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8-12 18:11│雄塑科技(300599):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梁大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名称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用证券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的比例
梁大军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 27日 12.8653 7,500 0.002% 0.002%
交易 -2026年 8月 11日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358,131,56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760,600股;
2、股东梁大军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1.80-13.40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 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
(股) 本比例 购专用证券账 (股) 比例 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总股 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梁大军 合计持有股份 30,000 0.01% 0.01% 22,500 0.01% 0.01%
其中:无限售条 7,500 0.002% 0.002% 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500 0.01% 0.01% 22,500 0.01% 0.01%
二、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大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
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梁大军先生在 2021年 9月 10日时作出承诺:“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二)股东梁大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
2026-08-12 18:02│石药创新(30076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与阿斯利康签署的合作、选择权及授权协议首付款的公
│告
─────────┴───────────────────────────────────────────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生
物”)于 2026年 8月 12日收到阿斯利康支付的 3,000万美元首付款(实际到账金额须扣除银行手续费),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6 年 7月 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生物与阿斯利康签署《合作、选择权及授权协议》,将与阿斯利康在新型小
干扰核酸候选药物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开发新型肝外递送小干扰分子核酸候选药物。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阿斯利康签署合作、选择权及授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2)。
二、收到首付款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巨石生物已于 2026年 8月 12日收到阿斯利康支付的 3,000万美元首付款(实际到账金额须扣除银行
手续费)。该首付款之收取标志着双方合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加速小核酸管线开发。
三、风险提示
1、新药研发需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能否进入临床
试验阶段、相关临床试验能否完成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所约定的开发里程碑款项、销售里程碑款项和特许权使用费须以约定的临床研发、监管审批、销售达成
情况等作为触发条件,最终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实际收取的首付款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须以
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将与阿斯利康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并将按规定对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12 18:02│帝科股份(30084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上述所
提及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均为公司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年 11月 13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亿
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
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
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全资子
公司东营德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鸿脉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
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索特”),东莞索特的担保额度调整至 110,000万元。
二、 解除担保情况
2025年 1月,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德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该行因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帝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
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近日,公司收到由成都银行德阳分行出具的《关于<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事项的复函》,截至目前,上述保证合同项
下对应担保的授信业务已全部结清,公司基于上述保证合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相应予以解除。
三、 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莞分行”)
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403202600000022),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索特”)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8,750万元,本次续签不涉及新增担保,未增加担保余额。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8335769E
注册资本:人民币 5680.8003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卫利
成立日期:1994年 3月 31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 66号之一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浆料及电子浆料中间制品)。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
、相关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东莞索特系浙江索特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86,725.63 万元、负债总额 148,500.72万元、净资产 38,224.91 万元;20
24 年度营业收入 348,995.20 万元、利润总额5,997.45万元、净利润 5,581.35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96,319.40 万元、负债总额 260,215.36万元、净资产 36,104.03 万元;20
25 年度营业收入 578,939.59 万元、利润总额-3,173.62万元、净利润-2,120.88万元(经审计)。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保证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2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
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鉴于东莞索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
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浙江索特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60,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134,950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6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成都银行德阳分行出具的《关于<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事项的复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8-12 18:00│爱朋医疗(300753):关于公司参与对外投资竞标结果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竞标概述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参与对外投资竞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标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和泰”
)持有的常州瑞神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神安”)4.8294%股权,实际受让价以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产交所”)最终竞拍受让价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长或其他经办人)参与对外投资竞标,按照产
交所的规定签署、提交竞标材料的文件以及办理后续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参与对外投资竞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
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竞标结果
近日,公司已通过产交所的竞拍流程取得瑞神安 4.8294%股权的受让资格,并于2026年 8月 11日与常州和泰签署了
《产权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瑞神安 4.8294%股权最终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5,361万元,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公司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9年参股瑞神安,持股比例为 3.4451%,此次成功竞得瑞神安 4.8294%股权转让项目,公司合计持有瑞神
安 8.2745%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短期内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
2026-08-12 17:56│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026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4河钢 Y3
债券代码:148862.SZ
付息日:2026年 8月 14日
计息期间:2025年 8月 14日至 2026年 8月 13日
债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13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8月 14日支付 2025年 8月 14日至2026年 8月 13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24河钢 Y3
3、债券代码:148862.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
