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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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07:52│胜宏科技(300476):国信证券关于胜宏科技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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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胜宏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茜 联系电话:0755-22940183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振国 联系电话:0755-819816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条/《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 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不适用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
况。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 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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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42│甘肃能化(00055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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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
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位备案确认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86,512.26万元。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20个交易日 2.78 2.22
60个交易日 2.63 2.10
120个交易日 2.61 2.09
注:上表中,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 80%均为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
经交易双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最终确定为2.61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80%。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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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5│华峰化学(002064):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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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
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2025 年 12 月,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重
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 34,800 万元,并完成股权变
更登记手续。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华峰集团全资子公司,但交易方向分别为出售和购买,因此计算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
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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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3│深中华A(000017):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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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深中华A,证券代码:00001
7)连续10个交易日(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此前已于2026年8月24日、8月26日、8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6-022、2026-024);于2026年8月28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A股股价短期波
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2026年9月2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11.75元/股,公司A股股价近期快速上涨且累计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
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如公司A股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
公司可能申请停牌核查。
3、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文教、美工、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静态市盈率
为27.29 倍,滚动市盈率为27.50倍;中证行业分类“珠宝与奢侈品(25302010)”静态市盈率为18.75倍,滚动市盈率为
20.46倍。截至2026年 9月2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96.89倍,滚动市盈率为244.34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珠宝金银业务以设计加工供应环节为主,为下游各品牌商和经销商批发商提供设计加工供应货品服务,公司
不涉及金饰品牌零售的运营。公司不涉及APEC会议相关业务。黄金贸易商与黄金资源股存在估值本质差异。2026 年上半
年公司毛利率为7.59%,金价上涨对公司业绩的直接传导有限,原材料价格波动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波动较大,可能对
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及存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无AI业务收入。截至目前,阿米尼智数科技尚未开展实质业务。后续从事珠宝设计的支持,预计对公司整体
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较小。
6、公司目前在股价走势及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以下风险:股价短期累计涨幅较大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
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市场需求下降风险等。具体分析详见本公告“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第7点。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深中华A,证券代码:000017)连续10个交易日(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2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此前已于2026年8月24日、8月26日、8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2026-022、2026-024);于2026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
澄清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件问询的方式就有关事项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珠宝金银业务,珠宝金银业
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以上,自行车及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已不足1%。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控制权变更
等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6、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文教、美工、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静态市盈率
为27.29 倍,滚动市盈率为27.50倍;中证行业分类“珠宝与奢侈品(25302010)”静态市盈率为18.75倍,滚动市盈率为
20.46倍。截至2026年 9月2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96.89倍,滚动市盈率为244.34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
7、除本公告所披露的风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8、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等行为。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文教、美工、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静态市盈率
为27.29倍,滚动市盈率为27.50倍;中证行业分类“珠宝与奢侈品(25302010)”静态市盈率为18.75倍,滚动市盈率为2
0.46倍。截至2026 年9月2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96.89 倍,滚动市盈率为244.34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2026 年 8月25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 30,038.39 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8.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911.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19%。
5、公司珠宝金银业务以设计加工供应环节为主,为下游各品牌商和经销商批发商提供设计加工供应货品服务,公司
不涉及金饰品牌零售的运营。公司不涉及APEC会议相关业务。黄金贸易商与黄金资源股存在估值本质差异。2026 年上半
年公司毛利率为7.59%,金价上涨对公司业绩的直接传导有限,原材料价格波动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波动较大,可能对
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及存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无AI业务收入。截至目前,阿米尼智数科技尚未开展实质业务。后续从事珠宝设计的支持,预计对公司整体
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较小。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目前在股价走势及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以下风险:
(1)股价短期累计涨幅较大风险
截至2026年9月2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11.75元/股,公司A股股价近期快速上涨且累计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
热及非理性炒作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如公司A股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
可能申请停牌核查。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黄金、白银、钻石等。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动影响,金交所黄金挂牌价格波动较大,
白银、铂金市场价格与黄金市场价格总体正相关,钻石市场价格从长期来看处于波动状态。公司黄金产品中计克类产品售
价与金交所黄金、铂金挂牌价格联动。若在公司存货周转期内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
,一方面公司存在因产品售价下降带来的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也将面临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经营业
绩下降的风险。同时,若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引起产品售价上升,可能导致顾客消费意愿
降低,销量下滑,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珠宝首饰市场持续发展,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已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当前中国珠宝首饰行
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行业内优秀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市场
竞争逐步从价格竞争转为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质量的综合竞争,竞争趋于激烈。在未来发展中,若公
司不能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将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造成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珠宝首饰作为可选择性消费,其对市场需求、经济前景展望和消费者偏好尤其敏感。我国已成为全球珠宝玉石首饰行
业增长最为明显的国家之一,若未来经济增速下滑,市场消费需求增长可能相应放缓,从而将对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
响。
8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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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3│电科思仪(30168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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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384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电科思仪”,股票代码为“301689”。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206.9432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00 元/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82.7772 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82.777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082.777
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
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99.366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4.8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 11,028.72249 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1,224.8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674.516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449
.6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8134
8368%,有效申购倍数为5,514.24869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情况、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
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
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82.777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0.00%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82.777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82.7
