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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0│沃特股份(00288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到期续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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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于 2023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4.5万吨特种
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 1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3年,重
庆沃特智成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鉴于“年产 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于 2026年 8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到
期续借的议案》,同意上述对重庆沃特智成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 1亿元,资金可滚动使用)借款续借,期限 3年。重庆
沃特智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后自动续借,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继续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7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30,0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89.6
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852,39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
3年 8月 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3Y0004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 77,310.79 69,489.22 26,525.24
2 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 27,676.00 18,094.40 15,260.0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17,000.00
合计 136,986.79 119,583.62 58,785.24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6,324.4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3,089.59万元(含利息
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本次借款到期续借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 1亿元)
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 3年,重庆沃特智成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
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鉴于“年产 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拟对重庆沃特智成上述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 1亿元,资金可滚动使用)借款续借,期限 3年。重庆沃特智成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后自动续借,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继续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0DQPQ1T
成立日期:2019年 6月 4日
注册资本:40,04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北二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张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助剂(以上项目均不含
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模具设计及开发;化工设备销售及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沃特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庆沃特智成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83,221.77万元,总负债 50,
071.37 万元,净资产 33,150.39万元,实现净利润-1,703.76 万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总资产 85,170.71万元,
总负债 51,536.86 万元,净资产 33,633.85万元,实现净利润 483.46万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 1-6月数据
未经审计。
4、重庆沃特智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年产 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本次借款到期后续期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到期续
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
进“年产 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沃特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到期续期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到期续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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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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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7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会。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出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18日 14:50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
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8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4人,代表股份120,863,391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000%,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人,均为截至 2026年 8月 13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4,895,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45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计 312人,代表股份 5,967,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4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17人,代表股份 6,138,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00%。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
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
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
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存在相关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或依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相关规则所持股
份不得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情形。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如下:
1.0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681,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2%;反对 121,0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 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01%;
反对 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3%;弃权 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7%。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635,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1%;反对 1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 1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0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07%;
反对 1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5%;弃权 1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8%。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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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9│安诺其(3000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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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诺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并在最大
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进而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
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
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劳务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包括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提供
、核算及复核等,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 2026年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限售期 1、公司 2026年营业收入较 2025 1、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0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00%;
2、公司 2026 年净利润为正数。 2、公司 2026 年净利润为正数。
第二个解除 2027年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限售期 1、公司 2027年营业收入较 2026 1、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0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00%;
2、公司 2027年净利润较 2026年 2、公司 2027 年净利润较 2026年
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增长率不低于 5.00%。
第三个解除 2028年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限售期 1、公司 2028年营业收入较 2027 1、公司 2028 年营业收入较 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0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00%;
2、公司 2028年净利润较 2027年 2、公司 2028 年净利润较 2027年
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增长率不低于 5.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A)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对应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100%
An≤A<Am 80%
A<An 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
行打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得分(P)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得分(P)与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Y)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P)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P≥80分 100%
70分≤P<80分 80%
60分≤P<70分 60%
P<60分 0%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
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为5年,对于超过保存
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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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9│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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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6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3)人
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方真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2 选举王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3 选举陈海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3)人
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陈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3.02 选举徐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3.03 选举金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二)审议与披露情况
1、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第2.00、3.00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
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9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
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9月2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人:陈铭
联系电话:0572-5321899
传真号码:0572-5321568
联系电子邮箱:chenming@extek.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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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7│尚太科技(00130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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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综合考量了现阶段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过往回款记录
以及行业前瞻性因素,对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水平进行了重新评估。为进一步健全应收款项风险管控机制,真实、公
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经营现状,同时充分兼顾各账龄区间在风险差异与信用特征上的不同,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公司拟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应收票据在内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及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0-90天 1.00%
91-365天 5.00%
1-2年 20.00% 1-2年 20.00%
2-3年 50.00% 2-3年 50.00%
3-4年 100.00% 3-4年 100.00%
4-5年 100.00% 4-5年 100.00%
5年以上 100.00% 5年以上 100.00%
3、会计估计变更的生效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7月1日生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
,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6年的影响金额将根据2026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发生变化,最终影响金额以
经审计的2026年度报告为准。
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对公司2026年1-6月营业收入无影响,将增加2026年1-6月净利润和净资产约8,529.36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旨在财务信息更贴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客观
、可靠的财务依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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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7│国恩股份(002768):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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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dao Gon Technology Co., Ltd.
