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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7-31 07:52│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西壶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0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5-6010025 联系信箱:zhengquanbu@sxhuhua.com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武、刘敏溪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56571668 联系邮箱:gfgpxsyx@gf.com.cn ─────────┬─────────────────────────────────────────── 2026-07-31 07:18│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据日经亚洲(Nikkei Asia)引述消息人士称“某北美企业据报要求供应商排除中国籍员工及设备”,大量投 资者对该事件表达了关切。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涉及商业卫星通信业务的供应 链、生产布局及人员配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二、澄清说明与业务现状 1、经核实,该消息缺乏事实依据,公司与客户的商务合作条款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公司目前商业卫星通信相关业务 产品的生产、交付及研发工作均处于正常状态。公司与相关大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各项业务正按计划稳步 推进。 2、公司已于去年将商业卫星通信相关产品的生产线转移至越南等海外生产基地。目前,公司海外基地的生产设施完 善、技术团队成熟,相关产线已实现规模化生产并持续向客户稳定交付。 3、公司商业卫星通信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未超 10%,业绩波动风险整体可控。为应对未来 的其他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客户及市场需求动态,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多措并举保 障公司整体经营的稳健与安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7-30 20:39│平安电工(0013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08 月 21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2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21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现 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 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 1 需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 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08 月 20 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 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 437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15-4637899 传真:0715-4351508 电子邮箱:IR@pamica.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 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7400 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7-30 20:39│张家港行(0028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269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 1幢 28楼(215000) 电话:(+86)(512)62720177传真:(+86)(512)62720199 www.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接受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郭丰雷、 何志鹏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程序性事 项进行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2026 年 7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江 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3:00 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十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孙伟先生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 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 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7月 30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 对象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0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893, 269,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544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 6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74,185,1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171%。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本所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吴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王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戚飞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4 选举朱建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5 选举何夏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6 选举尚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7 选举李秋硕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朱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沈永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赵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 选举于北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5 选举邹国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 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4.02 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5.00 2026-2028年资本管理规划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提案 2 、提案 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他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议案、提出新议案以及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2.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吴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王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戚飞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4 选举朱建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5 选举何夏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6 选举尚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7 选举李秋硕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朱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沈永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赵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 选举于北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5 选举邹国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 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4.02 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5.00 2026-2028年资本管理规划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2026-07-30 20:38│炬申股份(00120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7,520,406.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479,593.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余额 (万元) 1 炬申物流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902061907 炬申几内亚驳运项 34,445.00 股份有限公司 司佛山岭南支行 目、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贷款项目 2 炬申物流集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5874122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3,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还贷款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联民生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黄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介绍信及甲方向该工作人员出具的同意其到乙方查询、复制甲方专户 资料的书面授权文件。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 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出现严 重影响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 用。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6-07-30 20:38│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事故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7月 26日下午 15时 30分许,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 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矿山井下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 1人死亡,无人受 伤。事故发生后,银漫矿业按照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西乌旗应急局”)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西)应急现决(2026)257 号)的要求,井下采区停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 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2)。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30 日,银漫矿业收到西乌旗应急局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西)应急现决(2026)260 号 ),要求银漫矿业选矿尾矿系统同步停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时,银漫矿业采矿系统、选矿尾矿系统均已停产。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银漫矿业主营银、锡、铜、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销售,生产规模:165万吨/年。2025 年,银漫矿业实现营业收 入 306,204.34 万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55.12%,实现净利润 134,627.85 万元;2026 年第一季度,银漫矿业 实现营业收入 96,159.85 万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45.15%,实现净利润 47,474.88 万元。 目前,事故原因及故者死亡原因尚在调查中,银漫矿业将全力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及后续工作。因目前无法确定银漫矿 业停产持续时间,本次停产对公司当期及全年业绩的影响程度暂无法准确预估。公司将根据本次事故调查的进展,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30 20:38│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电缆”)于近 日收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认金杯电缆分别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度 电线电缆框架采购低压电缆、1-35kV 铝合金电力电缆、6-35kV 铜芯及铝芯电力电缆标段的中标单位。