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3-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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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2:40│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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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
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60号”注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本期债券品种
一的期限为2年期,品种二的期限为3年期,设置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2026年3月13日(T-1日)14:00—19: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
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品种一利率询价区间为1.30%-2.30%,品种二利率询价区间为1.50%-2.50%。根据网
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1.78%,
品种二票面利率为1.84%。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6年3月16日(T日)-2026年3月17日(T+1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
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26年3月10日刊登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
n )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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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44│藏格矿业(000408):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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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部”或“藏格矿业”或“公司”)及权属企业的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以公司名义捐赠给合法的受赠人,用
于自然灾害救济、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各类公益性社会活动的行为,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
捐赠。
(二)本制度所称“权属企业”,是指藏格矿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不包括参股企业。
第三条 捐赠总额应纳入公司预算,并在批准额度内安排。捐赠应注重社会效果。
第四条 集团总部及权属企业的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取得合法合规的捐赠凭证。
第五条 权属企业应按法定程序实现本办法在所在企业的转化、对接、落实,形成自觉接受集团总部管理的制度体系
和机制。
本制度涉及需向集团总部报审报备事项,权属企业应履行报告义务,贯彻集团总部意图并促成所在企业根据法人治理
要求进行决策和审批。
第一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六条 公益性原则:对外捐赠应体现公益性和救济性原则,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任何营利活动。
第七条 额度控制原则:每年的对外捐赠总额根据当年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量力而行原则:在能力所及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亏损或者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的企业,原则上
不得对外捐赠。
第九条 诚实守信原则: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已向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应诚实履行。但在公司
经营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批准后,可暂缓或中止履行相关捐赠义务。
第十条 侧重性原则:除了对教育、医疗、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益性捐赠以及对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导
致的救济性捐赠以外,对于曾对公司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以及对未来有较大影响的对象,捐赠行为应有所侧重。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 一)公益性捐赠。对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对遭受自然灾害或者“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
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困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对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重大活动量力而行的资助。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分为预算内捐赠与预算外捐赠,实行总额控制。预算内捐赠由安全环保与 ESG 办公室根
据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年度捐赠计划并纳入年度计划预算,由董事会审批。预算外捐赠一事一议,根据《重要业务事项权限
清单》的规定提交审批。
集团总部安全环保与 ESG 办公室负责对权属企业的捐赠计划预算编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集团总部审核同意后
,权属企业应依照本企业法人治理相关规定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层级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十三条 对于本管理办法生效之前已有合约的协议捐赠,在协议有效期内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并按照协议执行
。
第十四条 权属企业对外捐赠应提交安全环保与 ESG 办公室按年度捐赠计划统筹安排,预算内的单笔捐赠由权属企业
依照本企业法人治理程序研究和签批。预算外捐赠一事一议,根据《重要业务事项权限清单》的规定提交审批。
第十五条 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进行预算外捐赠的事项,可由董事长签批之后及时开展捐赠,事后应
当根据《重要业务事项权限清单》履行追加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集团总部安全环保与 ESG 办公室是负责捐赠工作的管理部门。第十七条 集团总部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
统一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十八条 集团总部安全环保与 ESG 办公室对全集团每年的捐赠项目设置捐赠台账,对捐赠社会效果进行跟踪管理,
并向管理层报告。
第十九条 集团总部和权属企业的捐赠行为经办部门要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并
向安全环保与 ESG 办公室提交电子版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若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部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部安全环保与 ESG
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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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2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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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琳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查明的事实,王琳晶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2021 年 12 月 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41,372,005 股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
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12.29%。
天风证券迟至 2022 年 2月 23 日、2022 年 3月 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永安林业在2022 年 2月 24 日、2022 年 3月 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
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琳晶作为天风证券总裁,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知悉天风证券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
履行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琳晶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3月 13 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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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16│金富科技(00301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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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9日以电话、专人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陈珊珊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
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卓晖金属和联益热能各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珊珊女士、陈婉如女士系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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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15│飞亚达(00002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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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350Z000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350Z0004 号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亚达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飞亚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飞亚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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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15│嘉事堂(002462):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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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担保。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 70%。
2026 年 3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预计情况
(一)预计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
最近一期 保余额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担保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司最近一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嘉事堂药 合并报表 不超过 107,323.96 140,000 23.83% 否
业股份有 范围内下 70%
限公司 属子公司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及担保手续时,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决定并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
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
本次担保事项的期限自该额度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对新额度批准之日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
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实际发生
时,待具体债务的担保合同签订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相关内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3月 13 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
计为 13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9%。公司实际对外累计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7,323.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7%,无任何逾
期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 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83%。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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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11│厦门港务(000905):厦门港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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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会董事 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
25年年度报告全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报告》。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委员会 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
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
司治理”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4.听取《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黄炳艺先生向公司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13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并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发表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
见》。
5.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 司 实 现 的 合 并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205,732,791.12 元,母公司净利润 166,269,205.6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6,626,920.5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38,021,605.11 元,减去 2025年已分配股利 81,5
99,038.70元(其中 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 40,799,519.27 元、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 40,799,519.4
3 元),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506,064,851.53 元。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并于 2026年
2月 27日办理完成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相关过户手续,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股发行工作尚在进行中。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公司应当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
股发行工作尚在办理过程中,为确保新股发行工作顺利实施,公司拟暂不进行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将在新股发行工
作办理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重新审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层 2025年年薪核定结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2025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进行了全面的考核,确定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25
年年薪核定结果》。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层 2025 年年薪核定结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涉及高管薪酬,关联董事胡煜斌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朝辉先生、吴岩松先生、陈震先生、刘翔先生、谢昕女士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 2026年 3月 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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