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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泸天化(000912):泸天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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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自 2026 年 5 月 29 日
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体在职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依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
薪酬结构、绩效考评、薪酬支付、调整机制、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市场化导向原则。坚持结果市场检验、薪酬市场决定,以业绩创造、价值贡献为导向,注重与同行业同规模企
业多维对标,薪酬能高能低。
(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坚持激励要足、约束要严,薪酬分配与职业风险和岗位价值相匹配,与功能定位和发展阶
段相适应,与战略目标和经营业绩相挂钩。
(三)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薪酬福利、履职
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
(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相协调,合理体现
岗位价值与贡献差异。
(五)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薪酬制度、薪酬标准及执行情况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予以披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四)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方案实施、数
据测算、薪酬发放、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难度、所承担责任与经营风险等因素,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
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行业市场水平、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支付给正常履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固定基本工资。基本年薪,根据公司经营规模、职工工资水
平,结合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以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挂钩,根
据个人履职情况、价值贡献等综合考评结果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方式,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评相联
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行拟定。
第十条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经营效益及人力资源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公司职工的薪酬分配关系,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骨干岗位、生产一线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促进公司整体薪酬水平稳步提升。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执行如下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薪酬按照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董事
职务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任何形式报酬,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
、盈利状况制定,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确定。除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遇。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职责及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并
领取薪酬。
第四章 绩效考评与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以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核心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
基础。在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内部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及
绩效评价完成后予以核发。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相关决议的次月起执行,按月发放。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
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依法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款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免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任的,公司应当对其是
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实际履职及绩效考评结果
结算薪酬,并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其责任性质、情节轻重及损失程度,提出扣减、停发
或取消其薪酬、津贴的议案,按照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对相关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重新进行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
义务、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公司有权视情节减
少、中止或取消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并对已发放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予发放当期绩效年薪或津贴,并对相
关期间已经发放的绩效年薪、津贴等予以全部或部分追回:
(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声誉或股东合法权益的;
(四)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情形。
第七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薪酬体系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市场薪酬水平及监管要求适时优化
调整,确保薪酬体系的合理性与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主要参考以下依据:
(一)同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
(二)通货膨胀水平及薪酬实际购买力;
(三)公司经营效益、财务状况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调整;
(五)个人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及绩效考核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条款如
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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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ST数源(0009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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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9日(星期五)9:15-15:00。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3人,代表股份 212,58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88,102,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24,480,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人,代表股份 31,214,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6,73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24,480,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2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35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981%;反对 15,345,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6%;弃权1,8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25%;反对 15,345,50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17%;弃权 1,8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5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35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981%;反对 15,345,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6%;弃权1,8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25%;反对 15,345,50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17%;弃权 1,8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33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87%;反对 15,365,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80%;弃权1,8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7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84%;反对 15,365,50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257%;弃权 1,8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表决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9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19%;反对 15,209,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47%;弃权1,8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26,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76%;反对 15,209,70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266%;弃权 1,8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5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情况的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8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04%;反对 19,018,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3%;弃权1,8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6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64%;反对 15,375,50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78%;弃权 1,8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5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情况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32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38%;反对 15,375,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9%;弃权1,8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60,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54%;反对 15,375,80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87%;弃权 1,8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于野、卢文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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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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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田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8
人,其中董事长王军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田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赵忠民先生因公务未能
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景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胡彩梅女士、刘朝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于 2026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3
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议案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收缴子公司利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率,根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利润收缴管理办法》,公司收缴子公司
利润 23,078万元。
议案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烧结厂四烧 265 烧结机公开转让的议案》。
为盘活无效资产,促进资产效益最大化,公司批准将已停用的烧结厂四烧 265烧结机部分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
转让。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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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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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
2、青宥仟和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今日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将继续被
司法强制执行的通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5]
黑 0104执恢 731 号之十一),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青宥仟和剩余持有的证券简称为“欢瑞世纪
”共计 9,700,000 股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青宥仟和
青宥仟和,与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8,842,34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5.998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共计持有公司 9,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88%。
2017年 1月 19日,青宥仟和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1,241,586股,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 22,935,821 股(占其所
持股份的 44.76%)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年 1月 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2年 6 月 6 日,青宥仟和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935,821 股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6 月 9 日、6 月 17 日、10 月 21 日、2024 年 4月 30日分别披露了《持股 5%以上
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3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2023年年度报告》,青宥仟和减持股份数共计 28,305,665
股。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2月 12日、5月 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
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解除质押及冻结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
及 1%整数倍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青宥仟和被卖出股份数共计 13,235,921股,剩余持有
公司股份数 9,700,000股。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与青宥仟和等主体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黑龙江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黑龙江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青宥仟和剩余持有的证券
简称为“欢瑞世纪”共计 9,700,000股股票。
2、股份来源:9,700,000股为 2016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
3、被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在任意连续 90日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被执行股份数量: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
5、被执行价格区间:卖出价格不得低于 4.00元。
6、被执行时间区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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