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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科陆电子(00212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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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52,
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6.95%;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73,940.25万元,占
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7.43%,前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投标、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及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52,000万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5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春市科陆储能技
术有限公司(受信人)在约定期间内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授信人)办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00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直 经审批可用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占公
接或间接 的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司截至2026年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3月31日净资
产比例
公司 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100% 80,000 41,147.15 115.99%
公司 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 100% 7亿元人民币 27,793.10 78.34%
(或等值外
币)
公司 CLOU Energy Storage B.V. 100% 3.6亿元人民 - -
币(或等值外
币)
公司 PT KLOU TEKNOLOGI 100% 4亿元人民币 - -
INDONESIA (或等值外
币)
公司 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100% 3,000 - -
公司 佛山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100% 3,000 - -
公司 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 100% 10,000 5,000 14.09%
公司 科陆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100% 10,000 - -
合计 - 252,000 73,940.25 208.43%
备注:美元按 2026年 6月 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8109折算。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批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科陆”)
成立日期:2017年 11月 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路 358号
法定代表人:梅加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储能电池、储能电池包 PACK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系统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
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宜春科陆 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科陆能源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宜春科陆 1%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宜春科陆总资产220,727.46万元,总负债206,031.59万元,净资产14,695.87万元;2025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219,996.94万元,利润总额4,195.88万元,净利润3,279.76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宜春科陆总资产264,365.82万元,总负债249,345.76万元,净资产15,020.06万元;2026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63,048.18万元,利润总额419.59万元,净利润314.05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有关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5,000万元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252,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 706.95%;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 73,940.25 万元(其中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6 年 6 月
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7.43%。
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对外担保不涉及逾期债务的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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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ST易购(002024):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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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财务资助概述
1、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京苏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法迪欧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或协议转让方式联合转让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云晟”)100%股权,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云晟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 2026-061号《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含江苏云晟及下属
子公司,下同)对江苏云晟及其子公司的债权金额合计 992,309.95万元(最终被动财务资助金额以交割审计为准),债
权形成的主要原因为江苏云晟从事业务持续亏损,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及开展相关业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被动形成对江苏云晟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均为原有债权的延续,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资金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0-12-23
3、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9号
4、注册资本:20,202.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拍卖业务;网络文化经营;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
售;出版物批发;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家用电器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经纪;化肥销售;肥料销售
;农用薄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畜牧机械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银制品销售;
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
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杂
品销售;钟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旧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子公司南京苏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法迪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江苏云晟 90%、10%股权。
7、为充分发挥公司多年积累的互联网零售运营经验,自 2020年起公司对电商业务进行整合重组,设立新的法人主体
对电商业务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江苏云晟从 2021年开始逐步停止电商业务运营,该公司存在较大的历史亏损与债务压力
,有较多涉诉涉执行案件,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其净资产为-102.02亿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云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天衡专字(2026) 01435 号)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5月 31日
资产总额 3,330,482,658.99 3,022,512,832.38
负债总额 13,369,377,632.91 13,224,028,305.5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56,281,695.62 106,821,142.90
净资产 -10,038,894,973.92 -10,201,515,473.18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 2026年 1-5月
营业收入 1,400,074,973.89 323,074,212.52
营业利润 46,790,665.47 -157,756,308.43
净利润 -210,415,948.15 -162,620,498.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66,037.29 14,546,994.55
注:江苏云晟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来自下属子公司的零售业务收入。
8、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等 8家公司截至 2026年 05月 31日债权债务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6) 01419号),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含江苏云晟及下属子公司,下同)对江苏云晟及下属子公司的债权总额为 992,309.
95万元,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为江苏云晟从事业务持续亏损,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及开展相关业务。
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江苏云晟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江苏云晟持续亏损,不具备偿付
能力,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为此,在出售股权时,江苏云晟及下属子公司已无法偿付对公司的债务,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
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资金支持和业务往来。本次被动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业务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云晟及下属子公司后续的清偿方案,未来通过多种举措实现债权回收。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因公司子公司转让江苏云晟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被动形成对江苏云晟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均为原有债权的延续,其中与江苏云晟及下属子公司已签订经营业务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仍继续履行。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资金使用。
2、公司建立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由财务管理总部、法务、董秘办等部门作为财务资助管理部门,在
财务资助存续期内,持续关注被资助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情况等因素,督促江苏云晟及其子公
司支付相关款项。
3、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系因公司子公司转让股权,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被动导致的情形。本次股权出售事
项预计将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聚焦公司家电 3C核心业务,降低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上市公司发
展质量。公司持续关注被资助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情况等因素,督促江苏云晟及其子公司支付
相关款项。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9 日、2025 年 6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029号公告。
2、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045号公告。
3、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071号公告。
4、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2026年 6月 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038号公告。
除前述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以及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
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可能会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云晟及下属子公司后续的清偿方案,积极
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以债权人身份持续对其进行追偿,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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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惠科股份(00139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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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0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925.0974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3,219,8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6,276,228.96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6,943,627.9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6年6月18日、2026年7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34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40号)。
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严格、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
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净
金额 额调整后的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 303,113.26 250,000.00 250,000.00
2 长沙Oxide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0,007.36 300,000.00 300,000.00
3 绵阳Mini-LED智能制造项目 254,455.17 200,000.00 2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68,694.36
合计 957,575.79 850,000.00 818,694.36
由于各项目建设周期存在差异,部分项目周期较长(5年),且需依据施工进度或设备到货及验收节点分阶段投入资
