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10-23 18:23│盛视科技(00299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盛视科技;证券代码:002990)于 2026年 10月 2
1日、2026年 10月 22日、2026年 10月23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盛视科技;证券代码:002990)于 2026 年 10 月 21日、2026 年 10 月 22日、2026年 10月
23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自查,公司将于 2026 年 10 月 28日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未向第三
方提供。
3.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10-23 18:21│粤 传 媒(00218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与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九人,实际参会董
事九人,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
成了如下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接收司法执行划转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接收司法
执行划转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司法非交易过户。同时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资料
提交,过户对接等全部相关事宜。
上述股份划入回购专户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办理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事宜,后续相关事项
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026-10-23 18:18│曼恩斯特(301325):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截至目前,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已审
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11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万元。
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最高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若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发生担保,可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进行调剂;(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
司之间可相互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批准,无需再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9日、2025年 11月 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曼恩斯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曼自动化”或“债务人”)因经营需要,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或“债权人”)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与江苏银行淮安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或“本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
限额为 1,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金额占 是否关
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金额 上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负债率 期净资产比例
公司 淮曼自动化 100.00% 116.50% 1,000.00 0.38% 否
注 1:公司间接持有淮曼自动化 100.00%股权;注 2:上表“最近一期”指 2026年 6月 30日,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淮曼自动化的担保余额为 0.0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淮曼自动化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 118,719.34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淮安曼恩斯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DPF7HB2T
成立日期:2024年 7月 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宗辉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新渡口街道泰格路 109号 9号厂房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特种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维修;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
成电路设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淮曼自动化 100.00%股权,公司通过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淮曼自动化 100.00%股权。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63.64 2,328.07
负债总额 2,919.52 2,712.1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919.52 2,712.13
净资产 344.12 -384.07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项目 2025 年 1 月-12 月 2026 年 1 月-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4.72 1,405.91
利润总额 -677.15 -765.91
净利润 -644.16 -728.19
注:部分数据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淮安曼恩斯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
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
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205,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76.28%,担保余额为81,28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24%。公司及子公司已
经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6%,担保余
额为 0.0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
74326000741)。
─────────┬───────────────────────────────────────────
2026-10-23 18:17│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约 4,589.2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三木集团”)及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实业”)、福州悦盛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盛泓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自驾游营地”)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
。本案将于 2026年 11月 12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闽0102民初 12195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福州悦盛泓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三木集团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支付贷款本金 45,000,000.00元;(2)判令三木集团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支
付贷款利息 892,243.15元(含期供利息 778,750.00元、罚息 111,562.50元、复利 1,930.65元,暂计至 2026年 8月 3
日,本息合计 45,892,243.15元,实际还款金额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结清之日止);
(3)判令华信实业、悦盛泓、武夷山自驾游营地对三木集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承
担连带还款责任;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于《民事起诉状》中主张如下:
2025年 7月 10日,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与三木集团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福 N综字 20250710第 001
号),约定授予三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使用期限自 2025年 7月 10日至 2026年 7月 9日。
2025年 7月 10日,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与华信实业、悦盛泓、武夷山自驾游营地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分别为平银福 N 额保字20250710第 001、002、003号),为三木集团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
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 4,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各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公司已于 2025 年 7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
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9)。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2025年 7月 10日,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与三木集团签订《贷款合同》(编号:平银福 N贷
字 20250710第 001号),约定贷款4,5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于 2025年 7月 18日依约发放贷款 4,5
00万元。
上述贷款到期后,因三木集团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各保证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鼓楼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贷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的还款期限已于 2026年 7月 18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23 日
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9)。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778.22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6%。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参与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 0102民初 12195号];
2、《举证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4、证据清单。
─────────┬───────────────────────────────────────────
2026-10-23 18:12│TCL科技(000100):TCL科技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
│三期)发行结果公告
─────────┴───────────────────────────────────────────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
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369 号文同意注册。根据《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三期)发行公告》,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数字经济)(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本期债券品种
一期限为 3 年期,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最终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票面利
率为 1.77%,认购倍数为 1.69 倍;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 1.95%,认购倍数为 1.72 倍。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未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
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
输送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其他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获配 15.40 亿元,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承销机构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承销机构不存在以代持、信托
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
2026-10-23 18:10│亿纬锂能(3000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亿纬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亿纬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控股”)的通知,获悉亿纬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 是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为 数 所 司 否 否 途
控股 量(股) 持股 总股 为 为
股 份 本 限 补
东或 比例 比例 售 充
第 股 质
一大 押
股
东及
其
一致
行
动人
亿纬控 是 11,000,00 1.69% 0.51% 否 是 2026年10月22 本合同生效之日 中原信托有 偿还债
股 0 日 起 限 务
至主债权合同项 公司
下
债权清偿完毕之
日
止。
1,200,000 0.18% 0.06% 否 是 2026年10月21 2028年3月24日 国泰海通证 偿还债
日 券 务
股份有限公
司
1,000,000 0.15% 0.05% 否 是 2026年10月21 2028年5月19日 国泰海通证 偿还债
日 券 务
股份有限公
司
800,000 0.12% 0.04% 否 是 2026年10月21 2028年5月11日 国泰海通证 偿还债
日 券 务
股份有限公
司
4,000,000 0.62% 0.18% 否 是 2026年10月22 2028年6月22日 中国中金财 偿还债
日 富 务
证券有限公
司
1,000,000 0.15% 0.05% 否 是 2026年10月21 2027年1月21日 广发证券股 偿还债
日 份 务
有限公司
合计 — 19,000,00 2.92% 0.87% — — — — — —
0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前 后 持 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 押 份 押
数 数 例 例 售和冻结 股份比 限售和冻 股份比
量(股) 量(股) 数量 例 结 例
数量
亿纬控 650,287,9 29.92% 267,940,0 286,940,0 44.13% 13.20% - - - -
股 87 00 00
刘金成 59,430,68 2.73% 18,200,00 18,200,00 30.62% 0.84% - - - -
1 0 0
