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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5-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5-20 08:14│爱尔眼科(300015):关于补缴税款及调整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额的公告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了自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缴税款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税款 3.48亿元、滞纳金 1.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额调整基本情况 根据自查情况,公司需增加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金额人民币2.32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收事项影响将计入公司 2026 年当期损益,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本次税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0 07:56│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 11名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406,95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76,992,400股减少至 476,585,45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476,992,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76,585,450元。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 公司将继续依法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 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 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19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园路 6号 2栋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58375015 联系邮箱:info@flagchem.com 3、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 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5-20 07:50│罗欣药业(002793):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概述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1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股权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将其持有的山东罗欣医药现代 物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药罗欣医药(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罗欣”)70%股权转让给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山东”),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 41,496.00万元(含税、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药山东将持有上药罗欣 70%股权,山东罗欣持有上药罗欣 3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 成交割,上药罗欣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至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合计 31,329.6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9月 22日、2022 年 11月 12日、2023年 2月 21日、2024年 5月 22日、2025年 9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第二期至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将由上药山东根据上药罗欣在业绩承诺期间(即 2023-2025 年)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分期进行支付。若上药罗欣三期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低于 100%,需调整其估值并按调整后的 估值进行结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药罗欣已完成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上药罗欣 2025年度营业收入 153,428.64万元,剔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1,898.58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上药罗欣 2023 年至 2025 年三期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3 9.14%。 截至目前,公司与上药山东尚在商讨关于上药罗欣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具体结算方案,具体结算方案尚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后续如涉及审议和披露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报备文件 1、审计报告 ─────────┬─────────────────────────────────────────── 2026-05-20 07:42│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公司变更董事、总经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经理、董事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现任董事、总经理刘尊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尊述先生原定董事、总经理任期到期日为 202 8 年 4月 15日,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此后在公司及子公司无任何职务,已按照公司《离退休管理办法》履行工作 交接。刘尊述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尊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存在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详见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 公司对刘尊述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同意,聘任冉洪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名冉洪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冉洪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冉洪汀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由拟任董事冉洪汀先生接任 刘尊述先生在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情况如下: ①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姚丽、张晓玫、杨建军,其中姚丽为主任委员。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张晓玫、梁涛、张树人,其中张晓玫为主任委员。③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张树人、梁涛、路 应金,其中张树人为主任委员。 ④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梁涛、张一杨、冉洪汀,其中梁涛为主任委员。 ⑤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梁涛、姜志川、冉洪汀、梁爽、张树人,其中梁涛为主任委员。 ⑥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冉洪汀、姜志川、闫诚、梁爽、张晓玫,其中冉洪汀为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冉洪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吴小红 女士、胡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小红女士、胡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391463、028-60659508 电子邮箱:zqswb@chinahongming.com 传 真:028-84337617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 五、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026-05-20 00:00│ST京机(000821):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为保持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工作连续性,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度股东 会结束后,以电话、微信等通知方式告知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日下午 16时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 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人。 4. 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李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30)。 2. 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结果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李健先生、黄俊杰先生、帅勇先生、吴超群先生(独立董事)、谈多娇女士(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李健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包玉泽先生(独立董事)、李健先生、周家敏先生、吴超群先生(独立董事)、谈多娇女士 (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包玉泽先生(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委员:谈多娇女士(独立董事)、黄俊杰先生、包玉泽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谈多娇女士 (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吴超群先生(独立董事)、李健先生、谈多娇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吴超群 先生(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30)。 3.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管理团队及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门负责人情况如下: (1)总裁:李健先生。 (2)副总裁:徐全军先生、刘媛烨女士、周家敏先生。 (3)财务总监:李明明先生。 (4)董事会秘书:周家敏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陈文雯女士。 (6)内审部门负责人:唐良芳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3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 2026-05-20 00:00│中核科技(000777):第三十次股东会(2025年年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号联创科技大厦 A座 7-11楼 联系电话:025-83755000 传真:025-83755111 邮编:210036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 司第三十次股东会(2025 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第三十次股东会(2025 年年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 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 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 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第三十次股东会(2025 年年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议案内容,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 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于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50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马瀛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 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 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核苏 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39人,代表股份合计107,295,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383,417,593股的27.984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04 ,471,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7.247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 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2,824,1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0.736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435人,代表股份2,826,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7371%。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次股东会(2025年年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为: 1、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 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六项,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 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2026-05-20 00:00│贝瑞基因(0007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3.00、4.00、5.00、6.00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除提案5.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本次股东会的其他提案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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