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个股最新公告速览

 

查询个股最新公告(输入股票代码):

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1-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1-26 18:37│中国武夷(000797):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近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郑景昌先生、陈平先生、陈建东先生和林峰先生 的辞呈,上述人员因工作变动辞去相应职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因工作变动,郑景昌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平先生辞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陈建东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 务后,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郑景昌先生、陈平先生和陈建东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即生效。公司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补选、选举新任董事长及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工作。 二、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因工作分工调整,林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中武(福建)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景昌先生和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2,810 股,陈建东先生持有 公司股票 31,201 股,陈平先生和陈建东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亦无违反承诺的相关情况。 郑景昌先生、陈平先生、陈建东先生和林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5-11-26 18:37│长亮科技(30034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一方) ─────────┴─────────────────────────────────────────── 声明人赵一方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 通过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 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赵一方 ─────────┬─────────────────────────────────────────── 2025-11-26 18:34│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53,427,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50%。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1,898,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5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9 人,代表股份 1,529,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3,070,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胜宇先生现场列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董事、 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董事卢峰先生、周辉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王大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 监事刘兰芹女士现场列席本次会议;监事朱曙峰先生、梁雅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何嘉雯女士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律师、徐萌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3,27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3%;反对 136,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弃权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7,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09%;反对 136,79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50%;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29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4%;反对 10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7%;弃权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58%;反对 103,49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05%;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29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 10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7%;弃权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0,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30%;反对 103,49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05%;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9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1%;反对 104,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0,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67%;反对 104,49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1%;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6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1%;反对 104,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6,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92%;反对 104,49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1%;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9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 103,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25%;反对 103,39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72%;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先生、徐萌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2025-11-26 18:34│聚光科技(3002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完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 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 董事会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 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 在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 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 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 议后, 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 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 名委员会关于董事、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第四节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 场会议的形式, 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 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 充分 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会 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 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 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 董事会。 ─────────┬─────────────────────────────────────────── 2025-11-26 18:34│博雅生物(300294):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 (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 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 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查询最新操盘提示(输入股票代码):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