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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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7:26│神州信息(00055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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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受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34 号)。
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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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6:19│惠科股份(001399):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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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
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
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二章 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所进行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均以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主要目的。第五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国内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
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
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
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
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
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内控管理及操作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统一管理,由公司授权资金管理处具体操作和管理。
业务部门: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提供外币销售采购情况和外币应收应付款项计划
。
资金管理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财务共享中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账务处理。
审计监察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法务部:公司法务部负责审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同及相关文本的条款,分析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保证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办公室: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审议程序
相关流程的推进,并负责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
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资金管理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统一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及相关要求。(二)审核控股子公司提交的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方案,对审核的交易进行统一备案,并向其反馈审核意见。
(三)定期对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品种、规模、期限、盈亏状况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如发现异常、风险过
高等情形的,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通知其整改。
(四)每月末应分析交易品种、持仓规模、持仓时间、已到期交割情况、估值情况等信息。
(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负责公司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策略评估及
向公司提供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工作。
(六)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按规定披露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拟开展或签订期货和衍生品合约,须严格遵照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基本管理原则,并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交易:
(一)须事先评估分析拟操作的交易方案,报备资金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审核产品主要条款、操作必要性、实施准备
、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策略等,在核定方案的范围内办理业务。
(二)合理配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业务操作、账务处理等专业人员。执行前、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
人员与账务处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三)参与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交易方案、交易情
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 当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资金管理处应及时提交分
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
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五章 信息披露及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信息管理和信
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
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
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可以同时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
进行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第十五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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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6:17│华尔泰(001217):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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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
于 2026年 8月 10日(星期一)16:00-17:00举办 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供的 “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
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8月 10日(星期一)16:00-17:0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吴炜先生,独立董事乔治武先生,财务总监付金鹏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寅先生(如遇
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寅
电话:0566-5299004
邮箱:huatai0008@163.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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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6:17│广联航空(30090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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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跃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跃峰)参与了海
油发展-工程技术公司定制化工作筒本体物资采购专有协议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近日,天津跃峰收到了招标单
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或交易对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海油发展-工程技术公司定制化工作筒本体物资采购专有协议招标项目
2、项目标号:26-CNCCC-HW-YQ-2655/01
3、招标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单位:天津跃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天津跃峰为主协议中标人,中标金额约人民币112,383,618.9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贰佰叁拾捌万
叁仟陆佰壹拾捌元玖角),中标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天育
3、注册资本:1,016,510.4199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化工、电力设备设施和船舶的
维修、保养;油田管道维修、涂敷;油田生产配套服务;油田工程建设;人员培训;劳务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油田作业监督、监理服务;承包境外港口与海岸、海洋石油工程
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国际货运代理;下列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再生资源回收、批发;船舶
油舱清洗及配套维修服务;环境治理;垃圾箱、污油水罐租赁;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检测、维修;海洋工程测量
、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工程防腐技术服务;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数据处理;压力容器制造;油田管道加工;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下列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油田化工产品(剧毒
品、易制毒品除外)、危险化学品(具体项目以许可文件为准);餐饮服务;普通货运;经营电信业务。(“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招标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中标通知书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天津跃峰为主协议中标人,本次中标金额约人民币112,383,618.9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贰佰叁拾捌万叁仟陆佰
壹拾捌元玖角),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09%。本次中标是公司落实“海-陆-空-天”全空间高端装备一
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落地成果,依托精密制造技术拓展能源配套业务,公司可以此为契机,充分打通能源装备市场渠道,
实现跨领域技术复用与业务延伸。项目顺利落地后,将推动公司构建多赛道协同发展格局,丰富能源领域客户资源,助力
公司高端装备综合服务商建设。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项目中标不影响公司的业
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上述中标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此外,由
于政策、内外部条件存在变化的可能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随机发生的影响,在合同签署、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数量、
进度、金额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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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6:15│华峰化学(00206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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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6日披露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已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
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
中止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继续推进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峰合成树脂 100%股权;拟向华峰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峰热塑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
6年 6月 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026 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于 2026年 7月 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及法律
顾问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其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6年 7月 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
关公告)。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
等工作正常进行。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
否取得前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注册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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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6:12│华东医药(000963):关于公司参与第十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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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 31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美华东”)、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博华”)参与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开展的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投标工作。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当晚发布的《第 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产品环
