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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31│TCL科技(00010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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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6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6月 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2026年 6月 2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东生 1,266,680,807 6.09
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97,559,952 5.76
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 986,292,106 4.74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35,767,694 2.58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49,848,896 1.20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185,000,000 0.89
2号致信基金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174,747,985 0.84
阿布达比投资局-自有资金 160,880,994 0.7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高毅晓 158,000,000 0.76
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前 10名股东中李东生先生与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2026年 6月 2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97,559,952 6.26
李东生 591,841,254 3.09
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35,767,694 2.80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49,848,896 1.31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2 185,000,000 0.97
号致信基金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174,747,985 0.91
阿布达比投资局-自有资金 160,880,994 0.8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高毅晓峰 158,000,000 0.83
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132,796,300 0.69
注:前 10名股东中李东生先生与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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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31│亿帆医药(00201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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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5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6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
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程先锋 496,526,307 40.82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3,242,295 1.91
3 黄小敏 13,040,800 1.07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 11,328,622 0.93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13号私募 8,230,000 0.68
证券投资基金
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4号私募 8,220,000 0.68
证券投资基金
7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和谐7号私募 8,220,000 0.68
证券投资基金
8 杜志军 8,199,300 0.67
9 方铭 7,850,000 0.65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 7,486,197 0.62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的比例(%)
1 程先锋 124,131,577 14.73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3,242,295 2.76
3 黄小敏 13,040,800 1.55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 11,328,622 1.34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13号私募 8,230,000 0.98
证券投资基金
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4号私募 8,220,000 0.98
证券投资基金
7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和谐7号私募 8,220,000 0.98
证券投资基金
8 杜志军 8,199,300 0.97
9 方铭 7,850,000 0.93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 7,486,197 0.89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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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9│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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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会议定
于2026年6月25日(周四)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2026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部分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9日披露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周四)上午9:00-11:30,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18日(周四)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参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会不接
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会。
6.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575817/13021289828
联系传真:010-82886650
电子邮箱:dongshihui@cset.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9层901,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0
7.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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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7│天邦食品(002124):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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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富阳农发”)、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
简称“南浔农发”)、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吴兴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建德农发
”)、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一海农业”)作为仲裁申请人,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分别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五个仲裁案件申请的涉案金额合计
362,088,130.62元。2025年7月14日,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
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2025年8月5日,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
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739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2025年8月28日,南
浔农发及吴兴农发两个子公司收到了杭州仲裁委送达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反请求申请书。2025年10月
23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出庭通知书。五个仲裁案件中南浔农发案已于202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待裁决,其
余几家待开庭。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5)杭仲01撤决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
19号),准予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6年5月24日,申请人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向仲裁庭提交了《申请书》,述称因本案特殊情
况,希望庭外友好协商解决,故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2026年5月25日,被申请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的争议事宜向仲裁庭提交了《撤
回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述称鉴于本案争议事宜已另行协商处置,故申请撤回相关仲裁反请求申请。
根据《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
农发撤回相关仲裁申请;准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的仲裁反请求申请。
相关仲裁费用与反请求仲裁费用分别由公司申请人各自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关于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进展,公司分别于2024
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富阳农发、南浔农发、吴兴
农发、建德农发、一海农业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阳农发已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
破申56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1破1号),进入重整阶段,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根据杭州
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履职安排,自2026年3月起,公司不再能够主导杭州富阳农发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再享有可变回报并
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自2026年3月起不再将杭州富阳农发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
关于与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纠纷诉讼进展,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累
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
议暨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各方已签署
《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
附件《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2,301.51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43%。除已披露
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撤回仲裁申请是为了妥善处理与债权人的关系,以更有利于公司预重整暨重整工作的推进,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年
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其他风险提示
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已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6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之二《浙江省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宁波中院认为天邦食品确实存在仍需时间完成有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为实现天邦食品财产价值最大
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
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11月9日。目前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
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
继续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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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2│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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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锦湖资本”)签署了《关于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
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大美科”)与锦湖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该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
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 15,001万元(最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其中安徽光大美科作
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份额比例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65%,即不超过人民币 9,750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美科与专业投资机构锦湖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已完成签署《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了《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备案编码:SAQT53
基金名称: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 6月 4日
三、其他说明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且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
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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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2│斯菱智驱(30155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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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31,275,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104,073,750 股,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公司股本增至335,348,750股,注册资本由 231,275,000元变更为 335,348,750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275,000万元。 335,348,750 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31,275,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35,348,75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1,275,000股,无其他类别股票。 335,348,750 股,无其他类别股票。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提请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
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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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1│江特电机(00217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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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
26 年 6月 8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增加股东权益,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4,075,000 股进行
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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