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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29│美的集团(0003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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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3日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08展厅多功能厅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0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0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13日上午 9:15-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分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类 人数 代表有表决 占公司有 人数 代表有表决 占公司有 人数 代表有表决权 占公司有
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股 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股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
(股) 份总数比 (股) 份总数比 份总数比
例(%) 例(%) 例(%)
A 40 2,338,988,006 31.4389 2,582 1,191,368,790 16.0135 2,622 3,530,356,796 47.4524
股
H 1 325,076,619 4.3694 - - - 1 325,076,619 4.3694
股
总 41 2,664,064,625 35.8084 2,582 1,191,368,790 16.0135 2,623 3,855,433,415 51.8219
体
备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630,043,603 股,A 股股本为 6,979,195,103股,H 股股本为 650,848,500
股,其中公司 A 股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189,620,163 股,公司 H 股库存股数量为 644,5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7,439,778,940 股。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
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序号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结果
(%) ) (%) ) (%) (股)
议案 关于对 202 A 股 3,529,681,95 99.9809 634,968 0.0180 39,877 0.0011 0 通过
1 2 1
年限制性股 其中:中 1,211,603,10 99.9443 634,968 0.0524 39,877 0.0033 0
票激励计划 小投资者 3
部分激励股 H 股 324,826,652 99.9231 58,067 0.0179 191,900 0.0590 0
份回购注销 合计 3,854,508,60 99.9760 693,035 0.0180 231,777 0.0060 0
的议案 3
议案 关于对 202 A 股 3,529,682,35 99.9809 634,268 0.0180 40,177 0.0011 0 通过
2 3 1
年限制性股 其中:中 1,211,603,50 99.9444 634,268 0.0523 40,177 0.0033 0
票激励计划 小投资者 3
部分激励股 H 股 324,826,652 99.9231 58,067 0.0179 191,900 0.0590 0
份回购注销 合计 3,854,509,00 99.9760 692,335 0.0180 232,077 0.0060 0
的议案 3
议案 2026年中期 A 股 3,530,249,01 99.9969 69,100 0.0020 38,682 0.0011 0 通过
3 利润分配方 4
案 其中:中 1,212,170,16 99.9911 69,100 0.0057 38,682 0.0032 0
小投资者 6
H 股 324,884,719 99.9410 0 0.0000 191,900 0.0590 0
合计 3,855,133,73 99.9922 69,100 0.0018 230,582 0.0060 0
3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赵丹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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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26│润建股份(002929):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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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1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
.185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价格为15.1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
253,123.50元。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6,432,159股减少为286,350,30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6,432,159元减少
至人民币286,350,309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已于
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1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1月 15 日至 2025 年 1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2月 7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3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 3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
025年 3月 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498.6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97元/份。
6、2025 年 3月 25日、2025 年 3月 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2025年 3月 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498.6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31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3 月 25日
。
7、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及《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6 年 5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5月 13日;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8.1850万份股
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6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年 5月 13日起至 2027年 3月12
日(由于 2027 年 3 月 13 日为非交易日,行权截止日提前至 2027 年 3 月 12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45.
2400万份。
10、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
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由 15.31元/股调整为 15.1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号)。
综上所述,上述 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5.1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253,123.50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
026]001100022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
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86,432,159股减
少为 286,350,309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数(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808,075 24.37% -81,850 69,726,225 24.3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6,618,098 75.63% 0 216,624,084 75.65%
股份总数 286,432,159 100% -81,850 286,350,309 100%
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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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2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参与投资上海时代宸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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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基本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于2026 年 10 月 13日与厦门溥泉私募基金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溥泉”)、贵州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合伙人签署了《上海时代宸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资“上海时代宸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
金”或“合伙企业”),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40,000万元,持有基金 26.64%的认缴比例(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
(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
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厦门溥泉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3年 5月 1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CJ86R91H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 323号莲前集团大厦 22层 2-A638单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
8、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比例
1 胡殿君 普通合伙人/执 25.00%
行事务合伙人
2 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
3 赖学仕 有限合伙人 20.00%
4 Beyond Vision Investment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9.90%
5 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0.10%
9、登记备案情况:厦门溥泉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4634。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厦门溥泉 45%合伙份
额;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厦门溥泉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厦门溥泉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宁德时代股份;厦门溥泉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均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上海时代宸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600号 1幢(最终详细地址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基金规模: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 150,151万元人民币。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 出资
(万元) 比例 方式
1 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执 751 0.50% 货币
(有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 26.64% 货币
3 贵州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投 有限合伙人 39,500 26.31% 货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常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10,000 6.66% 货币
伙)
5 厦门翔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6.66% 货币
6 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6.66% 货币
7 上海大零号湾扬帆私募投资基金合 有限合伙人 10,000 6.66% 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其他投资人 有限合伙人 29,900 19.91% 货币
合计 150,151 100.00% -
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至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
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五)出资进度:合伙人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以货币方式缴付其认缴出资。执行事务
合伙人有权依据基金的投资运作需要,独立决定缴付出资的出资金额与出资时间,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
通知为准。
(六)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之日(基金首次交割日)起 10年。经普通合伙人单独决定,可将基金
期限延长不超过 3年,如需进一步延长,应经合伙人会议决议。
(七)基金的投资
1、投资领域: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及未来能源、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及能源电力的交叉融合、人工智能、新质生
产力与未来产业等领域。
2、投资方式:基金可以直接或通过投资持有工具间接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等。
(八)管理模式:
1、厦门溥泉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运营,执行基金的对外投资、投后管理与投资退出等
相关事宜。
2、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或应予执行的事项给予相
应配合。
3、基金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和投资后投资方案的变更、投资权益变现及退出方
案等其他管理人认为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所议事项须经五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委员同意后通过。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
权。
(九)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基金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十)分配: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回收收益、经营收益等资产,在扣除基金费用、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或责任所需
款项及预留款项后形成可供分配资产,再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十一)退出机制:除非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或根据《合伙协议》其他约
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出,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投资,主要是借助市场化的机制、结合专业投资机构优势,扩大公司在新能源及未来能
源、人工智能与新能源产业的交叉领域、新能源产业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等领域的布局,以及通过市场化的专业投资管
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挖掘业务合作和发展机会,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拓展,
