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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05-30 22:56│*ST佳沃(30026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重新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为解决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佳沃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14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明确后续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重新出 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代替佳沃集团及联想控股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和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 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及吴宣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及吴宣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及吴宣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佳沃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出具《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及吴宣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定于 2025 年 6月 16 日(星期一)10:00,在北京市朝 阳区双营路甲 6 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2025-05-30 22:27│苏州固锝(00207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 具的《关于受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71号)。深交所对 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5-30 22:16│扬杰科技(3003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于 2025 年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 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00 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 区新甘泉路 68 号公司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的发展活力,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梁瑶先生、刘从宁先生、陈润生先生、徐小兵先生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梁勤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梁瑶先生、刘从宁先生、陈润生先生、徐小兵先生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梁勤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 资格、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 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梁瑶先生、刘从宁先生、陈润生先生、徐小兵先生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梁勤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号扬杰科技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 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审议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GDR 存托人的议案》 公司拟将 GDR 存托人变更为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后续,新存托人将与公司签署新存托协议,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 等相关手续。 审议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2025-05-30 21:29│凯龙高科(300912):关于对臧志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臧志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臧志成,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6 月 29 日,本所受理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凯龙高科股票于 2020 年 12月 7日在创业板上市。经查明,臧志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2月19日,臧志成与孙巧妹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将臧志成持有的凯龙高科 150.9334 万股股份转让 给孙巧妹,并以臧志成的名义为孙巧妹代持上述股份。臧志成未在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以及 2020 年上市后至 2024 年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臧志成的持股情况。 臧志成作为股权代持当事人,同时作为凯龙高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未能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七项、第5.1.1 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2.5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决定: 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臧志成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臧志成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 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2 — 完整。 ─────────┬─────────────────────────────────────────── 2025-05-30 21:24│天源迪科(300047):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杨文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杨文庆持有公司股份 14,314,6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44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6月 24日至 2025年 9月 2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136%。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杨文庆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杨文庆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股份来源 占公司总股 限售股份数量(含 无限售条件 本比例 高管锁定股) 流通股数量 1 杨文庆 董事 14,314,632 首次公开发行 2.2446% 10,735,974 3,578,658 前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6月 24 日至 2025年 9月 23日,窗口期 不减持) 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姓名 计划减持数量(股) 减持股份占公 减持股份占个人 减持方式 减持原因 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比例 杨文庆 不超过 2,000,000 股 0.3136% 13.9717% 集中竞价或 个人财务规划 大宗交易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 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杨文庆先生作为担任董事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杨文庆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杨文庆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杨文庆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杨文庆先生出具的《股票买卖告知函》。 ─────────┬─────────────────────────────────────────── 2025-05-30 20:40│彩讯股份(30063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良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议事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 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025-05-30 20:36│特锐德(30000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于德翔先生(董事长)、康晓兵先生(副董事长)、周君先生、李军先生、常美华女士、韩增雪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常欣先生、孙玉亮先生、王苑琢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 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3人):王苑琢女士(主任委员)、孙玉亮先生、韩增雪女士 2、战略委员会(5人):于德翔先生(主任委员)、常欣先生、康晓兵先生、周君先生、李军先生 3、提名委员会(3人):孙玉亮先生(主任委员)、常欣先生、常美华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常欣先生(主任委员)、王苑琢女士、周君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 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苑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总裁:王超先生 执行总裁:周君先生 高级副总裁:李军先生 副总裁:常美华女士、李广智先生、赵物存女士、杨坤女士、杨杰先生、崔志伟先生、刘学宝先生、姬广辉先生 财务总监:赵物存女士 董事会秘书:杨坤女士 王超先生为公司本年度轮值的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杨坤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2-80938126 传真:0532-89083388 邮箱:ir@tgood.cn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 ─────────┬─────────────────────────────────────────── 2025-05-30 20:20│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1 侨城02”“21 侨城 04”和“21 侨城 06”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 2025-05-30 20:19│睿智医药(300149):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至2025 年 4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1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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