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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7-03 21:09│信濠光电(301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 1,470,000股 公司股份,拟于 2026年 7月 2日 10时至 2026年 7月 3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次拍卖已被撤回。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49,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5%,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 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本次撤回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03 21:07│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召开日(2026年 3月 27日)的公司总股本227,126,86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227,126,86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 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26年3月 27日)的公司总股本 227,126,86 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 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 税款 2.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00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2 00*****273 张致民 3 00*****284 张艺明 4 00*****208 张映华 5 00*****341 蔡乐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30日~登记日:2026年 7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许红叶 咨询电话:0755-32983676 传 真:0755-329836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7-03 21:06│名臣健康(0029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心玲) ─────────┴─────────────────────────────────────────── 上市公司名称: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名臣健康 股票代码:0029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心玲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XX街XX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7月 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臣健康”、“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名臣健 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心玲 上市公司、名臣健康、 指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 合计 1,356,4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9999%)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吴心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058219******2082 通讯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XX街XX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名臣健康13,306,7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351%)。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心玲持有本公司股份14,663, 2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5096%),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9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4,663,224股名臣健康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96%。本次权 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3,306,744股名臣健康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 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 年 6月 29 日至 2026 年 7月 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共计 1,356,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97%。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时间 减持均价 转让股数 占总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吴心玲 集中竞价 2026 年 6月 29 日 19.68 1,255,480 0.4717% -2026 年 7月 3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7月 3日 20 101,000 0.0380% 合计 1,356,480 0.5097%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吴心玲 合计持有股份 14,663,224 5.5096% 13,306,744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63,224 5.5096% 13,306,744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306,74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其 中质押股份数量为 7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195%。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 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名臣健康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 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心玲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名臣健康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 2026-07-03 20:52│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通 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纳博创”)、 相关股东方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深水”)(上述三方合称为“转让方”)与茂名市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发展集团”或“受让方”)于 2026年 7月 3日签署《终止协议》,各方就终止股权转让 及控制权变更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西藏海纳博创、安义深水与茂名发展集团分别于 2024年 12月 13日、2024 年 12月 23日、2025年 3月 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备忘录》与《备忘录(二)》,茂名发展集团有意对李海波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安义深水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收购,意向受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45,361,867股股份, 交易分期实施。茂名发展集团已支付诚意金 5,000 万元及订金 3,000 万元,双方就诚意金和订金转换为债务、债务及其 利息偿还、担保等事宜达成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股权转让终止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条件发生变化,经各方慎重考虑并友好协商,李海波先生、西藏海纳博创、安义深水与茂名发展集 团于 2026 年 7月 3日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同意终止股权转让暨终止控制权变更的相关事项。《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转让方:李海波 乙方/转让方:西藏海纳博创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受让方: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各方终止本次交易,并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备忘录》《债权债务确 认协议》《确认函》和《股份质押协议》(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 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在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承诺和保证)均终止行使和履行,且各方在交易文件项下尚未履行的 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其他方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主张 违约责任和任何权利。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丁方已向甲方支付诚意金和订金合计 8,000 万元。据此,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丁方偿还诚意金5,000 万元(不计利息)和订金 3,000 万元(不计利息),同时,甲方以其已质 押给丁方的上市公司 480万股股份为诚意金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以其已质押给丁方的上市公司 119万股股份为订金的偿 还提供质押担保,丙方以其已质押给丁方的上市公司 173万股股份(该等股份系甲方通过丙方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173万 股普通股股份)为订金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 如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向丁方偿还诚意金和订金共计 8,000万元,则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诚意金和订金转换为甲 方对丁方的债务合计 8,000万元(以下简称债务),甲方应按照年化 5.2%的利率(单利)向丁方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 甲方偿还债务之日止),且甲方应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未向丁方偿还债务的,还应当向丁方支付债务总 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甲方以其已质押给丁方的上市公司 599万股股份为债务及其利息、违约金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丙方以其已质押给丁 方的上市公司 173万股股份(该等股份系甲方通过丙方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173万股普通股股份)为债务及其利息、违约 金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 4、各方同意,自甲方向丁方偿还完毕债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相互配合,并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质押 的解除登记手续。 5、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日起,除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丁方偿还债务外,各方不存在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损失、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债权债务等)。 6、在本次交易及交易文件终止后,交易文件约定的保密条款仍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7、凡因签署、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各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8、各方同意,由甲方、乙方和丙方负责促使上市公司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丁方不负责上市公司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导致丁方产生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行政处罚罚款 、赔偿金及其他债权债务等),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连带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9、丙方以其持有上市公司 173万股股份(该等股份系甲方通过丙方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173万股普通股股份)质押 给丁方,为订金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丙方仅在 173万股股份对应的市值金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本协议项下所有条款 的适用,丙方的责任承担均限定在丙方持有的 173万股股份市值金额范围内,除此之外,无论本协议债务金额多少、利息 如何计算或发生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均无需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股份之外的任何其他财 产承担担保责任,亦无需对处置质押股份后仍未清偿的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充或连带责任。 10、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及乙方、丙方、丁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且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终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实际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海波先生。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5 16,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2%。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后,李海波先生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李海波 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 2026-07-03 20:28│ST龙大(00272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1日、2026年 7月 2日、2026 年 7月 3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发布了 2025年年度报告和 2026年一季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 告为准。 3、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30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龙大美食”变更为“ST龙大”,证券代码仍 为“0027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2026-051)。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 7月 13日公开发行了 950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尚有 7,490,961 张“龙大转 债”未转股,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 9,500,000 张的 78.85%。“龙大转债”将于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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