1月至 2025 年 3月任佳缘科技董事,2016 年 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无锡金都与
昆明博远业务,知悉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参与客户 A业务的验收评审工作,未审慎关注公司与客户 A业务的实际交付及最
终验收情况,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柳絮,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未审慎核实公司对客户 A的收入确认条件,在《
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尹明君,佳缘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 年 1月至 2022 年 2月任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2017 年 7 月至 2024 年 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尹明君任职期间,未审慎关注客户 A收入确认情况及无锡金
都业务的异常性,未有效履职,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佳缘科技相关公告、合同文件、情况说明、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客户及供应商提供的业务资料等
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佳缘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进、朱伟华、柳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尹明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
定:
一、对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二、对王进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
罚款;
三、对朱伟华、柳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尹明君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
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
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 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
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4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强化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执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持续提升会
计核算水平,加大财务监督、检查与指导力度,提高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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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7:04│爱施德(0024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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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9月8日下午14:00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
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3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18层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提案1.00、2.00经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8月24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其中提案2.00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现场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3 号南山金融大厦 18层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3号南山金融大厦 18 层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518000
(3)联系电话:0755-21519907
(4)联系传真:0755-83890101
(5)邮箱地址:ir@aisidi.com
(6)联系人:赵玲玲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
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
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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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6:20│光正眼科(002524):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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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00%,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
一、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
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
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6.2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并购贷款、医保贷款、融资性租赁等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等条件,进行比选择优。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6.2 亿元(含)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以实际签订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涉及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包括但
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第三方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办
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服务,而向该第三方提供的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公告编
号:2026-016)。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新视界”)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
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与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点创”)签署了《售后
回租租赁合同》,新视界眼科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53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
公司为新视界眼科的融资回租业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三、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经审批可 本次担保前 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后 是否关联
一期经审计的 用担保额 剩余担保额 担保金额 剩余可担保 担保
资产负债率 度(万元 度(万元) (万元) 额度(万元
公司 新视界眼科 71.14% 50,000 43,040 1,530 41,510 否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视界眼科
企业名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田小波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840818987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验光配镜,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光正新视界 100%股权,光正新视界持有新视界眼科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新视界眼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16.82 35,072.28
负债总额 21,212.10 26,074.70
净资产 8,604.72 8,997.58
营业收入 16,691.17 9,046.40
利润总额 210.29 504.24
净利润 91.72 392.86
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新视界眼科
保证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承租人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9,869 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 39,869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416.22%,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4、《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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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6:16│*ST仕净(301030):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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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6-027),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如果会计差错更正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公司相关
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
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因此公司原计划在该公告公布之日
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由于此次核查所涉
及的工作复杂、工作量较大,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将于 2026 年 10月 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
及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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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6│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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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6年半年度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议案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明良先生、欧阳萍女士、李俊先生、HUANG YANLING(黄彦菱)女士 、刘浩天先
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任期为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明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欧阳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HUANG YANLING(黄彦菱)女士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刘浩天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旭东先生、朱超溪女士、李光金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
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光金先生、陈旭东先生、朱超溪女士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朱超溪女士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光金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9月9日14:30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涉及本次换届选举事项的有关议案,具体股东会通
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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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6│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合作养殖户及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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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2.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79%,其中
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 22.20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余额为 0.16 亿元(均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
性按揭贷款担保及为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月 6日、2024 年 2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作养殖户及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作养殖户及部分优质饲料采购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作养殖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保证金质押担保,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保证金金额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合作养殖户发放贷款总额的 10%且保证金余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下属公司广东京基智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京基智农科技”)拟为客户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融资购买其饲料产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现拟对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作养殖户及
客户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仍为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保证金质押担保。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作养殖户及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有效满足公司下属公司合作养殖户养殖配套的资金需求,保障合作养殖户融资的顺利进行,从而推动下属公司
与养殖户的长期合作,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作养殖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保证金质押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2、为缓解下属公司广东京基智农科技客户的资金周转压力,提高客户融资效率并促进广东京基智农科技饲料产品的
销售,广东京基智农科技拟为客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购买其饲料产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综上,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作养殖户及客户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系对前述担保事项
的优化调整,不影响前述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作养殖户及客户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度。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且与各下属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养殖户及优质
客户,均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公司将通过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
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及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养殖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保证金质押担保;广东京基智农科技对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及保证金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1 公司及下属公司 合作养殖户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000
及保证金质押担保
2 广东京基智农科技 饲料采购客户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000
及保证金质押担保
合计 10,000
(二)担保期限
单笔业务担保期限为不超过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每笔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
以公司/下属公司、合作养殖户/客户和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及下属公司严格筛选被担保对象,仅为与下属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资信情况良好且具备一定实力的合作
养殖户及客户提供担保;
2、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权要求拟借款的合作养殖户及客户向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3、养殖户及客户通过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获得的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仅用于养殖业务或向下属公司支付货款,不得
挪作他用;
4、公司及下属公司定期派出业务与财务人员检查合作养殖户及客户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将及
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5、根据上述风险防范要求,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外担保风控制度及应急处理机制。
(四)协议签署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作养殖户及客户提供担保,系为了确保下属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以推动其经营目标达成,
从而全面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次担保对象为经严格筛选后确定的具备一定实力的合作养殖
户及客户,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24.31亿元,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
为 39.31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总额度为 85.00亿元(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以及
为合作养殖户、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4.79%,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 22.20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余额为 0.16 亿元(均系为房地产项目购
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及为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任何逾期担保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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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6│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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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
知于 2026 年 8月 15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8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
到 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
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 2026 年 8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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