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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26│三鑫医疗(3004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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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医疗”、“发行人”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三鑫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
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8月 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
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53,000.00万元的部分承
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3,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9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
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如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
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
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鑫医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6年 8月 4日(T
日)结束。根据 2026年 7月 31日(T-2日)公布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三
鑫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三鑫转债本次发行 53,000.00 万元,发行价格每张 100 元,共计 5,300,000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
上申购日为 2026年 8月 4日(T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的三鑫转债总计4,517,586张,即 451,758,600.00元,约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85.24%。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三鑫转债总计为 782,410张,即 78,241,000.00 元,约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14.76%,网上中签率为0.0007517747%。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104,075,057,170 张,配号总
数为 10,407,505,717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10407505717。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年 8月 5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 2026 年 8 月
6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
号码只能购买 10张(即 1,000元)三鑫转债。
四、配售结果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4,517,586 4,517,586 100%
其中:控股股东、实 1,916,413 1,916,413 100%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104,075,057,170 782,410 0.0007517747%
合计 104,079,574,756 5,299,996 -
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获配数量为 1,309,257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凤莲获配数量为
278,755张;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彭海波获配数量为252,111张;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彭九莲获配数量为 71,538
张;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彭玲获配数量为 4,752张,合计获配数量为 1,916,413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6.16%。
2、《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
余额 4张由国金证券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三鑫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6年 7月 31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提 示 性 公 告 》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 999号
电话:0791-85950380
联系人:刘明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电话:021-6882612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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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23│武商集团(000501):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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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
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
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036、042号公告】。202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
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165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
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详 见 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038号公告】。
2026年8月3日,公司按相关程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
券(简称:26武商SCP004,债券代码:012681935),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268天。发行面值为100元人民
币,票面年利率1.52%,起息日为2026年8月4日,兑付日为2027年4月29日。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8月4日全部到账。主承销
商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上海清算所( www.shclearing.com.cn) 和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
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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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22│网宿科技(30001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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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26年8月4日上午10:00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伯洋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按期完成前期出售Cloudsway Pte.Ltd.(以下简称“Cloudsway”)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后事项,公司全资子
公司香港网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网宿”)将持有的香港申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申嘉”)100%股
权按照评估值,以101,288.95美元的价格转让给Cloudsway全资子公司HongKong Cloudsway Limited(以下简称“HongKon
g Cloudsway”)(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目前,除部分海外采购合同外,公司已基本完成香港申嘉除MSP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相关的资产、合同及债权债务的
转移工作,香港申嘉相关职能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嘉亿有限公司、Wangsu Technology FZ-LLC(迪拜网宿)承接,本次
出售香港申嘉股权不影响公司海外业务开展。本次交易中,对于未转移完成的资产,将按照评估报告由HongKong Cloudsw
ay以对价形式支付给香港网宿,对于公司目前未转签完成的海外采购合同,根据整体安排由公司通过香港申嘉进行相关资
源采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香港申嘉股权,香港申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前次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间内(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公司预计和Cloudsway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由人民币25,06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6,030.00万元。本次对预计金额调整系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Clouds
way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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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22│唯万密封(30116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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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5,9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最高成交价为26.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95 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4,870,206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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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22│凯旺科技(301182):凯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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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7月 31日、2026 年 8月 3日
、2026 年 8月 4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
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前期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价短期内上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风险提示,立足于了解公司业务和产品,注意二级
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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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18│新兴装备(00293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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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6-0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原预计的业绩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0 ~ 900 1,565.09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42.50% ~ 59.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230 ~ 1,800 748.68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4.29% ~ 140.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 0.08 0.13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 是否进
原预计 最新预计 同期 行修正
归属于上市 630 ~ 900 1,300 ~ 1,800 1,565.09 是
公司股东的 比上年 42.50% ~ 59.75% 比上年 -16.94% ~ 15.01%
净利润 同期下 同期增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 是否进
原预计 最新预计 同期 行修正
降 长
扣除非经常 1,230 ~ 1,800 1,230 ~ 1,800 748.68 否
性损益后的 比上年 64.29% ~ 140.42% 比上年 64.29% ~ 140.42%
净利润 同期增 同期增
长 长
基本每股收 0.05 ~ 0.08 0.11 ~ 0.15 0.13 是
益(元/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收到参股基金陕西汇盈润信兴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的《2026年第二季度报告》,依据报告所载期末基金单位净值及公司持有的基金份额重新测算,该项投资本期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前期业绩预告预估的金额增加800万元至1,000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受该事项影响,公司对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预测数据予以相应上调。
四、风险提示
本次预计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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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17│浙商中拓(000906):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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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
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
民币81,814.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9%,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诉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对方支付合同款项、交付货物、承担担保责任等的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
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诉及第三人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
方主张,并不代表公司实际需承担的给付义务,公司将积极、审慎应诉。
本次涉诉案件大部分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诉讼、仲裁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8,417.66 万元。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诉讼、仲裁事项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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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16│第一创业(002797):第一创业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
