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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10-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10-15 18:06│湖北宜化(00042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以书 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要求。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位,实际出席董事 11 位。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 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宜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董事卞平官、郭锐、李刚、陈腊春、王凤琴回避表决 。 《关于不向下修正“宜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026-10-15 18:04│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3 国元 02 债券代码:148479.SZ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适用于全额兑付的情况) 兑付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摘牌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适用于全额兑付的情况) 计息期间:202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支付自 202 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3.债券简称:23 国元 02 4.债券代码:148479.SZ 5.债券余额:人民币 15 亿元 6.期限:3 年 7.当前票面利率:3.0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增信 10.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2.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第 3 年(202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的票面利率为 3.00%。每 10 张“23 国元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 金额为人民币 1,02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机 构实际政策执行。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2.兑付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3.摘牌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4.最后交易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6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国元 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人:桂司文 电话:0551-62207285 2.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人:卫歆琪 电话:029-87406648 ─────────┬─────────────────────────────────────────── 2026-10-15 18:03│中山公用(000685):关于202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4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 资券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5年5月1 9日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32号),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于近日成功发行 2026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6 中山公用 SCP004 2026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代码 012682420 期限 180 日 起息日 2026 年 10 月 14 日 兑付日 2027 年 4月 12 日 计划发行总额 5.0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00 亿元 发行利率 1.50%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11 家 合规申购金额 16.10 亿元 最高申购价位 1.80% 最低申购价位 1.37% 有效申购家数 9 家 有效申购金额 6.00 亿元 簿记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 (如有) 余额包销情况(如有)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 余额包销规模 / 余额包销规模 / 有限公司 占当期发行规 模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 余额包销规模 / 余额包销规模 / 有限公司 占当期发行规 模比例 主承销商自营资金获配情况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 自营资金获配 0.50 亿元 自营资金获配 10% 有限公司 规模 规模占当期发 行规模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 自营资金获配 1.00 亿元 自营资金获配 20% 有限公司 规模 规模占当期发 行规模比例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cn)公告。 ─────────┬─────────────────────────────────────────── 2026-10-15 18:02│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立案受理,法院已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案原告诉讼请求暂计约 6,155.65 万元;本次裁定保全金额约为 6,155.6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财产保全阶段的程序性裁定,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台江法院”)作出的(2026)闽 0103民初 903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及公司之间的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105)。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木建发偿还借款本金 6,080万元及相应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并请求判令三木集团、长乐三木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台江法院作出的(2026)闽 0103民初 9032号《民事裁定书》,台江法院准许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提出的财产保全 申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冻结三木建发名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7341***1521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 7,000,00 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账号为 3505***0385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 额以 7,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账号为1402***7915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 7,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账号为1402***1412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 7,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五)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爱心路 366号锦麟苑 1#楼 2202 单元房产所有权,金额以 556,488.88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六)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爱心路 366号锦麟苑 6#楼 1001、1002、1003、1005、1101、1102 、1105、1201、1203、1205、1302、1303、1305、13A01、13A02、13A03、13A05、1501、1502、1503、1505、1601、 160 2、 1603、 1605、 1701、 1702、 1703、 1705、 17A01、 17A02、17A03、17A05单元房产所有权,每套房产金额以 1, 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 5,000元,由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台江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 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778.22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6%。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财产保全阶段的程序性裁定,并非本案最终实体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参与后续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闽 0103民初 9032号]。 ─────────┬─────────────────────────────────────────── 2026-10-15 18:02│立讯精密(00247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于 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6.9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6.9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80元/股,调整后的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年 2月 12日生效。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指引》《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 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6.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6.6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年 7月 20 日生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月 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7,665,3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最高成交价 65.00元/股,最低成交价 50.14元/股, 成交总金额999,915,944.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回购价格未超过 86.6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 2026-10-15 18:00│兴瑞科技(0029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5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0月 15日的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5日的 9:15至 15:00的 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 669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 146,463,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890%(已剔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980,000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45,928,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535,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633,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9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535,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决 146,36 99.932 77,475 0.0529 21,200 0.0145 0 通过 变更注 情况 4,917 6% % % 册资 本、修 订〈公 司章 程〉及 相关议 其中, 535,17 84.432 77,475 12.222 21,200 3.3446 0 事规则 中小股 8 5% 9% % 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2.00 《关于 总表决 146,36 99.931 76,375 0.0521 23,400 0.0160 0 通过 新增外 情况 3,817 9% % % 汇套期 其中, 534,07 84.259 76,375 12.049 23,400 3.6917 0 保值业 中小股 8 0% 3% % 务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 1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阳靖、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10-15 17:56│绿控传动(30165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开始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创路 68 号绿控传动 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下同)184 人,代表股份332,674,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 0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51,054,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3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81,620,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92,870,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3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4,15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58,711,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6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决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 果 1.00 《关于变更公 总表决情况 332,576,120 99.9704% 81,600 0.0245% 16,901 0.0051% 通 过 司注册资本、公 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 其中,中小 92,771,502 99.8939% 81,600 0.0879% 16,901 0.0182% 理工商变更登 股东的表决 记的议案》 情况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 总表决情况 332,577,620 99.9708% 80,100 0.0241% 16,901 0.0051% 通 过 东会议事规则> 其中,中小 92,773,002 99.8956% 80,100 0.0862% 16,901 0.0182% 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情况 2.02 《关于修订<董 总表决情况 332,577,120 99.9707% 79,600 0.0239% 17,901 0.0054% 通 过 事会议事规则> 其中,中小 92,772,502 99.8950% 79,600 0.0857% 17,901 0.0193% 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情况 2.03 《关于制定<董 总表决情况 332,572,720 99.9694% 84,000 0.0252% 17,901 0.0054% 通 过 事、高级管理人 其中,中小 92,768,102 99.8903% 84,000 0.0904% 17,901 0.0193% 员薪酬管理制 股东的表决 度>的议案》 情况 注 1:上表中“比例”指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 3:提案 1.00、提案 2.01、提案 2.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颜明康律师、蔡云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含通讯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10-15 17:52│金陵药业(000919):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公告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清算注销浙江金陵浙磐药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陵浙磐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磐公司”)终止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9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 近日,公司收到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浙磐公司清算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浙磐公司将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控股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10-15 17:52│山西证券(002500):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6 年中期利润 分配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 求的前提条件下,决定并实施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 2026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 司截至 2026 年 6月30 日总股本 3,589,771,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分 配现金红利 179,488,577.3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自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89,771,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0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7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97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 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座 29层 咨询联系人:商若然 咨询电话:0351-8686983 传真电话:0351-8686667 七、备查文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10-15 17:50│福石控股(30007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思市场策 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迪思”)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及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北京 迪思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思互动”)为上海迪思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长宁支 行”)的借款合同无偿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整,保证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9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担保及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迪思向农行长宁支行贷款 500 万元,陈永亮先生及迪思互动分别与农行长宁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上海迪思在农行长宁支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新昌路 73 弄 8号 102-027 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31635985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翻译服务;品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摄 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827.54 2026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13,904.74 负债总额 6,239.39 5,692.38 净资产 7,588.15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 项目 7,588.15 8,212.37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8,212.37 2026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30.24 4,819.46 利润总额 -327.81 净利润 -257.29 832.29 624.22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迪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债务人: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人一:北京迪思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二:陈永亮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 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无偿为公司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融资需 求,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 31%。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094.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094.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 .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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