金,因此在各阶段的付款间隔期内,部分募集资金会合理形成暂时闲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现金管理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
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
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公司财务中心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亿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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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弘业期货(001236):2025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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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777,778股
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
031,111.11元(含税)。其中A股股份数为758,077,778股,分配现金股利3,032,311.11元(含税);H股股份数为249,700
,000股,分配现金股利998,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758,077,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00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6年6月26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
hkexnews.hk)的公告。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8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锁定期限届
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弘业期货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
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2期A4栋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郑晨
咨询电话:025-52278884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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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盈峰环境(00096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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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
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7月 30日下午 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与
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会议由马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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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电投产融(000958):关于山东莱阳核电项目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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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
山东莱阳核电项目1、2号机组予以核准。
公司成立国电投核电(莱阳)核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项目公司”)作为核准工程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
设及运营管理。本期工程拟建设2台“国和一号”(CAP1400)非能动压水堆核电机组,单台机组额定功率1,543MW。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新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新项目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情况,均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在新项目公司成立前,由公司所属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继续推进莱阳核电项目前期及投资建设相关工作。目前上
述机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
公司目前无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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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ST启环(0008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第三次拍卖流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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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桑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投资”)合计持有的公司 50,713,780 股
股份,占桑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桑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5%,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
2、本次拍卖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3、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东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43);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公
司于 2026年 7 月 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
于 2026年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第二次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三次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本次第三
次拍卖标的物为公司股东桑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桑德投资合计持有的公司 50,713,780 股股份,占桑德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桑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5%,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本次拍卖于 2026年 7月 31日 10时结束,经公司查询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显示本次拍卖的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
出价已流拍。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拍卖的标的后续是否再次被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拍卖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
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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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ST晨鸣(000488):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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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控股”
)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股份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名称 股 类别 股 持 司 限
股东或第 份数量( 股份比 总股 售股及
一 股 例 本 限
大股东及 比例 售类型
其
一致行动
人
晨鸣 是 A股 21,200,58 2.59% 0.72% 否 2026-07-2 2029-07-1 江西省龙南市 司法
控股 3 2 9 人 冻结
民法院
16,496,53 2.01% 0.56% 否 2026-07-2 2029-07-0 广东省湛江市 司法
7 7 2 麻 冻结
章区人民法院
8,127,758 0.99% 0.28% 否 2026-07-2 2029-07-2 山东省寿光市 司法
7 2 人 冻结
民法院
合计 - 45,824,87 5.59% 1.56% - - - - -
8
2、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股份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限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冻结执 原
因
名称 股东或第一 类别 结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售股及限 行人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比例 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股
晨鸣 是 A股 37,697,120 4.60% 1.28% 否 2026-07-28 36 个月 山东省寿光 轮
候
控股 市人民法院 冻
结
合计 - 37,697,120 4.60% 1.28%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晨鸣控股 819,912,882 27.87% 455,781,319 55.59% 15.50%
合计 819,912,882 27.87% 455,781,319 55.59% 15.50%
注: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中已质押被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为 386,811,546股。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晨鸣控股尚未收到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的相关案件文书,上述股份被司法冻
结及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和诉讼涉及债务金额暂时无法获悉,晨鸣控股将持续关注股份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与相
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解决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2、晨鸣控股无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
3、晨鸣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晨鸣控股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晨鸣控股的股份冻结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督促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晨鸣控股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情况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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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深圳机场(00008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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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张敦力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机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机
场股份有限公司第 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
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
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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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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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 M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8 名,代表股份213,392,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04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股份211,591,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86
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5 名,代表股份 1,800,2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6 名,代表股份 213,387,321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277%;B 股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4,735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67 名,代表股份 1,800,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7%
。其中现场出席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65 人,代表股份 1,800,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
4、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沁律师出席
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名称 A 股获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B 股获 占出席会议 获得总票数 占出席会议 是否
A 股有表决 得票数 B股有表决 有表决权股 通过
权股份数的 权股份数的 份总数的比
比例 比例 例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王川先生 213,053,533 99.8436% 4,000 84.4773% 213,057,533 99.8432% 是
1.02 杨喜先生 213,186,510 99.9059% 2,000 42.2386% 213,188,510 99.9046% 是
1.03 黄亮先生 213,041,499 99.8379% 1,000 21.1193% 213,042,499 99.8362% 是
1.04 祝高玲女士 213,042,619 99.8385% 3,000 63.3580% 213,045,619 99.8377% 是
1.05 黄田阳女士 213,046,499 99.8403% 4,000 84.4773% 213,050,499 99.8399% 是
1.06 姜皓女士 213,047,504 99.8408% 4,001 84.4984% 213,051,505 99.8404% 是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 苏启云先生 213,117,747 99.8737% 4,000 84.4773% 213,121,747 99.8733% 是
2.02 胡浪涛先生 213,050,678 99.8422% 4,000 84.4773% 213,054,678 99.8419% 是
2.03 高新梓女士 213,050,695 99.8422% 1,001 21.1404% 213,051,696 99.8405% 是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提案名称 获得总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王川先生 1,465,912 81.4199%
1.02 杨喜先生 1,596,889 88.6946%
1.03 黄亮先生 1,450,878 80.5849%
1.04 祝高玲女士 1,453,998 80.7582%
1.05 黄田阳女士 1,458,878 81.0292%
1.06 姜皓女士 1,459,884 81.0851%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 苏启云先生 1,530,126 84.9865%
2.02 胡浪涛先生 1,463,057 81.2613%
2.03 高新梓女士 1,460,075 81.0957%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聘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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