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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8-05 22:07│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的公告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银行账户情况,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基本请况 (一)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 账户 被申请冻结金额 实际冻结金额 (元) (元) 1 新疆国统管 基本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07****485 230,000,000 680,229.88 道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市米 公司 东区支行 2 新疆国统管 一般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9****642 7,722.77 道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公司 分行营业部 3 新疆国统管 一般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5****714 3,946.33 道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公司 营业部 (二)冻结原因 经核查了解,本次账户冻结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高县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 请执行,法院冻结公司上述银行账户。 (三)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自发现部分银行账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冻结后,积极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本次冻结的原因 ,并提出执行异议,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讨论同意解除本次冻结,撤销对公司的本次执行,并于今日完成上 述银行账户的解除冻结。 二、本次冻结及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部分银行账户冻结事宜,公司已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并完成银行解除冻结。 2.本次公司基本户被实际冻结金额为680,229.8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0.18%,本次3个银行账户被实际冻结金额合计为691,898.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22%,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8%。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被实际冻结金额为741,013.24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公司基本户及其他2个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结算 收付功能,对公司的业务开展、资金周转未形成持续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6-08-05 21:48│传智教育(003032):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风险提示: (一)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达到+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截至 2026年 8月 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1.73元/股,静态市盈率为-52.19倍,滚动市盈率为-56.54倍;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处的教育行业静态市盈率为 39.91倍,滚动市盈率为 38.67倍,公司静态市盈 率、滚动市盈率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快速上涨且累计涨幅较大,近期成交量较大,存在市场情绪 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近期已被深交所重点监控,如公司股价进一步异常上涨 ,公司可能申请停牌核查。 (三)自 2026 年 7月 28 日以来公司股票成交量较高,7月 28 日、7 月 29日、7月 30日、7月 31日、8月 3日、8 月 4日、8月 5日换手率分别为 12.31%、3.74%、8.80%、14.52%、2.88%、10.40%、18.79%,换手率较高,存在市场情绪 过热、非理性炒作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公司自成立以来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均属于传统教育行业。公司从事的AI人才职业培训业务除教学内容与 AI相 关外,教学形式、服务流程及商业逻辑与其他技能型培训课程无实质差异,不涉及教育行业之外的业务。公司从事的AI人 才职业培训所处的细分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未来长期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若更多竞争者进入 该行业,或将冲击公司的市场份额,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五)公司新开设的线下具身智能开发课程目前尚未正式开班,尚未形成收入和利润,未来市场需求具有高度的不确 定性。公司不开展机器人产品的批量研发及生产业务。公司与相关机器人厂商的合作仅限于培训相关业务,未签订任何涉 及股权投资、产品收入分成的合作协议。 2026年 8月 5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传智教育,股票代码:003032)连续 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 2026年 8月 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1.73元/股,静态市盈率为-52.19倍,滚动市盈率为-56.54倍;根据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处的教育行业静态市盈率为 39.91倍,滚动市盈率为 38.67 倍,公司静态市盈率、 滚动市盈率与行业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快速上涨且累计涨幅较大,近期成交量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 及非理性炒作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近期已被深交所重点监控,如公司股价进一步异常上涨,公 司可能申请停牌核查。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近期,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媒体将公司列为“AI应用”、“具身智能”概念相关股,现予以说明及风险提示如下 : 1. 公司自成立以来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均属于传统教育行业。公司从事的 AI人才职业培训业务除教学内容与 AI相关 外,教学形式、服务流程及商业逻辑与其他技能型培训课程无实质差异,不涉及教育行业之外的业务。公司从事的 AI人 才职业培训所处的细分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未来长期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若更多竞争者进入 该行业,或将冲击公司的市场份额,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2. 公司新开设的线下具身智能开发课程目前尚未正式开班,尚未形成收入和利润,未来市场需求具有高度的不确定 性。公司不开展机器人产品的批量研发及生产业务。公司与相关机器人厂商的合作仅限于培训相关业务,未签订任何涉及 股权投资、产品收入分成的合作协议; (二)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自成立以来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均属于传统教育行业。公司从事的AI人才职业培训业务除教学内容与 AI相 关外,教学形式、服务流程及商业逻辑与其他技能型培训课程无实质差异,不涉及教育行业之外的业务。公司从事的AI人 才职业培训所处的细分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未来长期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若更多竞争者进入 该行业,或将冲击公司的市场份额,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新开设的线下具身智能开发课程目前尚未正式开班,尚未形成收入和利润,未来市场需求具有高度的不确 定性。公司不开展机器人产品的批量研发及生产业务。公司与相关机器人厂商的合作仅限于培训相关业务,未签订任何涉 及股权投资、产品收入分成的合作协议。 (四)公司设立于山西大同的 OPC社区,目前该业务仍处于前期探索试点阶段,相关收入占公司整体营收比例极小, 未来的发展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 (五)职业培训业务的规模高度依赖于下游产业的景气程度与用人需求规模。如果下游用人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放缓 ,则对从业人员的招聘需求将相应下降,进而降低职业培训需求,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将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六)公司从事的职业培训相关业务对应的行业拥有技术快速迭代的特征。一方面,新技术的产生将降低原有技术的 职业培训需求,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将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的课程研发速度无法跟上技术变革与产业 转型的节奏,将可能面临巨大风险。 (七)自 2026 年 7月 28 日以来公司股票成交量较高,7月 28 日、7 月 29日、7月 30日、7月 31日、8月 3日、8 月 4日、8月 5日换手率分别为 12.31%、3.74%、8.80%、14.52%、2.88%、10.40%、18.79%,换手率较高,存在市场情绪 过热、非理性炒作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八)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8-05 21:34│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30号文注册通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债券简称为“26 越资 04”,债券代码为 524942。 2026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本期债券利率询价区间为 1. 80%-2.80%。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33% 。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7 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 请参考 2026 年 8 月 4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 2026-08-05 21:09│欧菲光(00245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8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5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5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 7楼一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2,70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45, 09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86,596,37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699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8,498,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 34%。 