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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22│凯中精密(00282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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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瑛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
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姓名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吴瑛 是 1,430,000 2.72% 0.44% 否 是 2026 解除 国泰海 补充质押
年 9 质押 通证券
月 9 日 股份有
日 限公司
合计 —— 1,430,000 2.72% 0.44%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
未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质
押
(股) (股)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股
份
记合计数 结数量 比
例
量
张浩宇 77,428,676 23.64% 0 0 0.00% 0.00% 0 0 0 0
吴瑛 52,663,120 16.08% 14,542,520 15,972,520 30.33% 4.88% 0 0 0 0
建信信托 13,071,549 3.99% 0 0 0.00% 0.00% 0 0 0 0
12860号
合计 143,163,34 43.71% 14,542,520 15,972,520 11.16% 4.88% 0 0 0 0
5
备注:以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 327,498,270股计算得出;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吴瑛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
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交易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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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22│鼎捷数智(300378):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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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濛
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濛女士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濛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2,9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濛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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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20│重药控股(00095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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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致: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 9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
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
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公司用以说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6年 9月 1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6年 8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3、2026年 9月 10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9月 10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0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7 人,代表股份1,019,745,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9.5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64,900,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306 人,代表股份 354,844,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7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20
26 年 9月 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袁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予以披露,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
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股数和表决结果。
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016,938,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7%;反对 2,6
78,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 69,74
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08%;反对 2,678,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26%;弃权 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6%。
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指派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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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20│盐湖股份(0007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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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 19 号五矿海润酒店 21 楼 3 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昭飞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月 03 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51 人,代表股份 1,768,309,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82,348,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5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2,142 人,代表股份 1,085,960,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8 人,代表股份 369,522,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5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0 人,代表股份 368,463,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2%。
10、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
编 ) (股) (股 例 果
码 )
1.0 关于选举公 总表决情 1,731,025, 97.891 36,878,2 2.0855 405,316 0.022 0 0% 通过
0 司第 况 761 6% 01 % 9
九届董事会 其中,中 332,239,24 89.910 36,878,2 9.9800 405,316 0.109 0 0%
非独 小股 4 4% 01 % 7%
立董事的议 东的表决
案 情况
2.0 关于增补公 总表决情 1,747,960, 98.849 19,944,8 1.1279 404,316 0.022 0 0% 通过
0 司第 况 145 2% 17 % 9%
九届董事会 其中,中 349,173,62 94.493 19,944,8 5.3975 404,316 0.109 0 0%
独立 小股 8 1% 17 % 4%
董事的议案 东的表决
情况
3.0 关于修订《 总表决情 1,631,303, 92.252 134,908, 7.6292 2,097,9 0.118 0 0% 通过
0 关联 况 084 1% 289 % 05 6%
交易管理办 其中,中 232,516,56 62.923 134,908, 36.508 2,097,9 0.567 0 0%
法》 小股 7 5% 289 8% 05 7%
的议案 东的表决
情况
4.0 关于续聘天 总表决情 1,740,874, 98.448 22,138,6 1.2520 5,296,4 0.299 0 0% 通过
0 职国 况 141 5% 48 % 89 5%
际会计师事
务所
为 2026 年
度财
务报表和内
部控 其中,中 342,087,62 92.575 22,138,6 5.9911 5,296,4 1.433 0 0%
制审计机构 小股 4 5% 48 % 89 3%
的议 东的表决
案 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子杰、刘佳灵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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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17│ST惠程(00216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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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程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为1,59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
及金额合计为1,153.60万元,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42.8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810.72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0元。
具体情况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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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12│贝泰妮(3009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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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所作的
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虚假、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4日公告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4)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52)(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
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7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本次股东会股东未提出临时提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下午14时在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GUO ZHENYU(郭
振宇)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有关资料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计229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8,945,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处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2.483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1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5,772,98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5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
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贝泰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8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172,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57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
身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履行了会议议程并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按照
《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对会议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表决进行清点
。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贝泰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据此,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18,765,5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总数的99.9178%;164,90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15,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本所未知中小投资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下同)表
决结果:13,028,4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总数的98.6380%;16
4,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5%;15,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
2.《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12,179,7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99%;6,710,78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0%;54,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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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08│博思软件(300525):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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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陈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航先生
(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28,500,0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3.79%;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
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年 9月 10日,出让
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陈航 126,447,904 16.82%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陈航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规避减持相关规定的情形。出让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的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
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28,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9%,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2.54%,转
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
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 9月 10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
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
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认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28,500,000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28,5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
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bsrj2026@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347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
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
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2、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3、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本公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
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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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08│新莱福(301323):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
│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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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周二)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6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9月 15 日(周二)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
/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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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08│苏州规划(30150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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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规划”、“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保荐对苏
州规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25 号)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
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2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700,000.00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737,20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8,962,794.15 元。2023 年 7月 14
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54,059,792.45 元)后的余额525,640,207.55元汇入公司的
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
】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
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74,568,561.48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9,553.46 9,553.46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676.18 4,676.18
3 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2,569.30 12,569.30
4 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15,015.40 15,015.40
合计 41,814.34 41,814.34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购买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
,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
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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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07│京东方A(000725):关于举行业绩网上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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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9月 22日在全景网举行 2026年半年度业绩网上说
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公司将就 2026 年半年度业绩情况、未来发展及行业情况等与投资
者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22日(星期二)15:45-17:00交流网址:全景路演(http://rs.p5w.net/)
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二、问题征集
为了提升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 年 9月 18 日(星期
五)18: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boe.com.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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