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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26│贝斯特(30058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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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公司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
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
4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2)。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46,200,909.67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68,737,082.12 元,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574,653,698.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为 1,557,751,671.52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57,798,
383.2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为 1,640,924,675.03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1,557,751,671.52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
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
案为:以总股本 502,322,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69,682.86 元(含税)。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
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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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26│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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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股票于2026年 8月 13日、8月 14日、8月 1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存在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
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接到控股股东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WU(吴憾)先生通知,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WU
(吴憾)先生于 2026年 8月 13日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协议转让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
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股票近期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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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21│TCL智家(00266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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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17日(星期一)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
实际出席董事 7人。
由于公司董事长彭攀先生因行程安排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宋红海先生代为
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
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1)。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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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21│震裕科技(300953):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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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震裕转 0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8月 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
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
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188,000.00 万元的部分
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188,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56,4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
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8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6年 8月 17日(T
日)结束。
根据 2026年 8月 13日(T-2日)公布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现将本次震裕转 02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震裕转 02本次发行 188,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共计 18,800,000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
网上申购日为 2026年 8月 17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震裕转 02 总计为13,900,019张,即 1,390,001,900元,约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73.94%。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震裕转 02 总计为4,899,980 张,即 489,998,000 元,约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26.06%,网上中签率为0.0045482748%。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107,732,716,010 张,配号总数
为 10,773,271,601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1077327160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年 8月 18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
签号码只能购买 10张(即 1,000元)震裕转 02。
四、配售结果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13,900,019 13,900,019 100%
其中:控股股东、实 8,669,381 8,669,381 100%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107,732,716,010 4,899,980 0.0045482748%
合计 107,746,616,029 18,799,999 -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获配数量分别为 5,034,619张、1,998,132张,其一致行
动人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数量分别为 882,310 张、754,320张,合计获配
数量为 8,669,381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6.11%。注 2:《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
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1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震裕转 02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 2026年 8月 13 日(T-2日)刊登于《证券日报》的《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提 示 性 公 告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
联系人:彭勇泉
电话:0574-653866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66336594、66336595
发行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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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18│荣盛发展(002146):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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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补充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现就
本次股东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6年 7月 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度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8月 2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8月 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 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为邢台开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为滁州同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8月 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以及 2026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二)和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8月 20日下午 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19日—8月 20日上午 9点—12点,下午 1点—5点。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 81号荣盛发展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邮箱:zhengquanbu2146@163.com;
联 系 人:梁涵。
4、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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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17│中工国际(002051):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风险处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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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14 日晚间,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机财务”)发来的《关于收到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告知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显示国机财务因个别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被处以罚款 40 万元,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给予警告。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敦促国机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风险原因
、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及落实整改措施等内容。根据国机财务提供的相关资料,国机财务将按期足额缴纳全部罚款,并针对
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的存贷款业务产生不良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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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16│青鸟智控(002960):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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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鉴于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
派,自 2026年 5月 11日起,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24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
低于公司总股本2.5%,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5%,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8)《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
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 2026年 8月 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033,72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5%,最高成交价为 11.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1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23,779,281.84元(不
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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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15│乖宝宠物(301498):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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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乖
宝宠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乖宝宠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6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4,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9元,并于
2023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4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44,500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362,484,4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6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7,560,09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9.39%。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最终完成
授予登记的人数为9人,数量为428,340股,上市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0,472,840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申请日,公司未发生因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
他情形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00,472,84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221,130,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2%,其
中,首发前限售股221,022,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9%,高管锁定股107,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聊城市华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聊城华聚”)和聊城市华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聊城华智”)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
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
时股份总数的2%。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4)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以上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强制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
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乖宝宠物对上述股东不存
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204,3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股) 量(股)
1 聊城华聚 7,529,221.00 7,529,221.00 7,529,221.00
2 聊城华智 2,675,097.00 2,675,097.00 2,675,097.00
合计 10,204,318.00 10,204,318.00 10,204,318.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21,130,206.00 55.2173 -10,204,318.00 210,925,888.00 52.6692
首发前限售股 221,022,581.00 55.1904 -10,204,318.00 210,818,263.00 52.6423
高管锁定股 107,625.00 0.0269 - 107,625.00 0.02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9,342,634.00 44.7827 +10,204,318.00 189,546,952.00 47.3308
三、总股本 400,472,840.00 100.0000 - 400,472,840.00 100.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乖宝宠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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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13│*ST未名(00258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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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
6 年 4月 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8月 13 日、8月 14 日及 8月 17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22.9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进展情况;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逾期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2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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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10│三夫户外(002780):关于公司担保事项进展暨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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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月 28 日、2024年 5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咸宁悉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悉乐”)因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咸宁悉乐文化旅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咸宁悉乐”,上海悉乐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与湖北省梓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泽
产业”)签订项目运营合作协议,梓泽产业作为咸宁“松鼠部落”森林假日公园二期建设投资方,三方约定自 2024 年开
始至 2028 年的五年内,咸宁悉乐每年于 12月 31 日前向梓泽产业支付咸宁“松鼠部落”森林假日公园二期投资款的固
定投资回报额146.36 万元,五年合计 731.8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咸宁悉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悉乐、咸宁悉乐于 2025 年 9 月收到梓泽产业发送的《解除<“松鼠部落”森林假日公园项目运营合作协议>暨
收回“松鼠部落”森林假日公园经营管理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梓泽产业要求解除三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并收回合作项目经营管理权。上海悉乐、咸宁悉乐于 2025 年 11 月就《通知》相关内容向梓泽产业发送《回函》,同意
解除合作协议,协议自解除之日起效力终止。
就上述固定投资回报部分,咸宁悉乐已向梓泽产业支付 2024 年度固定投资回报。因上述三方合作协议的解除事项,
咸宁悉乐未支付 2025 年相关固定投资回报,公司未履行相关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梓泽产业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如下:原告:湖北省梓泽健康产业有限
公司
被告一:咸宁悉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梓泽产业与咸宁悉乐签订的《“松鼠部落”森林假日公园项目运营合作协议》已于 2025 年 9月 24 日
解除;判令咸宁悉乐立即向梓泽产业支付固定租金本金 1,000,639.69元、前期固定投资回报本金 5,854,417 元及至清偿
之日止的逾期支付利息;判令咸宁悉乐向梓泽产业赔偿因其自2024年 12月15日起未按合同约定将项目收入进入梓泽产业
账户造成的损失暂计 10,000 元,实际以营收情况核算为准;判令咸宁悉乐立即腾退“松鼠部落”森林假日公园项目,并
将项目全部资产完好交付梓泽产业;
2. 请求判令上海悉乐对咸宁悉乐前述支付本金及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就其未按约定办理咸宁悉乐股权质
押登记的行为向梓泽产业承担违约责任;
3. 请求判令公司对咸宁悉乐欠付的 5,854,417 元固定投资回报本金及对应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4. 请求判令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鄂 1202 民初 4932 号《民事裁定书》,就上述诉讼及财产保
全事项,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兴业银行北京积水潭支行 3212**********1492 一般户 4,850,081.03
广发银行北京日坛支行 9550***********0122 一般户 1,030,207.65
中国银行北京第五广场支行 31********95 一般户 19,711.32
合 计 5,900,000.00
四、 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
公司此次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为 3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金额为 590 万元,中国银行北京第五广场支行只是部分资金
被冻结,尚未冻结资金可以正常使用。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均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未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经
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所述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和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民事起诉状
2. 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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