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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12│华康洁净(30123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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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150号
致: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
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
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 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武汉华康世
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
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18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
号 3栋 29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齐亮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8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9月 18日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日;公司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51,529,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3039%;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06 名,代表股份 1,167,71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3%。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
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2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2%;反对 40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1%;弃权 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29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6%;反对 402,95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7%;弃权 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通过。其中,第 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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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11│通裕重工(300185):关于通裕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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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2、转股期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8年6月19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1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9月22日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49;债券简称:通裕转债)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1日(2026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
间通裕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根据相关规定,“通裕转债”将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9月22日(除
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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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11│万得凯(30130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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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18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 月 16 日通过口头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陈方仁先生、陈礼宏先生、韩玲丽女士、朱建先生、连之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兴富先生召集和主持,并就本次董事会紧急通知的原因在会议上作出了说明,董
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苏州奥兰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
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交易对方购买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曾瑞智控”)10
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鉴于本次交
易历时较长,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基于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综合考虑
目前交易的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审慎研判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未来不排除以现金方式收购曾瑞智控部分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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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08│*ST岭南(002717):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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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9月18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
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截至2026年9月18日,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
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
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规定;第9.2.4条(一)
“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规定,公司已
于2026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6-096)。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
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
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
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其载明的事实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前述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持续。
3、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督导公司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力争
早日撤销有关风险警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
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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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08│朗新科技(3006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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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朴华”)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万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押
(%) (%)
无锡 是 172 1.36 0.16 否 是 2026/9/ 2027/9/ 中国银河证券 补充
朴华 16 24 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
合计 — 172 1.36 0.16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万股) (%) 押股份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万股) (万股) (%) (%)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股东名称 持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万股) (%) 押股份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万股) (万股) (%) (%)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无锡朴华 12640.266 11.72 5835 6007 47.52 5.57 0 0 0 0
徐长军 3828.6207 3.55 1629 1629 42.55 1.51 1629 100 1242.46 56.49
55
合计 16468.8867 15.27 7464 7636 46.37 7.08 1629 21.33 1242.46 14.07
55
注:表中股份限售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68.8867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27%,累计质押股份数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6.37%。
本次补充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
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质押证明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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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08│慧博云通(301316):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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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等5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5.47%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拟向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原委派曹珂先
生、苏起湘先生、顾金池先生、瞿真先生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近日,上市公司收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专项说明》,华泰联
合证券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顾金池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华泰联合证券现委派栾宏飞先生、李昀珂女士接替顾金池先生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相关职责。
上述变更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就本次交易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栾宏飞先生、曹珂先生、苏起湘先
生、瞿真先生、李昀珂女士。栾宏飞先生、李昀珂女士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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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07│中兵红箭(00051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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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验收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特种)实施的“xx
研制保障及 xx 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已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完成了现场竣工验收,
项目的环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和项目档案等已于前期按规定和要求通过了地方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
近日,该项目收到相关部门通过竣工验收的批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经相关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确认,江机特种“xx研制保障及 xx 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8,172.38万元(不含抵扣的增值税998.8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实际形成可交付使用资
产8,172.3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6,147.02 万元,无形资产2,025.36 万元。
三、项目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江机特种“xx 研制保障及 xx 生产条件建设项目”的建成,补充了企业 xx 研制保障条件、xx 元器件筛选条件、xx
生产条件,提升了江机特种的正向设计研发能力、装配质量控制水平及生产能力,可有效节约部分生产成本,为企业可
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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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06│康芝药业(300086):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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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92026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
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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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02│通合科技(30049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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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
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年 9月 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0名激励对象授予 312
.76万股限制性股票。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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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00│可孚医疗(301087):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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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9
月 18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2022年回购方案实际回购的其中 397,000股 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部分回购 A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397,000股,公
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97,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 A股
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 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3. 联系部门:证券部
4. 联系电话:0731-85506600
5. 邮箱:investor@cofoe.com
6. 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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