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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6-23 18:06│新 和 成(00200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 ─────────┬─────────────────────────────────────────── 2026-06-23 18:05│联合精密(001268):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3日和 2026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子公司阳山伟盛金属有限公司与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山农商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阳山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子公司向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已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 8月 29日 住所:阳山县杜步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瑞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黑 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有色金属 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担保方阳山伟盛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5,158.61 199,706.83 负债总额 53,100.65 87,757.21 净资产 102,057.96 111,949.62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495.70 19,721.19 利润总额 5,875.85 -627.19 净利润 5,297.93 -468.21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阳山伟盛金属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 、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税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 5、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阳山伟盛金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64,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 03%。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阳山伟盛金属有限公司与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2026-06-23 18:03│丰元股份(00280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丰元股份,证券代码:002805,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票连 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8 日、6月 22 日、6 月 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 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目前公司正在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 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因此该事项能否得以实施及具 体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 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确认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 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6-23 18:02│ST龙大(00272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公 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有 占公司总股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 原因 称 控 数 股 本 限售股 请 股股东 量(股) 份比例 比例 或限制 人 或 类型 第一大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蓝润发 是 33,500,000 11.80% 3.10% 否 2026-06- 2029-06 成都铁 司法再 展控股 1 - 路 冻结 集团有 7 16 运输中 限公司 级 法院 蓝润发 是 33,333,141 11.74% 3.09% 否 2026-06- 2029-06 成都铁 司法冻 展控股 1 - 路 结 集团有 7 16 运输中 限公司 级 法院 合计 66,833,141 23.54% 6.19% - - - - - 注:上述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蓝润发展前期已质押的股份。 2、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是否为 轮候期限 委托日期 轮候机 关 股股东或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第一大股 或限制 东及其一 类型 致行动人 蓝润发展 是 166,859 0.06% 0.02% 否 36个月 2026-06-1 成都铁 路 控股集团 7 运输中 级 有限公司 法院 合计 166,859 0.06% 0.02%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 合计占其所持股 合计占公司总股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蓝润发展控股 283,885,800 26.31% 119,656,254 42.15% 11.09% 集团有限公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所持公司 26,777,062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84)。若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26,777,062股股份全部 成交并过户登记,蓝润发展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 283,885,800股减少至 257,108,7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26.31% 降至 23.82%。上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前期已冻结的股份,若被司法拍卖的 26,777,062股股份全部成交并过户登记且没 有新增冻结股份的情况下,蓝润发展冻结股份数量将由 119,656,254 股减少至92,879,1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11 .09%降至 8.61%。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3、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 2026-06-23 18:0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 鼎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 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24)、《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32),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对应的债务均已结清,相应的担保责任均已结束。 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 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具体情况 如下: 1、对九鼎材料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 9740)(以下简称“主合同 1”),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9 年 06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Z2625SY15668603 )(以下简称“主合同 2”),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额度可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电子银 行承兑汇票及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期限自 2026 年 6月 23日至 2027年 6月 5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22031 5480),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料签订的主合同 1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 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1 项下九鼎材料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60622GR7256770),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 料签订的主合同 2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7,200 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 合同 2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对九鼎建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 8618)(以下简称“主合同 3”),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95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至 20 29 年 06 月 21 日。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 c133002606220314173),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建材签订的主合同 3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5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3项下九鼎建材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3,64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 7%,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 33,64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7%,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 司担保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9740);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220315480); 3、《综合授信合同》(编号:Z2625SY15668603); 4、《保证合同》(编号:C260622GR7256770); 5、《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8618);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220314173)。 ─────────┬─────────────────────────────────────────── 2026-06-23 17:58│特发信息(00007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特发信息,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至 6 月 23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函询控股股东,对相关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本次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6-23 17:57│南天信息(000948):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款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对方当事人根据判决结果全额支付的货款 170,500,088 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 其他费用12,024,683.24元,合计 182,524,771.24元。公司将依据案件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信息”或“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智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由城建智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南天信息支付货款170,500,088元,并支付以 170,500,08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为标准计算的自 2024 年 12月 2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关案件情 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27日、2025年 11月 29日、2025年 12月 19日、2026年 6月 10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 诉讼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诉 讼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年 6月 23日,公司收到城建智控根据判决结果全额支付的货款 170,500,088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他费 用 12,024,683.24元,合计 182,524,771.24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对方当事人根据判决结果全额支付的货款 170,500,088 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 其他费用12,024,683.24元,合计 182,524,771.24元。公司将依据案件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 2026-06-23 17:57│万里扬(00243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12,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65,630,0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 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2,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 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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