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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9-30 08:12│雅创电子(30109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29日以通讯会议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 谢力书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创芯”)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 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45.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加期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更新。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加期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加期至 2026年 6月 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对怡 海能达、欧创芯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已审财务报表》(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13 3438_B02号);《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审财务报表》(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122567_B02号);《上海雅创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23062_B09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前期公司以 2025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作为评估机构,以 2026 年 6 月 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026-09-30 08:11│英唐智控(30013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9月 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将于 2026年 9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应出席的董事9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进展,公司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进展,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 6)0104319 号)、《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 0104318 号);对公司备考财务报告进 行了补充审阅,并出具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6)0100030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北方亚事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评估工作,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深圳市英唐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涉及的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 [2026]第 01-1104号)、《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涉及的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11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评估 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026-09-30 07:40│沃尔核材(002130):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进 │展公告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23 日及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上海科特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辅导验收完成 2026 年 6月 23 日,上海科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 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沪证监公司字【2026】176 号),上海证监局已完 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科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的验收。 (二)申请获得受理 2026 年 6 月 25 日,上海科特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6 年 6月 29 日,上海科特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6060060),北交所已正式受理上 海科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同日,上海科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交所官网披 露 , 具 体 详 见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8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上海科 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基准日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届满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科特于 2026年 9月 22 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 2026 年 9 月 29 日,北交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 审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上海科特将尽快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上海科特本次公开发行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以及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 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30 00:00│宏润建设(00206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公司 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年 2月 24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6)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6年 10月 29日至 2027年 4 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12,467,010股(含),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本次计划与《回 购股份报告书》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 2024年 5月 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 12,467,0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02,500,000股的1.1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4.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 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43,222.3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满 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中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的规范性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计划的具体情况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出售股份不超过 12,467,010股(含),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出售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出售实施期限:自出售计划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年 10月 29日至 2027年 04月 28日)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售窗口期,则不出售。5、出售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认。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112,569,929 9.1% 112,569,929 9.1%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124,700,960 90.9% 1,124,700,960 90.9% 通股 其中:回购专用证 31,546,970 2.55% 19,079,960 1.54% 券账户 1、用于维护公司价 12,467,010 1.01% 0 0%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拟用于出售 2、用于实施员工持 19,079,960 1.54% 19,079,960 1.54%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总股本 1,237,270,889 100% 1,237,270,889 1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所得 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 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 出售计划,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等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 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026-09-30 00:00│紫光国微(002049):关于“国微转债”回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国微转债”。“国微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 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3.回售价格:100.658 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 年 9月 29日 5.回售申报期:2026 年 10 月 8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10 月 21 日 9.回售申报期间“国微转债”暂停转股。 10.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 售申报业务失效。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658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国微转债”。截至目前,“国微转 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8月 18日至 2026 年 9月 29 日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且“国微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 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国微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微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股票自2026年 8月18日至 2026年 9月 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国微转债”当期转股价的 70%( 即 97.01 元/股×70%=67.91 元/股),且“国微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 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B=100 元/张(即每张“国微转债”面值 100 元);i=2.00%(“国微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6月 10 日至 2027 年 6月 9日的票面利率);t=120 天(2026 年 6月 1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算头不算尾,2026 年 10 月 8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120/365=0.658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国微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658 元/ 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 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526 元/张;对 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658 元/张;对于持有“ 国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58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 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在本次回售申报期内,“国微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国微转债”。“国微转债”持有人有权选 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 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 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 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公司将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国微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10 月14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 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 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 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国微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10 月 1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年 10 月 21 日。 回售申报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国微转债”在回售申报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国微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 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实施“国微转债”回售的申请;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 2026-09-30 00:00│广合科技(001389):2026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关于 2026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广州广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 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 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 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6、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6-09-30 00:00│*ST广糖(000911):广农糖业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 )99.90%股权及广西南糖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 应链公司)。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 2.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供应链公司,鉴于供应链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 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9 日披露了《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5),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云鸥物流 99.90%股权及种业公司 100%股权转让至供应链公司。本次交 易拟采用现金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供应链公司,鉴于供应链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将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单位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 础确定。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 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 可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本次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 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具体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 2.本次交易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可能涉及的外部审批程序,上述内外部审批能否通过、 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目前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可能与预计交易对价存在差异。 四、后续安排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推进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推进 交易方案论证。预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30 00:00│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9月 18 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冉然、冯碧秋、肖和勇、张军洲、李哲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资产流动性管理规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为推动资产高效循环,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展”)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洁源风电”)100%股权转让给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将就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洁源风电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6 年 5月 31 日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结 合洁源风电分红安排,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462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和展将不再 持有洁源风电的股权,洁源风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026-09-30 00:00│北大医药(00078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座 21 楼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陈岳忠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83,649,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14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57,963,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6%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6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5,685,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87 %。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267 人,代表股份数 6,485,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1%。 (4)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 事务所的田晶、周怡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00《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表决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会有效表决权 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183,352,220 99.8381% 241,900 0.1317% 55,400 0.0302% 中小投资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者表决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6,187,828 95.4157% 241,900 3.7301% 55,400 0.8543%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表决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会有效表决权 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182,916,820 99.6010% 627,900 0.3419% 104,800 0.0571% 中小投资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者表决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5,752,428 88.7018% 627,900 9.6822% 104,800 1.61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周怡律师参加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2026-09-30 00:00│双环科技(00070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以 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董事会秘书张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鲁强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彭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50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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