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个股最新公告速览

 

查询个股最新公告(输入股票代码):

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5-12-30 07:54│厦门港务(000905):厦门港务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深交所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 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17 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 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 2025 年第 1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注册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有关 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30 07:54│汉得信息(30017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 │的公告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 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相关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 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 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 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供查阅: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8008/documents/sehk25122901802.pdf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8008/documents/sehk25122901801_c.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 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的要 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30 07:38│国林科技(30078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购买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目标公司”)部分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91.0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本 次交易资金来源拟运用自有资金并结合银行并购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25年 9月 29日,公司与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 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 露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 ,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完善公司的整体布局,扩大公司总体规模及提升经营业绩,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 91.07%的股权,本次 交易公司拟运用自有资金并结合银行并购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若本次交易能顺利完成,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公司已与相关股东签署了《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二、本次交易实施进展 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5),对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5年 11月 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0),对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 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尚需分别 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本次交 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 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 2025-12-30 00:00│中国重汽(00095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 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 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 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5年 12月 29日(星期四)下午 14:50开始,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刘洪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5 年 12月 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截至该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74,869, 360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68,994,951股。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所代表股份为 606,625,37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929%。本所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265名,所代表股份为 83, 016,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验证其身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2,670,21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137%;反对 482 ,26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5794%;弃权 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670,21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137%;反 对 482,26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5794%;弃权 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69%。 2.0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82,818,81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106%;反对 6, 737,03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9769%;弃权 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5%。 议案 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统计表决结果。 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获有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025-12-30 00:00│云南铜业(000878):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 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3 人,代表股份 729,12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7,479,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0 人,代表股份 91,646,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1 人,代表股份91,646,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0人,代表股份 91,646,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0%。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5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564,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7%; 反对 1,533,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3%; 弃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84,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53%; 反对 1,533,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9%; 弃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9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86%; 反对 1,1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5%; 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8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84%; 反对 1,1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6%; 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 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9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93%; 反对 1,1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7%; 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8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92%; 反对 1,1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8%; 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 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67%; 反对 1,3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 弃权 1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67%; 反对 1,3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 弃权 1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韩锦根先生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 、39,736,165 股和 10,000 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816,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3%; 反对 1,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弃权 1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3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5%; 反对 1,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9%; 弃权 1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8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5-12-30 00:00│美利云(00081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 ,就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 司现 行有效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 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 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 巨潮资讯网”)刊载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由贵公司 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做出决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 电话: (86-10) 8519-1300 电话: (86-21) 5298-5488 电话: (86-20) 2805-9088 电话: (86-755) 2939-5288北京 总部 上海分所 广州分所 深圳分所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电话: (86-571) 2689-8188 电话: (86-28) 6739-8000 电话: (86-532) 6869-5000 杭州分所 成都分所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 电话: (86-411) 8250-7578 电话: (86-898)3633-3401 电话: (852) 2167-0000 电话: (1-737) 215-8491大连分 所 海口分所 香港分所 纽约分所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 电话: (1-888) 886-8168 电话: (1-425) 448-5090 电话: (86-23) 8860-1188 硅谷分所 西雅图分所 重庆分所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 8860-1199 www.junhe.com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 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 综上所述,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的通知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 星期三)14:30在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田生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 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查询最新操盘提示(输入股票代码):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