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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7-20 00:00│久远银海(0027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春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165,699,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2,77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2,924,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16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1人,代表股份4,367,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43,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2,924,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4%。 公司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899,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0%;反对6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 108,2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786%;反对 69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28%;弃权 108,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漆小川、杨华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7-20 00:00│隆基机械(0023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4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07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张海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2 选举孙月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3 选举王德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0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王玉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2 选举张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3 选举王爽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提案 1.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 3 人,提案 2.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 数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6 年 08 月 0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 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 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刘建 呼国功 3、联系电话:(0535) 8881898 8842175 4、邮政编码:2657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026-07-20 00:00│正泰电源(0021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 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最高成交价为 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45元/股,成交总金额约 1,759.17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0 00:0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受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27 号),深交所对公司 报送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0 00:00│富岭股份(00135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0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限售期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3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 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6 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7,330,000股,并于 2025年 1月 23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441,99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89,320,0 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467,849,9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9.39%;无流通限制或限售 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21,470,0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1%。 2025年 7月 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760,47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对应的 股份数量为 75,41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20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89,3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8,67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65.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64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0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户数共计 1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049,7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7 月 2 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 致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中保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获配 11,049,750股,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 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3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0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总数(股) 数量(股) 1 首次公开发行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 11,049,750 11,049,750 战略配售股份 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11,049,750 11,049,75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8,673,250 65.95% -11,049,750 377,623,500 64.0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77,623,500 64.08% 0 377,623,500 64.08%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1,049,750 1.88% -11,049,75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646,750 34.05% +11,049,750 211,696,500 35.92% 三、总股本 589,320,000 100.00% 0 589,32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2026-07-20 00:00│东北证券(000686):关于第一大股东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发送的《亚泰集团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亚泰集团被债权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春融兴”)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长春中院”或“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行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 法院受理、亚泰集团后续是否会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亚泰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亚泰 集团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事件概述 2026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发送的《告知函》,其债权人长春融兴以亚泰集团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亚泰集团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 重整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尚未收到长春中院关于进行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亚泰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亚泰 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亚泰集团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21,168,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1%,其中,亚泰集团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55,19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5%。由于上述申请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亚泰集团 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亚泰集团被决定进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亚泰集团的重整申请被裁定 受理,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3. 2024 年 3月 27 日,公司收到亚泰集团《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告知函》,获悉其拟将持有的公司 20.81 %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 9%股份出售给长春 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并分别与长发集团和长春市金控签署了《 意向协议》。根据《告知函》,如亚泰集团被决定进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亚泰集团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该重组事项 可能中止或终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亚泰集团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 ─────────┬─────────────────────────────────────────── 2026-07-20 00:00│金时科技(00295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时科技”)分别 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现有、有效期 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各级子公司,股东中含有关联方的子公司除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以及其他融 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千页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概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签约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 本次使用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是否关 是否有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反担保 期资产的比例 金时科技 千页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510.40 0.33% 否 否 成都龙泉驿支行 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债务人/被担保方: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510.40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3,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59%,已提供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4,035.24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 2026-07-20 00:00│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38 2、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3、原转股价格:14.54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10.60元/股 5、新转股价实行日期:2026年 7月 20日 6、调整类别:修正转股价 7、是否需同时暂停转股:否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期限为 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4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12月 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 2 021年 5月 24日至 2026年 11月 1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根据相关法规 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由 25.43元/股调整为 25.