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8-21 21:43│沃格光电(603773):关于对沃格光电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易伟华、交易对手方深
│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
─────────┴───────────────────────────────────────────
────────────────────────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易伟华及其交易对手方深圳中锦程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易伟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易伟华交易对手
方;
赵小波,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查明,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锦程)、赵小波存在信息披
露、协议转让业务办理违规,具体事实如下: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将其持有的
1,180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至深圳中锦程旗下私募基金。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过沃格光电披露了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经查,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旗下私募基金的实际转让总价款、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与公司披露不一致,
导致公司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2024年 11月 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 2 —
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2025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另经查明,易伟华、深圳中锦程作为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双方,就前述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向本所提交的协议转让办
理材料中关于转让价格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合本所关于协议转让价格的相关规定。
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旗下私募基金已按披露的转让总价款进行了整改。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根据《决定书》认定,易伟华、深圳中锦程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转让总价款、支付方式,提交的协议转让
办理材料不真实,实际转让价格与规定不符;赵小波作为深圳中锦程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深圳中锦程上述违法行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 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1.4条、第2.1.1条、第 2.1.4条、第 4.
5.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协议转让指引》)第六条
、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赵小波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13.2.1条、第 13.2.3 条,《协议转让指引》第十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其交易对手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及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赵小波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 8月 20日— 4 —
─────────┬───────────────────────────────────────────
2026-08-21 21:02│壹连科技(30163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召开了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田王星先生(董事长)、田奔先生、卓祥宇先生、范伟雄先生、贺映红女士、黄敏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
独立董事:邓鹏先生、柯绍 先生、黄晓亚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 3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黄晓亚 黄晓亚、贺映红、邓鹏
战略委员会 田奔 田奔、田王星、卓祥宇、范伟雄、柯绍
提名委员会 邓鹏 邓鹏、田奔、柯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黄晓亚 黄晓亚、田奔、邓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黄晓亚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在本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田奔先生
2、副总经理:范伟雄先生、卓祥宇先生、程青峰先生、邹侨远先生
3、财务负责人:邹侨远先生
4、董事会秘书:郑梦远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郑梦远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孟琦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郑
梦远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相关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王星先生、田奔先生深耕电连接行业多年,其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是基于公司战略规
划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作出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的统筹落地效率。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清晰界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
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依法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运行有效,不存
在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郑梦远 孟琦
电话 0755-23499997 0755-23499997
传真 0755-23499992 0755-23499992
电子信箱 zqb@uniconn.com zqb@uniconn.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
大华路 1号 A栋厂房 5楼 大华路 1号 A栋厂房 5楼
五、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段林光先生、褚文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关职务,离任后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段林光先生、褚文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段林光先生、褚文博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2026-08-21 21:01│海鸥住工(002084):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股票(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证券代码:002084)自 2026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关于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馀投资”)出具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通知函》,获悉
控股股东中馀投资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该事项在筹
划洽谈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鸥住工;证券代码:002084)自2026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月 17 日、2026 年 8 月 19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海鸥住工关于筹划公
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6 年 8月 21 日,中馀投资与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车联”)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中馀投资拟将其持有海鸥住工的129,211,208 股股份(占总股本持股比例 20%)转让给博泰车联。
2026 年 8月 21 日,中馀投资与福清曜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清曜鸿”)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中馀投资拟将其持有海鸥住工的32,367,408 股股份(占总股本持股比例 5.01%)转让给福清曜鸿。
博泰车联与福清曜鸿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利益兜底约定或者其他任何利益安排,未达成过任何一致行动安排
