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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2-11 21:35│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 过 10 亿元(含10 亿元)公司债券。2025 年 4 月已发行第一期 5 亿元公司债券,现拟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 5 亿元( 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计划向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宜发展集团”)申请由其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向宜发展集团提供反担保及支付费用,以保障融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以持 有 54.04%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新材”)的股权质押给宜发展集团作为反担保质押物,并支付不 超过 0.3%/年的担保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陈洪先生、韩成珂先生、 廖周荣先生、魏红英女士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成珂 3、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4 日 4、注册资本:557,729.28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118234259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企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 4 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 1-3 层独幢商业 6 号 8、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 1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618,082.68 59,757,104.90 负债总额 32,112,721.32 32,146,985.23 净资产 26,505,361.36 27,610,119.6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50,848.93 12,519,701.70 净利润 3,228,407.60 2,194,355.3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慧远 3、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4、注册资本:128,000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7E3X6H6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 6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603.26 213,899.50 负债总额 140,168.15 94,994.22 净资产 120,435.11 118,905.2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468.36 29,788.37 净利润 -7,782.27 -1,529.83 四、反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持有 54.04%锂电新材的股权质押给宜发展集团公司作为反担保质押物,并支付不超过 0.3%/年的担保费用 。 五、对公司的影响 宜发展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且长期活跃在债券市场,为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将提高本期债券发行的 信用评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提供反担保有 利于宜发展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顺利实施,本次反担保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有利于本期债券顺利发行。 六、本年度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宜发展集团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270.34 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向控股股东宜发展集团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反担保对 象的未来经营稳定,公司治理良好,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率公允。本次反担 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 4 人,本 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同意。 ─────────┬─────────────────────────────────────────── 2025-12-11 21:32│尚荣医疗(00255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 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 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 费35,961.69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 47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职务 姓名业时间 项目合伙人 孙志军 2022 年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时间 服务时间 2015 年 2024 年 2022 年 近三年签署及复 核过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家数 5家 签字注册会肖书月 2009 年 2010 年 2024 年 2022 年 4家计师 项目质量控申玲芝 2015 年 制复核人 2024 年 2022 年 2024 年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申玲芝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书月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 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孙志军最近 3年受行政监管措施 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 理 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罚类型 孙志军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监督管 广东证监局 在执行广宁县汇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理措施 2018 年至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 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等问题,被给予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孙志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书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玲芝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审计服务费用共计 150 万,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2024 年审计服务费用共 计 150 万,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上述相关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确定的 审计收费。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能恪尽职守,遵守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职业准则,履行 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 2025-12-11 21:28│苏州天脉(30162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 审〔2025〕254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 ,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11 21:15│九典制药(300705):关于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为丰富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管线,提升公司在镇痛治疗领域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 力,推动公司创新药转型战略的落实,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缘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缘聚”)签署关于小分子镇 痛药物 YJ2301 项目的《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引进其相关专利及技术。本次交易转让费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苏州缘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KN0NT62 4、成立时间:2023 年 6月 14日 5、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 9号 3栋 323 室 6、法定代表人:李飞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 推广服务;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飞 9、苏州缘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苏州缘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苏州缘聚所拥有的在研小分子镇痛药物项目“YJ2301”在全球范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 于相关专利、技术资料、研发数据等)等所有权利和利益。该项目已完成部分临床前研究工作,并已提交相关专利申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根据转让方陈述与保证,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苏州缘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拟将其持有的小分子镇痛药物 YJ2301 项目在全球范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所有权利和利益(以下简称“本项 目”“项目”)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双方达成的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项目合作范围 (1)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里程碑首付款后,甲方拥有本项目的全部目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及本项目产 品在全球独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权利等。 (2)乙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里程碑首付款后将本项目(含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涉及的所有 专利申请权人/专利权人变更为甲方,为甲方单独所有。 2、项目转让费用 本次转让费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税),采用里程碑与销售提成的方式支付。 里程碑费用不超过 1,100 万元,由甲方按项目里程碑进度向乙方支付。销售分成款支付条件及方式:甲方(或甲方 关联方)获得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批件后,乙方可获得该项目医药产品(包含本项目相关产品的原料药及其制剂,下同)的 上市销售额分成。该项分成义务在以下任一条件先达成时终止:(a)自项目产品首次获批上市销售之日起满 10 年;或(b) 甲方累计向乙方支付的销售分成总额达到 38,900 万元 3、项目再转让权益分配 (1)甲方如果在本项目任何阶段,将本项目大中华区(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甲方关联方除外),甲方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项目的其他第三方继续履行剩余的里程碑款 项,甲方对该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甲方如果将本项目在大中华区(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外获得销售权的 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甲方关联方除外),甲方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项目的其他第三方继续履行剩余的里程碑款 项,甲方对该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甲方如果将本项目大中华区以外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关联方除外),甲方应将由此获得的净转让额的 20 %支付给乙方,但该笔支付的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为本款之目的,“净转让额”指甲方从第三方处实际收到的转让对价 总额,扣除甲方为促成该交易所发生的合理税费、律师费、中介费等直接成本后的金额。 (4)基于上述两种情况,甲方将本项目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包含大中华区权益及大中华区以外的权益)后,甲乙两 方应与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确保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剩余里程碑费用和销售提成比例不变,如甲方自行转让本项目权益 而未履行前述约定的,需一次性直接向乙方补齐本项目的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 4、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进小分子镇痛领域的先进技术与专利,是对公司现有研发管线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将有效增强公司的创新研 发能力和长期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苏州缘聚关于 YJ2301 镇痛小分子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 ─────────┬─────────────────────────────────────────── 2025-12-11 20:56│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注册...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 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2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 13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本 次交易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1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 2025 年 12 月 2日披露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草案(上会稿)]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5 年 12 月 1 2日披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册稿)》[以下简称草案(注册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相较于草案(上会稿),草案(注册稿)主要更新了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控股股东广新集团认购新股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审批程序、上市公司股东情况、部分交易对方工商信息、标的公司个别产线环评验收信息,同时,公司进行了梳 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本次交易无影响。 ─────────┬─────────────────────────────────────────── 2025-12-11 20:33│纳百川(30166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91.74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纳百 川”,股票代码为“301667”。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为 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63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 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 418.76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9 .587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02.97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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