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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07:42│金利华电(3000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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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内(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5 月 2
0 日、2026 年 5 月 21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
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披露了《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达科讯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智泽星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龙华天启(西安)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西安
中科西光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2.5%股权,同时拟向关联方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会同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
。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日披露的《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中对本次重组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本次重组需履行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并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取得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如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不确定。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至召开相关
股东会前,如本次重组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司将暂停本次重组进程,不得
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重组涉及的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进一步协商完善中,相关审计、评估等工
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方案以后续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为准,本次重组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后续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披露的《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规模均较
小且波动较大。未来,卫星销售订单获取不及预期或交付进度出现延迟、遥感信息服务业务未得到有效拓展、自持卫星数
量增加导致折旧成本上升以及研发投入大幅增长等因素,均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未来业
绩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业绩波动风险较高。
4、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截至 2026 年 5月 20 日,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对应的市净率为 3.61 倍,公司的市净率为 15.75 倍,公司目前处于亏损中,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
相比均有较大差异。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
,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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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1:19│证通电子(00219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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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指定
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1日 15:0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
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
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5.01 《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 2025年度薪酬》
5.02 《关于其他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
5.03 《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津贴》
6.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曾胜强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0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687,7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1074%。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4,852,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
44%。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7,835,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
30%。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1,51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27%;反对 11,02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9%;弃权 1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14%。
2.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11,17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44%;反对 11,40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4%;弃权 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62%。
3.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11,64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70%;反对 10,92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6%;弃权 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0,68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94%;反对 11,81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2%;弃权 1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5.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5.01 《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 2025年度薪酬》
同意 5,9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72%;反对11,89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301%;弃权 21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026%。
5.02 《关于其他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
同意 110,55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35%;反对 11,92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8%;弃权 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07%。
5.03 《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津贴》
同意 110,65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14%;反对 11,92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9%;弃权 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06%。
6.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11,403,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25%;反对 11,16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弃权 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12%。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11,184,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36%;反对11,16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4%;弃权3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75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议案5.01表决未通过,本次股东会的
其余议案已获审议通过。其中,议案5.00需逐项表决,其中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6.0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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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1:17│招商港口(00187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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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选举产
生了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冯波鸣董事长、徐颂副董事长、严刚副董事长、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吕以强、毛东波;
独立董事:刘汉波、柴跃廷、郑琦、郑永宽。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郑琦独立董事(召集人)、黎樟林董事、李庆董事、柴跃廷独立董事、郑永宽独立董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汉波独立董事(召集人)、冯波鸣董事长、郑永宽独立董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冯波鸣董事长(召集人)、徐颂副董事长、严刚副董事长、陆永新董事、黎樟林董事、李
庆董事、刘汉波独立董事、柴跃廷独立董事、郑琦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任期自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本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 议 。 上 述 董 事 简 历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执行官(CEO):徐颂
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陆永新
财务总监:黄镇洲
副总经理:朱伟达、李文波、齐岳、胡绍德
董事会秘书:刘利兵
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李晓枫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胡静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755-26828888
联系传真:86-755-26886666
电子邮箱:cmpir@cmh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4楼
邮编:51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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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1:17│东鹏控股(00301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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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董事长
、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分别为:何新明先生、何颖女士、陈昆列先生、钟保民先生、邵钰先生、谭春
甫先生(职工代表董事)、路晓燕女士(独立董事)、殷素红女士(独立董事)、邹戈先生(独立董事)。
2、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3、副董事长:何颖女士。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
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2026年5月21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何新明(召集人)、邹戈、殷素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路晓燕(召集人)、邹戈、陈昆列。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殷素红(召集人)、何颖、路晓燕。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邹戈(召集人)、何新明、路晓燕。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且
召集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何颖女士。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包建永先生。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征先生。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4、副总经理:刘勋功先生。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相关人员
1、证券事务代表:赖巧茹女士。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征 赖巧茹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
电话 0757-8266 6287 0757-8266 6287
传真 0757-8272 9200 0757-8272 9200
电子信箱 dongpeng@dongpeng.net dongpeng@dongpeng.net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 2026 年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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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4│*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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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
的《关于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65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下列
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 10: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宁波奥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租
赁、后勤服务等关联交易。同时,存在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职或领取薪酬的情形。请你公
司:
(1)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混同情形。
(3)请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以上回复说明,检查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租赁、后勤服务等关联交易签署的协议。
经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沟通,我们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进行的,是
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展,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反而通过有效租赁能够盘活
了公司闲置资产,提高了资产利用效率,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具备必要性和
公允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肖建华、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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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44│信濠光电(30105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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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总股本203,043,456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1,217,382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84,260,838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
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将按照“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3,043,45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
增 4.00000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3,043,45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84,260,83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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