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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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1:32│雅化集团(002497):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
│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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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
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
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周五)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
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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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1:31│德赛西威(002920):关于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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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88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7日收到股东惠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惠创投决定提前终止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惠创投在本次减持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当前总 股数(股) 占当前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 (%)
惠州市创新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299,592 20.16 120,299,592 20.16
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惠创投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惠创投《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出具日,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惠创投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惠创投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做出的对公司股份锁定与减持的相关承诺。如惠创投有后续的减持计划,公司将继续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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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1:17│海峡股份(002320):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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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股份”)董事会于2026年 9月 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剑先
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变动,黄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黄剑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黄剑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 11月 18日至 2027年 11月 18日。黄剑先生
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6年 9月 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
意聘任黄付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副总
经理职责由黄付江先生履行,黄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剑先生持有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18
4,800份,行权期限为 2026年 5月 15日至 2027年 5月 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黄剑先生如未来对上述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有关规定。
黄剑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客滚运输业务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作
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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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0:47│大华股份(00223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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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8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年 9月 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傅利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现选举部分董事为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傅利泉(主任委员/召集人)、吴军、赵宇宁、肖俊;
2、审计委员会:王会娟(主任委员/召集人)、肖俊、陈林林、陈爱玲、何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林林(主任委员/召集人)、王会娟、傅利泉;
4、提名委员会:肖俊(主任委员/召集人)、陈林林、傅利泉。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宇宁先生为公司总裁,吴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高级副总裁,徐巧芬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高级副总裁,刘明先生、李智杰先生、陈强先生、宋轲先生、许志成先生、朱建堂先生为公司高级
副总裁。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赵宇宁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2、聘任陈强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3、聘任刘明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4、聘任李智杰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5、聘任宋轲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6、聘任吴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7、聘任徐巧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8、聘任许志成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9、聘任朱建堂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且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思睿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
会届满时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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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0:47│*ST步森(002569):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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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近日获悉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事项。经公司初步了解,银行账户被冻结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导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银行账户资金新增冻结的情况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
浙江步森服饰 中国建设银行股 3300165635905300**** 基本户 470,000 元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诸暨
枫桥支行
杭州创展步森 中信银行杭州分 733101018220012**** 基本户 470,000 元
服饰有限公司 行
浙江帛裳服饰 招商银行北京分 11094794431**** 基本户 470,000 元
有限公司 行门头沟支行
绍兴森步纺织 中国建设银行股 3305016563590000**** 基本户 470,000 元
服饰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诸暨
枫桥支行
合 计 1,880,000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合计银行账户被冻结额度为 2,686,650.00元(截至目前实际冻结金额为 1
,410,432.93 元),被冻结额度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3.53%、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31%(
截至目前实际冻结金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1.86%、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除公司
已披露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形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尽快消除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
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2、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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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0:43│海森药业(00136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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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雨潇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艾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吴洋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胜权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楼岩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吴苏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胡康康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金义辉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滕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王雨潇(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艾林、吴洋宽、代亚(职工代表
董事)
独立董事:方兰声、崔孙良、陈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8月21日、2026年9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方兰声、陈波、代亚 方兰声
提名委员会 崔孙良、王雨潇、陈波 崔孙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波、吴洋宽、方兰声 陈波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王雨潇、崔孙良、艾林 王雨潇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艾林
(二)副总经理:吴洋宽、张胜权、楼岩军
(三)财务负责人:吴苏珍
(四)董事会秘书:胡康康
(五)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金义辉
(六)证券事务代表:滕芳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康康、证券事务代表滕芳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胡康康具备履行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康康 滕芳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电话 0579-86768756 0579-86768756
传真 0579-86768187 0579-86768187
电子邮箱 hsxp@zjhaisen.com hsxp@zjhaisen.com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式跃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王式跃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独立董事戴文涛、方桂荣、郑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式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28,109股,通过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3,0
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71,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5%。戴文涛、方桂荣、郑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在离任后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
上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雨潇女士自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该安排有利于提升重大战略决策的执行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合理性。
在保持公司独立性方面,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1、职权清晰界定:王雨潇女士虽担任董事长,但不兼任公司任何高级管理职务或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保证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自上市以来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等情形。
2、强化独立董事监督: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划分董事会的战
略决策权。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并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完善内控与回避制度: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
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确保交易定价公允,防止利益输送。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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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0:43│菲利华(30039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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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1042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3,459,409股,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6年6月1日登记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22,267,673股增加至5
25,727,08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22,267,673元增加至525,727,08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2,267,673元。 525,727,082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22,267,673股,均为普通股。 525,727,082股,均为普通股。
注: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
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
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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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0:40│昆仑万维(300418):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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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号明阳国际中心 B座 11层会议
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昆仑万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
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
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
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 19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
026年 8月 2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
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7日下午 14:00在北京
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号明阳国际中心 B座11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方汉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03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5,018,2
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415%,其中: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5,126,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93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3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19,892,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8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9,892,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8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178,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93%;反对7,746,148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1%;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05%;
反对7,74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05%;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
上述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183,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19%;反对7,700,168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3%;弃权1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20%;
反对7,700,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94%;弃权1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7%。
上述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235,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36%;反对7,677,068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3%;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44%;
反对7,67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32%;弃权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4%。
上述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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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0:40│昊志机电(30050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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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和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
额度。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与北京银行申请 10,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含
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授信、担保额度 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2026 年 4 月
21 日和 2026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三)债务人: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四)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
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以及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
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
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 B.1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
间,即 2026年 08月 31日至 2027年 8月 30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
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展的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人民币 2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5%,包括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200万元、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广州昊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器人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昊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显隆
电机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3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3,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 24.3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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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0:39│*ST西旅(000610):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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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 508 号西影大厦 3 层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刘文忠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9,52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756,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3,768,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9,52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756,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3,768,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6%。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9,377,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01%;反对 1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6%;弃权 30,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7,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01%;反对 117,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6%;弃权 30,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天光、杨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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