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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07:42│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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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
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14:30在石
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41人,代表股份935,401,8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88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
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33,326,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82%;
反对57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19%;弃权1,496,34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00%。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34,745,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99%;
反对54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3%;弃权110,44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932,132,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05%;
反对1,50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12%;弃权1,761,74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83%。
(四)表决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34,319,3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43%;
反对92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89%;弃权15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934,296,7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9%;
反对94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2%;弃权158,84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6.01选举吴相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7,217,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251%,吴相君先生当选为非独立
董事。
6.02选举吴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186,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55%,吴瑞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
事。
6.03选举李晨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167,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36%,李晨光先生当选为非独立
董事。
6.04选举夏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151,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18%,夏春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
事。
6.05选举徐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017,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175%,徐卫东先生当选为非独立
董事。
6.06选举张科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167,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35%,张科源先生当选为非独立
董事。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7.01选举曹德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9,651,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852%,曹德英先生当选为独立董
事。
7.02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9,720,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927%,陈刚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
7.03选举柴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7,547,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603%,柴振国先生当选为独立董
事。
7.04选举王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9,644,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845%,王震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六)项、第(七)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吴相君先生、吴瑞女士、李晨光先生、夏春先生、徐卫
东先生、张科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曹德英先生、陈刚先生、柴振国先生、王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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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2:06│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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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00 亿元(含)的公
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00 号文同意注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前述注册批复项下的第四期发行,计划发行规模合计不超
过 60 亿元(含)。
2026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品种一利率询价区间为 1.2
0%-2.20%;品种二利率询价区间为 1.30%-2.30%。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
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6广发 08”,债券代码:“524820”)票
面利率为 1.67%;品种二(债券简称:“26广发 09”,债券代码:“524821”)票面利率为 1.82%。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
法请参考 2026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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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1:27│嘉戎技术(30114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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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发表如下意见:
因筹划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7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
02.SZ)以及深交所公共环保指数(399244.SZ)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停牌前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5年10月17日)收盘价 (2025年11月14日)收盘
价
公司股票收盘 34.49 33.03 -4.23%
价(元/股)
创业板综合指 3,641.00 3,852.87 5.82%
数(399102.SZ
深交所公共环 616.01 645.32 4.76%
保指数
(399244.SZ)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0.05%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8.99%
注:以上数据均为当日收盘价或收盘点数。
2025年 11月 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3.03元/股;2025年 10月 17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4.49元/股。本次
交易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4.23%;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影响后涨跌幅为
-10.05%,剔除深交所公共环保指数(399244.SZ)影响后涨跌幅为-8.99%。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未超过 20%,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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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1:17│*ST汇科(30056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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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 月27 日(星期三)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8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汇科”变更
为“汇金科技”,证券代码仍为“30056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 汇科”变更为“汇金科技”;
3、股票代码:仍为“300561”;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 2026 年 5月 28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
5、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 月 2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26 年 5月 28日(星期四
)开市起复牌;
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利
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业务控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影响财务报表中收入和成本确认的截止性和准确性,因部分收入不
予确认,导致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不准确,不予确认的营业收入占业绩预告修正前营业收入的 12.33%,超过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标准,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尚未在 2024 年度完成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月 2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的规定,公司同时存在
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全体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
5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根据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上述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0 条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 年 5月 27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
交易自 2026 年 5月 2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汇科”变更为“汇金科技”,股
票代码仍为 30056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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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51│*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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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通知,其被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的 260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
于近日已完成全部 260 万股过户手续。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187,701,714 股减少至 185,101,71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6.07%减少至 25.71%。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260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合计占其所持有
股份比例的 1.39%,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 N1463,以最高应价
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825,000(陆佰捌拾贰万伍仟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8)。
二、本次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 2026 年 5月 25日,此次被拍卖的 260 万股限售股已
完成过户登记,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187,701,714股减少至 185,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6.0
7%减少至 25.71%。三、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拍卖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人
江苏立青 4,000,000 2.13% 0.56% 首发 5 月 29 5 月 30 江门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蓬
售股 江区
人民
法院
9,000,000 4.79% 1.25% 首发 6 月 10 6 月 11 靖江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人
售股 民法
2,300,000 1.23% 0.32% 无限 6 月 10 6 月 11 院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501,714 0.27% 0.07% 无限 6 月 10 6 月 11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合计 15,801,714 8.42% 2.19% - - -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
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
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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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42│ST易购(002024):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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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计划自 2026年 5月 27日起
至 2026年 8月 26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合计不低于 600万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已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量(股) 例
任峻 董事长兼总裁 5,026,197 0.0543%
侯恩龙 高级副总裁 361,000 0.0039%
陆耀 副总裁 301,600 0.0033%
周斌 财务负责人 257,000 0.0028%
徐仲 产品事业部总裁 261,900 0.0028%
柳赛 产品事业部总裁 221,600 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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