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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深康佳A(000016):关于延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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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由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量大、过程繁杂,相关审计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预计无法按原计划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定期报告
编制和复核工作,确保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
间延期至 2026 年 4月 29 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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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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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
立董事盛毅先生、陈禹女士、刘水兵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盛毅先生、陈禹女士、刘水兵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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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康泰生物(3006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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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330,
463.43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410,384.95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按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17,869,878.8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27,324,728.65元,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290,270,258.16元。
3、为切实践行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董事会拟
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6
,929,755股,暂以此股本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39,092,541.43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为55.58%;2025年度公司未有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4、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9,092,541.43 100,523,509.83 424,427,565.7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120,967,84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330,463.43 201,652,296.41 861,303,903.06
(元)
研发投入(元) 633,260,289.83 569,219,003.26 542,193,696.12
营业收入(元) 2,673,083,107.93 2,651,715,620.99 3,477,438,725.1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127,324,728.65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90,270,258.16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564,043,617.02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120,967,842.86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77,762,220.9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685,011,459.88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1,744,672,989.21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19.82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否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685,011,459.88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
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
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
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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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金埔园林(301098):金埔园林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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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40,501,502.0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 0元、任意公积金
0元、弥补亏损 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30,881,298.2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 177,846,961.95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183,935,579股。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
司 2025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77,846,961.95元。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021,747.95 15,528,516.04 10,56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0,501,502.02 23,457,299.02 21,218,089.67
研发投入(元) 19,274,741.91 25,656,540.99 31,652,970.22
营业收入(元) 692,844,400.23 905,932,944.51 999,005,007.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0,881,298.2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77,846,961.9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5,110,263.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5,275,371.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5,110,263.99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76,584,253.1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2.95%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 □是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未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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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易点天下(301171):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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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735,400股不享有
权益分派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1,885,9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35,400股后的 471,150,505股
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471,150,505股×0.35元/10股=16,490,267.67 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141,345,15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13,231,056股
(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自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股=16,490,267.67元/471,885,905股×10股=0.34945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
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41,345,151股÷471,885,905股×10=2.995324股(保留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
)=(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349454)÷(1+0.2995324)。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471,885,905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35,400股后的 471,150,505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490,267.6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预计转增 141,345,15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13,231,056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自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自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1,885,905剔除已回购股份735,400股后的471,150,50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471,885,905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613,231,0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6年4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
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4月2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
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金 数量 比例
转增股本
一、有限售条 89,720,254 19.01% 26,916,076 116,636,330 19.02%
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89,720,254 19.01% 26,916,076 116,636,330 19.02%
二、无限售条 382,165,651 80.99% 114,429,075 496,594,726 80.98%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471,885,905 100.00% 141,345,151 613,231,056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735,4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471,885,9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5,400股后的 471,150,505 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
股本×分配比例=471,150,505股×0.35元/10股=16,490,267.6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共
计转增 141,345,15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13,231,056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 股=16,490,267.67 元/471,885,905 股×10 股=0.349454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
份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41,345,151股÷471,885,905股×10=2.995324股(保留
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
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349454)÷(1+0.2995324)。
3、本次实施转增后,按新股本 613,231,056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6元。
4、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将作相应的调整。
5、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或
归属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梁丹宁
咨询电话:029-8522156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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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4│黑猫股份(00206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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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
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江
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
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1日下午 14:00在景德镇市昌南大道紫晶路 9号紫晶宾馆 1号楼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 4月 21日 9时 15分至 9时 25分期间、9时 30分至 11时 30分期间、13时
至 15时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4月 21日
9时 15分至 15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986,66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309%。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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