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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52│三利谱(00287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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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
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秘书候选人黄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
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阮志毅先生为副总经理,王小军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黄慧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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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46│昇兴股份(002752):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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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48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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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38│聚杰微纤(300819):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及厂房交易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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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及厂房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聚杰特种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公司”)拟购买苏州正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纸业”)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泰山
路16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8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及厂房的公告》及202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及厂房的进展公告》。
二、交易完成情况
近日,聚杰公司与正隆纸业已办理完成上述土地及厂房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聚杰公司已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标志着聚杰公司“高端电子布建设项目”已获得项目需用的土地及厂房。资金来源为聚杰公司自有资
金及筹集资金,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形,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不动产权证书》[苏(202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13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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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24│青鸟智控(0029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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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 9月 1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2026年 9月 1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2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07号北大青鸟楼 A座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
定凭证的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请寄:北京市海淀区成府
路 207 号北大青鸟楼 C座青鸟智控证券部,邮编:100871(信封请注明“青鸟智控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2、会议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 8月 28日(星期五),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4:00至
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 8月 28日(星期五)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
3、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07号北大青鸟楼 C座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2758875
传真:010-62767600
电子邮箱:zhengquan@jbufa.com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
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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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22│富乐德(30129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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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6年5月29日,由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157,000 股,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2,148,360股,总计归属2,305,360股(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06月01日),公司
总股本由743,187,598股增加至745,492,958股。
(2)2026年06月03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富乐定转”持有人实施转股,合计转成411,480股“富乐德”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745,492,958股增加至745,904,438股。
(3)2026年06月16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富乐定转”持有人实施转股,合计转成335,390股“富乐德”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745,904,438股增加至746,239,828股。
(4)2026年07月06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富乐定转”持有人实施转股,合计转成342,899股“富乐德”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746,239,828股增加至746,582,727 股。
(5)2026年07月08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富乐定转”持有人实施转股,合计转成4,221,605股“富乐德”股
票,公司总股本由746,582,727股增加至 750,804,332 股。
(6)2026年07月09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富乐定转”持有人实施转股,合计转成3,821,170股“富乐德”股
票,公司总股本由750,804,332股增加至754,625,502 股。
(7)2026年07月20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富乐定转”持有人实施转股,合计转成 2,144,392 股“富乐德”
股票,公司总股本由754,625,502股增加至 756,769,894 股。
(8)2026年07月22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富乐定转”持有人实施转股,合计转成609,671股“富乐德”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 756,769,894 股增加至 757,379,565 股。
(9)2026年7月24日,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数63,070,203股,公司总股本
由757,379,565股减少到 694,309,362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变化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694,309,362元人
743,187,598元人民币 民币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694,309,362股,均
743,187,598股,均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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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21│美年健康(002044):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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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公告
公司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年健康”)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灏月”)于2026年7月27日至8月13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35,750,900股股份,
减持后杭州灏月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信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美年健康股份比例由7.91%减少至7.00%。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7)。近日,公司收到杭州灏月出具的《关于所持美年健康股份变动的通知》,其减持触及美年健康总股本
1%的刻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
街道网商路 699号 5号楼 3楼 308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 7月 27日至 8月 13日
权益变动过程 杭州灏月于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12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美年健康32,005,000股股份,于
2026年8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美年健康
3,745,900股股份,合计减持35,750,900股股份。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美年健康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美年健康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 美年健康 股票代码 002044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杭州信投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为杭州灏
月的一致行动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575.0900 0.91
合 计 3,575.0900 0.9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8,120.6397 7.18 24,545.5497 6.27
杭州信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50.0271 0.73 2,850.0271 0.73
合计持有股份 30,970.6668 7.91 27,395.5768 7.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70.6668 7.91 27,395.5768 7.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减持相关的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披露,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杭州灏月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致,截至《关于所持美年健康股份变动的通知》
出具日,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中 是□ 否√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是□ 否√
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杭州灏月出具的《关于所持美年健康股份
变动的通知》) √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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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07│大华股份(002236):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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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名肖俊先生为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近日,公司收到肖俊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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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57│中兰环保(30085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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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 7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 7月 29日至 2026年 8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8 月 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 8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26年 8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29日、8月 7日、8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
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
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人调整为 35人,授予总
数不变。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王广庆 中国 副董事长、总经 139.00 34.75% 0.99%
理
曹丽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50% 0.07%
周江波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50% 0.07%
董事会秘书
林燕娜 中国 财务负责人 3.00 0.75%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38.00 59.50% 1.70%
(31人)
合计(35人) 400.00 100.00% 2.86%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人调整为 35人,授予总数不变。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
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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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4│太辰光(300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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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太辰光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
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
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未在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考评之列。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
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
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
予以发放。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
事部门会同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
会、股东会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
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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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2│卡莱特(30139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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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意注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 9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
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 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卡莱特云科技 东莞银行股份 508000016251019 0 AI视觉及多模态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 感知与边缘计算
分行 智能平台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
智能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丽萍、张坚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
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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