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6-05 18:08│东阿阿胶(0004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5日 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丁红岩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62人,代表股份262,383,5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6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17,30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4人,代表股份45,07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0人,代表股份45,387,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0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4人,代表股份45,07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148,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2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35,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51,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5%;反对 20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 35,1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109,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41,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3,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 23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0%;弃权 41,2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906,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9%;反对 1,44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1%;弃权34,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09,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47%;反对 1,443,43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3%;弃权 34,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项颂雨、熊孟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6-05 18:08│鸿博股份(002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11,19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0,46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11,19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0,46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刘凯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196%;反对 2,19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5%;弃权2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3,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96%;反对 2,197,38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5%;弃权 2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3,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11%;反对 1,09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3%;弃权 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3,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1%;反对 1,095,00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3%;弃权 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
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6-05 18:08│摩恩电气(00245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6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 6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 898创意园 1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7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71,9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
02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69,0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356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36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9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94%。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570,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20,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14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9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6694%。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就本议案关联股东张勰先生、管佳菲女士、陈磊先生、黄圣植先生、王永伟先生、卢从贵先生、封心波先生、吴宝权
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69,62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2%;反对 1,245,7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8%;弃权 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451%;反
对 1,2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28%;弃权 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6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9%;反对 1,247,1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2%;弃权 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18%;反
对 1,2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98%;弃权 8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本议案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朱志兰女士已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7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478%;反对 1,154,6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909%;弃权 1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854%;反
对 1,1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390%;弃权 1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祝佳瑶、赵佳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6-05 18:07│万年青(000789):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的相关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467,823 股后的 758,952,39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
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3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册
1 08*****456 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 08*****440 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权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情况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
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758,952,392股×0.15 元/股=113,842,858.80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427639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27639
元/股计算,即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13,842,858.80 元÷797,
420,215 股=0.1427639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27639 元。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 399 号万年青科技园225 室。
咨询联系人:熊汉南、易学东
咨询电话:0791-88120789
传真电话:0719-881602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6-05 18: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姚忱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姚忱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姚
忱旸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姚忱旸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5年12月01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姚忱旸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姚忱旸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姚忱旸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
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忱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姚忱旸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姚忱旸先生《辞职信》。
─────────┬───────────────────────────────────────────
2026-06-05 18:0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原内审负责人袁大军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内审负责人职务,后续仍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祥飞先生(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6-06-05 18:06│荣丰控股(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2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公司 2025 年三季度部分跨境物流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判断
业务实质并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青岛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对《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对“一、主要财务数据”项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营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