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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37│亿道信息(00131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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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
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
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 120 万元人民币,其中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20 万元,公司将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0.54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
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熙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季晟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巧女士,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2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2026 年度审
计费用。
(一)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
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
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
度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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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12│中文在线(30036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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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93.63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5,684.55 万元。鉴于 2025 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定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26,998,914.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0,952,196.55 -242,889,520.02 89,436,870.73
研发投入(元) 90,484,074.70 76,091,595.40 89,341,939.46
营业收入(元) 1,656,556,589.87 1,159,119,215.32 1,408,856,639.3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854,861,460.5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800,474,346.78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26,998,914.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74,801,615.2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26,998,914.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255,917,609.5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6.06%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另行增加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期末累积未
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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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12│视源股份(00284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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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前 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
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
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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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12│瑞康医药(0025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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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1年 3月 15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18 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01-1005
首席合伙人:刘洛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8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9人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26.85万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984.58万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202.6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26 制造业
E48 建筑业
C14 制造业
I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F51 批发和零售业
C26 制造业
E50 建筑业
C38 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8.49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5.32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12.54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
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
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领军,男,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深圳久安执业。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启声,男,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 2022年起就职于深圳久安。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泽利,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从事审计工作,2012年 2月至 2023年 4月就职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5月至今就职于深圳久安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的情况。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超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3、独立性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李领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启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泽利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由会计师事务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5年相关审计具体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
文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风险的评估及相关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点、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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