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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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7:51│莱宝高科(00210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
│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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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44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对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
和说明,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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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7:50│智微智能(00133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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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55 号)。深交
所对公司报送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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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23:17│海特高新(002023):海特高新有关诉讼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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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2021 年 5月,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正威金控”)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科
技”)及其原有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以货币资金 12.88 亿元向华芯科技出资并成为华芯科技第一大股东。2021 年 6月完
成增资,根据增资协议修订华芯科技《章程》及变更营业执照,章程约定华芯科技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海特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对华芯科技有权提名 3名董事、华芯科技董事长应从海特高
新提名的董事中选出,总经理应由董事长提名的人选担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的人选担任。
2023 年 12 月,正威金控改名为海岳控股,海岳控股成为华芯科技股东,由原股东正威金控更名而来,仅上层股东
变更。海岳控股成为华芯科技股东后,违反《公司法》、华芯科技《章程》的规定以及《增资协议》的约定,谋取华芯科
技公司控制权,其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法方式强行接管华芯科技,强行通过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修订华芯科
技公司章程,违法作出剥夺海特高新应当享有的股东权利的一系列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伪造董事会决议完成法定代表人
变更,强行进行人事变更,非法剥夺其他股东、董事的正常提案权。
针对上述行为,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2 日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华芯科技提起公司决议纠纷诉讼,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月13 日判决撤销 2024 年 7月 22 日华芯科技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相关内容,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月 7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 01 民
终 19129 号)。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以华芯科技 2024 年 7月 22 日召开的股东会通过的相关决议违反增资协议,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对华芯科技、海岳控股等提起仲裁。
2026年 3月 30日,贸仲作出终局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668 号),裁决被
申请人继续履行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在法院及贸仲作出判决及裁决后,海特高新多次通过多种方式提出相关主张,要求马
晓力及海岳控股等执行判决及仲裁裁决,马晓力及海岳控股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决。
2026 年 5月,因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6 年 7月 14 日,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
批局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 0193 执 1679 号涤除马晓力华芯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身份。
2026 年 6月 23 日,华芯科技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见证律师现场宣读表决情况,海特高新提名的三位董事全部通
过现场审议。
2026 年 7月 17 日,华芯科技除责任方海岳控股外,其他股东提名的 5名董事一致同意向华芯科技提出由海特高新
推荐的董事作为董事会召集人、主持人的通知。截至目前,受马晓力阻碍,至今仍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决,有效召开董事
会,依法选举由海特提名的董事长。
2026 年 8月 5日,华芯科技收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预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海岳控股、华芯科技在
2026 年 8月 15 日之前,履行《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第 6.3.1 条、第 6.4.2 条之约定,配合
海特高新行使在《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前述条款项下的权利。若逾期仍拒绝履行义务,双流区人
民法院将对海岳控股、华芯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拘留及个人罚款。海岳控股已申请撤销前述
预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仲裁裁决,法院开庭待判决。
经长达数年的沟通协商,截止目前,海岳控股仍然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拒绝执行华芯科技全体股东签订的增资协
议及华芯科技公司章程,海特高新在华芯科技享有的股东权利一直无法实现。
二、维权情况
2026 年 8月 18 日,海特高新作为华芯科技的股东,联合华芯科技其他股东前往华芯科技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依
照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董事作出的决定,依法对华芯科技进行了维权活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
利,恢复了股东部分权利。
三、后续措施
海特高新及其他股东持续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并表达希望保护海特高新和其他股东合法权利的相关诉求。下一步公司
将在人民法院的支持下依法依规维权,请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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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21:20│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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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启明科技园 A座 51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1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6:00(信函方式以 2026 年 9月 8日下午 16:0
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3、登记地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持股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出席人身份证。(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
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
(1)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 号启明科技园 A 座
联系人:洪小矢
联系电话:0431-80531968
电子邮箱:hongxiaoshi@faw.com.cn
邮政编码:130000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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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21:11│中洲控股(000042):关于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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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
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本公司当前资金情况,拟对公司闲置资金通过委托理财的方
式进行提升资金收益的管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购买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经授权的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即不超过
人民币 9.33 亿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的前提下,拟对委托理财授权额度进行调整,由原授权的不
超过人民币 9.33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1、申请的主要内容:
(1)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 15 亿元。
(2)理财产品类别为满足《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产品。
(3)单笔理财期限根据实际购买产品设定,7天、14 天、28 天等,最长不超过 1 年;可在理财资金限额、期限内
滚动理财。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
3、本次申请委托理财授权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不属于关联交易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为提高理财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
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对额度范围内(即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 2027 年 4月 30 日。
二、资金来源
本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日常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
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对安全
性高、风险程度低的中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
本次授权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
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对额度范围内(即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决策程序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 2027 年 4
月 30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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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20:50│华利集团(30097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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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安庆市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体育)共
同投资设立峨眉山永邦鞋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开展鞋履开发、制造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持
股比例不低于 60%。
2026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8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不
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投资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 60%,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投资
