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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9-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第十四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下午在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以电话通知方式送达。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谷雨先生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公司董事会聘任罗来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谷雨 、田殷、肖娓娓、张邯因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预审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2026-09-01 00:00│京蓝科技(0007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6年 7月22日、2026年 8月 7日召开的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度并调整、新增控 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包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铟靶新材(禄丰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丰铟 靶”,曾用名:铟靶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新增核定担保预计额度 12,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公司可为其各类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保证期间 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在办理具体融资担保业务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 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 度并调整、新增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禄丰铟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 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马黎阳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贷款预计分两笔进行,本金合计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贷款年利率预计不超过 4%,贷款期限预计不超过 2年,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已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 被担保 本次担 本次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是否 方持 方最近 保前对 使用 后剩余年 后对被担 担保额度 关联 股比 一期(未 被担保 担保 度可使用 保方的担 占公司最 担保 例 经审计) 方的担 额度 担保预计 保余额 近一期经 资产负 保余额 额度 审计归母 债率 净资产比 例 公司 禄丰铟靶 100% 63.98% 900万元 1,000 11,000 万 1,900 万 1.71% 否 万元 元 元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铟靶新材(禄丰市)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3MADD3FYJ1W 3.法定代表人:蔡明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勤丰镇沙龙村民委员会中村四组 7.成立日期:2024-03-19 8.营业期限:2024-03-19 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 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金属矿石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采购代 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 代理代办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首次持股时间 1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100% 5000 万元 2024-03-19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被担保人禄丰铟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06 月 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7,603,876.65 负债总额 184,010,485.67 净资产 103,593,390.98 项目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0,170,265.48 利润总额 63,345,551.21 净利润 53,952,536.10 13.被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债务人:铟靶新材(禄丰市)有限公司 保证人: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1,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 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禄丰铟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贷款有利于满足其后续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为禄丰 铟靶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整体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6,900 万元(含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46.04%;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5,37 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9.20%。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债务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2026-09-01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诉讼进展公告 ─────────┴───────────────────────────────────────────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就委托合同纠纷事项,将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道”)列为被告向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因上述被告未能履行判决结果, 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年 11 月 1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25-36、2025-76)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6)闽 0206 执 5663 号之一),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未查找到大 商道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发现大商道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前期就本次诉讼涉及的对大商道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后续司法程序进展及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6-09-01 00:00│珠海中富(000659):关于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 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 1.36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三处自有不动产 和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一处房地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贷款将于 2026 年 9 月 22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 1.36 亿元。公司现拟向鞍山银行申请不高 于 1.36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以三处自有不动产提供 7790 万元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 司以一处房地产提供 5810 万元抵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办理转贷。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分摊土地使用 建筑面积 权面积(㎡) (㎡) 珠海保税区中富聚 粤房地证字第 C6581398 16575.2 12630.88 酯啤酒瓶有限公司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 10161.33 11210.01 有限公司 权第 0095335 号 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 5381.94 6317.49 权第 0095911 号 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 1195.87 4682.19 权第 0095630 号 根据辽宁兴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 2月27日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辽兴房估字(2026)第 003 号],上述抵押物抵押总价值为 13600 万元、评估总价为 27854.64 万元。上述抵押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不高于 13600 万元; 2、借款用途:办理转贷; 3、借款期限:12 个月; 4、年 利 率:以银行最终审批利率为准; 5、由公司以三处自有不动产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 酒瓶有限公司一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市场资金成本持续下行,本次抵押担保贷款事项主要为调整利率水平及原贷款的转贷,不涉及新增 融资规模,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748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比例为249.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 2026-09-01 00:00│泰达股份(000652):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 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20 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关于泰达环保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泰达环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 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二)发行品种: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以发行时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五)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七)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票面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八)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九)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高效地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泰达环保经营管理 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许可范围内,在不违反本议案决议,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具体的发行方案,修订以及调整 本次公司债券具体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及单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 、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债券发布有新规定和政策,根据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 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以及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等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券注册 发行所必须的手续和工作; (五)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泰达环保公司债券若能够成功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 ,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泰达环保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发 行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泰达环保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 2026-09-01 00:00│英 力 特(000635):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 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 308 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铁柱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段春宁先生代为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董事发生变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 委员组成明细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李 勇 李 勇、祁庆宁、卢万明 2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李耀忠 李耀忠、赵恩慧、段春宁 3 提名委员会 赵恩慧 赵恩慧、李铁柱、卢万明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卢万明 卢万明、李铁柱、李耀忠 5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李 勇 李 勇、张永璞、赵恩慧 委员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6-09-01 00:00│铜陵有色(000630):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国际化 经营能力和资本市场影响力,更好地支持公司全球资源配置及业务发展,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H 股)股票并申 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截至目前, 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本次发行并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尚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本次 H 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 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01 00:00│*ST西旅(000610):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2026年8月28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作出的(2026)陕01 破申 440 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 01 破申 4 40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截至本 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作出财务支持承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承诺在正常履行中,公司将继续 严格督促承诺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 1.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 在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 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 务。因公司股票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 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 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01 00:00│新大洲A(000571):关于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 2026 年 8 月 31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通知书》((2026)粤 03 执 203号之二),获悉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1.《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尚衡冠通、陈阳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 在执行过程中,因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尚衡冠通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大洲 A”股票(证券代码: 00057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 44738922 股股票(上述股票拟分成 10个包,其中序号 1-9 为每个包 4470000 股, 序号 10 为 4508922 股)均未能成交,现将于 2026 年 9月 17 日 10 时开始在上述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变卖价为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即 22421520 元(序号 1-9)、22616752.75 元(序号 10),变卖期限为 60 日。变卖期间,自第一次出 价开始进入 24 小时竞价程序,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 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本次股份将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变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起始 变卖 变卖人 原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日 期限 因 第一大股 合计(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东及其一 及限 致行动人 售类 型 尚衡 否 44738922 99.9939% 5.3316% 否 2026 60 日 广东省 司 冠通 年 9 月 深圳市 法 17 日 中级人 变 10 时 民法院 卖 合计 44738922 99.9939% 5.3316%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尚衡冠通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冻结数量(股) 尚衡冠通 44741652 5.3319% 44741652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 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2.尚衡冠通现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司法变卖事项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26 年度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粤 03 执 203 号之二)。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6-09-01 00:00│陕国投A(000563):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年 8月 28日(星期五)上午 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10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0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卫东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为科学谋划中长期发展,公司紧扣信托行业高 质量发展要求,锚定强基固本、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 对标信托“1+N”配套政策体系,围绕公司第二次党代会“一六八”战略部署,结合经营发展实际,编制形成《陕西省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 本规划已经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新一代信息系统规划建设方案》。 本方案立足公司全景业务布局,精准对标监管合规要求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全面适配公司战略落地需求,从业务支 持与技术管控两大方面,规划了“一核领航、四梁支撑、双轮驱动、六能强基”的全新科技发展体系,全方位赋能业务转 型升级、精细化运营管理、全流程风险合规管控,全面夯实公司数智化发展底座,助力公司打造行业一流的数智化信托综 合服务能力,为公司战略落地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71%股权,对应 47,846,885股股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和表决本议案 时,关联董事赵忠琦先生回避表决,由9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6-47)。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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