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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0│亚威股份(00255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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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座 14-16 层
邮 编:21000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审 内〔2026〕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威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亚威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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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19│美能能源(0012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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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国浩”)接受陕西美能清洁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国浩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6年 3月 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6年 3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4.公司 2026年 3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5.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
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会议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20 日
14:00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 369 号大明宫万达广场 2号甲写 17层美能能源二号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
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1.经本所经办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自然人股东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出席人员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6,631,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8405%。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 6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经办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
案,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后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744,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 10,95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6%;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744,2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10,85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5%;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744,4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 10,65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4%;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4.00《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744,3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10,75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4%;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5.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66,756,31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 10,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6.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744,2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10,85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5%;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7.00《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晏立群、杨立峰、李麟、晏伟、刘亚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83,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77%;反对 24,65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772%;弃权 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730,5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24,55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47%;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66,744,115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 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6%;弃权1
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及结果如下:
10.01《关于选举晏立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66,634,957股,晏立群先
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02《关于选举杨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66,634,952股,杨立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03《关于选举李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66,634,953股,李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04《关于选举
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66,634,954股,晏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0.05《关于选举晏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66,634,954股,晏成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
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01《关于选举相里六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66,633,949股,相里六续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02《关于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166,633,949股,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03《关于选举高永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66,633,952股,高永威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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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19│南方泵业(30014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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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 46 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事项的议案》
9.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5 年度报酬及制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1.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中,因议案 9.00、11.00 涉及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他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1),以便
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7:00;采用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的应在 2026
年 5 月 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政科创园 A座 13 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人:徐金磊 夏奕莎
联系电话:0510-82800063 传真:0510-8280002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政科创园 A座 13 楼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4125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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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19│溢多利(3003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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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 8号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少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47,379,77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693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43,686,87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3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692,9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1%。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84人,所持
股份合计 3,692,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1%。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7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0%;反对 7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1%;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8,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95%;反对 7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66%;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4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7%;反对 8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5%;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80%;反对 8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81%;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何雪华律师、陈哲涵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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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16│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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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00 号文注册。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60 亿元(含),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
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为 3 年,最终发行规模为
32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1.72%,认购倍数为 2.48 倍;品种二发行期限为 5 年,最终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最终票面
利率为1.86%,认购倍数为 2.63 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 亿元用于偿还“21 广发 04”、9.6 亿元用于偿还“24 广发
14”、15 亿元用于偿还“23 广发 06”、17.4 亿元“21广发 06”。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经承销商核查,本期债券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了认购,最终获配金额分别为 2 亿元、1.3 亿元及 3 亿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国
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认购,最终获配金额为 0.8 亿元。前述认购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其余承销机构及其关
联方未参与认购。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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