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分析☆ ◇301378 通达海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主营业务】【2.主营构成分析】【3.前5名客户营业收入表】【4.前5名供应商采购表】
【5.经营情况评述】
【1.主营业务】
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2.主营构成分析】
截止日期:2025-12-31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法院(行业) 1.92亿 51.96 3441.10万 25.72 17.93
企业(行业) 1.18亿 31.89 6818.45万 50.96 57.89
银行(行业) 5125.30万 13.87 3121.27万 23.33 60.90
其他(行业) 516.96万 1.40 --- --- ---
公安(行业) 323.61万 0.88 --- --- ---
─────────────────────────────────────────────────
应用软件服务(产品) 1.75亿 47.25 8130.64万 62.03 46.58
司法辅助服务(产品) 1.12亿 30.25 1783.13万 13.60 15.96
应用软件开发(产品) 7518.00万 20.35 3172.27万 24.20 42.20
系统集成(产品) 788.90万 2.14 266.40万 2.03 33.77
园区开发与运营收入(产品) 6.88万 0.02 -244.55万 -1.87 -3552.55
─────────────────────────────────────────────────
华东地区(地区) 1.33亿 35.94 5322.22万 40.60 40.09
华南地区(地区) 7837.47万 21.22 2858.09万 21.80 36.47
西南地区(地区) 6489.70万 17.57 2463.06万 18.79 37.95
东北地区(地区) 3133.82万 8.48 --- --- ---
华中地区(地区) 2657.61万 7.19 --- --- ---
西北地区(地区) 2524.85万 6.83 --- --- ---
华北地区(地区) 1022.45万 2.77 --- --- ---
─────────────────────────────────────────────────
截止日期:2025-06-30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法院(行业) 7262.59万 47.42 1265.07万 23.45 17.42
企业(行业) 5914.51万 38.62 2858.54万 52.99 48.33
银行(行业) 1984.64万 12.96 1270.84万 23.56 64.03
其他(补充)(行业) 154.54万 1.01 83.18万 --- 53.83
─────────────────────────────────────────────────
应用软件服务(产品) 8568.74万 55.95 3633.29万 66.33 42.40
司法辅助服务(产品) 4373.27万 28.55 734.87万 13.42 16.80
应用软件开发(产品) 2061.31万 13.46 1016.91万 18.56 49.33
系统集成(产品) 312.95万 2.04 92.56万 1.69 29.58
─────────────────────────────────────────────────
华东地区(地区) 6248.47万 40.80 2354.82万 42.99 37.69
华南地区(地区) 3107.49万 20.29 1492.00万 27.24 48.01
其他(补充)(地区) 2315.65万 15.12 848.85万 15.50 36.66
西南地区(地区) 2198.65万 14.36 534.66万 9.76 24.32
东北地区(地区) 1446.02万 9.44 247.29万 4.51 17.10
─────────────────────────────────────────────────
截止日期:2024-12-31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法院(行业) 2.01亿 45.81 5564.49万 32.48 27.69
企业(行业) 1.78亿 40.61 8314.62万 48.53 46.68
银行(行业) 5288.53万 12.06 2896.85万 16.91 54.78
其他(行业) 665.05万 1.52 --- --- ---
─────────────────────────────────────────────────
应用软件服务(产品) 1.85亿 42.08 6282.63万 36.67 34.04
应用软件开发(产品) 1.41亿 32.15 8489.60万 49.55 60.21
司法辅助服务(产品) 1.04亿 23.66 2068.13万 12.07 19.93
系统集成(产品) 923.64万 2.11 292.22万 1.71 31.64
─────────────────────────────────────────────────
华东地区(地区) 1.55亿 35.30 5736.89万 33.49 37.06
华南地区(地区) 7873.73万 17.95 3862.56万 22.55 49.06
西南地区(地区) 6751.45万 15.39 2934.87万 17.13 43.47
东北地区(地区) 5601.62万 12.77 1096.73万 6.40 19.58
华中地区(地区) 3701.24万 8.44 --- --- ---
西北地区(地区) 2874.14万 6.55 --- --- ---
华北地区(地区) 1573.50万 3.59 --- --- ---
─────────────────────────────────────────────────
截止日期:2024-06-30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法院(行业) 9126.01万 50.69 2888.99万 45.44 31.66
企业(行业) 6920.41万 38.44 2592.92万 40.78 37.47
银行(行业) 1707.47万 9.48 875.92万 13.78 51.30
其他(补充)(行业) 249.42万 1.39 111.67万 --- 44.77
─────────────────────────────────────────────────
应用软件服务(产品) 8493.62万 47.18 2941.70万 45.47 34.63
司法辅助服务(产品) 4946.33万 27.47 1292.84万 19.98 26.14
应用软件开发(产品) 4231.43万 23.50 2156.07万 33.33 50.95
系统集成(产品) 331.93万 1.84 78.88万 1.22 23.77
─────────────────────────────────────────────────
华东地区(地区) 6419.03万 35.65 2126.00万 32.86 33.12
华南地区(地区) 3222.76万 17.90 1430.19万 22.11 44.38
东北地区(地区) 3105.57万 17.25 786.06万 12.15 25.31
西南地区(地区) 2702.89万 15.01 1073.17万 16.59 39.70
其他(补充)(地区) 2553.07万 14.18 1054.08万 16.29 41.29
