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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力勤资源(001246):H股公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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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適應寧波力勤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需要,提升公司在環境、社會及公司
治理(ESG)方面的管理水平,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
範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與ESG委員會,並制
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與ESG委員會是董事會下的一個專業委員會,經董事會批准後成立,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
、重大投資決策及ESG相關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戰略與ESG委員會的產生與組成
第三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設立三位委員,設主任委員一名。
第四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由董事組成。為保證戰略與ESG委員會的獨立性和專業性,獨立董事在戰略與ESG委員會中應
佔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
第五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的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
舉產生。主任委員由戰略與ESG委員會成員內選舉產生,並報請董事會批准。
第六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在委員任職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
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本工作細則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在委員任職期間,董事
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七條 委員連續二次未能親自出席會議,也未能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交對會議議題的意見報告,視為不能履行職
責,委員會應當建議董事會對該委員予以撤換。
第三章 戰略與ESG委員會的職責權限第八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
略、重大投資決策、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戰略與ESG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 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二)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准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
建議;
(三)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准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
究並提出建議;
(四) 審議公司戰略規劃、ESG戰略與目標、治理架構及相關管理制度等;
(五) 審議對公司業務具有重大影響的ESG相關風險和機遇,指導管理層對ESG風
險和機遇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六) 審閱並向董事會提交公司ESG績效表現、戰略目標進展、ESG年度報告等;
(七) 審議與ESG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指導ESG工作的日常開展;
(八) 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九) 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十) 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戰略與ESG委員會的議事規則第九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履行職
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委員共同推選一名委員召集主持。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員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召開臨時委員會會議:(一) 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 主任委員提議;
(三) 兩名以上委員提議。
第十一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會議召開前三個工作日,董事會辦公室應將會議召開日期和地
點、會議期限以及會議議題通知到各委員。第十二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會議可採取現場會議形式召開,在保證全體參會委
員能夠充分溝通並表達意見的前提下,也可以採用視頻、電話或者其他方式召開。第十三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會議,必要
時可根據需要邀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工作小組相關成員列席會議。
第十四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會議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其中包括最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
一委員有一票表決權。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 為保證各位委員在議事前獲得與議題相關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會辦公室應當保證在會議召開前三個工作
日將有關信息送達各位委員。公司相關部門應協助及時提供信息。
第十六條 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認為資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緩開委員會會議,或緩議部分事項,委員會應予以採納。
第十七條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交對本次會議所議議題的意見報告,該意見報告由
主任委員在委員會會議上代為陳述。
第十八條 戰略與ESG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第十九條 委員所發表的意見應當在會議記錄中記
錄明確。出席會議的委員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
第二十條 委員會會議結束,董事會辦公室人員應當對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和委員的書面報告進行歸檔,並製作報告,
由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向董事會匯報。
會議記錄由董事會辦公室製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 會議召開的方式、日期、地點和主持人姓名;
(二) 出席會議和缺席、委託出席情況;
(三) 列席會議人員的姓名、職務;
(四) 會議議題;
(五) 委員及有關列席人員的發言要點;
(六) 會議記錄人姓名。
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戰略與ESG委員會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保管期限不少於十年。
出席會議的委員對會議所議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秘書機構,負責戰略與ESG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工作細則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自公司完成首次公開發行A股並在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並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工作細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工作細則如與國家日後頒
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據以
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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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节能环境(300140):2026-5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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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9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
董事 8人,授权出席 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郝家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关于拟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52)。
因原董事赵国鸿辞职,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
会议任职资格审查,拟提名曹子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子君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非独
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6-53)。
因原总会计师邓先柏辞职,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任
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郑彩霞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54)。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董事会现提议于 2026 年10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在北
京节能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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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尤洛卡(30009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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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矿用智能单轨运
输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
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9,93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63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93,705,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585,795.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
120,104.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10月 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2)第 371C00061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投资金额 金额 比例
(调整后)
1 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字化工厂 27,612.01 28,332.29 102.61%
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100%
合计 38,612.01 39,332.29
注:投资进度超过100%,系将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及投入并达到预定
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利息及理财收益 节余募集
投资金额 金额 净额 资金
(调整后)
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 27,612.01 28,332.29 1,223.13 457.91
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0 0
注1:发行费用的税费44.93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节余募集资金为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款、设备尾款、质保金等
待支付款项,该等款项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节余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
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的
情况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控。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存放期间取得了一定的存
款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57.91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
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转入对应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审慎作出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后续年度报告中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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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创世纪(30008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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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
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伍永兵先生召集和主持,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0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0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9,999,805份,占公司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有人同意设立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29,999,80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选举何海江、马涛、周蓝军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29,999,80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召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海江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期自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
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5.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之处置事项,决定因上述处
置事项以及因上述事项将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等导致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上述授权自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9,999,80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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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金利华电(30006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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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相关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吴秋生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满六
年,特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吴秋生先生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意见分
歧,无任何其他需通知公司和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鉴于吴秋生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未超半数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
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吴秋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吴秋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独立公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并征得候选人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蕊爱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时李蕊爱女士享受与本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相同标准的独立董事津贴。
李蕊爱女士为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
李蕊爱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将在李蕊爱女士经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全部承继吴秋生先生相关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具体
调整如下:
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 吴秋生(主任委员)、黄梁、 李蕊爱(主任委员)、黄梁、
上官泽明 上官泽明
提名委员会 上官泽明(主任委员)、吴秋 上官泽明(主任委员)、李蕊
生、王军 爱、王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上官泽明(主任委员)、吴秋 上官泽明(主任委员)、李蕊
