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个股最新公告速览

 

查询个股最新公告(输入股票代码):

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1-23 18:21│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以书 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位,实际出席董事 13 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为杨继 林先生、刘信光先生、赵阳先生、郑春美女士、李强先生。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 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会议同意卞平官先生、郭锐先生、 李刚先生、陈腊春先生、陈历先生、王凤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东会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 关 于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公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会议同意提名郑春美女士、袁军先 生、彭学龙先生、成慧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股东会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 关 于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公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 1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制度修订中,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原《外部 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更名为《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 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 年 1 月)》《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 1 月)》《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2026 年1月)》《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 年 1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 年 1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意 见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律 意 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026-01-23 18:20│众泰汽车(000980):关于取得银行贷款并部分到账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介绍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取得银行预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农 商行”)向公司签发了《预授信意向书》,永康农商行意向性授予公司人民币 5亿元的综合预授信额度。公司已于 2025 年 6月 13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 2025年度内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45亿元的综合授信,本次预授信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近日,公司与永康农商行正式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且已收到该行分批发放的首批贷款资金,已到账金额为 3.43亿元。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名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 4亿元 4、借款期限:2026年 1月 22日起至 2028年 11月 30日止 5、借款用途:归还指定银行债权人贷款及复工复产 6、年利率:2.8% 三、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1、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本次所获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指定银行债权人债务和支持公 司整车板块的复工复产工作。该安排是公司有步骤、有计划地系统性解决债务问题、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年利率 2.8%的长期债务置换已和解的年利率 3.65%的历史遗留逾期债务,可有效减轻公 司集中偿债的现金流压力,使公司财务安排更具弹性,有利于保障公司整车板块的复工复产等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四、风险提示 1、本次贷款专项用于偿还指定银行债权人债务和支持复工复产工作,是公司整车板块复工复产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公司的全面恢复稳健经营仍需时间及后续多项措施落地。 2、公司目前无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有应披露而 未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银行收款凭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1-23 18:17│国创高新(0023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6,992.12 万元 ,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最近 12 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 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 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 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23 18:17│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 一、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和解事项的背景情况 2024 年 8月 16 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 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32 号),公司就公司与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 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凯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安吉美谦”)、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涉及的合同纠 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 2024 年 8月 16 日获得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19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 年 9月 12 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成都仲裁 委员会于 2024 年 9月 10 日受理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公司、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深圳市九天 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天”)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2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5 年 3月 18 日,资阳市公安局就四川九天报案 事项立案侦查,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于 2025 年 4月 16 日中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资阳市公 安局的正式立案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了保障公司利益,推动股权回购纠纷尽快解决,各方经多次磋商,同意就上述两起仲裁案件的 处理达成和解,并拟就上述事项签署《和解协议》。 2、审议程序 2026 年 1月 2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申请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被申请人一):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一(被申请人三):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二(被申请人四):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三(被申请人五):周非 (丙方一、丙方二、丙方三合称为“丙方”) 丁方一(被申请人二):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二(被申请人六):周凯 (丁方一、丁方二合称为“丁方”) 戊方(被申请人七):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乙、丙、丁、戊方因履行《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分别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号:(2024)成仲案字第 3232号、 (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现各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第一条 协议履行 1.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股权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予解除,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 2.