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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1-15 20:51│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南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南投资”)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丰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85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将不超过43,851,900股股 份转让至张芸女士名下(占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9%)。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 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张玉祥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芸女士是张玉祥先生女儿,为张玉祥先生一致行动人。丰南投资持有公司43,851,9 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79%,与张玉祥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张芸女士因资产规划需要,计划承接丰南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 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具体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43,85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9%(若股份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说明:张芸女士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相关股份。张芸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履行一致 行动关系,承诺与张玉祥先生的持股共同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时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张玉祥、朱雪莲及丰南投资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2016年1月20日起36个月内且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以较晚者为准)不进行转让,之后按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 丰南投资不存在与拟内部转让股份相关的正在履行中的承诺,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因丰南投资与公司实控人张玉祥先生、朱雪莲 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相应减持比例合并计算,本次转让及减持未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丰南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 六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近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 此,丰南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丰南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 计划。本次内部股份转让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 触及要约收购,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内部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4、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15 20:47│天晟新材(300169):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 │告 ─────────┴───────────────────────────────────────────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3 3 号) 2021年 3月 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违规内容:2021年 3月 2日,公司披露《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268,684,662.39元, 实收股本 325,984,34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将该事项提交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在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三分之一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 修订)》第 1.4条、第 4.1.2条规定。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发生相关需披露事项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2 00 号) 2021年 12月 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主要违规内容:2021年 4月 27日,公司披露 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海宙 2020年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占用金额为 526万元 ,上述占用款项已在 2020年内归还公司。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条的规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海宙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4条、第 2.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4.2.1条、第 4.2.3条、第 4.2.8条、第 4.2.9条的规定。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加强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和领会,保证股东与公司交易的公允性,不通过各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 号) 2024年 3月 18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主 要违规内容:2017年 11月 25日,公司为时任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 3,000 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2018年 1月 16日,天晟新材将 4,700万元 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江苏叁陆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加强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324 号 ) 2024年 4月 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主要违规内容:2017年 11月 25 日,公司为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 3,000万元提供担保。2018年 1月16日,公司将 4,700万元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常州三六九养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就上述担保 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分别于 2020年 6月、2019年 1月解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 长、原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总裁徐奕,时任财务总监薛美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收到上述通报批评的处分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学习,明确相关人员的义务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形。 ─────────┬─────────────────────────────────────────── 2026-01-15 20:46│南都电源(300068):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5 日以现场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 年1 月 12 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 会的董事 7名,实际参会的董事 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事项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1.5亿元或等值其 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 止时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上一年额度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 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6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80.5 亿元,本次 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在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担保额度前,授权公 司管理层暂按上一年担保总额执行当年担保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 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经营计划安排,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经审议,董事会 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5.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 等值人民币的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可以循环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授信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上一年授信总额执行当年授信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年 度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上一年额度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星期一)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026-01-15 20:43│富奥股份(000030):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一、取消部分议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桂水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于 2026 年 1月 11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富奥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1月 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桂水发先生通知,因其个人原因无法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退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对桂水发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已发布的关于提名桂 水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同时取消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7.02《关于选举桂水发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取消股东会部分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补 选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李晓先生将继续履职直至独立董事补选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 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1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月 20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12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1 月 07 日(即 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 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01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及其下属企业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2.00 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3.00 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交易的议案 4.00 关于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7) 6.01 关于修订《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6.02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6.03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法》的议案 6.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7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选举王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 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4、在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需就提案 1.00 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案2.00 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需 就提案 2.00 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股东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需就提案 4.00 关于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5、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6、提案 7.00 关于选举王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代理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0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6 年 1月 19 日(8:30-12:00;13:3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岩、沈相君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传真:0431-85122756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1-15 20:42│*ST金灵(300091):金通灵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债务人”或“上市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金通灵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出资人权益将为零。 为挽救金通灵,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需对金通灵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 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 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指出资人组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金通灵的全体股东。前述出资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 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一)基本内容 1. 产 业 投 资 人 汇 通 达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994,431,569.29元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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