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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9│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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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主持人:代董事长王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人,代表股份 743,794,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770%。
2、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76,605,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人,代表股份 167,18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5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人,代表股份 65,85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人,代表股份 65,849,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67%。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
1.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45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3%;反对 3,29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1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22%;反对 3,295,72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9%;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0 关于选举李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45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5%;反对 3,29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9%;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14,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38%;反对 3,294,22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26%;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获得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荣铎律师和沈晨叶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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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9│ST三木(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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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提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
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
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2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4、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江信建、李家祥
电话:0591-38170632、83341508 传真:0591-38173315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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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7│中兴通讯(000063):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6年5月份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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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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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7│锦龙股份(000712):关于收到公证处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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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广
州分行”)借款人民币 4.99亿元,期限 18个月,公司以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7,000万股股
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 4.67%)提供质押,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朱凤廉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对
相关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下称“广州公证处”)《通知书》,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以保证人涉及多起
重大诉讼为由,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该笔借款的约定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且公司在借款期间一直按约支付利息,公司认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上述主张
不成立,公司将尽快向广州公证处提交异议,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力争尽快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若后续公司与债权人不能达成一致,公司可
能存在诉讼、资产被冻结、支付违约金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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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7│盛航股份(001205):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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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航 003”轮在越南 VamCo Biochemistry港附近与 Siam Cit
y Cement (Vietnam) Limited(以下简称“Siam”)所属码头发生碰撞导致码头受损,公司被 Siam诉至越南同奈省人民
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9日、2024年 6月 4日、2024年 10月 11日、2025 年 6 月 11 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2026 年 1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14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与原告 Siam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告 Siam同意接受 400万美元(下称“和解款项”)作为其索赔的全部最终结算金额,包含与本次诉讼相关
的一切费用开支以及利息。
(二)双方同意,和解款项将于《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原告 Siam同意在收到和解款项后:
1、收到和解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撤回其在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的当前诉讼中的
所有索赔主张。原告 Siam承诺,无论是原告 Siam还是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保险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均
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域内,提出任何因事故引起的或与事故相关的索赔或任何诉讼程序;
2、不就因事故引起的任何或全部索赔,扣押、再次扣押、查封或以其他方式留置“盛航 003”轮或任何其他同属或
关联所有权、管理权、占有权或控制权的船舶、资产或其他财产;
3、解除并免除“盛航 003”轮的船东、经营人、承租人、船长及船员,保赔协会和船壳险保险人、代理人、子公司
、权利继承方、代表、分支机构及其雇员,以及所有任何关联公司,因事故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责任(无论以何
种方式产生);
4、保证“盛航 003”轮的船东、经营人、承租人、船长及船员,保赔协会和船壳险保险人、代理人、子公司、权利
继承方、代表、分支机构及其雇员,以及所有任何关联公司,免受原告 Siam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原告的保
险人)就上述事故提起或提出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请求、诉讼或起诉,否则原告 Siam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损害。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盛航 003”轮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了船舶险、船东保赔险,本次诉讼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保案件,
免赔额为 8,000美元,即赔偿金额超出免赔额 8,000美元的部分,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担。本次和解协议的内容及签署
,已经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认可和同意,后续公司将积极开展保险理赔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子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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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6│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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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 4月 2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进一步规范董事会
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
订完善。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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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6│立讯精密(00247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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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于 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6.9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6.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6.6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年 2月
12日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9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14%,最高成交价 50.91元/股,最低成交价 50.14元/股,成交总金额 499,946,537.8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回购价格未超过86.6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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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6│*ST威领(00266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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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日 10 点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28 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谌俊宇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4名,实际出席董事 4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贤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任期两年。
聘任袁明才先生、朱晓军先生、韦杭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薄一平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
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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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6│银之杰(30008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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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委托出席的董事 0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结构和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8名增至 9名,
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
事会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
会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如下:
原条款内容:“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订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原条款内容:“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现修订为:“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以上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增加董事会成员数量,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内容:“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不设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不设职
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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