即延长不超过 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利率:2.61%
9、起息日:2024年 8月 14日
10、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
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8月 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2、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监管银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
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
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
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
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61%,每 10张(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10元(含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26.1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13日
2、除息交易日:2026年 8月 14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 8月 14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8月 14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61%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8月 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
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
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
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的规定,自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中心 C座 20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何泽宇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6839400
─────────┬───────────────────────────────────────────
2026-08-12 17:56│*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
青”)所持有的 400 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流拍。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6 年 8 月 11 日 10 时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
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共有一笔拍卖流拍了,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份类 拍卖起始 拍卖截止时 拍卖人 拍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型 时间 间 情况
(股) 比例 比例
江苏立青 4,000,000 2.16% 0.56% 首发后 8 月 11 日 8 月 12 日 江门市蓬江区 一拍
限售股 10 时 10 时 人民法院
二、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 被拍卖股份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股份类型 拍卖起 拍卖截止时间 拍卖人 类
东 (股)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始时间 型
名 比例
称
江 9,000,000 4.86% 1.25% 首发后限 7 月 23 9 月 21 日 10 靖江市 变
苏 售股 日 10 时 时,若有人竞价 人民法 卖
立 2,300,000 1.24% 0.32% 无限售流 则开启 24 小时 院
青 通股 倒计时
501,714 0.27% 0.07% 无限售流
通股
4,240,000 2.29% 0.59% 首发后限 8 月 4日 10 月 3日 10 变
售股 10 时 时,有人竞价则 卖
开启 24 小时倒
计时
9,420,000 5.09% 1.31% 首发后限 8 月 15 8 月 16 日 10 时 一
售股 日 10 时 拍
9,100,000 4.92% 1.26% 首发后限 8 月 15 8 月 16 日 10 时 上海市 一
售股 日 10 时 静安区 拍
人民法
院
6,120,000 3.31% 0.85% 首发后限 8 月 21 8 月 22 日 10 时 汕头市 一
售股 日 10 时 金平区 拍
人民法
院
3,300,000 1.78% 0.46% 首发后限 8 月 26 8 月 27 日 10 时 北京市 一
售股 日 10 时 海淀区 拍
人民法
院
5,500,000 2.97% 0.76% 首发后限 8 月 31 9 月 1日 10 时 杭州市 一
售股 日 10 时 拱墅区 拍
5,500,000 2.97% 0.76% 无限售流 8 月 31 9 月 1日 10 时 人民法
通股 日 10 时 院
股 被拍卖股份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股份类型 拍卖起 拍卖截止时间 拍卖人 类
东 (股)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始时间 型
名 比例
称
3,340,000 1.80% 0.46% 首发后限 9 月 7日 9 月 8日 10 时 宁国市 一
售股 10 时 人民法 拍
院
合 58,321,714 31.50% 8.09% - - - - -
计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
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拍卖以及控股股东所持其他股份后续被法院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
2026-08-12 17:53│武商集团(000501):关于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二十二次(临时)
董事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详见分别于2023
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027、039号公告】。
2025年2月12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1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
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
票据。
2026年8月11日,公司发行了“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6武商MTN002,债券
代码:102683024),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1.76%,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12日到账。
本期中期票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
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
─────────┬───────────────────────────────────────────
2026-08-12 17:52│金龙鱼(30099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笔
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该授权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31 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了投资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的投资产品包括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中还未到期的投资产品,和后期新增的投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序 买 签约银行 产品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实际
号 入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收益
方 率
1 公 浦发银行上海 结构性 保本浮动 70,000 2025/11/10 2026/5/8 0.7%或 1.7%
司 分行外高桥支 存款 收益型 1.7%或
行 1.9%
2 公 浦发银行上海 结构性 保本浮动 50,000 2025/12/12 2026/6/12 0.95%或 1.7%
司 分行外高桥支 存款 收益型 1.7%或
行 1.9%
3 公 浦发银行上海 结构性 保本浮动 50,000 2026/5/11 2026/12/25 0.95%或 /
司 分行外高桥支 存款 收益型 1.78%或
行 1.98%
4 公 浦发银行上海 结构性 保本浮动 25,000 2026/6/16 2026/12/22 0.95%或 /
司 分行外高桥支 存款 收益型 1.72%或
行 1.92%
5 公 浦发银行上海 结构性 保本浮动 39,700 2026/6/18 2026/12/22 0.95%或 /
司 分行外高桥支 存款 收益型 1.72%或
行 1.9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
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
行相关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
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资金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
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除上文所述内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 2026年 8月 11日,公司前十二个
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11.47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
2026-08-12 17:47│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钢先生提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姚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姚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姚钢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正常运作、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姚钢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000 股;持
有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6,000 股, 该部分股份后续将按照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姚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
份变动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规定。
姚钢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姚钢先生任职
期间的辛勤付出与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徐群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0571-87243169
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
2026-08-12 17:46│思特奇(300608):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日常经营费用、生产经营采购付款(含采购子公司服务
)、员工工资、税金、偿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截至2026年5月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
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截至2026年8月11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
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17,400万元,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