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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佛塑科技(00097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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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就佛塑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发行情况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3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为 1,228,346,404 股,发行对象为袁海
朝等 100名交易对方,其他 2名交易对方仅获得现金对价;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62,467
,191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共计新增发行股份 1,490,813,595股,于 2026年 2月 6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事宜,并于 2026年 2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均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
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等相关发行文件。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上市后,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总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锁定期
量(股)
1 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10,923,328 6个月
合伙)
2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0,401,435 6个月
伙)
3 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83,262 6个月
4 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544,104 6个月
伙)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544,104 6个月
合伙)
6 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641,107 6个月
7 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4,665 6个月
合计 44,322,005 -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承诺:“一、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则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若承
诺人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对于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
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4年 11月 15日)已满 48个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则承诺人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8月 1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4,322,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 通股数占公司
(股) 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
1 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 10,923,328 10,923,328 0.44
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 10,401,435 10,401,435 0.42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8,083,262 8,083,262 0.33
(有限合伙)
4 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 4,544,104 4,544,104 0.1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 4,544,104 4,544,104 0.18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3,641,107 3,641,107 0.15
(有限合伙)
7 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184,665 2,184,665 0.09
(有限合伙)
合计 44,322,005 44,322,005 1.80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90,813,595 60.65% -44,322,005 1,446,491,590 58.8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67,423,171 39.35% 44,322,005 1,011,745,176 41.16%
合计 2,458,236,766 100.00% - 2,458,236,766 100.00%
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作出的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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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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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2026年 5月 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广东悍高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销售”)的银行综合授信及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
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悍高销售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广东悍高销售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保证担保范围:农业银行与悍高销售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
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为65,000.00万元,占 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公
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3.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5,456.41万元,占 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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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浙江震元(000705):关于为子公司震元生物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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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生物”)最近一期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其为浙
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
担保风险可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0121100305-2026 年本级(保)字 0046 号),为子公司震元生物在 2026 年 8月 6 日至 2027 年 8月
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向工商银行取得的人民币 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震元生物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震元生物提供信用担保,60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
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同意之日起五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7EEB2YX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月 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 39 号
法定代表人:樊伟明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
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062.09 59,194.63
负债总额 42,286.08 40,008.13
净资产 16,776.01 19,186.51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2.06 2,112.14
利润总额 -2,410.50 -5,793.54
净利润 -2,410.50 -5,793.54
震元生物非失信被执行人,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为公司拥有 100%权益的子公
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乙方(保证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范围
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
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
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
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3.29%,实际担保额度
为 73,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6.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对子公司担保除外),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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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天山股份(000877):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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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山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分别发来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的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进展,拟就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相关承诺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
2024 年 8月,中国建材股份向公司发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 2 年,除履行
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前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相关上市公司独
立性,又能为上市公司公众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此,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
份分阶段实施了基础建材板块的重组整合。其中,第一阶段系于2020年7月推动了天山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收购中国建材股份持有的水泥等资产,该次重组已于 2021 年 9 月完成交割;第二阶段系于 2022 年 4-5 月分别推动了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建材”)和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已更名为“中交设计咨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祁连山”)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宁夏建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收
购宁夏建材所持水泥相关业务公司控制权),其中祁连山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于 2023年 12 月完成交割,并由天山股
份受托对祁连山置出资产进行经营管理。2024 年 8月,因宁夏建材重组方案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发生了一定
的波动和变化,经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各方决定终止该重组方案,并延长 2 年履行承诺。
三、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认为,基础建材板块业务整合方案必须在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公
众股东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拟在本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经天山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2 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新疆天山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天山股份继续保持现有业务,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将继续履行承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地位
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7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
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基于目
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具有合理性。承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议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赵新军、刘标、范丽婷、满高鹏、薄克刚、沈军已回避
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延期履行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本次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延期
