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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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7:44│高斯贝尔(00284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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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13
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
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本次发行,本次认购方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炬神”)出具了《关于特定期
间不注入资产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36个月内,长沙炬神不向上市公司注入所持有的相关资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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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7:42│吉峰科技(300022):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吉峰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
│知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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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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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1:18│先导基电(600641):关于先导基电有关股价波动及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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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价波动及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筹划通过增
资方式取得实控人持有的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0%以上控股权,构成关联交易。鉴于相关
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标的公司估值。公告显示,2026 年 4 月末,标的公司净资产为 84,712.01 万元,估值约 20 亿元。公开资
料显示,标的公司此前于 2026 年 1月完成 A轮融资。请公司:(1)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增资的具体估值、采用的评估
方法、评估参数和对应依据、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并结合标的公司历次融资情况,量化分析本次增资对应估值的差异
、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对比近期市场中同类资产收购定价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3)结合本
次交易评估方法、估值溢价率等,说明是否设置业绩承诺条款,如是,说明具体设置情况及依据,如否,说明本次交易保
障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安排。
2、关于交易的支付安排和交易合理性。公告显示,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自有和自筹资金,标的公司投前估值约 20
亿元。定期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2025 年已连续 2年亏损,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55 亿元、-1.7
4 亿元,2026 年第一季度延续亏损态势;2026年 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4.37亿元,有息负债余额约 18.28 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用于增资标的公司的资金安排,其中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2)结合公
司目前货币资金情况、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有息负债规模、利息费用等,评估本次交易安排对公司现金流的潜在影响,以
及因收购标的及后续项目投建对公司流动性的潜在影响;(3)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说明公司在持续
亏损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方式收购实控人持有的与公司主业不同的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是否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充分提示风险。
3、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公司公告提交当日,股价涨停并触及异常波动,年初至今,公司股价累计上涨 14
8.58%。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重要时间节点和参与知悉的人员
范围等;(2)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全面自查并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 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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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8│海南海药(00056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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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海南海药,股票代码:000566)股票于 2026 年 6月 29
日至 7月 1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1 日、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99.08 万元,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7,645.21 万元。目前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6 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444.7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4.6
万元。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届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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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6│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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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
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日下午 15:30在公司龙华总部 2006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副董事长曾少强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唐洋明先生、独立董事胡文言先生、独立董
事康志红女士、独立董事许立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裁曾少贵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唐洋明、沈亚平、唐仁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唐洋明、沈亚平、唐仁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
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内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
。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
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3、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唐洋明、沈亚平、唐仁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13,796,11
2.86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883,241,336.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
少彬先生及前述人员的配偶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
(周五)下午 15:30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13日(周一)。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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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3│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股东通知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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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要股东要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的通知,其要求解除其与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晟云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2、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解除系贾清先生单方面发出的通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华晟云城破
产管理人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的回函。
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可能通过司法途径,以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
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
一定影响。
3、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向华晟云城及其破产
管理人发送、并向公司抄送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贾清先生正式通知华
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解除其与华晟云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止行使受
托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年 5月 6日,华晟云城与永新县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泽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泽现”)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贾清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贾清先生将其持有的公
司 12,550,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华晟云城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
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争议的情况
近日,贾清先生向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发送《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
,并将该函抄送给公司,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
1、2025年 7月 1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 0281破申 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晟云城破产清
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
2、2025 年 8月 25 日,破产管理人向本人发送《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主张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本人于 2025年 9月 4日回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就继续履行协
议提供足额担保,破产管理人于 2025年 9月 16日回函明确主张无需就继续履行协议提供担保,后续亦未提供担保。本人
于 2025年 10 月 26日回函,就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继续行权事宜提出异议。
3、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华晟云城应向本人及上海泽现支付股份转让尾款合计 118,429,065.34元
及相应逾期利息,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款项仍未获足额清偿。
4、华晟云城原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通过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华晟云城已不再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完全丧
失控制权。
结合违约事实与法律规定,贾清先生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解除等事宜函告如下:
1、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表决权委托协议》依法视为解除在《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华晟云城负有合
规行权、信息披露、维护委托方及公司合法利益等持续性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破产管理人决
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担保;破产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如前所述,本人已依法发送函件并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破产管理人在回函中明确拒绝为履行前述合同提供担保。因
此,《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拒绝担保的回函送达本人之日起即依法视为解除。
2、《表决权委托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本人享有解除权,正式发出解除通知
案涉《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公司控制权转让一揽子交易的配套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等交易文件互为前提、不可分割,合同目的旨在巩固华晟云城的控制权。
但是:华晟云城长期拖欠股份转让尾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拍卖,丧失股东身份与控
制权基础;在受托行权期间,华晟云城亦未恪守合规行权、信息披露等义务,存在多项违规、违法情形;目前其已进入破
产清算程序,丧失了独立行权的能力和基础,破产管理人将公司的股东权利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行使,既背离协议初衷,
也缺乏公司治理上的合理性。
因此,本人正式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确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
止行使表决权,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不再享有任何受托股东权利,继续行权无任何合同与法律依据。
贾清先生要求:
1、自本函送达之日起,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以受托人身份行使本人持有之公司 12,550,600股股份对
应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
2、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不得向公司、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或任何第三方,作出“《表决权委托协议》
合法有效、行权无争议”的片面误导性陈述;若就案涉表决权事宜对外披露或沟通,必须完整披露本函内容及华晟云城及
其破产管理人存在违约及履约困难的客观状态。
3、对于本函发出前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已实施的行权行为,本人已多次表明异议,本人保留就不当行权造成的
损失主张损害赔偿、就相关决议效力提出异议的全部法律权利。
4、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未按本函要求停止行权,本人将立即通过仲裁、行为保全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追
究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的全部法律责任。
针对贾清先生的上述通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破产管理人的回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世
春先生。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可能通过司法途径,以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
4、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
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贾清先生发来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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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上会稿)修订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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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 名交易对方购
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重组报告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
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说明
公司声明、交易对方声 无
明
释义 更新上会稿注释
重大事项提示 无
重大风险提示 更新客户集中及合作稳定性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整合管控风险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 无
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更新客户集中及合作稳定性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整合管控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无
项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 无
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
性意见
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 无
构
第十六节 公司及相 无
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无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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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37│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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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评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
至董事会召开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预计无法收回的长期挂账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金额合计折合人民币16,213
,437.03元,其中国际业务核销金额15,136,271.45元,国内业务核销金额1,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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