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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7-20 18:18│赣能股份(0008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年 7月 17日及7月 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 偏离 27.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深入推进,火电功能定位正逐步由主体电源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转变,火电企业盈利能力面临燃料成本、电力市场竞争 、机组调节能力等多方面挑战。 3、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7月 17日及 7月 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偏离 27.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核实,并致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说明如下: 1、截至 2026年 7月 15 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发电,公司控股在运总装机容量为 637 0.51MW,其中火电总装机容量为5400MW,占公司总装机容量比例约 84.7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半 年度上网电量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6-36),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将于 2026年 8月 22 日披露,目前报告正在编 制中,关于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任何第三方提供。 2、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深入推进,火电功能定位正逐步由主体电源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转变,火电企业盈利能力面临燃料成本、电力市场竞争 、机组调节能力等多方面挑战。 3、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公司前期 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其他存在涉及市场 热点概念事项。 5、经自查及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事项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则需披露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 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公司已严格履行保密措施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未发现泄露的 情况;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 2026-07-20 18:17│万年青(000789):关于完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一、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 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顺恩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7-20 18:16│立讯精密(002475):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8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66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7月20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于 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6.9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 6.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6.8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年 2月 12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6年 7月 10日披露 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7,34 1,804,965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 17,665,380股得出 7,324,139,5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9081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18,651,587.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26年7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7月 20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若公司在回购期内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17,665,380股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 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对应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 实际现金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 股 , 即 每 10 股 1.387467 元=1,018,651,587 .28元÷7,341,804,965股*10股,即每股0.1387467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 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6年7月20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86.8 0元/股调整为86.6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86.80-0.1387467)÷(1+0)=86.6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0 18:16│金财互联(002530):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0日以现场方式向公司 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 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成员,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成员情况如下: 钱世云、徐跃明、史有森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钱世云、徐跃明为独立董事,钱世云担任主任委员。 史有森、徐跃明、杨墨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徐跃明为独立董事,杨墨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 2026-07-20 18:16│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的 一致行动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豪创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 ,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价格不超过35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持续升高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 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韦感的一致行动人韦豪创芯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韦豪创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韦豪创芯已持有公司股份2,653.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韦豪创芯与一致行动人 无锡韦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37.90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 3、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韦豪创芯已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增持。 4、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韦豪创芯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韦豪创芯的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5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韦豪创芯将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7、本次增持不基于韦豪创芯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 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持续升高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 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韦豪创芯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 2026-07-20 18:12│科华生物(002022):关于产品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近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华(西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1 全自动 陕械注准 2026年07月17日 本产品采用比色法、透射(免疫)比浊 生化分析仪 20262220117 至 法、离子选择性电极法,与适宜的试 2031年07月16日 剂配合使用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体 液(血清、血浆、尿液、脑脊液)进行 常 规 临 床 生 化 以 及 电 解 质 K+/Na+/C1-项目(选配)检验。 以上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产品线,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正面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 产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0 18:12│龙磁科技(30083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夏园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 蜀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堂寨路68号A1栋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6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 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堂寨路68号A1栋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 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73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0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63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57,42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9.103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47,71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797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9,713,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06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744,4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反对5,9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 0%;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4,86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5, 9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319%。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7,416,29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5,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9%;弃权4,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14,11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5, 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4,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432%。 (三)《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 候选人姓名 得票数 中小投资者票数 是否当选 1 熊永宏 57,325,465 9,623,285 当选 2 熊咏鸽 57,325,453 9,623,273 当选 3 朱旭东 57,328,452 9,626,272 当选 4 熊言傲 57,325,454 9,623,274 当选 5 Xiong Mei Jia 57,325,454 9,623,274 当选 (四)《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 候选人姓名 得票数 中小投资者票数 是否当选 1 陈结淼 57,325,455 9,623,275 当选 2 周建斌 57,328,455 9,626,275 当选 3 邢昌磊 57,325,455 9,623,275 当选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三)和(四)为累积投票议案,已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 效。 ─────────┬─────────────────────────────────────────── 2026-07-20 18:12│蓝盾光电(3008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有 关法律”)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 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 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室(邮编 200040)Address:Unit 2605, Jing An Ker ry Center Tower 1, 1515Nanjing West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200040, China电话(Tel): (+86 21) 6043 5000 传真(Fax):(+86 21) 5298 5030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 公司于2026年7月 3日披露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 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强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名,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9,164,660股,占 公司有权出席该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的 26.63%。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审议议案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相关关联股东对前 述第 2项议案所涉事项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 2026-07-20 18:1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恒达新材本次股东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达新材本次 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3日在指定 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衢 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58,338,18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05%。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 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36名,代表股份共计 58,566,68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871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5,782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7,600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2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8,518,582股,反对 46,3 00股,弃权 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97%;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8,582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9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026-07-20 18:10│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泰国孙公司完成增资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对外增加投资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泰国孙公司增加投资暨变更投资总额的议案》。基于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为满足泰嘉 股份(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孙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需求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司在前期计划不超过 10, 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度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在中国香港及荷兰设立的子、孙公司,按照现有出资比 例对泰国孙公司新增投资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泰嘉”)新增增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累 计增资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 2、香港泰嘉完成增资后,由其及荷兰孙公司 BICHAMP CUTTINGTECHNOLOGYB.V 按照现有出资比例向泰国孙公司新增 增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增资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加投资后,公司对泰国孙公司的总投资金额由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对泰国孙公司增加投资的备案登记事宜,先后取得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新建双金属带锯条制造企业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经贸(许) 〔2026〕78 号)、湖南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300202600144号),并已在主管银行办 理外汇登记手续。 上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3月 21日、2026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对泰国孙公司增加投资暨变更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对泰国孙公司增加投资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增资变更登记的情况 近日,泰国孙公司完成了增加投资事项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70,000万泰铢。变更后的基 本信息如下: 公司中文名称:泰嘉股份(泰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THAILAND)CO., LTD. 注册号码:0105568043239 注册资本:70,000万泰铢 注册地址:99/110 Soi Chonburi-Ban Bueng 6, Chonburi-Ban Bueng Road, BanBueng Subdistrict, Ban Bueng Di strict 主要经营业务:锯切工具、锯切装备、复合材料的研制、开发与生产;锯切加工服务;锯切技术服务;产品自销及进 出口业务。 股东名称:香港泰嘉直接持股 99%,香港泰嘉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BICHAMPCUTTING TECHNOLOGY B.V间接持股 1%,香 港泰嘉合计持股 100%。 以上信息以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 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泰国当地法律和政策 ,通过深入了解当地法律体系,积极开拓业务,开展团队培训等措施保障泰国项目基地的建设及运营合法合规,积极防范 和降低相关风险,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与收益,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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