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分析☆ ◇301378 通达海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主营业务】【2.主营构成分析】【3.前5名客户营业收入表】【4.前5名供应商采购表】
【5.经营情况评述】
【1.主营业务】
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2.主营构成分析】
截止日期:2024-12-31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法院(行业) 2.01亿 45.81 5564.49万 32.48 27.69
企业(行业) 1.78亿 40.61 8314.62万 48.53 46.68
银行(行业) 5288.53万 12.06 2896.85万 16.91 54.78
其他(行业) 665.05万 1.52 --- --- ---
─────────────────────────────────────────────────
应用软件服务(产品) 1.85亿 42.08 6282.63万 36.67 34.04
应用软件开发(产品) 1.41亿 32.15 8489.60万 49.55 60.21
司法辅助服务(产品) 1.04亿 23.66 2068.13万 12.07 19.93
系统集成(产品) 923.64万 2.11 292.22万 1.71 31.64
─────────────────────────────────────────────────
华东地区(地区) 1.55亿 35.30 5736.89万 33.49 37.06
华南地区(地区) 7873.73万 17.95 3862.56万 22.55 49.06
西南地区(地区) 6751.45万 15.39 2934.87万 17.13 43.47
东北地区(地区) 5601.62万 12.77 1096.73万 6.40 19.58
华中地区(地区) 3701.24万 8.44 --- --- ---
西北地区(地区) 2874.14万 6.55 --- --- ---
华北地区(地区) 1573.50万 3.59 --- --- ---
─────────────────────────────────────────────────
截止日期:2024-06-30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法院(行业) 9126.01万 50.69 2888.99万 45.44 31.66
企业(行业) 6920.41万 38.44 2592.92万 40.78 37.47
银行(行业) 1707.47万 9.48 875.92万 13.78 51.30
其他(补充)(行业) 249.42万 1.39 111.67万 --- 44.77
─────────────────────────────────────────────────
应用软件服务(产品) 8493.62万 47.18 2941.70万 45.47 34.63
司法辅助服务(产品) 4946.33万 27.47 1292.84万 19.98 26.14
应用软件开发(产品) 4231.43万 23.50 2156.07万 33.33 50.95
系统集成(产品) 331.93万 1.84 78.88万 1.22 23.77
─────────────────────────────────────────────────
华东地区(地区) 6419.03万 35.65 2126.00万 32.86 33.12
华南地区(地区) 3222.76万 17.90 1430.19万 22.11 44.38
东北地区(地区) 3105.57万 17.25 786.06万 12.15 25.31
西南地区(地区) 2702.89万 15.01 1073.17万 16.59 39.70
其他(补充)(地区) 2553.07万 14.18 1054.08万 16.29 41.29
─────────────────────────────────────────────────
截止日期:2023-12-31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法院(行业) 2.95亿 53.80 1.03亿 38.59 34.90
企业(行业) 1.73亿 31.59 1.15亿 42.89 66.06
银行(行业) 7023.23万 12.80 4355.99万 16.31 62.02
其他(行业) 993.32万 1.81 --- --- ---
─────────────────────────────────────────────────
应用软件开发(产品) 2.98亿 54.34 1.82亿 68.21 61.09
应用软件服务(产品) 1.68亿 30.60 6923.80万 25.93 41.23
司法辅助服务(产品) 7550.21万 13.76 1439.99万 5.39 19.07
系统集成(产品) 715.15万 1.30 123.02万 0.46 17.20
─────────────────────────────────────────────────
华东地区(地区) 1.78亿 32.35 1.00亿 37.55 56.47
华南地区(地区) 8294.54万 15.12 3576.85万 13.40 43.12
西南地区(地区) 8092.67万 14.75 3675.46万 13.77 45.42
东北地区(地区) 6022.65万 10.98 1648.45万 6.17 27.37
华中地区(地区) 5900.18万 10.75 --- --- ---
华北地区(地区) 4449.66万 8.11 --- --- ---
西北地区(地区) 4362.41万 7.95 --- --- ---
─────────────────────────────────────────────────
截止日期:2023-06-30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法院(行业) 1.21亿 61.34 3555.92万 42.56 29.46
企业(行业) 5546.64万 28.19 3486.62万 41.73 62.86
银行(行业) 1808.71万 9.19 1122.78万 13.44 62.08
其他(补充)(行业) 250.23万 1.27 190.04万 2.27 75.95
─────────────────────────────────────────────────
应用软件开发(产品) 9072.89万 46.12 4952.22万 59.27 54.58
应用软件服务(产品) 7293.35万 37.07 2936.61万 35.15 40.26
司法辅助服务(产品) 3023.88万 15.37 370.09万 4.43 12.24
其他(补充)(产品) 283.78万 1.44 96.45万 1.15 33.99
─────────────────────────────────────────────────
华东地区(地区) 6182.67万 31.43 3096.81万 37.06 50.09
其他(补充)(地区) 4766.87万 24.23 2212.39万 26.48 46.41
华南地区(地区) 3193.74万 16.23 988.66万 11.83 30.96
华北地区(地区) 2849.12万 14.48 790.98万 9.47 27.76
西南地区(地区) 2681.51万 13.63 1266.52万 15.16 47.23
─────────────────────────────────────────────────
【3.前5名客户营业收入表】
截止日期:2024-12-31
前5大客户共销售1.0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4.07%
┌───────────────────────┬───────────┬───────────┐
│客户名称 │ 营收额(万元)│ 占比(%)│
├───────────────────────┼───────────┼───────────┤
│客户1 │ 4685.49│ 10.68│
│客户2 │ 2664.18│ 6.07│
│客户3 │ 1103.02│ 2.52│
│客户4 │ 1077.61│ 2.46│
