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9-11 21:02│*ST西发(000752):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
2026年 4月 24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作出(2023)藏 01破申 4号《民事裁定书》和(
2026)藏 01破 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司”)的重整申
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
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年 6月 8日,西藏发展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6月 11日披露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5)。2026
年 9月 11日,拉萨中院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布《关
于召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管理人定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14号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9月 28日上午 10时
二、 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将通过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线上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召开,参与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手机端链接 https://bankruptcy.fahuidata.
com/xhn.html?path=meetingList、网页端链接 https://cloud.fahuidata.com/xhn,或微信搜索并启动“小火鸟智慧破
产平台”小程序参加会议。
现场会议地点: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依法申报债权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
线上参会的债权人请于 2026年 9月 24日(周四)9:00-18:00期间登录上述系统进行会议系统测试。未能成功进入会
议系统的债权人可于工作时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
联系电话:17521345363
三、 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已依法申报债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西藏发展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
人员。
四、 会议议题及主要议程
1、管理人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介绍说明;
2、债权人会议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及表决。以上为暂定的会议议程,根据会议
需要届时可能进行适当调整,《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五、 表决方式
管理人将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一并送达给全体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在表决截
止日前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表决截止日及其他事项均以会议资料为准。
六、 风险提示
(一)拉萨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
力。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期间,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
稳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14号指
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关于召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
2026-09-11 21:01│紫光国微(002049):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8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
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昌建恩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广盟半导体产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天津瑞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4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就此,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2024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30 日止)》([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020168 号)、《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020058 号)。
陈杰先生、李天池先生、马道杰先生、岳超先生、马宁辉先生及邬睿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于会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2024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30 日止)》《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更
新审计基准日后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意见,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陈杰先生、李天池先生、马道杰先生、岳超先生、马宁辉先生及邬睿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于会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
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止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于会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该事项出具《关于紫光国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6.61 元/份调整为 66.30 元/份。
副董事长兼总裁李天池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岳超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于会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6 年9 月 11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19.86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的签订事宜。
副董事长兼总裁李天池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于会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购买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当前智能驾驶正从 L2 向 L3 加速跨越,智驾芯片作为核心计算基底,以智驾芯片为核心的端侧 AI 级解决方案行业
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芯”)目前已布局车规域控芯片、车规
安全芯片、功率器件等产品,但在智驾芯片领域存在产品空白。基于其智驾芯片发展的战略规划,为拓展智驾芯片业务,
紫光同芯、重庆清泉向荣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泉向荣”)、重庆清泉生辉人工智能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泉生辉”)和重庆清泉弘毅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泉弘
毅”),将与北京紫光智行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智行”)签署《关于紫光曲率同芯(重庆)人工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紫光同芯、清泉向荣、清泉生辉和清泉弘毅将分别以 2,280 万元、420 万元、1,260
万元和 600 万元,购买紫光智行持有的其全资子公司紫光曲率同芯(重庆)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率同
芯”)38%、7%、21%和 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曲率同芯成为紫光同芯参股公司,无控股股东。
紫光智行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股的公司,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同时担任紫
光智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紫光智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持有清泉
向荣 54.29%的财产份额,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岳超先生分别持有清泉向荣 28.57%、清泉生辉 5
2.38%、清泉弘毅 99.99%的财产份额,在上述三家合伙企业中均担任有限合伙人;清泉向荣、清泉生辉、清泉弘毅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均为重庆清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岳超先生持有重庆清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股权并担任
其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清泉向荣、清泉生辉和清泉弘毅均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陈杰先生、李天池先生、马道杰先生、岳超先生、马宁辉先生及邬睿女
士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026-09-11 20:57│三利谱(002876):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情况,为推动公司
投资价值提升,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77,6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元
/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7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6)。
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7,6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格为30.7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6.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998,355.20元(不含交
易费用)。截至目前,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公司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完毕且存续时间即将期满 36 个月,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公司拟将上述存放于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77,600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3,884,932 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173,884,932 股
减少至 173,507,33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77,600 元。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拟注销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943,472 14.34 0 24,943,472 14.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941,460 85.66 377,600 148,563,860 85.62
总股数 173,884,932 100.00 377,600 173,507,332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77,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77,600 元,公司将同步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388.49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350.7332
万元。 万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 十一条 公司已 发行的股份数 为
17,388.493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17,350.733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17,388.4932 万股。 股 17,350.7332 万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五、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六、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且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
2026-09-11 20:5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并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被受理。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变更前,本次发行签字律师为:周陈义、朱莹莹
变更后,本次发行签字律师为:周陈义、王裕棚
变更原因:原签字律师朱莹莹因工作安排变化,不再负责本次发行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人签字律师。
王裕棚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朱莹莹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披露的《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
2026-09-11 20:49│高德红外(0024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9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 9月 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4日。
6、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
7、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32,902,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63.991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1,516 名,代表公司股份78,638,48
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8413%。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4,396,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 62.15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506,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838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0,543,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 2,103,488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 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76,279,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97%;反对股份 2,103,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9%;弃权股份 255,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4%。
