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8-07 07:40│北摩高科(00298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
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
2026-08-06 21:12│电投绿能(000875):国泰海通关于电投绿能涉及吸收合并子公司、解散子公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 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人执业行为准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国电投绿色 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投绿能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
海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 立判断。
一、吸收合并子公司、解散子公司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国电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吸收合并子公司、解散子公司事项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吸收合并子公司情况
1、吸收合并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并划转资产负债至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分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并划转资产负
债至国电投绿 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分公司的议案》,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同意吸收合
并全资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并将其全部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分公司统一
核算管理,本次交易不涉及对价支付。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
次吸收 分公司管理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
资产转移、权属变更、注销登 规或监管要求的其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2、吸收合并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并成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并成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的
议案》,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吸收 公司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化吉电智慧”),吸收合并完成后,通化吉电智慧注销,公司新设立分公司,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
暂定名,以市场监督部门最终核准为准),通化吉电智慧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整体划入分公司统一核算管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对价支付。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 分公司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注
销登 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解散注销子公司情况
1、解散并清算注销吉林省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并清算注销吉林省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减少企业层级和法人户
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同意解散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并依法开展清算注销相关工作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解散、清算、注销全流程工作,包括方案制定、资产处置、债务清理、遗留问题处理
及工商、税务、账户注销、档案归档等全部事宜。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国电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吸收合并子公司、解散子公司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2 吉电 G1”、“23吉电 GCKV01”、“25 吉电 K1”和“26电投绿能 K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
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 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 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 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 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孚、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
(本 文)
─────────┬───────────────────────────────────────────
2026-08-06 20:51│招商蛇口(001979):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 8月 6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人员变动,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朱文凯先生提名,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朱文凯(召集人)、张军立、聂黎明、徐鑫、符布林、叶建芳、孙剑锋;
审计委员会:叶建芳(召集人)、符布林、孙剑锋、秦玉秀、陈克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秦玉秀(召集人)、叶建
芳、陈克勤;
提名委员会:陈克勤(召集人)、张军立、秦玉秀。
二、关于对招商力宝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披露的《关于对招商力宝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上述议案一和议案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2026-08-06 20:51│光弘科技(30073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8 月 6 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8 月 4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萧妙文、邹宗信、张鲁刚、王文利、汤新联、郑馥丽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
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惠
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
资格、行权/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归属及可行权/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归属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作废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
授权日/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行权与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办理已身
故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或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
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
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兹定于 2026年 8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8-06 20:41│中仑新材(301565):中仑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公告
─────────┴───────────────────────────────────────────
特别提示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仑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8月 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
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106,800.00 万元的部分
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106,8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2,04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
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中仑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6,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于 2026年 8月
6日(T日)结束。
根据 2026 年 8 月 4 日(T-2 日)公布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中仑转债发行
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中仑转债本次发行 106,8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共计 10,68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发行日
期为 2026年 8月 6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中仑转债共 9,550,108张,即 955,010,8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89.42%。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中仑转债共 1,129,890张,即 112,989,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10.58%,网上中签率为 0.0010320222%。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109,483,107,420 张,配号总数
为 10,948,310,742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1094831074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8月 7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 中 签 结 果 将 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 ( T+2 日 )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
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 10张(即 1,000元)中仑转债。
四、配售结果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9,550,108 9,550,108 10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7,262,128 7,262,128 100.00%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109,483,107,420 1,129,890 0.0010320222%
合计 109,492,657,528 10,679,998 -
注:1、公司控股股东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 5,582,761张、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先生获配数量为449,344张
,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 816,989张、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获配 408,495张、杨杰先生获配 4,539 张,合计获配数量为 7,262,128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8.00%;
2、《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
余额 2张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中仑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6年 8月 4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清金
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号
联系人:马彬惠
联系电话:0592-6883981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262072
发行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6-08-06 20:40│天瑞仪器(3001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股东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
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4,775,537股,占公司总
