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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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3:59│智飞生物(30012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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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5.01.01-2025.1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069,793.61 万元-1,372,565.38 万元 盈利:201,847.8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30%-780%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055,434.85 万元-1,354,142.82 万元 盈利:199,138.6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30%-78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
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年度经营目标,主动应对多重挑战,持续优化经营策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深度参与惠民项目
,切实提升民众接种意愿。然而,受民众接种意愿下降、疫苗犹豫加剧等因素影响,疫苗行业进入深度调整,公司2025年
度净利润亏损,主要因素如下:
1、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不及预期,业绩同比承压;
2、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市场需求变化、近效期、到效期,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存
货账面价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根据其账龄情况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为应对当前挑战,公司已通过多项举措优化经营策略,控制相关风险:与合作方协商调整采购计划,缓解上游来货压
力;根据市场需求优化产品推广策略,促进提升存货周转效率;加快自研产品的上市节奏和科研攻关力度,进一步优化营
收结构;调整债务结构,推动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公司对业绩亏损深表歉意,2026年公司将全力以赴推动经营改善,力争
实现更多自主产品上市,进一步优化商业合作与产品推广策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5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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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2:23│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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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450,000.00万元 — 480,000.00万元 亏损:465,594.38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480,000.00万元 — 510,000.00万元 亏损:426,875.82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1.37元/股—1.46元/股 亏损:1.42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 2025年度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初步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测数据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市场拓展,加速推进国际化布局,充分发挥自身的全球市场营销服务网络优势和品牌优势,
并依托于技术领先优势,电池组件出货量维持行业领先地位。然而受近年来光伏主产业链各环节产能集中释放导致阶段性
供需失衡的影响,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各环节主要产品价格对比同期整体承压下行,同时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加剧,导致公
司组件销售均价和盈利能力同比下降,经营业绩出现阶段性亏损。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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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2:13│卓胜微(30078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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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500 ~ -25,500 40,182.66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73.41% ~ -163.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3,600 ~ -30,000 36,355.48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92.42% ~ -182.5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
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
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营业收入 37亿元~37.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 16%~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去年同期减少约 163.46%~173.41%。2025年度,公司业绩变动主要系在向 Fab-Lite模式转型过程中,因持续为能力建设
的投入增加及供应转化影响、行业竞争持续激烈、供给侧部分原材料产品交付环节紧张、下游客户库存结构优化调整等因
素,对公司部分产品出货节奏与规模形成了一定影响。
基于长期能力建设的布局,公司目前各工艺进展顺利并按规划节点积极推进,现已储备了可面向高端射频、卫星通讯
、光通等不同领域的基础工艺技术底蕴。面对行业周期与经营挑战,公司将持续推进芯卓平台的能力建设,积极拓展高端
工艺的市场布局,丰富并拓展核心技术与产品的应用领域,为可持续的能力释放与盈利能力改善奠定基础。
2.预计第四季度毛利率水平与第三季度基本持平。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约为 4,353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5年年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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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1:59│中际旭创(300308):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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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
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 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的调研、一
对一沟通、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
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
(一)与公司经营数据及财务指标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盈利预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有关的信息;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及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
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
政策,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
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
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
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
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九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 包括不限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
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 包括不限于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
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接待部门及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的专职部门
。
第十一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
他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接待工作。证券部在接待前需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提纲,并进行预约登记(见附件
2),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证券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
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二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
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未
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并保留追究其相
关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
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十四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
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避免使参观者有机会
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向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
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前,公司应确定对投资者、分析师提问的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
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待媒体采访和调研前,公司应要求其提供采访提纲,由公司证券部根据采
访提纲拟定采访接待方案及采访应答材料,报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执行。采访提纲应包括: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部门
或内容板块、联系方式、访谈内容、采访时间等。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后,公司证券部负责协调和组织相
关部门、人员做出相应的采访安排。在媒体采访完成后,公司证券部应保持与媒体关键人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获知最
终报道内容并进行认真核查,使该媒体所发布的报道及披露的信息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并符合公司利益。在媒体发布采访
报道后,公司证券部应密切关注传播动态。如最终报道效果与预期效果严重背离,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并采取必要
措施,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
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
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并由证券部建档留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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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1:52│*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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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止 2026 年 1月 12 日收盘,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ST铖昌,证券代码:001270,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10个交易日内 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铖昌,证券代码:001270)自 2026年 1月 13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
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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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1:46│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发
│行价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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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5〕2145号”文注册。
存量债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于 2025年 7月 9日完成发行,
期限为 3年(2025年 7月 9日至 2028年 7月 9日),票面利率为 1.7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以下简称“本期续发行债
券”)的债券期限、票面利率与存量债券保持一致。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2026年 1月 1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发行价格询价,价格询价区间为 99.20元-101.
60元。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
价格为 100.40元。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6年 1月 13日至 2026年 1月 14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续发行债券。具
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6年 1月 9日刊登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
发行)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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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1:02│胜宏科技(30047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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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
06.7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0,67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2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9,999,869.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6,386,754.1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9月 1
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ZC10405 号)。公司依照
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1 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项目 181,547.67 85,000.00
2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 140,207.90 47,638.68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55,000.00
合计 376,755.57 187,638.68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9月 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697.2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1,697.2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支 本次拟置换金额
付募投项目资金金额
1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 47,638.68 41,697.25 41,697.25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2,361.31万元。截止至2025年 9月 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409.53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409.53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1,754.72
会计师费用 269.81 216.98 216.98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律师费用 289.15 192.55 192.55
证券登记费 0.72
印花税费 46.91
合计 2,361.31 409.53 409.53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共
计人民币 42,106.78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保荐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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