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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1:28│*ST瑞和(00262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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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投票方
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经查验,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 14:30 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
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06人,代表股份176,245,112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8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
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
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5,576,0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725%;反对 20,626,3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32%;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二)表决通过了《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5,396,3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06%;反对 20,788,9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55%;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三)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5,395,1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99%;反对 20,801,8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28%;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四)表决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55,506,8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33%;反对 20,690,1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94%;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五)表决未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70,8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5%;反对 20,719,85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63%;回避 151,311,6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0%。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5,546,3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57%;反对 20,584,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2%;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387,5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77%;反对 17,742,8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71%;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至第七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五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未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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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1:24│中航成飞(3021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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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4月29日,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
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经一路39号成飞宾馆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隋少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8 人,代表股份 2,408,055,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人,代表股份 2,403,966,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5 人,代表股份 4,089,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5人,代表股份 11,27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7,18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5 人,代表股份 4,089,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941,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1,932,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1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162,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2527%;反对1,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51%;弃权181,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2%。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926,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1,94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1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146,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1161%;反对1,9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17%;弃权181,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2%。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92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7%;反对2,063,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150,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1498%;反对2,0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30%;弃权61,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94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2,048,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163,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2677%;反对2,0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82%;弃权63,6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0%。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825,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反对2,166,87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0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0.2277%;反对2,166,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62%;弃权62,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04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1,945,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27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2087%;反对1,9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30%;弃权60,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
7、以普通决议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
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9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37%;反对2,07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42%;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1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4937%;反对2,07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42%;弃权64,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0%。
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79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2,070,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191,7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0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9.9369%;反对2,0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25%;弃权191,773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7%。
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85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反对2,133,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07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0.5051%;反对2,1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11%;弃权64,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8%。
10、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晨祥、李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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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1:02│西部证券(002673):西部证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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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8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6﹞123号注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含)10亿元。
2026年 5月 2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 1.30%-2.30%
。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1.72%。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
法请参考 2026年 5月 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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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1:02│金富科技(00301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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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
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
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
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
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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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1:00│汇洁股份(002763):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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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6 年 5月 22 日与武汉众心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公司收购乙方持有的武汉曼妮芬服装有限公司 25%股权签署了《关于武汉曼妮芬服装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武汉众心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MA4KL7F01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宪国
注册资本 100,000,000 元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第 3,4,6
幢 6号楼 12 层 1-6 号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 曾宪国持股 62.1%
武汉众心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武汉众心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标的为武汉众心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25%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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