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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6-26 18:20│华茂股份(0008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 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以《公司章程》界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水平,同时与行业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与义务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监控、指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运行; (四)审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变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年度薪酬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执行标准 第八条 公司坚持按照员工收入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统筹员工薪 酬政策,结合经营效益、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形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服务,可随着公司发展情况和外部经营情况变化而做相应的调 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按薪酬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或有)组成,其 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的50%。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发放。 (三)任期激励(或有)。公司根据需要,建立任期激励,激励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职工董事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高管人员专项奖 励。 第四章 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并按照履职评价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与公司业绩要求相匹配的考核指标,绩效年薪严格与年度综 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的,按相应标准兑现,考核结果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到处分处理的,相应扣减 甚至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经股东会批准后定时发放。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应岗位标准 按月发放薪酬,月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和部分绩效年薪,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综合考核评价后支付,综 合考核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除另有约定外,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 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依法依规要求赔偿,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 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 2026-06-26 18:20│东北证券(000686):东北证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相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刘丙球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刘丙球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同意 刘丙球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2026-06-26 18:19│深纺织A(00004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星期五),B股股东应在2026年7月3日(即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 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子公司开展采购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第 1项议案已经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 直接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 2项议案已经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22 号)、《关于子公司开展采购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2026-23号)、《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3号深纺大厦 A座六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电话:0755-83776043 指定传真:0755-83776139 联系人:郭伟强 (三)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30。 (四)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026-06-26 18:18│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 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2026-032)。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将上述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信息大厦1109。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 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2,730.90 590,284.17 负债总额 319,359.41 447,552.95 净资产 153,371.48 142,731.22 项目 202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4,106.03 426,176.54 利润总额 13,289.07 42,311.10 净利润 10,651.04 33,740.94 (二)被担保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687756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5,321.06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大围沙河工业区F1栋301 经营范围: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850.17 61,906.70 负债总额 38,085.20 36,758.66 净资产 25,764.97 25,148.04 项目 202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916.22 46,532.10 利润总额 694.65 2,352.54 净利润 617.00 2,164.6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 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甲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SZ40(融资)20260011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 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 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 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 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6圳中银东额协字第 000391 号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 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甲方(作为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 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 合同编号为平银深分重四综字20260625第007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5、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 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8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6,419.22 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 ─────────┬─────────────────────────────────────────── 2026-06-26 18:17│新 华 都(002264):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6月 25 日,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获得补助资金 3,321.05 万元,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9.60%。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补助,将 3,321.05 万元计入 2026 年非经常 性损益,公司获得的上述补助预计将增加本年度税前利润 3,321.05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产生 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告盖章页; 2、相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 2026-06-26 18:16│顺灏股份(002565):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0 日、2025 年 9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56)等相关公告。 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 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18.2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1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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