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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9-01 18:17│韵达股份(002120):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罗颉思”)通知,获悉上海罗颉思将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股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控 份数量(股 所 司 限 补 日 期 途 股股东 ) 持股 总股 售股 充质押 日 或 份 本 第一大 比例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上海罗颉 是 75,000,000 4.88% 2.59% 否 否 2026/8/3 至办理 中国银 偿还债 思 1 解 河 务 投资管理 除质押 证券股 有 登 份 限公司 记手续 有限公 之 司 日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股) 比 前 后 所 司 况 况 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数 数 份 本 股 质 份 质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和 份 结 份 冻结、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标 记数量 (股) 上海罗颉思投 1,536,186,3 52.99 185,260,0 260,260,0 16.94 8.98% 0 0.00% 0 0.00% 资管理有限公 69 % 00 00 % 司 聂腾云 80,361,697 2.77% 0 0 0.00% 0.00% 0 0.00% 60,271,2 75.00 73 % 陈立英 15,437,074 0.53% 0 0 0.00% 0.00% 0 0.00% 11,577,8 75.00 05 % 聂樟清 16,126,652 0.56% 0 0 0.00% 0.00% 0 0.00% 12,094,9 75.00 89 % 陈美香 18,353,262 0.6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玄元私募基金 8,996,800 0.31%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投资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 - 玄元科新135 号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 8,996,800 0.31%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投资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 - 玄元科新136 号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1,684,458,6 58.10 185,260,0 260,260,0 15.45 8.98% 0 0.00% 83,944,0 5.89% 54 % 00 00 % 67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质押主要为到期债务办理借新还旧,不涉及新增融资规模。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目前 无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 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 2026-09-01 18:12│派林生物(0004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423,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31%,最高成交价为 12.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3,874,395.2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 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01 18:1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8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53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8%,最高成交价为 7.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54元/股,成交金额为 31,249,7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11.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01 18:12│洁美科技(002859):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6年 5月 11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度中 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等)利润分配事宜。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6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453,641,963股,扣 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二十一 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 1,392,5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后的总股本 452,249,4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5, 224,946.3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453,641,963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453,641,96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2,500 股后的452,249,46 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金额 45,224,946.3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 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 股 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224,946.30 元÷453,641,963股×10=0.996930元(保留到小数 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96930元/ 股=45,224,946.30元÷453,641,96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930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配方案 实施时间距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92,500.00股后的 452,249,463.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 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9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9月 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9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9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94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2*****425 方隽云 3 08*****421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431 方隽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8月 31日至登记日:2026年 9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224,946.30 元÷453,641,963股×10=0.996930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96930元/股=45 ,224,946.30元÷453,641,96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930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号绿地中央广场 10幢 24层洁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1558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 2026-09-01 18:06│君逸数码(30117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崇立法意第 058号致: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 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和该等提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 2 日通过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 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14:30 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 段 1886 号 4 栋 1 单元 1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曾立军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12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5 57,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2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 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8,014,4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04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49,542,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8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共计 11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3,630,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9%。 上述股东均于 2026年 8月 26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 时,由深交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律师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 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 监票、计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488,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反对 6 1,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弃权 7,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61,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982%;反对 6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994%;弃权 7,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488,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反对 6 1,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弃权 7,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61,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982%;反对 6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994%;弃权 7,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5%。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 2026-09-01 17:56│*ST数源(000909):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股份”)拟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氧股份”)、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物资”)分别签署《物业管理合同》,杭氧股份及杭氧物资拟将其 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 号的杭氧集团临安制造基地全域物业服务工作委托东软股份承接。合同期限为 2026年 10月 1日至 2028年 9月 30日止,物业服务总费用为 378 万元/年,其中公司与杭氧股份合同交易金额 243.92万 元/年,与杭氧物资合同交易金额 134.08万元/年。东软股份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本次交易需在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且 经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本次交易对手方杭氧股份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之二级控股子公司,杭氧物 资为杭州资本之三级控股子公司,杭州资本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 9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由于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生、林 荣荣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将提交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 1、公司名称: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12-18 3、法定代表人:韩一松 4、注册资本: 33000 万元人民币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 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化学品 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站用 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 得许可的培训);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4.11%。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508,253.38 万元,净利润 94,885.37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1,018,782.24 万元。 (二)关联方二 1、公司名称: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10-10 3、法定代表人:杨卉 4、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浙江省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 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危 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45,654.06万元、净利润1,011.64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 26,999.36 万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软股份为杭氧集团临安制造基地提供的园区运营管理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公允价 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 1、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范围及期限 (1)委托范围为甲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号的杭氧集团临安制造基地,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922. 3亩,采用“1+1”服务模式。 (2)服务期限为合同期间为 2026年 10月 1日至 2028年 9月 30日止,合同交易金额 243.92万元/年。 3、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提供基地综合大楼、单身公寓及配套区域物业服务,涵盖办公区域保洁、会务接待 、礼仪迎宾、内部安保、设施综合维修、公寓及健身中心日常管理,同时承担园区绿植养护、苗木补植移植、广场花卉常 态化养护等服务,保障办公、住宿区域规范有序、环境整洁。 4、服务费用 东软股份拟与杭氧股份签署的合同交易金额为 243.92万元/年。 5、费用支付方式 本次东软股份与杭氧股份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分四次支付,每服务三个月支付 60.98万元,即陆拾万玖仟捌佰元整, 甲方在每季度次月初对乙方上一季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通知乙方开具上季度物业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 到发票当月底前支付给乙方。 (二)合同二 1、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人):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范围及期限 (1)委托范围为甲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号的杭氧集团临安制造基地,占地面积 984.83亩(含 基地外泵阀公司新厂区 62.53亩)。本次物业服务保洁的主要项目包括:倒班宿舍总建筑面积 21709㎡,制造基地园区的 公共部位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整个基地的绿化区域保洁。 (2)委托管理期限为 2026年 10月 1日至 2028年 9月 30日止,共计 2年。3、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内容:提供制造基 地全域公共区域运维保障,涵盖厂区道路、停车场、公共设施、管网井池及 20万㎡绿化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清洁、落 叶杂物清理;落实雨污水井、化粪池等设施定期巡查、疏通、清掏维保,及时上报现场异常问题;统筹基地生活垃圾、厨 余垃圾规范化清运处置,全面保障厂区公共环境整洁、设施完好合规。 4、服务费用 东软股份拟与杭氧物资签署的合同交易金额为 134.08万元/年。 5、费用支付方式 本次东软股份与杭氧物资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分四次支付,每次 33.5万元,即叁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乙方在每季 度第三个月月初开具本季度物业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月底前将季度物业费用支付给乙方。 上述合同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具体以相关方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软股份受托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系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预计将对其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参考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及市场化因素定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会对公司及交易对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 1月 1日至 7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合同金额为 643.27 万元,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一级控股子公司西湖电子集团向公司提供的关联借款本 金为 1971.8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以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3、相关协议。 ─────────┬─────────────────────────────────────────── 2026-09-01 17:56│唐源电气(3007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6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开立,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01 17:52│云南铜业(000878):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情况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韩锦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韩锦根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 2026-09-01 17:51│国城矿业(00068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6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45元/股。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6,666,667-1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0.56%-1.13%。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403,1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0%,最高成交价为 32.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8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71,863,742.40元(不含 交易相关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01 17:51│鱼跃医疗(0022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本次回购的 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书》,自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6 年 9月 1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40.00 元/股调整为 39.6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6)、《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 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731,554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6715%,最高成交价 27.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9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1,379,830.90 元(不含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 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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