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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2│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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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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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01号致: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纳百川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纳百川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指定
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4日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纳百川(滁州)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 1777号)。经本
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
(三)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8日。
(四)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制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五)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以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
员为:
1.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股东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4. 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50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255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194,0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2332%。通
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63,207股,反对 27,900股,弃权 4,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63,207股,反对 27,900股,弃权 4,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56,807股,反对 34,300股,弃权 4,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56,807股,反对 30,800股,弃权 8,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64,507股,反对 29,500股,弃权 2,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53,207股,反对 40,500股,弃权 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关于制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59,407股,反对 34,500股,弃权 2,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3,907股,反对 38,000股,弃权 2,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8%,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已就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第 8项议案
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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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1│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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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4,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36.82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28.17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22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891 号)同意注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19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10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
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
.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980,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999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以资
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2.999985股,共计转增 32,993,9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2,974,465 股(最终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由于前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宇邦转债”的转股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36.8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8.17元/股,计算过程如下:(调整
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1+转增股本率)=(36.82-0.1999990)/(1+0.2999985)=28.17元/股(按四舍五入
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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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菲利华(300395):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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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同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
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以现场告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经全
体董事推举,由商春利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商春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商春利先生(主任委员)、吴雪秀女士、周生高先生
审计委员会:唐建新先生(主任委员)、彭学龙先生、卢晓辉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彭学龙先生(主任委员)、唐建新先生、魏学兵先生提名委员会:吴雪秀女士(主任委员)、唐
建新先生、蔡绍学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绍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生高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学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耘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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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昆仑万维(300418):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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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9日采取通
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 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 7名。
4、会议由方汉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董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满足,除6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
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归属比例50%,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归属比例 0%,2024 年第
一期激励计划涉及的 27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2.3358 万股。内容详见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满足,除 12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
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B,对应归属比例 80%,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归属比例 50%,1 名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归属比例 0%,2025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59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847.6035 万股。
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
了讨论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业绩未达标,根
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对应作废股份 829.60 万股。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后,本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9.0364 万股应当由公司作废;3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归属比例 50%,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归属比例 0%,合计 4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股份 18.4157 万股应由公司作废。综上所述,上述累计 72 名激励对象合计对应作废股份 1,12
7.4521 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对应已获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1,059.7558 万股应当由公司作废;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B,对应归属比例 80%,3 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为 C,对应归属比例 50%,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归属比例 0%,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一期股份合计 32.6347 万股应当由公司作废。综上所述,上述累计 131 名激励对象对应作废股份 1,092.3905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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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北方长龙(3013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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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的时
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陈跃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 1 人,董事贾明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的创立与经营过程中,陈跃先生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诚信勤勉,为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
作用。董事会同意选举陈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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