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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1:52│大庆华科(000985):大庆华科关于转让树脂分公司报废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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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
公司拟在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树脂作业区报废设备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
估价值,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市场化产生和确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的拟转让资产,挂牌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目前尚未确定,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履行评估结果备案程序,已经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度,及时披露交易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资产,有效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树脂作业区报
废设备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对外转让,挂牌底价 210 万元(不含税,已考虑拆除费用),该价格不低
于评估值,暂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转让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董事会审议决策情况
2026 年 10月 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树脂
作业区报废设备进场交易处置的议案》。会议同意由公司对树脂作业区报废设备资产以挂牌交易方式对外转让,挂牌底价
210 万元(不含税,已考虑拆除费用),该价格不低于评估值,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以上资产处置的相关事宜。
(三)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挂牌转让树脂作业区报废设备资产事项尚需履行有关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程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受让方暂不确定,
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此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开市场挂牌交易,交易对方目前尚不确定,最终以挂牌完成后产权交易所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概况
本次拟转让的树脂作业区报废设备资产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环南路,为公司自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有限责任公司以2026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拟转让的树脂作业区报废设备资产进行了
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履行备案程序。该资产账面原值为 70,675,083.59 元,已计提折旧 68,367,880.99 元,账面净值为
2,307,202.60 元,评估价值为2,011,111.00 元(不含税,已考虑拆除费用)。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交易协议情况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市场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合同或协议将根据公开市场挂牌交易情况及结果另行签署。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转让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资金。
(二)本次资产转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资产转让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交易结果
为准,挂牌交易成功后,预计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利润。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优化经营结构,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改善公司业绩,进一步
提高和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不良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北京中企华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树脂作业区报废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4652 号);
4、北京中企华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树脂作业区报废设备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4652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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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1:01│晶澳科技(002459):关于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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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8.90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 1月 24日至 2029年 7月 17日
自 2026年 9月 28日至 2026年 10月 23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
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6 年 10月 2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
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64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7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603,077张,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
933,848,025.97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
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96,030.7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 日,初始转股价
格为38.78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历次对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自 2023年 7月 18日“晶澳转债”发行至 2023年 10月 10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增加,“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年 10月 18日起由 38.78元/股调整为 38.74元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7
)。
2、自 2023年 10月 11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 日起由 38.74 元/股调整
为38.7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24)。
3、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8.78元/股调整为 38.22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3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决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22 元/股向下修正为 11.66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7)。
5、2026年 6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决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66 元/股向下修正为 8.9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29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
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9月 28日至 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已触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现阶段行业及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的期间从 2026年 10月 2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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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0:56│药易购(3009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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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23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
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周跃武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议案》
本次对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
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并对对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4)、《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补充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 202
6第 0824000号)、《2026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2025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4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2023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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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0:49│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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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6 年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自行承担
。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29 日 9:15-15:00。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
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
括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
股东可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28 日 9: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易涛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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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0:34│黄山胶囊(0028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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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篁嘉大道 7 号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6 年 11 月 12 日 17:00 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11 月 12 日 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宝珍
联系电话:0563-8630512
联系传真:0563-8630198(传真请注明:股东会登记)
邮政编码:2426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篁嘉大道 7号
(五)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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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0:27│张 裕A(000869):张 裕A:关于受让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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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受让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 1.3116%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北京张裕爱斐
堡酒庄有限公司1.3116%股权(对应的初始投资成本为843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 932.92 万元(含税价,印花税按照法
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从 91.5348
%增至92.8464%。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简要情况
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秋兰,成立于 2005 年 5月 18 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
册地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南大街 11 号所 1106 号-1,注册资本为捌佰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
品、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不
存在可能或已经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行为。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简介
交易标的为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 1.3116%股权。(二)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
公司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4,446
毛利润 -1,078
税前利润 -1,078
净利润 -468
项目 2025 年末
净资产 62,740
负债 1,133
总资产 63,874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75255703E
乙方(受让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000358
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和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着平等
、合理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经全体股东同意,甲方将其在公司持有的 843 万元股权(占 1.3116%),依法作价转让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 932.92 万元(含税价,印花税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
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转让价款,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结算完毕。
3、甲方依法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后,其在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4、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约定内容,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5、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
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交易价格以交易标的对应的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收购交易,并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六、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要求,交易价格相对合理,有可能获得比较好的长期回报。
七、其他说明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
会审议,亦无需政府部门审核批准。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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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0:27│风华高科(0006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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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碧云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风华高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
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
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
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
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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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0:24│蓝黛科技(002765):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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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23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23日的 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3日的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号公司办公楼 506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佳莉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1,04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
.29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18,0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7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9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88%。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9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207%。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邀请的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金尚舆律师、张芷毓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表决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佳莉女士 总表决情况 120,274,757 99.3651% 当选
为公司第六届董 其中,中小股 2,191,757 74.0408%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1.02 选举朱俊翰先生 总表决情况 120,290,391 99.3781% 当选
为公司第六届董 其中,中小股 2,207,391 74.5690%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1.03 选举黎健森先生 总表决情况 120,262,464 99.3550% 当选
为公司第六届董 其中,中小股 2,179,464 73.6256%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1.04 选举周萍女士为 总表决情况 120,299,087 99.3853% 当选
公司第六届董事 其中,中小股 2,216,087 74.8627%
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1.05 选举孙钰杰先生 总表决情况 120,260,077 99.3530% 当选
为公司第六届董 其中,中小股 2,177,077 73.5449%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袁林女士为 总表决情况 120,300,155 99.3861% 当选
公司第六届董事 其中,中小股 2,217,155 74.8988%
会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2.02 选举杜柳青女士 总表决情况 120,275,571 99.3658% 当选
为公司第六届董 其中,中小股 2,192,571 74.0683%
事会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2.03 选举张金若先生 总表决情况 120,263,347 99.3557% 当选
为公司第六届董 其中,中小股 2,180,347 73.6554%
事会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金尚舆律师、张芷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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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0:20│永达股份(001239)::关于收到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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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18次审议会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
2026年10月30日召开2026年第18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注册等,本次交易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
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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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20:2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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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6年 9月 30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将公司收储移交的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中区地块在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挂牌时,中区地块被分成两块地独立挂牌,面积分别为 26,674.04平方米和 39,246.
42平方米)。中区地块占地面积为 76,275.39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为 65,920.46平方米,规划功能主要为二类居住用
地,容积率≤2.8,建筑密度≤28%,绿地率≥25%,挂牌的楼面地价起拍价为 6700元/平方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处获悉,因受建筑高度规划限制影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
分局将对本次挂牌的中区地块规划容积率进行调整,将容积率≤2.8调整为容积率≤2.5,挂牌的楼面地价起拍价仍为 670
0元/平方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于 2024 年 2 月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储
备协议书》约定,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方案的通知》(佛禅
府〔2019〕53 号)文件规定,属于“工改居”类挂账收储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变现后,按照以下标准补偿原土地权
属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2.5(含)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 50%补偿;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2.5 以上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 5%补偿。
本次调整后,若中区地块按照 6700 元/平方米的价格全部完成出让,公司预计本次中区地块可收到挂账收储补偿收
入由原来约 5.50亿元调整约 5.45 亿元,在扣除收储前相关成本费用及税费后,预计净收益由原来 3.40亿元调整为约 3
.35亿元,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视交地进度及收款情况确认收益,最终以收储后实际挂牌成交面积、成交价及经审计
后的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因此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面积、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以及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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