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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08:03│申菱环境(30101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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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
26〕020033 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
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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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3:16│赞宇科技(002637):公告048-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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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70元/股(含),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18.5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10,9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0.7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1.47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9.88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510,6
9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8.5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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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1:42│光华股份(001333):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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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3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姚金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姚金海先生
将与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姚金海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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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1:37│迅游科技(30046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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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迅游科技
股票代码:300467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旭
住所或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程大道**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 8月 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
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迅游科技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
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袁旭
上市公司、公司、迅游科技 指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中院 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袁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31011984********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锦程大道**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
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2023年3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936,05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8.83%。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8,305,4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9%)于2026年6月29日14时至2026年6月30日14时被
成都中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相关股份被竞买人淄博盈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高价295,97
0,305.20元拍得,并于2026年7月31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
7,936,056股减少至9,630,643股,持股比例由8.83%降至4.74%。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袁旭 合计持有股份 17,936,056 8.83% 9,630,643 4.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936,056 8.83% 9,630,643 4.7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630,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均为高管锁定股。其所
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9,630,643股,累计冻结9,630,643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
权益变动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
书签署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
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旭
签署日期:2026年8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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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51│中仑新材(301565):中仑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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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6,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684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8月4日(T-2日)的《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中仑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8月5日(星期三)10:00-12: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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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49│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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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1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9 日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 关于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中除提案 10、提案11 外,其他提案均为特别决议
,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2、上述提案 1 至提案 11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 日刊登
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 12 至提案 1
4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14 日 8:30-12:00 和 14: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李兰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
(3)联系电子邮箱:ir@mentech.com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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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41│鼎龙股份(300054):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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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肖桂林先生、黄金辉先生、姚红女士、杨平彩女士和罗德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共 2,223,0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为: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杨平彩女士和职工代表董事罗德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 6月
30日至 2026年 9月 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1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4%)。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杨平彩女士和职工代表董事罗德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基于对公司半导体核心材料主业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坚定看好,结合公司现阶段推进第五期股份回购的安排,
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女士、董事、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平彩女士和职工代表董事罗德日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不再减持。
上述五位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具体如下:
股东 拟减持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 占总股本 剩余未减持股
名称 数量 方式 (元/股) 数(股) 比例(%) 份数(股)
肖桂林 231,000 集中 2026-6-30 101.30 217,500 0.023 13,500
竞价
黄金辉 145,000 集中 2026-6-30 103.35 140,000 0.015 5,000
竞价
姚红 69,000 集中 2026-6-30 104.32 51,200 0.005 17,800
竞价
杨平彩 47,000 集中 2026-6-30 103.20 40,000 0.004 7,000
竞价
罗德日 21,100 集中 2026-6-30 105 20,000 0.002 1,100
竞价
小计 513,100 / / / 468,700 0.049 44,400
注:1、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954,493,760股。(同下表)
2、上表中股东黄金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剩余 4位股
东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均系股权激励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肖桂林 合计持有股份 924,000 0.0968 736,500 0.07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000 0.0242 21,000 0.00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3,000 0.0726 715,500 0.0750
黄金辉 合计持有股份 580,682 0.0608 515,682 0.05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171 0.0152 23,921 0.00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5,511 0.0456 491,761 0.0515
姚红 合计持有股份 306,250 0.0321 255,000 0.02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064 0.0072 17,814 0.00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7,186 0.0248 237,186 0.0248
杨平彩 合计持有股份 327,500 0.0343 327,500 0.03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225 0.0049 17,225 0.0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0,275 0.0294 310,275 0.0325
罗德日 合计持有股份 84,630 0.0089 64,630 0.00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58 0.0022 1,158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472 0.0066 63,472 0.0066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持股比例的尾数差异由求和时四舍五入取整造成。
2、上述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披露日持股数量扣除已减持股份后,与减持完成后实际持股数量存在差额,主要系部分股
东在此期间进行股权激励行权新增登记股份所致。
三、其他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肖桂林先生、黄金辉先生、姚红女士、杨平彩女士和罗德日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提前终
止。上述五位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平
彩女士和职工代表董事罗德日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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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37│*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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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大立科技,证券代码:002214)自 2026 年 8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8 月 5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8月 5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大立”变更为“大立科技”,证券代码仍
为“002214”,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不变。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 大立”变更为“大立科技”;
3、股票代码:仍为“002214”;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8月 5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停牌一天,并于2026 年 8月 5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不变。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 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
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 月 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593 号
)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235,492,403.39 元,净利润为-230,762,658.5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242,867,157.24 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330,763,727.44 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13
,851,692.13 元。
经自查,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
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之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8月 4日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 年 8月 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
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 大立”变更为“大立科技”,证券代码仍为“002214”,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不变。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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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37│朗姿股份(002612):朗姿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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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朗姿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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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37│仁东控股(002647):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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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鉴于存在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一)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2026年7月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
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将前述激励对
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753.6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本次调整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753.60万股,保持不变。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等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
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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