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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1:42│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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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解除质押原因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东塑集团 是 7,200,000 2.29% 0.43% 2023 年 2 2025年 2月 经双方协商一 沧州银行股
月 22 日 5 日 致,提前购回 份有限公司
桥西支行
东塑集团 是 28,800,000 9.17% 1.73% 2023 年 2 2025年 2月 经双方协商一 沧州银行股
月 22 日 5 日 致,提前购回 份有限公司
南湖支行
合计 -- 36,000,000 11.47% 2.16% -- -- -- --
注:表中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期限 质权人 质押
称 控 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股股东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或 押
第一大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东塑集 是 37,000,00 11.79% 2.22% 否 否 2025 年 2027 年 两年 沧州银行 补充流
团 0 2 2 股 动资金
月 6 日 月 4 日 份有限公
司
南湖支行
东塑集 是 9,800,000 3.12% 0.59% 否 否 2025 年 2027 年 两年 沧州银行 补充流
团 2 2 股 动资金
月 6 日 月 4 日 份有限公
司
桥西支行
合计 -- 46,800,00 14.91% 2.81% -- -- -- -- -- -- --
0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称 (股) 比例 押、质押前 押、质押后 持 司 情况 份
质 质 股份比 总股 情况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例 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 占未
(股) (股) 比例 限 质押 押 质押
售和冻结数 股份 股份 股份
量 比例 限 比例
(股) 售和
冻
结数
量
(股
)
东塑集 313,912,90 18.85 231,200,000 242,000,000 77.09% 14.53 242,000,000 100% 0 0.00
团 3 % % %
于立辉 11,847,622 0.71%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 %
赵明 388,100 0.0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 %
合计 326,148,62 19.58 231,200,000 242,000,000 74.20% 14.53 242,000,000 100% 0 0.00
5 % %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含本次质押业务)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66,000
,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20.2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6%,对应融资余额为 13,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含本次质押业务)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0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31.89%,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6.24%,对应融资余额为21,09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
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东塑集团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
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东塑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其质押行
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解除质押及质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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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1:26│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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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1.65 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
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2 月 8 日在《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
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939,400股,占当时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5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8,75
4,487.2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回购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
日、4 月 3 日、5 月 7 日、6 月 4 日、7 月 3 日、8 月 3 日、9 月3 日、10 月 9 日、11 月 5 日、12 月 3 日、
2025 年 1 月 4 日、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 3%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3、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344,476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0.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36 元/股,支付
总金额为人民币 73,396,690.5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7,566,600 股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华源转债)转股,现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2,777,876 股。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
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价格、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
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 回购方案 实际回购情况 实际回购情况
是否符合回购方案
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7,339.67 万元 是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价格 不超过 11.65 元/股(含) 4.36 元/股—10.04 元/股 是
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是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0,344,4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3%,其中 7,566,600
股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华源转债)转股,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2,777,876 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
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
注销。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
会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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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1:16│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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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
立董事)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配置优化等考虑,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所持有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5,831,400 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
易获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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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0:24│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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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上午1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
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
议案》
2.0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和田县 300 兆瓦/1200 兆 √
瓦时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
3.0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皮山县 200 兆瓦/800 兆瓦 √
时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
2.其他说明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
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20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
源大厦10层)。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2月20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董爽
邮箱:lixinner@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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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0:24│道恩股份(0028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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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2月 7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2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
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462,7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 63.7296%。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75,015,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55%;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5人,代表股份 4,447,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5人,代表股份 4,447,2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2%。其中
: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5人,代表股份 4,447,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2%。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道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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