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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7-27 18:14│大悦城(0000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北京)会字[2026]第002号致: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信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于此,信达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 年 7月 27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媒体上刊登了《大悦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6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4:3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通知,在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 208号玖安广场媒 体中心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27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 及其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2,969,495,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8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 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 股东共284名,代表公司股份34,246,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03,741,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75%。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1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 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获得通过。具体为: 1.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9,533,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4,139,66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40,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25%;反对4,1 3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69%;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026-07-27 18:14│新能股份(000595):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27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313 号公司 703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现 场 和网 络 投票 的股 东 333 人 ,代 表 股 份351,808,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68%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41,5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10,288,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10,288,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10,288,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6%。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议 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00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5%;反对 1,5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8%;弃权 2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73%;反对 1,582,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87%;弃权2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1%。 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绩效薪酬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88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3%;反对 1,6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0%;弃权 2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051%;反对 1,68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28%;弃权2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雍丽楠、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2026-07-27 18:13│长缆科技(00287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长缆科技,证券代码:002879)股票于 2026年 7月 24 日、2026年 7月 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2,0 00万元(含)。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首次 回购股份 487,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22%,最高成交价为 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02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人民币 7,004,5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董事长 俞涛先生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万元。截至目前,俞涛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将于 2026年 8月 18日披露,目前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 对外提供。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7-27 18:12│天津普林(002134):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 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7月 3日至 2024 年 7月 1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 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年 7月 17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 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4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7月 22日作为授权日,以 8.98 元/份的 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予 398.92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明确意见。 5、2025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6年 7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 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鉴于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 对象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0.0244万份股票期权。 2、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期间因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行权比例未 达 1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天津 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0.89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天津普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天津普林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 1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7-27 18:12│新叶股份(002476):关于子公司投标项目招标结果的公告 ─────────┴───────────────────────────────────────────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环境”) 参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下称“招标人”)2026-2027 年度驱油用聚丙烯酰胺 II 框架协议公开 招标(下称“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supp/index.shtml )近日公示了本次招标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度驱油用聚丙烯酰胺 II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NWZ260616-1015-125579-JZ-02 3.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4.招标物资名称:驱油用聚合物/驱油用聚丙烯酰胺 II 型颗粒,特性黏数≥2500m1/g、表观粘度≥13.5mPa.s、矿化 度≤20000mg/L、油藏温度≤80°C Q/SHCG0159 5.采购规模说明:本次招标预估采购总量 68,730 吨,该数量为暂估量,项目实际执行量以执行企业下达订单为准; 招标人不保证入围供应商的最低供货份额。 二、招标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共产生七家入围供应商,宝莫环境本次评标不含税价格为26,810.78 万元,经综合评审入围本次供应商名单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招标文件设置两套差异化份额分配规则,招标人尚未确定最终采用何种方案划分供货份额: 方案一,优先选择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为主供应商,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供货份额应大于排名靠后的供应商; 方案二,优先选择执行价格低的供应商为主供应商,执行价格低的供应商供货份额应大于执行价格高的供应商,同等 价格条件下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份额应大于排名靠后的供应商份额。 两套分配方案下,宝莫环境综合得分排名第一、评标价格排名第三,各供应商最终可获取的实际供货份额、订单总量 ,均以招标人后续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对比上一招标周期,本次宝莫环境投标报价有所上调,同时招标人本次框架采购整体预估总量较往期有所缩减。叠加 份额分配规则尚未确定、实际供货量存在浮动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现阶段公司无法合理、准确预估本次中标后,2026-2 027 年框架执行期内项目可实现的供货规模、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区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招标列明的采购总量仅为预估暂估量,招标人未对各入围供应商设置最低供货份额保障;同时招标人尚未明确 最终供货分配方案,宝莫环境最终实际供货数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宝莫环境虽已被确定为本次招标的入围供应商,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框架协议。公司将依据框架协议签署的实 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招标结果公告》 ─────────┬─────────────────────────────────────────── 2026-07-27 18:12│光正眼科(00252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个 月内(即 2026年 1月 9日——2026年 7月 1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6年 1 月 9日——2026 年 7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17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 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 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 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 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 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2026-07-27 18:11│国际医学(00051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 │提示性公告 ─────────┴───────────────────────────────────────────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5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出具的《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2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 了审核问询问题。 2026 年 6 月 13 日,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以及公司最新披露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 据等相关信息,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和说明, 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近日,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 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 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7 18:11│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8号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李峻、汪刚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人:张凤仪 电话:0551-62207097、62207720 传真:0551-62207365 邮箱:zbsc@gyzq.com.cn ─────────┬─────────────────────────────────────────── 2026-07-27 18:10│延华智能(002178):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分公司的公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或“延华智能”)于 2026 年 7 月 2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设立重庆 分公司的议案》。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医星”) 在重庆市设立重庆分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开设分公司事宜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设立重庆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分公司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 101 号天安数码城云谷2 栋(暂定,以最终注册地址为准) 3、分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服务和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批发、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其配件、网络设备和办公用品及耗材、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五金交 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最终注册登记为准) 4、分公司负责人安排:陈铃(暂定,以最终注册登记为准)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二、设立重庆分公司对成电医星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设立重庆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电医星可拓展重庆区域医疗信息化市场、满足客户本地化服务要求,通过分公司 补齐服务短板,构建竞争优势。 分公司的成立将有助于提升成电医星在重庆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潜在客户;成电医星可凭借本地化团队实现 快速响应、深度合作和降低实施运维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子公司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 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3、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属地化管理、市场环境变化等潜在风险。公司将强化管理协同,做好风险防范与应 对。分公司设立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2026-07-27 18:09│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 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充选举辛平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3 日、 2026 年 7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其他材料。 3.提案 3.00 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 公司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7日 9:00-11:30 及 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家俊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相关事宜的具体说明请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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