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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红旗连锁(00269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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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成都红
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对提名或任免董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
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提名委员会成员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提名委员
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直接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
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
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方式,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
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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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1│佐力药业(30018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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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送达各
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俞有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组暨签署收购协议的议案》
为落实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
购买西藏未来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许昌未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的多
种微量元素注射液资产组,并签署《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资产组收购协议书》,资产组的转让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35,
6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对公司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
水平和运营效率。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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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19│怡 亚 通(00218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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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除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
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
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经全体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不受上款时间限制。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发出,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
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
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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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19│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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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 2025年 12月 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罐区南路 86 号公司 A1 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
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并送达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和 12月 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罐区南路 86号 A1楼三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罐区南路 86号
联系人:葛明敏 联系电话:025-58392388 传真:025-58393199
邮政编码:210047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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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17│九安医疗(002432):关于美国子公司四联检、三联检产品获得美国FDA上市前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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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3日获悉,公司美国子公司iHealth La
bs Inc.(以下简称“iHealth美国”)的以下产品收到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上市前通知:
1、甲型流感、乙型流感、COVID-19及RSV呼吸道合胞病毒四联检测家用试剂盒;甲型流感、乙型流感、COVID-19及RS
V呼吸道合胞病毒四联检测专业用试剂盒收到美国FDA 510(K)上市前通知(以下简称“四联检试剂盒”)。
2、甲型流感、乙型流感及COVID-19病毒三联检测家用试剂盒;甲型流感、乙型流感及COVID-19病毒三联检测专业用
试剂盒收到美国FDA 510(K)上市前通知(以下简称“三联检试剂盒”)。
上述产品取得上市前通知后,均可在美国市场正常销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相关信息
序号 产品名称 类型 编号 预期用途
1 iHealth 美国FDA K251085 该产品获准用于非处方(OTC)家庭
FluA&B/COVID- 510(K)通知信 使用,针对呼吸道传染病症表现6天内
19/RSV Rapid Test 的前鼻腔拭子样本,定性检测和区分
甲乙型流感病毒、COVID-19病毒或
RSV呼吸道合胞病毒。检测对象是6个
月及以上人群。
2 iHealth 该产品获准用于非处方(OTC)专业
FluA&B/COVID- 人员检测使用,针对呼吸道传染病症
19/RSV Rapid Test 表现6天内的前鼻腔拭子样本,定性检
Pro 测和区分甲乙型流感病毒、COVID-19
病毒或RSV呼吸道合胞病毒。检测对
象是6个月及以上人群。
3 iHealth 美国FDA K251092 该产品获准用于非处方(OTC)家庭
FluA&B/COVID-19 510(K)通知信 使用,针对呼吸道传染病症表现5天内
Rapid Test 的前鼻腔拭子样本,定性检测和区分
甲乙型流感病毒或COVID-19病毒。检
测对象是2岁及以上人群。
4 iHealth 该产品获准用于非处方(OTC)专业
FluA&B/COVID-19 人员检测使用,针对呼吸道传染病症
Rapid Test Pro 表现5天内的前鼻腔拭子样本,定性检
测和区分甲乙型流感病毒或COVID-19
病毒。检测对象是2岁及以上人群。
二、上述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试剂盒类产品作为常规的家用上呼吸道病毒筛查医疗产品,具备较强的消费品属性,iHealth四联检试剂盒获
得美国FDA 510(K)上市前通知,进一步拓展了公司试剂盒类产品的可检测病毒类别,新产品的推出对于满足美国市场上呼
吸道病毒筛查多元化需求方面,存在着积极作用。iHealth三联检试剂盒获得美国FDA 510(k)上市前通知,相较于此前基
于紧急使用授权(EUA)上市的同类产品,该产品在准确度等关键性能指标方面具有提升。510(k)属于常规上市许可,不
因EUA终止而失效,因此该产品可在EUA终止后持续在美国市场销售。
上述产品获得美国FDA 510(K)上市前通知,代表着公司核心战略相关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丰富了公司IVD领域的产品
线,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将受未来美国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及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
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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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17│赛意信息(300687):关于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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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立项基本情况
近日,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通知》,公司牵头申报的基于模型仿真的智能排程软件科技攻关项目已获正式批复立项。
该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攻关方向:基于模型仿真的智能排程软件研制及验证
实施期限:2025 年 11 月至 2029 年 12 月
项目负责人:陈耀军
项目行政负责人:张成康
二、项目对公司的意义
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公司制造业信创行业地位提升: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家为推动智能制造
产业升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设立的国家级重点项目,代表着行业技术发展的核心方向和国家战略布局。公司是制造业信
创全栈服务与工业软件国产化的重要参与者,已形成自主产品矩阵、信创适配与认证、生态协同的完整能力。此次牵头承
担该重大专项,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技术研发实力、项目实施能力及行业影响力的认可,标志着公
司成为国内智能制造系统核心技术攻关的骨干力量。
深化工业软件技术积累,巩固核心竞争优势:本次立项项目聚焦“基于模型仿真的智能排程系统”这一智能制造关键
环节,针对行业内设计变更响应滞后、计划排程与生产执行脱节等痛点,开展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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