股本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多虚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告
知函》,获悉股东立多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4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01%。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立多虚拟持有公司股份 24,775,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公
司股东立多虚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9 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34,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6%)。若计划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股东立多虚拟于 2026 年 8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4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0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立多虚拟 集中竞价 2026 年 8 月 5 日 5.0607 49,600 0.01001
交易
小计 49,600 0.01001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立多虚 合计持有股份 24,825,137 5.01 24,775,537 4.99999
拟 其中:无限售条 24,825,137 5.01 24,775,537 4.9999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
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立多虚拟于 2023 年 5 月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取得股份的承诺》中承诺如下:本次协议转让
取得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自取得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不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则自取得协议转让的股份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之日,不减持所持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告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事宜,立多虚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4、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告知函》。
─────────┬───────────────────────────────────────────
2026-08-06 20:36│天原股份(00238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
│公告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06 20:29│川恒股份(002895):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2026年度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贵州恒景磷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彭威洋先生、段浩然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
2026-08-06 20:27│道道全(002852):关于增加商品期权作为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原因
主要是为降低原材料及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影响,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平衡期货头寸,使
期货业务从布局上得以延伸,保障业务稳步发展。
二、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基本情况
1、新增品种
公司本次新增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豆油、豆粕、菜油、菜粕等商品期权。
2、资金额度
公司本次新增商品期权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在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40,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无需增加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4、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5、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公司将通过境内合法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风险对冲优势,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开展部分场外商品期权交易,
与场内交易形成互补,进一步降低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
估,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2)交易品种: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豆油、豆粕、菜油、菜
粕等商品期权。
三、本次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豆油、豆粕、菜油、菜粕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
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时,将受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相关业务在进行套期
保值损益对冲时,有可能产生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而造成额外的交易损
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
险。
3、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权和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存在着因程序错误、
通信失效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流动性风险:商品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
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
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6、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当出现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形时,交易对手可能出现违约,导致公司套期保值不及预期而
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风险管理与处理程序、责任追究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开展商
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该制度。
2、公司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商品期权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
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降低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
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
的操作风险。
4、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5、公司将重点关注商品期权交易,尤其是场外交易的流动性状况,优先选择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
合约。同时,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动态,并结合公司订单和库存实际情况,审慎选择交易时机,规避流动性风
险。
6、公司将严格审查合作伙伴资质,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或场外交易对手时,将充分考虑其业务资质、经营状况、资
信情况以及相关产品流动性等情况,评估其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原则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执行,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修订的《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该业务的保证金使用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
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
行性。
七、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己就该业
务行为建立了相关制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08-06 20:26│弘业期货(001236):H股公告——补充公告延迟建议委任核数师
─────────┴───────────────────────────────────────────
任。
Holly Futures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稱蘇豪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弘業期
貨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以 Holly Futures的名義開展業務)
(「本公司」)
(股份代號:3678)
補充公告
延遲建議委任核數師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26日及2026年7月31日的公告(「該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8月3日的通
函(「通函」)及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
義。本公司謹此就其延遲建議委任核數師提供以下進一步資料。延遲的理由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基於江蘇省國資委輪換規定,會計師事務所不得連續承擔本公司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超過五年,
超過五年須進行輪換。與此同時,本公司須依照《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財會 [202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中國法律(「中國法律」)和本公司
內部《採購管理辦法》採購審計服務。
董事會持續獲悉有關江蘇省國資委輪換規定及相關期限的最新情況。為遵守:(i)江蘇省國資委輪換規定;(ii)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88條;(iii)中國法律;及 (iv)本公司內部《採購管理辦法》
,本公司於2026年5月初就委任新核數師啟動招標程序。根據原定時間表,本公司原計劃於年度股東會上建議委任新核數
師,以供審議及批准。然而,根據《關於<國有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金 [2025]114號)
項下之新規定,若干會計師事務所已不再符合承接國有金融企業審計工作的資格。因此,本公司於篩選合資格會計師事務
所過程中較過往選聘工作面臨更大困難,且需投入額外時間。
此外,由於發現提交文件存在錯誤,若干投標被取消資格。因此,合資格競標者的數目低於相關中國法律規定的最低
門檻(即三名),導致招標程序無效。鑒於上述不可預見的投標無效導致招標失敗,本公司不得已重新啟動採購程序。因
此,採購程序於2026年7月27日方告完成。故此,有關委任新核數師的決議案未能及時處理以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股東供
其審議。於相關程序中,已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參與競標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格及資質、審計範圍、審計建議、該
等事務所提出的費用及其他條款、其獨立性、聲譽、委聘團隊的成員組成、技術能力、經驗、能力及資源以及香港會計及
財務匯報局(「會財局」)發佈的「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第 2部分-甄選及委任核數師」及會財局發佈的「更換核
數師的指導說明」中與變更核數師有關的事項。本公司認為,採用該程序乃持續提升專業服務採購公正性及公平性措施的
組成部分,且有助取得兼具質素及收費競爭力的審計服務。在審計委員會的推薦下,董事會議決於謹訂於 2026年8月20日
舉行的臨時股東會上建議股東批准委任容誠為本公司2026年度的核數師。載有(其中包括)建議委任容誠詳情及臨時股東
會通告的通函已於 2026年 8月 3日刊發。信永中和已於年度股東會結束時退任本公司核數師。經與信永中和探討後,審
計委員會信納,導致信永中和退任的唯一原因乃該等公告所披露的江蘇省國資委輪換規定。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向信永中和
過去數年為本公司提供的專業服務表達謝意。
補救措施
延遲建議委任核數師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3.88條。為避免日後再度出現類似情況,本公司已採取以下補救行動:
1. 本公司已修訂內部程序,針對委任核數師開始招標程序訂立更審慎且具
前瞻性的時間表。具體而言,現時相關部門須提早啟動採購程序,並充分考慮遵守所有適用監管規定及內部政策所需
的前置時間;及
2. 本公司須就監管合規事宜與其專業顧問保持更密切合作。
承董事會命
蘇豪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儲開榮先生中國,南京
2026年8月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儲開榮先生及趙偉雄先生;非執行董事薛炳海先生及蔣海英女士;獨立非執
行董事盧華威先生、張洪發先生及王宇偉先生;以及職工董事陳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