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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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31│大华股份(00223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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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出,并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 50,000 万元参与投资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并与基金管理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
伙合同》。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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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9│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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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 9:15 至 15
: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银妹女士
6、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 号公司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8、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65,97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5,58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37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39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39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39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3)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代董事会秘书周银妹列席了本次会议。(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决 9,607, 99.757 23,200 0.2409 200 0.0021 56,346 通过
拟回购 情况 800 % % % ,400
注销公
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 其中, 369,00 94.036 23,200 5.9123 200 0.051% 0
划股份 中小股 0 7% %
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2.00 《关于 总表决 65,912 99.901 23,500 0.0356 41,200 0.0624 0 通过
减少注 情况 ,900 9% % %
册资本
暨修订
〈公司 其中, 327,70 83.511 23,500 5.9888 41,200 10.499 0
章程〉 中小股 0 7% % 5%
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3.00 《关于 总表决 65,913 99.902 23,200 0.0352 41,200 0.0624 0 通过
公司续 情况 ,200 4% % %
聘
2026
年度会 其中, 328,00 83.588 23,200 5.9123 41,200 10.499 0
计师事 中小股 0 2% % 5%
务所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注:提案 1.00 关联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埃潍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提案1.00 和提案 2.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姚磊、周理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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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9│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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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2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0月 12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2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B座 23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0 名,代表股份1,545,534,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
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股份 1,446,54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58 名,代表股份 98,990,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459名,代表股份 98,990,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股份 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458名,代表股份 98,990,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
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股数 表决
编码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 结果
) )
1.00 关于新增公 总表决 98,333,424 99.34 520,500 0.53 136,900 0.13 1,446,543,44 通过
司 情况 % % % 0
2026 年度日 其中, 98,333,424 99.34 520,500 0.53 136,900 0.13 0
常 中 % % %
关联交易预 小股东
计 的
的议案 表决情
况
2.00 关于选举刘 总表决 1,544,822,6 99.95 562,000 0.04 149,600 0.01 0 通过
怡 情况 64 % % %
女士为公司 其中, 98,279,224 99.28 562,000 0.57 149,600 0.15 0
第 中 % % %
六届董事会 小股东
独 的
立董事的议 表决情
案 况
注 1:议案 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注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已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注 3:刘怡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丽、吴桐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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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7│炬申股份(00120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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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张,每张
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5,550,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374,4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
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1,970,406.65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479,593.3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
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
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状态
炬申物流集 中信银行股 8110901012902061907 炬申几内亚 本次注销
团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驳运项目、补
公司 佛山岭南支 充流动资金
行 及偿还贷款
项目
注:“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的募集资金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炬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继续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8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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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6│爱司凯(300521):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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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批准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公司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合作
信托机构签署信托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信托·众创致远安愉人生
2109 号(爱司凯)员工利益保障信托信托合同》《陕国投·爱司凯 2026 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按规定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资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上限为 76,720,000 元,实际筹集资金为57,306,100 元,未超过资金规模上限。其中,参
加对象自筹资金 28,653,050 元,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资金 28,653,050 元,自筹金额与融资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杠杆
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未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公司当前未知悉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如存在有关情形的,
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专用证券账户“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爱司凯 2026
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共计买入 2,368,500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1.58%,成交总金额约 5,662.4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约为 23.91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
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11 日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4人,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明之,实际控制
人、董事兼总经理朱凡,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唐晖,以及董事会秘书兼代行财务总监陆叶。前述人员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情况较为分散,各参加
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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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算力芯片采购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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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交易金额,后续或根据公司与各合同方协商或实际交易情况发生变动,不构成业绩承诺
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2、本次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公司可能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将产生较
大的财务成本。若公司未能有效控制融资成本,或未来市场利率发生不利变动,将导致财务费用超出预期,对公司相关年
度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本次合同的履约风险。本次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
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
”)近日分别与供应商 A公司、供应商 B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销售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分别为 21.31亿元
、8.52亿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合同签署概况
安联通于近日,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与供应商 A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向其采购
高性能服务器算力芯片,分批次独立验收计费,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21.31亿元人民币;与供应商 B公司签署了《销售合同
》,向其购买高性能服务器算力芯片,按照卖方一次性或分批交货形式履行相应合同付款义务,合同结算总价款为 8.52
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合同的签署均在公司董事长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A公司、B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安
联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安联通与 A 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
1、签约主体
安联通(买方)、A公司(卖方)
2、采购标的及合同金额
(1)采购标的:高性能服务器算力芯片
(2)总合同金额:含税金额 21.31亿元人民币
3、争议事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合同效力
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安联通与 B 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
