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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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6:21│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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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
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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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6:21│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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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8 号),批复内
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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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6:20│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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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下属公
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
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
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清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在农业银行武清支行、盛京银行天津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
别不超过 2,506.222481 万元、2,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 1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56533240A
4、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0 年 6月 29 日
6、 法定代表人:张学双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
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病虫
害防治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直饮水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10、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56,332.48 267,046.66
负债总额 167,993.59 179,678.44
资产负债率 65.54% 67.28%
净资产 88,338.89 87,368.22
流动负债 162,124.03 173,351.5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月
营业收入 65,771.49 24,734.05
利润总额 2,119.15 -937.10
净利润 1,741.18 -970.68
注:上述2025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1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2,506.222481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 2
保证人(甲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金额:综合授信 2,000 万元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
主合同约定的乙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
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09,650.0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为 299,976.2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
外担保余额为 173,227.4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农业银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盛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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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6:16│全信股份(300447):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全信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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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8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
1日披露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公司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 2026 年度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277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
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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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6:12│中工国际(002051):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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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9月 3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
ww.ir-online.cn)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网址 https:
//eseb.cn/1AS96U2Owc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海欣先生,独立董事张黎群女士、王世宏先生、马
超英先生,财务总监康志锋先生,董事会秘书芮红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年 9月 2日(星期三)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002051@
camce.cn,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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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5:49│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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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
权,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交易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00 关于补充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8 月 1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3.00、4.00。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
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郭宗鹏 卜晓龙
联系电话:0952-3820080 传真:0952-3820083
电子邮箱:12013540@ceic.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
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5”,投票简称为“英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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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5:49│安克创新(3008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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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9月 17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7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 2026年 9 月 10日(星期四)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参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向 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会
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雪花科创城润智研发中心 1栋 1楼会议室
9、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且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雪花科创城润智研发中心 1栋。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登记表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年 9月 11
日 17:30前送达公司。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彭文婷、方家玟
联系电话:0755-23017330
传真:0755-23015704
邮箱:ir@anker-in.com
邮编:51810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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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5:48│深中华A(00001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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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股股票(证券简称:深中华A,证券代码:0000
17)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8月26日、2026年8月27日和2026年8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公司A股股票自2026 年 8月20日以来连续7个交易日(2026 年 8月20日至2026 年 8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93.35%。公司A股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文教、美工、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最新静态市
盈率为27.21倍,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6.70倍;中证行业分类“珠宝与奢侈品(25302010)”最新静态市盈率为19.69倍,
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8.57倍。截至2026 年8月28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91.86 倍,滚动市盈率为190.89倍,公司当前的市
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珠宝金银业务以设计加工供应环节为主,为下游各品牌商和经销商批发商提供设计加工供应货品服务,公司
不涉及金饰品牌零售的运营。黄金贸易商与黄金资源股存在估值本质差异。2026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为7.59%,金价上涨
对公司业绩的直接传导有限,原材料价格波动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波动较大,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及存货价值产
生不利影响。
5、公司无AI业务收入。截至目前,阿米尼智数科技尚未开展实质业务。后续从事珠宝设计的支持,预计对公司整体
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较小。
6、公司目前在股价走势及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以下风险:股价短期累计涨幅较大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
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市场需求下降风险等。具体分析详见本公告“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第7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深中华A,证券代码:000017)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 8月26日、2026 年 8月27日和2026
年 8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件问询的方式就有关事项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珠宝金银业务,珠宝金银业
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以上,自行车及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已不足1%。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控制权变更
等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等行为。
2、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文教、美工、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最新静态市
盈率为27.21倍,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6.70 倍;中证行业分类“珠宝与奢侈品(25302010)”最新静态市盈率为19.69 倍
,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8.57倍。截至2026 年8月28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91.86 倍,滚动市盈率为190.89倍,公司当前的
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2026 年 8月25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 30,038.39 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8.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911.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19%。
5、公司珠宝金银业务以设计加工供应环节为主,为下游各品牌商和经销商批发商提供设计加工供应货品服务,公司
不涉及金饰品牌零售的运营。黄金贸易商与黄金资源股存在估值本质差异。2026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为7.59%,金价上涨
对公司业绩的直接传导有限,原材料价格波动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波动较大,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及存货价值产
生不利影响。
6、公司无AI业务收入。截至目前,阿米尼智数科技尚未开展实质业务。后续从事珠宝设计的支持,预计对公司整体
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较小。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目前在股价走势及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以下风险:
(1)股价短期累计涨幅较大风险
公司A股股票自2026年8月20日以来连续7个交易日(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9
3.35%。公司A股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黄金、白银、钻石等。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动影响,金交所黄金挂牌价格波动较大,
白银、铂金市场价格与黄金市场价格总体正相关,钻石市场价格从长期来看处于波动状态。公司黄金产品中计克类产品售
价与金交所黄金、铂金挂牌价格联动。若在公司存货周转期内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
,一方面公司存在因产品售价下降带来的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也将面临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经营业
绩下降的风险。同时,若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引起产品售价上升,可能导致顾客消费意愿
降低,销量下滑,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珠宝首饰市场持续发展,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已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当前中国珠宝首饰行
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行业内优秀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市场
竞争逐步从价格竞争转为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质量的综合竞争,竞争趋于激烈。在未来发展中,若公
司不能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将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造成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珠宝首饰作为可选择性消费,其对市场需求、经济前景展望和消费者偏好尤其敏感。我国已成为全球珠宝玉石首饰行
业增长最为明显的国家之一,若未来经济增速下滑,市场消费需求增长可能相应放缓,从而将对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
响。
8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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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5:47│视觉中国(000681):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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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视觉(中国)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
的议案》,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98,800股份数为基数(即699,578,636股),
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4,197,471.82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
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0.059914元(4,197,471.82元÷700,57
7,436股*10)(计算结果直接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因此,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
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0
59914元/股)。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年内进行利润分
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年内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6元(含
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4,197,471.82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自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分配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98,800.00股后的699,578,636.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
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5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9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0*****046 吴玉瑞
2 00*****866 廖道训
3 01*****530 柴继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8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9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 0.059914元(4,197,471.82元÷700,57
7,436 股*10)(计算结果直接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
的前提下,2026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05991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3层
咨询联系人:杨华蕾女士
咨询电话:010-64376780
传真电话:010-57950213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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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5:47│美年健康(00204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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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6年 6月 4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6 年 1月 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
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具体涉及“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
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的更新。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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