─────────────────────────────────────────────────
【3.前5名客户营业收入表】
截止日期:2025-12-31
前5大客户共销售0.9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5.38%
┌───────────────────────┬───────────┬───────────┐
│客户名称 │ 营收额(万元)│ 占比(%)│
├───────────────────────┼───────────┼───────────┤
│客户1 │ 4842.71│ 13.11│
│客户2 │ 1224.50│ 3.31│
│客户3 │ 1117.20│ 3.02│
│客户4 │ 1102.01│ 2.98│
│客户5 │ 1090.55│ 2.95│
│合计 │ 9376.97│ 25.38│
└───────────────────────┴───────────┴───────────┘
【4.前5名供应商采购表】
截止日期:2025-12-3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0.2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7.38%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占比(%)│
├───────────────────────┼───────────┼───────────┤
│供应商1 │ 1057.09│ 16.60│
│供应商2 │ 549.54│ 8.63│
│供应商3 │ 311.70│ 4.90│
│供应商4 │ 238.68│ 3.75│
│供应商5 │ 222.62│ 3.50│
│合计 │ 2379.63│ 37.38│
└───────────────────────┴───────────┴───────────┘
【5.经营情况评述】
截止日期:2025-12-31
●发展回顾: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是国内法律科技领域专业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是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产品和服务应用于
法院、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领域,还为银行、邮政等用户提供专业化产品与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法院核心主业,在不断巩固和强化法院信息化领域竞争力的同时,积极推进“人工
智能+法律”战略,持续加大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夯实法律人工智能基础服务能力。同时,围
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为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
行政、仲裁等相关部门赋能,扩展法律科技应用场景,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构建法律科技应用生态,
打造新的增长曲线。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产品
1、“海睿”法律大模型
“海睿”法律大模型依托国内领先通用大语言模型开发,深度融合自研法律语义理解引擎与专属法律知
识库,针对法律行业各类用户的实际业务场景开展精细化调优训练,是适配行业需求的专业化法律大模型。
模型秉持“自主可控、安全合规”核心理念,具备文书智能生成、证据智能梳理、风险实时预警、类案裁判
规则自动归纳等核心能力,可一键实现案件要件精准解构、证据链闭环校验与争议焦点智能预判,助力法律
工作者穿透复杂案情本质,快速生成严谨的三段论逻辑推理链。产品能力覆盖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司法办
案、司法管理、诉讼服务等政法核心业务场景,同时面向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环节开放智能服务能力
。
2、“海睿”法律AI助手
以自研大模型开发应用平台为技术支撑,构建以知识库管理、智能问答、智能体超市、智能文档创作为
核心模块的法律AI助手产品体系。平台提供了专属大模型知识库管理工具,助力用户高效灵活管理个人及团
队知识库,提升专业领域大模型问答的专业性与精准度;同时打造知识问答、材料归纳、文档处理、数据分
析等多场景智能体应用,为法院、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行业用户赋能,提升办案效
率与工作智能化水平。
3、AI裁判助手
AI裁判助手依托“海睿”法律大模型,契合办案习惯,构建“知识+智能”双驱动核心架构,系统以各
类法律知识库为基础,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语义推理技术与案件办理场景深度融合,提供从庭前、庭审到
庭后的伴随式辅助服务。庭前环节,依托实体电子卷宗材料,智能抽取案件事实,辅助办案人员梳理案情脉
络、分析案件核心要素、归纳提炼案件预设争议;庭审环节,通过对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辅助办案人员进
行法律适用实时分析、争议焦点实时归纳;庭后环节,系统推送类案裁判参考、辅助办案人员生成文书、辅
助文书纠偏纠错,实时推送类案裁判参考、结合知识图谱技术辅助事实认定,并通过多维度校验机制智能提
示裁判偏离度,有效规避裁判偏差。作为办案人员的全程伴随式智能辅助工具,为办案人员减负、提效、提
质,助力提升司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4、AI调解助手
AI调解助手深度依托海量法律法规与案例库,融合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为各类纠纷调解工
作提供全流程、智能化赋能支撑。系统可实现争议焦点智能识别提取、调解方案精准适配匹配、调解全流程
数字化闭环管理、专业法律文书一键生成以及权威法理依据快速检索推送等核心功能,有效推动各类纠纷高
效化解和规范处置,助力达成圆满调解结果。
5、数智审管平台
数智审管平台以数据集成化、可视化为核心,融合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指标、质量、效率等七
大功能中心,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实施监督管理,形成全流程、多维度数字化审管解决方案。平台实
现案件质效指标精准分析预警、重点案件全周期精细化管控、审执关键节点主动监管,并支持通过案件全景
、质效画像实现审判管理闭环管控。通过建立多个数据专题模型开展风险预警与数据治理,依托经验中心沉
淀司法知识、统一法律适用,结合可视化大厅为不同主体提供个性化数据支撑,一站式服务办案主体提升案
件办理质效,辅助监管主体开展规范、科学、精准的审判监督管理。
6、一站式综治中心管理平台
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工作要求,构建统一高效的矛盾纠纷全流程闭环管理
体系,涵盖受理登记、分流交办、多元化解、跟踪督办及反馈回访等完整环节,并依托大数据、大模型及音
