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5-1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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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5│博实结(301608):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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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实结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投资的,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现金管理额度。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及理财
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
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
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并由财务负责人负
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在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所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在前述
现金管理目的、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资金来源、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
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但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科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
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0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该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0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发展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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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通光线缆(3002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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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
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
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如下:
(一)不能履行董事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高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
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
作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八)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
门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九)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十二)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十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持股变动规定,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以及买卖
前未进行书面报备等);
(十四)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
(十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
(十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七条 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
处罚,处罚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依职权视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九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四章 问责流程
第十二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对总经理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董事长任总经理的,由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若发生上述问责,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内部审计部在五个工作
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向提出问责的人报告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会议表决做出责任追究处理
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的,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罢免职工董事需要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
问题的发生。
第十五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
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第十七条 被问责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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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我武生物(3003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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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5年 12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14:00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将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4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4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年 12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
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333号 40号楼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人
1.01 《选举胡赓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2 《选举 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为 累积投票提案 √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毕自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人
2.01 《选举李保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2 《选举 ZHANG FEIDA(张飞达)先生 累积投票提案 √
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 1.00、2.00、3.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2月 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2025年 12月)》。
提案 4.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月 24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提案 1.00涉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3人)事项,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提案 2.00涉及选举公司独立董
事(2人)事项,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 3.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
原件参加股东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登
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 9:00至 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12月 22日 17
: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333号 40号楼 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登记”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现场登记确认手续。
5、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021-64852611、0572-8350682
联系传真:021-64854050、0572-8831006
电子邮箱:invest@wolwobiotech.com
6、参会费用情况: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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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2│中国稀土(00083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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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
作中,中证天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选
聘程序。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1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度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 62 人,注册会计师 37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98 人。
业务信息:2024 年度,中证天通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41,763.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637.37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6,401.21 万元。2024 年度,中证天通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审计收费 3,599.00 万元,服务的
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58 家,审计收费 823.40 万元。中证天通 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挂牌公
司审计客户 3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了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 1,203.41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00.00 万元。中证天通执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
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
分 0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人
次和纪律处分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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