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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00│ST高鸿(000851):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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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因工作调整,丁明锋先生不再担任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经本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锐先生(简历附后)任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锐先生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孙迎辉女士(简历附后)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孙迎辉女士继续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至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为止。
张锐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情形。
孙迎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301907
传真号码:010-62301900
电子邮箱:gohigh@gohigh.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号院北区 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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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00│华闻集团(000793):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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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
(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
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
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
解,就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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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898-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东大会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 7月 10日,贵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 2024年 7月 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贵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
操作流程、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时间及地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7月26
日 14:30 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贵公司董事会是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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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898-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公司董事长。
2.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 人
,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43,132,91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34%,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606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7,524,06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4%。
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612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60,656,97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508%。
3.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
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律师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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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898-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126,415 股,反对2,130,050
股,弃权 400,51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292%。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临时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上述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据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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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00│黑芝麻(000716):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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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大会,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民主选
举,陈新宇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全体监事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新宇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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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00│锦龙股份(0007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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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并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7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23日、2024年3月30日、2024
年4月30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股份。预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下称“重组事项一”)。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67.78%股权。预计交易
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下称“重组事项二”)。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重组事项一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正式公开挂牌转让东莞证券2
0%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
券总股本的20%),挂牌底价为227,175.42万元。鉴于本次交易尚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确
定交易价格,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二)重组事项二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目的在于征寻标的股权意向受让方。
目前,公司已聘请了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受聘证券服务机构已展开
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审议确定该交易的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事项;在该等事项确定后,标的股
权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交易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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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00│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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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
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
拟对此涉及的共计 323.5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 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此涉及的共计 34.425 万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357.975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视觉中国: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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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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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 月 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8月 5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
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近日接到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子俊先生的通知函,鉴于其工作安排等原因,未来可能存在无法保证足够时间履行
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故根据相关规定不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对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子俊先生的提名,取消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项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
利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公司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除上述取消的议案外,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取消部分议案后的股东大会有
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15:15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3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可参考附件 2),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包括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8 月 2 日下午 17:00 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
(2)邮政编码:510623
(3)联系人:毛晓婷
(4)联系电话:020-84506752
(5)传真:020-84506752
(6)电子邮箱:investors@aoyuanbeauty.com
6、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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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00│*ST工智(00058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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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近期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子公司海宁
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部分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海宁我耀因相关诉讼完结而解除了相对应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以下是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明细:
主体 开户行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元)
哈工智能 中信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一般户 3,930.31
哈工智能 中行江阴利港支行 一般户 -
哈工智能 工行无锡江阴临港新城支行 一般户 26,629.96
哈工智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户 180.45
吉林江北支行
哈工智能 兴业银行上海南外滩支行 一般户 1,259.72
海宁我耀 兴业银行海宁支行 一般户 802,889.61
海宁我耀 中国银行海宁支行 基本户 187.84
合计 — — 131,002.75
二、本次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新增冻结情况
本次公司被冻结的账户明细如下:
主体 开户行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元)
哈工智能 农行海宁市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6,125,818.24
合计 — — 6,125,818.24
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福臻”)就与公司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所涉及的事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
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原告苏州福臻支付28,369,576.62元,以偿还本案判决书项下部分
投资意向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2023年11月21日、2024年4月9日在 《 证券 时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中国 证 券报 》及 巨 潮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6)。公司正积极与苏州福臻沟通剩余款项的支付问题,并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解冻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被冻结资金共 17,430,521.2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096%,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均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24日、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2日、20
24年2月6日、2024年4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8)、《关于子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共冻结16,158,210.2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2.9754%。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正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
上述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的进
展,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
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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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00│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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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蔚女士召集并主持,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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