骆锦红 64,649,08 2.97% 7,500,000 7,500,000 11.60% 0.35% - - - -
2
合计 774,367,7 35.63% 293,640,0 312,640,0 40.37% 14.39% - - - -
50 00 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上述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
括了高管锁定股。
3、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亿纬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质
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
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份质押的其他相关证明。
─────────┬───────────────────────────────────────────
2026-10-23 18:07│华工科技(00098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
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即 2026年 3月 27日至 2026年 9月 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
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 225名核查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
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
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
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
、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
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2026-10-23 18:07│圣农发展(002299):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7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月 30 日、2022 年 7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开立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11.71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9月 23 日以
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2 年 9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3)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至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前,本计划初始设立部分共计 15 名持有人因
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合计 4,256,500 份份额及对应
的合计 425,650 股股票,已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指定参与对象受让该部分份额及对应股票,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
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部分实际认购对象减少
至 193 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部分全部份额仍为 51,171,000 份,对应全部股票总数仍为 5,117,100 股。(
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届满,并于 2023 年 9月 28 日解锁,第一个归属期
可供确认归属的股票比例为 10%,对应可供确认归属的股份 511,710 股。根据各持有人第一个归属期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实际确认归属 482,258 股股份,未确认归属的 29,452 股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处置。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各持有人第一个归属期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管理委员会已处置 511,658
股股份,并根据考核结果完成第一个归属期的权益分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持有股份由 5,117,100 股减少至
4,605,442 股。
(5)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前,本计划初始设立部分共计 18 名持有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合计 3,956,850 份份额及对应的合计3
95,685 股股票,已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指定参与对象受让该部分份额及对应股票,
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初始设立部分实际认购对象减少至 175 人。
(6)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届满,并于 2024 年 9月 30 日解锁,第二个
归属期可供确认归属的股票比例为 30%,对应可供确认归属的股份 1,535,130 股。根据各持有人第二个归属期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实际确认归属 1,535,130 股股份。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各持有人第二个归属期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管理委员会已处置 1,535,1
82 股股份,并根据考核结果完成第二个归属期的权益分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持有股份由 4,605,442 股减少
至 3,070,260 股。
(7)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三个解锁期届满前,本计划初始设立部分共计 22 名持有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合计 3,297,000 份份额及对应的合计3
29,700 股股票,已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指定参与对象受让该部分份额及对应股票,
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初始设立部分实际认购对象减少至 153 人。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各持有人第三个归属期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管理委员会已处置 1,533,1
80 股股份,并根据考核结果完成第三个归属期的权益分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持有股份由 3,070,260 股减少
至 1,537,080 股。
(8)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届满之日起至第四个解锁期届满前,本计划初始设立部分共计 17 名持有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合计 1,251,000 份份额及对应的合计1
25,100 股股票,已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指定参与对象受让该部分份额及对应股票,
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初始设立部分实际认购对象减少至 136 人。
(9)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已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届满,并于 2026 年 9月 30 日解锁,第四个
归属期可供确认归属的股票比例为 30%,对应可供确认归属的股份 1,535,130 股。根据各持有人第四个归属期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实际确认归属 1,535,130 股股份。
截至公告日,管理委员会已处置完毕 1,537,080 股股份,并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权益分配
。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处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处置 511.71 万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 1,242,770,322 股的0.41%,前述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处置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后续将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清算工作。
─────────┬───────────────────────────────────────────
2026-10-23 18:0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
告》(公告编号:2026-23 号),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控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拟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2、截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自 2026 年 4月 24 日至 2026年 10 月 23 日期间,
科元控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09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6016.3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且不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上
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元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科元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00,795,77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1%。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的 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 5.50 元/股,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来源:科元控股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7、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相关承诺:在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9、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自 2026 年 4 月 24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科
元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09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
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6016.3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且不超过本
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科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795,771 11% 121,888,471 13.30%
陶春风 45,816,261 5% 45,816,261 5%
合计 146,612,032 16% 167,704,732 18.30%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
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科元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书》
─────────┬───────────────────────────────────────────
2026-10-23 18:07│*ST中岩(00254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1988年 12月 01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9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1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03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47,697.14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 188,974.54 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
入为51,454.26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 20,
799.5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2—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年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次,涉及人
员 4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申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
职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龙黎,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忠箴,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
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申军 2024-8-23 自律监管 深圳证券 在执行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措施 交易所 次公开发行股票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时,违反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
军、刘浪、赵亚婵采取书面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申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龙黎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忠箴,均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公司业务规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
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4—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2026 年度审计项目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30万元。其中年报审
计费用(含各单体及合并)2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与2025年审计服务费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6年第五次会议,对天职国际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认为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
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全体委员一致表决,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 年度审计项目包括内部
控制审计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含各单体及合并)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与 2025年审计服务费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