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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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08:01│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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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
具的《关于受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47号),深交所
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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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08:00│天奇股份(00200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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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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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08:00│华天科技(00218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
│得深交所并购重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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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后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
有的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 12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
公司本次交易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1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及最终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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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08:00│英可瑞(300713):关于收到《关于英可瑞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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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
“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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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21:18│同有科技(300302):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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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45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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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21:16│勤上股份(002638):关于首次减持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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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年 7月 2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约定用途,同意公司
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16,498,6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5%),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 24日
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
售回购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9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
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于 2024年 7月 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1)。
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6,49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最高成交价为 2.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
,050,162.75元(含交易费用)。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首次减持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了回购股份,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5%,成交总额为 18,111,062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 3.67元/股,最低价为
3.58元/股,均价为 3.62元/股。本次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
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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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21:07│盈康生命(30014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杜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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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杜媛 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
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
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杜媛
日期:2026 年 8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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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20:52│德龙汇能(0005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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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期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及公众号等发文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注入其所持有的相关资产,如半导体资产”的不实传闻。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澄清如
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公司注入所持有资产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 1
2个月内不存在调整公司主营业务或购买、处置或置换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目前,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
和非理性炒作,交易风险大,随时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避免产生较大投资损失。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五年公司燃气供应及其相关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 90
%,仍聚焦天然气主业,无半导体业务。公司预计将于 2026年 8月 22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4、截至 2026年 8月 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7.80元/股,静态市盈率 490.25,市净率 11.27。根据中证指数网(ww
w.csindex.com.cn)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 18.25,市净率为
1.81。相关指标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显著高于行业整体估值水平。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价已严重
偏离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证券简称:德龙汇能,证券代码:000593)股票交易价格 2个交易日(2026 年 8 月 12日、8月 13日)收盘
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20.8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五年公司燃气供应及其相关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 90
%,仍聚焦天然气主业,无半导体业务。公司预计将于 2026年 8月 22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2、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围绕清洁能源服务领域形成以下业务板块:
城市燃气类业务、LNG类业务以及新能源与多能联动业务。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股东刘鑫于 2026年 7月 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 17,983,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公告编
号:2026-04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鑫)(更正后)》。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及公众号等发文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注入其所持有的相关资产,如半导体资产”的
不实传闻。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澄清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公司注
入所持有资产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 12个月内不存在调整公司主营业务或购买、处置或置换资产的重
大资产重组计划。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截至 2026年 8月
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7.80元/股,静态市盈率 490.25,市净率 11.27。根据中证指数网(www.csindex.com.cn)发布
的数据,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 18.25,市净率为 1.81。相关指标已严重
偏离公司基本面,显著高于行业整体估值水平。目前,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交易风险大,随时
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避免产生较大投资损失。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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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20:39│三态股份(3015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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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
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三态
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
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
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25号深
圳湾创业投资大厦3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8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4人,代表股份 567,631,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56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567,069,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55%。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61,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1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
格进行核查,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冯瑞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67,124,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54,843 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
1.02 选举胡红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67,126,6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57,244 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63%)。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冯瑞青、胡红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吴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67,124,1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54,744 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5%)。
2.02 选举李鉴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67,149,5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80,153 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29%)。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吴文彬、李鉴邦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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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20:27│广发证券(000776):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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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 LTD.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6)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將於2026年8月28日(
星期五)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刊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
計的中期業績公告及派發中期股息之建議(如有)等議案。
承董事會命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林傳輝
董事長中國,廣州
2026年8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林傳輝先生、秦力先生、孫曉燕女士及肖雪生先生;非執行董事李秀
林先生、尚書志先生及郭敬誼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梁碩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張闖先生及王大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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