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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7-24 07:48│百润股份(002568):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受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31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4 07:42│富临精工(30043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 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富临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并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3日 14:30在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 37号富临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人,代表股份 755,172,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8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人,代表股份 669,394,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1513%。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7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59人,代表股份 85,778,54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7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6人,代表股份 97,321,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21%。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 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 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 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 经核查,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51,945,94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4,095,064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表决结果,王志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51,850,141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3,999,256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表决结果,王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岳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53,292,41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5,441,525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表决结果,岳小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聂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51,928,76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4,077,877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表决结果,聂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明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51,925,65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4,074,770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表决结果,王明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潘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53,618,45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5,767,572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表决结果,潘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步丹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53,599,021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5,748,136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表决结果,步丹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肖世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53,607,01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5,756,132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表决结果,肖世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6-07-23 20:57│长青科技(001324):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20 26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换 届选举。2026年 7月 23日,公司采用紧急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周银妹女士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周银妹(董事长)、胡锦骊、丁静、薛国锋、张佳俊、陈枫(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陈思根、邓爽、李晓琪; 独立董事李晓琪近日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周银妹(主任委员)、陈思根、邓爽。 2、审计委员会:李晓琪(主任委员)、邓爽、陈枫。 3、提名委员会:邓爽(主任委员)、周银妹、李晓琪。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晓琪(主任委员)、周银妹、邓爽。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丁静 2、副总经理:薛斌峰、张运宏、徐锋 3、总工程师:李群力 4、财务负责人:凌芝 5、证券事务代表:黄飞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证券事务代表黄飞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女士任期已届满,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 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周银妹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号 电话:0519-68867972 电子信箱:cetstock@cearail.com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军科、独立董事上官俊杰及独立董事康卫娜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 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军科、上官俊杰、康卫娜及徐海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 2026-07-23 20:51│紫光国微(002049):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8,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96.99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97.01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7月24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74号”文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15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673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4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国微转债”,债券代码“127038”。“国微转债”转股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 年6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国微转债”的初始转股 价格为人民币137.78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 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 8月,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7.78 元/股调整为 98.18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4年 6月,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8.18 元/股调整为 97.51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5 年 6月,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7.51 元/股调整为 97.30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6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6 年 6月,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7.30 元/股调整为 96.99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96,000股进行注销。公司已于2026年7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6,396, 000股,占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849,629,676股的比例为0.75%。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鉴于此,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P1=(P0+A×k)/(1+k)=[96.99+93.80×(-0.75%)]/(1-0.75%)=97.01(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96.99元/股,A为本次注销股份的回购成交均价93.80元/股(保留两位 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k为本次注销股份数量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0.75%(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6.99元/股调整为97.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24日起生效。 ─────────┬─────────────────────────────────────────── 2026-07-23 20:33│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953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欣兴工具”,股票 代码为“301677”。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58 元/股,发行股份 数量为 2,500.0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7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38.237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5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6.763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24.263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71.8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37.5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19%。 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为 11,662.54361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52.4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 1,171.863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1.8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89. 9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8.1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465929 83%,申购倍数为 6,821.60891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7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8.2370 万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5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6.763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 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资者名称 (股) (月) 华泰欣兴工具家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2,382,370 79,999,984.60 12个月 1号创业板员工持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划 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0,840,51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64,024,325.8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8,49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964,094.2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1,718,63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93,511,595.4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 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17.7612 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4.7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8490 万 股,包销金额为 1,964,094.2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3%。 2026 年 7 月 24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 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108.04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5,456.75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280.68万元; 3、律师费用:826.88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0.57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53.17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 及其他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 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26-07-23 20:26│英可瑞(300713):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特定股东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持有公司5, 272,5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2%)的特定股东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睿新 盛”)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318,1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305%)。 近日,公司收到合睿新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7月23日,上述股份减 持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股份来源 (元/股) (股) 比例①(%) 合睿新盛 集中竞价交易 2026/5/7- 18.53 895,200 0.5636% 公司首次公开发 2026/5/20 行前股份及发行 上市后权益分派 所获得的股份 注:①“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58,840,810股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①(%) (股) ②(%) 合睿新盛 合计持有股份 5,272,587 3.32 4,377,387 2.76% 其中: 5,272,587 3.32 4,377,387 2.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①“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总股本158,720,810股计算;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按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58,840,810股计算,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 的最新股本158,840,81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合睿新盛本次股份减持事宜已依规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实施情况与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已严格履 行了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各项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合睿新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 2026-07-23 20:24│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浩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6人,代表股份186,692,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766%。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47,4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4人,代表股份39,211,55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374人,代表股份23,192,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7%。 (1)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6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1人,代表股份19,591,55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6%。 3、会议列席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及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 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48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 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0%;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982,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3%;反对 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3,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5%;反对 2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973,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9%;反对 2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1%;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黄浩云、颜力源、黄珂、黄郎云、李新华、黄清华、北京通江通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绿色连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维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维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通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48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5%;反对 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98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3%;反对 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0%;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少卿、胡玉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7-23 20:22│酒鬼酒(000799):2025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 324,928,98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分配总额固定,共分配利润 97,478,694.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4,928,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每 10 股派 2.70元;持有首发后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6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87 中皇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 239 号酒鬼酒大厦 邮政编码:410015 咨询联系人:宋家麒 咨询电话:0731-88186030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 2026-07-23 20:22│润贝航科(00131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激励对象 2025 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激励对象 2025 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 2025年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执行过程公平、公证,客观的反映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 的工作表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该考核结果作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依 据。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 审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 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6-07-23 20:22│ST宏达(0022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 │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制定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系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而签署,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就本次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履 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八、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将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管理 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全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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