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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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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 1月 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
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
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2月 30日
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4日 14:30在北京市海
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过半
数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1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1月 14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4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5,249,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84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
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0,728,5
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95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4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14,521,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8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7,883,3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0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001,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7%;反对5,977,3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5%;弃权2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35,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73%;反对5,
9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82%;弃权2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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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3│捷顺科技(0026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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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 1月 12日、20
26年 1月 13日、2026年 1月 1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的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将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年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核
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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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18│东通退(300379):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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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2、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15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
6 年 1月 21 日。截至本公告日(2026 年1 月 15 日)为第 11 个交易日,剩余 4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
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
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
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6、公司股票已被调出深股通标的,深股通投资者未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的,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
法转让,提请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 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1450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79
2、证券简称:东通退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退市整理期为 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1月 21 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
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 5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对公司股票复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
日涨跌幅限制为 2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 5个
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 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
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
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五、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7.12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
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
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
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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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18│佳发教育(30055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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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西藏德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发教育”)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持有公司股份 25,
320,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34%)的股东西藏德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员泰”)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85,43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00%),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德员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德员泰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元) (股) 例
德员泰 集中竞价 2025年 11月 25日 11.37 979,200 0.25%
-12月 10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2月 12日 9.51 1,854,800 0.46%
-12月 15日
集中竞价 2025年 12月 18日 12.19 1,411,846 0.35%
-12月 24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2月 24日 10.39 1,099,000 0.28%
集中竞价 2026年 1月 6日-1 13.80 1,269,109 0.32%
月 13日
合计 -- -- 6,613,955 1.6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 (股)
德员泰 合计持有股份 25,320,591 6.34% 18,706,636 4.68%
其中: 25,320,591 6.34% 18,706,636 4.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1)本次减持后,德员泰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5%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
(2)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后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德员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德员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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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18│宏达电子(300726):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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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思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微特”)拟在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
称“无锡高新开发区”)设立子公司开展半导体特种器件芯片研究、设计、生产及封测等业务。为支撑业务落地,思微特
规划建设特种器件晶圆制造封测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 10亿元人民币,共分两期实施:一期自 2026 至 2028 年,预计
总投资 3亿元,计划租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 98号约 1.04万平米厂房建设封测产线;二期根据一期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及未来市场发展情况,择机建设半导体芯片流片线,计划用地约 30亩工业用地,总投资 7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合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南思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微特”)
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思微特特种器件晶圆制造封测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湖南思微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湖南省株洲市,在无锡高新区设立子公司开展半导体特种器件芯片研究、设计、生
产及封测等业务。为支撑业务落地,公司规划建设特种器件晶圆制造封测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 10亿元人民币,分两期
实施:一期总投资 3亿元,计划租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 98号约 1.04万平米厂房建设封测产线;二期自建半导体芯片流
片线,计划用地约 30亩工业用地,总投资 7亿元。
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如有)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
向他人泄露,发生下列情形时所披露的信息不适用本条的限制:(1)适用法律、任何监管机关要求披露或使用的;(2)
向双方的会计师、法律顾问进行披露的;(3)非因本协议双方的原因,信息已进入公知范围的。否则,违约方需承担由
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税费、利息、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等)赔偿
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
双方一致认为本协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协议,如双方就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协议附件或签署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思微特本次在无锡投资建设特种器件晶圆制造封测基地项目,聚焦半导体高端领域,规划建设特色半导体封装线及高
可靠半导体芯片流片线,旨在满足新能源、消费电子、工业控制、高可靠等领域对高品质半导体产品的需求,助力国内半
导体产业自主可控发展,实现企业与产业的双向赋能。本次对外投资密切围绕思微特主营业务展开,项目一期主要建设自
主可控的高可靠半导体器件封装线;二期根据一期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及未来市场发展情况,择机建设高可靠半导体芯片
流片线,拓展公司在半导体器件自主化领域的布局,丰富公司产品业务矩阵,为公司收入增长打造新的增长曲线,提高综
合竞争力。
此次合作也是思微特与无锡高新开发区深化协同、共赢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充分依托无锡高新开发区作为长三角核心
经济与科技高地,坐拥优质产业生态、充沛人才资源与完善基础设施,获得政策支持与产业资源禀赋,深化与产业链上下
游的协同创新,加速多元应用场景的拓展落地。为保证项目在无锡高新区的发展,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为思微特提供相应发展支持政策。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业务规划所做的慎重决策,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
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
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将通过自有、自筹等方式解决。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最终实际投资金额
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为预估数,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自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若相关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长期来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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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16│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发
│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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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20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5〕2145号”文注册。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
发行)发行公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以下简称
“本期续发行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不超过 30.00亿元(含),期限为 3 年(2025年 7月 9日至 2028年 7 月 9日)
,票面利率为 1.70%,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工作已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结束,最终发行价格为100.40元,最终发行面值为 25亿元,认
购倍数为 2.34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
认购 10.10亿元,上述认购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认购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
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本期续发行债券最终募集金额为 25.10亿元,小于计划发行规模,本期续发行债券最终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本期续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其中 15.10亿元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金,10
亿元拟用于偿还到期收益凭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融资类型 名称 到期日 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证券公司债 23长江 02 2026-02-16 20.00 15.10
收益凭证 - - - 10.00
合计 - - 20.00 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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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16│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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