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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2:45│九安医疗(00243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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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凯先
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监事会认为其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其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
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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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2:44│浙江震元(000705):浙江震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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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标准及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及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议事内容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案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也可以采取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标准及方案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结束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将会议资料、记录及决议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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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2:42│西安饮食(000721):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推举并授权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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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变
动原因,刘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刘勇
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勇先生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勇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代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同意推举董事冯凯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责,同时授权冯凯先生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代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
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及选举董事长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刘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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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1:26│华锋股份(002806):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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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锋股份”)股票(证券简称:华锋
股份,股票代码:002806)将于 2025 年12 月 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且尽职
调查结果显示不存在交易双方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6.1 款下的⑤和⑥所涉及的情形;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
施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通知,获悉其与陈运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签署了《股权
转让意向协议》。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
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锋股
份,股票代码:002806)自 2025 年 11月 24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鉴于该事项
尚需进一步论证和磋商,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锋股份,股票代码:002806)自 202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
间不超过 3 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2025 年 11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4)。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与陈运
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
帼英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34,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00%)给陈运先生
。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谭帼英女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4%)及所对
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
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予陈运先生,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
民币 160,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伍拾万元整)。后续股份转让需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在符合监
管部门关于股份转让规定的基础上,于 202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月 31 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期间内,由甲方与
乙方或乙方控制的第三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23,300,000 股股份。具体交易时间、交易对
价及股份过户安排等由交易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协商确定。
同日,谭帼英女士与陈运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谭帼英女士拟将其剩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2,100,7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11%)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陈运先生行使,委托期限自双方 2025 年 11 月2
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本次转让标的股份(即 1,070 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后续股份转让完成
过户登记(即 2,330 万股股份)之日起终止。上述协议签署后,在表决委托期间,委托人谭帼英女士与受托人陈运先生
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若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陈运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谭帼英女士变更为陈运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三、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锋股份,股票代码:002806)将于 2025 年 12 月 1日(星期一
)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仍在进行中,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
,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不存在《股份转让协议》6.1 款下的⑤和⑥所涉及的情形;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
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三 ) 具 体 信 息 以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信息为准。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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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1:07│东北证券(000686):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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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8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第三届员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杨树财先生、李
斌先生、王劲松先生、秦音女士、张羽女士、季大坤先生、苏健先生、周博先生、尹航女士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不
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经上述监事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相关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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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1:07│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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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Foresight US BidCo, Inc.出售其持有的
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Do
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拟向 Foresight Italy BidCoS.p.A.(与 Foresight US BidCo, In
c.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出售其持有的 FosberS.p.A.的 100%股权(该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
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24年度财务数
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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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1:06│大华股份(00223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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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发出,并
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发生变更,公司对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为刘翰林先生、张玉利先生、曹衍龙先
生、袁利华先生、陈爱玲女士,其中刘翰林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且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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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1:02│瑞玛精密(002976):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进展暨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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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9月 30日、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变更内容及登记机关指导意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2
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年 10 月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592546102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注册资本:12,117.1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2日
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号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冲压板金件、模具、机械零配件、五金紧固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注塑件、
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设备制造
;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
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2、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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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1:02│地铁设计(003013):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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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 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拥有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 人,注册会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2024 年度,司农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2,253.4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0,50
0.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619.61 万元;2024 年度,司农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主要行业有: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933.60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为人民币 77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
币 5,0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 15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火旺 2000 年 1999 年 2022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抒雯 2022 年 2010 年 2021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新伟 2013 年 2011 年 2021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刘火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了高新兴、润本股份和甘化科工等上
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抒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了新媒股份、众业达等上市公司
的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新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复核了洪兴股份、四方精创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除下表所列情形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型
1 刘火旺 2022 年 行政监管措 广东证监局 因执业年报审计项目时存
1 月 25 日 施 在未能识别公司内部控制
缺陷等问题,给予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司农及项目合伙人刘火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抒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新伟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并结合需配备的审计人员经验和级别、投入
的工作量等因素来定价。本期审计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审计费用(万元)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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