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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9-14 08:00│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刊发H股招股说明书、H股发行价格上限及H股香港公开发售等事宜的公 │告 ─────────┴───────────────────────────────────────────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5年 12月 24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 的申请材料。2026年 7月 5日,根据本次发行上市计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向香港联交所更新递交了本次发行 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更新申请资料。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 月 25日、2026年 7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48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年 9月 7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上市聆讯后资料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026年 9月 14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并派发本次发行上市 H股招股说明书,该 H股招股说明 书根据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范及要求编制和刊发,其部分内容 可能与公司此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准备或刊发的相关文件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该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根据国际会 计准则编制的会计师报告。A股投资者应当参阅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在境内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报刊媒体及网站刊登的相关 信息和公告。 鉴于 H股招股说明书的刊发目的仅为向香港公众人士及合资格投资者提供信息,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 H股招股说明书。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 H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 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 H股招股说明书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914/2026091400006_c.pdf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914/2026091400005.pdf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 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 H股招股说明书均不构成也 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 H股基础发行股数为 58,961,100股,其中,初步安排香港公开发售 5,896,200股(可予重新分配 ),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 10%;国际发售 53,064,900股(可予重新分配),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 90%。 公司本次 H股发行的价格最高不超过每股 16港元。公司 H股香港公开发售于 2026年 9月 14日开始,预计于 2026年 9月 17日结束,并预计于 2026年 9月 18日前(含当日)公布发行价格,相关情况将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 ews.hk)和公司网站(www.formssi.com.cn)。 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预计于 2026年 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 2026-09-13 20:38│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31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6年 9月 1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 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摇号抽签主持了广东中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3822 末“5”位数 89045,39045,10118 末“6”位数 087316,587316,754746 末“7”位数 0451153,2451153,4451153,6451153,8451153, 6277670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9,156 个,每 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发行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6-09-13 16:3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 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仅针对钢结构所用原材料的采购锁价协议,加工费另行约定。 本协议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经协议双方盖章的《钢结构材料锁价合作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签署概况 公司与福建中闽大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闽大秦”或“乙方”)签署的《钢结构材料锁价合作协议 》,协议暂定钢结构加工量为 10 万吨,钢结构材料总价暂定(含税)人民币 3.75 亿元(不含加工费)。根据公司《日 常经营重大协议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协议金额 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 50,000 吨以上”的都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本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 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协议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协议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中闽大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年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等。 公司与福建中闽大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 5,734.09 万元、43,015.0 5 万元、77,113.38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0.24%、2.00%、3.49%。 公司与福建中闽大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福建省 A、B、C、D项目 项目地点:国内 项目金额:协议暂定含税价为 375,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项目概况:承担本协议范围内钢结构构件的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生 产加工。 项目工期:约 2027 年年底前完工。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基准价格确定:基于材料单价按 2026 年 9月 8日我的钢铁网 Q355B 低合金14-20 厚度价格 3750 元/吨计取。 2、预付款:预付款按暂定材料费的 50%支付:375,000,000×50%=187,500,000 元(大写:壹亿捌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 3、预付款使用:后期单个项目启动时,等比例使用对应项目总量 50%的预付款,货款正常单独办理支付。 4、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述的预付款。 5、履约保函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5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及单方承诺函。 6、违约责任:若乙方收到备料通知后不执行交货任务,甲方有权就单个项目合同材料费的 50% 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及其他违约责任,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7、协议的生效条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26年及2027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协议暂估价为3.75亿元,约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70%。公司将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 认收入,具体对业绩的影响以对应年度经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 2、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七、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结算总价可能因为设计变更、项目决算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3、项目进度可能因业主计划的调整会有所变动;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协议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钢结构材料锁价合作协议》。 ─────────┬─────────────────────────────────────────── 2026-09-13 16:31│精锻科技(30025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 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到 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 夏汉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026-09-13 16:17│天津普林(00213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2026-09-13 16:17│洪汇新材(00280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公证天业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 10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同时也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 11月 4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12人 2025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084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1.96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15.5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32亿元 2025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197家 (含 A、B股)审计 审计收费总额 2.49亿元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制造业 119家 2、保护投资者能力 中兴华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73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 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案件正在执行中。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 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 。5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9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人次、纪律 处分 1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人员性质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复核上市公司 时间 服务时间 审计报告数量 项目 汪军 2009年 2013年 2007年 2026年 10家 合伙人 签字注册 张凯茗 2019年 2016年 2024年 2026年 6家 会计师 质量控制 李大胜 2006年 2008年 2020年 2026年 5家 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据国资监管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属性、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评估年报审计人员配置与项目投入工作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选聘和拟定了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 收费。 本次年报审计费用为 28.8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 4%。 本次内控审计费用为 8.8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 12%。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 10年,其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 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证天业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10年,为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经公开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 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开招标情况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 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中标单位为中兴华。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认真核查了中兴华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 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 2026-09-13 16:15│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 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16家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716,55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630,4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86,1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1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275,650.00 2 银轮股份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174,000.00 3 银轮股份 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61,000.00 4 银轮股份 四川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0 5 银轮股份 西安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 6 银轮股份 安徽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12,000.00 7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7,800.00 8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5,000.00 9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10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000.00 11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630,450.00 12 银轮股份 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 13 银轮股份 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8,000.00 14 银轮股份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16,100.00 15 银轮股份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 44,000.00 16 朗信电气 朗信(芜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86,100.00 合 计 716,550.00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 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 用担保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9月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 交换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9,2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 2026年9月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 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4日至2027年9月3日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 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 月7日,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路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 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8日,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 业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天台银申铝 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35,300万元人民币;公 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68,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 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7,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 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 累计 16,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535,0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4.44%、24.46%。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 2026-09-13 15:36│尚品宅配(3006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连柱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9日以微信、专人送达等方 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付建 平董事、葛淳棉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李连柱主持,董事会秘书何裕炳、财务负责人张启枝列席会议。本次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6-09-13 15:35│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润新能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泽润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奕洪 联系电话:027-889260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佳丽 联系电话:027-889260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于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年报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2026年 1-6 月,上市公司营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业收入 40,462.03万元,相比 变动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上年同期下滑 9.83%,扣非后 行信息披露义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419.12 万元,较上年同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期下降 91.75%,业绩下滑主 要受光伏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导致内销毛利率有所下降; 关税等国际贸易政策变动导 致公司对第一大外销客户的 销售收入减少;汇率波动导 致汇兑收益降低。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不适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 2026-09-13 15:34│九洲集团(300040):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融资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洲环能”)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九洲环能的担保明细如下: 序 融资银行名称 管理人授权机构 授信额度 款项用途 期 号 限 1 农发新型政策性 中国农业发展银 7,000万 用于宾县九洲三号 50MW风 15 金融工具有限公 行黑龙江省分行 元 电项目、宾县九洲四号 年 司 50MW风电项目资本金投入 九洲环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拟为上述授权范围内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九洲环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75156364Y,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4 至 45层 101 内 32 层 23205 室,注册资本 56,8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 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洲环能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49,887,400.93 156,483,039.38 负债总额 84,801,119.90 91,421,80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 65,086,281.03 65,061,239.38 营业收入 623,064.43 0 净利润 -42,548.28 -25,041.64 注: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6〕16153 号《审计报告》,2026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 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62,417.04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 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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