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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2-27 10:42│胜通能源(00133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2 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 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5]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以及《关于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5]11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的主要内容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你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你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的主要内容 张伟、宋海贞、王兆涛: 经查,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 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26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张伟作为胜通能源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上述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时提交相关整改 报告。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的专 业性和规范性,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26 22:22│奥联电子(300585):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联电子,证券代码:300585)自 2025年 12月 2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日收到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通知,获悉瑞盈资产 正在筹划有关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等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2025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联电子,证券代码:300585)自 2025年 12月 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停牌期间,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整体方案仍在协商,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5年 12月 24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联电子,证券代码:300585)自 2025年 12月 24日(星期三)开 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3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5年 12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进展情况说明 2025年 12月 26日,瑞盈资产与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成创新”)签署了《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与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潮成创新拟协议受让瑞 盈资产所持有的公司 32,666,6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9%)。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潮成创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雁女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联电子,证券代码:3005 85)自 2025年 12月 2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上述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仍在进行中,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涉 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26 22:19│天键股份(30138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键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天键股 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3]100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06万股,发行价格为 46.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140.96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141.3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999.5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3]16622-6号)。2023年 6月 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赣州欧翔电声产品生产扩产建设项目 41,039.93 40,935.10 2 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312.54 6,271.5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793.38 12,793.38 合计 61,145.85 60,000.00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的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50,100.48万元(未经审计),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 3.5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999.59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 募集资金为61,999.59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 ,599.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 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18,599.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7,199.76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24,799.83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18,599.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1,999.5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599.8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30.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25-12-26 22:16│襄阳轴承(000678):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恢复为湖北省国资委的提 │示性公告 ─────────┴─────────────────────────────────────────── 一、情况概述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襄阳轴承”)于 2025年 12 月 26 日收到控股股东三环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的通知,根据相关司法判决执行情况,三环集团 69.979%的股权返还给湖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29.991%的股权返还给湖北长江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江汽车”),返还股权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恢复为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国资委 于202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划转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将其持有的三环集团 64.599 %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划转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通过三环集团 和襄阳轴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轴集团”)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45.0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 为湖北省国资委。 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湖北省国资委 100% 长江产业集团 100% 64.599% 长江汽车 95% 29.991% 三环集团 襄轴集团 27.94% 17.09% 襄阳轴承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长江产业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三环集团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超过 30%的股份,触发了要约收购 义务,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尚 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程序,并通过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股权划转取得前述批准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 2025-12-26 21:56│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6日(周五)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 2025年 12月 24日(周三)分别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 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英大期货 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收购英大期货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度与中意人寿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预计 2026年度与中意人寿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025-12-26 21:28│智动力(300686):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吴加维,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陈奕纯,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吴加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吴雄驰,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 号)查明的事实,吴加维、陈奕纯、吴 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1月14日,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 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 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 股(占总股本 4.01%)、2,230,763 股(占总股本 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 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5.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 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 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 年 11 月 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 相关情况。— 2 — 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明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 5.1%股份事项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8.6.4 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吴加和、吴雄驰、混改基金签署协议转让相关补充协议但未告知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协议转让过程中的 重大事项,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5.3.4 条的规定。 吴加维、陈奕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项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但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七项、第 5.1.1 条、第 5.3.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的规 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对于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26日— 4 — ─────────┬─────────────────────────────────────────── 2025-12-26 21:07│新 和 成(00200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俞宏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架 构调整,俞宏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收 到俞宏伟先生的辞职报告之日,俞宏伟先生的辞任生效。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宏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其他十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俞宏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第九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十一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董事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2025-12-26 21:00│海安集团(001233):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安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布局海外产能,进一步开拓全球 市场,海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海安”)、旗舰股份公司及先锋股份公司(或称 “目标公司”)等四方主体于 2025年 12月 26日签署了一份《投资意向协议》,海安集团与旗舰股份公司拟对先锋股份 公司增资,并以先锋股份公司为主体在俄罗斯建设巨型全钢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以下简称“全钢巨胎”)工厂,该全钢 巨胎工厂预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539.90亿卢布(折合约 43.19亿元人民币)。 2025年 12月 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在 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及投资主体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旗舰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生产橡胶轮胎、轮胎和内胎;修复橡胶轮胎和轮胎等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基里尔-弗拉基米罗维奇-秋宁持股 51%,自然人股东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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