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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7-17 21:14│科德教育(3001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3 日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28 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 989 号(科德教育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7) 1.01 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7 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中议 案 1.00 为逐项表决议案。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 日 13:30 至 14: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 989 号(科德教育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8月 2日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不 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8、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 989 号,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丁勤、王慧 (3)联系电话:0512-65370257 (4)传真:0512-65374760 (5)邮箱:szkinks@szkinks.com 9、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7-17 20:54│晋控电力(00076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通过了全部两项提案。 2. 本次股东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6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晋控电力7楼7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师李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529 人 , 代 表 股 份1,220,863,8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 .6778%。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1 人 , 代 表 股 份1,204,783,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 5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8 人,代表股份 16,080,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6%。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董事师李军 同意股份数:1,216,034,721股 1.02. 候选人:董事郝美 同意股份数:1,215,856,06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董事师李军 同意股份数:11,250,911股 1.02. 候选人:董事郝美 同意股份数:11,072,256股 表决结果:师李军先生、郝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独立董事薛建兰 同意股份数:1,216,069,783 股 2.02.候选人:独立董事樊燕萍 同意股份数:1,215,848,756 股 2.03.候选人:独立董事栾华 同意股份数:1,215,917,247 股 2.04 候选人:独立董事杜文广 同意股份数:1,215,844,3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独立董事薛建兰 同意股份数:11,285,973 股 2.02.候选人:独立董事樊燕萍 同意股份数:11,064,946 股 2.03.候选人:独立董事栾华 同意股份数:11,133,437 股 2.04 候选人:独立董事杜文广 同意股份数:11,060,578 股 表决结果:薛建兰女士、樊燕萍女士、栾华先生、杜文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丹 杨扬 3.结论性意见:股东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 2026-07-17 20:48│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新能,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 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15日、2026年 7月 16日、2026年 7月 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49)。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 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 万元到 3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0 万元 到 75万元,营业收入 14,000万元到 16,000万元。经与公司财务部门确认,业绩预告中的数据无需修正。业绩预告的数 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7-17 20:45│美年健康(002044):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上午 9:30以通讯结合书面审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3名 。全体独立董事会前一致推举独立董事王海桐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自本次交易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 极推进本次交易。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推进时间较长,当前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事项筹划初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 交易终止不会对主营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 ,同意解除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并就相关事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本次交易终止不会对 主营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海桐、张西强、王巍 ─────────┬─────────────────────────────────────────── 2026-07-17 20:4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及聘任首席技术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首席技术官的情况 (一)总经理辞职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ZHANG JINSHAN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技术创新驱 动力,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研发体系,ZHANG JINSHAN 先生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决定辞去其兼任的总经理职务,将 工作重心从日常经营管理转向公司技术研发战略与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ZHANG JINSHAN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任后,ZHANG JINSHAN 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ZHANG JINSHAN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6 年 5 月 12日至 2029 年 5 月 11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ZHANG JINSHAN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5.62%的股份。ZHANG JINSHAN 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 诺。 (二)聘任首席技术官 ZHANG JINSHAN 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多年来带领公司从初创发展至具备显著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方 向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前瞻性视野,对公司核心技术体系及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理解与精准判断。同时,其长期 兼任经营管理职务的经验,亦使其能够在技术战略制定中更好地兼顾市场转化与商业落地需求。经公司研究决策,同意聘 任 ZHANG JINSHAN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CTO),全面负责公司整体技术路线规划、核心研发项目攻关及研发人才梯 队培育等工作,推动公司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研发平台。ZHANGJINSHAN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 ZHANG JINSHAN 先生职务的调整,系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主动作出的优化安排,旨在实现“战略决策”与“ 执行管理”的专业化分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专注研发方向,全面统 筹技术研发工作,有利于公司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加速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应用,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保证经营决策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罗欣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罗欣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罗欣先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及战略发展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流 程,对公司经营实际及业务状况有深入了解,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综合素质与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已充分了解罗欣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职称、主要职业经历、现任及曾兼任职务等 情况,并结合公司治理需要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后,一致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能够满足公司实际管理需求。罗欣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新增聘任崔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崔欢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崔欢先生的简历 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50322662 传 真: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邮政编码:201908 ─────────┬─────────────────────────────────────────── 2026-07-17 20:38│英飞特(30058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3人,董事 GUICHAO HUA、F MARSHAL LMILES、应林光、竺素娥、孙笑侠、张军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杭州森湖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森湖控股”)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53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森湖控股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47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的 4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应林光先生系森湖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2026-07-17 20:26│航新科技(30042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李凤瑞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6-015),股东李凤瑞先生拟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 18日至2026年7月1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15,935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6%。