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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2-10 08:08│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受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1 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出资企业和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审核批准,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10 00:00│ST凯文(0024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1 1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1日开市起复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凯文”变更为“凯撒文化”,股 票代码仍为“002425”,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停复牌安排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凯文”变更为“凯撒文化”; 3、股票代码:002425; 4、停复牌安排:自2025年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11日开市起复牌;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 :2025年12月11日; 6、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 024〕2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 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 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8日停牌1天,2024年9月19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 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公司已对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了会计差错更正,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4)第 442A018881 号)。(二 )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8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 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已满十二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与部分投资者索赔事项相关的诉讼材料,涉及金额为181.41万元,但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 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发生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 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部分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10日停牌一天,2025年12月11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ST凯文”变更为“凯撒文化”,股票代码仍为“00242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 限制由“5%”变为“10%”。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10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产生了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 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王振坤 非独立董事:姚小林、覃兆强、张永明、田世超、穆景阳(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胡振华、陈斌波、孙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 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名称 审计委员会 孙莹 孙莹(独立董事)、胡振华(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姚小林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 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名称 提名委员会 陈斌波 陈斌波(独立董事)、胡振华(独立董 (独立董事) 事)、王振坤 薪酬与考核 胡振华 胡振华(独立董事)、孙莹(独立董事)、 委员会 (独立董事) 王振坤 战略与发展 王振坤 王振坤、陈斌波(独立董事)、覃兆强、 委员会 张永明、田世超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莹女士为会 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 简历见附件1。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聘任朱光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周建国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田世超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何斌先生为副总经理、 聘任沈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窦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2。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窦海涛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 联系电话:025-5200072 传 真 :025-5200072 电子邮箱:securities@aotecar.com 三、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胡焱先生已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焱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志勇先生、付少军先生已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许志勇先生、付少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胡焱先生、许志勇先生和付少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5-12-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 总股本的 0.13%)。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2月8日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汤优钢 集中竞价 2025年11月27日 11.47 1,080,000 0.0678 交易 2025年11月28日 11.46 80,000 0.0050 2025年12月1日 11.68 45,000 0.0028 2025年12月2日 11.52 15,000 0.0009 2025年12月3日 11.86 65,000 0.0041 2025年12月4日 11.55 315,000 0.0198 2025年12月5日 11.98 200,000 0.0126 2025年12月8日 12.22 200,000 0.0126 合计 11.62 2,000,000 0.1255 注:(1)减持股份来源为2019年通过参与楚江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取得楚江新材发行的股份 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2)减持比例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9,926,306股后的总股本1,593,011,566股计算。 (3)减持价格区间为11.40元/股--12.28元/股,减持金额23,241,770.51元。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 (%) 汤优钢 合计持有股份 12,261,870 0.77 10,261,870 0.64 其中: 3,065,468 0.19 1,065,468 0.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96,402 0.58 9,196,402 0.58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占总股本比例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29,926,306股后的总股本1,593,011,566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8日,汤优钢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他相关承诺的情形。 3、汤优钢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汤优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 2025-12-10 00:00│海鸥住工(0020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 363 号联邦工业城内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债务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免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 年 12 月 1 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海鸥住工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8:00 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7:00 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于上述工作日时间登记,邮件或者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 363 号联邦工业城内海鸥住工董事会秘书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邮件以 12 月 23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芳、张洋洋 (2)电话:020-34808178 (3)邮箱:seagull@seagullgroup.cn 4、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2025-12-10 00:00│精工科技(002006):关于与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武汉青山高性能碳纤维生产基地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1),公司中标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裕创)公开招标的《武汉青山高性能碳纤维生产基地项目》,中 标金额为 7.29 亿元。 因公司副总裁倪建勋先生在湖北裕创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 定,本次公司参与上述公开招标中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湖北裕创签署销售合同需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 2025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9 名董事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其主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 年 11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谢国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K0QPQH8C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农科中心 1栋 2楼 20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浙江思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400 28% 2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7,500 25% 3 武汉市青创投资有限公司 6,900 23% 4 湖北绿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600 12% 5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3,600 12% 合计 30,000 100% 上述股东中,浙江思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参股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浙江创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 股 49%;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股权穿透后);其余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副总裁倪建勋先生在湖北裕创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 定,本次公司参与公开招标中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主要财务指标 湖北裕创成立于 2025 年 11月 13日,已收到实缴资本 1.50 亿元,尚处于筹建期。 5、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湖北裕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湖北裕创签署的《销售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买方(甲方):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合同约定,公司向湖北裕创提供 2条 5000 吨级高性能 PAN 基碳纤维原丝生产线和 1条 3000 吨级的碳丝生产线。 3、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29 亿元。 4、定价原则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并中标。 5、合同付款方式: 买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具体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开始分批发货,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交付地点:买方厂区内,运费和保险由卖方承担。 7、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8、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 (2)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按每延期一(1)周,需支付的 违约金为对应生产线总金额的 0.1%(千分之一),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生产线总金额的 5%(百分之五)。以上延期可允 许有三(3)周的宽限期。 (3)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有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承诺提供的生产线可生产出合格产品,如乙方的生产线交付后最终验收前,经甲方检验发现无法生产,且 排除原辅料合格、严格按照乙方要求操作流程操控等客观原因后,确定为乙方原因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在接到甲方通知 后 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5)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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