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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10-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10-18 16:46│*ST准油(00220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经全体董事同意,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 026年 10月 16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座 6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董事隋卓明、简伟、吕占民、张子敬现场出席;董事周剑萍 、靳其润,独立董事李晓龙、刘红现、黑永刚以通讯方式接入。会议由董事长隋卓明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赠与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2026年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有表决权董事 6名,关联董事隋卓明、周剑萍、靳其润回避表决。经表决,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赠与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6-10-18 16:17│海能达(002583):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 9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核实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 9月 29日至 2026年 10月 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平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 10月 10日,公司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26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认购,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之后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50人调整为 540人,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0人调整为 191 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50人调整为 349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与预留权益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 调整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2026-10-18 16:12│科陆电子(002121):关于涉及担保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律师费暂合计 41,788.89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本次一审判决,案涉《担保承诺书》无效,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海工程”)诉请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未 予支持,公司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待生效阶段,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对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粤公司”)、饶陆华、鄢玉珍、 公司四方提起了诉讼,南海工程起诉要求金粤公司向其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律师费暂合计人民币 41,788.89 万元 ,并要求饶陆华、鄢玉珍、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9月 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担保诉讼事项及相关风险 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6)粤0303民初2189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金粤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海工程借款本金191,554,802.69元及利息(截至2026年6月 8日的利息172,505,376.99元;之后的利息应以本金191,554,802.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6年6月9日起计至 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金粤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海工程支付保全担保费125,366.67元; 3、被告饶陆华、被告鄢玉珍应当对被告金粤公司就本判决的第1、2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驳回原告南海工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南海工程、金粤公司、饶陆华、鄢玉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一审判决,案涉《担保承诺书》无效,南海工程诉请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未予 支持,公司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待生效阶段,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五、其他有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公司为上市公司,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在出具《担保承诺书》时应当遵循 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外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且应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公司订立担保合同。案涉《担保承诺书》由饶陆华越权出具,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担保承诺书》 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公司公开披露,该《担保承诺书》应属无效,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基于前述认定,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公司前期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系公司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出于审慎起见所披露的风险提示,请投资者关注。 经公司及代理律师结合一审认定事实、裁判理由研判,若相关当事人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在无新证据、新 事实出现,亦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下,二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可能性较低。若相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 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股票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 2026-10-18 16:12│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特定股东自愿承诺未来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自愿承诺未来 6 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 ZHU WEI及其配偶 WANG XIAOHONG《关于 未来 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特定股东 ZHU WEI及其配偶WANG XIAOHO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41,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86%,二人均 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HU WEI及其配偶 WANG XIAOHONG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股数为 11,063,881股,占公司股本的 3.7516%。 注:公司总股本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加,上述持股比例均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定股东 ZHU WEI及其配偶 WANG XIAOHONG自愿承诺:自 2026年 10月 19日起 6个月内(2 026年 10月 19日至 2027年 4月 18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如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三、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 促上述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其承诺履行情况持续监督;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相 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ZHU WEI及其配偶 WANG XIAOHONG出具的《关于未来 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 2026-10-18 15:41│锦龙股份(000712):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 ”)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 当前持股来源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其他权利限 名称 东、实际控制人 总股本 制,如有请列明 及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新世纪 是 132,500,000 14.79% 通过协议转让 所持 129,950,000 股股份被质押、 公司 及参与非公开 所持 37,809,174 股股份被冻结、所 发行取得 持 2,550,000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 2.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第一大股 比例 股本 及限售 东及其一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新世纪 是 4,000,000 3.02% 0.45% 否 2026-11-7 2026-11-8 上海市 司法 公司 浦东新 执行 区人民 法院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5)、《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质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01)。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名称 比例 数量 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132,500,000 14.79% 4,000,000 0 3.02% 0.45% 公司 朱凤廉 73,610,504 8.22% 0 0 0 0 杨志茂 6,000,000 0.67% 0 0 0 0 合计 212,110,504 23.67% 4,000,000 0 1.89% 0.45%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 )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 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10-18 15:4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96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 年 10 月 9 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53 号)。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 回购价格上限由 22.96 元/股调整为 22.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28,3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482%,最高成交价为18.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5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998,103.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10-18 15:41│*ST威领(00266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2026 年 10月 9日,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起至 2026 年 1 0 月 16日 10 时止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 )所持有的本公司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用户姓名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锑金”) 通过竞买号 236854193 于 2026 年 10月 16 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持有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 股股票(股票代码:002667)”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 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260,820,000 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累计被司法拍卖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例(%) 数量(股) 份比例(%) 比例(%) 上海领亿 31,521,281 12.10% 12,850,000 40.77% 4.93% 注:上海领亿持股数量含前次及本次已被拍卖但尚未过户的 12,850,000 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上海 领亿被司法拍卖的 2,850,000 股股份全部被山南锑金拍得。本次拍卖的 1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4 %)同样已被山南锑金拍得。以上 12,850,000 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上海领亿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 31,521,281 股 下降至 18,671,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12.10%下降至 7.16% 。山南锑金的持股将升至 28,786,39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1.05%,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96)。 2、本次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 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 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10-18 15:36│华纬科技(00138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 特别提示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 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 “华纬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10月 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 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57,500.00 万元的部分 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57,5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25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 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 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T+1 日)主持了华纬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 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6”位数 101947,301947,501947,701947,901947,978319 末“7”位数 9724421,1724421,3724421,5724421,7724421,8034449,0534449, 3034449,5534449 末“8”位数 70503422,10503422,30503422,50503422,90503422,56094478 末“9”位数 964890445,464890445 末“10”位数 8401496362,6205525862,3194569748,4720237739 凡参与华纬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62,550个 ,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张(1,000元)华纬转债。 ─────────┬─────────────────────────────────────────── 2026-10-18 15:36│帝欧水华(002798):关于帝欧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 关于帝欧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帝欧转债”将于 2026年 10月 26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张“帝欧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元)利 息为 2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3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年 10月 25日至 2026年 10月 24日,票面利率为 2.00%。 4、除息日:2026年 10月 26日。 5、付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因 2026 年 10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6、“帝欧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7、“帝欧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 10 月 23 日,凡在 2026年 10月 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10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10月 25日。 9、下一付息期利率:2.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13 号”文核准,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5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帝欧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 50,000万元。 根据《帝欧水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的 约定,在“帝欧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帝欧转债”2025年 10月 25日至 2026年 10月 24日期间的 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代码:127047 2、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3、可转债发行量:人民币 150,000.00万元(1,5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人民币 150,000.00万元(1,5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 11月 26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 10月 25日至 2027年 10月 24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 4月 29日至 2027年 10月 24日 9、可转债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 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帝欧转债”信用评级情况: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帝欧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帝欧水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帝欧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6】0281号),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BBB+,“帝欧转债”信用等级为 BBB+,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帝欧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为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2.00%,本次付息每 10张“帝欧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 20.00元(含税)。对于“帝 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可转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6.00 元;对持有“帝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 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的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0 元;对持有“帝欧转债”的其 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3日 2、除息日:2026年 10月 26日 3、付息日:2026年 10月 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10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帝欧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A座 16层 咨询电话:028-67996113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2026-10-18 15:36│恒铭达(0029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 世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 朱小华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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