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10-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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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29│鸿富瀚(3010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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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1月 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1月 2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1月 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8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10月 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 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苏州项目及使用剩余超募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进行投入的议案》
2. 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3. 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
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或信函请于2026年10月3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9:00-11:30,14:30-17:00。2.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
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 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
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4.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公司会议室。
电话号码:0755-23766649
传真号码:0755-29808289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思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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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26│*ST易录(300212):关于公开选聘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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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选聘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相关事项
2026年5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6)京01破申407号《决定书》,决
定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6年5月28日作出(2026
)京01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易华录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
为实现易华录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易华录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北京破产法
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临时
管理人现公开选聘易华录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10月22日下午18时前(以临时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参选文件(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华录大厦9层,联系人:易华录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3521268395)。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
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
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后续未能进入重整程序或重整未顺利实施完毕,则公司2026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第10.3.11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其他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如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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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25│泰格医药(300347):关于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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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叶小平,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曹晓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8 号)、《关于对叶小平、曹晓春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2 号)查明的事实,叶小平、曹晓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
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2022 年 12 月 7日,叶小平、曹晓春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权益变动减少 1
%。叶小平、曹晓春未及时披露前述权益变动情况,迟至 2026 年 5月 12日披露相关情况。
叶小平、曹晓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
一款、第 2.3.10条第一款、第 5.1.1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
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叶小平、曹晓春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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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24│凯旺科技(30118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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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6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10月 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王逸、柳中义、吴玉辉、许良军、梅献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
秘书邵振康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海刚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
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
融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7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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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22│英力股份(30095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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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
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02,761,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2,086,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7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1,896,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20,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7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 决 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编码 类 决
股 数 比例 股 数 比例 股 数 比例 股 数 结
(股) (股) (股) (股) 果
1.00 《关于<安徽英 总 表 决 101,11 99.58 410,6 0.404 15,388 0.01 1,220, 通
力电子科技股 情况 4,933 05% 02 4% 52% 742 过
份 有 限 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 其中,中 249,61 36.94 410,6 60.77 15,388 2.27 1,220,
权激励计划(草 小 股 东 2 66% 02 57% 77% 742
案)>及其摘要 的 表 决
的议案》 情况
2.00 《关于<安徽英 总 表 决 101,11 99.58 410,6 0.404 15,388 0.01 1,220, 通
力电子科技股 情况 4,933 05% 02 4% 52% 742 过
份 有 限 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 其中,中 249,61 36.94 410,6 60.77 15,388 2.27 1,220,
权激励计划实 小 股 东 2 66% 02 57% 77% 742
施考核管理办 的 表 决
法>的议案》 情况
3.00 《关于提请股 总 表 决 101,11 99.58 410,6 0.404 15,088 0.01 1,220, 通
东会授权董事 情况 5,233 08% 02 4% 49% 742 过
会 办 理 公 司 其中,中 249,91 36.99 410,6 60.77 15,088 2.23 1,220,
2026 年股票期 小 股 东 2 10% 02 57% 33% 742
权激励计划相 的 表 决
关事宜的议案》 情况
4.00 《关于变更经 总 表 决 102,42 99.67 317,1 0.308 15,388 0.01 0 通
营范围、修订< 情况 9,175 64% 02 6% 50% 过
公司章程>并办 其中,中 1,563, 82.46 317,1 16.72 15,388 0.81 0
理工商变更登 小 股 东 854 68% 02 18% 15%
记的议案》 的 表 决
情况
1、上述议案均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至议案 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光文、白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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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18│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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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公司董事长袁有根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63,1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841%),计划从 2026
年 7月 17 日至 2026年 10 月 16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0.0361%)。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爱平,副总经理何光明,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新余科信”)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3,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02%)、434,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1570%),计划从 2026 年 7 月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窗口期不减持)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5%),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盘后收到新余国晖和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关于刘爱平、
何光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均未减持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长袁有根,董事、总经理刘爱平,副总经理何光明未减
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余国晖 袁有根 间接持有股份 1,063,138 0.3841 1,063,138 0.3841
其中:无限售条 1,063,138 0.3841 1,063,138 0.384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新余科信 刘爱平 间接持有股份 443,464 0.1602 443,464 0.1602
其中:无限售条 443,464 0.1602 443,464 0.160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何光明 间接持有股份 434,511 0.1570 434,511 0.1570
其中:无限售条 434,511 0.1570 434,511 0.157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上述股东
均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2、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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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16│*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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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
青”)所持有的 900 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交。用户姓名孙建辉通过竞买号 I5
579 按照规则以第 1顺位胜出,成交价为:人民币 20160000(贰仟零壹拾陆万元)。
另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424 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交。用户姓名孙建辉通过
竞买号 S6807 按照规则以第 1顺位胜出,成交价为:人民币9497600(玖佰肆拾玖万柒仟陆佰元)。
另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501,714 无限售流通股于近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交。用户姓名孙建辉通
过竞买号 T9177 按照规则以第 1顺位胜出,成交价为:人民币 1123839.36(壹佰壹拾贰万叁仟捌佰叁拾玖元叁角陆分)。
另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230 万无限售流通股于近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交。用户姓名孙建辉通过
