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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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盈方微(000670):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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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
〔2026〕429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肖克
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相关部门审批及最
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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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金岭矿业(0006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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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4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4 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31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马金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魏水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第 1 项议
案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
票制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将对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审议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及相
关公告。
3、特别说明
本次会议第 2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
函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地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6年9月3日8:00-17:00、2026年9月4日8:00-11:00。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533-3088888
传 真:0533-3089666
邮 编:255081
邮 箱:sz000655@163.com
联 系 人:张兴旺
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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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盈新发展(00062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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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长耀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耀半导体”)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向长耀半导体提供债权额度,人民币 1,200万元,期限为 3年。
为了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半导体”)与南京银行
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上述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
限为主合同项下长耀半导体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及 2026年 6月 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币 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耀半导体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长耀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长耀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12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 30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8.58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涉及的金
额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本年度 已使用 本次 本次担保后 此次担保 是否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担保授 资产负 使用 资产负债率 额度占上 关联
例 一期资 权资产 债率 担保 70%以下授权 市公司最 担保
产负债 负债率 70%以下 额度 担保的余额 近一期经
率 70%以下 的担保 审计净资
总额 额度 产比例
长兴半 长耀半 90.009% 63.18% 300,000 13,000 1,200 285,800 0.32% 否
导体 导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长耀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开发区齐心路 38号
成立日期:2022年 3月 8日
法定代表人:李小丽
注册资本:5,55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
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半导体持有长耀半导体 90.0090%的股权,非关联自然人贺双翻持有长耀半导体 9.99
10%的股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长耀半导体资产总额 13,449.53万元,负债总额 9,204.4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总额 2,448.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7,086.67万元),净资产 4,245.0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21.65万元,利润总额-
83.95万元,净利润-83.95万元。
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经审计),长耀半导体资产总额 12,306.40万元,负债总额 7,774.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总额 2,634.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721.52万元),净资产 4,531.78万元;2026年 1-3月营业收入 1,040.61万元,利
润总额-161.27万元,净利润-161.27万元。
长耀半导体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半导体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就上述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
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长耀半导体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长耀半导体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长耀半导体为长兴半导体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长兴半导体 60.0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中占绝对多数,
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长耀半导体此次融资事项由长
兴半导体提供担保。自然人张治强、李小丽已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张治强和李小丽通过海南兴
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兴半导体13.5681%的股权,张治强直接持有长兴半导体 8.1809%的股权),长耀半导体目前为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基于长耀半导体实际经营考虑,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82%。除上
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本金余额为 2.47亿元,涉及未决诉讼的担
保金额为 4.33亿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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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ST中迪(000609):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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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
8月4日及2026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开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
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远程会议于2026年
8月19日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1号楼8层15室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门洪达主持。本次会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远程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
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
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含远程参会股东,下同)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86人,代表股份95,703,28
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9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
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5,243,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96%;
反对434,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44%;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24,098,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277%;
反对434,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09%;
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4%。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
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
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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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供销大集(000564):关于收购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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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实业”)于 2026年 1月 26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
的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农产品”或“标的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惠农丰安农产品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转让底价为 9,977.76万元。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供销大集”)于 2026年 2月 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 2月 27 日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
60%股权,详见公司 2026年 2月 7日《关于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2026年 2
月 28 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投实业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备忘录》,同意国投实业《关于国投农
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的说明》,《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备忘录》均已生效,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关于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备忘录》及《关于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的说明》,双方持
续推进相关事宜。截至本次交易的股权过户登记变更前,公司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9,977.7
6万元;标的公司在国投实业关联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已全部取出;国投实业与标的公司已对其内部资金往来
进行全面核对,已清理完成标的公司与国投实业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标的公司业务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按照合同条款执
行;标的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完成
了对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修订。
2026年 8月 18日,国投农产品已办理完成名称、股东及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由原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
公司变更为北京惠农丰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惠农丰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北京
惠农丰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北京惠农丰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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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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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266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
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5年年度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授信 995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徐州钛白为上述
授信提供抵押物担保,并于近日分别与农商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的签署。
本次担保在可用担保额度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
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9,221,310.94 789,864,720.64
负债总额 438,603,273.10 464,945,547.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9,953,805.25 160,009,070.99
流动负债总额 424,620,632.48 450,817,032.39
净资产总额 310,618,037.84 324,919,173.20
营业收入 13,590,309.19 441,157,883.86
利润总额 -20,667,580.95 -303,392,895.64
净利润 -15,500,685.71 -334,310,581.32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
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下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款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包
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4.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
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本保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不因债务人违约、保证人与债权人、其他各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或从事任何经
济活动而影响本合同效力。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
第三条 抵押物
3.1 抵 押 人 同 意 以 下 列 财 产 机 器 设 备 ( 详 见 编 号05005202608172201的《抵押物清单》)作为抵
押物,上述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2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伍仟壹佰叁拾陆元整(小写):3585136.00元,其最终价值以抵
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2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3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756.16万元(含上述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05%。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
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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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京粮控股(00050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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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京粮控股,证券代码:000505,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
2026 年 8 月 18 日、2026 年 8 月 1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
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
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将于 2026 年 8月 27 日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不存在需披
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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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申万宏源(000166):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第一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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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工作于 2026年 8月 10日结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5亿元,票面利率为1.93%,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
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前 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个计息年度起每 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本期债券
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
续 5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8月 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期债券定于 2026年 8月 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交易,债券简称“26申证 Y1”,债券代码为“52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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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深圳机场(00008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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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18 日 14:30 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T3商务办公楼 A座 802 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8人,其中独
立董事 3人。董事长陈繁华、董事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独立董事贺云、张敦力、曾迪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
陈进泉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刘锋先生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
议案:
一、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 2026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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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华锦股份(000059):第八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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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于2026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8票;
4.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郑宝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6-034)。
3.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收到监察机关《留置通知书》
和《立案通知书》,副总经理闫增辉先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目前无法正常履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
事会同意解聘副总经理闫增辉先生职务。解聘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
26-0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84.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额
度内开展融资等相关业务。
(1)授信金额
授信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盘锦分行 28.58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 41
建设银行盘锦分行 24
农业银行盘锦分行 25
交通银行盘锦分行 9
民生银行盘锦分行 2
邮储银行盘锦分行 10
兴业银行盘锦分行 10
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35
国开银行辽宁省分行 30
浙商银行沈阳分行 10
招商银行盘锦分行 10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 20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 10
广发银行盘锦分行 20
合计 284.58
(2)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3)期限:1年;
(4)利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会议授权总会计师张廷豪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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