生、王军 爱、王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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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通裕重工(300185):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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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国惠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国惠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资本”)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自增持股份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高于30,000万元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国惠资本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55,174,9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7%,累计增持金额 15,251.60 万元(不含手续费),增持金额已
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增持后国惠资本持股数量为 659,207,6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国惠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山东国惠资本有限公司
2、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数量: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惠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604,032,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4.97%。同时,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188,394,890 股对应
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即统称“表决权”)不可撤销、排他且唯一地委托国惠资本行使,授权国惠资本按照
自身意思表示行使珠海港集团作为公司股东而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享有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3、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除国惠资本与珠海港集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外,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 6个月内,国惠资本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概述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高于30,000 万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
3、增持股份的价格。国惠资本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依法依规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
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仍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
8、相关承诺:国惠资本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
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增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国惠资本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55,174,9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7%,累计增持金额 15,251.60 万元(不含手续费),增持金额已达到
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增持后国惠资本持股数量为 659,207,6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3%。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前后,国惠资本持有公司股票和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的公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的
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股数(股) 占当时公司总 股数(股) 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直接持有的股 604,032,700 14.97% 659,207,612 16.33%
份
接受表决权委 188,394,890 4.67% 188,394,890 4.67%
托的股份
合计 792,427,590 19.64% 847,602,502 21.00%
注:持股比例尾数误差系按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导致的。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惠资本实际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
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增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
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国惠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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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中威电子(3002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石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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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威电子
股票代码:3002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石旭刚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 181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威
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中威电子 指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石旭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石旭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 181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要。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公司于 2026年 9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 2026年 9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月 24日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9,08
4,1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根据减持计划继续减持
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前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称 (股) 数量(股) 权比例
石旭刚 合计持有股份 45,945,224 15.17% 22,023,548 7.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95,094 1.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250,130 13.62%
2026年 2月 26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持有的股份于 2026年 8月 25日解
除限售,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称 (股) 数量(股) 权比例
石旭刚 合计持有股份 45,945,224 15.17% 22,023,548 7.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45,224 15.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称 (股) 数量(股) 权比例
石旭刚 合计持有股份 45,420,924 15.00% 21,499,248 7.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420,924 1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 9月 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24,3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
(元/股)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石旭刚 集中竞价 2026年 9月 29 日 10.68 524,300 0.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45,420,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9,392,8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
01%。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余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
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1、公司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571-88373153
3、联系人:宋璇、胡慧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石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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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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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富股 JLC5
2、股票期权代码:036656
3、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6年 9月 11日
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29.34万份
5、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18人
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有效期:自预留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36个月。
7、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 9月 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日完成了公司 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 5月 20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2026年 9月 11日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29.34万份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75元/份
5、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18人
6、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别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占预留授权日公司股
(万份) 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18人) 329.34 19.97% 0.47%
预留授予合计 329.34 19.97% 0.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7、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8、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9、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1、以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海骏梦”)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 2026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露前(含)授予) 2、上海骏梦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骏梦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
梦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上海骏梦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万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1、以上海骏梦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梦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露后授予) 2、上海骏梦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骏梦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
梦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2、上海骏梦 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
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部门在对应考核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
绩考核得分(X)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行权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部门业绩考核得分(X) 100 100>X≥60 X<60
部门层面行权比例 100% X/100 0%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KPI完成
度(S)决定,如下所示:
KPI完成度(S) 100% 100%>S≥60% S<6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
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0、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9.95万份。本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329.34万份,剩余未授予的 0.6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富股 JLC5
2、股票期权代码:036656
3、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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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中际旭创(300308):关于协议受让中石科技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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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
技”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WU(吴憾)先生于 2026年 8月 13日签署了《吴晓宁、叶露
和 HANWU(吴憾)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协
议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31,372,5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中石科技总股本的 10.47%。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55.7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747,448,473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肆仟柒佰肆拾肆万捌仟肆佰柒拾叁
元整)。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中石科技股份;本次交易后,公司合计持有中石科技 31,372,504股股份,占中石科技
股份总数 10.4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际旭创关于协议受让北京
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
为 2026年 9月 29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中石科技 31,372,504 股股份,占中石科技股份总数10.47%。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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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00:00│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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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100%股权。本次股权
交易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华日升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首次挂牌价格合计 15,670.20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全权办理产权交易所挂牌的相关手续;制定交易方案,如挂牌转让未能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或者未能成交,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重新确定挂牌价格、挂牌期限等事项,但每次重新确定挂牌价格时,新
的挂牌价格不得低于前次挂牌价格的 80%;与交易对方洽谈具体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支付等)及签订交易协
议;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授权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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