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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9-04 21:2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9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致同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 2年更名为致同)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44人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1人 。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268,431.78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6,438.46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63.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3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0,156.48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万元 。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4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 监管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炜,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 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复核的上市公司 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 2 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亮,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7家,复核的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次拟续聘致同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费用为含 税价 47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6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致同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 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致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9月 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致同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致同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 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 2026-09-04 21:21│姚记科技(002605):关于姚记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04,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30年1月24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1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6年9月14日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姚 记转债;债券代码:127104)于2026年9月4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1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根据相关规定,姚记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9月14日)恢复转股,敬请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 2026-09-04 20:37│麦克奥迪(30034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池骋) ─────────┴─────────────────────────────────────────── 声明人池骋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香 港协励行有限公司提名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 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池骋 ─────────┬─────────────────────────────────────────── 2026-09-04 20:36│中色股份(000758):第十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4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8 日以邮件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 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号中国有色大厦 162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军先生、宋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 3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 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同意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事项待张国军先生、宋卫东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3. 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 24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 3次会议审查意见。 ─────────┬─────────────────────────────────────────── 2026-09-04 20:34│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争 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8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 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04 20:2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 原则,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4)及相关公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6, 066.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2,751.37 万元, 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45.35%,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3,315.14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54.65%。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 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 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 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04 20:21│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 董事管佩伟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夏洪川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4日至 2026年 9月 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102,1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4%)、60,937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6%)。 2026 年 9月 3日,公司收到上述董事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管佩伟先生、夏洪川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管佩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7月 15 12.33 102,088.00 0.0094% 日至 2026年 7 月 29日 夏洪川 - - - 0 0% 管佩伟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 加的股份),其减持价格区间为 12.18元/股-12.46 元/股。管佩伟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187 股,实际减 持 102,088股,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夏洪川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即2026年 6月 4日至 2026年 9月 3日) 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也未发生变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管佩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37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管佩伟先生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6,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8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夏洪川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数量 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洪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仍为2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董事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计划不一致 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管佩伟先生及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夏洪川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 函》。 ─────────┬─────────────────────────────────────────── 2026-09-04 19:58│贝因美(002570):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年 9月 1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57)。 2026年 9月 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告 知函》,告知函的内容为: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于 2026年 9月 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本公 司作为持有贵公司 12.28%股份的股东,提议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贵公司拟于 2026 年 9月 17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 ,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 的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新增,原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相应增加。除此之外,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原提案等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 现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补充更新如下: 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7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9 月 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提案二、提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 会议联系人: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邮编:310053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9月 14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 提交给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9-04 19:58│明牌珠宝(00257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1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21 日 9 :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14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6 年 9月 14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 1016 号(群贤路交叉口)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 √ 议案》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 2026 年 9月 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1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 1016 号)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 1016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2030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4025665 联系人:陈凯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026-09-04 19:56│东易日盛(0027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晨尚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晨尚咨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 66,578,594 股,持股比例为 7%,以下简称“天津晨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2026 年 9月 29日—2026 年 12 月 28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57,025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0.5%;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514,05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天津晨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减持股东名称 截至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天津晨尚 66,578,594 7% 1.2022 年 9月 15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东易霖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霖鲲科技”)决定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霖鲲科技和天津晨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月 1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2.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公告》,霖鲲科技与天津晨尚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晨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6,578,594 股。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原控股股东存续分立而来;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6.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757,02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东易日盛总股 本的 0.5%;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514,05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东易日盛总股本的 1%。 若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减持计划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8.前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天津晨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晨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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