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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2-23 18:34│湖北广电(0006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 3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 62 号湖北广电网络大厦 9 楼 1号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410,252,4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07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399,770,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5.155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0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482,34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50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482,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8%。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与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决 结 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关于修订<公司 出席会议有表决 403,431,534 98.3374% 6,229,784 1.5185% 591,100 0.1441% 通 章程>的议案》 权股东 过 其中:中小股东 3,661,457 34.9298% 6,229,784 59.4312% 591,100 5.6390%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 逐项表决子议案 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 出席会议有表决 408,280,858 99.5194% 1,376,860 0.3356% 594,700 0.1450% 通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权股东 过 案》 其中:中小股东 8,510,781 81.1916% 1,376,860 13.1350% 594,700 5.6734% 2.02《关于修订<董事 出席会议有表决 408,315,358 99.5278% 1,342,360 0.3272% 594,700 0.1450% 通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权股东 过 其中:中小股东 8,545,281 81.5207% 1,342,360 12.8059% 594,700 5.6734% 3.00《关于申请注册发 出席会议有表决 408,154,358 99.4886% 1,529,060 0.3727% 569,000 0.1387% 通 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 权股东 过 融资券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8,384,281 79.9848% 1,529,060 14.5870% 569,000 5.4282% 4.00《关于拟续聘会计 出席会议有表决 408,283,658 99.5201% 1,357,660 0.3309% 611,100 0.1490% 通 师事务所的议案》 权股东 过 其中:中小股东 8,513,581 81.2183% 1,357,660 12.9519% 611,100 5.8298% 说明: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潘琦、金爱恒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5-12-23 18:34│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6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发布了《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8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发布了《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提示性公告》(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合称“该等会议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14:3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朱国森先生线上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04人,代表股份6,481,728,47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84% (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 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换届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 选举朱国森为董事 同意6,475,847,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93%。 1.02 选举王立峰为董事 同意6,475,820,0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88%。 1.03 选举李明为董事 同意6,475,676,3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66%。 1.04 选举刘俊为董事 同意6,475,698,1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70%。 1.05选举金锡为董事 同意6,475,824,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89%。 2.《董事会换届之独立董事选举》 2.01选举余兴喜为独立董事 同意6,478,469,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97%。 2.02 选举彭锋为独立董事 同意6,478,280,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68%。 2.03选举王翠敏为独立董事 同意6,478,608,3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19%。 3.《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2,060,077,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72%; 反对7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4%; 弃权131,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4%。 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 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2,060,025,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 反对7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4%; 弃权18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 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6,455,660,8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78%; 反对25,722,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无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968%; 弃权345,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3%。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 ,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刘俊、金锡当选为非独立董事,余兴喜、彭锋 、王翠敏当选为独立董事;第3-4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5项 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2025-12-23 18:34│*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会议 定于 2026 年 1月 8日(星期四)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8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1月 5日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选举王成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 Wang Yingpu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肖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李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3、议案 1、议案 2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按 规定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表决。 4、议案 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1月 6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30) 2、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 1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 行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它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2026 年 1月 6日下午 16:30 前送达公 司,并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以备查验。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于晓风女士、李芬女士 电子邮箱:yuxiaofeng@shuangchengmed.com、lifen@shuangchengmed.com 联系电话:898-68592978 传真:898-68592978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 16 号 邮政编码:57031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025-12-23 18:34│新开源(3001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1月 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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