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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5-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5-30 00:00│富岭股份(0013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9:15-15: 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路 88号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桂兰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人,代表股份 443,579,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77,62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人,代表股份 65,956,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1,589,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1,589,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吴旨印律师、羊解 戈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90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0%;反对 65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1%;弃权 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239%;反对 65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00%;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1%。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87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反对 66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0%;弃权 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95%;反对 66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27%;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8%。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91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9%;反对 65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2%;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228%;反对 65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58%;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4%。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77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5%;反对 70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弃权 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480%;反对 70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09%;弃权 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11%。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71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 8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弃权 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544%;反对 8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23%;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3%。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82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6%;反对 71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7%;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58%;反对 71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99%;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3%。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80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 73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2%;弃权 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84%;反对 73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16%;弃权 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9%。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81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2%;反对 73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54%;反对 73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57%;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旨印、羊解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5-30 00:00│世盟股份(001220):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近日,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远川”)与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75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98.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5,804.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1月 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6年 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B1001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仅限于重庆远川支付购置牵引车、半挂车、货箱等价款,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重庆远川国际物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21130100100770103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与“甲方1”合称“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 ”),账号为321130100100770103 ,截至2026年5月1 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年 /月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妍喆、邢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 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8年12月31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 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2026-05-30 00:00│新 大 陆(00099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 定于 2026年 6月 4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其中 :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 1:30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9:15至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6年 5月 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4.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第 1-9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及其附件,公告编号 2026-005) ;第 10-1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其附件,公告编号 2026-016); 2、第 10项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 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 户卡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其中,以传真方 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3日 9:00-12:00和 13: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2)联系人:杨晓东 (3)联系电话(传真):0591-83979997 (4)邮编:350015 5、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026-05-30 00:00│紫光股份(000938):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全部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 ─────────┴─────────────────────────────────────────── 2025年 11月 17日,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光国际”)与北京信华智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智联”)、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金融资产”)、北京长石智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智华”)、深圳招华信通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华信通”)分别与 H3C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HPE 开曼”)签署《SH ARE PURCHASEAGREEMENT》,收购 HPE开曼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合计 10%股份(以下简称 “新华三 10%股权交易”)。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 11月 28日,紫光国际与宁波甬宁鄞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宁”)、合肥华芯 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合肥华芯明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华芯 ”,信华智联、中信金融资产、长石智华、招华信通、宁波甬宁、合肥华芯合称为“投资者”)分别与 HPE开曼签署《SH ARE PURCHASEAGREEMENT》,收购 HPE开曼持有的新华三合计 9%股份(以下简称“新华三 9%股权交易”)。上述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紫光国际和上述六家投资者通过前述两次交易合计受让新华三 19%股权。上述两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新华三 10%股权交易项下全部股份、新华三 9%股权交易项下宁波甬宁受让的190,220股新华三股份以及合肥华芯受让 的 180,000 股新华三股份(合计股份比例约为 13.81%)已完成全部对价支付及股份交割,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 所持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三已完成相应的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近日,新华三 9%股权交易项下紫光国际受让的 503,230股新华三股份(股份比例约为 5.19%)已完成全部对价支付 及股份交割(以下简称“本次交割”)。至此,新华三 10%股权交易及新华三 9%股权交易已全部完成交割,新华三正在 进行本次交割涉及的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待相关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两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通过紫光国际持有新华三的股权比例将由 81%增加至87.98%。 ─────────┬─────────────────────────────────────────── 2026-05-30 00:00│海信家电(00092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 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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