视频等先进技术,提供智能分类、远程调解、会商会办、智能问数、指挥调度等全方位功能,赋能综治中心
各工作区域职能发挥,提升综治中心整体运行成效。
7、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管理平台
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管理平台以加强社会治安风险防控为目标,构建以数据资源体系为支撑、特征工程体
系为核心、预警模型体系为引擎、场景应用体系为导向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通过深度融合业务与技术,实现
风险深度挖掘、精准预警和闭环管理,提升全域风险防控的实效性,筑牢社会治理安全防线。
8、仲裁案件管理系统
仲裁案件管理系统聚焦办案、管理核心业务场景,全方位服务当事人、仲裁秘书、仲裁员及管理人员等
全角色,系统打造覆盖立案、组庭、庭审、裁决、归档的仲裁数字管理体系,实现案件办理无纸化、程序标
准化、决策智能化、服务泛在化的建设效果。
9、律师服务平台
律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行业大模型技术与律师实务场景,为律师提供智能案情梳理与阅卷、法律文书智
能生成、法律法规精准推送、诉讼策略辅助研判、全流程办案协同管理等核心功能,通过技术赋能,提升法
律服务的人效比与精准度,推动法律服务流程的智能化重塑。
10、AI阅信助手
深化人工智能与信访审查业务的融合,实现重复来信筛查、来信智能分类与识别标记,同时通过来信人
画像进行风险预警,标识重点人员、防范舆情矛盾,并智能推荐办理指引、规范信访回复标准,提升信访处
置效率与规范化水平。
11、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平台
依托数字化手段实现法院纠纷的统一管理与分类处置,通过建立科学的分流机制,将纠纷有序引导至综
治化解、驻院调解团队及外部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强化过程管控,对化解进度及结果实施动态监管。建立调
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对达成协议或调解不成的纠纷,依法依规转入立案程序,形成纠纷的“一站式受理、
全链条处置”的完整闭环管理体系。
12、执法监督智能辅助系统
以大语言模型技术为核心驱动力,构建公安行政及刑事案件“程序合规-实体研判-卷宗核查”智能审查
体系,包括管辖、回避、立案、受案、传唤、询问、检查、扣押、鉴定、强制措施、送达和期限等程序审查
,定性、违法事实、构成要件、处罚幅度、裁量情节、法律适用等实体审查,证据审查、文书审查、当事人
权利保障审查,以及卷宗材料完整性审查。
13、AI纪检助手
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以需求和问题为
导向,逐步建设覆盖信访、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的全链条智能体赋能,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
监察各项工作,贯通业务流程、覆盖工作全要素,以信息化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效支撑监督办案
赋能增效,助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进展
报告期内,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法院行业信息化投入规模缩减,经济转型压力和不确定性
因素增加等不利变化,公司积极应对,顶压前行,难中求成。公司围绕法律主线,在聚焦法院核心领域的同
时,积极拓展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相关领域,丰富业务应用场景,构建法律科技服
务生态体系。同时,深入落实“人工智能+法律”战略,推动技术与核心业务深度融合。构建“知识--技术-
-应用”三位一体智能体系,打造法律AI基础能力平台;依托自有法律知识库与行业洞察,深化在法院、公
安、政法委及纪委监委等领域的应用。
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和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为应对
行业变化及传统业务发展的压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应对,稳健经营,持续强化项目实
施与运维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在成本控制方面,一方面通过大模型技术赋能售前方案、研发测试、
项目管理及职能支持等各个环节,提升研发效能,同时,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控制人员增长,压缩人员成本
。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6940.74万元,同比减少1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0.97
万元,比2024年亏损扩大149.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6.00万元,同
比亏损扩大100.2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1275.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2564.08万
元。
1、加强前瞻性研究,完善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体系,打造AI时代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把打造AI时代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基石,坚持长期主义,持续加大法律知
识图谱、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业务专家团队建设,构建“知识--技术
--应用”三位一体的智能化体系,以全域法律知识体系、完整的人工智能基础服务能力,叠加公司长期服务
法院用户形成的服务经验、行业理解和良好口碑,巩固、强化行业优势和法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同时
,密切跟踪国内外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应用趋势和法律领域发展动向,加强前瞻性研究。
报告期内,“海睿”法律大模型接入通义千问、DeepSeek等主流通用大模型,并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
务备案。升级感知、图像、编目等核心引擎,加大AI预研力度,集成ChatExcel、类案检索等智能体,建立A
I应用开发平台,提升自动化决策平台与应用支撑平台能力。同时,公司持续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打造涵盖
材料标准、案件要素、办案指引、法标规则、法律法规、文书案例、裁判文书以及本地知识库的全方位知识
体系,并由法院领域向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等多领域延伸,为智能化应用场景提供精准知识