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根据相关法规 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33元/股调整为 25.23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 1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根据相关法规 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23元/股调整为 25.13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 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4.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相关法规 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13元/股调整为 25.03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5.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03元/ 股向下修正为 18.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1月 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6.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00元/股调整为 17.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3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 7.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 及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 “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90元/股向下修正为 14.6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 日期为 2026年 3月 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侨银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8.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 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4.64元/股调整为 14.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7月 15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形 自 2026年 5月 29日至 2026年 7月 1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截至 2026年 7月 1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14.64*85%=12.44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 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 的信心,为提高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可转债转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并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 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 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 10.59元/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召开日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 10.3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决定将“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4.54元/股向下修正为 10.60元/股,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不需要同时暂 停转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6年 7月 20日。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侨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 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026-07-20 00:00│特锐德(30000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9,242万元–45,782万元 盈利:32,70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1,242万元–37,782万元 盈利:25,002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5%–5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以预制舱变电站为主的变电核心设备与电动汽车充电网业务均保持稳健增长,并持续向海外市场、AI 算力基础设施、重卡充电及无人驾驶补能等高成长领域延伸,新的业务增长空间进一步打开。 1、国际化进程加速,高压预制舱变电站海外市场实现多项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沙特国家能源公司(SE)核心供应商准入资格,成为首家入围的380kV及以下高压预制舱变电站 供应商。随着沙特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电网扩容和变电站建设提速,高压预制舱变电站凭借高度集成、工厂预制、快速部 署和建设周期短等优势,正加快成为沙特国家电网变电站建设的重要模式。 公司中标SE加兹兰3GW重型燃机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该项目是SE发布预制舱变电站供应商短名单后,首次在其PDC重型 燃机联合循环发电项目中采用预制舱变电站建设模式,标志着预制舱变电站在沙特大型燃机电站场景实现重要突破,并为 公司进一步拓展中东大型燃机发电项目奠定基础。 公司完成全球首座400kV高压预制舱变电站的交付,并在中东成功送电,标志着公司在全球最高电压等级预制舱变电 站领域实现重要突破。 此外,公司还斩获美国空气产品公司(Air Product)北爱尔兰Lycra预制舱变电站项目、FMG澳大利亚皮尔巴拉铁矿 矿用重卡配电撬装变电站集采项目、南澳大利亚SAPN电网公司及澳大利亚里维多利亚州Powercor电网公司环网柜开闭所项 目等标杆性项目;顺利入围全球ENR TOP250中多家全球工程总承包商及海外知名开发商投资商合格供应商名录,如三星工 程、ACWA、Rio Tinto等,海外客户覆盖范围和项目层级进一步提升。 高压预制舱变电站,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关键枢纽设备。公司高压预制舱变电站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客户认可度持 续提升,海外业务正由项目型突破向高端化、体系化和规模化发展阶段迈进,为公司打开更广阔的全球电力基础设施市场 空间。 2、算力中心业务快速增长,“算电岛”打开AI算力基础设施未来市场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与阿里、腾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算力中心客户的业务合作,2026年上半年 算力中心业务合同额较上年同期实现翻倍增长。 随着人工智能和高密度智算中心快速发展,算力中心用电规模及单机柜功率持续提升,对供电可靠性、电网接入效率 、建设周期和绿电消纳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司上半年发布“算电岛”,通过模块化集成高压变配电、交直流转换、SST及算力协同数字化调度系统,为高密度A I智算中心提供高可靠、快速交付的整体供电解决方案,并推动算力与电网、储能、绿电协同调度。“算电岛”的推出, 推动公司从变配电设备领域向AI算力基础设施核心供电系统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在AI算力中心产业链中的价值和市场空 间。 3、充电网规模持续增长,重卡充电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 报告期内,公司充电网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截至2026年6月底,公司运营公共充电终端约96万台,其中直流充电 终端超过58万台,累计充电量突破700亿度,累计注册用户超过6,300万人;2026年上半年充电量约126亿度,同比增长约4 7%。 随着新能源重卡加快由港口、矿区、钢厂等封闭场景向干线物流、城市配送及零碳运输走廊拓展,公司重卡充电业务 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公司持续深化与重卡主机厂、运力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头部企业的合作,不断完善兆瓦级超充、 数字运营平台等产品与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全国重卡充电网络,进一步夯实在重卡充电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 公司重卡业务实现合同额约5.6亿元,同比增长60%;累计投建及运营重卡充电站超过4,100座,终端数量超过53,000个, 已形成全国领先的重卡充电网络,销售规模和市场覆盖均保持行业领先。 4、“来电岛”切入无人驾驶补能基础设施新赛道 随着无人驾驶车辆加快商业化落地,传统依赖人工插枪、充电的补能方式,已难以满足无人车高频运营、无人值守和 规模化管理的需求,自动化补能基础设施正成为无人驾驶规模化运营的重要支撑。 公司上半年发布的“来电岛”,通过自动泊车、自动补能和智能调度系统,提高无人车补能效率,降低车队综合运营 成本。“来电岛”的推出,推动公司充电业务向无人驾驶车辆自动化补能基础设施延伸,依托既有充电网络及数字化运营 能力,公司有望在无人车补能领域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经初步测算,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公司利润为8,000万元左右。 3、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实际数据以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0 00:00│阳谷华泰(300121):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1、“阳谷转债”将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阳谷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 息为 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为:计息期间为 2025年 7月 27日至 2026年 7月26日,票面利率为 1.00%; 6、“阳谷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截至 2026 年 7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阳谷转债”持有人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7月 27日; 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1.50%。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11,债券简称:阳谷转 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5,000.00万元,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上市公告书》等有关规定,在“阳谷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阳谷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1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00万元(6,50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00万元(6,50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8月 1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7月 27日至 2029年 7月 2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 2月 2日至 2029年 7月 2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年 7月 27日(T日 )。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 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东 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出具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阳谷转债”2026年度 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6】0020号),评级结果如下:东方金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维持“阳谷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阳谷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年 7月 27日至 2026年 7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1.00%,每 10张“阳谷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8.00元;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 026年第 5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其他 债券持有者,每 10张派发利息 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 2、除息日:2026年 7月 27日 3、付息日:2026年 7月 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7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阳谷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 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635-5106606 传真:0635-510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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