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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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13│中京电子(00257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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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内(2026 年 8月 4日、8月 5日、8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暂无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暂无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 2026 年 7月 15日对外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6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8000 万元至-900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及报告编制,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届时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2、《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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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13│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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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磷化铟业务及资
产的公告》。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磷化铟业务及资
产的议案》。同日,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兴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光”)与青岛立昂晶电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立昂”)等各方签署《磷化铟业务及资产收购协议》。
2、本次收购的磷化铟业务及资产的总资产1,702.46万元,净资产637.04万元,2026年1-5月实现收入234.38万元,净
利润-144.09万元,在手订单不超过200万元。预计本次收购磷化铟业务及资产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极小。
3、公司目前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缺乏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相关管理经验
。公司现有设备、技术、人员及客户渠道等与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无相关性,可能存在管理适配不足,对磷化铟衬底业务未
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4、本次收购磷化铟资产过去三年都未能盈利,青岛立昂承诺不在江苏省邳州市新建磷化铟衬底及半导体电子材料生
产线;除此之外,青岛立昂开展磷化铟衬底及半导体电子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不受任何限制。本次磷化铟衬底业务及
资产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该项业务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5、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其生产产品以市场上较为普遍的2英寸、3英寸磷化铟衬底为主,目前下游客户对于4英寸磷化铟
衬底产品验证门槛较高,可能存在客户验证不通过的风险。目前下游客户主要为外延片厂商。
6、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本次
收购完成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
的风险。
7、子公司江苏兴光目前已经完成磷化铟衬底项目备案,现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手续,预计
办理时间为6至9个月,存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磷化铟衬底业务无法生产的风险。
8、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司研发基于天然皮革、生物
基础材料的柔性电子皮肤,目前该产品仍处于研发初期阶段,距离量产仍需较长周期,且能否实现量产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目前下游市场需求尚不明确。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磷化铟业务及资产的公告》,2026
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磷化铟业务及资产的议案》。同日
,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兴光与青岛立昂等各方签署《磷化铟业务及资产收购协议》。
(1)本次收购的磷化铟业务及资产的总资产1,702.46万元,净资产637.04万元,2026年1-5月实现收入234.38万元,
净利润-144.09万元,在手订单不超过200万元。预计本次收购磷化铟业务及资产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极小。
(2)本次收购磷化铟资产过去三年都未能盈利,青岛立昂承诺不在江苏省邳州市新建磷化铟衬底及半导体电子材料
生产线;除此之外,青岛立昂开展磷化铟衬底及半导体电子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不受任何限制。本次磷化铟衬底业务
及资产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该项业务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3)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其生产产品以市场上较为普遍的2英寸、3英寸磷化铟衬底为主,目前下游客户对于4英寸磷化
铟衬底产品验证门槛较高,可能存在客户验证不通过的风险。目前下游客户主要为外延片厂商。
(4)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本
次收购完成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
标的风险。
(5)子公司江苏兴光目前已经完成磷化铟衬底项目备案,现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手续,预
计办理时间为6至9个月,存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磷化铟衬底业务无法生产的风险。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
公司缺乏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相关管理经验。公司现有设备、技术、人员及客户渠道等
与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无相关性,可能存在管理适配不足,对磷化铟衬底业务未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司研发基于天然皮革、生物基础
材料的柔性电子皮肤,目前该产品仍处于研发初期阶段,距离量产仍需较长周期,且能否实现量产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目
前下游市场需求尚不明确。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20%,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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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11│路畅科技(002813):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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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于 2026 年 07 月 27 日
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08月 0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 11号软件产业基地 5栋 C
座 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职工董事李柳女士为现场出席
,其余董事为通讯出席,董事会秘书顾晴子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红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
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0)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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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10│健帆生物(300529):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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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8 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预计 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581万元(不含税)。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 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
过 260 万元(不含税),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 841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
董凡、雷雯已回避表决。该事项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不含税),本
次调整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 1,141 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董凡、雷雯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 20万元(不含税),本次调
整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 1,161 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董凡、雷雯、唐先敏已回避表
决。该事项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原预计金 本次增加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易类别 容 定价原则 额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 关 联 苏州健联 商品销售 依照公允 0.00 20.00 0.00 0.00
人 销 售 医疗信息 价格
产品、商 技术有限
品、资产 公司
合计 0.00 20.00 0.00 0.00
注:1、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6年度其余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不涉及调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 预计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
易类别 容 生金额 金额 占同类业务 额与预计 索引
注比例 金额差异
向 关 联 苏州健联医 商品销售 0.00 0.00 0.00%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人 销 售 疗信息技术 年 12月 31日
产品、商 有限公司 披露在巨潮
品、资产 资讯网披露
的公告(编号
2025-099)
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
生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苏州健联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健联”)
1、法定代表人:李峰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企业住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 185号活力商务广场 B幢 7层705室
4、成立时间:2020年 8月 26日
5、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等;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医疗
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6、财务数据: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总资产为 619.79万元,净资产为 501.90万元,2026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211.
