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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2-04 23:59│*ST聆达(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 第七届董事会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 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于2026 年 2 月 4 日以口头、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为保证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衔接和连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4 日下午 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1 人),董事陈志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彭骞先生负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彭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表决 ,同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张敦力 张敦力、刘良志、彭骞 提名委员会 李克武 李克武、刘良志、彭骞 战略委员会 彭骞 彭骞、李克武、明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良志 刘良志、张敦力、明星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明星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刘会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绪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由于明星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资格证明,在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前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明星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 明星女士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于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 2026-02-04 20:57│聚力文化(002247):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 一、总经理离任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王炳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炳毅先 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炳毅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 王炳毅先生已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做好了离职交接工作,并将依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截至目前,王炳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0,100股,离任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锁定及减持要求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王炳毅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经履行提名、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等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智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陈智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6-02-04 20:42│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 │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 300亿元(含)的短期 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818号文同意注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60亿元(含)。 2026年 2月 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 1.20%-2.20%。 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 债券(债券简称:“26广发 D2”,债券代码:524665)票面利率为 1.69%。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6年 2月 5日至 2026年 2月 6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6年 2月 3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 2026-02-04 20:42│劲旅环境(00123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其中 1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晓霞女士、王传 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王颖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高才先生、程永文先 生、乔祥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 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慎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高才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目前所兼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 3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华东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东先生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华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2026-02-04 20:38│*ST汇科(300561):关于变更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的公告 ─────────┴───────────────────────────────────────────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年 报相关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 披露时间变更为2026年4月10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的变更,公司对本次变更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给广大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2-04 20:36│南矿集团(00136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龚友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3,220,6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1%,总股本已 剔除已回购股份 2,284,000股,下同)的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龚友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即 2026年 3月 9日-2026年 6月 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17,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龚友良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龚友良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 股本持股比例 1 龚友良 董事、常务副总裁 23,220,688 11.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龚友良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7,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本次拟 减持股数未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3 月 9日-2026年 6月 8日)。具体减持时 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龚友良先生关于股份减持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5.38元/股,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相关 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5.1575元/股,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 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5.0092元/股。 2、关于对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事宜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 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 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本人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5)减持股份的期限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由公司至少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及时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由公司至少于减持前 15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承诺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 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友良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三)龚友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龚友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龚友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龚友良先生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告知函》。 ─────────┬─────────────────────────────────────────── 2026-02-04 20:31│国恩股份(002768):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 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2196号),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54,050,000 股境 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2026年 2月 4日,公司发行 30,000,000 股 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71,250,000 股增加至 301,250,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王爱国先生及一致行 动人徐波女士、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 持股比例由56.41%降至 50.79%(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51.8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爱国 合计持有股份 126,000,000 46.45% 126,000,000 41.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00,000 11.61% 31,500,000 10.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500,000 34.84% 94,500,000 31.37% 徐波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00 3.32% 9,000,000 2.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00,000 3.32% 9,000,000 2.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世纪星豪 合计持有股份 18,000,000 6.64% 18,000,000 5.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00,000 6.64% 18,000,000 5.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53,000,000 56.41% 153,000,000 50.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00,000 21.57% 58,500,000 19.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500,000 34.84% 94,500,000 31.37% 备注: 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271,250,000股,公司无回购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 301,25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6,25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为 2.07%。剔除回购股份后,王爱国先生持股比例为 42.71%,徐波女士持股比例为 3.05%,世纪星豪持股比例为 6.10% ,合计持股比例为 51.86%; 4、王爱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026-02-04 20:06│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 │公告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承担责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永续次 级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628号文注册同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每 5个 计息年度为 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5年) ,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40亿元(含 40亿元)。 2026年 2月 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本期债券利率询价区间为 1.90% -2.90%。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为 2.33%。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6年 2月 5日及 2026年 2月 6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6年 2月 3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2026-02-04 20:06│ST智云(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1日,姚拥军先生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宋长江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宋长江先生所持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 )。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情况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宋长江先生累计增持上市公司 1,200 股股份。经友好协商,姚拥军先生与宋长江先生确 认《股份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于近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避免宋长 江先生形成短线交易。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姚拥军 乙方:宋长江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质押 1.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日内,乙方将其拟转让给甲方的股票质押给甲方,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至上述股票过户至甲方名下或本协议依法被撤销、解除、确认无效 或终止之日止。 1.2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5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 整)。上述质押办理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次向乙方支付股票交易定金人民币 1,5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 伍佰万元整)。乙方所持股份超过其短期交易时限后(乙方最后买入日之后的 6个月满),上述定金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在监管部门出具本次交易协议转让确认函之日自动转为股票对价款的一部分。 1.3 双方将在届时另行签署相应协议重新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相关事项,确保股权转让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协议 转让价格的规定。 1.4 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3.4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进度如下:”条款,按本协 议第一条的 1.2 和 1.3 做相应调整。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原《股份转让协议》,并 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若甲方逾期支付超过 15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处置质押股份以弥补自身 损失,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冲抵甲方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乙方的损失。 第二条 违约 2.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 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但应扣除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已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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