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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2-24 18:44│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 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 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4:30 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江华先生委托董事李婷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0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30,686,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331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20,988,8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3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 ,697,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 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会 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8,462,2 3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6%;1,921,466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0%;303,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8,425,53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5 %;1,842,866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2%;418,4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5-12-24 18:41│嘉亨家化(300955):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 特别提示: 1、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本生先生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 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证券代码:300955)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 2、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4 日收到控股股东曾本生先生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曾本生先生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 ,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各方主体正在就具体方案、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 商,具体情况以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该事项尚处于筹划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2025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嘉亨家化,代码:300955)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四)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 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24 18:39│盈峰环境(0009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88 号),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9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逐项表决《关于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7) 2.01 重新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重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重新制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 1.00-4.00 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3、上述提案 1.00,2.01,2.02,4.00 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同时公开披露。前 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 席会议的,还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 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 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 邮编:528300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电子邮箱:wangyf@infore.com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注明“盈峰环境股东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 查询。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股东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电子邮箱:wangyf@infore.com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2025-12-24 18:34│泸州老窖(0005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4日(星期三)15:30(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7人,代表股份 933,645,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4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384,583,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6人,代表股份 549,061,9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3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4 人,代表股份 183,128,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3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5人,代表股份 183,090,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387%。 8.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 以累积投票制,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1益智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942,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1%;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176,425,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98%;1.02陈国祥总表决情况:同意 809,164,6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67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90,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96%。 益智、陈国祥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玉、陈培玉就本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5-12-24 18:3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 号一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206,746,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5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 股份206,745,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57%。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05,107,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4%;反对 1,338,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5%;弃权 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21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 2496%;反对 1,3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60%;弃权 30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4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04,21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8%;反对2,233,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1%;弃权 2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2,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 3211%;反对 2,2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64%;弃权 295,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2025-12-24 18:34│盛天网络(30049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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