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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罗 牛 山(00073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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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集团”)告知
,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本比例
第一大股 (股) (%) (%)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罗牛山 是 30,000,000 15.20% 2.61% 2024/4/10 2026/9/30 万宁农商行
集团 14,793,295 7.49% 1.28% 2024/4/16 2026/9/30 文昌农商行
14,929,829 7.56% 1.30% 2024/4/16 2026/9/30 三亚农商行
10,765,543 5.45% 0.93% 2024/4/16 2026/9/30 东方联社
合计 70,488,667 35.71% 6.12% - - -
注:若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月 08日,公司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口永盛畜牧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盛畜牧”)、海南深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兴贸易”)和海南冠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翔贸易”)所持
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 合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押数量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所持 司总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比例 比例 合计数量 (%) 数量 (%)
(%) (%) (股) (股)
罗牛 197,412,938 17.14% 85,716,333 43.42% 7.44% 0 0.00% 0 0.00%
山集
团
永盛 27,644,584 2.40% 0 0.00% 0.00% 0 0.00% 0 0.00%
畜牧
深兴 14,450,000 1.25% 0 0.00% 0.00% 0 0.00% 0 0.00%
贸易
冠翔 7,225,000 0.63% 0 0.00% 0.00% 0 0.00% 0 0.00%
贸易
合计 246,732,522 21.42% 85,716,333 34.74% 7.44% 0 0.00% 0 0.00%
注:若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2、其他情况说明
罗牛山集团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
生影响,其具备履约能力,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并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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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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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方案: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2)。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8 月 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
的方式分配。拟按 2026 年 6月 30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281,853,934.10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2026 年 10 月 16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本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8,539,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扣税说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2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5.公司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前后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2,818,539,34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8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2 08*****887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10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
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於忻 吕海超
3.咨询电话:010-89490729
4.传真电话:010-894955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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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正虹科技(000702):2026年9月生猪销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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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猪销售情况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9 月销售生猪 0.95 万头(其中商品猪 0.45 万头、
仔猪 0.50 万头),销量环比下降 39.65%,同比增长 16.85%;销售收入 738.85 万元,环比下降 18.99%,同比下降 29
.76%。2026 年 9月份商品猪(扣除仔猪、种猪后)销售均价 10.62 元/公斤,同比下降 18.88%。
2026 年 1-9 月份,公司累计销售生猪 8.95 万头,较去年同期下降 14.15%;累计销售收入 7,204.46 万元,较去
年同期下降 49.57%。
生猪销售价格、收入同比降幅较大,主要受生猪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
月份 商品猪销量(万头) 商品猪销售收入(万元) 商品猪价格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元/公斤)
2026 年 1月 0.68 0.68 1,179.10 1,179.10 12.80
2026 年 2月 0.32 0.99 497.27 1,676.37 11.70
2026 年 3月 0.12 1.12 177.98 1,854.35 10.10
2026 年 4月 1.05 2.17 1,267.03 3,121.39 8.86
2026 年 5月 0.54 2.71 668.44 3,789.83 9.31
2026 年 6月 0.54 3.25 686.33 4,476.16 9.39
2026 年 7月 0.28 3.53 367.19 4,843.35 10.57
2026 年 8月 0.54 4.07 753.88 5,597.23 10.57
2026 年 9月 0.45 4.52 655.41 6,252.64 10.62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原因说明
公司本月商品猪销售环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商品猪出栏量减少所致。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销售情况,不包含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
2、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
控制的外部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3、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
参考。
四、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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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荣丰控股(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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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荣丰控股;证券代码:000668)
自 202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
2.本次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通知,控股股东盛世达正在筹
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该事项正在筹划洽谈中,目前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荣丰控股;证券代码:000668)自 2026 年 10 月 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
过 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4)。
二、交易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主体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控制权变更事项尚有未尽事宜在洽谈中,
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
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荣丰控股;证券代码:000668)自 202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3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
,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上述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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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合金投资(0006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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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10月 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27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27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6年 10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 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A座 2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均已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1.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提案进行投票。
4、上述提案 2.00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26日(上午 10:30-13:30,下午 15:00-18: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
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
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相关资料务必于 2026年 10月 26日下午 18:00之
前送达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及书面文件送达地点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 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A座 19楼
邮政编码:830401
会务联系人:韩铁柱
联系电话:0991-2315391
电子邮箱:hejintouzi@163.com
4、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
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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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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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8 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9 号、
(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26)闽 0626 民初 1218 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9号两案合计 49,083,500 元货款及相
应违约金;(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案中,公司对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借款本金 28,548,738.46 元
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9,699,816.47 元及相应罚息,补足承兑汇票保证金 10,000,000 元(若未
能按期足额补足且到期银行实际垫款,则应归还垫款的本金及罚息),律师费 43,000 元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
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
山法院”)作出的(2026)闽 0626 民初1218 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9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福建省福州市
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江法院”)作出的(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三木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8 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9 号)
关于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商贸公司”)、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
投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26)闽 0626 民初 1218 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9
号),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63)。开投商贸公司、开投公司分别就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销售合同
》项下余欠货款合计人民币 49,083,500 元,并按日 0.0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偿付法律服务费、保险服务
费等。上述两案已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东山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二)三木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之间的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公司已于 2026 年 7月 15 日、22 日分别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7)、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78)。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轻工公司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本金、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补足保证金等,并请求判令公司、廖星华、陈健、宋欢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近日公司收到台江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东山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闽 0626 民初 1218 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9 号),及台江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一:案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8 号(原告:开投商贸公司)
1、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商贸公司货款 37,208,000 元,及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至货款实际
清偿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4.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商贸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法律服务费 271,850 元;
3、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商贸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保险服务费 15,259.82 元;
4、驳回开投商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32,624.04 元,由开投商贸公司负担 2,534.57 元,公司负担230,089.47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由公司负担。
(二)案件二:案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9 号(原告:开投公司)
