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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0-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0-30 00:00│亿道信息(001314):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合计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 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含子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 提供等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2025-10-30 00:00│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安泰科技,证券代码:000969)连续 3个交易日(20 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0月 2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和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 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 需披露相关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相关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不存在泄露的情形。 3、公司在此郑重提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5-10-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 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孟 宪营、高晓峰、董兆寒及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 2025-10-30 00:00│ST数源(000909):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3,447.0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近 期就与上海嘉莳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中兴房产收到法 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浙 01民初 3142号】。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嘉莳实业有限公司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9,987.50万元及投资收益3,430.59万元金额(被告实际应付的投资收益 款项请求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4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5万元; (4)本案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尚存在小额诉讼,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非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披露于公司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为13,447.0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52%。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 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受理通知书》。 ─────────┬─────────────────────────────────────────── 2025-10-30 00:00│顺鑫农业(00086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 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12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025-10-30 00:00│中国稀土(00083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章 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 栋 14 层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良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 2025-10-30 00:00│中钨高新(0006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钨高新,证券代码:000657)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10 月 28日、2025 年 10 月 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 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10 月 2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13)和《关 于收购远景钨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具体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收购远景钨业交易细节及 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7.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函及回函。 ─────────┬─────────────────────────────────────────── 2025-10-30 00:00│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9日、10 月1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6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等有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及换发的营 业执照。 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玖拾贰亿玖仟肆佰玖拾柒万零肆拾伍元整”变更为“玖拾贰亿玖仟零玖拾肆万柒仟捌 佰肆拾伍元整”,其余内容无变化。 ─────────┬─────────────────────────────────────────── 2025-10-30 00:00│建投能源(00060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12号)。深交所根 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0-30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连续三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 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满足为公司提供专业 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根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 币 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 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 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 师 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业务收入 15.75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制造业)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万元,均 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 9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长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 业资质情况如下: 职务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 是 师 是 中国注册会计 是 张玮 师 朱红伟 中国注册会计 谢文 师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 限 16 年 14 年 10 年 项目合伙人 张玮 中国注册会计是 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红伟 中国注册会计是 师 16 年 1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谢文 中国注册会计是 10 年 师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现担任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豪尔赛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文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公司 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文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服务收费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 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次审计费用为 443.50 万元,与上年同期 443.50 万元持平,审计 费用占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均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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