1、签约主体
安联通(买方)、B公司(卖方)
2、采购标的及合同金额
(1)采购标的:高性能服务器算力芯片
(2)合同金额:含税金额 8.52亿元人民币
3、争议事项
因本合同的签署、解释、履行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效力
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落地将夯实公司在算力服务器领域的供给能力,更好地承接人工智能算力及端侧 AI 需求,契合公司 AI
业务的整体战略方向。同时,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本次合作有效丰富在 AI算力、高性能服务器配套服务领
域的产品矩阵,有力增强公司算力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助力提升公司在算力业务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与行业影响力。
本次签署合同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履约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
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次签署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采购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本
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交易金额,后续或根据公司与各合同方协商或实际交易情况发生变动,不构成业绩承诺
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2、本次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公司可能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将产生较
大的财务成本。若公司未能有效控制融资成本,或未来市场利率发生不利变动,将导致财务费用超出预期,对公司相关年
度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本次合同的履约风险。本次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
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联通与A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
2、安联通与B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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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4│透景生命(300642):关于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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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控股子公司武汉康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录生物”)与全资子公司江西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透景”)于近日分别取得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序 产品名称 注册 注册证 注册证 注册 预期用途
号 人 编号 有效期 分类
1 人 类 CYP2D6*10 、 CYP2C9*3 、 康录 国械注准 2026 年 10 第三类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
ADRB1(1165G>C)、AGTR1(1166A>C)、 生物 20263402 月 09 日至 体外诊 检测人静脉全血 DNA
ACE(I/D)基因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101 2031 年 10 断试剂 中 CYP2D6*10 位点、
法) 月 08 日 CYP2C9*3 位 点 、
ADRB1(1165G>C) 位
点、AGTR1(1166A>C)
位点及 ACE(I/D)基
因型的基因多态性。
2 Ⅰ 型 胶 原 氨 基 端 延 长 肽 江西 赣械注准 2026 年 10 第二类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
(Total-P1NP)测定试剂盒(化学 透景 20262400 月 08 日至 体外诊 血清或血浆中 I 型胶
发光免疫分析法) 192 2031 年 10 断试剂 原 氨 基 端 延 长 肽
月 07 日 (Total-P1NP)含量。
临床上用于骨质疏松
症的辅助诊断。
3 β-胶原特殊序列测定试剂盒(化学 江西 赣械注准 2026 年 10 第二类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
发光免疫分析法) 透景 20262400 月 08 日至 体外诊 血清或血浆中β-胶
193 2031 年 10 断试剂 原特殊序列(β-CTx)
月 07 日 含量。临床上用于骨
质疏松的辅助诊断。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高血压合理用药指南(第 2版)》和《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明确提出高血压用
药时应该考虑药物基因组学因素。《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 年版)》增加了针对用药指导的分子生物学检验
项目,包括用于指导高血压个体化用药的基因检测项目:CYP2D6*10、CYP2C9*3、ADRB1(1165G>C)、AGTR1(1166A>C)、A
CE(I/D)检测。本次获证的产品 1用于临床辅助指导高血压药物的个体化用药,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
骨质疏松症是一种以骨量减低、骨组织微结构损坏,导致骨脆性增加、易发生骨折为特征的全身性骨病。由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骨质疏松症流行病学调查结果(2018)》显示,我国 40-49 岁人群骨质疏松症患病率为 3.2%,
50 岁以上人群骨质疏松症患病率为 19.2%,骨质疏松症已经成为我国 50 岁以上人群的重要健康问题。本次获证的产品
2和产品 3临床上均用于骨质疏松的辅助诊断。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在多个技术平台的产品线布局,进一步补充了心血管疾病、骨代谢疾病等慢
病个性化用药及辅助诊断的产品菜单,有利于增强公司在体外诊断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拓
展能力。
上述产品实际销售使用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
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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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4│软通动力(30123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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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
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上述所提及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为促进全资子公司ISOFTSTON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为其代为开具保函
及提供担保,担保额度自保函生效之日至 2028年 12 月 31 日的任意担保期限内最高余额不超过 414,794新加坡元(或
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最终与各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
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提供
担保的公告》。
二、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开具履约保函,保函开立方式为转开,由境外转开行 United Overseas Bank以新加坡公司客户为受益人出具保函,保函
金额为 414,794新加坡元。
三、被担保人情况
名 称:ISOFTSTONE PTE.LTD.
成立日期:2022-09-09
注册地点:6 Raffles Quay, #14-06, Singapore 048580
注册资本:30,464.8800万新加坡元
主 营 业 务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NSULTANCY (EXCEPTCYBERSECURITY)(62021) ; DEVELOPMENT OF SOFTW
ARE ANDAPPLICATIONS(EXCEPT GAMESAND CYBERSECURITY)(62011)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加坡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新加坡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
联人。
新加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人民币,万元,未经审计) (人民币,万元,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933.36 155,928.65
负债总额 2,242.18 2,910.5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223.98 2,910.5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99,691.17 153,018.15
营业收入 1,604.25 612.76
利润总额 -997.11 -796.00
净利润 -997.11 -796.00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财务数据,未包含下属控股主体。
四、保函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ISOFTSTONE PTE.LTD.
转开行:United Overseas Bank
保函担保范围:担保新加坡公司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保函金额:414,794新加坡元
保函期限: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14 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主债权余额为 635,391.95万元人民币(不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占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1.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83,730.58万元人民币(不含控股子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含 348,338.63万元人民币实际未使用的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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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2│申科股份(002633):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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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20日至 2026年 9月 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 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该 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
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
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交易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是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回购方案的实施,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主判断而作出,不存在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
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
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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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22│秋田微(300939):关于部分特定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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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 06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特定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特定股东深圳市金信
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联合”)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
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07月 13日至 2026年 10月 12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金信联合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之个人持股平台,王亚
彬之股份减持计划包含在金信联合股份减持计划中。
近日,公司收到金信联合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信联合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间接持有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人姓名 (元/股) (股) 比例(%)
金信联合 王亚彬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08 月 27日至 72.49 340,000 0.28
2026年 09月 17日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间接持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有人姓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名 比例(%) 比例(%)
金信联合 王亚彬 合计持有股份 2,803,100 2.34 2,463,100 2.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3,100 2.34 2,463,100 2.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若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金信联合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信联合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本次减持计划时间
已届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金信联合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信联合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严
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金信联合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金信联合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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