,亦不存在共同决策、共同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委托决策和表决、共同提案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形。
中馀投资股份出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中馀投资变更为博泰车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唐台英先生、戎启平先
生变更为应臻恺先生。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相关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2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鸥住工;证券代码:002084)自 2026 年 8月 24 日(星期一)
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与博泰车联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博泰车联股东会审批(如需)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
查(如需),并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与福清曜鸿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
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事实完成及事实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21 20:46│好想你(00258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8月 21 日在好想你总部大楼 118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
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聚彬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江明华先生、张建君先生、许
晓芳女士、王文博先生通讯表决,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情请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026-08-21 20:38│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8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 号康泰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0 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袁莉萍女士承诺放弃其通过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博普资产私募基金产品、华宝万盈私
募基金产品间接控制的公司 45,2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3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弃权股份
数不计入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上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袁莉萍女士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
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
见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至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9 月 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 2026
年 9月 4日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222 号康泰集团大厦),如通过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 518057;传真号码:0755-269886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志鹏
联系电话:0755-26988558
联系传真:0755-26988600
电子邮箱:office@biokangtai.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 号康泰集团大厦
5、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请自理;
(2)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个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8-21 20:36│永福股份(30071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
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一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
6-041)和《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026-08-21 20:28│锦龙股份(0007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目前正筹划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
”)20%股份事宜(下称“本次交易”)。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确定交易对方,也未签署交易意向性文件,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
,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表决。
公司持有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加快
推进公司向新质生产力产业转型,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
本的20%)。
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须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3.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登记成立日期:1997年6月9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2818871883
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350 32.90%
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0,650 27.10%
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20.00%
4 东莞市投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3,100 15.40%
5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6,900 4.60%
合计 150,000 100.00%
(三)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莞证券总资产为7,954,503.13万元,净资产为1,049,543.4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
8,586.00万元,实现净利润124,499.3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拟聘请证券服务机构情况
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根据
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可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改善公司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向新
质生产力产业转型,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尚未签署交易意向性文件;公司将在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确定后
,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表决;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尚存在不确
定性。
2.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77),公司与东莞市
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投控”)签署了《合作协议》,并约定如下:在《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24
个月内,在东莞证券未上市情况下:(1)东莞投控有权要求公司或新世纪公司向东莞投控转让持有的东莞证券全部或部
分股份;届时双方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倍为基础,并参考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协商确认。(2)公司或新世纪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东莞证券全部或部分股份。如公司或
新世纪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莞证券全部或部分股份,则东莞投控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3.东莞证券IPO已于2022年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2023年3月,深交所受理了东莞证券IPO平移申
请。目前尚未能确定本次交易是否会对东莞证券上市审核程序造成影响。
4.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21 20:28│中国武夷(000797):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案原告;
