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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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9│中铁装配(30037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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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 10月 9日 14:30。(2)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孙志强先生于 2019年 5月 24日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其因放弃表决权而不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同时不得委
托其他股东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5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号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方式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
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股东孙志强因表决权放弃安排而对上述议案放弃表决,不得参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
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
在 2026年 9月 29日下午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 10244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9月 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号院中铁装配 8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楠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99号院中铁装配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444
电话:010-57961616 传真:010-57961616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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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7│*ST广糖(000911):广农糖业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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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
一、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覃楚雯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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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7│招商积余(001914):关于商业不动产REITs申报发行工作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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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背景及进展
2026年 5月 19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暨关联交易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至股东会,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理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招商资管招商蛇口封闭式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 REITs”)的申报发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
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暨关联交易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于 2026年6月 10日
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7)。近日,公司收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资管”)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招商资管招商蛇口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招商资管招
商蛇口商业资产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深证函﹝2026﹞79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招商资管招
商蛇口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资管招商蛇口商业资产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不动产基金上市及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条件无异议。
2026年 9月 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准予招商资管招商蛇口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571号),准予注册商业不动产 REITs,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为 28年
;准予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为 10亿份;同意招商资管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招商资管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 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 3个月。
二、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 发行上市的后续安排
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发行上市尚需履行募集发行、上市申请程序。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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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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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
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 5月 13 日至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5月 23日,公司监事会出
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
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3、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
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6、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前述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9元/份调整为 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
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9、2026年 9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依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62元/份调整为 9.42 元/份。前述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 2026年 9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9月 16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及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综上,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62-0.20=9.42元/份
。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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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7│雪人集团(00263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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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
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
权安排。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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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7│*ST建艺(00278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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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
约为人民币 2,983.3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4.50%,涉案金额均低于 8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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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4│双环传动(0024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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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至 1
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1 日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园区银涛路 201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长鸿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9 人,代表股份 308,10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2482%。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185,437,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81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02 人,代表股份 122,671,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432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2 人,代表股份 190,289,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22.3871%。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终止分拆 总表决 190,57 99.830 264,80 0.1387 58,200 0.0305 117,20 通过
所属子公司浙江 情况 6,568 8% 0 % % 9,672
环动机器人关节 其中, 189,96 99.830 264,80 0.1392 58,200 0.0306 0
科技股份有限公 中小股 6,568 3% 0 % %
司至科创板上市 东的表
的议案》 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且已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已回避表
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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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4│同兴科技(0030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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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59,13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7
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58,576,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38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9人,代表股份 55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862,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05,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3%。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55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1.00 关于《2026 总表决 59,122,120 99.9795% 7,100 0.0120% 5,000 0.0085% 通过
年中期利润 情况
分配预案》 其中, 1,850,627 99.3504% 7,100 0.3812% 5,000 0.2684%
的议案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马慧律师、葛子婕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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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2│宏鑫科技(3015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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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 至 15
: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 75 号 1幢。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71,989,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1,882,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9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871,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64,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9、公司全体董事、
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编码 类 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 股数 比 股数 结
(股) 例 (股) 例 (股) 果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王 总表决 71,883,300 99.8531% 0 0% 0 0% 0 通
文志先生为公 情况 过
司第三届董事 其中, 3,765,220 97.2673% 0 0% 0 0% 0 通
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 过
的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1.02 《关于选举樊 总表决 71,883,295 99.8530% 0 0% 0 0% 0 通
巧云女士为公 情况 过
司第三届董事 其中, 3,765,215 97.2671% 0 0% 0 0% 0 通
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 过
的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1.03 《关于选举杨 总表决 71,883,298 99.8531% 0 0% 0 0% 0 通
嘉欣先生为公 情况 过
司第三届董事 其中, 3,765,218 97.2672% 0 0% 0 0% 0 通
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 过
的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姚冰先生为公 总表决情况 71,883,255 99.8530% 0 0% 0 0% 0 通过
司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其中, 3,765,215 97.2671% 0 0% 0 0% 0 通
中小股 过
东的表
决情况
2.02 《关于选举金 总表决 71,883,258 99.8530% 0 0% 0 0% 0 通
剑先生为公司 情况 过
第三届董事会 其中, 3,765,218 97.2672% 0 0% 0 0% 0 通
独立董事的议 中小股 过
案》 东的表
决情况
2.03 《关于选举蔡 总表决 71,883,257 99.8530% 0 0% 0 0% 0 通
钰如女士为公 情况 过
司第三届董事 其中, 3,765,217 97.2672% 0 0% 0 0% 0 通
会独立董事的 中小股 过
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提案 1.00、2.00 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均获得表决通过,选举王文志先生、樊巧云女士、杨嘉欣先生、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姚冰先生、金剑先生、蔡钰如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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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1│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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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6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9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郑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
,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
应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王长城先生、苏诚先生、周宇宾女
士、沈筱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应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志毅先生、柴晓岩先生、苏新建先生、杨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
人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程修订对照表》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备案最终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同意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
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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