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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7│美农生物(301156):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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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0.04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授予数量由 314.00 万股调整为 408.20 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月 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7月 4日至 2025 年 7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7月 15 日,公司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系列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核
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系列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40,784,6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1月 7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
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40,784,6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依据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10.04-0.10-0.20)÷(1+0.30)=7.49 元/
股(四舍五入保留 2位小数)。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依据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Q=314.00×(1+0.30)=408.20 万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0.04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授予数量由 31
4.00 万股调整为 408.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
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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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亚太实业(000691):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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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公司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
司法再冻结。近日,公司接到广州万顺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司法冻结
股股东或 冻结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执行人名
第一大股 数量 称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广州万顺 否 1,992,386 32.99% 0.41% 2026年 05 2026年 07 济南高新
技术有限 月 13日 月 21日 技术产业
公司 开发区人
民法院
否 418,781 6.93% 0.09% 2026年 05 2026年 07 济南高新
月 13日 月 21日 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
民法院
合计 —— 2,411,167 39.92% 0.50% —— —— ——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广州万顺技术有 6,040,000 1.25% 0 0 0.00% 0.00%
限公司
广州市万靖企业 2,459,000 0.51% 0 0 0.00% 0.00%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张文丰 2,521,000 0.52% 0 0 0.00% 0.00%
广州金新私募基 4,090,000 0.84% 0 0 0.00% 0.00%
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新行稳致远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15,110,000 3.12% 0 0 0.00%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3,06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4%。其
中: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新行稳致远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5,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
委托方式享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37,95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3%(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广州万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冻结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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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ST万邦(00208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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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邦德集团”)、实际控制人赵守明先生及庄惠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期日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 押
致行动人
万邦德 是 1,200,000 0.68% 0.20% 否 否 2026年 7 解除质 汪璐 融资
集团 月 20日 押之日 担保
赵守明 是 1,300,000 3.49% 0.21% 否 否 2026年 7 解除质 汪璐 融资
月 20日 押之日 担保
庄惠 是 7,800,000 36.82% 1.28% 否 否 2026年 7 解除质 汪璐 融资
月 20日 押之日 担保
合计 —— 10,300,000 4.39% 1.68%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况
称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
(%) 份 本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
(%) (%) 结、标 比例 (股)
记数量 (%)
(股)
万邦 176,387,36 28.84 175,150,00 176,350,00 99.98 28.83 0 0.00% 0 0.00%
德 7 % 0 0 % %
集团
赵守 37,267,267 6.09% 35,889,616 37,189,616 99.79 6.08% 282,349 0.76% 77,651 100.00%
明 %
庄惠 21,183,577 3.46% 9,850,000 17,650,000 83.32 2.89% 0 0.00% 3,527,599 99.83%
%
惠邦 8,065,497 1.3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投
资
富邦 5,843,370 0.96%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投
资
合计 248,747,07 40.67 220,889,61 231,189,61 92.94 37.80 282,349 0.12% 3,605,250 20.53%
8 % 6 6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1672575683L 注册资本 50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03-13 法定代表人 赵守明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楼山村百丈路西侧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
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控股公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万邦德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万邦德集团未经审计(母公司本级,下同)资产总额 30.48亿元、负债总额 36.40亿元、
营业收入 261万元、净利润-0.6亿元,资产负债率 119.44%、流动比率 2.04%、速动比率 2.0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0.
