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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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08:11│万 科A(000002):万科A:万 科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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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1 万科 02
债券代码:149358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付息日:2026 年 1 月 22 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将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支付自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3.债券简称:21 万科 02。
4.债券代码:149358。
5.债券余额:11 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3.98%。
8.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
期债券第5年(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的票面利率为3.98%。每10张“21万科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3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84元;扣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
2.除息日:2026年1月22日
3.付息日:2026年1月2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1月22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9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21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21万科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
联系人:万科债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755-22198759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受托管理人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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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3:13│*ST立方(300344):2026-01-20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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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则,本所
已对你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擅自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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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3:08│康欣新材(600076):关于对康欣新材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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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
事项的问询函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公告拟以 39,168 万元取得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半导体”或“
标的公司”)51%股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交易合理性。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地板相关业务,最近两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持续大额亏损。根据公司公告,20
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46 亿元、6.02 亿元和2.78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7 亿元
、-3.34 亿元和-1.89 亿元。截至 2025 年三季度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 15.98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余额合计 4.19 亿元,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合计 11.79 亿元;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6
,179.48 万元。同时,控股股东持续向公司提供大额借款,2025 年借款额度由 10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15 亿元。本次拟
收购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备修复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差距较大。请公司:(1)结合公司所处的集
装箱地板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说明公司在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情况下跨界收购标的公司的原因。(2
)结合公司负债情况、偿债能力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支付能力
,相关资金支出是否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3)补充披露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安排,并结合标的公司业
务所需核心能力及资源、上市公司在半导体领域的人员及业务技术储备情况,说明对标的公司是否具备业务整合和管控能
力,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关于标的公司业务可持续性。公告显示,标的公司成立于2014 年,主要业务为集成电路制造用修复设备、零部件
及耗材及综合技术服务。修复设备业务从 FAB 厂或贸易商处购入退役设备,完成修复后销售给设备需方晶圆厂或具备晶
圆厂渠道的贸易商。请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从不同国家或地区采购的退役设备占比、产品类型及设备来源,结
合国际贸易环境,区分不同地区的供应商,说明标的公司自国际 FAB 厂或贸易商处采购退役设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
)从采购及销售模式、定价政策、货物流转、风险转移、销售毛利率等角度,详细说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与业务实质,说
明相关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3)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修复的退役设备与国内厂商自研设备是否存在重合,并结合国内
半导体设备市场供给端的分布与变化趋势,说明公告所述的国内修复设备市场规模是否客观、准确,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未
来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业务是否受到知识产权限制及其他相关
供应商或者客户所在地区法律限制,标的公司是否发生过相关纠纷,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者合规风险,及对业务持续性的
影响。(5)结合标的公司的技术来源、研发模式、研发投入、研发人员配备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和自主
技术迭代能力,能否满足半导体设备行业技术升级的需求。(6)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市场
规模、竞争格局和客户结构、采购金额及合作情况等基本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和竞
争优劣势,说明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7)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论证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和面临的相关
经营风险。
3.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财务情况。公告显示,标的公司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978.92
万元和16,605.2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399.47 万元和 780.64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00.27 万元
和 2,218.15 万元。交易对方承诺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5,30
0 万元和 5,600 万元,并承诺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5,900 万元,远高于标的公司历史经营业绩。同时关注到,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34,659.34万元,合同负债金额为 24,862.84 万元,其中对客户 B 账龄 1 至2
年金额高达 11,667.00 万元。此外,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仅 53.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仅 24.37 万元,无形资产仅 3.36
万元。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现状及前景、标的公司历史业绩、在手订单及交付情况等
,说明本次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并明确业绩承诺经审计的净利润是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库龄情况,结合有关业务模式、发货验收周期等,说明
标的公司存货占比较高,尤其是发出商品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说明标的公司是
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以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3)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合同负债的主要构成及账龄,结合公司业务模式
说明公司合同负债金额较高的原因,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4)结合标的公司收入结构、毛利率、成
本构成、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情况,说明标的公司 2025 年 1-9月相关经营指标较上年度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及 2025 年
1-9 月净利润扣非前后差异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相关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及其合理性。(5
)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金额极低的原因,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开展业务
的核心资源,是否存在核心资源流失导致业务难以稳定、持续的风险。请审计机构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标的公司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分别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 9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036.94万元,截至该时点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7,749.92 万元
,账面价值为7,026.32 万元。按照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价值为 23,793.08 万元,增值率 82.51%;按照收益法确定的
评估价值为 69,200.00 万元,增值率 430.80%。
请公司:(1)列示收益法具体评估计算过程、相关评估参数和确认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
用率、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折现率等,说明在历史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大额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列表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差异情况,说明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
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同行业相关可比交易案例、可比上市公司估
值情况等,说明标的公司估值是否合理、公允。(4)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商誉情况,并结合标的公司未来
经营不确定性等风险,充分揭示商誉减值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5)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对公司的保护措
施,本次交易未对应收账款进行考核的相关考虑,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请评估机构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关注到,公告提交当日,公司股价涨停,公司近 30 个交易日股价涨幅 60.54%。请公司:(1
)补充披露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重要时间节点和参与知悉的人员范围等。(2)按照
本所相关规定,全面自查并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
股票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当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核查
事项,确保向我部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 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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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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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相关财务风
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授信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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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海特生物(30068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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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
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证券事务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
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证券事务部;
(三)由证券事务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证券事务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证券事务部
。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电子通信的方式
召开和表决。
第十五条 证券事务部可列席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
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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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2│建投能源(00060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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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约:187,700.00万元 盈利:53,116.01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加约:253.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约:182,000.00万元 盈利:39,911.09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加约:356.0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1.04元/股 盈利:0.296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87,700.00万元,同比增加约 253.38%,主要原因为公司
精准把握燃煤价格阶段性下行窗口,持续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并加强成本费用精细化管控,实现火电业务盈利同比增加;
同时主动推进多元化融资策略,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公司 2025年度业绩情况请以 2025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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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2│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
│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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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 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鉴于原《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有 13人不再符合授予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以下简称“《授予方案》”)中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修订情况
(一)鉴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 13 人不再符合授予条件,拟将激励对象由 544 人调整为 531 人,向激励
对象授予权益总计由不超过 15,504.7 万股调整为 15,24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调整为 1.96%。其中股票
期权数量由不超过 7,752.35 万份调整为 7,620.4 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由 1%调整为 0.98%;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不超过 7,752.35 万股调整为 7,620.4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由 1%调整为 0.98%。
(二)鉴于激励对象王立峰、陈小伟的身份由“其他核心骨干”分别变更为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其获授权益需依规
进行披露,因此在《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与“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中予以列示。
(三)考虑到公司拟假设 2026 年 3 月 6 日(原假设为 2025 年 12月 31 日)作为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相应的股
票期权费用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事宜也依规予以调整,详见《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股
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除名称、日期外无其他实质性修改。
三、《授予方案》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对《激励计划》修订情况,对《授予方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调整,激励对象王立峰、陈小伟身份变更后获授的股权激励权益需依规进行披露均进行相
应修订。
四、审议情况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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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2│新特电气(3011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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