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5-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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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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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08.78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708.785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835.143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25.2858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
483.5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将在2026年5月15日(T+2)刊登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
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5月12日(T-1日,周二)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
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
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查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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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20:33│天海电子(0013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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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23 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
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5 月 8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主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9261,4261
末“5”位数 43584,93584,79615
末“6”位数 873182,373182,609477
末“7”位数 2917351,0917351,4917351,6917351,8917351,2543700,7543700
末“8”位数 80597585,00597585,20597585,40597585,60597585,72704595
末“9”位数 134389187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88,480 个
,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天海电子 A 股股票。
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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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7:03│万 科A(000002):万 科A:关于在交易商协会披露《关于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6年第
│一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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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简称“交易商协会”,www.nafmii
.org.cn)披露了《关于 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答复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同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该公告予以刊登,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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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6│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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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04 号),深
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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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6│首都在线(30084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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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05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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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4│新城市(3007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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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新
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
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五)薪酬标准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六)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津贴等。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独立
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职津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绩
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并可实施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
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设定绩效薪酬基数,对高管的工作业绩以月度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
评,根据考评结果核算绩效薪酬,计算公式:绩效薪酬=月度考核系数×绩效薪酬基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单位整体经营业绩达成
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考核结果确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规模效益、行业水平相匹配。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预发,每半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核准确认数结算。
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津贴等并予以发放。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
年薪: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结合经营情况、行业特征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递延支付适用
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支付比例等。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
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
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
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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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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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
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 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
展现状等情况,公司 定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通 过 “价 值 在 线 ”(www.ir-online.cn)举办
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5:30-16:3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陆元昌先生、彭亚峰先生、张卫泳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理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査桂兵先生、董事会秘书刘翔晖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TQOnxDrxu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行会前提问,也可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5:30-16:30 通过同一网址和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将通过
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永安林业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会议链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玲
电话:(0598)3614875
传真:(0598)3633415
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
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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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2│华阳国际(00294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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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
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5:00—17:00 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 2025 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
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召开时间及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线上参会方式:
电脑端参会:点击链接(https://eseb.cn/1xSHzQ3zrnG),按指引申请参会。手机端参会: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按指引参会。
三、 参会嘉宾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唐崇武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清平先生,独立董事黎直前先生(如
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
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 年 05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前,将关注的
问题通过“华阳国际(002949)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界面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
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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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2│安科生物(300009):关于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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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
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
18]1748 号)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0,046股,于2019年3月28
日上市,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2020年5月22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1.5元(含税)人民币现金的2019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由6,830,046股调整为8,879,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的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由8,879,060股调整为10,654,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5、2022年3月29日,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54,872股于2022年4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
6、经 2023年 11月 14日召开的第 2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 2023年11月 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5年 3月 28日。经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29日、2024年 9月 30日召开的
第 2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6年 3月 28日。
7、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第 2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
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本持股计划于 2026年 3月 28日存续
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其持有的 2,589,072 股公司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于存续期届满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及清
算。
二、本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鉴于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已于2026年3月28日届满,本持股计划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持股计划所持公司剩余股份2,5
89,07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5%)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本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
场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持股计划有关规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完成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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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2│雄帝科技(300546):关于设立海外办事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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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办事处的情况概述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全球化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拓展布基纳法索以及西非区域市
场、满足海外业务布局需求,公司于2026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外办
事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布基纳法索设立办事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次设立办事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设立办事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设立办事处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布基纳法索办事处
地址: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市
业务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
上述基本情况具体以当地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结果为准。
三、本次设立办事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办事处的设立旨在搭建属地化区域运营中心。该办事处将作为雄帝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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