004%。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万邦德集团资产总额 30.48亿元、负债总额 36.46亿元、营业收入 271.67 万元、净利润
-578.62 万元,资产负债率 119.63%、流动比率2.03%、速动比率 2.0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0.004%。
3、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控股型公司,其主要业务分布在下属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见上文。一致行动人赵守
明先生及庄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仅作为员工
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未实际展开其他业务。
4、万邦德集团有息借款总额合计为 5.58 亿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 1.82 亿元,一年内需偿
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 3.08 亿元。万邦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
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 80%。万邦德
集团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
6、公司 2025年度年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无法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核查意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质押股份用途为万邦德集团的融资担保,其质押股份还款来源不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
8、万邦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高比例质押,系因其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万
邦德集团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9、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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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北京科锐(00235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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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广东奇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泰国数据中心的招标项
目,本次公司中标金额合计约为10,883万元,现将公司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万元)
1 泰国数据中心-电力方舱 6,000
2 泰国数据中心-低压柜 3,800
3 泰国数据中心-柴发配电柜 1,083
合计 10,883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项目中标金额合计约为10,883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6%,上述项目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公司2
02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上述项目中标通知书,尚未签订正式项目合同。
2、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可能与中标金额存在差异,最终需以项目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为准;上述项目合同的签署以及合
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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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达实智能(00242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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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实智能”)于 2026 年 7月 22 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中金
公司系达实智能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因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有
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金公司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辜冰涛先生、胡安举先生,现因胡安举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达实智
能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黄浩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胡安举先生继续
担任达实智能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辜冰涛先生、黄浩先
生。
公司对胡安举先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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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普天科技(002544):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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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广州杰赛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近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5日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穗海市监内变字【2026】第0
5202607150015号),并取得了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
058721C。该全资子公司进行了名称变更、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章程备案,工商登记(备案)
其它内容未变。
具体变动申报内容如下:
变更(备案)事项 原登记变更(备案)事项 登记变更(备案)事项
名称变更 广州杰赛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电科杰赛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李春媚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81 号大院研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166 号 101
究中心大楼自编 A 区 9-12 层(仅限办 房自编 807、自编 808 单元(仅限办
公)(不可作厂房使用) 公)
具体变动申报内容
申报事项 原申报事项 现申报事项
章程备案 准予章程备案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0101321058721C
原执照注册号:
二、备查文件
1.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穗海市监内变字【2026】第05202607150015号)
;
2.该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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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浙江建投(002761):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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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6月新签合同情况
经初步统计,2026年1月至6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新签合同金额
为人民币803.02亿元(其中建筑施工业务半年度新签合同金额为631.23亿元)。
二、4-6 月新签较大合同情况
2026 年 4 月至 6 月,公司新签单笔合同金额在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较大建筑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披露日期
1 天华路第一期公营房屋发展项目 约为 14 亿港元 2026.04.02
2 穆罕默德?本?法赫德王子大学附 约为人民币 18 亿元 2026.06.16
属专科医院(PMFSH)项目
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最终以定期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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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结果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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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争爆破”)参与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 GX工程民爆器材供应及爆破服务项目投标。近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确认高争爆破为中标单位,现将中标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招标人: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古学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2.中标项目名称: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 GX 工程民爆器材供应及爆破服务标段包 13.招标项目编号:HNZB2026-05-3-
448-01
4.中标单位: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219,791,822.52 元
6.招标范围:民用爆破器材供应、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及配送、技术指导、涉爆安全管理、火工库日常运行管理
(含库房及进场道路维护)、火工库拆除等服务工作。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系高争爆破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巩固公司在西藏地区爆破服务市场竞争力
和市场占有率,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目前高争爆破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项目执行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中标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合同
及实际执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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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沃特股份(0028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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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2日以现场表决方
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栋B座 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已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回购价格按40.54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40,01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若回购价格按 40.54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70,00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 12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6-027)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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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ST开元(300338):关于公司收到法院继续延长预重整期限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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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债权人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 2021-2023、2022-2024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2024会计年度审
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 5月 6日开始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 2023-202
5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
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
、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2024 年 9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
司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通知书》((2024)湘 01 破申 120 号之一)及《决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20 号),
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同时依法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近日
,公司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通知书》((2024)湘 01 破申 120 号之九),长沙中院同意继续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长沙中院经审查,认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提出延期理由存在一定合理性,为妥善衔接公司预
重整和重整程序,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预重整
期间继续延长三个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
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沙中院(2024)湘 01 破申 120 号之九《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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