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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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07:53│胜宏科技(30047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层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及相关方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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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胜华
欣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欣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胜宏”)
上层股东惠州市宏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投资”)的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均未发生变化。
2、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层股东的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先生已与其配偶刘春兰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刘春兰女士就其所持胜宏科技的股
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与陈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并按照陈涛先生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层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胜华欣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胜宏的上层股东宏大投资的通知,陈涛先生将其持有的胜华欣
业的 39%的股权,以及持有的宏大投资的 35%的股权转让给其配偶刘春兰女士(以下简称“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并就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陈涛先生将持有胜华欣业的 51%股权,其配偶刘春兰
女士将持有胜华欣业的 49%股权;陈涛先生将持有宏大投资的 35%股权,其配偶刘春兰女士将持有宏大投资的 35%股权。
同时,陈涛先生与其配偶刘春兰女士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刘春兰女士就其所持胜宏科技的股份(包括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与陈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并按照陈涛先生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
,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陈涛
乙方:刘春兰
(二)一致行动安排
在胜宏科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就乙方所持胜宏科技股份(包括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股东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会、行使投票权、签署相关决议文件);
2、行使股东提案权;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
(三)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长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三、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前后公司控制权保持不变
1、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
胜华欣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涛先生,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均
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正常经营
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先生、其配偶刘春兰女士、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则方面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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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2: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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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7,783.3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45
.87万元,合计人民币 38,429.24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39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280.
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截至 2026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783.37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 37,78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建设投资 研发投入 铺底流动 合计 的比例
资金 (%)
半导体设备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研发项目
合 计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截至 2026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45.87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 645.87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 8 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
〔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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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2:00│广电计量(002967):广电计量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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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096 号文注册。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鉴
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人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名称确定为“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
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等。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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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1│*ST岭南(00271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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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周四)在公司十一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健波主持,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
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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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12│世纪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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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8月 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112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
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股分派现金股利 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完成 2025 年度及其他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就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
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世纪华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
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
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归属、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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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12│常友科技(30155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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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文叶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现场实到 3人,董事包涵寓以及独立董事陈耀明、周旭东、陈
若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金融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刘文叶、包涵寓回避表决,由其他五位董事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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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06│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润贝航科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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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2026 年 8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27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
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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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57│世纪恒通(30142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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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选举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经营
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5人,其中非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2人。董事(
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自公司相关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兴海先生、杨兴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刘向强先生、钟广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向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
富的财务会计专业从业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专业任职要求。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与其他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上述候选人均已同意接受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2、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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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53│天润工业(0022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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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年 9月 16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6日 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号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股东需对提案 1.00、2.00、3.00回避表决。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
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电话确认)。信函、传真以 2026年 9月 10日下午 17:00
以前收到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 9月 10日(星期四)8:00-12:00;13:00-17:00。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办公室(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立、吕旭艺
联系电话:0631-8982313
传真:0631-8982333
邮编:264400
电子邮箱:zhqb@tianrun.com
地址:公司证券办公室(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号)
5、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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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8│*ST康佳A(000016):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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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续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3、本次征集表决权包括线上征集和线下征集,公司全体 A 股和 B 股股东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任一程序办理委托手
续。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4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9月 10 日(网络征集结
束日)下午 3:00。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4 日至 2026 年 9月10 日每日 9:00-17:30。
一、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 A股和 B 股股东征集对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达同意意向的表决权
,具体议案名称为《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二、征集理由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为
进一步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并顺利完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
人向公司全体A股和B股股东公开征集审议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事宜的股东会的表决权。
三、征集对象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 A股和 B股股东。
四、征集期限
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4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9月 10 日(网络征集结束
日)下午 3:00。
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4 日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每日9:00-17:30。
五、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为股权登记日。
六、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
表决权征集。
七、征集程序和步骤
公司A股和B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和 B股股东可通过线
上或者线下任一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 股 000016.SZ *ST康佳 A 2026年 9月 3日 2026年 9月 3日
B 股 200016.SZ *ST康佳 B 2026年 9月 8日 2026年 9月 3日
(一)线上程序
为便利股东参与本次征集,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网络征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征集平台
”)参与本次征集。
第一步:注册与登录
登录网络征集平台网址:https://gkzj.cninfo.com.cn,完成注册。
第二步:授权委托操作
在网络征集平台首页或“活动列表”页面中选择拟参与的公开征集活动,点击“授权委托”。
按照《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传授权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确认
无误后点击“授权委托”。
(二)线下程序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将由公司财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
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2)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类别一致,
如自然人股东使用身份证开户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自然人股东使用护照开户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如无法提供
与开户时一致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则提供户籍管理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该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性文件,
该等证明性文件中应明确载明该股东当前的身份信息与开户时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相关内容);
②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证)。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委托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财务部。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 2026 年 9月 10 日 17:30 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
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
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财务部的指定地址如下:
联系人:公司财务部
电 话:(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件:szkonka@konka.com
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9 楼财务部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
见证律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本公告确认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 2026 年 9月 10 日 17:3
0 之前送达;
(2)股东提交了符合要求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八)其他
1、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表决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
相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股东会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表决权,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
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3、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权利,且本次征集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的,应当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
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
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股东提交股东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5、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公司财
务部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6、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投赞成票。
7、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
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
权不被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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