│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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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24 一创 02”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8847)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5 日,凡在 2026 年 8 月 5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8 月 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完成发行的“24 一创 02”将于 2026 年
8 月 6 日支付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月 5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发行价格 100 元/张,票面利率 2.14%
,每手(面值1,000.00 元)派息金额 21.40 元。根据“24 一创 02”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将
进行付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4 一创 02
3、债券代码:148847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9、票面利率:2.14%
10、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起息日:2024 年 8 月 6 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 年 8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8 月 6 日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14%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19、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14%,每手(面值 1,00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21.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17.12 元。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每手实际取得的利
息为人民币 21.4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5 日
2、除息日:2026 年 8 月 6 日
3、债券付息日:2026 年 8 月 6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
次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息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
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
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
〕3 号)、《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
第 5 号)等规定,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公告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川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咨询联系人:屈婳
咨询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2、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人:于耀茹
联系电话:010-63210757
传真:010-68573837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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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12│健帆生物(300529):关于健帆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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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2、债券代码:123117
3、可转债面值:100元/张
4、回售价格:100.247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年 8月 3日
6、回售申报期:2026年 8月 7日至 2026年 8月 13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 8月 18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 8月 19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 8月 20日
10、回售申报期内“健帆转债”暂停转股
11、“健帆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12、风险提示:(1)投资者选择回售等
同于以 100.247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健帆转债”。截至目前,“健帆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2)在“健帆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健帆转债”持有
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健帆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健帆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6月 23日至 2026年 8月 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健帆转债”转股价格 38.15元/股的 70%,即 26.71 元/股,且“健帆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
度内,根据《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健帆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健帆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健帆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6年 6月 23日至 2027年 6月 22日的票面利率),t=45天(2
026年 6月 23日至 2026年 8月 7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年 8月 7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45/365=0.247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健帆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47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
持有“健帆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98元/张;②对于持有“健帆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
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47元/张;③对于持有“健帆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47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健帆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健帆转债”。“健帆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
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
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
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公司于 2026年 8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健帆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同时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回售期结束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健帆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8月 7日至 2026 年 8月 1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
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健帆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健帆转债”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健帆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年8月
1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6年 8月 19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年8月 2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
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健帆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健帆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
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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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12│威力传动(300904):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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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0,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629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8月 1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11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96,000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54,287,232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2,383,232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7,162,1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1%;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55,221,122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9%。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33,8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02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8月9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887,2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70
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2,383,23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0,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
9.629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83,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370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李阿波,实际控制人李阿波、李想承诺:“(1)自威力传动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力传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威力传动回购该等股份。
(2)威力传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威力传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所持威力传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威力传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
有威力传动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威力传动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威力传动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人违背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威力传动;如不上缴,威力传动有
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威力传动、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威力传动、投资者由
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李阿波,实际控制人李阿波、李想承诺:“(1)本人拟长期持有威力传动股票。对于本次发行上市
前持有的威力传动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
的威力传动股票。
(2)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威力传动稳定股价、经营发展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所持威力传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选择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持有的威力
传动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本人将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
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威力传动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威力传动所有;如未履行上述
承诺给威力传动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8月 1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0,4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9.629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李阿波 35,280,000 35,280,000 35,280,000
2 李想 15,120,000 15,120,000 15,12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李阿波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李想
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裁,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一、限售条件 50,400,000 69.6294% -12,600,000 37,800,000 52.2220%
流通股/非流通
其中:高管锁 - - +37,800,000 37,800,000 52.2220%
定股
首发前限售 50,400,000 69.6294% -50,400,000 - -
二、无限售条 21,983,232 30.3706% +12,600,000 34,583,232 47.778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2,383,232 100.0000% - 72,383,232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相关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威力传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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