金额、持股比例,办理合资公司的设立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安庆市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83006497E;
(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四)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中山大道 28号;
(五) 法定代表人:黄永坚;
(六)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人民币;
(七) 主营业务:鞋服制造;
(八) 第一大股东:敦雄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安鑫体育 40%的股权;
(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未被列入境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峨眉山永邦鞋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四川省峨眉山市;
4、经营范围:鞋履开发、制造等;
5、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合资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各投资人具体投资规模及持股
比例尚未确定(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 60%),以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上述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拟与第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实现资源
互补、互利共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尚处于意向及筹划阶段,各方具体出资、合作细节及运营安排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设立登记事项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
3、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及内部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合资公司运营进展,强化监督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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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20:47│城发环境(000885):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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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有效利用金融市场的融资机会,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债券市场情况,公司拟向交易所市场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及本次授权事宜如下:
一、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
次或分次发行。最终注册规模以公司收到的同意注册许可文件所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发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三)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最终结果确定。
(四)发行对象
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具体资金需求并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其
他交易所、证监会认可的用途。
(六)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更好把握公司债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理
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三)办理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六)聘请为本次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担保机构(如有)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如需),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八)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决策程序
2026年8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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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20:46│*ST西旅(00061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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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
陆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其中董事王卫玲女士、独立董事安保和先生、郭慧婷女士、李
小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陆飞先生、王卫玲女士、胡畔女士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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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20:44│云意电气(3003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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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
实现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江苏云意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包含以下情
形: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证券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
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
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
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
的,根据《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
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
和其他投资。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
、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
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余情况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
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前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五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
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已按照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但未履行股东会
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在子公司经营层讨论后,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子公司依据合法程序以及其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八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公司结合被投资项目(企业)的情况认为已无继续投资的必要性的;
(五)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九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整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按照《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所投资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所投资公司的章程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公
司汇报投资情况。派出人员每年应向派出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
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公司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按月取
得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以便公司合并报表并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
损害。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
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审计部或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检查其是否为公司所拥有,并将
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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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20:43│伊戈尔(00292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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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基于
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
转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转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金额 本期计提 核销或转销 其他变动 期末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271.56 286.11 0 -7.46 4,550.2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57.51 161.14 0 -10.23 508.43
存货跌价准备 2,388.42 2,347.66 1,010.63 -24.15 3,701.30
合同资产减值 524.64 200.8 0 0 725.44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14.76 74.27 0.00 -1.25 187.78
合计 7,656.89 3,069.98 1,010.63 -43.09 9,673.16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86.11万元,对其
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61.14万元,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74.2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
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
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347.66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期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 200.80万元。
(二)资产转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已销售部分的存货
跌价准备进行转销,截至 2026年 6月30 日,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1,010.63 万元,本次转销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已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在本期对外销售,对原计提的存货跌价予以转销。
(三)其他变动的情况说明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其他变动合计-4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外币报表折算差
异导致。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转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
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前半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69.98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1,010.63 万元,其他变动-43.09
万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 2026 年 1-6 月利润总额 2,016.2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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