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9-15 08:16│翔丰华(30089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股东钟英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钟英浩持有公司股份 2,521,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翔丰华”)于 2026年 5月 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38)。股东钟英浩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01,473股(占公司披露时总股本的 3.01%),计划自 2026年 6月 12日至 2026年 9月 11日以集中
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91,59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钟英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股东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 减持股份占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钟英浩 集中竞价 2026年 6月 12日-2026 25.41 108 0.90%
年 9月 11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钟英浩 合计持有股份 360.15 3.01 252.15 2.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0.15 3.01 252.15 2.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钟英浩女士于 2026 年 6月 1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了1,080,000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0.9%。自 2026年 6月 12日至 2026年 9月 11 日,由于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本次减持后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均已按最新总股本 119,579,984股计算。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
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钟英浩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钟英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
2026-09-14 21:58│粤芯半导体(301660):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审议通过各
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
为公司董事,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成员
审计委员会 石水平 石水平、庄巍、陈谨
提名委员会 彭燎原 彭燎原、郑德珵、陈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德珵 郑德珵、彭燎原、陈谨
战略委员会 陈谨 陈谨、庄巍、郑德珵
(一)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
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
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6、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
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等进行披露:1、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件的实施情况;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其关联人资金
往来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1、对董事会的人员规模和构成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2、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3、制定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4、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
激励计划;5、负责管理公司新设立的激励计划;6、对公司新设立的激励计划被激励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
进行审查;7、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四)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
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
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及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
委员内任命。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可安排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被提名人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
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
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八)评估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投入,以及各董事是否投入了足够时间履行其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
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
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
为出席与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
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委员回避等原因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
的,相关事项交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及记录人应
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2026-09-14 21:26│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9 月 14 日采取现场加通讯
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董事杜景龙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余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
公司、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等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99.4375%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交易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鉴
于当前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事项筹划初期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审慎考虑,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为妥善处理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协议方签署本次交易的终
止协议。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 5票,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喻旭春、戴祚、卓静洁、张晓峰回避
表决。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
2026-09-14 21:16│永泰运(0012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巧玲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8%),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月
12日至 2026年 9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79,321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其中,在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在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收到王巧玲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王巧玲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7月 10日 27.11 493,500 0.48
-2026年 7月 20日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价格区间:26.00元/股-28.58元/股。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巧玲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0 5.78 5,506,500 5.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 5.78 5,506,500 5.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王巧玲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
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与王巧玲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王巧玲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
2026-09-14 20:57│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
规定。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18 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2206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8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50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30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7,870.57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75,128.95 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
为 29,585.26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5,851.0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9,490.14 万元(经审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 4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次,均已整改完毕。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莘延成,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仲伟,2025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琳,于 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7家上市公司及 26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6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仲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莘延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序 姓 处理处 处理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名 罚日期 处罚 位
类型
1 莘 2026 年 警示 中国证 作为天保基建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在该项目执业过
延 01 月 20 函 监会深 程中存在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中国证
成 日 圳专员 监会深圳专员办就上述事项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
办 的监督管理措施
2 王 2026 年 监管 上海证 作为珍宝岛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质量复核
琳 01 月 22 警示 券交易 工作不到位,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对其予以
琳 日 所 监管警示
3 王 2026 年 监管 中国证 作为珍宝岛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承担次要责
琳 01 月 20 谈话 监会深 任,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
琳 日 圳专员 督管理措施
办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莘延成、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仲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琳,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地区、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和
事务所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
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
性、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
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14 日召开,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
2026-09-14 20:57│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关于深粮集团与西丽街道办事处签订《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
│土地整备项目一期搬...
─────────┴───────────────────────────────────────────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1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深粮集团与西丽街道办事处签订〈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土地整备项目一期搬迁补偿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因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建设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粮集团”)与深
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西丽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土地整备项目一期搬迁补
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搬迁补偿涉及的产权置换方案需待取得相关审批后再将本事项一并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2025 年 9 月 18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026 年 8 月 17 日,深圳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曙光粮库产权置换方案。根据方案,《搬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停产停业补偿费、按期签约奖合计人民币 6,366.38 万元不纳入曙光粮库产权置换范围。深粮集团需与西丽街道办事处签
订《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土地整备项目一期搬迁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搬迁补
偿协议》的相关条款予以调整变更(以下简称“本事项”)。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登记状态:正常
机构类型:党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500754959XN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丽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本次土地整备的实施单位为西丽街道办事处,与公司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搬迁标的的基本情况
曙光粮库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占地 30,052.2 ㎡,总建筑面积45,335.79 ㎡。1998 年建成使用。现有 6 栋楼房仓
,仓容 7 万吨(折原粮),— 2 —
8 个油罐,罐容 0.224 万吨。土地使用年限为 1995 年至 2045 年,性质为非商品房用途,用途为仓储用地。
曙光粮库权属清晰,属于深粮集团,土地使用权编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5)152 号)(
包括相关补充协议),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情形。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乙方: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二)核心内容
变更《搬迁补偿协议书》相关条款约定,明确曙光粮库搬迁涉及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按期签约奖合计 6,366.38 万元
,不参与产权置换资产价值价差结算,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曙光粮库搬迁补偿专项法律顾问,出具《补充协议》法律意见书。综合性
意见如下:深粮集团与西丽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补充协议》的内容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内容合
法。具体详见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为根据深圳市政府相关会议审定的置换方案对《搬迁补偿协议书》中约定存在差异的相关条款
予以调整变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曙光粮库搬迁补偿实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土地整备项目一期搬迁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
─────────┬───────────────────────────────────────────
2026-09-14 20:56│瑞鹄模具(002997):瑞鹄模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瑞鹄模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86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123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已刊登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
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 年 9 月 16 日(周三)15:00-17:00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
2026-09-14 20:53│金道科技(30127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公告
─────────┴───────────────────────────────────────────
近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
稿)》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14 20:36│神宇股份(30056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董事/副总经理陆嵘华先生、副总经理刘青先生、副总经理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神宇股份”)于 2026 年 6月 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7),其中:
1、持有本公司股份 48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
.27%)的董事/副总经理陆嵘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1,25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7%)。
2、持有本公司股份 601,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
.34%)的副总经理刘青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25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
的总股本比例 0.08%)。
3、持有本公司股份 61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
.34%)的副总经理刘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
的总股本比例 0.09%)。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陆嵘华先生已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1,25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7%;截至本公告日,
刘青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0,25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
08%;截至本公告日,刘斌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9%,上述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股) (%)
陆嵘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8 月 25 日 24.603-27.92 25.67 121,250 0.07
-2026 年 9 月 11 日
刘青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8 月 7 日 24.19-27.92 25.61 150,250 0.08
-2026 年 9 月 11 日
刘斌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9 月 1 日 25.063-27.92 27.25 153,000 0.09
-2026 年 9 月 11 日
注:①“减持比例”指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最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比例。
②上述股东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陆嵘华 合计持有股份 485,000 0.27 363,750 0.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250 0.0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3,750 0.20 363,750 0.20
刘青 合计持有股份 601,000 0.34 450,750 0.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250 0.08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750 0.25 450,750 0.25
刘斌 合计持有股份 612,000 0.34 459,000 0.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000 0.09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000 0.26 459,000 0.26
注:①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②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董事/副总经理陆嵘华先生、副总经理刘青先生、副总经理刘斌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