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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44│海能达(0025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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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79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735,645,826 股,占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50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1,933,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19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712,3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744,94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30,215,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18%;反对 5,128,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2%;弃权30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 17,314,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54%;反对 5,128,664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86%;弃权 30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730,26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4%;反对 5,089,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8%;弃权2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 17,36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69%;反对 5,089,164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49%;弃权 2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2%。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729,688,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2%;反对 5,666,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2%;弃权2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 16,78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075%;反对 5,666,264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22%;弃权 2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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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42│德明利(001309):202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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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 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2,750,000万元– 2,950,000万元 665,910.9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12.97%-343.00%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865,000 万元 – 895,000 万元 亏损: 2,707.6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2,046.52%-33,154.4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 859,600万元 – 889,600万元 亏损:5,048.16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7,127.99%-17,722.2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27.47 元/股 –28.42 元/股 亏损:0.09 元/股
备注: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已按照2025年度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除权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规模增长带动技术升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同比显著增长。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275亿元至295亿元,同比增长312.97%至343.00%,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5.89亿元至125.89亿元,环比
持续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3亿元至29.33亿元,盈利能力保持在历史较高水平。
2、报告期内,公司企业级存储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2.37亿元,收入规模及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公司将企业级存储作
为核心战略方向,以“AI 基础设施方案提供商”及“企业存储核心芯片提供商”为定位,依托企业级自研主控芯片、全
谱系产品矩阵,紧扣海内外头部 AI 领军企业的需求痛点,具备全球化企业级存储规模交付等综合服务能力,可提供高速
存储、差异化芯片能力的 AI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公司企业级存储产品已在国内头部云服务商实现批量出货,并将业务延
伸至服务器OEM、信创及海外市场。
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产品出海力度,企业级存储及嵌入式存储产品成功拓展至海外市场,公司越南生产基地
已实现量产交付,为全球化业务拓展和规模化交付提供有力保障。
4、预计 2026 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5,400 万元,上年同期为2,340.51万元。
5、报告期内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 28,093 万元,上年同期为 3,940.94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预计2026年前
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93,093.00 万元至 923,093.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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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42│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公司董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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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获悉,公司董事
魏远先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湖南省邵阳市监察委员会监
察调查。
目前,魏远先生除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外,未担
任公司其他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事项系魏远先生个人事项,与公司无关,不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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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41│尚太科技(00130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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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
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尚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6年10月16日,公司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0.02元/股的85%
,已触发“尚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
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尚太转债”转股价格,同时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7日至2027年1月16日),如再次触发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7年1月18日重新起算(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尚太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欧阳永跃、李龙侠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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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41│ST佳缘(301117):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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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16:15在成都市
高新区天辰路333号公司一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进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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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22│长城证券(002939):长城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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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5〕371号文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由于债券分期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分品种发行,品种一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26长城05”;品种二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
二),债券简称“26长城06”。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
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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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22│儒竞科技(301525):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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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饶艳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6 年 9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饶艳超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 10月 16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饶艳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饶艳超女士
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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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19│*ST动力(300152):关于对新动力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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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
公区A栋西区;
毛凤丽,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毛军亮,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程芳芳,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宗冉,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 号)查明的事实,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动力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6 月至 2024 年 10 月,毛凤丽为*ST 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实际控制河
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因*ST 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为公司的
关联人。
2020 年 9 月 30 日,*ST 动力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公告》)
,称拟以自有资金 1.5 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诺安基金与*ST动力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 年 12 月 10 日,*ST 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2021 年 1 月 7 日,*ST 动力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益基金)划转
投资款 1.4 亿元。2021 年 2 月 10 日,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ST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ST 动力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
公告》中,声明诺安基金与*ST 动力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 动力
在 2020 年年度报— 2 —
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
为关联交易,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7.2.7 条第二项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ST动力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未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诺安基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组织、指使公司与诺安基
金实施关联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3.2条第七项、第 5.1.1 条的规定,对*ST 动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动力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对*ST
动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动力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时任财务总监张猛、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ST 动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
定:
一、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毛军亮、程芳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时任财务总监张猛、时任
董事会秘书宗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动力、毛凤丽、毛军亮、程芳芳、张猛、宗冉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
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动力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ST动力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4 —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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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18│山高环能(00080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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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0月 15日以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人,其中董事杜业鹏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欣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4,626.83万元置换先期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58.47万元置换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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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16│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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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6 年 6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创投)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
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合计增持股份不低于 508.75 万股且不超过 617.5 万股(含)。
一、增持进展情况
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九洲创投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88,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007%,累计成交
金额合计62,185,041.6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名 拟增持股数(股) 本次增持情况 持股数(股) 持股数占
称/姓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比(%)
名 (股) (元,不含
交易费用)
九洲创 5,000,000-6,000,000 5,000,791 61,144,140 14,918,591 1.4679%
投 (含) .69
谷雨 10,000-20,000(含) 9,900 119,170.00 9,900 0.0010%
程旗 15,000-30,000(含) 15,000 192,400.00 355,380 0.0350%
兰盈杰 15,000-30,000(含) 15,100 183,465.00 40,130 0.0039%
张邯 15,000-30,000(含) 15,000 164,462.00 24,027 0.0024%
陈兴德 12,500-25,000(含) 12,500 149,441.00 34,344 0.0034%
邓明兴 10,000-20,000(含) 10,600 118,564.00 26,278 0.0026%
罗来所 10,000-20,000(含) 10,000 113,399.00 10,000 0.0010%
合计 5,087,500--6,175,000 5,088,891 62,185,041. 15,418,650 1.5171%
(含) 6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公司原董
事程旗、兰盈杰已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陈兴德已离任,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本次增持计
划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所示,上述已离任的增持主体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同时承诺将在实
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前、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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