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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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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 2月 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
司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况
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原注册资本 5亿元,本公司控股 75%,
外方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参股 25%)。
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因拟实施“高性能 HDI 印制板扩产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需新增资本金支持项目建
设,本次增资 40000万元,本公司 100%出资,计 40000 万元;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增资。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必须以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作为增资定价基础,由于评估后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净资产低于其现有注
册资本额,依据增资定价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先行启动减资程序,减资完成后再由本公司对其进行增资。
依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001 号),以 2025年 11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值为45,675.14 万元。基于该评估结果,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先
减至 45,675.14 万元;减资完成后,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增资 40000 万元。
二、拟增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①控股子公司名称: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
②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双面及多层印制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封装载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增资方式:现金出资。
④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86.67%,外方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参股 13.33%。最
终股权结构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⑤最近一年(2024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4 年12 月底,总资产 115,151.11 万元、负债 76,22
3.04 万元、净资产38,928.07 万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5,865.60 万元,净利润-209.32 万元。
最近一期(2025 年 1-11 月)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1 月底,总资产 119,307.31 万元、负债 7
7,207.15 万元、净资产42,100.16 万元,2025 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57,700.64 万元,净利润 3,172.10 万元。
三、本次增资涉及的注册资本减资及增资具体安排
根据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将先行减资,再由本公司对其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 42,100.16 万元,经重庆坤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重坤元评[2026]001 号)评估,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11月30日的
评估值为 45,675.14 万元。因减资与增资涉及到国有股东的权益变动,根据相关规定,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相应的
变动依据。
1 减少注册资本
基于前述评估价值,将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0 万元变更至 45,675.14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7,500 75%
2 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 12,500 25%
合 计 50,000 100%
减少注册资本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4,256.355 75%
2 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 11,418.785 25%
合 计 45,675.14 100%
2 增加注册资本
基于前述评估价值,将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45,675.14 万元变更为 85,675.14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 400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出资,外方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增资。
增加注册资本后,本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75%增至 86.67%;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4,256.355 86.67%
2 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 11,418.785 13.33%
合 计 85,675.14 100%
最终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
(1)提升核心竞争力:印制电路板(PCB)行业技术更新迅速,对持续资本投入要求较高。本次增资将有效增强汕头
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支持其在新技术研发、生产设备升级与产能扩张等方面的投入,有助于公司在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整体竞争力。
(2)优化财务结构:截至 2025 年 11月底,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4.71%。通过本次增
资,可有效推进相关项目投资并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
能力。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 2025 年 1-9 月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 46.74亿元,同比增长 1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78 亿元,同比增长 20.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5 亿元,同比增长38.30%。公司整体财务
状况良好,本次出资 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37%)对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不会对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压力。
(2)公司在印制电路板领域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和竞争优势,本次增资有助于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
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工艺与技术水平,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印制电路板业务的长期发展目标。本次增资不会损
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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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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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月 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908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分 类 人 数 代表股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参会情况 343 366,725,722 40.9707%
其中: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342 5,676,844 0.634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 361,049,878 40.3366%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340 5,675,844 0.6341%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未到会的部分董事以
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分 类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表决情况(票) 366,112,222 519,700 93,800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9.8327% 0.1417% 0.02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票) 5,063,344 519,700 93,8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89.1929% 9.1547% 1.6523%
份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文科 姜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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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航锦科技(000818):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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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李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
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二、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王明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明先生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非独立董事后,王明先生将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任期均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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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新华制药(000756):关于获得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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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或“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硫酸
氨基葡萄糖胶囊(以下简称“本品”)《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按硫酸氨基葡萄糖计)或0.314g(按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计)
药品分类:非处方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申请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受理号:CYHS2402615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3303
证书编号:2026S0036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
给药品注册证书。同意本品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
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其他相关信息
2024年8月,新华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递交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上市许可注册申报资料并
获受理,2026年2月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审评结论为批准注册。本品临床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及继发性骨关节炎。
本品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乙类品种。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24年中
国公立医疗机构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销售额约为人民币8.5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华制药申报的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于2026年2月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制剂产品系列,有利于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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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恒逸石化(0007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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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220号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 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恒逸石化本次股东会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逸石
化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1月 23日在指定
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9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号
恒逸·南岸明珠 3栋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2月 9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持股数共计 1,745,531,96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9%。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254名,代表股份共计 2,337,649,609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70.8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336,812,970股,反对781,439股,弃权55,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480,789股,反对781,439股,弃权55,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17%。
2、《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336,820,970股,反对781,939股,弃权46,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488,789股,反对781,939股,弃权46,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49%。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336,811,470股,反对781,439股,弃权56,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479,289股,反对781,439股,弃权56,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1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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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盈方微(000670):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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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鉴于全体董事被保
险对象,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自起始日起 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
保等相关的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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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长春高新(000661):关于子公司注射用GenSci136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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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金赛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金赛药业注射用 GenSci136境内
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注射用 GenSci136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600033
申请人: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结论:经审查,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
适应症:用于免疫球蛋白 A肾病(IgAN)
二、药品的其它情况
注射用 GenSci136 是金赛药业自主研发的一款治疗用生物制品 1类药物,拟用于治疗免疫球蛋白 A肾病(IgAN)。I
gAN是全球范围内最常见的原发性肾小球肾炎之一,在我国也占据原发性肾小球肾炎的首位,流行病学研究显示,我国 Ig
AN患者占比高达 39.73%,且大多数患者的诊断年龄集中在 30 至 40 岁,其疾病进展虽较为缓慢,但预后不容乐观,约
20%-50%的患者最终会进展为肾衰竭,给患者家庭及社会医疗体系带来沉重负担。IgAN 已成为一种严重威胁全球公共健康
的慢性肾病,其复杂的发病机制、缓慢但不可逆的疾病进展,以及巨大的临床未满足需求,已成为全球医药研发与市场布
局的关键赛道。
近年来,IgAN的治疗理念,已从“粗放治疗”跨越到“对因精准打击”。现有抗炎和减少致病性 IgA 产生的治疗药
物存在临床应用的局限,且疗效和安全性仍需提升。IgAN仍存在巨大的临床未满足需求。
作为一种 B 细胞成熟抗原(BCMA)三聚体融合蛋白,注射用 GenSci136以新颖的分子设计,可模拟天然 BCMA 胞外
域,提升对各种形式内源性配体(BAFF 和 APRIL 同源三聚体或异源三聚体)的阻断活性,影响 B 淋巴细胞和浆细胞的
存活和分化,具有治疗体液免疫紊乱、致病抗体为核心机制造成组织损伤的多种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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