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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东阿阿胶(00042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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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月 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月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黄文辉,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拥
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
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
。前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年报审计客户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
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
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如下:
项目合伙人徐未然,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未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应,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应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昕,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
性。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30万元。较上一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 30 万元,主要系公司因并购导致审计范围变化所致。
2026 年度审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
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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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达实智能(00242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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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昌都市达实企业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达实”)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昌都 是 27,000,000 9.96% 1.27% 否 否 2026/5/15 2028/5/21 渤海国际信 偿还
达实 托股份有限 债务
公司
合计 -- 27,000,000 9.96% 1.27%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昌都 270,966,881 12.78% 20,010,000 47,010,000 17.35% 2.22% 0 0% 0 0%
达实
刘磅 91,242,910 4.30% 55,710,000 55,710,000 61.06% 2.63% 0 0% 0 0%
合计 362,209,791 17.08% 75,720,000 102,720,000 28.36% 4.84%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公司控股股东昌都达实及一致行动人刘磅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1,920,000股,占所持股份
比例19.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9%,对应融资余额 8,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75,720,000
股,占所持股份比例 20.9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57%,对应融资余额 9,0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分
红、资产处置、其他收入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 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二、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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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誉衡药业(00243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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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254,980,100.25元,盈余公积为 0 元,资本公积为 755,423,598.76 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4,535
,582.82元,盈余公积为 0元,资本公积为 413,293,060.26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的资本公积 254,980,100.25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3
1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 月 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
fo.com.cn《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㈠ 申报时间
2026年 5月 19日-2026年 7月 2日(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㈡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
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㈢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
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 B区裕华路融慧园 28号楼;
联系人:刘月寅、白雪龙;
联系电话:010-80479607、010-68002437-8018;
传真号码:010-68002438-607;
邮政编码:101318;
联系邮箱地址:irm@gloria.cc。
㈣ 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
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传真、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文件
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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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康平科技(30090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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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
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子公
司苏州市凌臣采集计算机有限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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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5│九安医疗(00243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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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河产业基管公司”)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天津市海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
伙企业总规模 7.0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之一,进行财务性投资,认缴出资金额 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10月 25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进展情况
天津市海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在京津冀区域设立的京津冀创业
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区域基金”)进行出资,并将其资金专项投资于京津冀区域基
金。为进一步推动上述出资进展,根据普通合伙人海河产业基管公司的通知,拟对天津市海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1、合伙企业名称:
调整前:天津市海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调整后:天津市海河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创新合伙企业”,以工商登记名为准)
2、普通合伙人:
调整前: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后:天津市海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河创新管理公司”)
海河创新管理公司为原普通合伙人海河产业基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机构名称:天津市海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91120116MA06G7TW5Y
(3)成立时间:2018-11-12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文泽
(6)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号北 2-204工业孵化-5-70(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0
合计 100% 1,000
(9)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管理人:
调整前: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后:不再设立。
4、期限:
调整前:16 年(投资期 6年,退出期 10 年)。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与退出期
)的延长。
调整后:2025-11-03至无固定期限。合伙企业按照京津冀区域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退出后进行解散与清算。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1、合伙企业名称:天津市海河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82MJXB51。
4、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内江北路交口西北侧七贤南里11-1-301-58。
5、合伙企业规模:7.01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全体合伙人实际实缴出资总额为准)。
6、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海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及进度: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分期缴付,首次出资认缴出
资的 40%,后续出资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投资进度出具缴款通知。
8、合伙期限:2025-11-03 至无固定期限。合伙企业按照京津冀区域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退出后进行解散与清算
。
9、投资方向:向京津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0、决策机制:鉴于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京津冀区域基金,全体合伙人确认,与京津冀区域基金对外投资、日常管理
、退出相关事宜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策。
11、管理费及收益分配:不收取管理费。本合伙企业按照协议约定从投资标的中分配、清算所获得的资金,在扣除合
伙企业相关税费及合伙费用后,按照各出资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2、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1 天津市海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1428% 100.00
2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42.7960% 30,000.00
伙)
3 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14.2653% 10,000.00
合伙)
4 天津市滨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14.2653% 10,000.00
合伙)
5 天津百孚海河西岸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人 14.2653% 10,000.00
限合伙)
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2653% 10,000.00
合计 100.00% 70,100.00
13、会计核算方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4、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分配、清算及份额转让。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普通合伙
人同意。
15、生效条款: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否。
17、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2)在合伙期限内,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转让出资份额,亦不得将出资份额出质;
(3)根据本合伙协议相关规定,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实施;
(4)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
(5)有权督促有限合伙人及时缴纳出资;
(6)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品牌的使用;
(7)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8)召集合伙人会议;
(9)保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
(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4)收益分配权;
(5)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6)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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