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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6-03 18:3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2026 年 6 月 3 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副总经理邱小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6-03 18:32│ST同德(00236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于 2026 年6 月 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 表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 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张富铨先生、邬庆文先生、樊尚斌先生、邬宇峰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昝志宏先生、姚小民先生、薛建兰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富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姚小民(主任委员)、张富铨、薛建兰 2、战略委员会:张富铨(主任委员)、邬庆文、姚小民 3、提名委员会:薛建兰(主任委员)、张富铨、昝志宏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昝志宏(主任委员)、张富铨、姚小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总经理:邬庆文先生 2、董事会秘书:张冬先生 3、财务总监:金富春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二凤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董事张云升先生、郑俊卿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张云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057,500 股、郑俊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872,270 股,张云升先生、郑俊卿先生离 任后,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云升先生、郑俊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张云升先生、郑俊卿先生在担任公司 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6-06-03 18:32│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04,955股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1,204,955股后的 211,487,81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含税),不送红股,每 10股转增 4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11, 487,819 股×1.5 元÷10 股=31,723,172.85元(含税),实际转增股份总数=211,487,819股×4股÷10股=84,595,127股 。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 总金额÷总股本×10股=31,723,172.85元÷212,692,774股×10股=1.49150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91502元/股计算。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数÷总 股本×10 股=84,595,127 股÷212,692,774股×10股=3.977339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下同),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3977339计算。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1502元/股)÷(1+0.3977339)。 5、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惠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 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自2022年 1月 1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 自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公司已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12,692,774股(含已回购的股份1,204,955股)且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6年 6月 3日起暂停转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1,204,955股后的 211,487,81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212,692,774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97,287,901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12,692,774股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204,955股后的 211,487,819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 2026年 6月 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月 12日 七、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433,004 23.71 20,173,201 70,606,205 23.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259,770 76.29 64,421,926 226,681,696 76.25 三、股份总数 212,692,774 100.00 84,595,127 297,287,901 100.00 注: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 297,287,901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2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 总金额÷总股本×10股=31,723,172.85元÷212,692,774股×10股=1.49150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91502元/股计算。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数÷总 股本×10 股=84,595,127 股÷212,692,774股×10股=3.977339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下同),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3977339计算。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1502元/股)÷(1+0.3977339)。 5、“惠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号惠城广场 6楼 咨询联系人:王其龙 咨询电话:0532-58657701 传真电话:0532-5865772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6-03 18:30│光正眼科(002524):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00%,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 一、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 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 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6.2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并购贷款、医保贷款、融资性租赁等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等条件,进行比选择优。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6.2 亿元(含)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以实际签订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涉及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包括但 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第三方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办 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服务,而向该第三方提供的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公告编 号:2026-016)。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新视界”)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 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及光正新视界为该笔授信业务的本息还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经审批可 本次担保前 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后 是否关联 一期经审计的 用担保额 剩余担保额 担保金额 剩余可担保 担保 资产负债率 度(万元 度(万元) (万元) 额度(万元 公司、光正 新视界眼科 71.14% 50,000 45,010 2,000 43,010 否 新视界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田小波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840818987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验光配镜,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光正新视界 100%股权,光正新视界持有新视界眼科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新视界眼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16.82 30,614.11 负债总额 21,212.10 21,923.12 净资产 8,604.72 8,690.99 营业收入 16,691.17 3,933.05 利润总额 210.29 117.90 净利润 91.72 86.26 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 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9,369 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 39,369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411.00%,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4、《担保合同》 ─────────┬─────────────────────────────────────────── 2026-06-03 18:30│每日互动(30076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 │公告 ─────────┴───────────────────────────────────────────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2026年 4月 10日依次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等议案。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序号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主要修订情况 1 特别提示 - 更新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的审 议情况 2 特别提示 - 公司将对杭州弧途科技有限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运用概况 性投资,募集资金总额扣减 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集资金 1,460.00万元。本次调整后,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分析 76,607.85 万元,其中“补充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 二、本次向特定对 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 象发行摊薄即期回 金金额调整为 9,180.00万元。 承诺事项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测算 3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 一、本次发行后公 更新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 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 司资产与业务整合 影响 的讨论与分析 计划、公司章程、 股东结构、高级管 理人员结构、业务 结构的变动情况 4 第四章 利润分配政 一、公司的利润分 更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配政策 二、公司最近三年 更新2023年至2025年的利润 利润分配情况 分配情况 三、公司未来三年 更新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规划(2026-2028年) (2026-2028年) 5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 五、本次募集资金 更新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 投资项目与公司现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承诺事项 有业务的关系、公 情况 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市场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 二、《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修订稿)》修 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 2026-06-03 18:28│开润股份(30057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开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 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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