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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5-21 08:0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2026年 5月 20 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朗信电气”)披露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经北交所同意,朗信电气的股票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北交所上市,并于北交所上市当日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 朗信电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详细内容可在北交所网站查阅。 一、基本情况 朗信电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二)证券代码:920220 (三)发行价格:28.29元/股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241,252股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6,206,262股 (六)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2026年5月22日 同时,朗信电气股票于北交所上市当日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内容请见朗信电气于2026年5 月20日披露的《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等系列公 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持有朗信电气21,541,700股股份,占朗信电气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0.67%,另通过天台银信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银信”)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合计对朗信电气的控制比例为46.01%,且 公司能够控制朗信电气董事会不低于半数的非独立董事席位,足以对朗信电气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朗信 电气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公司仍直接持有朗信电气21,541,700股股份,占朗信电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2.54%,另通 过天台银信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合计对朗信电气的控制比例为36.81%,且公司能够控制朗信电气董事会不低于半数的非 独立董事席位,仍是朗信电气的控股股东,合并其财务报表。 朗信电气在北交所上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乘用车冷却模块、新能源汽车冷却模块的系统供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增强朗信电气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实现价值发现和创造,优化公司整体估值 ;有利于强化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运行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推动朗信电气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朗信电气在北交所上市后,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0 23:02│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重大事项公告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于今日知悉,美国 司法部于美国时间2026年5月19日公开宣布对以下人员及相关方提出指控:本公司、麦伯良先生(本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 事)、黄田化先生(本公司副总裁)及万永波先生(本集团员工,非本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指控其谋划限制特定非冷 藏运输集装箱的产量并操纵其价格(以下简称“该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上述本集团相关人士均未曾收到美国司法部就该事项发出的任何法律程序文件或其他法律文 件。 本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后续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日常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维持正常 运营,本公司将持续评估该事项的后续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0 23:02│仁智股份(002629):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仁智股份”)股票(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 代码:002629)自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 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正在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自2026年5月14日( 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 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泽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 )与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承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 ,双方约定上海承适拟受让陈泽虹、平达新材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83,149,113股股票,约占上市公司目前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9.51%。由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限制,本次交易分两步实施,第一期上海承适受让 5 .19%,第二期受让 14.33%,具体如下: (一)第一期股份转让交易+表决权放弃,上海承适取得控制权 第一期股份转让交易中,上海承适按照每股 7元的价格分别受让转让方陈泽虹、平达新材料持有的 20,346,753股、1 ,762,100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8%、0.41%,合计取得上市公司 22,108,853股,即占比 5.19%的股份。在 5.19%股份转让交易实施完成后,陈泽虹自愿放弃其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61,040,260股,即占比 14.33%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直至第二期股份全部完成变更登记至上海承适名下后恢复,并拟将 61,040,260股质押给上海承适。 在 5.19%股份转让交易实施完成及 14.33%股份表决权放弃完成后,上海承适将直接持有仁智股份 5.19%股份,并提 名董事会席位中 2/3及以上的董事,能够通过董事会对仁智股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陈泽虹女士变更为上海 承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泽虹女士变更为上海承适的实际控制人程栋先生。 (二)第二期股份转让交易+表决权恢复,上海承适巩固控制权 第二期股份转让交易中,陈泽虹拟向上海承适转让其剩余所持有的仁智股份61,040,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 33%。第二期股份转让将在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起 6个月后,按交易双方协商的交易时间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进行,转 让价格不低于另行签订的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日上市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 90%。 在 14.33%股份转让交易实施完成后,放弃表决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上海承适将直接持有仁智股份 19.51% 股份及对应的表决权,进一步巩固控制权。 以上《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自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上午 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控制权变更事 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0 21:37│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2,700,0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数为974,470,72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997236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 0,000股,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不会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00,000.00股后的974,470,72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 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667 浙江久立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3 01*****043 周志江 4 00*****600 李郑周 5 01*****428 蔡兴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997236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姚慧莹 咨询电话:0572-2539041 传真电话:0572-25397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2026-05-20 21:37│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14.39 元/股 2、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4.19 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 年 5月 27 日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45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45,000.00 万元(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 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当日(即 2026 年 5月 26 日)的公司总 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96,047,685股,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4.39 元/股调整为14.1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5月 27 日生效。 ─────────┬─────────────────────────────────────────── 2026-05-20 21:26│小熊电器(002959):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3.71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28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7,500 万元-1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5 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上限价格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53,847股-2,307,692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4%—1.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9)。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 2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55,833,544 股,公司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743,400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201,617,187.20元÷155,833,544 股×10=12.937983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收盘价-1.2937983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上述约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 65.00元/股调 整为 63.7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65.00元/股-1.293798 3元/股≈63.7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鉴于本次回购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7,500 万元-1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7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77,210 股-2,354,41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0.76%-1.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0 21:12│奥佳华(00261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 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 (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2,373,920.4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3,739,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 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7 邹剑寒 2 01*****628 李五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号 咨询联系人:李巧巧、陈艺抒 咨询电话:0592-379571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2026-05-20 20:56│TCL科技(000100):TCL科技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 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369 号文同意注册。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180天,品种二期限为 3 年期。 2026年5月20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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