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个股最新公告速览

 

查询个股最新公告(输入股票代码):

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5-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5-20 18:13│ST得润(00205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分别为 2026年 5月 18日、2026 年 5 月 19 日、2026年 5月 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股票价格短期累计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 及非理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较大回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得润,证券代码:00205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分别为 202 6年 5月 18日、2026年 5月 19日、2026年 5月 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业绩亏损及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等公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 5.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384.57万元;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21. 23%。 因公司近年持续亏损,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23,704.43万元,存在已到期未能按期归还的大 额债务共计 112,491.48万元,并因投资者诉讼事项可能形成大额赔偿款项的支付,基于以上情况,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风险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25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 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月 6日 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 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由于 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至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29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公 司经营风险,理性看待股价波动,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相关事项说明的函》。 ─────────┬─────────────────────────────────────────── 2026-05-20 18:12│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215,8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21,586.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36,086,34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6,302,204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215,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0,215,86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6,302,204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 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 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1 麦友攀 2 01*****495 卢润初 03*****739 03*****115 05*****986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821,995 61.88 +22,328,798 78,150,793 61.8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93,865 38.12 +13,757,546 48,151,411 38.12 三、总股本 90,215,860 100.00 +36,086,344 126,302,204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26,302,204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218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 的调整。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1 号楼 10楼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幸勇、李红 3、咨询电话:0769-83269886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5-20 18:11│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精测转2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76 2、债券简称:精测转2 3、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9月8日至2029年3月1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5月21日至2025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恢复转股日期:公司2025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 号文予以注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3月 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27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7,600.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27,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3 月 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精测转 2”,债券代码“123176”。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 于近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自 2026 年5月 2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76;债券简称:精测转 2)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 2026-05-20 18:08│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2:30 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结 束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 7号自编 2号楼一楼 A1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成有江(公司董事长唐强,董事、总裁马平三因工作原因请假,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 ,推举公司董事成有江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8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23,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68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723,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0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68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 ,723,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 公司董事长唐强,董事、总裁马平三,董事周荣,副总裁陈广艺因工作原因请假,4名董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熊勇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一名独立董事肖成伟先生)》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9,221,122 97.453% 19,221,122 97.453% 反对 355,700 1.803% 355,700 1.803% 弃权 146,700 0.744% 146,700 0.7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9,309,022 97.898% 19,309,022 97.898% 反对 341,800 1.733% 341,800 1.733% 弃权 72,700 0.369% 72,700 0.36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涛、易明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 2026-05-20 18:08│升达林业(00225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 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 -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旭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219,818,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13,117,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6,701,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6,703,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6,70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7%。 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或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819,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4%;反对8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2%;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4,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28%;反对 8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31%;弃权 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4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81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4%;反对8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2%;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43%;反对 8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31%;弃权 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6%。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81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6%;反对8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7,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03%;反对 8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20%;弃权 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7%。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81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8%;反对8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8,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77%;反对 8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97%;弃权 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6%。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81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6%;反对8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弃权1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2,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59%;反对 8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94%;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7%。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升达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16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44%;反对 9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1%;弃权1,7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666%;反对 9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94%;弃权 1,7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24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洋、杨艳梅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查询最新操盘提示(输入股票代码):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