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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6:27│奥赛康(002755):关于子公司甲氨蝶呤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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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核准签发的甲氨蝶呤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甲氨蝶呤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10ml:1g;(2)20ml:0.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 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54578、国药准字 H20254577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
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相关情况
甲氨蝶呤是一种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类药物,可干扰 DNA 合成、修复和细胞复制,具有广谱抗肿瘤活性,可单独
使用治疗乳腺癌、妊娠性绒毛膜癌等,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使用治疗成骨肉瘤、急性白血病等,大剂量单独应用或与其
它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治疗成骨肉瘤、急性白血病、支气管肺癌或头颈部表皮癌,以及用于银屑病化疗。
甲氨蝶呤注射液的原料药由子公司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生产,该原料药已于 2025 年 5 月获得了上市申请批准通
知书。
甲氨蝶呤注射液受到国内外众多指南及专家共识的推荐。PDB数据库显示,甲氨蝶呤注射液在样本医院近五年的年均
销售额约 1.4亿元,销售市场前景广阔。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甲氨蝶呤注射液获批上市,将进一步丰富
公司抗肿瘤产品组群,增强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力,并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在取得甲氨蝶呤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后,可生产该药品并上市销售,产品未来的销售情况因受市场环境变化
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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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6:27│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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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蒋云霞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离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投资总监的职务,离任后,蒋云霞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支持公司运营发展。蒋云霞女士的离任生效日
期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其工作调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蒋云霞女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 2026 年 12 月 17 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云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 股,蒋云霞女士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蒋云霞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蒋云霞女士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蒋云霞女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运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蒋云霞女士在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前,由公司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
会秘书、投资总监的选聘工作。边逸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4-58122405
电子邮箱:investor@kfmi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1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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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6:25│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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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为交易双方初步协商达成的意向协议,待审计、评估结果出具后,签署正式的
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光”)1
00%股权事宜,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双方是否能够签署最终
的股权转让协议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将根
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立讯精密”)于2025年6月2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2、因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王雅媛女士的父亲王来胜先生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
密”)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立讯精密为公司
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徽信光 100%股权给立讯精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初步意向的表示,尚未形成有效协议,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A栋2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注册资本:717,934.058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82233Q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塑胶五金制品。
实际控制人:王来春、王来胜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4年末,立讯精密总资产为223,827,584,433.26元,净资产为69,327,010,925.99元。2024年度,立讯
精密实现营业收入为268,794,737,612.58元,净 利 润 为 13,365,651,026.16 元 。 2025 年 一 季 度 , 立 讯 精
密 总 资 产 为238,103,234,479.49元,净资产为72,522,426,642.42元。
3、关联关系
因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王雅媛女士的父亲王来胜先生系立讯精密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立讯精密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拟向其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
权构成关联交易。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讯精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月胜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 年 2 月 15 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永阳路 120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信光 100%股权
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安徽信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签署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意向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5 年 6 月 22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签署:
甲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
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18号行政大楼 101
乙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
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 A 栋 2 层。甲方和乙方合并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作为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
权;
2、目标公司是一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安徽省滁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
3、受限于双方之间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其项下所约定的交易条款及条件,现甲方有意向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出售给乙方;乙方有意向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双方依照平等互利、友好协商之原则,同意开展对目标公司的收
购讨论事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正式协议之日或本协议第五条排他期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截止。
二、主要意向
双方的主要意向是为了确定、跟进、解决和同意本次交易事宜,并促进本次交易正式协议的签订。
三、初步方案
乙方拟通过现金方式自甲方收购目标股权。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
评估。双方同意本次交易转让的价格需在完成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程序后经协商确定。双方确认,本次交易转让对价的
支付方式以双方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四、排他期
本协议签署后 60 个自然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除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目标股权,向其他
潜在第三方买方发起、寻求、磋商、谈判或以其他形式进行或实施妨碍本次交易进行之活动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潜在
第三方买方磋商或实施目标股权的转让。如于本协议排他期满之日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协议,则本协议自排他期满之次日起
自动终止。
五、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而接收并标明归属披露方所有的机密信息保密,对机密信息的使用应仅限于本次交易,
且未经机密信息的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公布或披露该信息。
另因双方均为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在为符合监管要求的最小范围内,对于重大事项有权选择公开披露该信息,但应
事先至少 3 个工作日前通知并提供另一方预计披露的信息内容,以供另一方审视及调整(如需)。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该等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将此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在深圳仲裁。
七、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双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意向协
议,仅为双方达成并确认本次交易初步意向之目的。本次交易方案仍在商议过程中,方案的具体细节有待双方进一步磋商
。本协议除标题为“协议有效期”“排他期”、“保密义务”、“争议解决”和“其他条款”的条款外,不对双方构成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转让安徽信光 100%股权有助于公司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专注于玻璃防护屏业务,同步发展混合储能独立
调频电站项目,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因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价格产生的影响无法准确估算。若本次交易顺利完
成,预计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
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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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6:24│启明星辰(0024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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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该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
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启明星辰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袁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二)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办法,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本次应选人数
为 1 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 7 月 2 日下
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详见会议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779006
邮箱:ir_contacts@venustech.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启明星辰大厦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人:刘婧、赵一帆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启明星辰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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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7│浔兴股份(00209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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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8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358,00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5,800,000.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分配总额固定。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
款 0.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4 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2 08*****050 诚兴发展国际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月 20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谢静波、林奕腾
咨询电话:0595-68866106、68277232
传真号码:0595-8540869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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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7│漫步者(00235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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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方式进行分配,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9,107,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2
,276,750.00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为 0 股。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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