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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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18│武商集团(000501):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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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10 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二十二
次(临时)董事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
资券【详见分别于 2023 年 10月 11 日 、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 2023-027、039 号公告】。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208 号):交易商协会
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
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 券 【 详 见 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 2024-021 号公告】。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按相关程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期
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5 武商 SCP003,债券代码:012582721),发行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 270 天。发
行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 1.75%,起息日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兑付日为 2026 年 8 月 9 日。上述资
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全部到账。主承销商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上海清算所(www.shclearing.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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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18│国轩高科(002074):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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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27日和 2024年 11月 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的中期票
据和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
〕GN8号和中市协注〔2025〕GN9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成功发行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月 12日全额
到账。发行结果具体如下:
债券名称 国轩高科 2025 年度 债券简称 25 国轩高科 GN001
第一期绿色科技创 (科创债)
新债券
债券代码 132580123 期限 3 年
起息日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兑付日 2028年 11月12日
计划发行总额 6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6 亿元
发行利率 1.88% 发行价 100.00 元/张
薄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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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17│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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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习发先生的书面辞呈。王习发
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退休后,王习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王习发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
的正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习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股,其辞职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王习发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
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 11月 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2日在深圳
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季健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八届
董事会。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季健雄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634759
传真:0755-26631106
电子邮箱:stock@greatwall.com.cn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3号中电长城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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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17│英威腾(00233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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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8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左桃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181 人,实际出席 181 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份额 8,235,000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8,235,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罗恋恋、周芳、刘玲芳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
罗恋恋、周芳、刘玲芳均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8,235,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
次日,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罗恋恋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
任委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二)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三)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四)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五)决定并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清算与分配;
(六)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八)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8,235,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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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7│遥望科技(002291):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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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5日,时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
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5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2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
4、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5、2025年4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4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1,433.50万份,行权价格为6.71元/份。
6、2025年4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4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433.50万股,授予价格为3.36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2025年5月7日。
7、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5
,0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15,000份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5,000份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三)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
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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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6│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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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以下
简称“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龙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龙”)与成
都银行蒲江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万元整,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
据上述授权,公司对成都天龙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700万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已向成都天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 1,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公司对成都天龙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200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博世路 375号
3、法定代表人:冯亮
4、注册资本:5,5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油墨(以上核准项目需要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取得相关许可或者审批后经营;国家禁止或
限制的不得经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成立日期:2011年 6月 1日
8、股东情况:天龙集团持股 100%
9、企业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成都天龙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油墨有限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公司 17,594.36 10,753.51 6,840.85 16,152.93 9,872.65 6,280.28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2,750.81 744.70 561.59 16,232.96 667.23 449.56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龙集团与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成都天龙与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保证担保的债权种类及金额:成都银行蒲江支行依主合同向成都天龙发放信贷而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债权,保证
担保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成都银行蒲江支行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
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
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成都天龙应向成都银行蒲江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等)和成都银行蒲江支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
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
、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147,5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13,555.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3
3,944.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 62,398 万元,实
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34%。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6,400万元,实际担保
余额为 23,470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天龙与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602001251021440);
2、天龙集团与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60203025102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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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6│蒙草生态(300355):蒙草生态关于子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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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情况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21 日发布《关于子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号)。披露了子公司北京快乐小草运动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逐马投资有限公司、
通辽市城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署《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
修复项目(2025 年度)施工一标段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5,200,078 元。近日,各相
关方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025 年度)施工一标段施工
合同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说明: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
查询,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公司 2023 年与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发生的类似交易金额为 8,170,280.68 元
,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43%;2024 年发生的类似交易金额为 15,545,427.19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0.72%;2025 年 1-9 月发生的类似交易金额为 39,673,084.26元,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
2.43%。
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二)内蒙古逐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4MAEBY4754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02月 26 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锦苑华府北门 15 号楼5号商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牲畜屠宰;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进出口;草种进出口;食品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鲜肉批发;鲜肉零售;农副产品销售;草种植;食品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
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牲畜销售
;树木种植经营;农业园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华蒙天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该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通辽市城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MA7GCH6W6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潇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01 月 11 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以西清河大街以北通辽市水务建设投资集团 107 室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
包;规划设计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土地整治服务;农业机械
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业园艺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
程施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工程管理服务;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
务;食用农产品零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园艺产品种植;城市绿化管理;园艺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内蒙古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5%的股份,通辽市水务生态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4%股份,通辽市城
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1%的股份。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企业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与乙方北京快乐小草运动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逐马投资有限公司、通辽市城镇建设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4日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
项目(2025 年度)施工一标段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丙方北京快乐小草运动草科技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生态
环境治理分公司系北京快乐小草运动草科技有限公司在乌拉特中旗成立的分公司,现北京快乐小草运动草科技有限公司授
权丙方作为收款人,收取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和工程款。
现甲、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签订
补充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将原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内容变更为:
(一)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伍佰贰拾万零柒拾捌元整(¥225,200,078.00 元);适用税率:9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亿零陆佰陆拾万零伍仟伍佰柒拾陆元壹角伍分整(¥206,605,576.15 元);增值税税率遇
国家政策调整时,按最新政策执行。其中:
北京快乐小草运动草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方 89.43%)人民币(大写)贰亿零壹佰叁拾玖万陆仟肆佰贰拾玖元柒角陆
分(¥201,396,429.76 元);税率 9%,不含税金额(大写)壹亿捌仟肆佰柒拾陆万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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