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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4-04-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1 00:00│盛新锂能(002240):中信证券关于盛新锂能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 │项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9.51 亿元,同比下降 33.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2亿元,同比 下降 87.35%。主要原因系 2022 年锂盐行业供需紧张,产品价格暴涨;而 2023 年锂盐需求增速放缓叠加供给持续释放 ,导致供需关系发生变化,锂盐价格出现趋势性下行,且全年下跌幅度较大,锂盐产品的收入及利润空间被压缩。 经核查,公司业绩下滑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保持一致,符合市场上相关产品价格的波动情况,具备合理性。提请公司关 注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提升业绩水平。 2023 年 6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56 号),就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依据、业绩考核目标合理性等 事项进行问询。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公告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就交易所问询事项进行回 复,说明公司此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变相利益输送或明显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回复公告已及时 披露。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问题。 基于 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波动等影响,公司锂盐产品业务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较大,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 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提升业绩水平。 ─────────┬─────────────────────────────────────────── 2024-04-11 00:00│天融信(002212):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13.13 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393,1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875%,最高成交价为 7.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0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46,42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 2024-04-11 00:00│利欧股份(00213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3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 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东 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4,055,21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0851% 。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5,961,9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37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 1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093,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06%。通过现场和网 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 1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095,74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84%。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5,503,2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543,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王相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7,589,3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1,629,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王壮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旭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8,223,7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264,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张旭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林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1,043,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083,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陈林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戴海平先生、颜世富先生、黄溶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 门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戴海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0,873,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4,913,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戴海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颜世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8,07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119,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颜世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溶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0,541,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4,581,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黄溶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仁勇先生、陈文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仁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9,299,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340,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林仁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陈文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9,254,2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294,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陈文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04-11 00:00│沃华医药(002107):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便于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 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 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全景 ?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公司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女士,董事张戈先生,独立董事高明芹女 士,总裁曾英姿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王炯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2024-04-11 00:00│国机精工(002046):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 │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5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 询问题。 根据深交所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 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现根据要求将修 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文件及更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本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相关文件及更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披露后,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文 件及更新的相关申请文件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4-11 00:00│*ST西发(000752):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 本案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收到起诉人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道合公司”)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 啤酒”)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目录资料。道合公司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拉萨啤酒向道合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2.判令 拉萨啤酒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信息登记变更,即将 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持 有拉萨啤酒的 50%股权变更至道合公司名下。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判决书》(2023)藏 01 民初 19 号,判决如下:驳回道合公司全部 诉讼请求。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诉人道合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提起的 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 (2023) 藏 01 民初 19号民事判决;2.请求改判拉萨啤酒向道合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拉萨啤洒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信息登记变更,即将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的 50%股权变更至道合公司名下;3.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拉萨啤酒承担。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律师提供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嘉士伯公 司(原审第三人)与被上诉人拉萨啤酒、道合公司、西藏发展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一案,不服拉萨中院作出的(2023)藏 0 1 民初 19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西藏高院提起上诉。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西藏高院的(2024)藏民终 4 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西藏高院决定受理该案件。 上述案件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1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3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9、2023-056、2023-087、2024-002、2024-007、2024-017、2024-026)。 二、 本案最新进展 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西藏高院的(2024)藏民终 4 号《出庭通知书》、《传票》,主要内容为:上诉人西 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定于 2024年 04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藏民终 4 号《出庭通知书》、《传票》。 ─────────┬─────────────────────────────────────────── 2024-04-11 00:00│美锦能源(000723):关于美锦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723 股票简称:美锦能源 2、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3、转股价格:12.93 元/股 4、转股期限: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8 年 4月 19日 5、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美锦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7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35,9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9,000.00 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 13.21 元/股。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499 号”文同意,公司 359,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美锦转债”,债券代码“127061”。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4 月 2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2 年 10月 2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28 年 4月 19 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270,271,0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除权除 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月 9日起由原 13.21 元/股调整为 13.0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月 9日起生效。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 5,615.95 万股,授予价格为 6.76 元/股,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9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9月 29 日起由原 13.01 元/股调整为 12.9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9月 29 日起生效。 二、“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5 日、2024 年 1月 6日、2024 年 1月 27 日、2024 年2月 27 日、2024 年 3月 19日披露 了《关于“美锦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2月 22 日、2024 年 1 月13日、2024 年 2月 3日、2024 年 3月 5日、2024 年 3月 26日披露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2024 年 3月 26 日至 2024 年 4月 10 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美锦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351-4236095进行咨询。 ─────────┬─────────────────────────────────────────── 2024-04-11 00:00│湖南发展(000722):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01月01日——2024年0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300.00 万元–2,800.00 万元 调整前: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83.6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499.50% - 629.83% 调整后: 盈利:383.6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100.00 万元–2,600.00 万元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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