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6-04 08:04│大金重工(002487):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公开发行价格的公告
─────────┴───────────────────────────────────────────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本次拟发行的 H股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
关信息而作出,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
要约邀请。
公司已确定本次 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 66.40 港元(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预计于 2026年 6月 5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
2026-06-04 08:02│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刊发境外上市股份(H 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5年 9月 28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申请资料。根据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时间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
递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更新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2026 年 4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向
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关于向香港
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026年 3月 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67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
认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026年 5月 14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H
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并上市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
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
合资格的投资者,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
动。
鉴于聆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并上
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聆讯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394/documents/sehk26060400037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394/documents/sehk26060400038.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
联交所网站的聆讯后资料集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和/或核准,并需
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03 22:23│惠科股份(001399):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
│立情况
─────────┴───────────────────────────────────────────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
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四条规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制度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
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
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责任:(一)及时传达国家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通知;(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四)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
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更好地为
投资者提供服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就投资者接待和
推广工作的原则和目的、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现场接待制定了细则。根据《投资
者接待和推广制度》,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司应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咨询;广告;路演;现场参观;分析师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等其他方式。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建立良好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
广泛的沟通。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
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所持 1/2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因特殊情况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
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的,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应出具独立意见。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建立了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等股东投票机制
,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九十一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1、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的
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选举表决;
2、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
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4、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已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五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
地点。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
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
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四)征集投票权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八条第五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2026-06-03 21:09│开能健康(30027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 上海 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 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200085,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43 33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林祯律师、凌宇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 14:30 在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 5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5月 14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 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
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3日 14:30 在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 518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5,0
17,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179人,代表公司股份 75,748,8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6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4、召集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同意 217,20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76
%;反对 3,461,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2%;弃权 97,6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其中同意 217,20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3876%;反对 3,462,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6%;弃权 96,6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8%;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同意 217,654,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05%
;反对 3,06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2%;弃权 51,4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其中同意 217,515,011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4%;反对3,199,6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3%;弃权 51,4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其中同意217,551,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438%;反对 3,118,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4%;弃权 96,623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同意217,500,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5206%;反对 3,168,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1%;弃权 97,6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 217,322,911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3%;反对3,391,7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4%;弃权 51,4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70,241,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1667%;反对 3,51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36%;弃权 51,4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其中同意217,535,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365%;反对 3,17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2%;弃权 51,4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 217,53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7%;反对3,138,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216%;弃权 96,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1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 217,53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7%;反对3,138,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216%;弃权 96,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1.1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 69,468,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60%;反对3,538,6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441%;弃权 43,7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11.2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 217,192,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4%;反对3,475,7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744%;弃权 97,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12.1选举瞿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同意 195,509,4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595%;
12.2选举瞿亚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同意 195,311,4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698%;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13.1 选举朱震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同意 195,368,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55%;
13.2 选举侯郁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同意 195,187,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138%。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已就
上述第8项议案及第11.1项议案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了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
2026-06-03 21:08│达利凯普(30156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吴继伟持有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468,9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7%。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工程师吴继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1 吴继伟 15,468,919 3.87 董事兼总工程师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例
1 吴继伟 不超过 1,50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月 26 日至 2026 年 9月 25
日,在此期间内,如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将不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董事兼总工程师吴继伟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2026-06-03 20:32│金 融 街(000402):2026-058:公司债券(22金街06)2026年付息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