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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2-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2-01 16:27│贝达药业(300558):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30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1月)》 修订 否 3 《融资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4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5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9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制定 否 理制度(2026年 1月)》 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制定 否 上述制度的修订、制定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 2026-02-01 16:18│皇台酒业(00099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9日、2026年1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已进行深入、全面的自查,并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短期涨幅较大,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上一个会计年度下降 45.85%~63.90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2-01 16:17│万邦德(002082):关于石杉碱甲控释片Ⅱ、Ⅲ期临床试验完成100例受试者入组的公告 ─────────┴───────────────────────────────────────────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 2.2 类新药石杉碱 甲控释片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的 II/III 期关键注册临床试验,于近日完成 100 例受试者入组。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名称:石杉碱甲控释片 英文名称:Huperzine A Controlled-Release Tablets 剂型:片剂 规格:0.2mg 注册分类:2.2 类新药 适应症: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 临床研究阶段:Ⅱ/Ⅲ期 临床研究组长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石杉碱甲是用于改善认知功能的胆碱酯酶抑制剂,临床前研究展现出延缓阿尔茨海默病疾病进展的潜力及广泛的综合 获益,包括对β淀粉样蛋白的降低作用,抗炎、抗氧化应激以及神经元保护作用,有望成为具有广谱抗阿尔茨海默病型痴 呆的药物。 石杉碱甲控释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型痴呆的2.2 类新药,采用双相控释技术,平缓药 物释放峰谷曲线,并延长药物体内释放时间,从而实现快速起效,减少不良反应,提升给药剂量与良好的安全性。同时, 控释技术支持每天一次给药,提高患者的用药便利性和长期依从性。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受试者入组,将继续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全国 50 多家研究机构紧密合作,进一步验证药物的安 全性、有效性,为产品的最终上市申请提供关键数据支撑。 三、风险提示 本试验受试者入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开展临床试验。药品研 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 上述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履行信披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2-01 15:36│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28,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49%,最高成交价为14.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71,909.70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 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2-01 15:34│永顺泰(001338):粤海永顺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顺泰”)的委托,指派邓洁律师、陈晓璇 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永顺泰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永顺泰《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 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永顺泰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 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 1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 由永顺泰董事长强威先生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永顺泰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73,410,144 股,占永顺泰股份总数的 54.493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 人,均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永顺泰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 60,759,293 股,占永顺泰股份总数的 51.9719%。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1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2,650,851 股,占永顺泰股份总数的 2.5214%。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 、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通过逐项审议,选举曾 勇先生、冯庆春先生为永顺泰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获得赞成股数均超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逐项审议《关于审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3 项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1,285,042 股同意、2,076,602 股反对、48 ,5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 227%、0.7595%、0.01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1,287,942 股同意、2,077,602 股反对、44 ,6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 238%、0.7599%、0.01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1,287,942 股同意、2,077,602 股反对、44 ,6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 238%、0.7599%、0.01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2026 年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71,278,042 股同意、1,507,002 股反对、62 5,1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2202%、0.5512%、0.2286%。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永顺泰《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永顺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 2026-02-01 15:34│锋龙股份(0029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1月 30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2026 年 1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3 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30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6人,代表股份 114,723,7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03 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 113,633,0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1,090,6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2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2 人,代表股份 1,090,6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1,090,6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2 %。 (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0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 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 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志辉、李沛雨、王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2-01 15:33│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6 年 1月 28日、2026 年 1月 29 日、2026 年 1月 30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3.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时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2025 年 7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 号),公司股票交易 自 2025 年 7月 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2-01 15:33│大悦城(0000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悦城,证券代码:000031)交易价格于 202 6年 1月 28日至 1月 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 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同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在披露期间 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保密及登记管理,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等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2-01 15:32│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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