03万元,净利润为-197.68万元(未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凡控制的企业珠海晴朗阳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苏州
健联 90%的股份,公司董事雷雯、唐先敏,公司高管李峰、廖雪云为晴朗阳光的有限合伙人,公司高管李峰担任苏州健联
的执行董事,因此苏州健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苏州健联在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友好协商原则,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在相关交易实际发生时根
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同时实现与关联方的资源合理配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以上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同类业务中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公司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并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
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友好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
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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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07│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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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
6,999.37 万元。截至 2026 年 8月 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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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05│英洛华(00079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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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8 月 6 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办理授
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2 月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担保期
限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
,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7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1月 8日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金龙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理)、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赣州东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716.81 104,659.23
负债总额 74,317.07 58,646.38
净资产 46,399.74 46,012.84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528.79 106,739.74
利润总额 387.18 264.95
净利润 386.89 658.50
9、赣州东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建设银行与赣州东磁在 2026 年 8月 6日至 2027 年 8 月 5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
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
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
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8、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赣州东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赣州东磁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2,3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4.83%。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300ZGDB2026N0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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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04│凯伦股份(3007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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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
6 年 7 月 22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new/index)、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证券时报(https://www.stcn.com/)公开发布了《江苏凯伦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6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588号财智汇商务大厦C幢15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6年8月6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0人,代表股
份168,761,68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3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
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565,9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40%;
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弃权19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5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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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04│科翔股份(3009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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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 2026年 8月5日、2026年 8月 6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郑海涛先生、刘涛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7月 6日至 2026年 10月 5日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218,480股、193,298股,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陶瓷混压 PCB产品尚处于研发状态,该产品能否研发成功、能否顺利批量生产、能否稳定获得市场订单均存
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46,329,474.08元,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52,000,687.37元,同比下降 56.33%。公司将于 2026年 8月 28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目前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具体经营情况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 2026年半
年度业绩信息。
4、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
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60.98,公司当前经营业绩处于
亏损状态,最新滚动市盈率为负值。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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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04│江天化学(3009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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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层/24层/25层(200120)9th/24th/25th Floor,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Tel: +86 21 5878 5888 Fax: +86 21 5878 6866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上海)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7月 21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召集人、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有关事项,股东会通知还载明了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公
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6日下午 14点 30 分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 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辉
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6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6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南
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01 人,代表股份合计89,76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1818%。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9,22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8082%。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的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2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3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7%。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
律师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提请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
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就会议通知列明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89,641,915 99.8621% 107,700 0.1200% 16,100 0.0179%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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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04│威尔高(30125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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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8月4日
、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短期涨幅过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上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
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0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856.4086万股的2.12%。首次授予358.60万股,预留授予41.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每股23.76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30,00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用于江西年产144万平方米高端AI类PCB智能制造项目、泰国年产120万平方米高多层印制电路板智
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本次再融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5日、
2026年8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上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过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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