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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国安达(30090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
│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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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
7号)同意注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国安达”)于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93.0
2万股,发行价格为 3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96.89万元(不含税)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65.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3-2号)。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23年 4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华源证券”)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目前,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末,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278号中海中心 32F-34F
法定代表人 邓晖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
保荐代表人 宋德华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简称 国安达
A股股票代码 300902
注册资本 18,180.34万元
注册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之一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 洪伟艺
董事会秘书 洪清泉
联系电话 0592-6772119
传真 0592-677211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4月 1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年度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披露
2024年度报告于 2025年 4月 21日披露
2025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
文件;
9、根据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所进行的其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业绩预告修正及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仍为亏损
2026年 1月 26日,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并于 2026年 4月 13日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因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核算和存货减值损失金额变动对 2025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做出修正。修正后,公司预计 2025年度归母
净利润为-100万元至-50万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2026年 4月 20日,深交所下发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52号《监管
函》,针对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予以警示。
根据公司 2025年年报,公司 2025年扣非后净利润虽较 2024年有所改善,但仍为负。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后续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已提请公司管理层
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亏损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公司已进行了相应的业绩预告修正,同时加强后续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募投项目终止
2025年 8月 21日、2025年 9月 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的终止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降低投资风险,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以上募投项
目后,结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寻求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
,或能够拓展公司在储能、低空经济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可持续的盈利模式等优质项目,并对拟
投资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技术论证及财务测算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
募集资金,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5年 12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牛南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华源证券指派宋德华接
替牛南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赖昌源、宋德华。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
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
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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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三联虹普(30038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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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8,100,96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1.6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5,3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1,743.6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3,556.3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4月 5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120.8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35.55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
00041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在变更用途前已使用募集资金 21,582.44万元(包括募投项目使用 19,382.44万元,初始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 2,2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529.83万元,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7,631.77 万元(包括截至变更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2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9.6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1,582.4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679.48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0,900.82万元(包含结余募集资金本金
9,183.89万元及利息收入 1,717.4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7 年 4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17年 12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18年 12月,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三联虹普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19年 12月,公司将华夏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滨湖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5 年 6月,公司将北京银行五颗松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
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专户存放金额
北京银行五棵松支行 20000025658400015413938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 641,855,478.70
厂项目和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华夏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401232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 60,000,000.00
厂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2250110073000000947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 32,500,000.00
司苏州滨湖支行 厂项目
合 计 734,355,478.70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 账户类别
额
北京银行五棵松支 20000025658400015413 735,563,478.06 - 专用存款账户(已销
行 938 户)
合 计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不存在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了前
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 11月 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的投资规模由 71,235.55万元调减至 28,565.83万元,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 42,669.7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4,962.05万元也一并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
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6)00686号)鉴证报告,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5年度,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调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单等资料的方式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三联虹普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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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润都股份(00292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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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环审字(2026)0500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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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宝莫股份(00247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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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莫环境”)、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莫”)和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宝莫”)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宝莫环境拟以部分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向相关银行抵押并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为 1 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
内相互调剂。新疆宝莫拟以部分自有房产、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向相关银行抵押并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为 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
围内相互调剂。
成都宝莫拟以自有资产向相关银行抵押或质押并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
期为 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子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宝莫环境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5月 8日
3.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生物化工
产品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非
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过磅服务;装卸搬
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矿物洗选加工;选矿;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热力生产和供应;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宝莫环境 100%股权。
(二)新疆宝莫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2月 2日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处理;石油和天
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疆宝莫 100%股权。
(三)成都宝莫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9月 23 日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经营范围: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成都宝莫 100%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新疆宝莫和成都宝莫以自有资产抵押或质押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营运
资金压力,保障日常运营和业务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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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0│中光学(002189):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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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保理公司)签
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同;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兵装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
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具
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兵装保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兵装保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海波、魏全球、曾时雨、张亚昌、路云飞在审议该
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须获
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6N305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号院 3号科研办公楼 7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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