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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1-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1-26 08:04│新国都(30013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 │公告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刊登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 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 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892/documents/sehk25112600117.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892/documents/sehk25112600118.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 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 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 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 2025-11-26 07:42│大悦城(000031):关于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于香港联交 │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完成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于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的议案》,同意由公 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7.HK,以下简称“大悦城地产 ”)作为发起人,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回购、注销除公司和得茂有限公司以外其他股东所持大悦城地产股份(以下简称“ 该计划”),并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以下简称“该建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于香港联交所申请 撤销上市地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截至本公告日,该计划于2025年11月25日(百慕大时间)起生效,该建议的所有条件已经达成。大悦城地产股份在香 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预计自2025年11月27日下午四时起撤销。具体请参阅大悦城地产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 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1-25 22:46│先进数通(30054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 4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超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铠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 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事宜。 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的公 告》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2025 年 11 月修订)。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 应条款的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及《北京先进 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 条款的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及《北京先进数 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应条款的修订。 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11 月修订)。 (五)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5.1 审议通过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2 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3 审议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4 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5 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 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1 1 月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2025 年 11 月修订)。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作出以下决 议: 聘任刘志刚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薪酬方案由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刘志刚兼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其薪酬方案不变,公司董事经 审议,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刘志刚作为被提名人,回避表决。 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经过讨论,同意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5:0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记录》。 ─────────┬─────────────────────────────────────────── 2025-11-25 22:34│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C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9,509,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43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4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7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07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7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7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1%;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9%。 2、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 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融资主体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关于补选袁秀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9% 5.02 关于补选唐人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9%。 5.03 关于补选蔡维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9%。 5.04 关于补选吴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9%。 6、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关于补选许海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0%。 6.02 关于补选范智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0%。 6.03 关于补选曾红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5-11-25 21:34│天奇股份(0020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决定董事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性收入的确 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 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 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报酬,其薪酬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岗位履职的基本报 酬以及在经营期间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 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 不予发放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 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 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 2025-11-25 21:28│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 │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具体发行 结果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 25东财证券 CP012 短期融资券代码 072510291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币种 人民币 短期融资券期限 365天 息票类型 固息 发行日期 2025年 11月 21日 起息日期 2025年 11月 24日 兑付日期 2026年 11月 24日 票面利率 1.72% 计划发行总额 25.0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25.00亿元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 .shclearing.com.cn)上刊登。 ─────────┬─────────────────────────────────────────── 2025-11-25 21:25│天地数码(30074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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