支撑。
2、围绕法律主线,复制法院领域成功经验,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全国法院应用系统核心供应商之一,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
上线落地与平稳运行提供支持,促进全国法院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应用。同时,公司聚焦民事刑事案件审判
实务研究,从法律知识体系构建、创新技术研发及业务场景融合应用等维度持续发力,依托各级法院推进电
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现实成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体系。
公司继续推进“AI+法律”战略,致力于将服务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形成的技术、产品、能力和经验在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公共法律服务各个领域复制、落地,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和知识体系,为法治建
设各个环节赋能,通过业务拓展、业务合作、投资并购等方式,拓展法律科技服务范围,延伸法律科技服务
产业链,构建法律科技应用生态,围绕法律主线,打造新的增长曲线。2025年,公司对参股子公司上海润之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控股,在全国公安领域内合作推广润之信息的一站式执法办案解决方案和执法
监督产品,目前已在甘肃陇南落地应用,并在多个省份推广,全年公安业务新签合同额2730万元,为2026年
度市场拓展奠定良好基础。政法领域,公司所承建江苏连云港综治中心一体化平台成为行业标志性项目,在
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应用,为政法业务纵深发展打开格局。另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合作拓展等方式
积极挖掘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行业的用户需求和应用场景,已经陆续实现项目落地。
3、聚焦业务场景,深化AI融合产品应用,构建法律行业的智能化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依托“海睿”法律大模型以及自研大模型应用开发平台,面向垂直领域,打造专业化解决方
案,形成法院裁判辅助、公安执法监督、政法委矛盾纠纷研判等行业解决方案,逐步构建起覆盖法律行业多
领域、全流程的智能化服务体系。在法院领域,“AI裁判助手”围绕民事一审、二审及行政案件全流程,涵
盖材料分析、案情梳理及庭审智能化等辅助功能,已在多地试点。在公安领域,为公安一线民警、法制部门
及分管局领导提供覆盖文书审查、卷宗审查、程序审查、实体审查以及图像质量与材料完整性等智能审查辅
助;在政法综治领域,将大模型能力应用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社会矛盾风险防控等场景,提升工作专业性
、精准性与效率;在纪委监委领域,打造针对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和监督预警的各个环节的伴随式辅助工具。
4、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司法辅助服务业务,服务法院数字化转型
公司紧抓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改革的政策机遇,结合自身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积累,加快推动司
法辅助服务业务发展。依托既有优势,持续深化AI赋能,运用法律大模型为用户提供材料与数据的数字化加
工、智能化编目、校验及挖掘分析等司法辅助服务,重点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档案数字化及集中编
目等事务,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效能,为业务拓展注入新动力。
2025年,公司完成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40%股权的收购,实现100
%控股,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辅助服务业务的拓展。以江苏诉服达为主体,公司已累计为江苏、广东、四川、
湖北等12个省的36个地市法院提供司法辅助服务,报告期内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173.12万元。
(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法律科技领域用户赋能,产品和服务应用于法院、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
法行政、仲裁等领域,并为银行、邮政等行业用户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专业化产品和技术支持。
1、盈利模式
公司以“人工智能+”模式为司法及相关领域用户赋能,主要针对客户具体业务场景需求,为客户提供
相应的软件产品、定制开发服务、智能化辅助支持以及其他相关服务,通过为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应用
软件服务以及相关的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实现盈利。
2、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为法院等司法及相关领域客户提供标准化应用软件、软件定制开发、平台运营服务及相关技术
服务,并提供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等。
(1)应用软件开发
公司基于用户的需求向用户提供公司自有软件产品或者进行定制开发。如果用户软件需求与软件产品库
中已经研发完成的软件基本匹配,公司会将相应的软件打包,由项目管理部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至客户处进行
安装、调试。若客户有新的需求,则公司研发中心会针对客户新需求进行开发,形成新产品或新版本后,归
入公司的软件产品库,再由项目管理部派出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应用软件服务
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
,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
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正常运行。平台运营服务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运营平台,为客户办理相关
业务提供平台化服务,并依据业务量与客户结算平台运营服务费。
(3)司法辅助服务