3.涉案金额:本案诉讼请求之间存在连带、补充及替代关系,原告就本案实际受偿总额不超过 276,552,532.44港元
(以 8月 19 日汇率 1 港元对人民币 0.86502 元折算,折合人民币239,223,471.61元,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目前处于登记立案阶段,尚未审理,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China Wu Yi Australia Investment Pty Limi
ted(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投公司或原告)因借款代偿追偿、担保追偿、股东及信托单位持有人
协议履行等纠纷,向位于澳大利亚悉尼的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衡平法庭)提起诉讼,法院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登
记立案(案号为2026/00343644),本案尚未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
2.第一被告:Rudder Development Pty Ltd (润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并作为 Rudder
Development Unit Trust受托人的身份)
3.第二被告:Zhiyu Ning宁治宇(润德公司董事)
4.第三被告:Changyang Li李昌洋(润德公司董事)
5.第四被告:WR Sydney Pty Ltd(悉尼武夷润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夷润德或项目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并以
其作为 WR Sydney Unit Trust受托人的身份)
6.第五被告:WR Sydney Holding Pty Ltd(悉尼武夷润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润德控股公司,以其作为 WR
Sydney Unit Holding Trust受托人的身份)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7年 7月,项目公司武夷润德由澳投公司与润德公司合资设立,拟收购开发位于澳大利亚悉尼联邦街 9-25 号的物
业— 2—
(以下简称悉尼项目),并为 WR Sydney Unit Trust(悉尼武夷润德单位信托)的受托人。经后续股权调整,目前
澳投公司与润德公司分别持有武夷润德 88%和 12%的股份,并分别持有WR Sydney Unit Holding Trust(悉尼武夷润德单
位控股信托,以下简称武夷润德控股信托)88%和 12%的信托单位权益。
2017年 12月 18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签署融资协议。同日,澳投公司、润德公司、宁治宇、
李昌洋与武夷企业有限公司、武夷建设有限公司、拓立投资有限公司共七方就项目公司在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签署担保契
约提供共同担保和个别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 7月 13日,集友银行通知武夷润德于 2020年 8月20 日前偿还融资协议项下未偿本金及利息合计 274,955,76
0.89港元。2020年 7月 30日,项目公司、澳投公司、润德公司、宁治宇和李昌洋五方商议并约定,项目公司因资金不足
,需要股东提供支持方能付款,项目公司要求两位股东按当时各自持股比例出资,润德公司表示其无法及时筹措到所需出
资款项,要求澳投公司代润德公司支付其应出资部分,该笔款项润德公司应自付款之日起一年内偿还并计付利息,并以其
在悉尼项目中的全部股份及信托单位权益作为担保,宁治宇、李昌洋为该笔债务提供个人连带保证。
2020年 8月 31日,澳投公司通过中国武夷(香港)有限公司 代 为 向 项 目 公 司 在 集 友 银 行 开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支 付276,552,532.44 港元(其中代润德公司按其股比应支付的33,186,303.89港元)。2020年 9月 1日,集友
银行扣收上述款项,武夷润德在案涉融资协议项下债务获全额清偿。
此后澳投公司多次向各责任方催告付款。截至起诉之日,相关款项仍未得到清偿,为保全债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澳投公司提起本次诉讼。
(三)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的主要请求如下:
1.针对第一被告润德公司:
(1)判令润德公司向澳投公司支付贷款本金 33,186,303.89港元,或作为替代请求,判令润德公司就违约行为向澳
投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损害赔偿金,并按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计付利息;
(2)宣告润德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份及其在武夷润德控股信托中持有的信托单位受衡平法押记受偿权约束,以确
保第(1)项款项的支付,并下令任命一名接管人管理前述股份及信托单位;
(3)作为第(1)项、第(2)项请求的替代请求,下令项目公司修改其成员名册,以反映澳投公司是项目公司的唯
一股东;或者下令更正项目公司股东名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登记册,以反映澳投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234股普通
股、润德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6股普通股;下令武夷润德控股公司修改— 4—
武夷润德控股信托的信托单位持有人名册,命令润德公司和武夷润德控股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武夷润德控股
信托的单位持有情况进行调整,以反映在武夷润德控股信托中澳投公司持有 468个信托单位、润德公司持有 32个信托单
位;
(4)作为替代请求,判令润德公司作为共同担保人向澳投公 司 支 付 清 偿 款 276,552,532.44 港 元 的 七 分
之 一 即39,507,504.60港元,或按其在担保契约签署时持有武夷润德的30%股份比例支付 82,965,759.73港元,或按清偿
款支付时持有武夷润德的 12%股份比例支付 33,186,303.89港元,并计付利息;
2.针对第二被告宁治宇、第三被告李昌洋
(1)判令其因违反对润德公司贷款义务的担保,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连带向澳投公司支付 33,186,303.89港元损害
赔偿;
(2)判令其各自以衡平法分摊责任的方式向澳投公司支付39,507,504.60港元;或与润德公司连带承担 82,965,759.
73港元;或与润德公司连带承担 33,186,303.89港元;
(3)依法就前述金额计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3.针对第四被告武夷润德
判令项目公司武夷润德向澳投公司偿还 243,366,228.54 港元 ( 即 澳 投 公 司 出 借 276,552,532.44 港 元 的
88% ) 或276,552,532.44港元,或判令项目公司向澳投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损害赔偿金;作为补充或替代请求,判令项
目公司就澳投公司以担保人身份代为清偿的 276,552,532.44 港元承担补偿责任,宣告项目公司名下位于悉尼联邦街 9-2
5号的物业受衡平法押记受偿权约束,以担保前述补偿款项的支付,下令任命一名接管人管理该物业,并就上述款项计付
利息。
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请求法院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进一步或其他命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 91起,主要涉及合同纠
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 24,807.71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25%,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动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法律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诉讼目前处于登记立案阶段,尚未审理,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商业案件传票》(Commercial Summons)及其中文译— 6—
文;
2.《商业清单陈述书》(Commercial List Statement)及其中文译文;
3.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案件排期信息;
─────────┬───────────────────────────────────────────
2026-08-21 20:22│漳州发展(000753):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
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并承担实际工作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个人薪酬系数考评结果领取相应的薪
酬和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个人薪酬系数考评结果领取相应的薪酬和津贴。
(三)薪酬结构
在公司任职并承担实际工作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和的 50%,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系数相挂钩,根据经
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另外,任期激励收入以任期内年薪总水平 30%以内确定,在任期考核后递
延支付。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并承担实际工作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
酬。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
2026-08-21 20:22│松芝股份(002454):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作出如下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时,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时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