8、会议对股东会通知及补充通知里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 编 ) (股) (股) (股 果 码 ) 1.0 《关于补选 总表决 339,638,3 98.4187 4,083,0 1.1832 1,374,0 0.3982 0 0.0000 当选 0 公 情 53 % 14 % 00 % % 司独立董事 况 的 议案》 1.0 《关于补选 其中, 53,964,88 90.8165 4,083,0 6.8712 1,374,0 2.3123 0 0.0000 0 公 中 0 % 14 % 00 % % 司独立董事 小股东 的 的 议案》 表决情 况 2.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0 2.0 选举周亮先 总表决 321,027,5 93.0257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当选 1 生 情 04 % % % % 为公司第六 况 届 董事会非独 立 董事 2.0 选举周亮先 其中, 35,354,03 59.4966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1 生 中 1 % % % % 为公司第六 小股东 届 的 董事会非独 表决情 立 况 董事 2.0 选举黄兰芳 总表决 320,589,1 92.8987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当选 2 女 情 26 % % % % 士为公司第 况 六 届董事会非 独 立董事 2.0 选举黄兰芳 其中, 34,915,65 58.7589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2 女 中 3 % % % % 士为公司第 小股东 六 的 届董事会非 表决情 独 况 立董事 曹玉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周亮先 生、黄兰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8-05 21:05│*ST聆达(300125):深证上〔2026〕1094号-关于对聆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 1号; 王明圣,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林志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5〕2 号)查明的事实,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聆达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ST 聆达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 悦)先后两次将其在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村镇银行)3,000 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首宇)等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涉及金额 6,000 万元。 2023 年 11 月 5 日,*ST 聆达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时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 》,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金寨嘉悦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 年 1月 11日,关联方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正丰)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 1,600 万元。*ST 聆达及金寨嘉悦、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出具《连 带保证担保函》,承诺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ST 聆达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 12,6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0%。其中,关联 方担保 6,600万元,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对上述担保事项,*ST 聆达未履行上市 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ST 聆达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 2 — 司与金寨嘉悦签订《光伏支架及安装采购合同》,并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占用 380 万元。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归还。 2023年7月5日,金寨嘉悦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备忘录》,安徽骏鑫 一次性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金,该资金转至关联方嘉悦正丰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归还。 2023 年 7 月 24 日,金寨嘉悦将其在华明村镇银行的 3,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提 供担保,汇票贴现后资金 3,000 万元转至关联方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 已于 2024 年 2月归还。 2023 年 8月至 2023 年 9月期间,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配资采购合同,采购资金转至王明 圣和林志煌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账户形成资金占用,其中王明圣占用1,000 万元,林志煌占用 1,000 万元。该占用 资金包括利息费用共 2,020.56 万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归还。 2023 年 12 月 25日,金寨嘉悦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80 万元,该资金转至 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年 11 月归还。 *ST 聆达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 65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5%。对上述资金占 用行为,*ST 聆达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ST 聆达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14 条 第二款第六项、第 7.2.12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第 7.2.3 条第二款、第 5.4 条的规定。 *ST 聆达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时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 聆达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 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时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王明圣、林志煌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聆达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 联系人(曹女士,— 4 — 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ST 聆达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8月 4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大连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6 年 8月 5日印发 ─────────┬─────────────────────────────────────────── 2026-08-05 20:49│世荣兆业(00201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8月 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8月 5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8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大道 288 号 1区 17 号楼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宇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520,878,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7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87,725,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人,代 表股份33,152,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33,155,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 代表股份 33,152,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4%。 3、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韩啸先生、王维国先生、高广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1 选举韩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519,201,01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78,3 4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20%。 韩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王维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519,203,02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80,3 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80%。 王维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高广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519,203,13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80,4 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84%。 高广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海明先生、王茂祺先生、陈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1 选举黄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519,770,75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2,048,0 7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3%。 黄海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茂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519,202,92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80,2 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77%。 王茂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陈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519,201,1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78,4 5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23%。 