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提示
(一)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
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基金,未在基金中任职
。公司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二)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关注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上海时代宸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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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22│湖北广电(000665):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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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收到刘志聪先生提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刘志聪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志聪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但会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增补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本次辞去职务外,刘志聪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刘志聪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
交接,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志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刘志聪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
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志聪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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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22│贝特利(30169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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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的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572,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4.1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834,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1.1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737,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
017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534,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9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1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3%;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46人,代表股份29,385,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5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全主持。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周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称 类 结果
编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码 (股) (股) (股) (股)
1.0 《关于 总表决 168,53 99.975 36,100 0.0214 4,700 0.0028 0 同意
0 变更公 情况 1,619 8% % %
司注册
资本、
公司类
型及修
订〈公
司章
程〉并
办理工 其中, 36,493, 99.888 36,100 0.0988 4,700 0.0129 0
商变更 中小股 571 3% % %
登记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2.0 《关于 总表决 168,52 99.973 40,30040,3 0.0239 3,9003,90 0.0023 00 同意
0 公司使 情况其中 8,21936,49 8%99.87 00 %0.110 0 %0.010
用暂时 , 0, 9 3 7
闲置募集资 中小股 171 0% % %
金 东的表
进行现 决情况
金管理
的议
案》
2、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王伊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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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21│恒铭达(002947):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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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1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
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107.74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6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6年10月1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26年10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69,6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2.45%,最高成交价为5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22元/股,成交总额为299,961,298.84元(不含交易费
用)。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决定本次回购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
的要求。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
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黄蓉女士于2026年1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269,600股,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
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57,465,188.00 22.47 63,734,788.00 24.92
无限售条件股 198,303,748.00 77.53 192,034,148.00 75.08
总股本 255,768,936.00 100.00 255,768,936.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将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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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19│三和管桩(0030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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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
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及投票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3日 14:30在中山市
小榄镇同兴东路 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1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韦泽林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5人,代表股份 415,747,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6,312,640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69.71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股份
406,2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人,代表股份 9,457,17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90人,代表股份 14,49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2%。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5,04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人,代表股份 9,457,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
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
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
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
议通过:
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43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 302,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8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79%;反对 302,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7%;弃权 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441,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5%;反对 295,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2%;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34%;反对 295,9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11%;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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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18│远东传动(002406):202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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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9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00 ~ 16,500 9,534.77
比上年同期增长 58.37% ~ 73.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300 ~ 13,700 7,137.85
比上年同期增长 72.32% ~ 91.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 0.23 0.1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从行业层面,根据中汽协数据,2026年 1-9月,商用车产销累计完成 327.9万辆和
331.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6.1%和 6.2%。其中,重型货车销量 92.9万辆,同比增长 13%,商用车出口 103.9万辆,同
比增长 38.8%。国内商用车、重卡行业景气度持续回升,同时整车出口保持较高增速,带动汽车零部件配套需求释放,行
业订单逐步向头部零部件企业集中,为公司业务增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从公司层面,作为国内非等速传动轴龙头,公司
依托稳定的主机厂定点资源,充分抓住下游复苏机遇,配套订单稳步放量。公司持续推进核心零部件自制,发挥产业链垂
直一体化优势,依托智能化产线实现降本增效;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进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同时,公司深化内部精细化
管理,强化供应链与成本管控,产品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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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18│道恩股份(002838):202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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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28,388.40 — 38,407.80 13,059.42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17.38% — 19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 23,510.80 — 33,530.20 12,166.29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93.25% — 175.6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9 — 0.80 0.28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新领域、新产品的开发,整合各子公司业务、协同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能,同时自 2026
年 2 月起合并子公司宁波爱思开合成橡胶有限公司报表,实现了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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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8:18│今天国际(300532):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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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
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董事长邵健锋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
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含本数)-1,500万元(含本数)。
2、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邵健锋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3、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邵健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概述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长邵健锋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含本数)-1,500万元(含本数)。增
持所需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期限为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邵健锋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7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邵健锋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邵健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34,764,448 5.47% 34,864,448 5.48%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尚未届满,邵健锋先生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
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邵健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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