孢素软胶囊、他克莫司胶囊、美沙拉秦肠溶片拟中选本次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产品的基本情况
品种名称 拟中选产品 拟中选企业
环孢素口服常释剂 环孢素软胶囊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型
他克莫司口服常释 他克莫司胶囊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美沙拉秦(美沙拉 美沙拉秦肠溶片 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嗪)口服常释剂型
注: 1.以上为拟中选结果,最终的中选结果及相关中选信息以联采办发布的公示为准。
2.按照相关规定,本次拟中选产品的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 2029年 12月 31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公司上述拟中选产品在 2025 年度实现合计销售收入约 20.76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4.76%,占
同期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含 CSO业务)比例为 14.04%;2026年第一季度上述产品合计销售收入约 5.33亿元,占公司当期
营业收入比例为 4.76%,占当期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含 CSO业务)比例为 13.16%。
本次采购周期中,全国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公司拟中选产品环孢素和他
克莫司属于免疫领域核心用药。公司上述两款产品在医疗机构院内市场具备领先的市场基础,患者长期用药依从性较好。
依托集采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药品政策,有助于稳固院内现有市场基本盘;产品拟中选价格较原售价有所下调,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药品可及性,降低移植、自身免疫性疾病长期治疗患者的用药经济负担。
本次公司参与投标的艾沙康唑注射剂、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吲哚布芬片、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独家商业化品种)未
能中选。上述四款产品 2025年度合计销售收入约 46.34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10.62%,占同期医药工
业营业收入(含 CSO业务)比例为 31.34%;2026 年第一季度上述产品合计销售收入约 13.48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比例为 12.05%,占公司当期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含 CSO业务)比例为 33.30%。
本次上述产品未能中选,将导致采购期内公立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阶段性流失,相关产品院内市场份额下降,收入面
临下行压力。公司将适时调整市场策略,实施精细化运营,深挖差异化临床需求,积极争取增量患者,稳固院内自主采购
市场。同时依托长期积累的品牌优势,持续布局公立医院以外全渠道市场,提升院外市场终端覆盖水平,充分释放品牌长
期价值。中美华东心血管领域核心产品吲哚布芬片已构建晶型专利等知识产权壁垒,并受法律保护。针对多家企业涉嫌侵
权行为,公司已依法提起维权诉讼并取得积极进展。公司将持续跟进全部案件审理进程,依据裁决动态调整市场策略,持
续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以专利维权形成竞争约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依托成熟的经营规划和精细化管理,以及多年积累的商业化落地实力与良好品牌口碑,公司有信心推动上述未中选品
种按既定计划实现良好经营成果。
公司针对本次集采各产品的投标方案及各类可能结果已提前开展统筹规划、充分预判,本次集采整体结果符合公司预
期。各产品投标策略,系公司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产品成本水平、长期发展价值、知识产权布局、全渠道发展战略等多重
因素综合研判后制定的理性经营决策。公司已制定完备经营预案,积极应对第十二批集采带来的阶段性经营压力。近年来
,公司持续加快创新产品上市进程,着力提升经营质效,前瞻预判集采政策风险并主动布局应对,持续夯实企业经营韧性
。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大新业务、新板块、新产品、新市场开拓力度,深化精细化管理;依托院内院外渠道协同拓展、强化
知识产权保护、加速创新转型、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等多重举措,有效化解阶段性经营压力,平稳穿越集采周期,稳步达成
中长期业绩目标。
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公司仿制药核心品种由集中采购带来的阶段性经营压力有望得到充分释放,全面迈入创新药加
速发展的崭新阶段。公司近年来持续深化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累计研发投入已超 10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创新研发管线布
局扩充至 90余项,多款品种推进至临床关键阶段,12个创新产品已申报上市,挺进临床 3期的创新管线数量达 16项。公
司全力提速在研项目临床开发进程,推动创新品种加速实现成果转化。商业化端持续完善创新产品学术推广体系,2026
年一季度创新产品营收占医药工业收入比重已提升至 20%,预计 2026年全年创新产品业务有望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未来五年,预计将有四十余款创新产品梯次上市,驱动业绩持续释放。同时,公司坚定深耕内分泌、自免、肿瘤三大核心
优势领域,构建具备长期竞争力的创新生态。中长期来看,随着管线价值持续兑现、创新产品陆续获批上市并快速放量,
创新药收入占比将持续攀升,不断优化收入结构,显著降低对集采品种的业务依赖,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强
劲动能。
三、风险提示
公司拟中选产品相关采购协议尚未签订,后续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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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6:10│富祥股份(30049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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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
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不超过15.15亿元,其中为景德镇富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祥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30亿元。担保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保函、信用证、出口保理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C26073
0GR3624014),为富祥科技在2026年07月30日至2028年01月30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3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务人名称:景德镇富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4、担保最高限额:壹亿伍仟万元整(小写:¥150,000,000)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07月30日至2028年01月3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本
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
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的费用。
7、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15.15亿元,均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37%,实际已发生的有效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849亿元(含本次新增
使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2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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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6:01│欣天科技(3006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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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辉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在本次减持
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89,67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 。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1 日收到股东刘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鉴于刘
辉先生与深圳元启无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24,393,83
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4%)转让给深圳元启无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将按约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基于上述协议转让安排,刘辉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且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
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辉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前后刘辉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计划开始时持有股份 截至本次终止减持计划时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辉 24,790,188 12.85% 24,790,188 12.8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刘辉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在减持期间未实施减持,原
计划减持股份不再减持。
三、备查文件
刘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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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5:36│国城矿业(00068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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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6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45元/股。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6,666,667-1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0.56%-1.13%。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2026-06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并在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7月 3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51,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8.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2,293,761.4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截至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51,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8.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2,293,761.4元(不含交易
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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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5:36│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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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发行人”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合金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
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8月 3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
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
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54,500.00万元的部分承
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4,5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35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
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如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
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
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电工合金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于 2026年 7月 31日(T+1日)主持了合金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6”位数 494218,094218,294218,694218,894218,781018
末“7”位数 4507170,0507170,2507170,6507170,8507170,2769925,
7769925
末“8”位数 79886038,19886038,39886038,59886038,99886038,
43343071,18343071,68343071,93343071
末“9”位数 719589369,119589369,319589369,519589369,919589369
末“10”位数 0503712358,2503712358,4503712358,6503712358,
8503712358,6803539538,1803539538
末“11”位数 04298021932
凡参与合金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69,096 个
,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1,000元)合金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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