1、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公司货款 11,875,500 元,及自2026 年 5 月 1 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
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4.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法律服务费 141,800 元;
3、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保险服务费 4,806.92 元;
4、驳回开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93,932.64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均由公司负担。上述案件一、案件二((2026)闽 0626 民初 1
218 号、(2026)闽 0626 民初1219 号)中,一审判决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由原告主张的按日 0.05%调整为按年
利率 4.5%计算,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该两案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
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案件三:案号(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原告: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1、轻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8,548,738.46 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
利(暂计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利息(含罚息、复利)187,303.28 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
继续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但总计利率不得超出年利率 24%);
2、轻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9,699,816.47 元及罚息(暂计
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罚息 213,395.96 元,此后的罚息按照每日万分之 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
3、轻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43,000 元;
4、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有权以轻工公司名下账号为 724813316 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对编号为公承兑字第 ZX2604000
2088470 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债权优先受偿;
5 、 轻 工 公 司 应 于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按 票 据 号 码 为530539101502320260420001635962
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全额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补足编号为公承兑字第 ZX26040002088470 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
的保证金10,000,000 元,若轻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补足上述保证金,且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在汇票到期实际垫款的,则轻
工公司应归还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垫款的本金及罚息(罚息以实际垫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5 的标准,自垫款发生之日
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6、三木集团、廖星华、陈健、宋欢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确定的轻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案件受理费 286,117 元,减半收取计 143,058.5 元,由轻工公司、三木集团、廖星华、陈健、宋欢负担;财产保全
费 5,000 元,由轻工公司、三木集团、廖星华、陈健、宋欢负担,该款已由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垫付,轻工公司、三木集
团、廖星华、陈健、宋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如不服法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778.22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6%。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提起上诉及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在(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案中,公司作为保证人需对轻工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是
否已实际承担代偿义务及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承担情况核算相关债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并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备查文件
(一)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 0626 民初 1218号);
(二)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 0626 民初 1219号);
(三)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 0103 民初68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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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甘肃能化(000552):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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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2026年10月9日上午八点半,独立董事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30号甘肃能化19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五次专
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经与会独立董事举手表决选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
陈建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30日以OA、微信、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经与会三位独立董事举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下属煤一公司中标九龙川煤矿项目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煤一公司中标关联
公司庆阳煤电九龙川煤矿项目主立井、副立井、1号回风立井井筒冻结及掘砌工程施工,有助于扩大公司整体工程业务规
模,保障煤一公司产能有效释放,提升业务运营效率。本次关联施工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价格,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下属煤一公司中标青阳煤矿项目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煤一公司中标负
责关联方青阳煤业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矸石周转场工程,有利于进一步扩充公司工程业务体量、优化业务布局,夯实生产运
营基础,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下属华能公司中标青阳煤业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华能公司中标青阳煤业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食堂及招待所工程总承包,有助于扩大公司整体
工程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提升业务运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与中
标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金昌化工日常用煤需要,在年初预计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储运公司对金昌化工煤炭销售额
度24,000万元,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煤炭销售渠道,提升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本次日常关联销售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开展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助于推动双方业务协同发展,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建忠、刘新德、王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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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丽珠集团(0005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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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167,82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9月,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具体如下:
(一)公司为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与民生银行之间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20,000.00 万元。丽珠制药厂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为279,700.00 万
元,本次担保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90,7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合计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10,7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 169,000.00万元。
(二)公司为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医贸”)与民生银行之间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20,000.00万元。珠海医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为 170,2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24,2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合计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44,2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 126,000.00万元。
(三)公司为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合成”)与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之间的主债
权分别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分别为 20,000.00万元、20,000.00万元,合计 40,000.00万元
。丽珠合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为 211,2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33,000.00 万
元,本次担保后合计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3,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38,2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1及附表 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主债权 担保期限 协议签订 担保类型 反担保情况 是否为关
号 (人民币 期间 银行 联方担保
万元)
1 丽珠制药厂 20,000.00 2026年 8月 债务履行期限届 民生银行 连带责任保 无 否
27日至 2028 满 证
年 8月 26日 日起三年
2 珠海医贸 20,000.00 2026年 8月 债务履行期限届 民生银行 连带责任保 无 否
27日至 2028 满 证
年 8月 26日 日起三年
3 丽珠合成 20,000.00 2026年 8月 债务履行期限届 民生银行 连带责任保 无 否
27日至 2028 满 证
年 8月 26日 日起三年
4 丽珠合成 20,000.00 2026年 9月 4 主债务履行期限 交通银行 连带责任保 无 否
日至 2028年 届 证
7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月 24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77,825.0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90,665.59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8,835.06万元)的比例为 13.73%,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为丽珠制药厂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为珠海医
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三)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为丽珠合成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四)公
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为丽珠合成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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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TCL科技(000100):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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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6月 22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2025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 2025年合伙人持股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完成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名称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025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93”。2025年合伙人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根据《TCL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合伙人持股计划涉及主要事项的
预计时间安排如下(若实际时间有调整,则以实际时间为准):
预计时间 主要事项
2025年 6月 董事会审议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 7月 股东会审议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6年 6月 董事会审议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合伙人持股计划)
2026年 6月 股东会审议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合伙人持股计划)
2026年 11月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届满
2026年 11-12月 完成 2025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购买
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5年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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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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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 12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张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截至
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时,张帆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张
帆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5年 12月 6日、2025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刊登的 2025-056号《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25-060号《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张帆先生的通知,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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