公司司法辅助服务主要依托子公司江苏诉服达开展,通过派驻在各地法院客户现场的驻场人员以及人工
智能技术、自主软件产品,以“软件+人工”模式,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服务,如扫描、编目、
整理、归档等,实现法院纸质材料的电子化、数字化,并根据合同规定依据工作量或人数、服务周期,收取
相应的服务费。
(4)系统集成
公司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相应系统集成服务。
3、研发模式
公司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需求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讨论、分析与评审,
以确保拟研发的产品符合用户实际需求,评审通过后公司进行项目立项。每年末公司研发中心会制定下一年
的产品技术发展规划和立项预算,并提交公司产品管理委员会审核。对于现有产品,公司研发部门根据产品
调研以及销售部、项目管理部、运维管理部等部门反馈进行迭代;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则由公司总经理审
批立项后进行团队组建、资源分配,最终推进产品的开发、技术的研究。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坚持
自主创新,流程总体可概括为概念、计划、研究开发、测试、输出五个阶段。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根据相关
产品、技术的独创性和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经过专利检索后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
护,结合产品的构造以及新方案、新技术经专利检索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4、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根据项目按需采购的模式,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商品包括软件类、硬件类、服务类等。公司一
般以项目为单位,对采购流程进行管理,对于已签订合同及已试用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度,
提出采购申请,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重大采购还需要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由商务部进
行采购。
5、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法院、公安、政法、银行等用户提供信息化建设,该类客户具有信誉良好、内部程序规范的
特点。公司销售人员依据销售推介、需求线索、内部立项、方案设计、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环节进
行标准化的销售流程。公司主要以直销的方式向客户进行销售,通过参加政府采购程序或者银行采购程序等
取得项目,另外也通过当地供应商或者项目总包方向用户提供产品,以间接销售的方式实现产品销售。
(五)业绩驱动因素
1、国家及行业信息化规划、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牵引
国家对于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把信息化作为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推出了一系列规划、政策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对我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以
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
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数字经济是把
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2025年
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面迈入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
发展新阶段,对重点领域应用、基础支撑、产业生态和安全治理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赋能
千行百业的发展方向。
行业、部门方面,为落实国家规划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
展规划》,对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
革纲要(2024—2028年)》要求完善数字法院建设体系,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集约事务、防控
风险、方便诉讼等作用,打造安全可靠、协同高效、普惠便捷的数字技术司法应用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
驱动审判流程、诉讼规则和司法模式变革。
国家层面、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的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对于全国法院信
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发展具有牵引作用。
2、法治中国建设要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
法治、厉行法治,先后出台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
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等重要决定和纲领性文件,明确将“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列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要求通过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优化法治领域平台整合,推进全国
法治信息化工程,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科技根基。国家顶层设计为国内司法、执法、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的
改革和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带来强大推动力,推动各行业精准对接法制建设要求,以科技赋能提升法治实施
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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