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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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7│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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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孙兵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
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
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
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
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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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7│中色股份(000758):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色印尼达瑞矿业有限公司收到法院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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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印尼达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矿业
”)于 2026年 9月 4日收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雅加达行政法院电子法庭系统送达的案号为 271/G/LH/2026/PTUN.JKT的诉
讼案件(以下简称“案件”)通知,达瑞矿业成为案件第二介入被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RAINIM PURBA等 11人
被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环境部部长/环境控制署署长
第二介入被告:达瑞矿业
诉讼标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环境部部长/环境控制署署长签批的 2026年第1437号决定书,即《关于达瑞矿业在北苏
门答腊省达瑞县 Silima Pungga-Pungga乡开展铅锌矿采矿活动的环境可行性决定(SKKL)》(以下简称“环境可行性决
定批复”)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暂缓执行 2026年 1437号环境可行性决定批复;要求裁定环境可行性决定批复无效或不产生法律
效力;要求被告撤销环境可行性决定批复;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达瑞铅锌矿项目环境可行性决定批复合法有效,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认为达瑞铅锌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并经专家评审
通过,达瑞矿业将配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环境部积极应诉,坚决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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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7│川恒股份(002895):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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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8,000股)回购注销登
记手续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5)。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具体内
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信息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2026年 9月)》及《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册资本 60,590.6383万元人民币 60,586.8383万元人民币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741140019K
名称: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陆亿零伍佰捌拾陆万捌仟叁佰捌拾叁圆整
成立日期:2002年 11月 25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
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灰和石膏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
口;饲料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
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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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17│维通利(001393):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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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9月 15日(星期二)15:00-16:30 举办 2026 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
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5日(星期二)15:00-16:3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浩云,董事会秘书汪娟,财务总监刘莹莹,独立董事牛华勇,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汪志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
,或扫描下方“互动易”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汪娟
电话:010-87584288
邮箱:ir@vtle.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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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8│爱仕达(0024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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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爱仕达,证券代码:002403)于 2026年 9月 3日、
2026年 9月 4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 公司于 2026年 9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表》,提及公司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的布局规划、发展情况以及近期和相关机器人业务合作方的合作进展,亦提及公司炊
具、小家电业务的经营情况。其中,前述合作事项为 2026 年 7月 6日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内容的具体落地
实施进展。
当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炊具、小家电及工业机器人。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51亿元,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为-9341.42万元,炊具、小家电业务占整体营收的 84.46%,工业机器人占比 12.20%。具
身智能机器人的合作项目为公司新开拓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已形成的销售收入尚低,仅 13.72万元,且技术迭代、项
目落地及商业化实现均存在不确定性。预计该业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爱仕达,证券代码:002403)于 2026年 9月 3日、2026年 9月 4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通过书面询证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查
,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于 2026年 9月 3日披露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及公司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的
布局规划、发展情况以及近期和智元创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元创新”)的合作事项进展,亦提
及公司炊具、小家电业务的经营情况。其中,前述与智元创新的合作事项为此前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内容的
具体落地实施进展。
2026 年 7月 6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爱仕达人形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智元创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基于共同
愿景和各自发展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协议的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包括采购订单与产品交付,具身智能机器
人委托制造,具身智能机器人供应链合作,技术支持及场景化赋能、股权投资及合资公司设立等。目前部分合作处于开展
初期。
5. 当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炊具、小家电及工业机器人。截至 2026 年 6 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51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为-9341.42 万元,炊具、小家电业务在公司整体营收占比 84.46%,工业机器人占比
12.20%。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为公司的新开拓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已形成的销售收入尚低,仅 13.72万元,且
后续技术迭代、项目落地及商业化实现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该业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6.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5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为-9341.42
万元。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为公司的新开拓业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该业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合林的核实函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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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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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
。截至目前,“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
计息年度,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
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
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
(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
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
“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
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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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6│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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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4日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 3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
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吕成英女士以通讯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
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肖锋、林敏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9月 23日(星期三)15:30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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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5│万得凯(30130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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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8日披露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
交易涉及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有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
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苏州奥兰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
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交易对方购买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曾瑞智控”)100%
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得凯;证券代码:301309)自
2026 年 3月 24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3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
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停牌期间,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 年 4月 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6 月 6 日、2026 年 7 月 7 日、2026 年 8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
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将根据
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
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
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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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4│实益达(0021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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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 04 日的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 10 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8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5,343,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
83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数量 241,39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7996%。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948,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8
%。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951,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3
%。
9、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
永生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果
(股) (股) (股) (股) 例
1.00 关于开 总表决 243,031 99.05 2,185,9 0.891% 126,700 0.0516% 0 0% 表决
展票据 情况 ,017 74% 00 通过
池业务 其中, 1,639,0 41.47 2,185,9 55.3156% 126,700 3.2062% 0 0%
的议案 中小股 86 81% 00
东的表
决情况
2.00 关于使 总表决 244,581 99.68 597,100 0.2434% 165,000 0.0673% 0 0% 表决
用部分 情况 ,517 94% 通过
自有闲
置资金 其中, 3,189,5 80.71 597,100 15.11% 165,000 4.1754% 0 0%
进行现 中小股 86 46%
金管理 东的表
的议案 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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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5:32│盛达资源(000603):关于子公司德运矿业完成探矿权延续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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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矿权延续登记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运
矿业”)于近日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巴彦包勒格区铅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以下简称“巴彦包勒格区铅锌
多金属矿探矿权”)的延续工作,并收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主要信息
证号 DT1504002008093010015649
勘查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巴彦包勒格区铅锌多金属矿勘探
地理位置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面积 26.6271平方公里
不动产单元号 150421803000GT00002W00000000
勘查矿种 铅矿
权利期限 2026年 7月 9日至 2031年 10月 31 日
探矿权人 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探矿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10675303993
(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主要信息
证号 XT1504002008093010015649
探矿权人 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10675303993
探矿权人地址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汉林路西街
勘查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巴彦包勒格区铅锌多金属矿勘探
地理位置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勘查矿种 铅矿
面积 26.6271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5年 自 2026年 8月 28日至 2031年 10月 31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持有德运矿业 74%的股份,德运矿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巴彦包勒格区铅锌多金属矿探矿权外,德运矿业还
拥有一宗巴彦包勒格矿区银多金属矿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 90万吨/年,矿区面积 2.3206平方公里
,目前德运矿业正在办理巴彦包勒格矿区银多金属矿矿山建设前的报建手续。根据经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内蒙古
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巴彦包勒格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赤自然资储评字﹝2021﹞011号)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资源储量估算面积 2.3206平方公里,德运矿业巴彦包勒格矿区银多金属矿资源量(探明+控
制+推断):矿石量 1,810.8万吨,银金属量611吨,平均品位 140.45 克/吨;铅金属量 16,621 吨,平均品位 1.58%;
锌金属量 361,159吨,平均品位 2.60%。巴彦包勒格矿区银多金属矿伴生矿产资源量(推断):矿石量 1,806.4万吨,银
金属量 384吨,品位 29.01克/吨,铅金属量 25,193吨,品位 0.42%,锌金属量 20,006吨,品位 0.91%。
本次德运矿业完成巴彦包勒格区铅锌多金属矿探矿权的延续工作,有利于德运矿业探矿增储,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资
源保障。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受到自然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达到
预期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德运矿业取得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系原有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延续,不会对公司当期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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