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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甘咨询(000779):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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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
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霍吉栋、殊宏斐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5年 12月 19日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甘肃
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通知中载明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
记方法。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
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40 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号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佩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
东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年 12月 1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205,306,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人,代表股份 22,174,85
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身份。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人,代表股份 16,476,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6%。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资格,股东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上述议案中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统计了现场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
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25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7%;反对2,175,9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5%;弃权 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4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9%;反对 2,1
7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63%;弃权 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2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6%;反对2,182,2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弃权 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4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08%;反对 2,1
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45%;弃权 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7%。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未在本次股东会上提出新的议
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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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ST中地(000736):关于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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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3)。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
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中交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89,679,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
6%,其提案资格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
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
持不变。现对本次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月 31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2 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 3号院 4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5年12月16日及2025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5-122、125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
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12 月 26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9 层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9 层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1399
电话号码:010-59725208
传真号码:010-59725208
联系人:刘晓伟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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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湖南发展(000722):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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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概述
1、2023 年 08 月 10 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青海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项目主体)、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以下简称“
受托方”,已取得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全权委托,负责项目公司股权交易)、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安装公司”,为EPC总承包商)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湖南安装公司向公司
提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开具、以公司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
35,712 万元,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一”)后,同意公司向湖南安装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 35,712万元锁定青海某光伏发
电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3-037、2023-039公告。
2、因项目公司与原EPC方湖南安装公司协商解除EPC总承包合同,同时引入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建融新能源”)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第四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新的EPC方。
为推进青海项目建设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 07 月 11日,公
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注:深圳建融新能源为新EPC联
合体牵头人,湖南第四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出具知情确认函,下同)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约定,2024 年 07 月 30 日,深圳建融新能源向公司提交了
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开具的、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
金额为 35,712万元,有效期至 2024年 10月 30日止,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二”),受托方增补支付 600万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原《合作协议》约定的 950万元变更为 1,550 万元。《补充协议一》正式生效后,公司退还湖南安
装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一。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的编号 2024-036、2024-037、2024-039公告。
3、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
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依据《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将履约保
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5 年 03 月 31日,受托方增补支付 54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 1,550万元变更为 2,
090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 2024
-052、2024-053公告。
4、2025年 03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
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
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依据《补充协议三》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
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受托方增补支付 940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 2,090 万
元变更为 3,030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的编号 2025-010、2025-012、2025-031公告。
5、受突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影响,青海项目配套的国网输电线路受损,区域电力通道中断。受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项目收购所依赖的运营数据、收益测算等基础条件暂不成熟,各方一致同意推延目标项目并购相关工作。鉴于青海项目
并购推延,且《补充协议三》约定的履约保函二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已支付的 35,712万元意向金安全,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四》”)。依据《补充协议四》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承诺于 2025 年 12月 31日前将履约保
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出具新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受托方在《补充协议四
》生效后,于 2026年 06月 30日前向公司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 1,267.776 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将由 3,030 万元变更
为4,297.776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编号 2025-081、2025-082公告。
二、本次合作进展
今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了《补充协议四》,协议主要内容请参
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 2025-082公告。深圳
建融新能源已依据《补充协议四》相关条款约定,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备查文件
1、《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2、《保函修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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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上峰水泥(00067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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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解硕荣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解硕
荣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职务,解硕荣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第三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
公司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一致同意提名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王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
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提名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日上午 9:30 时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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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穗恒运A(0005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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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
间 2025 年 12 月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12 月 19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本公司 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13 人,代表股份621,474,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0.2318%。其中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607,95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92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11 人,代表股份 13,51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3099%。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11 人,代表股份 13,51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3099%。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617,060,443 99.2898% 4,108,638 0.6611% 305,340 0.0491%
中小股东 9,101,470 67.3412% 4,108,638 30.3996% 305,340 2.25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620,716,743 99.8781% 745,598 0.1200% 12,080 0.0019%
中小股东 12,757,770 94.3940% 745,598 5.5166% 12,080 0.089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长协电量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名:广州恒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457,114,910 股,占 43.89%)已按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163,617,833 99.5487% 735,598 0.4476% 6,080 0.0037%
中小股东 12,773,770 94.5124% 735,598 5.4426% 6,080 0.045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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