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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2│海大集团(00231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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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75,557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
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1.00元(含税),拟
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645,382,034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
量为 75,55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 1,645,306,477股。
3、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809,837,124.70元=1,645,306,477股×
1.10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
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1.099949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809,837,124.70÷1,645,382
,034=1.0999494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
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999494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6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
超过母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并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6月6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6-015、2026-034)。
2、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557股后的 1,645,306,477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
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9.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2.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
2 08*****09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
股本×分配比例,即 1,809,837,124.70元=1,645,306,477股×1.10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1.099949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809,837,124.70÷1,645,382,034=1.
0999494 元/股,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999494元/股。
七、关于分派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6日披露的《关于调
整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街 8号海大科学园 1栋
3、咨询联系人:黄志健、杨华芳、李坦航
4、咨询电话:020-39388960
5、传真电话:020-3938895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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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2│省广集团(00240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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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
司当前总股本 1,743,337,128 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8,716,685.64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43,337,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05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
款 0.01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0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996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G座
邮 编:510220
咨询电话:020-87617378
传 真:020-87614601
联 系 人:何世鹏、张彤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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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2│江苏神通(00243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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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8日召
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和通过,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26 年 5月 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编号:2026-016)。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507,537,4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507,492.20 元。公司 2025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调整。本分配方案自披
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7,537,4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4 宁波聚源瑞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盛通路 8号,神通阀门公司总部
咨询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咨询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传真电话:0513-8333599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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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2│奥赛康(00275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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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 年 5月 29 日,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928,160,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11,379,242.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自
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8,160,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374 伟瑞发展有限公司
3 08*****025 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4 08*****375 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5 08*****030 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9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 699号A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5-52292222
传真电话:025-521693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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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2│奥士康(00291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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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888,3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317,360,50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888,300股后的 314,472,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4,341,66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94,341,661.20 元÷317,360,504股=0.2972696元/股(含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拟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以公司总股本 317,360,50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888,300股后的 314,472,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4,341,661.20 元(含税)。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
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17,360,50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888,300 股后的
314,472,2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
税款 0.6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8 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
2 01*****983 贺波
3 02*****091 程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314,472,204股×0.3000000元/股=94,341,661.2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股
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94,341,661.20 元÷317,360,504 股=0.2972696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2972696元/股。
2、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2A-3201
咨询联系人:李家娜
咨询电话:0755-26910253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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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2│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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