本次减持前李凤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5,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66%。 2026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李凤瑞先生送达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李凤瑞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元/股) 间(元/股) (股) (%) 李凤瑞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 28日 22.69 22.56-22.88 200,000 0.0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交易 票前持有股份及资本 大宗交易 - - - - -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合计 - - 22.69 22.56-22.88 200,000 0.0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数比例 股数 占总股数比例 (股) (%) (股) (%) 李凤瑞 合计持有股份 1,615,935 0.66 1,415,935 0.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5,935 0.66 1,415,935 0.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比例以2026年2月12日总股本245,435,123股为计算依据;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比例及减持比 例以2026年7月7日总股本256,624,833股为计算依据。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李凤瑞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 2.李凤瑞先生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凤瑞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亦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 2026-07-17 20:22│电广传媒(00091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或 短信息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7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董事 11 名。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 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湘潭芒果文旅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湖南芒果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文旅”)的参股公司湘潭芒果文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 潭芒果文旅”)拟向银行申请 6,900万元人民币贷款,借款期限为十年,用于满足其项目建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湘潭 芒果文旅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对应额度担保。公司拟按照芒果文旅实际持有湘潭芒果文旅 30%的股权比例为上述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70 万元人民币,期限十年。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电广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湘潭芒果文旅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8月 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8)。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 2026-07-17 20:20│湖南裕能(301358):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湖南裕能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湖南裕能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议 案》,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回避表决;同意公司终止在贵州省福泉市双龙园区投资建设的 50 万吨 /年铜冶炼及配套项目(配套项目指铜冶炼联产硫酸、蒸汽等副产品,下同),相应终止原计划基于该项目的关联方共同 投资安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终止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各类手续和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贵州省福泉市双龙园区投 资建设 50 万吨/年铜冶炼项目及新增 30 万吨/年磷酸铁、30 万吨/年超长循环和超高能量密度磷酸盐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公司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就项目具体事宜与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签 署了《项目投资合同》。项目分多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 35 亿元,建设 20 万吨/年铜冶炼联产 80 万吨/年硫酸、80 万吨/年蒸汽项目(硫酸和蒸汽为副产品);后续项目建设将视一期项目发展及市场需求等情况分期建设。 为实施本次投资项目中的铜冶炼及配套项目,公司拟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第三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 元,其中公司拟出资比例为 65%-70%,出资金额不超过 10.5亿元,员工持股平台和第三方合计拟出资比例不超过 35%, 出资金额不超过 5.25 亿元。鉴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上述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终止项目建设概况 (一)终止项目建设原因 公司在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后,积极推进铜冶炼及配套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用地平整、前期勘察设计、 人员筹备等。近年来,全球及国内铜冶炼行业市场及政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 —2027 年)》等政策及主管部门要求,新建矿铜冶炼项目原则上需配套相应比例的权益铜精矿产能,保障项目具备合理 的铜精矿自给率。受铜精矿资源条件约束,公司难以满足政策要求的铜精矿配套及自给率标准,继续推进项目已不具备可 行性。 鉴于上述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经审慎研究认为,受限于政策要求及公司铜精矿资源条件约束,继续推进铜冶炼及配套 项目已不具备可行性,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公司决定终止建设铜冶炼及配套项目。截至目前,铜冶炼及配套项目原 计划设立合资公司涉及的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暂未实施,公司相应终止该关联方共同投资安排。本次终止铜冶炼及配套项 目后,公司可继续实施前述《战略合作协议》《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二)终止项目的基本情况 铜冶炼及其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裕能铜业(贵州)有限公司(简称“裕能铜业”)。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裕能铜业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 5.00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待抵扣进项税等流动资产合计 0.67 亿元 ;铁粉车间、变电设施、员工宿舍、仓储设施、调度中心、土地及平整开支等非流动资产合计 4.33 亿元(上述数据均未 经审计)。 上述资产中,货币资金、待抵扣进项税等流动资产可继续用于支持现有及后续项目运营,铁粉车间将继续用于保障公 司铁源供应,变电设施、员工宿舍、仓储设施、调度中心均为公司正在使用的基础设施,未使用的土地继续用于公司其他 项目建设。因此,裕能铜业已发生的绝大部分投资不会因为铜冶炼及其配套项目的终止而产生闲置或废弃,仍可继续服务 于公司现有或未来业务发展,因项目终止而导致的损失较小,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铜冶炼及配套项目终止所涉及的各类手续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沟通、 调整或签订投资协议/补充协议、项目备案及审批手续的调整/变更/注销、工商信息变更等。 三、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就铜冶炼及其配套项目已发生的绝大部分投资仍可继续服务于现有或未来业务发展,不会因为本次项目终止而产 生重大闲置或废弃,因项目终止而导致的损失较小,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公司布局铜冶炼及配套项目主要是为了依托项目产生的硫酸、蒸汽等副产品与磷酸盐正极材料业务实现产业链 耦合,完善一体化布局。一体化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针对经营所需的硫酸,公司将通过硫铁矿制酸、磷石膏制酸等其他 方式予以保障,持续夯实产业链一体化配套能力,保障公司主业稳定、高质量发展。 综上,本次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其他方式继续完善一体化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事项是基于 外部环境变化,继续推进项目已不具备可行性,公司就铜冶炼及其配套项目已发生的绝大部分投资仍可继续服务于现有或 未来业务发展,不会因为本次项目终止而产生重大闲置或废弃。截至目前,铜冶炼及配套项目原计划设立合资公司涉及的 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暂未实施,公司相应终止该关联方共同投资安排。本次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议案涉及终止此前审议通 过的关联方合资投资安排,相关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议案涉及 终止此前审议通过的关联方合资投资安排,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 2026-07-17 20:17│华孚时尚(00204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 数 持 总 售 否 日 日 途 股东或第 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股(如是 为 一 例 例 , 补 大股东及 (%) (%) 注明限售 充 其 类 质 一致行动 型) 押 人 华孚控 是 45,000,0 11.21% 2.65% 否 否 2026 年 2027 年 中国银河证 补充流 股 00 07 07 券 动 有限公 月 17日 月 16 日 股份有限公 资金等 司 司 合计 —— 45,000,0 11.21% 2.65% —— — —— —— —— —— 00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押 后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前质押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限 押 份 押 股 数 份 本 售和冻结、 股份比 限售和冻 股份比 份数量 量(股) 比例 比例 标 例 结 例 (股) (%) (%) 记数量(股 (%) 数量(股 (%) ) ) 华孚控 401,315,6 23.60% 0 45,000,00 11.21 2.65% 0 0.00% 0 0.00% 股 62 0 % 有限公 司 合计 401,315,6 23.60% 0 45,000,00 11.21 2.65% 0 0.00% 0 0.00% 62 0 %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2、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11.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5%,本次股份质押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以及后 续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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