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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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56│金安国纪(0026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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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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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6│中京电子(00257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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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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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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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
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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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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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6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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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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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003号
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国泰环保本次
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日在指定
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6月 17 日 14 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
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 8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持股数共计 39,720,0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13%
。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名,代表股份共计 89,1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通过网络
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9,807,700股,反对1,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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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4│荣丰控股(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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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3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3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 3日内刊登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305 号八区 17 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7 月 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7 月 2 日 17:00 之前送达公司或发送邮件到公司邮箱。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305 号八区 17 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
联系人:杜诗琴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51757685
邮箱:ir_rfholding@126.com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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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4│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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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6人,代表股份206,890,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0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00,03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5人,代表股份6,856,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9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245人,代表股份16,890,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0,03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35人,代表股份6,856,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94%。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裴昕桐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6,468,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400,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8,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45%;反对400,9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6%;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7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反对400,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1%;反对400,9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9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353,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1%;反对353,0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0%;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37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反对470,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7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14%;反对470,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8%;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32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7%;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25%;反对549,8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36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反对49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6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82%;反对497,0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71,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71,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9%;反对305,4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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