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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42│黄山胶囊(002817):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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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一楼
办公室召开。经公司职工代表讨论、选举,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汪宝珍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五名非独立
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
汪宝珍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汪宝珍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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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36│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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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20
25年度第16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
九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签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采购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框架协议》(2026年度、2027年度、20
28年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2、同意《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及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且其条款是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同意授权董事长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框架协议》以及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及
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
公司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徐腊平先生作为关连/联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与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同意本集团与中集鑫德租赁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上限金额为:本集团销售端预计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本集团采购端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同意未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至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不再构成本公司关联方之日止(即有效期至2026年10月
)。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一般性授权回购部分H股股份(第二批)方案的议案》。1、同意本公司新增港币3亿元
(含)用于继续回购H股;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H股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回购方案框架下,
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决定实施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时机、规模等事宜;决定聘请本次回购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
回购有关的法律文件;在公司完成回购后,处理注册资本变动(如涉及)相关手续;以及其他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
有关的必要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一般性授权回购部分H股股
份(第二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深圳中集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松山湖中集智荟园物业的议案》。
1、同意深圳中集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辰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松山湖中集智荟园188套住宅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93,201,100元;同意签署相关中集智荟园物业交易协议。
2、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与上述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及有关的必要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深圳中集创新购买松山湖
中集智荟园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麦伯良先生作为
关联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16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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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36│澳洋健康(002172):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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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高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沈学如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同
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高彦(委员会主任)、沈学如、席国平、孙卓雅、季超
2、审计委员会成员:倪婷婷(委员会主任)、高彦、孙卓雅
3、提名委员会成员:孙卓雅(委员会主任)、季超、倪婷婷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吴晓俊(委员会主任)、席国平、倪婷婷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风控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长高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朱志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长高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志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长高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沈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长高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任王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长高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聘任季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长高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季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聘任顾慎侃先生为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人;
经公司董事长高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顾慎侃先生为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聘任郭志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董事长高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志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郭志豪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 018号
电话:0512-58166952
传真:0512-58598552
邮箱:guozh@aoyang.com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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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3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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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
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
佛照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以征收补偿金额 183,855,895 元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并由南京佛照公司
与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签署征收与补偿协议。本次征收涉及南京佛照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35,88
2.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44,558.09平方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公告》。截止 2021年底,南京佛照公司收到第一笔补偿款 55,160,000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 12月 17日,南京佛照公司收到第二笔补偿款 110,695,895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京佛照公
司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的约定,已由南京市溧水区拆迁
安置有限公司从征收补偿款中预扣除 1,800万元用于被征收土地的环保治理及相关拆迁费用,具体费用由南京佛照公司与
相关主体据实结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预扣除上述 1,800万元费用后,预计本次征收事项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净收益 9,222.09万元,最终
收益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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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29│北化股份(00224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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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
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形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及受托出席情况;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
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
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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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27│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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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桐庐源桐”)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控 数量 持 司 为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途
股股东 股份比 总股 限售 充质
或 例 本 股 押
第一大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桐庐源桐 是 53,200,00 4.05% 1.02% 否 否 2025-12-1 至股份解 招商证券股 资金
实 0 7 除 份有限公司 需求
业有限公 质押之日
司 止
合计 - 53,200,00 4.05% 1.02% - - - - - -
0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股 股 股 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股东或第 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
一 例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桐庐源桐 是 46,537,400 3.55% 0.89% 2023-12-2 2025-12-18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
实 7 管理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
司
合计 - 46,537,400 3.55% 0.89% - - -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占 前质押 后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公 股份数量 质押 持股 总股 份 质 份 质
司总股 股份数量 份 本 限售和冻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本) 比例 比例 结 份 结 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44,303,423 8.51% 275,740,0 275,740,0 62.06 5.28% 163,240,0 59.20 154,771,7 91.82
00 00 % 00 % 48 %
桐庐源桐 1,312,089,9 25.14% 581,509,1 588,171,7 44.83 11.27 0 0.00% 0 0.00%
实 39 02 02 % %
业有限公
司
合计 1,756,393,3 33.65% 857,249,1 863,911,7 49.19 16.55 163,240,0 18.90 154,771,7 17.34
62 02 02 % % 00 % 48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平阳会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富控股专
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富专项基金”)已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转让
20,287,75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总股本的0.39%。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
施完毕,“浙富专项基金”拟注销,不再系孙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490,271,702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27.91%,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对应融资余额为 75,489.2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801,41
1,70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5.63%,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5%,对应融资余额为 129,789.20万元。对于上述款项,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
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确认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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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27│爱仕达(00240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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