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个股最新公告速览

 

查询个股最新公告(输入股票代码):

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6-25 22:16│*ST中基(00097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紧急)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确保公司全体董 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 9 名董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2026-06-25 20:57│亚厦股份(0023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9,996,4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 41,2 46,404股后的 1,298,750,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 166,240,012.03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66,240, 012.03 元=1,298,750,094 股×0.128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股现金红利应以 1.240600元计算(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即 1.240600元=166,240,012.03 元÷1,339,996,498 股×10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4060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 登在 2026年 5月 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 后的最新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将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分配,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246,404股后的 1,298,750,09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5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25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8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由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分红后总股本为 1, 339,996,498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3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2 06*****987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3 00*****646 张杏娟 4 01*****579 丁欣欣 5 01*****618 王 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 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66,240,012.03元=1,298,750,094股×0.12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10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240600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 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即 1.240600 元=166,240,012.03 元÷1,339,996,498 股×10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 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 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40600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 99号亚厦中心 A座 3、咨询联系人:梁晓岚 4、咨询电话:0571-28208786 5、传真电话:0571-2820878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6-25 20:57│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袁有根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63, 1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841%),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61%)。 2、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爱平,副总经理何光明,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 )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3,4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02%)、434,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70%),均计划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5%)。 3、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2026 年 7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窗口期不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 到《关于袁有根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中袁有根先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爱平、何光明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间接持股董事、高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 间接持 任职情况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股) 本比例 股人姓 数量(股) 量占公司总 名 股本比例(%) 新余国晖 2,375,973 0.8585% 袁有根 董事长 1,063,138 0.3841 新余科信 2,957,111 1.0685% 刘爱平 董事、总经理 443,464 0.1602 何光明 副总经理 434,511 0.15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 (股) 公司总股本比 例(%) 新余国晖 袁有根 董事长 100,000 0.0361 合计 100,000 0.0361 新余科信 刘爱平 董事、总经理 90,000 0.0325 何光明 副总经理 90,000 0.0325 合计 180,000 0.0650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6 年 7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 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袁有根、刘爱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如下: 1、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 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进行减持。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何光明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截止本公告日,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 2026-06-25 20:53│ST惠伦(3004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定于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 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汤志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2.0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中,提案 2 需逐项表决,且提案 2 中的 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6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7月 9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 68号公司证券事务办;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 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在 2026 年 7月 9日下午 17: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办(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不接受 电话登记。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毅华 电 话:0769-38879888-2233 传 真:0769-38879889 邮 箱:flzqsw@dgylec.com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 68号公司证券事务办。 8、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 2026-06-25 20:43│航天电器(002025):航天电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航天电器,证券代码:002025)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6 月 24 日、6月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有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母 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 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的核实函及回函。 ─────────┬─────────────────────────────────────────── 2026-06-25 20:4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 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541 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026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及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 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国泰拟将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江苏国泰已与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股票质押担保 合同》,合同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以及江苏国泰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追加质押给质权人的本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本次债 券发行的质押资产。 2、江苏国泰拟在结算公司开立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

查询最新操盘提示(输入股票代码):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