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1-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1-15 08:00│顺丰控股(00235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6年 1月 13日
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 1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6名,实际参与董事 6名。会
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极兔速递新发行股份以及根据一般性授权向极
兔速递发行新 H 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认购极兔速递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兔速递”)新发行的 B类股份,同
时根据一般性授权向极兔速递或其指定主体发行新 H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认购极兔速递新发行股份以及根据一般性
授权向极兔速递发行新 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
2026-01-14 23:05│向日葵(30011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14日以口
头的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6年 1月 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少钦
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吴君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2026-01-14 23:04│振芯科技(300101):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俊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 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俊、徐进、柏杰、杨国勇、陈思莉:
经查,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0 日,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
发布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信息,违反“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公平知情权,且上述信息披露违反“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公司董事长谢俊、董事徐进、董事柏杰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董事会秘
书陈思莉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
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谢俊、徐进、柏杰、杨国勇、陈思莉对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及谢俊、徐进、柏杰、
杨国勇、陈思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
学习,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14 22:17│易点天下(301171):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连续9个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股价波
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1
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
市场交易风险。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3、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目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不涉及GEO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
其他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事项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股票价格自2026年1月5日至1月14日累计涨幅为100.79%,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高于同期创业板综指及行业
涨幅。截至2026年1月13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37.41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
业分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最新滚动市盈率为44.92倍。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与同行业相比有较大差异,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7、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8、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9、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
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5日开市起停
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五、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正在进行2025年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测算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
露业绩预告有关情形的,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向除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
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停牌申请表。
─────────┬───────────────────────────────────────────
2026-01-14 21:19│纳尔股份(002825):独董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杨建堂、上海纳隽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百鸢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浚迈思元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554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于 2026年 1月 14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 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2.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
营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公司编制的《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
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杨建堂、上海纳隽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百鸢材料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 本次交易前的 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游爱国;本次交易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游爱国,公司的
控制权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7.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9.
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
易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0.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除认购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71.2333 万
元外,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11.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2.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13.公司已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14.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具体事宜。
15.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同意公司董事会暂不召集股东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
法定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
2026-01-14 21:17│*ST阳光(000608):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于 2025年 4月 2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
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
展情况,并说明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规则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
现就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中兴华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提及的事项,一方面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 2021年至 2024
年三季度确认的水、电等能耗费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重新确认、计量并追溯重述,消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
了专项审核报告。另一方面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执行收入确认的有关要求,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及
时、完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尚在审核过
程中,具体以审计机构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
1、中兴华项目组自 2025年 10月进驻公司现场开展 2025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
中兴华就 2025年度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审计机构正
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
3、目前,公司与中兴华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根据目
前审计进展情况,公司暂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因审计程序尚
未完结,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项
1、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6年 2月 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
中,最终财务数据和审计意见类型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14 20:52│恒工精密(301261):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份 6,652,4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7.57%)的股东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36,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78,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7,80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来源
(股) 股本比例
1 京津冀基金 6,652,471 7.5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京津冀基金的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序 股东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价 减持方 拟减持数 拟减持 减持原
号 名称 格 式 量(股) 比例 因
1 京津 首次公开 自本公告 根据减 集中竞 2,636,704 3.00% 自身资
冀基 发行前已 披露之日 持时的 价和/ 金需求
金 发行的股 起 15个交 二级市 或大宗
份 易日后的 场价格 交易
3个月内 及交易
(即 2026 方式确
年 2月 6 定
日-2026
年 5月 5
日,窗口期
不减持)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但减
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京津冀基金。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京津冀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
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可根据需要减
持股票,并将配合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
下: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并
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
露等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
减持发行人股份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京津冀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四)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京津冀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2026-01-14 20:49│罗平锌电(002114):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01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1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