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07-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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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12│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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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
定,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运营 单位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变化
指标 二季度 累计 二季度 累计 二季度 累计
发电量 亿千瓦时 97.37 219.22 108.27 240.99 -10.07% -9.03%
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 90.80 204.82 100.89 224.85 -10.00% -8.91%
煤炭产量 万吨 553.97 988.62 442.32 928.01 25.24% 6.53%
自产煤外销量 万吨 384.62 572.27 223.55 380.64 72.05% 50.34%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不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作出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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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12│星源材质(30056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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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的分配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2,902,07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0,849,340股后的总股本 1,312,052,73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756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66,595,336 元/1,342,902,078 股*10=0.495906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5906 元/股。(注:金额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 202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2,902,078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0
,993,700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331,908,378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6,595,418.9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为 1,342,902,078 股,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
户持有的股份增加至 30,849,340 股。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2,902,0
7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30,849,340 股后的 1,331,908,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75
66 元(66,595,418.90/1,331,908,378*10)(含税)。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2,902,07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0,849,3
40 股后的总股本 1,312,052,7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7566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6809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10151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75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58 陈秀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四)对于投资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符
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
义持有人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入后,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于 2025年 7月 23
日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6,595,336
元/1,342,902,078 股*10=0.495906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5906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回购价格、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咨询联系人:张陈晟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电话:0755-213839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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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1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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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6,783,5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合计归属 3,682,352 股后增加为 630,465,854 股。
3、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3,046,585.4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0,465,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尚在进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将进行对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500号
咨询联系人:邵靖阳
咨询电话:0571-85096193
传真电话:0571-88830180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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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12│中环环保(30069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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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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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11│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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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国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 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5年7月10日询价申购情况,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高国亮先生
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74.49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
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本次询价转让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74.49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9 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等专业
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1,411,000 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1.36
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7 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1,040,000
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
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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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10│星徽股份(3004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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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发行人在线业务办理系统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谢晓华女士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
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 本次冻结 占其 占公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 原
东 控股股 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申请 因
名 东或第 (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人
称 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及限
东及其 售类
一致行 型
动人
谢 是 10,000,000 9.78% 2.18% 首发 2025/6/10 2028/6/9 广东 司
晓 后限 省佛 法
华 售股 山市 冻
中级 结
人民
法院
谢 是 8,165,218 7.99% 1.78% 首发 2025/7/8 2028/7/7 广东 司
晓 后限 省肇 法
华 售股 庆市 冻
中级 结
人民
法院
上述第 1 项股份冻结的主要情况如下:2022 年 7 月,孙才金对谢晓华、蔡耿锡、陈惠吟、广东星野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星野投资”)提起诉讼,称“四被告”对公司构成共同侵权,需赔偿公司损失 4,215.98 万元,一审法
院驳回了原告孙才金的诉讼请求;2023 年 8 月,孙才金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处于审理中,孙才金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
谢晓华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份。
上述第 2 项股份冻结涉及申请人孙才金与公司实控人之一蔡耿锡(被申请人)的合同纠纷案件,孙才金主张蔡耿锡
与谢晓华为夫妻关系,并认为谢晓华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向法院申请对谢晓华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采取
冻结措施。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24)粤 12 执恢 34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谢晓华持有的公司 8,165,218
股股份。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谢晓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星野投资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 被冻结股份
(股) 数量(股) 所持公司 合计占公司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谢晓华 102,249,488 22.33% 24,815,218 24.27% 5.42%
星野投资 80,127,735 17.50% - - -
合计 182,377,223 39.84% 24,815,218 13.61% 5.42%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冻结系因公司股东之间涉及的诉讼纠纷所致,经公司核查确认,本公司并非该诉讼案件的被告,孙才金在佛
山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被告侵权的案件,公司系作为案件第三人。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及原告诉讼请求,公司无需就该诉
讼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2024)粤 12 执恢 34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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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08│美丽生态(0000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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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美丽生态,证券代码:000010)股票于 2
025 年 7 月 9 日、7 月 10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如经财
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 年
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对外提供。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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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08│中程退(300208):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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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
2.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8
日。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2025年7月11日)为第10个交易日,剩余5个交易日,
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
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
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62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一)证券代码:300208
(二)证券简称:中程退
(三)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20%
。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月 3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年
7月 18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
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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