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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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1│渝 开 发(00051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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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
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
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备查文件
1、《关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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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1│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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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余隆振”)持有公司股份 8,737,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新余隆振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737,8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2.0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737,8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新余隆振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737,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6年 6月 17 日至 2026 年 9月 16 日
)。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新余隆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新余隆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
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余隆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企业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
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余隆振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股东新余隆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股东新余隆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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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0│ST得润(002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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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 163,400 万元连
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合肥
得润与美的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对合肥得润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
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合肥得润担保的续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合肥得润的
担保余额仍为 6,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1. 公司名称: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02 年 1月
3.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耘路 19号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 万元
5. 法定代表人:陈如鸿
6.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合肥得润的资产总额为 117,781.27万元,负债总额为 86,834.04万元,净资产为 30,94
7.2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3.72%。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56,178.24 万元,利润总额30.44 万元,实现净利润-514.4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合肥得润的资产总额为 116,718.96万元,负债总额为 85,970.47万元,净资产为 30,748.
4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3.66%。2026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 12,844.12万元,利润总额-219.83万元,实现净利润-198
.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其 100%的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 经查询,合肥得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具体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
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7,848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7,8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9%。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此前为
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因其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逾期,产生诉讼纠纷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
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美的保理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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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0│广电计量(0029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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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
穗天股字(2026)第008号
致: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计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1日 16时 00分在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
8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 24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
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
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广电计量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5月 27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
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广电计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 16 时 00分在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 8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
科研创新楼 24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文峰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广电计量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3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3,727,0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5216%,其中: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
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5,334,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354%。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18,393,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6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0,695,9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47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广电计量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二)表决结果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535,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5%;反对 2,100,6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4%;弃权 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壹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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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9│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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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
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30日(星期二)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
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2、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
博工业园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江淑莹 王秀娜
电 话:0574-28827003 传 真:0574-28827006
电子邮箱:stock@guangbo.net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5153)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
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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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9│北摩高科(00298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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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并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
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
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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