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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10-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10-14 21:37│慈文传媒(00234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慈文传媒;股票代码:002343)连 续二个交易日(2026年10月13日、10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快速上涨,且累计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 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上半年,公司影视业务确认收入较少,整体 实现营业收入 1,892.2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3.07 万元,较上年同期 扩大亏损43.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09.86万元,同比扩大亏损12.86%。 4.公司近期出品的微短剧《开标之战》投资规模较小,截至目前其所产生的归属于公司的收入约50万元,预计未来 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短剧业务规模较小,2025年度盈利情况为亏损 ;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亦较小,收入占比不足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IGC平台尚未形成相关收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 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慈文传媒;股票代码:002343)连续二个交易日(2026年10月13日、10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报道,涉及短剧业务、海外业务等。现予以说明如下:公司近期出品的微短剧《开标之 战》投资规模较小,截至目前其所产生的归属于公司的收入约50万元,预计未来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不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短剧业务规模较小,2025年度盈利情况为亏损;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亦较小,收入占比不 足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IGC平台尚未形成相关收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不 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慈文传媒;股票代 码:002343)连续二个交易日(2026年10月9日、10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快速上涨,且累计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 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上半年,公司影视业务确认收入较少,整体 实现营业收入 1,892.2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3.07 万元,较上年同期 扩大亏损43.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09.86万元,同比扩大亏损12.86%。 2.公司近期出品的微短剧《开标之战》投资规模较小,截至目前其所产生的归属于公司的收入约50万元,预计未来 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短剧业务规模较小,2025年度盈利情况为亏损 ;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亦较小,收入占比不足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IGC平台尚未形成相关收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 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10-14 21:22│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加快国际化战略布局,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势,打造多元化资本 平台,增强公司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拟发行境 外上市股票(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 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选择适当 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本次发行上市 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 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102)等相关公告。本次发行上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 2026-10-14 21:17│云意电气(300304):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6日与徐州鲲鹏商务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徐州鲲鹏”)及孟喜柱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江苏芯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智控”),因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为徐州鲲鹏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因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相关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故公司 于 2026 年 10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系徐 州鲲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李成忠先生系付红玲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兼副经理张晶女士为徐州鲲鹏合伙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付红玲女士、李成忠先生及张晶女士作为关联 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鲲鹏商务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E1G7MH9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红玲 出资额:1,900万元整 主要经营场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路西,湘江路南综合楼 5楼综合办公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付红玲 普通合伙人 1,465 77.1053% 孟喜柱 有限合伙人 150 7.8947% 张晶 有限合伙人 50 2.6316% 白楠 有限合伙人 40 2.1053% 刘雨 有限合伙人 20 1.0526% 司陆军 有限合伙人 20 1.0526% 李梦阳 有限合伙人 20 1.0526% 杨娟娟 有限合伙人 20 1.0526% 杨梓 有限合伙人 20 1.0526% 滕建 有限合伙人 20 1.0526% 闫庆功 有限合伙人 20 1.0526% 张明明 有限合伙人 15 0.7895% 狄姣 有限合伙人 15 0.7895% 郭家振 有限合伙人 15 0.7895% 田瑞 有限合伙人 10 0.5263% 合计 1,900 100.0000% 2、关联关系: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为徐州鲲鹏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州 鲲鹏为公司的关联方。 3、徐州鲲鹏系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付红玲女士、张晶女士及公司骨干员工,均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出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芯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E14A8A5N 5、注册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宁路 1号高科金汇大厦 B座 2221(B)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发;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汽车 零配件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摩托车 零配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7、股东各方的认缴出资及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000 60% 2 徐州鲲鹏商务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00 38% 3 孟喜柱 100 2% 合计 5,000 100.00% 8、资金来源:股东各方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新设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每 1元出资额对应 1 元注册资本的相同价格认缴,各方按认缴出资金额确定持股比例,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定价差异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徐州鲲鹏共同投资设立芯源智控,系双方基于产业布局与团队激励作出的战略安排,重点布局汽车电子 控制器及传感器类产品。徐州鲲鹏系公司核心团队组建的持股平台,通过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将芯源智控的发展与核 心团队利益深度绑定,能够充分调动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激发团队活力、凝聚发展合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投入规模可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就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的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公 司将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意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和履职管理,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培训提升关联交易识别能 力,夯实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机制,切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系徐州鲲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李成忠先生系付红玲女士的一致行 动人,公司董事兼副经理张晶女士为徐州鲲鹏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付红玲女士、李成忠先生及张晶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八、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徐州鲲鹏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10-14 21:12│平安电工(001359):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制定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 基础上,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投 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合 理、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7 年-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应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同 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 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 5、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万元的情形;或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 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 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 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4、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 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附则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订的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本规划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 2026-10-14 21:06│*ST天喻(3002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鼎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喻 股票代码:300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鼎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安得街5号华府馨居5栋50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喻信息”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 喻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 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 指 深圳市鼎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圳鼎沣 武汉同喻 指 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创智能 指 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联创永源 指 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深圳鼎沣执行法院裁定受让武汉同喻持有的天 喻信息53,554,5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12.4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鼎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安得街5号华府馨居 5栋50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南旅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36,5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A9J351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期限 2020-07-20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安得街5号华府馨居 5栋5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9.99726% 2 共青城南旅投资有限公司 0.0027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刘宾 男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江西南昌 否 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天喻信息以外,深圳鼎沣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深圳鼎沣 0 0 53,554,522 12.4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鼎沣执行法院裁定受让武汉同喻持有的天喻信息无限售流通股份53,554,522股,占天喻信息总股本比例为12.45% 。 四、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武汉同喻、深创智能、西藏联创永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武汉同喻、深创智能、西藏联创永 源向深圳鼎沣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 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武汉同喻持有的上市公司53,554,522股股票。 