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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9-22 18:35│科陆电子(002121):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中开昱智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光明区科创中心投资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坐落 于深圳市光明区的科陆智慧能源产业园的第 1栋、第 5栋 01宿舍 A座的所有权及产业园内公用设备用房31.33%的所有权 份额、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以合计人民币 52,048.00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产业园的第 2栋 、第 5栋 01宿舍 B座的所有权及产业园内公用设备用房 31.25%的所有权份额、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以合计人民币 48,428 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中开昱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将产业园的第 4栋、产业园内公用设备用房 20.29%的权 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以合计人民币 30,235.36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光明区科创中心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详 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智慧能源产业园第5栋01宿舍A座、第2栋、第5栋01宿舍B座及第4栋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权利 人已由公司变更为各受让方。后续公司将与各受让方办理款项收取、实物资产交付等事项。 ─────────┬─────────────────────────────────────────── 2026-09-22 18:35│立方制药(0030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2日的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2日的 9:15至 15:0 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文曲路 446号科研综合楼五楼会议中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4名,代表股份 136,267,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091%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名(代表 10名股东),代表股份 126,418,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3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名,代表股份 9,849,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5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37名,代表股份 12,439,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3名,代表股份 2,590,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9%。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34名,代表股份 9,849,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56%。9、公司全体董事、董 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二、议案审议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决 编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 码 ) 股) 股) 股) 果 1.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总表决情 136,208, 99.957 47,420 0.034 10,840 0.008 0 通 0 本并修订 况 984 2% 8% 0% 过 〈公司章程〉的议案》 2.0 《关于选举潘立生先生 总表决情 136,208, 99.957 47,620 0.034 10,840 0.008 0 通 0 为公司第 况 784 1% 9% 0% 过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其中,中 12,380,7 99.530 47,620 0.382 10,840 0.087 0 议案》 小股 25 0% 8% 1% 东的表决 情况 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张宇驰、陈策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9-22 18:29│浪潮信息(000977):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6年9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 促进经理层决策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 层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工作形式,谋经营、抓落 实、强管理,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会议研究事项由经理层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总经理对议事决定负责。 (三)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依法依规决策,防控经营风险。 (四)坚持民主高效的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要充分进行民主讨论并发表意见,做到决策高效保质,实现 议事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 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各部门提交,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后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定,确定是否列入议程 ,并根据议题情况,与党委书记、董事长沟通。 第九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议题,相关材料由提交议题的部门负责准备,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策 的请示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建议或方案等。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充分调查研究,必要时由提议部门分管领导事先召集 有关部门磋商,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研究 讨论或者决策其他重要议题,也应当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当面沟通 。 第十条 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由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原则上在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提交综合 办公室,并由综合办公室提前 1 个工作日向全体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议题及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及相关议题材料应当一并 送达参会人员,确保其有足够时间研阅。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 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因工作特殊需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纪委书记可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总经理办公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向总经理请假。总经理办 公会一般应当有过半数的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召开确有困难的,经总经理同意,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议题进行研究或作出决定。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总经理在广泛听 取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并负责。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存在重大分歧的,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充分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属于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执行;按照公司 规章制度要求须履行相关审批流程的,应当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执行。 第十六条 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决议转发和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 ,对其他事项不得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存档或销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与经理层成员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情形时,相 关成员应当回避。需要总经理回避的,对于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原则上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董 事会临时授权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对于其他事项,应当由董事长指定副总经理主持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 ,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存档。 第四章 会议决议的实施及相关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审议事项进行研究或决策后,需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事项,按程序报 党委会前置研究、提交董事会决定,或者按程序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决定;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 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范围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必要时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后续会议上汇报其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议定事项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责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并及时报告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 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 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就上一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董 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传送上述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清单 一、战略规划类事项(7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党委及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拟订公司战略与发展规划,主营业务调整等事项。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包括发行债券、定增、配股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金融衍生品业务。 5.拟订公司章程修正案。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拟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议事清单。 二、改革类事项(4项) 1.拟订公司重大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2.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拟订公司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及实施方案。 4.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经营管理类事项(12项) 1.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拟订公司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3.拟订需要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 4.拟订一次性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交易事项;决定一次性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5%的交易事项。本条所称交易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 5.拟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资产处置事项;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下的资 产处置事项。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7.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拟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10.拟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1.拟订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均按 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12.拟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重要经营事项。决定《董事会授权清单》中授 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 四、其他类事项(4项) 1.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权属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2.