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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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3:00│盛天网络(30049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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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
次回购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 20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5年 4月
7日、2025年 4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87,66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13.2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770,227.00元(
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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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2:18│中际旭创(300308):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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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董事、常务副总裁王晓东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晓东持有公司股份2,876,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其计划未来三个月内(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9,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2、本次减持计划交易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即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晓东
2、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王晓东 2,876,209 0.26% 2,157,157 719,0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及减持价格: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价格(元)
(股)
王晓东 不超过 719,052 0.06%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若本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王晓东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8、截至本公告日,王晓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王晓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王晓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伟修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晓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晓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王晓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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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2:08│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七期)票面利率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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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的短
期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818 号文同意注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七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含)。
2025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 1.20%-2.20
%。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最终确定
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5 广发 D9”,债券代码:524389)票面利率为 1.61%。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
请参考 2025 年 7 月 3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七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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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2:08│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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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东电子”)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奕东电子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
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
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不含奕东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
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10% 率不低于 8%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20% 率不低于 16%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8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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