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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7│哈三联(0029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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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 2025 年 9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0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减少注册资本 3,000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16,357,550 股变更为316
,354,550股。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316,357,550元 316,354,550元
股份总数 316,357,550股 316,354,550股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减资公告披露期满 45 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修订,具体
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第一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6,357,550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6,354,550元。
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6,357,550 股,每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6,354,550 股,每股
面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面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16,357,55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316,354,55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
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减资公告披露期满 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
的,上述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在减资公告披露期满后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
等全部事宜。
3、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4、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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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6│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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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1.11%,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洪海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2025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月 16 日
)。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六)减持价格: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2.33 元/股(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具体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在《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
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
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等承诺。
6、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
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洪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洪海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
股意向、承诺一致。
(八)其他说明:洪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股东洪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洪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洪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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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4│海默科技(300084):关于董事长配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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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女士、张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在 创 业 板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长配偶、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杜勤杰先生的配偶康宁女士、副总裁张雷先
生(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本次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5年 3月 17日(含本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康宁
女士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张雷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不
低于 100万元,且不超过 2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主体将根据市场
整体走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宁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3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607%,累计增持金额1,008.57万元;张雷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0,4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236%,累计增持金额 102.3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康宁女士和张雷先生
增持公司股份的交易金额超过预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5 年 9月 17 日,公司收到本次增持主体分别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董事长兼总裁杜勤杰先生的配偶康宁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张雷先生。
2、首次增持前,本次增持主体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本次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
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康宁女士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不超过 2,000万元;张雷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100万
元,且不超过 2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实施期限自 2025年 3月 17日(含本日)起的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
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宁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07%,累计
增持金额 1,008.57万元;张雷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6%,累计
增持金额 102.37万元。康宁女士和张雷先生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 占总股本 交易总价(元)
(股) 比例
康宁 2025年 4月 集中竞价 300,500 0.0589% 1,703,426.00
2025年 5月 集中竞价 300,000 0.0588% 2,314,065.00
2025年 9月 集中竞价 729,500 0.1430% 6,068,205.15
合计 1,330,000 0.2607% 10,085,696.15
张雷 2025年 8月 集中竞价 21,000 0.0041% 172,200.00
2025年 9月 集中竞价 99,400 0.0195% 851,480.00
合计 120,400 0.0236% 1,023,680.00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康宁 0 0% 1,330,000 0.2607%
张雷 0 0% 120,400 0.0236%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康宁女士和张雷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交易金额超过预定增持
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康宁女士、张雷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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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2│*ST东通(300379):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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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 9月 15 日、2025 年 9月 16 日、
2025 年 9月 17日)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偏离值达 52.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
动的情况。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
》认定的事实,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可
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 年 9月 15 日、2025 年 9月 16 日、2025 年 9月17 日)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偏离值
达 52.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 2025 年 9月 13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根
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19 年至 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可
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5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
有序开展,人员稳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
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针对此次立案调查及处罚事项,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处理和整改,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流程,加强对
子公司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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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2│宇瞳光学(3007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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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总经理金永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董事兼总经理金永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44,5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15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930%。
2、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97,5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45%,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2026年 1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70%。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113,500 股。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金永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
户股份)的比例
金永红 10,444,592 2.8152%
陈天富 1,797,564 0.4845%
合计 12,242,156 3.29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减持方式
购账户股份)的比例
金永红 2,200,000 0.5930%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陈天富 100,000 0.0270% 交易方式
合计 2,300,000 0.6200%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金永红先生、陈天富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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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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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副总经理何富祥先生,副总经理林丰先生,副总经理靳予先生以及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孙佳青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股份。其中,副总经理何富祥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2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852%);副总经理林丰
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6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972%);副总经理靳予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86%);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佳青女士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3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何富祥先生、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孙佳青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
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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