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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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00:30│*ST国华(000004):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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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
6 年 7 月 13 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并终止上市。
2、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
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
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
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送达的《关于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6)782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6月 23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0004
2、证券简称:国华退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6 年 6月 23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7月 13 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
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
司股票复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
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
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
风险提示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
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
服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3、电子邮箱:ruanxuli@sz000004.cn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
5、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或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1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
大事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
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
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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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00:30│*ST恒久(002808):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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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
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7月 13 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并终止
上市。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
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
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
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6〕793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6月23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808
2、证券简称:恒久退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
入低于3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 4月 2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 年 4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第 9.3.1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6年 6
月 23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退市
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6 年 6月 23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7月 13 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
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
公司股票复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
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
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
、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六、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 通讯方式
1、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或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旺路 1288 号,邮编 215100
4、联系电话:0512-67688188
5、电子邮箱:admin@sgt21.com
七、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1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
八、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
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
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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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3:47│东北制药(00059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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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的 202
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427,088,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78,489,854.5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完成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 16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1,427,088,265 股减少至 1,426,928,265 股,因本次利润分派的股本基数以扣除公
司回购注销的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160,000 股后的 1,426,928,265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总计分配78,481,054.58 元【(1,427,088,265 股-160,000 股)/10 股×0.55 元】。3.本次实施的
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6,928,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9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 08*****472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 08*****192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
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号
3.咨询联系人:阎冬生
4.咨询电话:024-25806963
八、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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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2:51│金安国纪(002636):关于独立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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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德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1%)的公司独立董事杨德利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52%)。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德利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德利 15,000 0.00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安排:
股东 减持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及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
名称 原因 区间
杨德利 个人资 二级市场 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3,750股,即不 集中竞价 2026.7.7- 视市场价
金需求 集中竞价 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52% 2026.10.6 格确定
(二)杨德利先生所持股份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取得,未做出过股份限售承诺,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未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杨德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杨德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杨德利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杨德利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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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2:49│陕西华达(30151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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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产投”)持有公司股份 37,919,70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25.0730%)。陕产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个自然日内(即2026年 7月 7日—2026年
10月 4日,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2,3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陕产投发来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陕产投 37,919,700 25.03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及资产配置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1 陕产投 不超过 1,512,373 不超过 1% 集中竞价交易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个自然日内(2026年 7月 7日—2026年 10月 4日,法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陕产投在《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
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
承诺如下: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公司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陕产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
2、陕产投在《自愿延长锁定期承诺函》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
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自愿承诺延长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 12个月(自 2024年 10月 17日起
至 2025年 10月 16日止),在上述承诺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此承诺已到期,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陕产投在 2025 年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2025 年资产重组”)时出具的《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所作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公司/本企业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该资产重组事项已经终止,陕产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
事项。
(三)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陕产投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陕产投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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