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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2:14│*ST立方(300344):关于对立方数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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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查明的事实,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ST 立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 立方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 年至 2023 年,*ST 立方及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ST 立方及子
公司向下游转让合同标的前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不参与货物运输,不承担向下游客户转让合同标的的主要责任,
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险,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ST 立方采用总额法对该部分业务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1 年至 2023 年,*ST
立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8,356,861.1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9.
10%,虚增营业成本 218,356,861.18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47.76%;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38,481,192.23 元,占当年
营业收入的 6.38%,虚增营业成本 38,481,192.23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6.74%;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9,571,504.3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0.24%,虚增营业成本 19,571,504.38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1.92%。
二、*ST 立方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1 年至 2023 年,*ST 立方及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
资金融通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ST 立方及子公司以提供资金支持、赚取融资利差为目的,与上下游客
户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该部分业务实质为融资性
贸易,不符合《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不应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2 —
2021 年至 2023 年,*ST 立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369,807.67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0.99%,虚增营业成本 58,757,392.91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2.85%;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222,337,531.94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84%,虚增营业成本 216,453,332.32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37.94%;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297,857.29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3.76%,虚增营业成本 25,656,442.20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
5.63%。
三、*ST 立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22 年,*ST 立方与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业务无商业实质,为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
虚假贸易。该部分业务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22 年,*ST 立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51,0
36,609.29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8.46%,虚增营业成本 50,526,218.56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8.86%,虚增利润总额 5
10,390.73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33%。
综上,*ST 立方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ST 立方披露
的 2021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79,726,668.85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
0.09%,虚增营业成本 277,114,254.09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60.61%;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311,855,333.46 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1.67%,虚增营业成本 305,460,743.11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
,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 45,869,361.67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4.00%,虚增营业成本
45,227,946.58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27.55%。
*ST立方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条、第 5.1.1 条的规定。*ST 立方信息披露违规有关责任人员将另案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ST 立方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
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
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 立方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2月 14 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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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20:57│*ST东易(00271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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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
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是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
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 上市或者
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之(二)。同时,公司 2022-2024年连
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 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4月 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
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
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 2025年
度未出现上述情形,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二、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正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
5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经审计后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4),提示相关风险。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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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22:06│锋龙股份(00293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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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1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
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
、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6年 2月 1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杭丽君、
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需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通知期限,并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会议内容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5 年前三季度及 2025 年年度部分财务数据的议案》
为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得相关信息,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及 2025年年度部分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主要
涉及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的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其他相关信息、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
的借款明细及租赁明细,并同意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 A股市场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披露 2025年前三季度及 2025年年度部分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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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20:44│润泽科技(30044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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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3月 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3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3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2月 24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庄路 9号京津冀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 3F润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表决的提案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泽科技发展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开展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 REIT 扩募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开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 REIT 扩募申报发行
工作的议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登记(格式参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26 年 2月 28 日(星期六)8:30—16:30,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庄路 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
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
附件二)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须在 2026年 2月 28日(
星期六)16:30前送达本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在出席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以上有
关证件的原件。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国进
联系电话:0316-6081283
联系传真:0316-6081283
电子邮箱:ir@rangeidc.com
联系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庄路 9号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
董事会。
(3)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办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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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20:34│*ST新元(3004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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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0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3 月 02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0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2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
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室,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6)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提名舒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2 提名朱绍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3 提名柯柏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4 提名范燕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5 提名冷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6 提名成笠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林希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2 提名李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3 提名史欣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上述提案无互斥提案。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2 月 25 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室,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42(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室,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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