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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5│ST龙大(0027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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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1.94亿元
)为 13.3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 5月 19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子公司对母
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为 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 70%)的下属子
公司提供 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 2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担保期限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聊城分行”)签
订借款合同,由日照银行聊城分行为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公司与日照银行聊城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5,000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明北路
4、法定代表人:于顺涛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9年 03月 05日
7、营业期限:2009-03-0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禽收购;食用农产品初
加工;鲜肉批发;鲜肉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 持股比 2025年 1-12月 2025年 12月 31 2026年 1-3 月 2026年 3月 30 日 资产负
方 例 日 债率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 资产总额 净资产
润
聊城龙 100% 96,741.4 -3,051.5 24,017.8 7,267.6 18,156.3 -68.5 22,219.5 7,199.10 67.60%
大 9 5 1 4 7 4 3
肉食品
有
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1.94 亿元)为
13.37亿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21.6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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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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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为 15,000.00万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
3、债务人:安联通;
4、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
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7、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402.98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424.90%。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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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3│辉隆股份(002556):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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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 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9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414,608,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32%。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58,359,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15%。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 人
,代表股份 56,248,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7%。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9 人,代表股份 56,557,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55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6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4%;反对 821,79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2%;弃权 1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57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59%;反对 82
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0%;弃权 1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387,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1,097,39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弃权 1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37,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0%;反对 1,
097,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3%;弃权 1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2,805,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1%;反对 1,520,89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8%;弃权 2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54,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19%;反对 1,
520,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1%;弃权 2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0%。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其余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束晓俊、方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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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3│信息发展(300469):信息发展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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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1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1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 6011号 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3、上述第 1.00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
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
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6月 9日 9:00-11:3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会联系人:徐云蔚
3、联系电话:021-51202125
4、传真号码:021-51077319
5、电子邮箱:ir@cesgroup.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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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2│万里石(002785):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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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
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8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责令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厦门证
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为严格落实《决定书》的相关要求,并切实纠正指出的问题,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一时间通过董事高管工作群向管理层
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对本次整改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在此基础上,公司管理层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召集相关部
门和人员对照《决定书》所述事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结合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全面梳理和分析讨论,寻找问题成因,逐项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从严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现将本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主要问题描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过程中,判断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采用了总额法核算。经公司组织相关人
员重新学习、对业务流程及财务核算检查复核,公司以前年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有误,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确保财务信息准确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公司对 2021年至 2025年期间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公司 2021年
至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前述问题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详细了解、问询和审查,
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4)。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完成情况:公司已就前期会计差错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告。同时,全面梳理现有贸易业务,对不符合主要责任
人定义的业务,已主动缩减或终止规模,并修订合同条款、明确风险承担,从源头确保会计核算合规。
2、明确收入确认标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
公司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各业务板块的不同特点,细化并明确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具体标准与判定依据,严格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组织各板块(子公司)负责人、财务相关人员系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重点围绕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时点要求开展专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收入准
则的核心内容。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各业务负责人
整改部门:财务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标准已明确,相关培训已组织完成,收入确认工作已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要求。
3、完善收入确认流程管理,加强业务证据链条
公司制定了分业务类型的《收入确认操作手册》,进一步强化业财协同与流程管控,完善收入确认全流程管理。针对
大额、复杂合同,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前置沟通机制,提前进行专业预判。同时,细化审批节点及责任人操作规范,
强化业务合同签订、履约凭证、验收资料等证据链条管理。关键单据包括发货记录、物流签收记录、客户签收单、验收单
等,确保业务资料完整可追溯,支撑收入确认合规准确,切实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各业务负责人
整改部门:财务部、内审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收入确认操作手册》(2026 年 5 月首次制定)计划于 2026 年 6月 1日生效。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已按要求完善,并自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
4、强化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为切实提升公司财务合规水平,公司已组织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等核心准则为重点,通过深度解析具体应用案例,着重强化参训人员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复杂交易中运用
的理解,旨在有效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与合规意识。
同时,为持续赋能财务团队,公司将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后续将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
展财务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主要责任人 vs代理人的判断标准及典型业务案例分析,确保一线业务人员“看得懂、会
判断”,财务人员不断夯实专业基础,全面提升会计核算精准度与规范化水平。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
整改部门:财务部、内审部
整改完成情况:首次专项培训已于 2026年 5月 18日完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已建立,后续将按计划持续开展。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强化收入核算监督
1、强化内审监督机制,保障监督职责有效履行
内审部每季度开展一次收入确认专项穿行测试,抽查覆盖比例不低于业务总量的20%,测试报告直接报送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内审部关于财务合规性的专题汇报,并对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确
保问题闭环管理。
整改责任人:内审部负责人
整改部门:内审部
整改完成情况:上述常态化监督机制已建立,2026年 5月 1日起正式执行。
2、完善收入确认流程,增强内控有效性验证
针对整改后的收入确认流程及其配套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已开展专项核查,重点验证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有效性,
并出具核查意见。
整改责任人:内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
整改责任部门:内审部,财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后的收入确认流程及内控制度已于 2026年 5月 22日修订完成并正式生效(此项整改已完成)。
目前,内审部正在按计划对该等新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行专项核查,预计将于 2026年 6月 15日前完成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将持续跟进,确保内控措施不仅“健全”而且“有效”。
二、公司治理完善与长效机制建设
公司深刻认识到,本次监管措施反映出的问题根源在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
为契机,全面落实厦门证监局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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