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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2:00│新大正(002968):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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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75.1521%股权(对应 2,306.9737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2025年 9月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9月 29日披露了《新大正物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26年 1月 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
调整的议案》《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份额。
长江保荐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方案 调整后方案
交易对象 序 交易对方 购买标的资产对应 序 交易对方 购买标的资产对应
所持标的 号 注册资本 号 注册资本
资产份额 1 信宸设施管理 2,000.00 1 信宸设施管理 1,480.2706
2 北京信润恒 2 北京信润恒 338.3476
小计 2,000.00 小计 1,818.6182
项目 调整前方案 调整后方案
3 上海信阗 306.9737 3 上海信阗 273.1448
4 上海信钺 4 上海信钺 30.6974
5 上海信铼 5 上海信铼 76.8823
6 上海信磬 6 上海信磬 74.1271
7 上海信钼 7 上海信钼 21.3827
8 上海生盈 8 上海生盈 12.1212
小计 306.9737 小计 488.3555
注册资本合计 2,306.9737 注册资本合计 2,306.9737
合计对应股权比例 75.1521% 合计对应股权比例 75.1521%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中: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
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
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拟调整部分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转让份额。前述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
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仅涉及交易对方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的变更,主要为信宸设施管理和北京
信润恒合计减少转让的标定资产份额,相应地调整其他交易对方转让的标的资产份额,交易对方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为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181.3818 万元,占标的资产对应注册资本的 7.8623%,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因此,上述交易
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
议案》《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份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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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56│分众传媒(002027):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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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1月 22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月 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 7名。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江南春(JIANG NANCHUN)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联营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全部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联营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全部股份的
公告》。
二、本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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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56│振芯科技(30010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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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20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
员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召集人江才先生主持,经参会委员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发来的《关
于提请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函》等文件,控股股东提请公司审计
委员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
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控股股东提供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慎研究,审计委员会认为:虽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存在资料缺失情形,但为恪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关于股东会召开的法定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慎考量,同意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审计委员会对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的回复意见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8)。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23 日附件: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简历(由控股股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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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34│TCL中环(0021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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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
UANGZHOU·西安 XI’AN·武汉 WUHAN·长沙 CHANGSHA致: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03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
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
、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2、2026年1月8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了《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
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15:00
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会的网
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76名,代表股份1,380,347,976股,占公
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1831%(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
师以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
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501,49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194%;反对51,529,236股,占公司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15%;弃权1,038,97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
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501,49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
8194%;反对51,529,23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15%;弃权1,038,97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
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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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27│ST京蓝(00071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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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铟靶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拟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917,098,282 元。
3、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一、公司名称拟变更基本情况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拟变更为“铟靶新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证券简称待公司名称变更完毕后向交易所提交
申请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及与更名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情况
条款目录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 中文全称:京蓝科技股份有 中文全称:铟靶新材科技股份有限
称: 限公司 公司
英 文 全 称 : Kingland 英文全称:Indium Target Advanced
Technology Co.,Ltd.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2023 年底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后,新实控人已带领公司将核心业务全面转型到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以及以铟为核
心的稀有金属提取业务。凭借新实控人多年来建立的业务基础与核心技术优势,经过两年来的布局,公司已在金属铟领域
形成了较强的优势;同时,随着钙钛矿/异质结光伏电池、GPU 芯片所需的光模块、汽车调光玻璃等领域的迅速发展不断
新增对铟的需求且一时难以找到充分的替代物,铟的战略稀缺特性越来越明显;为此,公司基于铟资源优势、以及过去两
年来对高密度 ITO 靶材业务所进行的多项准备,开始正式进军高密度 ITO靶材业务,使公司的战略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延伸到作为多个行业关键材料的高密度 ITO 靶材领域,以尽可能提升公司的价值、回报股东。为准确传递公司的
上述战略发展变化,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
三、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基本情况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公司《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显示的相应激励对象行权情况,自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为 60,122,059 份,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数由 2,856,976,223股变更为 2,917,098,282 股。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注册资本变更
为 2,917,098,282 元,股份总数变更为2,917,098,282 股,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情况
条款目录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856,976,223 元。 2,917,098,282 元。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17,098,282
2,856,976,223 股,均为普 股,均为普通股。
通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变更
注册资本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本次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
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三)上述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向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办理商事主体变更登记,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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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11│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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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受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8 号)。
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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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06│赣锋锂业(00246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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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
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
议:
一、会议以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可滚动使用。
赣锋锂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6-004 ) 刊 登 于 同 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
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
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含)人民币 250,000万元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产品、锂电池原材料、锂原料等。
赣锋锂业《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刊登于同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利率及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拟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赣锋锂业《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刊登于同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
良彬先生、王晓申先生、李承霖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易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计金额
向关联人 Mt Marion Lithium Pty 锂辉石等 市场 不超过 50,000
采购原材 Ltd 价格 万美元
料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 磷酸铁锂等 市场 不超过 50,000
公司 价格 万元人民币
江西锋源热能有限公司 蒸汽等 市场 不超过 50,000
价格 万元人民币
向 关 联 人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 电池级 市场 不超过 30,000
销售产品 公司 碳酸锂等 价格 万元人民币
江西锋源热能有限公司 氢氧化钠等 市场 不超过 3,000
价格 万元人民币
南京公用赣锋循环科技 锂电池 市场 不超过 2,000
有限公司 价格 万元人民币
合计(注:按美元汇率 6.9929折算) 484,645万元
人民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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