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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5-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5-26 18:20│凤形股份(002760):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 │公告 ─────────┴───────────────────────────────────────────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终止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15:30-16:30 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 ne.cn)平台举办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 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8日(星期四)15:30-16:30。 (二)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网络会议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周政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结平、财务总监刘志祥、交易对方代表、标的公司代表等(如有特殊情 况,出席人员将作相应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参会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15:30 点前通过网址:https://eseb.cn/1ykOfXT8gBW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名及问题征集,以便公司做好相关安排。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6 年 5月 28日 15:30 止。 (三)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切实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现就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 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 年 5月 28日(星期四)15:30 前,将关注的问题 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fxzqb@fengxing.com,或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平台留言提问,公 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2026-05-26 18:18│ST海王(00007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6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对有关事项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局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及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5-26 18:18│津滨发展(000897):2026-12 津滨发展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6 日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3)召开地点:天津市干部俱乐部内八 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5 人,代表股份 349,616,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7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338,31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91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 11,303,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9%。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 234 人,代表股份 11,303,6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9%。(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54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22%;反对5,926,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1%;弃权 1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7,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00%;反对5,926,43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292%;弃权 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475,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36%;反对5,918,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0%;弃权 2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3,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59%;反对5,918,83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619%;弃权 2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75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19%;反对7,11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9%;弃权 7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3,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76%;反对7,114,43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390%;弃权 7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34%。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申请批准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445,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52%;反对6,154,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3%;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3,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49%;反对6,154,23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444%;弃权 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667,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26%;反对6,671,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3%;弃权 2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313%;反对6,671,73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226%;弃权 2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1%。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申请批准 2026 年度土地储备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20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75%;反对6,390,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0%;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18%;反对6,390,83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76%;弃权 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预计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05,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04%;反对6,567,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4%;弃权 843,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420%;反对6,567,13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972%;弃权 84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7%。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1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18%;反对6,23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46%;弃权 3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2,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985%;反对6,239,13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955%;弃权 3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新晶、孙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6 18:18│播恩集团(0013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当前股价涨幅偏高,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的风险: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 涨幅较大,可能存在短期上涨过快出现的下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 资。 2、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且存在业绩不确定的风险: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713 ,852.78 元、-19,773,382.91 元;2026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49,201.78 元。后续经营受到行 业周期波动、市场变化、上游原料价格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3、公司拟收购希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家目标公司股权,存在无法按预期达成或交易终止的风险:公司于 20 26 年 5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条款清单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希杰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CJ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希杰(沈阳)饲料有限公司、希杰(天津)饲料有限公司及希杰(聊城)饲料 有限公司三家目标公司各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交易存在不达预期或终止风险: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意向阶段,最终交易价格需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 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方案、交割条件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正式股权 转让协议能否签署、何时签署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能否完成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和审批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交易保证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根据本次交易的条款清单约定,公司需支付人民币 700 万元交易保证金。若截至 2026 年 8月 31 日(或各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未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因公司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获得监管核 准/批准(如有)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交割,该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相关交易情况及风险提示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条款清单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后续将结合本次交易 进展情况,在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等交易文件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播恩集团,证券代码:001366)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2026 年 5月 22 日、2026 年 5月25 日、2026 年 5月 26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就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自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 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交易的市场关注度较高,再次提示该收购事项尚处于初步意向阶段,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本次交易的条款清单约定,公司需支付人民币 700 万元交易保证金。若截至 2026 年 8月 31 日(或各方书 面约定的其他日期)未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因公司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获得监管核准/批准(如有)或未在约定期 限内完成交割,该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5-26 18:18│完美世界(00262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日 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 路 1号院 4号楼完美世界 A座 2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池宇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9:1 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公司股份595,117,1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766% 。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 1,262名,代表公司股份305,182,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 7313%。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267名,代表公司股份 900,299,6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6.4080%。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本所律师以现场/线上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和列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 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7.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2026-05-26 18:18│中集环科(301559):关于解散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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