履行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阶段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业务,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将继续履行承诺,并本着有利于天山股份发展和维护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
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
2、《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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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ST发展(000838):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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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公司持有 100%权益)作为原告对其持股 51%的子公司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
(财信弘业持股 51%,重庆九龙城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城乡集团”)持股 49%)的股东九龙城乡集团提
起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渝 0105 民初 6702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2026年8月6日,财信弘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渝 01 民终 6922 号判决书》,驳回原告重庆财信
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相关
影响最终以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6)渝 01 民终 6922 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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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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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52)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 4 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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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北化股份(002246):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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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
材料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8月 6日在四川省泸州
市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 3人,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存放于其处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
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该报告真实、有效,所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先锫、肖忠良、邓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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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拓维信息(0022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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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8 月 26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26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
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
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25日(星期二)9:00-12:00,14:00-16:00
3、登记地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
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霓虹、李梦诗 电话/传真:0731-88668270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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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欧菲光(002456):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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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情况
2026 年 8月 6日前后,个别媒体发布了报道《欧菲光遭举报!实控人蔡荣军被指设体外公司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以下简称“该报道”或“报道”),该报道核心质疑内容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蔡
荣军先生向其实际控制的新菲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菲光”)、新思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
考”)进行利益输送。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内部核查,现就报道中的不实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二、澄清说明
(一)公司与新菲光、新思考研发投入及经营管理模式
1、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投入研发项目,均聚焦光学镜头模组、摄像模组封装、车载光学组件等自有业务方向,未涉及WLG晶圆级玻璃、
高精度光学耦合等CPO核心工艺的研发。公司研发体系独立运行,研发立项、实验开发、专利申请均由公司自主实施,与
新菲光、新思考研发目标、技术路线、产品应用场景各不相同。公司研发形成的工艺、技术、专利均服务于本公司产品,
不存在与新思考、新菲光互相通用、共享的研发技术及专利,亦不存在由公司承担研发亏损风险但将成熟工艺无合理授权
或技术转让费直接复用于新菲光光模块产品的情况。
2、经营管理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场地主要在南昌市及合肥市等地,新菲光生产基地在深圳市光明区等地,新思考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
省嘉兴市嘉善县,各家公司独立运营,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按市场价
格定价,定价公允。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成本费用归集以实际发生为依据,不存在成本分摊机制
不透明等问题。审计机构对近年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故公司不存在人员混同情形,不存在报道中所述新菲光仅分摊少量一线生产人工成本,共享基础设施却几乎不承担费
用的情形。
(二)公司与新菲光相关情况
1、公司与新菲光业务情况
公司与新菲光在业务模式与产品线上完全独立。公司聚焦于摄像头、镜头、指纹识别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光学元器件
的研发与制造,新菲光则专注于光模块和有源光缆(AOC)的研发与制造, 公司与新菲光的产品形态和最终应用场景截然不
同,服务于完全不同的产业链环节;公司主要客户为智能手机、智能汽车等终端品牌客户,新菲光主要客户为北美数据中
心、国内云服务商、电信设备商等。
公司未为新菲光生产或代工该报道所述光模块光学组件、玻璃桥、精密结构件等产品,不存在人为压低公司零部件售
价、向新菲光转移利润的行为。
2、公司与新菲光关联交易情况
(1)近三年,公司与新菲光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2023年度交易金额 2024年度交易金额 2025年度交易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出租厂房给新菲光 123.48 0 0
合计 123.48 0 0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新菲光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仅包括2023年出租厂房给新菲光,金额较小,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
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新菲光之间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
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
(2)近三年,公司与新菲光关联往来余额如下:
往来项目 2023年末余额(万元) 2024年末余额(万元) 2025年末余额(万元)
应收账款 33.65 - -
其他应收款 1,539.45 - -
预收账款 - 20.00 -
注:上表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司与新菲光设备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已于 2024年度全部收回。
(三)公司与新思考相关情况
1、新思考历史沿革
新思考于 2014 年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由思考电机(上海)有限公司全额认缴;2016年 11
月,蔡振鹏先生和思考电机(上海)、闫忠良及其他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新思考 90.03%股权;2021年 1月,蔡
荣军、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和正”,蔡荣军先生独资)和蔡振鹏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蔡振鹏
先生分别向蔡荣军先生及深圳和正转让约 9.01%、35.75%的股权。同月,李伟纯先生与深圳和正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向深
圳和正转让约 5.39%的股权。转让完成后,蔡荣军先生及深圳和正成为新思考的控股股东。
故新思考由蔡荣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和正收购而来,不存在“早年从欧菲光拆分 VCM马达核心业务,欧菲光承
担全部研发成本,成熟后高毛利业务归新思考。”的情况。
2、公司与新思考关联交易情况
(1)近三年,公司与新思考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2023年度交易金 2024年度交易金额 2025年度交易金额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向新思考销售商品和服务 245.20 10.04 33.41
向新思考采购产品和服务 32,400.54 43,185.44 59,454.31
出租厂房给新思考 0 0 47.53
新思考出租设备给公司 0 0 3.61
合计 32,645.74 43,195.48 59,538.86
(2)近三年,公司与新思考关联往来余额如下:
往来项目 2023年末余额(万 2024年末余额 2025年末余额
元) (万元) (万元)
应收账款 269.65 0.48 1.39
应付账款 9,222.97 5,048.91 13,114.01
其他应付款 - - 168.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0 - 34.43
合同负债 - 3.15 -
其他流动负债 - 0.41 -
(3)公司与新思考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原则
新思考主营产品为马达产品,为公司上游企业。公司与新思考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新思考采购产品和服务
,公司向其采购的产品为马达产品。在马达产业中,摄像头模组制造商的终端客户拥有自主决定其马达供应商及模组制造
商的能力,虽然新思考向摄像头模组制造商供应产品,但马达的选定、关键技术规格、需求以及价格,本质上由终端决定
,新思考供应欧菲光的马达通常由终端客户指定或者预先认证,欧菲光需要按照终端客户设定的标准、品质、技术规格和
数量进行采购。
新思考向欧菲光及其他独立客户提供的产品,系通过终端客户开展的独立招标及竞标或报价流程确定,在一般项目中
,终端客户通过内部采购平台或直接商业谈判,明确产品规格及定价要求,并启动独立的招标、投标或报价流程。定价主
要由终端客户决定,欧菲光作为模组厂商并不影响价格制定机制。新思考在制定面向终端客户的招标或竞标方案时,会参
考内部定价指引,综合考虑现行招标要求、类似市场价格、原材料及制造成本、生产复杂度以及可用产能及订单,定价以
市场为导向,结合产品成本和预期利润率。
综上,公司与新思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并披露。新思考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利益输送情形,亦不存在技术无偿输送、成本转嫁及资金占用等情形。
三、其他说明
1、相关报道所述内容系网络谣传,误导广大投资者,损害公司及董事长蔡荣军先生的声誉。公司已正式向相关媒体
发出《撤稿通知函》,要求删除不实报道并停止传播。
2、针对相关不实报道及误导性信息,公司已报案并采取必要法律及应对措施,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维
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开展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
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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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环球印务(002799):关于临时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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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场所装修,为保障日常经营有序开展,公司临时搬迁至就近
地点办公,待装修完工后迁回。因此,公司办公地址于近日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等同步变
更。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 32 号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ROSS万象汇2
号楼 10501 室、20301 室
以上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
邮箱等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 21 号 CROSS 万象汇 2号楼 10501 室、20301 室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68712188
传真号码:029-88310756
电子邮箱:security@globalprinting.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若由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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