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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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8:09│龙源电力(001289):龙源电力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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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控股股东对新能源行业前景和公
司发展充满信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良好,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持续蓄能增势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披露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公司全年取得营业收入人民币 302.5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45.26 亿元。2025 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 764.6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
.22%,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 11.82%;年内净新增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 4,851.10 兆瓦,取得新能源开发指标 8.63 吉
瓦,保持高质量发展。
2026 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公司全面落实“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统筹平衡、因企制宜”工作要求、“管理
强化年”专题部署和“五个聚力”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三稳四升五领先”工作主线,重点实施七大攻坚行动,坚持存量
增效、增量做优,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本公司 2026 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发电量 387.83 亿千瓦时。2026 年
计划投产新能源装机 450 万千瓦。
二、控股股东积极履行承诺,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充分认可
,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国家能源集团积极推动资本市场承诺履行。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控股股东部分新能源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国家能
源集团所持有的山东、江西、甘肃、广西区域共计 8 家新能源公司股权,上述标的公司在运和在建装机容量合计 203.29
万千瓦。截至目前,上述股权收购已完成,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目前国家能源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批新能源资产的注入工作。
三、多措并举稳定分红预期,切实回报投资者
自 2022 年 A 股上市至今,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人民币73.37 亿元。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5-2027
年现金分红规划》,拟定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 30%,旨在积极回
馈投资者,提升股东回报,稳定市场预期。2025 年 8 月,公司首次实施中期分红,并于 12 月完成派发。未来,公司将
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表现、现金流状况、投资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
制,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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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7:3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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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
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10 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
红授权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000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
026 年 5 月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
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1.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1.08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变,仍为 21.08 元/股。按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含)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0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950,66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
7%;按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0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975,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上述增加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相应调整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80)。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9,062,4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6%,最高成交价为 14.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5 元/股,成交金额为 399,113,070.31 元(不含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金
额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
: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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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东北证券(000686):关于第一大股东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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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发送的《亚泰集团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亚泰集团被债权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春融兴”)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长春中院”或“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行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
法院受理、亚泰集团后续是否会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亚泰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亚泰
集团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事件概述
2026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发送的《告知函》,其债权人长春融兴以亚泰集团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亚泰集团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
重整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尚未收到长春中院关于进行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亚泰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亚泰
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亚泰集团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21,168,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1%,其中,亚泰集团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55,19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5%。由于上述申请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亚泰集团
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亚泰集团被决定进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亚泰集团的重整申请被裁定
受理,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3. 2024 年 3月 27 日,公司收到亚泰集团《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告知函》,获悉其拟将持有的公司 20.81
%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 9%股份出售给长春
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并分别与长发集团和长春市金控签署了《
意向协议》。根据《告知函》,如亚泰集团被决定进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亚泰集团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该重组事项
可能中止或终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亚泰集团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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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美的集团(00033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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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130亿元且不低于65亿元,实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回购方案之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依法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上述回购方案变更事项已经2026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84,339,356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85.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6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716,277,930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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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正泰电源(0021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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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
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最高成交价为 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45元/股,成交总金额约 1,759.17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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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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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受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27 号),深交所对公司
报送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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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富岭股份(00135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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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
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69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7,330,000股,并于 2025年 1月 23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441,99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89,320,0
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467,849,9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9.39%;无流通限制或限售
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21,470,0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1%。
2025年 7月 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760,47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对应的
股份数量为 75,41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20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89,3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8,67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65.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64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0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户数共计 1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049,7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7 月
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中保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获配 11,049,750股,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
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3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0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股)
1 首次公开发行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 11,049,750 11,049,750
战略配售股份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11,049,750 11,049,75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8,673,250 65.95% -11,049,750 377,623,500 64.0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77,623,500 64.08% 0 377,623,500 64.08%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1,049,750 1.88% -11,049,75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646,750 34.05% +11,049,750 211,696,500 35.92%
三、总股本 589,320,000 100.00% 0 589,32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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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隆基机械(0023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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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4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07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张海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2 选举孙月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3 选举王德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0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王玉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2 选举张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3 选举王爽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提案 1.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 3 人,提案 2.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
数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6 年 08 月 0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
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
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刘建 呼国功
3、联系电话:(0535) 8881898 8842175
4、邮政编码:2657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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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久远银海(0027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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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春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165,699,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2,77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2,924,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16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1人,代表股份4,367,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43,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2,924,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4%。
公司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899,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0%;反对6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 108,2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786%;反对 69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28%;弃权 108,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漆小川、杨华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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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金时科技(00295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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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时科技”)分别
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现有、有效期
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各级子公司,股东中含有关联方的子公司除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以及其他融
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千页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概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签约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 本次使用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是否关 是否有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反担保
期资产的比例
金时科技 千页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510.40 0.33% 否 否
成都龙泉驿支行 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债务人/被担保方: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510.40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3,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59%,已提供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4,035.24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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