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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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1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取得深交所确认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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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昕宇航”)与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能股份”)于 2026年 7月 29日签订了《关于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海南昕宇航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瑞能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16,187,06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8.31%,转让价格为 5.0287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584,269,874.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2026年 9月 16日,海南昕宇航与瑞能股份签订了《关于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 调 整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备性核对,并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 148号)。该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
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转让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协议
转让最终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控制权变更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 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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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10│开尔新材(3002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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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4日的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4日的 9:15至 15:00的任
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号中恒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翰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7,844,389股,占上【注】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
5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2,245,3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38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98,994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1%。(【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171,090 股剔除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董监高(含预留部分)所持 2,400,600 股后的 500,770,490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98,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98,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18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见证,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名称 分类 结果
编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码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决 217,413,889 99.8024% 39,200 0.0180% 391,300 0.1796% 0 表决
变更经 情况 通过
营范围
并修订
<公司 其中, 5,168,494 92.3111% 39,200 0.7001% 391,300 6.9888% 0 表决
章程> 中小股 通过
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洲波、陈佳荣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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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0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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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
原则,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月 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62)及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9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7,567.9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3,732.03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49.31%,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3,835.91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50.69%。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
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
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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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06│汉嘉数智(30074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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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 9月 23日,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问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E-Ba138002609220044210),借款金额 500万元,使用期限自 2026年 9月 22日至 2027年 9
月 19日止。
根据上述《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6 年 9月 23 日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伏泰科技”)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38002609221917526)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6年 9月 22日至 2027年 9月 19日止。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24日、2026年 1月 9日、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57,6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为 14,000 万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 43,6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为 30,1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7,500 万元。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2026 年 1月 9日、2026 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5)、《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00Q2F7F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培源路 1号软件大厦 5号楼-7层
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勤超
主营业务:云计算软硬件,数据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
股权结构: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3.53%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51%
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61.85 14,308.11
负债总额 15,187.63 12,785.11
净资产 1,274.22 1,523.00
资产负债率 92.26% 89.36%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870.73 5,620.50
利润总额 465.60 205.89
净利润 427.01 247.90
经查询,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伏泰科技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
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6年 9月 22日至 2027年 9月 19日止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8.3
4%。子公司(含孙公司)间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91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9.32%。本公
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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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06│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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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经营
计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合作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
不超过 20 亿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6亿元(含)人民币的授
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仅限于国内全资子公司)拟向其合
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徐江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及徐江先生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环宇”)提供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 12,100 万元整的担保。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近日,公司及徐江先生分别与杭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将最高融资余额由人民币 12,100 万元整调整为人民币 17,600 万元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 年 03 月 17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3幢一层 A111 室
4、法定代表人:古桂林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亚康环宇 100%股权,亚康环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1,534,596.97 522,061,727.47
负债总额 766,510,426.93 600,588,756.87
净资产 -74,975,829.96 -78,527,029.40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6,978,309.49 160,887,505.39
利润总额 -228,670,138.49 -4,734,932.57
净利润 -198,770,433.23 -3,551,199.44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亚康环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江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最高额保证变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最高融资余额由壹亿贰仟壹佰万元整调整为壹亿柒仟陆佰万元整。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原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全部银行融资合同继续受变更后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累计实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31,6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提供担
保余额为 13,185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与杭州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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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02│渤海租赁(000415):“18渤金04”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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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广报中心北塔 17层
电话:+86 20 3801 1266传真:+86 20 3801 1230邮编:510335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18 渤金 04”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德恒(2026)穗律专顾字 193-0003号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18渤金 0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6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23日 9:00至 2026年 9月 23日 17:00召开。北京德恒(广州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公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渤海租赁”)委托,指派方艳律师、潘睿晋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自律规则,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参与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及受托管理人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二)《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四)公司于 2026年 9 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部债券持有人公告《关于召开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
渤金 04”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五)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参会记录、邮件及表决票、有效决策文件等资料;
(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表决情况的证明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
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
关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是否合法有
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部债券持有人公告《关于召开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
渤金 04”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决定召集本次会议。
2. 前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投票时间、权益登记日、会议参会
对象、会议拟审议事项及议案、会议议事程序、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计票方式、会议会务人的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本次会议已经由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
名监票人要求的议案》,豁免本次会议关于推举两名监票人的要求。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形式,以电子邮件投票作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6年 9月 23日 9:00至 202
6年 9月 23日 17:00,电子邮件投票时间为 2026年 9月 23日 9:00至 2026年 9月 23日 17:00。2.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
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
间、方式、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
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参与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期债券共计 2名债券持有人在会议召开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6,000
,000张,占截至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66.45%。经德恒律师查验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表决邮件同步发送
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相关文
件,上述人员参与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邮件收件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作为邮件转送人或抄送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渤海租赁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
(一)本次会议采取邮件通讯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由会议召集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已经由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
名监票人要求的议案》,豁免本次会议关于推举监票人的要求。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合法有效。
四、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求的议案》《关于申请“18渤金 04”本金
展期的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议案内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并未出现《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不得审议的事项,也未
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正的情形。
五、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0,00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85.36%;反对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
的 0.00%;弃权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18渤金 04”本金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0,00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85.36%;反对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
的 0.00%;弃权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本次会议议案不存在本期债券发行人关联方表决的情况,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
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已获得相应授权和资格,符合《募集说明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会议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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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02│慧翰股份(3016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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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 1,7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9.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7,211.93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707.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9月 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361Z0037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8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额 金额
1 智能汽车安全系统研 24,141.00 24,141.00 17,767.78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5G 车联网 TBOX 研发 20,964.00 16,996.00 7,740.60
及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800.00 21,570.27 4,869.74
合计 66,905.00 62,707.27 30,378.1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原因及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不属于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授权及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立相关专户,并由计划财务部负责
具体办理事项。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届满后,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选择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
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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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7:56│南网数字(301638):2026年第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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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026 年第九
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董事胡荣、张昆、刘柳,独立董事郭飞、李志宏、石向阳以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育权先生主持,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数智电网生态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租赁数智电网生态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刘育权、林志波、胡荣、李欢、张昆、刘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研究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编制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副职2025-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编制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副职 2025-2027 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编制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5-2027 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关于编制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5-2027 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胡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2026 年第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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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7:56│中航成飞(302132):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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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徐东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东升先生因个
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徐东升先生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未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东升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影响,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合规履行董事补选程序。
徐东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徐东升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离职管
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一)徐东升先生的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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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7:54│湖南裕能(3013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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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导致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
东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晟新材料”)持有公司股份42,386,494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股东津晟新材料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晟新材料于2026年7月10
日至2026年9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663,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36%,本次权
益变动后,津晟新材料持有公司股份42,386,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津晟新材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津晟新材料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2026年7月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已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843,340,214股增加至847,731,658股。津晟新
材料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1205%被动稀释至7.0836%。2026年 7月 10日至 2026年 9月 23日期间,津晟新
材料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663,13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836%,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津晟新材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9月23日 8,425,134 0.9938%
料 大宗交易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9月23日 9,238,000 1.0897%
合计 17,663,134 2.0836%
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减持比例”及“合计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847,731,658股为基
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津晟新 合计持有股份 60,049,628 7.1205% 42,386,494 4.9999%
材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49,628 7.1205% 42,386,494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披露减持计划时公司总股本 843,340,21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847,731,658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津晟新材料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上述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晟新材料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津晟新材料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津晟新材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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