2026年3月27日,法院裁定拍卖、变卖53,554,522股上述股票以清偿债务,确定股票处置参考价为拍卖日前20个交易 日的收盘平均价乘以53,554,522股。 2026年9月29日19时至2026年9月30日19时,法院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一次拍卖上述股票,起拍价为股票 处置参考价即268,843,700.44元,一拍流拍。深圳鼎沣于2026年10月10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 9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武汉同喻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53,554,522 股股份共计作价 268,843,700.44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深圳鼎沣抵偿(2025)赣 01 民终 1499 号民事判决项下相应的债务。上述股份自《执行裁定书》 送达深圳鼎沣时起转移,深圳鼎沣可持《执行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 圳鼎沣持有上市公司53,554,522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45%。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鼎沣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554,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5%,为上市公司第 二大股东。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鼎沣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被司法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 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鼎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大学科技园天喻楼 联系人:夏威夷 电话:027-87920325 ─────────┬─────────────────────────────────────────── 2026-10-14 21:06│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7.85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89%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 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 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 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向华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1N095M6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海安高新区东海大道西99号 法定代表人:陶诚 注册资本:5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铝合金、镁合金、锌合金铸件、铝型材、冲压件及其金属结构件、塑胶零部件、电线电缆的研发、设计、 制造、组装、销售;模具及工装夹具、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江苏铭利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铭利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06月30日/2026年1-6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8,810,657.11 1,874,106,463.35 流动负债 1,645,514,032.54 1,238,724,462.46 银行借款 110,343,424.95 140,804,247.93 净资产 598,760,747.90 594,419,643.17 营业收入 615,641,083.46 1,326,415,538.63 利润总额 -31,658,895.27 -87,299,671.64 净利润 -31,658,895.27 -73,954,974.84 江苏铭利达目前未涉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在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及不良信用记录。经查,江苏铭利达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7年9月28日止 5、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 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8、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78,5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 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89%。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1,940.2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 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36%。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 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2026-10-14 20:43│荣丰控股(00066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丰控股”、“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2.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跨境物流,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股票价格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 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51.0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2.8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46.09 万元。公司 10月 13 日复牌后至 14 日累计上涨 21.03%,截至 10 月 14 日收市市净率为 4.4 倍,累计涨幅与市净率均远超同行 业公司水平。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持续亏损的现状严重背离。未来 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昕图”)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5.广州昕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关联方所持资产的计划。 6.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本次股份转让为前提,本次收购要 约尚未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7.本次转让标的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在向深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前 须取得质权人同意转让及解押安排的书面文件。若质押解除或质权人同意安排未能及时完成,本次交易将无法推进。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荣丰控股,证券代码:000668)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 10 月 13 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已于 2026 年 8月 22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51.04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2.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46.09 万元。公司目前 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与广州昕图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盛世达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广州 昕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072,1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同时,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 成为前提,广州昕图拟向上市公司除广州昕图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7,529,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盛世达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7,529,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盛世达变更为广州昕图,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王征先生变更为陈群萍 女士。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广州昕图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为广州科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桦丰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科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服务器设备组装、测试、互联架构设计及集群搭建业务,并将成品集群销售给下 游客户;公司不从事服务器核心硬件的自主设计与生产。公司业务高度依赖下游客户需求,若下游客户采购需求缩减或采 购方案调整,将对公司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服务器及配套零部件市场价格存在 波动,叠加上游元器件供给与价格变化,公司产品售价、成本及毛利空间存在不确定性,业绩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科探信 息目前尚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计划。 广州桦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目前业务量较小。广州昕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群萍 女士除持有广州昕图 75%股权外,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广东七号智算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处于培育阶段 ,营收体量有限。目前尚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计划。 4.其他事项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经查询,股票异常 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股权转让暨控制权变更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 2026-10-14 20:42│建投能源(000600):公司章程修正案 ─────────┴─────────────────────────────────────────── (经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动,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803234376 元。 2034375655 元。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803234376 股,全部为普通股。 2034375655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 ─────────┬─────────────────────────────────────────── 2026-10-14 20:42│禾盛新材(002290):禾盛新材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 │公告 ─────────┴───────────────────────────────────────────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相应修订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内容 主要修订情况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更新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 果,更新发行对象、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发行期首日 等内容;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章节 内容 主要修订情况 及投资总额; 4、更新海曦技术的半年度 财务数据。 释义 释义 更新释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更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更新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 更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关系 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 果,更新发行对象、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等内容及更新 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的表述。更新实际控制人在 发行前后的持股比例; 2、更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名称及投资总额; 3、更新已履行及未履行的 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更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称及投资总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更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背景 目涉及的行业信息和国家 政策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更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概 情况 况、项目备案和效益测算情 况 第三节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认购协议摘要 议摘要 购合同》,新增本节内容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 更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 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 险说明 关风险、市场与行业风险、 析 财务风险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根据竞价结果,更新本次发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相关 务指标的影响 主体的承诺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 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法定披露媒体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10-14 20:36│金达威(00262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4日在厦门市海沧 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际参会人数九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 .00%的情形,已触发“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 重因素,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月 15日至 2027 年 1月 14 日),如再次 触发“金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7年 1月 15日重新起算(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 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再次触发“金威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金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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