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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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7│富士莱(301258):关于董事辞任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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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任情况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沈莹娴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莹娴
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沈莹娴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8年 9月 10日,辞
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沈莹娴女士将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选举产生之日止。沈莹娴女士将
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管理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莹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莹娴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
,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沈莹娴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宇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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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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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
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5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
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
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
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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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三元生物(30120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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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
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
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同意确定 2026年 6月 18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13.42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76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5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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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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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日从公司董事长黄胜弟先生处获悉,上海
海关缉私局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黄胜弟先生取保候审
,期限从 2026年 6月 17日起算。
黄胜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朱敏
女士系夫妻关系。经公司自查,除黄胜弟先生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收到司
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本案的书面涉案材料。
目前,黄胜弟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该涉案事项与公司伪报货物材质出口部分
产品有关,此类业务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为有限,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暂未获悉本案件具体涉案金额及案件材料,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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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维尔利(300190):关于完成公司全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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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说明
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维尔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48,089,050股,注册
资本相应变更为 948,089,050元。2026年 4月 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称由“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 5月 22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3
日、4月 28日、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取得了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45573735E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遥
5、注册资本:94808.905万元
6、成立日期:2003年 2月 12日
7、住所:常州市汉江路 156号
8、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研发、加工和维修;环保工程的设计、承包、
施工、安装,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系统控制软件的开发及维护、软件产品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运营;光伏发电和电能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环境与行业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环保工程行业竞争加剧、增长放缓,进入以运营服务为核心
的存量优化阶段。为顺应产业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趋势,公司主动优化业务结构,战略性退出市政环保工程领域,在保留
优质环保运营资产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向生物能源、工业服务两大领域的战略转型。近年来,公司依托有机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的技术与项目优势,重点布局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油等生物能源业务,并延伸拓展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业能效管理
等工业服务业务。为使公司名称更契合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及未来战略发展定位,充分体现公司战略转型方向与业务布局,
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市场辨识度,公司对公司全称进行变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证券简称“维尔利”及证券代码“300190”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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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苏试试验(300416):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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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6 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2025
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将于 2026年 6月 2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苏试试验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苏州苏
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7,059,793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6月 19日非交易过户至“苏州
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5年 6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
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依据《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
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将于 2026年 6月 20日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1、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0321号),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97%,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16.72%,达到本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可解锁股票数量为当期应解锁数量的 100%,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股总数的 30%,解锁股份数量为2,117,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参与对象任职的控股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已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的
标的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
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
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
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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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1│中威电子(30027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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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
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12: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董事
会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为:付英波、谢鹏、宋璇、张培
培、李民、陈海军、王慧、马朝松、陈涛),会议由董事长付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海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有效盘活资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河南省新投云
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云”)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
让给新投云,转让价格 340.00万元。《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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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0│ST豆神(300010):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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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仲裁事项中,北京立思辰
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反请求被申请人(原提起仲裁案件申请人)。
反请求申请涉案金额: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合计14,849.45万元应收账款、利息记载及相关协议
、决议无效。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此反请求申请事项提及的应收账款本金已全额计提坏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损益影响进行合理估计和相应会计处
理。
一、公司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作为申请人曾就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或“被申请人一”)、北京辰光融信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三”)、北
京辰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四”)未偿还应收账款 141,220,532.50元、资金占用费 66,160,853.10
元、因违约产生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 500,000元及本案仲裁费用 5,000元,合计 207,886,385.60元,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号为(2025)京仲案字第 0323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3236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仲裁反请求申
请书》等相关案件证据材料,计算机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二、本次仲裁反请求申请的情况
(一)反请求各方当事人
反请求申请人: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反请求被申请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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