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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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22│中油资本(000617):关于副总经理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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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郑笑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整
,郑笑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郑笑慰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生效后
,郑笑慰先生将不再在上市公司本部担任任何职务,拟在公司所属企业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笑慰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郑笑慰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郑笑慰先
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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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22│东方精工(002611):2026年中期分红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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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6年中期,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217,285,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 243,457,181.60 元(含税)。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 243,457,181.6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1,217,285,908
股)*10=2.000000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
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取 0.200000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00元/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17日召
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 2026年 7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4 月 18 日、7 月 28 日分别披露《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和《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分红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派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分红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
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红方案与公司股东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1,217,285,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8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8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8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8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46 唐灼林
2 01*****079 唐灼棉
3 00*****421 邱业致
4 08*****77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8月 3日至登记日:2026 年 8月 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43,457,181.6
0 元(含税)=1,217,285,908 股×0.2 元/股(含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 243,457
,181.6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1,217,285,908股)*10=2.000000元。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
金红利应取 0.200000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00/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号东方精工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宏宇、杨志新
咨询电话:0757-8669547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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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8│开尔新材(300234):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场地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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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出租闲置场地的议案》,同意在满足自用条件下,对外出租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宿舍等场
地,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对外出租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开尔”)与安徽中路应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中路”)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将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58号的厂房二出租给安徽中路使用,
本次对外出租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对外出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出租及前十二个月累计对外出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中路应用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KDYU2T2D
法定代表人:程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延安路 26号合肥华福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4、5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
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除本次出租事项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安徽中路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安徽中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
安徽中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安徽中路应用新材料有限公司
2、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赁标的: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58号的厂房二,共 3,311.00平方米。(2)租赁用途:乙方保证该房屋作为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用途使用,并符合政府相关产业标准,乙方作为使用人承诺该房屋仅作该用途,不得用做其他用途,不得
转租。
(3)租赁期限:3年 1个月(含装修免租金期 1个月)
(4)租金及优惠方案:以乙方的工商注册和税收迁至甲方厂区为前提,结合乙方自然年度的完税情况,以税务局完
税证明为准,方案如下:
①租金起付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月租金含税单价为 20元/平方米;②2027 年 1月 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的租金,依据 2026 年度的完税证明,如 2026年 10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的完税达到或超过 200 万元,月租金含
税单价按 19 元/平方米计(19 元/平方米封底);否则,月租金含税单价按 20元/平方米计;
③2028年 1月 1日至 2028年 12月 31日的租金,2029年 1月 1日至租期结束的租金,分别依据 2027年度、2028年度
的完税证明,若相应年度完税达到或超过 200万元,月租金含税单价按 19元/平方米计(19元/平方米封底);否则,月
租金含税单价按 20元/平方米计;
(5)支付方式:①租金、费用支付:每 3个月预付一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于当期开始前 1个月支付给甲方;②水电气费用支付:按实际用量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收到甲方送达的费用通知单后 7日
内支付。
(6)物业费及支付方式:物业费合计 122,507.00 元;乙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缴交一年的物业费
,以后每年物业费于前一物业服务年度届满前 1个月内付清。
(7)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房屋的交付及验收,维修,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规定,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事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出租事项预计将为子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资产利用率,盘活子公司的闲置资产,降
低运营成本,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对外出租的情况
除本次对外出租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公司已对外出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租方 出租场地 累计出租面积 合同总金额
号 (㎡) (含税,元)
1 开尔新材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号 1 号楼 166.58 216,000.00
闲置办公室
2 金华开尔产 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13,071.00 2,053,974.00
业运营管理 333号 2号楼
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18,692.00 3,750,303.52
333号 5号楼
3 合肥开尔 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58 号厂房一 296.00 211,600.00
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58 号厂房二 4,397.00 472,570.00
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58 号办公楼 192.50 140,323.75
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58 号宿舍 2,345.57 1,688,400.00
六、风险提示
本次出租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承租方因其自身的经营情况以及战略规划可能后续不再续租或者出现中断租赁合同的情
况,本次出租事项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公司将定期对本次出租事项进行检查,严格把控承租方资质,防范法律风险并
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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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8│菲利华(30039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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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鼎益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3,413,587.23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78,735.29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492,322.52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1042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3,459,409 股,发行价格为 86.7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48.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05,149.6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3,
694,79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0日划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到账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6】第001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目前,募集资金已使用金
额为4,439.04万元,余额为24,939.61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未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金额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石英电子纱智能制造(一期) 62,434.12 30,000.00
建设项目
合计 62,434.12 3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
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23,413,587.23
元,本次拟置换123,413,587.23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
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6】第0021号)。本次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
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募投项目金额
1 石英电子纱智能 62,434.12 30,000.00 12,341.36 12,341.36
制造(一期)建
设项目
合计 62,434.12 30,000.00 12,341.36 12,341.36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6】第0021号),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
用共计人民币630.51万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8,735.29
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78,735.29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对使用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方案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为人民币123,492,322.52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6】第002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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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8│汉朔科技(30127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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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 15,0