青島國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768)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
青島國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將於 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
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 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及其刊發,
並考慮建議派發中期股息(如有)。
承董事會命
青島國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愛國先生香港,2026年8月1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i)執 行 董 事 王 愛 國 先 生、李宗好先生、李慧穎女
士及韓博先生;及 (ii)獨立非執行董事孫建強先生、項婷女士及黃兆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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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6│奥拓电子(002587):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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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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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6│托伦斯(30158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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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8月 1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8日的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8日的 9:15至 15:00的
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896,2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
7,098,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7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
797,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3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797,85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2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7人,代表股份 20,797,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32%。
8、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 ) ) )
1.00 《关 总表 87,862 99.961 23,100 0.0263 11,100 0.0126 0 0% 审议
于变 决情 ,057 1% % % 通过
更公 况
司注
册资
本、
公司
类型
及修
订<公 其 20,763 99.835 23,100 0.1111 11,100 0.0534 0 0%
司章 中, ,658 6% % %
程>并 中小
办理 股东
工商 的表
变更 决情
登记 况
的议
案》
2.00 《关 总表 87,856 99.954 27,700 0.0315 11,917 0.0136 0 0% 审议
于制 决情 ,640 9% % % 通过
定 况
〈董
事、
高级
管理
人员 其 20,758 99.809 27,700 0.1332 11,917 0.0573 0 0%
薪酬 中, ,241 5% % %
管理 中小
制 股东
度〉 的表
的议 决情
案》 况
3.00 《关 总表 87,858 99.957 28,800 0.0328 8,917 0.0101 0 0% 审议
于使 决情 ,540 1% % % 通过
用部 况
分暂
时闲
置募
集资 其 20,760 99.818 28,800 0.1385 8,917 0.0429 0 0%
金进 中, ,141 6% % %
行现 中小
金管 股东
理的 的表
议 决情
案》 况
4.00 《关 总表 87,856 99.954 27,700 0.0315 12,217 0.0139 0 0% 审议
于使 决情 ,340 6% % % 通过
用闲 况
置自 其 20,757 99.808 27,700 0.1332 12,217 0.0587 0 0%
有资 中, ,941 1% % %
金进 中小
行委 股东
托理 的表
财的 决情
议 况
案》
提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蒋文俊、于潇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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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5│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为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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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绒矿业”)因
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副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贷款人(以下简称“银团贷款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3.334亿元(含 33.334亿元)借
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宽限期 4年)。2025年 12 月 19日,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了《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
目人民币 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 15.10%股权、全资子公司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
成矿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 70.97%股权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惠绒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证为上述借款事
项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2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8月 17日,公司、盛屯锂业、启成矿业与银团贷款人签署了《关于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
银团贷款相关各项协议之补充协议》,银团贷款人新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取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总贷款额度不变,公司继续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盛屯锂业新增以其持有的
惠绒矿业 13.93%股权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盛屯锂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 29.03%股权、启成矿业以
其持有的惠绒矿业 70.97%股权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惠绒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证继续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抵
押担保。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盛屯锂业、启成矿业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关于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相关各
项协议之补充协议》;
2、盛屯锂业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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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4│九芝堂(0009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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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
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不对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
(四)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
.com.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
讯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
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18 日 14:30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
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7,605,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2.256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350,799,55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51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为 516 名,代表股份总数6,805,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804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
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
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每项议案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56,152,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7%;反对 1,372,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8%;弃权 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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