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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32│宏景科技(301396):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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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
淑霞律师、邓慧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
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将《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根
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等内容。
3.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提
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提请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关于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
事项不变。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 15:00 在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11号 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
长欧阳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林山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
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及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88,932,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的 41.3902%。本所律师已核查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
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计 296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2
,793,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的 10.6083%,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
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
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9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 29,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61%
;反对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93%;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6%。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68,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28,5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37,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62%
;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9%;弃权 28,5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8%。
(三)《关于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6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28,5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38,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64%
;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8%;弃权 28,5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8%。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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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29│奋达科技(00268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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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3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30 日 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月 2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 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2026年9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单独计票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在9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罗晓斌、付娆
电话:0755-2735392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6、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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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27│巨人网络(002558):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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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6,996,17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
2.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14,852,640/1,900,561,971×10
=7.97055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7970551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6年 09月 11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900,561,971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6,996,171股后的总股本1,893,56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514,852,6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996,171.00股后的 1,893,565,8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
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
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月 21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 09月 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09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09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9 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919 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09月 14日至登记日:2026年09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14,852,640/1,900,561,971×10
=7.97055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7970551元/股。
七、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联系邮箱:ir@ztgam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号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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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27│仙坛股份(002746):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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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860,538,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
现金 129,080,809.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
一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860,538,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3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月 22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9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2 王寿纯
2 01*****905 曲立荣
3 08*****843 山东仙东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9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联系人:冷胡秋、王心波
咨询电话:0535-465871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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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26│登康口腔(0013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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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两江新区海尔路3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邓嵘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2名,代表股份数119,74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9.548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115,6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
91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名,代表股份数为4,05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6%。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公司董事向志勇先生、李江一女士、张力先生、独立董事靳景玉先生、郭强先生线上参会外,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9,65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691%;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7.644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
86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9,65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4,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9822%;反对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7.597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
2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宏瑞律师、廖舒韵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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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26│神剑股份(00236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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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
: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津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4 202,566,753 21.2996%
网络参会 2,074 6,819,593 0.7171%
合计 2,078 209,386,346 22.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 2,076 9,770,366 1.0273%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决 207,86 99.275 1,093, 0.5222 424,00 0.2025 0 通过
聘任会 情况 8,846 3% 500 % 0 %
计师事 其中, 8,252, 84.468 1,093, 11.192 424,00 4.3397 0
务所的 中小股 866 3% 500 0% 0 %
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
全 文 详 见 2026 年 9 月 1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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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26│金洲管道(00244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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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
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南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金洲智慧液冷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6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金洲智慧液冷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金洲液冷原
有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70,000 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
办理本次增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金洲智慧液冷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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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26│三晖电气(0028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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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月 12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月 30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 102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9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2、现场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 102 号三晖工业园。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
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10 月 8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 102 号三晖
工业园。邮编 45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会”),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或送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并验证入场。
6、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祥雪
联系电话:0371-67391360
传真:0371-67391386
邮箱:zqb@cnsms.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 102 号三晖工业园
邮编:4500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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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26│佛燃能源(00291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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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的 11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8,731,507 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415,000 股,共计10,146
,507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尹祥先生、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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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23│中粮科技(0009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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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9月11 日、2026 年 9 月 14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核查,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除上述情况说明外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819421.27 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滑 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29.08 万元,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下滑 25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55.72 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滑 5
71.8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546.62 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滑 210.58%。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静态市盈率为 240.48,滚动市盈率为-38.74,市净率 0.89,股息率 0.60%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所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的最新市盈率为 255.96,最新市净率 0
.95,最新股息率 0.57%。若后续公司盈利修复进度不及市场预期,现有估值水平将缺乏业绩基本面的有效支撑,叠加二
级市场交易情绪、资金流向、行业估值中枢变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仍可能出现大幅波动。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看待短期股价波动,充分认识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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