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及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
因公司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4.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
民币 83.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年 5月 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97,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304%,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68,355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6年 6月 10 日非交易过户至“汉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028,645股公司股份。
最高成交价为 67.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105.4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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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6│粤海饲料(001313):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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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经济参考网》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授予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000万股(含)-2,00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1.43%-2.86%,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据此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含)-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00,06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5143%,最高成交价为8.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289,737.1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成交均价为6.44元/股,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7,479,800股已于2025年9月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7%,过户价格为7.87元/股,全部来
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预留部分的股份数量为3,120,268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
数量的29.44%,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45%,过户价格为7.76元/股,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预留份额认购及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
账户名称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075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情况
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
格由7.87元/股调整为7.76元/股。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实际缴款认购的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3,120,268股,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预留份额授予的总份数不超过2,421.33万份,拟筹
资资金总额不超过2,421.33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71C000252号),公司通过持股
计划对象自有资金、专项激励基金缴款的方式,实际收到共计138名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缴纳的认购款1,210.66万元,公司
缴纳的专项激励基金1,210.66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1.33万元,全部为货币缴纳。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7.76元 /股,购买股份数3,120,268股,占总股份比例为0.4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持有人自有资金。员工实际认购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金来源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120,268股已于2026年7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5%。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上述回购股份的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
别为50%、50%,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郑会方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曾明仔、程开敏、高庆德及黎春昶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冯明珍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林冬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郑超群任公司董事,上述持有人
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无关联关系。同时因上述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
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持有人保持独立性,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
一致行动计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预计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
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
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将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费用摊销情况及对
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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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6│中天精装(002989):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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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东阳国资办”)增加其持有的
东阳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荣健”,曾用名“深圳市中天健投资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天荣健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中天荣健已完成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简称“本次变动”)。
2、本次变动不涉及中天荣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天荣健的书面通知,其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天荣健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52,800,000股股票,占公司2026年7月31日总股本的26.19%。本次
变动前,由东阳国资办控制的东阳城同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城同”)、乔荣健先生分别持有
中天荣健的55.7613%、44.2387%股权。
东阳国资办基于对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和决心,经协商一致,由东阳市畅文国有资产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畅文”)受让乔荣健先生所持有的中天荣健17.2348%股权。中天荣健已于2026年7月31日办理完
成本次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动后,由东阳国资办控制的东阳城同、东阳畅文合计持有中天荣健的72.9961%股权,乔荣健先生持有中天荣健
的27.0039%股权。
1、本次变动前的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
2、本次变动后的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
二、本次变动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乔荣健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
乔荣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变动系东阳国资办基于对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而实施的,实际控制人增加了
持有控股股东股权的数量和比例。
2、本次变动不涉及中天荣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乔荣健先生转让的中天荣健股权,不存在影响本次变动的权利限制情形。本次变动已完成受让款支付和股权过户
登记,交易不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承诺,或者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督促有关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管理所持公司股份,遵守有关公开承诺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天荣健出具的《关于股权结构变动的告知函》;
2、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中天荣健工商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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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6│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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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2.00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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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6│晨光生物(3001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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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7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 2026 年 7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7月 31 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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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4│利和兴(301013):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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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欧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盛公司”或“
联合竞买方”)作为联合竞买申请人联合竞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宗地号为 A912-0637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拟
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高端半导体及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装修款、设备购置费等),具体投资总
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6)。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举办的龙华区观湖街道宗
地号为 A912-063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与联合竞买方以人民币 3,733.00万元的价格联合竞得了该土地
使用权,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及联合竞买方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签署的《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三、《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受让人:公司、欧盛公司
3、宗地号:A912-0637
4、宗地位置: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
5、出让宗地总面积:24,039.64㎡
6、宗地建筑面积:101,250㎡
7、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30年,2026年 7月 9日至 2056年 7月 8日9、出让价款总额:3,733.00万元(其
中公司支付 1,866.50万元)
10、建筑物产权分配比例:公司占 45.40%,欧盛公司占 54.60%
四、《出让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出让合同》,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基地,公司目前在深圳
本地的生产制造、研发等场地均为租赁,本次投资建设基地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
他融资方式,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
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出让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按合同内容约定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
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
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资。
3、本次投资是基于目前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及
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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