竞买号 Z5332 按照规则以第 1顺位胜出,成交价为:人民币5152000(伍佰壹拾伍万贰仟元)。
以上拍卖标的最终成交均以靖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以上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
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近日拍卖成交的这笔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被拍卖股份 占公司 股份类 拍卖起 拍卖截止 拍卖 类型 成交人
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 型 始时间 时间 人
比例
江苏 9,000,000 1.25% 首发后 10 月 15 10 月 16 靖江 一拍 孙建辉
立青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人
2,300,000 0.32% 无限售 民法
流通股 院
501,714 0.07% 无限售
流通股
4,240,000 0.59% 首发后
限售股
二、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被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类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人 类型
名称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型 始时间 止时间
(股)
江苏 2,000,000 1.20% 0.28% 首发后 10 月 29 10 月 30 安庆市宜 一拍
立青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秀区人民
2,000,000 1.20% 0.28% 首发后 11 月 9 11 月 10 法院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2,000,000 1.20% 0.28% 首发后 11 月 16 11 月 17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2,000,000 1.20% 0.28% 首发后 11 月 18 11 月 19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合计 8,000,000 4.82% 1.11% - - - -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
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
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靖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
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
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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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16│安奈儿(002875):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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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5日、2026年 9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9.0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
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60,600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 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年 10月 12日至 2026年 10月 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7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5%,最高成交价为 13.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
5元/股,成交总金额 40,000,526.4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至此,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与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提议人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
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本次累计回购股份3,07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5%,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股份前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2,410,620 100.00% 212,410,620 100.00%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0 0.00% 3,079,400 1.45%
三、总股本 212,410,620 100.00% 212,410,620 100.00%
七、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3,079,4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总量的 50%(即 1,539,700股)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注销,并严格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决策程序、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上述回购股份注销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股份注销前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2,410,620 100.00% 210,870,920 100.00%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3,079,400 1.45% 1,539,700 0.73%
三、总股本 212,410,620 100.00% 210,870,920 100.00%
本次回购股份的剩余 50%(即 1,539,700股)公司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
时择机实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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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16│东鹏控股(00301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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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
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026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1,507,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10月15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东鹏控股A股普通股股票。
1.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
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201,164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5,003,177.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和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8)。
2025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截至2025年11月1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330,2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其中最低成交价为5.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6,745,186
.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1,50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9%,过户价格为5.33
元/股,股份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过户及认购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
券账户名称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71642”。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522.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
其中首次授予份额对应的持股规模为1,21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预留授予份额对应的持股规模为30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5.33元/股。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认购股份为11,507,000股,首次授予部分
实际认购总金额为61,332,31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6〕第440C000345号)。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
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
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1,507,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10月15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过户价格为5.33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
公司公告首次授予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
授予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前述人员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自愿放弃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
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对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交易
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4、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不得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
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提取的专项基金金额为30,666,155元,专项激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构成部分,原
则上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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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8:16│矩阵股份(301365):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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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王勇先生、尹浩然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持有本公司股份9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5%)
的职工代表董事王勇先生计划自2026年10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5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9%);持有本公司股份146,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05%)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尹
浩然先生计划自2026年10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7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0.0201%)。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勇先生、尹浩然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
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29%;尹浩然先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6,7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0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股份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方式 来源 股) (元/股) (股)
王勇 集中 公司2025 2026年10 30.07 29.85~30.4 23,500 0.0129%
竞价 年限制性 月15日
交易 股票激励
计划
尹浩 集中 公司2024 2026年10 30.36 30.28~30.64 36,725 0.0201%
然 竞价 年、2025 月15日
交易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勇 合计持有股份 94,000 0.0515% 70,500 0.0386%
其中:无限售条 23,500 0.0129% 0 0.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70,500 0.0386% 70,500 0.0386%
件股份
尹浩然 合计持有股份 146,900 0.0805% 110,175 0.0604%
其中:无限售条 36,725 0.0201% 0 0.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110,175 0.0604% 110,175 0.0604%
件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
划范围内,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王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矩阵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矩阵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矩阵股份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5月2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矩阵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王勇先生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王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本人亦遵守此条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所有
,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矩阵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严格遵守承诺,未
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勇先生、尹浩然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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