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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1-20 00:00│云南铜业(000878):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 )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矿业)40%股份,并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云铜集团持有的凉山矿业40%股份。根据凉山矿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凉山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云铜集团持有的凉山矿业 40%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6B1362),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云铜集团持有的凉山矿业 40%股份已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56,175,3 5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9,803,666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 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256,175,356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2,259,803,666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22 日。 (四)相关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关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等事项;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资产并完成验资,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 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最终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发生 违反协议及承诺约定的情形; 7、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已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及批准,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资产并完成验资,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 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3、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照《重组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披露的相关承诺内容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形; 7、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 依约履行的情形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 2026-01-20 00:00│凯撒旅业(00079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迟永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1 人,亲自出席 11人,委托他人出席 0人,缺席 0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青岛国际邮轮母港区启动区地上世界之眼项目运营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青岛国际邮轮母港区启动区地上世界之眼项 目运营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迟永杰、马茁飞、李建青、程起建、韩冰回避表决。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青岛国际邮轮母港区启动区地上世 界之眼项目运营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迟永 杰、马茁飞、李建青、程起建、韩冰、丁继实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 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2026-01-20 00:00│新能泰山(0007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能泰山,证券代码:000720)于 2026 年 1月 16 日、1月19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025 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1-20 00:00│滨海能源(000695):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 2026年 1月 17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9,800万元至 6,9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 9,600万元至 6,7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0.4411元/股 至 0.31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 6-005)。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是否进 原预计 最新预计 行修正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00 ~ -6,900 -9,800 ~ -6,900 -2,813.42 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600 ~ -6,700 -9,600 ~ -6,700 -2,801.8 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11 ~ 0.3106 -0.4411 ~ -0.3106 -0.1266 是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 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因工作人员将财务数据转录至公告编制系统时校对不严谨,导致前次业绩预告中基本每股收益数据错误,特此更 正。 2、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公司 2025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 25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工作 质量,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 2026-01-20 00:00│盈方微(00067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14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2人,实 际参会独立董事 2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罗斌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 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 定予以回避表决。 四、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六、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 避表决。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举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九、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就收购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就收购富士德中国 100%股份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十、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提示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法律程序及交易风险,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2025 年 9月,公司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 公司与粤港澳城市投资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公司在计算本次交易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将该等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除上述所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 内未发生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组停 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同意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罗斌、韩军 ─────────┬─────────────────────────────────────────── 2026-01-20 00:00│英 力 特(000635):关于预计2026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6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2023 年 9 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给 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咨询与培训等金融服务。《金融服 务协议》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柱先生、段春宁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本次议案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 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 年 1-11 月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利息收入 6.66 万元,发生贷款利息支出 587.56 万元(前述数据为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统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为准)。2026 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本金日实 际发生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6 亿元,存款利息收入预计产生 20 万元,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预计贷款利息不 超过 1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 家 能 源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110000710927476R,金融许可证机构编 码为 L0022H211000001,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750,000万元,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占比 60.00%;中国神华占比 32.57%;国能朔黄 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2.86%;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1.71%。 财务公司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获准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 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列 报的资产总额为3,077.2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88.75 亿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2.77 亿元,存放同业 款项 181.79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 2,685.88 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 1,988.51 亿元。2025 年 1-6 月累计实现营 业收入 22.3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3.11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17.99 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 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财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管理方面,财务公司都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 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 有四大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对公司的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 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 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2026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6 年与国家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 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 监管; 2.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 险问题; 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等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6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预计情况已经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 2026-01-20 00:00│创元科技(000551):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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