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3.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本议事清单所称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低于” 不包含本数,上述币种均为人民币。本议事清单所 称“下级单位”是指浪潮信息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归浪潮信息所管理的实体。本议事清单未尽事宜或与法 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新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冲突时,从其规定。 本议事清单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26-09-22 18:28│西安饮食(00072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月 22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月 22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 508 号西影大厦 7 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43,585,05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为 239,445,287 股,占本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14%;参加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422 人,代表股份 4,139,7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 东)共423人,代表股份6,605,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10%。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名称 分类 决 编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 码 (股) (股) (股) (股) 果 1.00 《关于 总表决 241,300,187 99.0620% 2,168,469 0.8902% 116,400 0.0478% 0 通过 拟为公 情况 司及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购 其中, 4,320,599 65.4094% 2,168,469 32.8284% 116,400 1.7622% 0 买责任 中小股 险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尹磊、蔡佳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9-22 18:28│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2 日的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22 日的 9:15 至 15 :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5 人,代表股份 240,644,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01%。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4,766,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1 人 ,代表股份 5,878,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7%。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4 人,代表股份 6,524,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6,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1 人,代表股份 5,878,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决 239,05 99.340 1,460, 0.607% 125,80 0.0523 通过 2026 情况 7,949 7% 701 0 % 年半年 度利润 其中, 4,938, 75.685 1,460, 22.386 125,80 1.928% 分配预 中小股 475 7% 701 3% 0 案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2.00 关于提 总表决 239,26 99.428 1,155, 0.48% 220,71 0.0917 通过 请股东 情况 8,539 2% 201 0 % 会解除 董铁牛 先生独 其中, 5,149, 78.913 1,155, 17.704 220,71 3.3825 立董事 中小股 065 2% 201 3% 0 % 职务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3.00 关于选 总表决 239,04 99.334 1,398, 0.581% 204,60 0.085% 通过 举第九 情况 1,649 % 201 0 届董事 其中, 4,922, 75.435 1,398, 21.428 204,60 3.1356 会 1名 中小股 175 9% 201 4% 0 % 独立董 东的表 事的议 决情况 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吕丹丹、林佩盈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9-22 18:28│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6年度第七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含400亿元)的债券,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注册的金额为准。 2026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339号), 同意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注册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 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2026年9月21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6年度第七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9月22日到账。现将本次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七期绿色科技创新债 券(品种一) 债券简称 26宁德时代MTN007A(科创债) 债券代码 102683750 发行总额 人民币 4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债券期限 3+2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发行利率 1.49% 付息频率 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 起息日 2026年 9月 22日 兑付日 2031年 9月 22日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无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七期绿色科技创新债 券(品种二) 债券简称 26宁德时代MTN007B(科创债) 债券代码 102683751 发行总额 人民币 5亿元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债券期限 5年 发行利率 1.55% 付息频率 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 起息日 2026年 9月 22日 兑付日 2031年 9月 22日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无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 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 2026-09-22 18:27│盛龙股份(001257):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等相关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工作将适当延期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9-22 18:2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 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年 4月 19日至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 年 5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 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 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2026-09-22 18:26│ST海王(00007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张锋先生、董事车汉澍先生、董事局副主席兼常务副总裁张翼飞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张晓鹏先生、 副总裁金戈先生、副总裁史晓明先生、财务总监李爽女士、原董事兼副总裁金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自增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10万元。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6 年 6月 24 日至 2026 年 9月 21 日期间,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0%,增持股份金额为 3,131,357元,超过本次增持 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张锋先生、董事车汉澍先生、董事局副主席兼常务副总裁张翼飞先生、董事兼副总 裁张晓鹏先生、副总裁金戈先生、副总裁史晓明先生、财务总监李爽女士、原董事兼副总裁金锐先生。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 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3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金额(元) 增持股数(股) 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张 锋 集中竞价 1,013,654.00 670,700 0.0255% 车汉澍 集中竞价 205,500.00 150,000 0.0057% 张翼飞 集中竞价 650,100.00 430,000 0.0163% 张晓鹏 集中竞价 250,929.00 170,700 0.0065% 金 戈 集中竞价 250,180.00 156,000 0.0059% 史晓明 集中竞价 259,098.00 180,000 0.0068% 李 爽 集中竞价 250,068.00 160,300 0.0061% 金 锐 集中竞价 251,828.00 160,400 0.0061% 合计 3,131,357.00 2,078,100 0.0790% 2、股份增持前后上述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 锋 1,331,093 0.0506% 2,001,793 0.0761% 车汉澍 0 - 150,000 0.0057% 张翼飞 0 - 430,000 0.0163% 张晓鹏 0 - 170,700 0.0065% 金 戈 0 - 156,000 0.0059% 史晓明 27 0.000001% 180,027 0.0068% 李 爽 0 - 160,300 0.0061% 金 锐 0 - 160,400 0.0061% 合计 1,331,120 0.050601% 3,409,220 0.1296%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 ─────────┬─────────────────────────────────────────── 2026-09-22 18:26│金太阳(30060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方 红、董事(已离任)兼副总经理刘宜彪、副总经理农忠超、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伟、副总经理杜燕艳、董事(已离任)杜长 波计划于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截至 2026年 9月22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总股 本比例 杨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26.06.23 49.37 338,877 0.24% 杜长波 集中竞价交易 2026.06.23 47.55 8,400 0.01%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本公告所涉部分数据计算值按照四舍五 入计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方 红 合计持有股份 1,962,338 1.42% 1,962,338 1.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0,585 0.35% 490,585 0.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71,753 1.06% 1,471,753 1.06% 刘宜彪 合计持有股份 1,260,492 0.91% 1,260,492 0.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123 0.23% 315,123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5,369 0.68% 945,369 0.68% 农忠超 合计持有股份 1,107,500 0.80% 1,107,500 0.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875 0.20% 276,875 0.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0,625 0.60% 830,625 0.60% 杨 伟 合计持有股份 2,355,235 1.70% 2,016,358 1.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8,809 0.43% 249,932 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6,426 1.28% 1,766,426 1.28% 杜燕艳 合计持有股份 25,400 0.02% 25,400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50 0.00% 6,35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50 0.01% 19,050 0.01% 杜长波 合计持有股份 33,800 0.02% 25,400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50 0.0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350 0.02% 25,400 0.02% 注:刘宜彪、杜长波于 2026 年 9月 1日离任公司董事,杜长波所持有的股份已全部锁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股东杨伟、杜长波本次减持情况与 2026年 5月 29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股东方红、刘宜彪、农忠超、杜燕艳 未实施减持。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3、本次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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