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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2-06 18:31│特发信息(000070):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2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通知、议案及 相关资料已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对以下议案做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特发信息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调整授信额度担保方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6 亿元,担保方式 信用,授信期限 1年。 现根据业务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对担保方式进行调整。授信额度维持 16 亿元,其中 10.5 亿元授信额 度担保方式仍为信用,剩余 5.5 亿元向银行申请自有专利进行质押担保,授信期限不变。 具体授信额度、用款期限及质押专利明细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特发信息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制 度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特发信息 市值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特发信息本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对《特发信息本部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议案进行了审议,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银)以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 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提升利润稳定性。 同意特发华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 权利金不超过7,910 万元,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5,918 万元。董事会同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26-02-06 18:3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 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商务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荆门分行”)、全资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弘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 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中行荆门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均为 3,000.00万元;与 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3,000.00万元。 持有荆门弘毅 14.9691%股权的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产投”)系国有控股企业,由湖北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穿透持有 75%、25%的股权,其内部 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提高荆门弘毅资金周转效率,本次担保未要求中荆产 投提供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 3、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二)公司与中行荆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中行荆门分行; 3、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建设银行; 3、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 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2,594.13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445.19%。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行荆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 2026-02-06 18:29│兴化股份(0021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形,也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6 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9 人,代表股份 829,985,292 股,占公司总股份 1,276,269,851 股的65.0321%。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137 人,代表股份 99,55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48%,占公司总股份 1,276,269,851 股的 7.8005%。具体为:(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 股份742,836,991 股,占公司总股份 1,276,269,851 股的 58.20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87, 148,301 股,占公司总股份 1,276,269,851 股的 6.8284%。 8、列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 普通决议事项 回避表决股数 730,430,044 表决 型 结果 投票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表决情况 99,229,548 99.6728 303,700 0.3051 22,000 0.0221 通过 其中:中小 99,229,548 99.6728 303,700 0.3051 22,000 0.0221 投资者表决 情况 2、关于按持股比例对控股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 普通决议事项 回避表决股数 0 表决 型 结果 投票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表决情况 829,627,692 99.9569 329,750 0.0397 27,850 0.0034 通过 其中:中小 99,197,648 99.6408 329,750 0.3312 27,850 0.0280 投资者表决 情况 3、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 普通决议事项 回避表决股数 730,430,044 表决 型 结果 投票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表决情况 99,206,298 99.6495 326,750 0.3282 22,200 0.0223 通过 其中:中小 99,206,298 99.6495 326,750 0.3282 22,200 0.0223 投资者表决 情况 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 普通决议事项 回避表决股数 0 表决 型 结果 投票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表决情况 829,724,542 99.9686 233,700 0.0282 27,050 0.0033 通过 其中:中小 99,294,498 99.7381 233,700 0.2347 27,050 0.0272 投资者表决 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的陈欣荣律师、杨碗滢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签章件;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2-06 18:29│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一)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对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2月 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月 6 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2月 6 日 15:0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臻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616,743,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06,983,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9,759,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7 人,代表股份 10,085,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9,759,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2%。 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 股东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62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3%;反对1,0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弃权 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71,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497%;反对 1,049,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28%;弃权 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2-06 18:29│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2月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 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 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女士,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4 人,代表股份 181,167,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77,824,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8 人,代表股份 3,342,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9 人,代表股份 3,342,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8 人,代表股份 3,342,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副董事长 、总经理栗延秋,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职工董事栗庆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见证 律师宋雯、蔡畅;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长贾春琳,董事汤武,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副总经理贾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146,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4%;反对 895,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3%;弃权1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34%;反对 895,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63%;弃权 1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3%。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129,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8%;反对 90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6%;弃权1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29%;反对 90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27%;弃权 1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3.00《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299,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7%;反对 7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1%;弃权159,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243%;反对 7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44%;弃权 159,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1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蔡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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