经各方共同确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164,379,500 元(大写:壹亿陆仟肆佰叁拾柒万玖仟伍佰 元整)。现各方同意《股权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剩余尚未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145,770,500 元(大写:壹 亿肆仟伍佰柒拾柒万零伍佰元整),由丙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3.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本条第 2款确认欠付股权转让款 145,770,500 元为基数,按 日 0.1%的利率计算,从 2024 年 1月 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第二条 已付款项的处理 乙方已向甲方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164,379,500 元(大写:壹亿陆仟肆佰叁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无需退 还甲方。 第三条 已过户股权的处理 1.乙方此前依据《股权回购协议》已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 天”)75.7727%的股权(对应2,593.1102 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在丙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约定的 款项前,标的股权仍由甲方持有,质押登记维持现状。 2.甲方可转让其持有或控制的深圳九天全部股权,但甲方应优先转让标的股权,之后再转让甲方持有或控制的深圳九 天其他股权,甲方应保证公平公允转让持有或控制的深圳九天股权。甲方转让标的股权应如实向乙方披露相关信息并取得 乙方的书面同意。 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任何一笔“股权转让款”按如下比例支付: (1)标的股权转让所得价款的 47%,优先用于抵偿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第 2款约定的 145,770,500 元欠付股权转让款 本金,剩余部分再用于支付第一条第 3款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标的股权转让所得价款的 53%,归甲方所有。 (3)标的股权每次转让时,甲方应于收到每笔股权转让价款后 15 日内将相应比例款项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 方收到相应款项后,乙方应配合办理解除被转让的标的股权的质押登记,并配合甲方向股权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 需)。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甲方在(2024)成仲案字第 3232 号、(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两案中所支出的费用 1,519,968.65 元(律师 费 55 万元、保全保险费 86,144.65 元、保全费 5,000 元、(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仲裁案件的仲裁费 878,824 元),由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2024)成仲案字第 3232 号、(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两案中所支出的费用 4,229,041.53 元[包括 :(2024)成仲案字第 3232 号案律师费915,846 元、(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案的律师费 2,616,703 元、保全费 5,000元、保全保险费 177,811.53 元以及(2024)成仲案字第 3232 号仲裁案件的仲裁费 513,681 元],由丙方在本协 议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 50%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甲方、乙方分别放弃(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2024)成仲案字第3232 号案件中的其他仲裁请求,并分别 申请解除(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2024)成仲案字第 3232 号案件项下的财产保全。 2.甲方承诺:本和解协议签订后 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资阳市公安局提交撤回本次刑事报案的书面申请。甲方及其关 联方不再基于乙方此前收购深圳九天股权及业绩对赌相关事宜、深圳九天财务造假及其他与本次股权回购交易相关等事宜 ,以刑事、民事等任何形式追究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或进行经济索赔。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每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庭根据本协议 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各方同意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案件的调解书或调解笔录确 认了本协议第一条第 2款、第 3款约定的债权,则乙方应在(2024)成仲案字第3298 号案件出具调解书当天,向成都仲 裁委员会提交撤回(2024)成仲案字第3232 号案件中的全部仲裁申请。甲乙双方互相不再就本次案涉争议事项向对方主 张任何权利。 若本协议部分内容未载入仲裁调解书,则本协议约定内容继续有效。 4.各方此前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有利于公司尽快解决深圳九天股权回购纠纷事项,有利于公司避免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应对漫 长的仲裁程序的风险,是基于当前实际情况下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综合判断做出的决策,能够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公司 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就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2026-01-23 18:16│航天发展(00054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3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20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 2026-01-23 18:16│*ST亚太(000691):关于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2025年 9月 18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 )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亚太矿业的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辉商务”)签署了《合作 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 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为顺利履行协议,广州万顺、陈志健、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宝辉商务就 2025 年 9月 18 日签署的《合作 协议》的协议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并于2026年 1月 23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一: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 7月 11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68号 1901(部位:1901-2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陈志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BTC5EJ7X 经营范围: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 管理;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5G 通信技术 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甲方二:陈志健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董事。 乙方一: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 6月 14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十八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十四路以东、东绕城以西 法定代表人:段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6236867XL 经营范围:黄金、金矿石、金精粉、食品、电梯、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 制毒品)批发零售;矿山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务代理;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金矿石、金精粉加工,电梯的维 保;饮料制品的加工。(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 5月 5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219号 法定代表人:段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686076527Q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项目、能源项目、房地产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投资(不含金融类业务);农林种 植(不含种子种苗)(以上项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查询最新操盘提示(输入股票代码):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