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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6│*ST星光(002076):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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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桃华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286,271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0.2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0.05%)。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桃华发来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桃华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桃华持有公司 2,286,271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57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
若在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桃华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桃华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
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桃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张桃华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桃华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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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5│美锦能源(000723):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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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锦能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
事项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美锦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2]374号)核准,美锦能源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
,637,735.8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
“美锦转债”已于2022年5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
二、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7日召开了十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11月25日召开了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和“美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
项目(一期一阶段)”,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7,917.83万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8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美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
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
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美锦转债”第四年计息期年度,即 2025年 4月 20日至2026年 4月 19日的票面利率);
t=225天(2025年 4月 20日至 2025年 12月 1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1.60%×225/365=0.986元/张
(含税)。
由上可得“美锦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986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
“美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789元/张;对于持有“美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
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986元/张;对于持有“美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86元/张。
(四)回售权利
“美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美锦转债”。“美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
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
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
视需要而定。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
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
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美锦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
1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1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美锦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美锦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
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美锦转债”回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同
时,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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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5│厦门港务(000905):厦门港务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厦门港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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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
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1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30日内对《审核问询
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交书面回复。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 2025
年 10月 24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因进一步修改、补充所
需工作时间较长,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公司将自《审核问询函》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 30 日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通过上
述审核和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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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5│合肥城建(00220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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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新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珀置业”)于近日向银行申请了总额不超过 3.6 亿元的贷款
额度,公司以 70%的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2.52 亿元,新珀置业其他股东合肥高新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30%的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由于新珀置业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新珀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侯店路与习友路交口东北角 P1#1层
法定代表人:吴恒
注册资本:14,285.7143 万元
成立时间:2025 年 1月 22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
;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38,842,536.41 元
净资产 136,933,490.23 元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5,923,652.77 元
与公司关系:新珀置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合肥新珀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五年
担保金额:2.52 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336,500 万元,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94,000 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42,5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69,8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
.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珀置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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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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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9%)的董事、
总经理李小红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1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7 日-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7%)。
2、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6%)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泽晶先生计划于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1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7 日-2026 年 1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 。
3、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7%)的董事会秘书曾柏林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的 1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月17日-2026年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04%))。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总经理李小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泽晶先生,董事会秘书曾柏林先生出具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小红 880,000 0.189%
苏泽晶 120,000 0.026%
曾柏林 80,000 0.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1个月内
3、股份来源: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股份
4、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减持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最大数量 占本人持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股)
李小红 220,000 25% 0.047% 集中竞价
苏泽晶 30,000 25% 0.006%
曾柏林 20,000 25% 0.004%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
在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转让股份的限制条件。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李小红先生、苏泽晶先生及曾柏林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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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4│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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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1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
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由 50.00 元/股(含)调整为 49.4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及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677,049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比例为 0.66%,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34.60 元/股,回购最低成
交价为 29.86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00,331.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
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原监事(任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 677,049 股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股份数量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59,040 53.90 +677,049 56,336,089 54.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599,360 46.10 -677,049 46,922,311 45.44
三、股份总数 103,258,400 100.00 0 103,258,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
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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