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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2-05 23:54│ST路通(300555):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网络”)的通知 ,路通网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91981019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 100号 9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于涛 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 08月 0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器材及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 统及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其工程设计、安装、销售、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 射装置)、电气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智能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设计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12-05 22:14│宁德时代(30075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 举,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的一项制度。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程序 第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 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使用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使用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股东的选票作废。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七条 在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董事的当选原则为: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 超过应选人数时,股东会应当依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 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 第八条 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公布每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情况(提供网络投票的,由登 记公司提供投票统计结果),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的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董事的名单。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行。 ─────────┬─────────────────────────────────────────── 2025-12-05 21:53│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 受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0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 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具体时间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05 21:06│关于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关于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 3层; 黄 涛,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 张文辉,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 胜,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亓淑红,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023 年 12 月 8 日,本所受理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申请,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修复)为标的公司。经查明,大地修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显示,大 地修复对环境修复项目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各项目实际累计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以供 应商签字盖章的工程完成产值确认表为佐证,并以经客户或监理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值(工程量)确认单进行复核。本所审 核问询要求节能铁汉说明大地修复环境修复项目完工百分比的确定依据及外部证据、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 节能铁汉回复称,大地修复均按照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履约进度,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查,大地修复部分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大地修复 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6638 .64 万元、-473.77 万元,占大地修复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35%、-0.81%,对大地修复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 额分别为 1695.41 万元、-63.49 万元,占大地修复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98%、-1.13%。 大地修复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 第四条第一— 2 — 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5.1.1 条的规定。 大地修复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涛、副董事长张文辉、财务总监杨胜、时任财务总监亓淑红,未能保证向节能铁 汉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所《重组审核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和《上市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重组审核规则》第七十一条和《上市规则》第 12.4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涛、副董事长张文辉、财务总监杨胜、时任财务总监 亓淑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大地修复、黄涛、张文辉、杨胜、亓淑红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提 供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2025-12-05 20:53│万 科A(000002):万科A:中诚信国际关于终止万 科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企业”或“公司”)发行的“21 万科 02”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2025 年 5 月 30 日,中诚信国际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1 万科 02”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公司自身业务需求,公司不再委托中诚信国际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信用评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中诚 信国际终止评级制度》,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诚信国际终止对万科企业的主 体信用评级及“21 万科 02”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 2025-12-05 20:47│锦龙股份(000712):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进展公告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68),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后,由于公司与东莞信托 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暂未能就展期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一致,正在进行协商,故双方尚未签署展期合同等相关 法律文件,导致公司向东莞信托的借款余额137,139.73 万元到期未能清偿。 2025 年 12月 5 日,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了展期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向东莞信托的借款余额 137,139.73 万 元展期两年,原质押的公司所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88%股权将相应展期。 ─────────┬─────────────────────────────────────────── 2025-12-05 20:44│獐子岛(00206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请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 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星期一)10:00-11: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2月 1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 2号普湾景苑酒店 2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3)。上述事项提交股东 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生效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 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3、登记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 道迎宾大道 2号普湾景苑酒店 2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62975988 传真:0411-62975986 通讯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 2号普湾景苑酒店 2楼第一会议室邮编:116308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025-12-05 20:38│博亚精工(300971):股东询价转让终止公告 ─────────┴─────────────────────────────────────────── 股东李文喜先生保证向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亚精工”或“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日公告《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东为李文喜,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500,000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3%。 根据2025年12月2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1.00元/股,对应转让底价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01 倍。 经各方沟通,拟提前终止本次询价转让计划。本次受委托组织询价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推进本次询价转 让终止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05 20:37│东方锆业(00216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中部分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 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 完善,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 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最新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修订 27项制度,新制定3项制度,因制度整合原因,拟废止 2项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制度名称 变更 是否提交股东 号 情况 大会审议 1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修订 否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修订 否 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修订 否 则》 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1 《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 修订 否 度》 12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5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修订 否 金管理制度》 18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修订 否 度》 20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1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2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2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修订 是 上述序号 22-30 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废止《董事会秘书履职报告制度》,主要内容整合至《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废止《对外报送信息管 理制度》,主要内容整合至《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 2025-12-05 20:34│启明星辰(0024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中关村软件园 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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