现根据招标文件载 明的框架预估采购金额及订单分配比例测算,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中标人: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二)各标段中标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含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 中标 中标 预计 金额 排名 份额 中标金额 2026-2027年度 CWEME-202605 13 第一名 40% 5.2 电线电缆框架采购 KJDYDL-W001 低压电缆 2026-2027年度 CWEME-202605 5 第二名 30% 1.5 电线电缆框架采购 KJLHJDL-W001 1-35kV铝合金电力电缆 2026-2027年度 CWEME-202605 16 第二名 30% 4.8 电线电缆框架采购 KJTXLXDL-W001 6-35kV 铜芯及铝芯电力电缆 合 计 — 34 — — 11.5 二、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测算,金杯电缆本次三个标段预计分配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1.50 亿元(含税),按 13%的增值税税率测算, 不含税金额约为人民币 10.18 亿元,约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1%。 本次中标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与公司电线电缆主业相匹配。若后续框架合同顺利签订并正常履行,预计将对 公司未来相关期间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型能源央企电线电缆集中采购市场的 业务基础。本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项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杯电缆已收到上述项目《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署正式框架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及后续履行 安排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项目属于框架采购,最终金额取决于正式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且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将 根据实际订单、产品交付、验收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不会一次性计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度电线电缆框架采购低压电缆中标通知书》; 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度电线电缆框架采购 1-35kV 铝合金电力电缆中标通知书》; 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度电线电缆框架采购 6-35kV 铜芯及铝芯电力电缆中标通知书》; 4.上述三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5.上述三个项目的招标文件。 ─────────┬─────────────────────────────────────────── 2026-07-30 20:38│绿控传动(301655):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 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其他委员 审计委员会 于曙光 伊向明、刘永瑞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伊向明 于曙光、刘永瑞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出报告;7、《公司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8、公司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3、研究和审查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激励计划;4、对授予激励计划人员的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5、审查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6、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审议公司 重大薪酬福利政策;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均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开展 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职责,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决策的科学性及监督的有效性,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发 挥了积极作用。 ─────────┬─────────────────────────────────────────── 2026-07-30 20:38│展芯股份(30170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芯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64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展芯股份 ”,股票代码为“301707”。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45 元/股,发行股份 数量为 4,112.0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2,336,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2,336,000 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027,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56,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2,533.8438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5,757,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7,270,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 513,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59574899%, 有效申购倍数为 6,266.64976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2,336,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2,336,000 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 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称 (股) (元) 华泰江苏展芯家园1号创业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4,112,000 96,426,400.00 12个月 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计划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1,640,744 38,475,446.80 12个月 司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2,050,931 48,094,331.95 12个月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业 2,046,829 47,998,140.05 12个月 司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 639,658 14,999,980.10 12个月 限公司 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 1,845,838 43,284,901.10 12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336,000 289,279,200.00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1,474,68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69,081,457.05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38,81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910,117.95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7,270,5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04,993,225.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 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731,436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4.2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8,811 股 ,包销金额为 910,117.95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9%。 2026 年 7 月 31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 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191.71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4,539.19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500.00万元; 3、律师费用:600.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0.38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2.15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相较于招 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用,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 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453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C 座 21 层 发行人: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26-07-30 20:36│*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退市风险警示:因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 24年 3月 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 2024年财务报告被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 相关情况及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 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公 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 -53,841万元,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 常生产。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 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五)项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全方位提升运营管理效率,聚焦自有资产精细化运营与高效利用。同时,稳步推进先进 智造新业务战略布局,持续夯实经营基础,全面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 5,255.42万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 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停产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协调审理,均已执行完毕,金寨嘉悦后续将根据《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逐步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向先进智造产业 转型升级。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和规划,金寨嘉悦已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 彩色滤光膜封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2、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对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和整改 ,全面提高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 除的专项说明》,认为上期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已经恢复。 3、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分别取得生效判决、裁决及收回担保资金,判决/裁决结果均认定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违规担保情形已解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因违规 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宜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条件。 4、关于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通过执行重整程序,有息负债规模大幅减少 ,资产负债结构显著改善。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5,255.42万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致同所出具的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认为上期强调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 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 公司认为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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