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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2-01 00:00│东方智造(002175):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松江法院”)针对原告崔劲松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申文化”)追加、变更 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5)沪0117 民初 12819 号。 公司已于《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崔劲松起诉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相关案件。 其中,关于“侵犯债权人利益”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 4日作出二审《民事 判决书》,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 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崔劲松于 2025 年 4月 20日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公司 为(2020)沪 0117 民初 16265 号判决书的被执行人。松江法院于 2025 年 5月 8日立案受理。 二、诉讼判决情况 松江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追加被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执行(2020)沪 0117 民初 16265 号民事判决一案的被执行人; 2、被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所负(2020)沪 01 17 民初 16265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未能清偿部分向原告崔劲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崔劲松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8,040 元,公告费 400 元,合计 38,440 元,由被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拟依法提起上诉。本案尚未最终审结,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一审判决事项,公司将按照审慎性原则,对可能承担的补偿责任进行评估,预计将导致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 额约 499 万元,公司将及时计提预计负债,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进行披露,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 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积极组织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 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17 民初 12819 号 ─────────┬─────────────────────────────────────────── 2025-12-01 00:00│横店东磁(00205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7,800.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2.76%。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提供担保进展概述 (一)担保进展 近期,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DMEGC Renewable Energy B.V 开具预付款保 函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累计提供担保金额约人民币 276.01 万元(按当日汇率结算),最晚一笔担保期限至 2026年 6 月 30日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阳横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丰新能源”)开具质量保函而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提供担保金额约人民币 68.42万元,担保期限至 2026年 11月 12日;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连云港赣榆东榆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榆发电”)、连云港赣榆东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赣发电”)、连云港赣榆东望光 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发电”)开具履约保函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累计提供担保金额约人民币 3,241万元, 最晚一笔担保期限至 2027年 10月 1日止。 (二)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为横丰新能源、东榆发电、东赣发电和东望发电提供的担保使用了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调剂方向 调剂前尚未使用 本次调剂 调剂后可用 资产负债率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界限 四川东磁新能源 调出方 50,000 10,000 40,000 70%以上 科技有限公司 横丰新能源 调入方 0 4,000 4,000 70%以下 东榆发电 调入方 0 2,000 2,000 70%以上 东赣发电 调入方 0 2,000 2,000 70%以上 东望发电 调入方 0 2,000 2,000 70%以上 上述额度调剂满足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2025 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中关于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下属公司间可调剂使用,或可将其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 的下属公司使用的规定。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4年 12月 30日 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5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7,800.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6%。公司及 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 2、《出具保函协议》。 ─────────┬─────────────────────────────────────────── 2025-12-01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人民 币 144,003,6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 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 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7 广东悍高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8*****608 广东悍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8*****610 佛山市锦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09 佛山市锦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9*****304 欧锦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祺、刘平 咨询电话:0757-27386193 传真电话:0757-273862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2025-12-01 00:00│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实施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首次回购股份暨进展公告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 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回购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 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 11 月 20 日 、 2025 年 11 月 2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6)、《关于20 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7)及《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5-70)。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 2%,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69,1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 2%,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69,1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01 00:00│美邦服饰(00226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公司董事庄欢跃女士提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庄欢跃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庄欢跃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庄欢跃 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庄欢跃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庄欢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庄欢跃女士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5-12-01 00:00│德赛电池(00004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何文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何文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何文彬先生董事原定任期届满日 为 2027年 4月 21日。 何文彬先生辞任董事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 作及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文彬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何文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 ,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何文彬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 事会对其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 同意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张波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 何文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2025-12-01 00:00│赣锋锂业(00246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 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 议: 一、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赣锋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交换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GFL International Co.,Limited(以下简称“赣锋国际”)拟向中非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基金”)发行总额为 1亿美元的可交换票据,中非基金可以根据可交换票据中未偿付的票据 金额及应付利息转换成赣锋国际全资子公司Mali Lithium B.V.的 A类优先股。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赣锋锂业《关于赣锋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交换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38)刊登于同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5-12-01 00:00│榕基软件(00247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榕基软件,证券代码:002474)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5年 11月 26日、2025年 11月 27日、2025年 11月 2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 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资本市场存在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受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判 断市场走势,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具的询问函及控股股东的回函。 ─────────┬─────────────────────────────────────────── 2025-12-01 00:00│道明光学(002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道明光学,证券代码:002632)于2025 年11月27日、11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 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环境、产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汇率波动、市 场竞争等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 2025-12-01 00:00│*ST东易(002713):关于股价异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 东易;证券代码:002713)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11 月 27 日、11 月 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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