陈晓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调整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520,46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对 2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3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32%;反对 21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6%;弃权 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2%。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20,49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1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7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69%;反对 18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0%;弃权 1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建辉律师、张家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 2026-08-05 20:49│山东路桥(000498):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山东路桥表决权的法律意见 │书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中证投服中心”)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征集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征集人向截至 2026年 7月 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全体股东征集 2026年 8月 5日召开的山东路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 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相关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征集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征集人的如下保证: 1.所有提供的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投资者委托材料为投资者按照征集公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其与原件一致,没有 遗漏; 2.提供的给本所的征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征集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 料及所作陈述;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征集表决权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 、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文件和相关主体的说明予以引述;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认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 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山东路桥在其为实施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 山东路桥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表决权。根据《证券法》《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根据山东路桥于 2026年 7月 22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表决权公告》”),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中证投服中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具备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征集表决权公告》已依法披露,《征集表决权公告》及其附件《征集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征集人已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 所必需的信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情况及行权结果 根据本次征集表决权中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共收到 5名有效股 东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文件,代表山东路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21,300 股,约占山东路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14%。 经核查,征集人亲自出席了山东路桥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已按照《征集表决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和《 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表委托股东对山东路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行权结果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及行权结果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 2026-08-05 20:43│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5日以专 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 际参加董事 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 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由于公司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现提请 董事会豁免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 事长、马艳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李钢先生、张万镇先生和蒋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李钢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 2、选举蒋利军先生、张万镇先生和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蒋利军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 委员)。 3、选举黄斯颖女士、张万镇先生和苏彦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斯颖女士担任召集人 (主任委员)。 4、选举苏彦奇先生、张万镇先生和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苏彦奇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 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马艳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邱基华先生、刘杰鹏先生、郑可城先生、梁俊先生、刘德信先生、刘研先生、冯晓鹏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洪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晓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郭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郭斯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斯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 2026-08-05 20:43│*ST仕净(3010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并经山东舜天信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及第 9.4 条的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5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第 10.4.4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 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 .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的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 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进行深刻反思与全面复盘。为切实消除相关风险隐患,公司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有关缺 陷事项逐一落实整改,全力争取尽早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风险警示。结合预重整工作统筹推进财务整改、内控修 复、债务化解、经营改善四项核心工作,截至目前,具体措施与阶段进展如下: 1、公司针对次非标审计涉及的财务问题,目前与公司预重整协同,临时管理人监督公司资产清查,公司在中介机构 指导下对存货、闲置固定资产开展盘点等工作,目前公司积极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减值重估,对应收账款开展穿透式函证与 回款追踪,分类制定坏账核销、债务对冲方案; 2、针对内部控制缺陷,目前公司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后续将开展全流程内控诊断,重构覆盖母子公司的全套内控手 册,针对历史重大缺陷制定闭环整改方案,配套优化信息系统并组织内控试运行; 3、公司集中资源深耕氨回收核心环保技术,持续推进技术规模化落地、市场化拓展,不断拓展钢铁、化工行业长效 订单,迭代工艺、优化商业模式,打造稳定盈利增长点,修复持续经营能力。待预重整投资人正式遴选确定后,公司将结 合重整整体规划,依法依规梳理并有序剥离长期亏损、低效闲置资产;依托重整纾困资金补充日常经营现金流,压降大额 资产减值计提压力,多措并举改善核心财务指标,稳步推进风险化解工作; 4、预重整方面,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申报窗口期至 7月 9 日,组织债权人通过 “破栗子 ” 线上平台完成债权登记,申报结束后完成全部债权初步登记、分类梳理并分类型开展核查,摸排隐性负债与对外担保 、完善预计负债台账,为债务重组方案制定提供数据支撑;投资人招募方面,公司另于 2026年 6月 26日披露《预重整投 资人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至2026年 7 月 16日 17:00,现阶段正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调相关工作,同时公 司已经同步选聘重整财务顾问,加快推进重整方案编制。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第 10.4.4条的 规定,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和提示相关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05 20:38│格林生物(301688):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序 承诺函 页码 号 1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的承诺 1 2 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5 3 关于环境保护事项承诺 8 4 关于无证房产事项的承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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