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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8-31 07:42│桂发祥(002820):关于参加天津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天津证监局 指导、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天津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 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9月 3日(周四)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李路先生、总经理龙剑先生、财务总监郭爽女士、董事会秘书黄靓雅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6 半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 2026-08-31 07:38│江波龙(301308):关于刊发H股招股说明书、H股发行价格上限及H股香港公开发售等事宜的公告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5年3月21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 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 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5年9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中 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深 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559号),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 确认。 2026年5月29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更新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 市的更新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新 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2026年8月20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2026年 8月 23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聆讯后资料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刊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91)。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上市H股招股说明书,该 H股招股说明书为根据 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范及要求而刊发,其包含的部分内容可能与 公司先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准备或者刊发的相关文件存在一定的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该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根据国际会计 准则编制的会计师报告。A股投资者应当参阅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在境内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报刊媒体及网站刊登的相关信 息和公告。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 H股招股说明书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中国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 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 H股招股说明书,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 H股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 H股招股说明书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831/2026083100048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831/2026083100047.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 站的聆讯后资料集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基础发行股数为26,077,800股(视乎发售量调整权及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其中,初步 安排香港公开发售2,607,800股(可予重新分配),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0%;国际发售23,470 ,000股(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发售量调整权及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约占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90 %。 公司预期将向国际承销商授出发售量调整权,该权利可由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于上市日期前第二个营业日或之前行使 。即公司可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3,911,650股额外发售股份(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约15. 0%),以满足国际发售的超额需求。 自上市日至香港公开发售截止日期后30日止期间内,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股 权,要求公司按国际发售项下的发售价发行最多合共3,911,650股额外H股(假设发售量调整权未获行使),或最多合共4, 498,400股H股(假设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在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的最大发行股 数为34,487,850股。 公司本次H股发行的价格最高不超过240.60港元。公司H股香港公开发售于2026年8月31日开始,预计于2026年9月3日 结束,并预计不晚于2026年9月7日前(含当日)公布发行价格,相关情况将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和公司网站(www.longsys.com)。 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预计于2026年9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 2026-08-30 20:33│电科思仪(30168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思仪”“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384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206.943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0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82.7772 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82.777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082.777 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 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99.366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4.8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战略配 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6,124.166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T 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电科思仪”股票 1,224.80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 2026年 9月 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 2026 年 9 月 1 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 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 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9月 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国泰海通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 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 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不低于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 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 数为 15,228,322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35,079,793,000 股 , 配 号 总 数 270,159,586 个 , 配 号 起 始 号 码 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270159586。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 11,028.7224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1,224.8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674.516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 2,449.6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 中签率为 0.0181348368%,有效申购倍数为 5,514.24869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 2026年 8月 3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 311室 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6年 9月 1日(T+2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6-08-30 20:33│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贝特利”或“本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6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文网络链接地址: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 .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贝特利 (二)股票代码:301697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6,270.00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57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 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262,7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43,991,034股,占发行后的总股本的 16.75%,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 类指引》(2023年),贝特利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8.33倍。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本公司《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日股票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倍)-扣非 盈率(倍)-扣非 盈率(倍)-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2025年) 后(2025年) 前后孰低 (2025年) 300842.SZ 帝科股份 61.63 -1.9029 1.1250 - 54.78 54.78 688503.SH 聚和材料 73.30 1.7340 1.6124 42.27 45.46 45.46 600459.SH 贵研铂业 20.74 0.7780 0.7376 26.66 28.12 28.12 688269.SH 凯立新材 30.30 0.8344 0.8981 36.31 33.74 36.31 688157.SH 松井股份 19.03 0.1074 0.0626 177.19 303.99 303.99 920189.BJ 康美特 20.20 0.6034 0.5435 33.48 37.17 37.17 5714.T 同和控股 9,571.00 1,007.5625 - 9.50 - 9.50 4063.T 信越化学 6,378.00 239.0227 - 26.68 - 26.68 工业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29.15 39.85 34.00 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6年 8月 13日(T-4日)(GMT+8) 注 1: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 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 剔除松井股份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4:同和控股、信越化学工业为日股上市公司,其收盘价及 EPS 币种为日元,其会计年度为每年 4月至次年 3 月 。由于其未在年报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无扣非后 EPS 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 12.1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 态市盈率为 27.3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年 8月 1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68.33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 值后)34.0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 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 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 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 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 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 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1、发行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周路 12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12-5231608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3、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4、电话:0755-22940052 ─────────┬─────────────────────────────────────────── 2026-08-30 16:21│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 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30 16:21│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 │公告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8 号),批复内 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30 16:20│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下属公 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 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 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清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在农业银行武清支行、盛京银行天津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 别不超过 2,506.222481 万元、2,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 1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56533240A 4、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0 年 6月 29 日 6、 法定代表人:张学双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 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病虫 害防治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直饮水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10、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56,332.48 267,046.66 负债总额 167,993.59 179,678.44 资产负债率 65.54% 67.28% 净资产 88,338.89 87,368.22 流动负债 162,124.03 173,351.5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月 营业收入 65,771.49 24,734.05 利润总额 2,119.15 -937.10 净利润 1,741.18 -970.68 注:上述2025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1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2,506.222481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 2 保证人(甲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金额:综合授信 2,000 万元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 主合同约定的乙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 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09,650.0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为 299,976.2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 外担保余额为 173,227.4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农业银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盛京银行) ─────────┬─────────────────────────────────────────── 2026-08-30 16:16│全信股份(300447):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全信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8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 1日披露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公司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 2026 年度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277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 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 2026-08-30 16:12│中工国际(002051):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9月 3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 ww.ir-online.cn)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网址 https: //eseb.cn/1AS96U2Owc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海欣先生,独立董事张黎群女士、王世宏先生、马 超英先生,财务总监康志锋先生,董事会秘书芮红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年 9月 2日(星期三)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002051@ camce.cn,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2026-08-30 15:49│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 权,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交易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00 关于补充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8 月 1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3.00、4.00。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 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郭宗鹏 卜晓龙 联系电话:0952-3820080 传真:0952-3820083 电子邮箱:12013540@ceic.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 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5”,投票简称为“英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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