77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
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截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
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 2026 年 9 月 3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的投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1 中国星网网络应用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 3,093,013 49,488,208.00 12
2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具有战略 3,093,013 49,488,208.00 12
3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合作关系或长 3,093,013 49,488,208.00 12
4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 1,546,507 24,744,112.00 12
5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大型企业或其 1,546,507 24,744,112.00 12
公司 下属企业
6 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3,093,013 49,488,208.00 1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2,372,052 197,952,832.00 12
8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567,423 89,078,768.00 36
9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93,013 49,488,208.00 12
10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 3,093,013 49,488,208.00 12
集团有限公司
11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 1,237,205 19,795,280.00 12
限公司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4,420,12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90,721,968.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76,37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222,032.0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6,745,16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87,922,56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
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68.0208 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3.6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国泰海通包销,国泰海通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6,377股,包销金额为1,
222,032.00元。国泰海通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07%。
2026年9月3日(T+4日),国泰海通将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
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国泰海通指定证券
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899.54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6,813.56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037.74万元;
3、律师费用:452.83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9.06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16.35万元。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
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
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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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2│中瓷电子(00303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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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航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报告》。
中航证券原委派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陆安华先生、闫亚格先生、霍涛先生负责公司 2023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现因陆安华先生、闫亚格先生工作变动,为确保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中航证券现委派赵丽丽女士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职责。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 2023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霍涛先生和赵丽丽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原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陆安华先生、闫亚格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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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31│东北证券(000686):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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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北证券”)于 2026 年 9月 2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
)拟将其持有的亚泰集团 295,088,616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
团”),上述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
2.亚泰集团上述股份划转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化,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基本概况
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亚泰集团通知,长春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亚泰集团 295,088,616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
长发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划转”)。
本次股份划转前,长春市国资委持有亚泰集团 9.13%的股份,其全资子公司长发集团持有亚泰集团 6.22%的股份,长
春市国资委与长发集团为一致行动人。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21,168,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1%,公司
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划转前,公司相关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长春市国资委
100%
长发集团 9.13%
6.22%
亚泰集团
30.81%
东北证券
本次股份划转的相关手续完成后,长春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亚泰集团股份,长发集团持有亚泰集团 15.35%股份,
亚泰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化,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划转后,公司相关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长春市国资委
100%
长发集团
15.35%
亚泰集团
30.81%
东北证券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亚泰集团本次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履行国资监管等相关法
定程序,划转双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亚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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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27│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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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
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发行前,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持有公司26,916,3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11.73%,系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8,862,219股测算,君拓启航持股比例预计为32.10%,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按照发行股数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君拓启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君拓启航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君拓启航已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后,君拓启航即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中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君拓启航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
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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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27│固德电材(30168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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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8,946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3,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4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00,000股
,并于 2026 年 3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2,100,000
股增加至 82,8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5,997,5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71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6,802,48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923,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9月 7 日(星期一)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
下限售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
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
股份数量为 923,387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
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月 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3,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8,946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923,387 1.12% 923,387
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
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 65,997,520.00 79.71% -923,387.00 65,074,133.00 78.59%
件流通股
首发后限 923,387.00 1.12% -923,387.00 - 0.00%
售股
首发前限 62,100,000.00 75.00% - 62,100,000.00 75.00%
售股
首发后可 2,974,133.00 3.59% - 2,974,133.00 3.59%
出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16,802,480.00 20.29% +923,387.00 17,725,867.00 21.41%
件流通股
总股本 82,800,000.00 100.00% - 82,800,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
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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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26│中威电子(3002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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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45,945,2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5.17%
)的大股东石旭刚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25 日至 2026年 12 月 24
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9,084,1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石旭刚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5,945,224 15.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 9,084,1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028,0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56,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2026年 9月 25日至 2026年 12月 24日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石旭刚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石旭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石旭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石旭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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