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7-03 18:29│*ST东易(0027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且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和承诺:公司提
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名、印章是真实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
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
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
定于2026年7月3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6月1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
公司公告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7月3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 11号院 1号楼北京创业大厦 B座 7层会议室召
开。
3.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20,04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9%。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
3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89,99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9%。参加网络投票的出资人的身份已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20,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53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具有合法召集资格。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2. 依据《公司章程》,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本所律师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4.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对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9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7%;反对13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24,79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7%;反对133,26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
2026-07-03 18:28│众兴菌业(0027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众兴菌业;证券代码:002772
)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07月 01日、07月 02日、07月 0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6年 08月 15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
告。
3、公司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2026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
2026-07-03 18:27│盈峰环境(00096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5 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2026 年 7月 13 日
4、A 股除权前总股本:3,359,188,821 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614,425 股;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
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5、每 10 股派息(含税):1.30 元;现金分红总额:432,844,671.48 元;除权后总股本:3,359,188,821 股
6、按 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1.288539 元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3,329,574,396*1.3/10=432,844,671.48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1.288539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金额/包含回购股份的总股本=432,844,671.48/3,359,188,821*10=1.288539 元,保留六位小数);每股现
金红利根据每 10 股现金红利进行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即每股现金红利=每 10股现金红利/10=1.288539/10=0.128853
9 元/股。综上,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8853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2026 年 5月 19 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
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公司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
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614,425 股后的 3,329,574,3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26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0 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8*****141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3 00*****318 何剑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慧商路 8号
咨询联系人:黄俊杰、王妃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
2026-07-03 18:27│平安电工(001359):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
│明会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
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周四)14:00-17:00。届时公司高
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
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
2026-07-03 18:23│京新药业(0020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 年7 月 1日、7月 2日、7月 3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6
年 7月 2日披露了《关于获得盐酸卡立哌嗪胶囊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有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
2026-07-03 18:23│信立泰(00229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信立泰,股票代码:00229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2026年 7月 1日、2026 年 7月 2日、2026 年 7月 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核实。现就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公司基本面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5、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股票价格短期波
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计划于 2026年 8月 25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为准。公司不存
在根据相关规则需披露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也未向第三方提供 2026年半年度业绩数据。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7-03 18:23│瑞迪智驱(3015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 7月 1日、7月 2日、7月 3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1.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年末,谐波减速机业务仅占营业收入的 8.44%,相对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未来业
务存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 7月 1日、7月 2日、7月 3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1.07%,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产品研发
、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五)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
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已预约于 2026年 8月 26 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不存在需说明
或单独披露差异的情形;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
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 ) ; 证 券 日 报 网 ( www.zqrb.cn ) ; 中 国 日 报 网(www.c
hinadaily.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