经股东会同意,公司以分红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次分红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270,736,108 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27,073,610.80 元(含税),占 2026 年半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29.22%,公司剩余未分配利
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期间。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1,540,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06%;反对 50,946,626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2%;弃权 415,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27,276,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858%;反对股份 50,94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859%;弃权股份 415,46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9-11 20:47│合众思壮(0023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1日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6年 9月 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回笼资金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 UNISTR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思壮”)拟向 COSEM Safety & Security Services Pte. Ltd.(以下简称“COSEM”)协议转
让其持有的 Unistrong Technology (S)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思壮”)49%股权。新加坡思壮另一股东 Accord
Integrated Pte Ltd(以下简称“Accord”)拟同步向COSEM 转让其持有的 51%股权。交易完成后,香港思壮和 Accord
均不再持有新加坡思壮股权。
本次交易以 1,618.60万新币作为新加坡思壮 100%股权的基准价格,最终交易价格拟根据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1
月 30 日)至预期交割日期间的费用、收益等事项进行调整,并由交易各方共同确认调整事项及最终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组织实施新加坡思壮 49%股权转让事宜,包括不限于商务谈判、确定最终交易方案、签署相关
协议、办理交割事宜等。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026-09-11 20:42│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
│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及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
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周二)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6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
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年 9月 15日(周二)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
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
2026-09-11 20:30│越秀资本(00098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
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越秀资本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
性原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
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8月26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11日下午 16: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举行。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 和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9月 4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61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3,824,148,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00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21,775,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448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02,373,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16%
;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15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3,453,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
7%。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李锋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135,594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0,439,893股。
2、《选举吴勇高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487,674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0,791,973股。
3、《选举曾志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479,98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0,784,284股。
4、《选举潘勇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612,27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0,916,578股。
5、《选举王章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95,432,864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04,737,163股。
6、《选举朱爱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483,38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0,787,679股。
7、《选举吴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483,2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0,787,574股。
本所律师认为,李锋先生、吴勇高先生、曾志钊先生、潘勇强先生、王章军先生、朱爱强先生、吴敏先生当选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刘中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389,871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0,694,170股。
2、《选举冯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385,254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0,689,553股。
3、《选举蒋海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744,84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1,049,148股。
4、《选举梁丹妮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21,653,882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0,958,181股。
本所律师认为,刘中华先生、冯科先生、蒋海先生、梁丹妮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高于5%股份以外的股东。
四、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发布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股
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6年 8月 27日至 2026年 9月 8日 17:00。经
公司确认,在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共有 2名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代表越秀资本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6,70
0股,约占越秀资本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
2026-09-11 20:30│国科天成(30157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科天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财务数
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补充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11 20:24│软通动力(3012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下午 14:5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 317号龙城温德姆酒店二层杭州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天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3,392,11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1,716,57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53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675,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1152%。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
立董事,具体如下:
1.01《选举刘天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天文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79,006,18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
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刘天文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0,659,27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80%。
刘天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成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0,145,49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张成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1,798,5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69%。
张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黄颖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2,470,33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黄颖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4,123,43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96%。
黄颖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刘会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会福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2,494,89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
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刘会福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4,147,98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76%。
刘会福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勇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2,507,97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王勇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4,161,0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98%。
王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公司独立董
事,具体如下:
2.01《选举周子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子学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2,605,91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
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周子学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4,259,0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09%。
周子学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程原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程原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2,598,2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程原女士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4,251,3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02%。
程原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晴贺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晴贺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2,655,29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杨晴贺女士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4,308,38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81%。
杨晴贺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一鹏、张闻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