│客户5 │ 1026.58│ 2.34│
│合计 │ 10556.87│ 24.07│
└───────────────────────┴───────────┴───────────┘
【4.前5名供应商采购表】
截止日期:2024-12-3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0.19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2.98%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占比(%)│
├───────────────────────┼───────────┼───────────┤
│沈阳盛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852.83│ 14.49│
│供应商2 │ 319.50│ 5.43│
│辽宁添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66.04│ 4.52│
│供应商4 │ 255.91│ 4.35│
│供应商5 │ 246.67│ 4.19│
│合计 │ 1940.96│ 32.98│
└───────────────────────┴───────────┴───────────┘
【5.经营情况评述】
截止日期:2024-12-31
●发展回顾: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I65)”。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国内司法行业信息化建设领域。
(一)软件行业发展状况
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核心引擎,软件不仅是构建数字经济的基石,也是产业融合的关键纽带,更是驱
动制造强国、网络强国与数字中国协同发展的战略支撑。软件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各行业,成为
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正在不断改变世界的运转方式和商业模式。“软件定义
万物”已经成为趋势,软件已成为生产方式升级、生产关系变革、新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进步为软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尤其是2022年11月ChatGPT发布后,
大语言模型与生成式AI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热潮,国内外涌现出一大批大语言模型及生成式AI应用产品,
并快速向垂直领域拓展、落地应用。
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是软件产业发展的又一强大驱动力,数字经济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从国家层面
强力部署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建设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外部环境的变化,为整体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软件行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波及,出现了阶段
性、局部的增长放缓现象,但是阶段性的放缓不会改变软件产业长期向好的整体趋势。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
,2024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累计实现软件业务收入13.73万亿元,同比增长10.0%,国内软件行业
整体上收入增长率仍高于GDP增长率约5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国内软件行业整体上仍延续着蓬勃发展的态势:
1、大模型技术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并开始落地应用,为各行各业带来深刻
以ChatGPT等生成式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塑人们的生产生活
模式,人工智能正加速地渗透进各行各业,催生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质
量效益的提升,也为社会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创造了难得机会。与此同时,基于大模型的对话式商
业智能、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等新技术不断涌现,为人工智能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应用提供了重要支撑。大语言
模型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成为人工智能及软件行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2、国家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政府数字化转型,数智化能力成为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
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对2024年
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围绕重点领域多向发力。截至2024年末,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的要求出台了数
字政府总体规划或建设实施方案,江苏、河南等20个地区在原有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政策基础上启动了第二轮
甚至第三轮数字政府建设规划部署,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更新迭代、不断升级。
数字经济发展和政府、企业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为软件行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3、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为国内软件企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契机
国际战略竞争加剧和逆全球化背景下,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大模型技术在带来生产力提升、掀起新工业
革命的同时,也为信息安全带来新挑战。通过自主研发和国产替代,实现信息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自主可控
,是国内信息安全方面的紧迫任务。尤其在政务领域,信创和国产替代已经成为近年来信息化建设、应用的
重要趋势。信创通过政策、市场、技术、生态的多维驱动,为国内软件企业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二)细分行业发展情况
在公司服务的国内法院信息化细分领域,报告期内呈现以下特点:
1、数字法院建设持续推进
报告期内,最高人民法院以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智慧法院迭代升级,破除法
院之间、内部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建设数字法院,提升案件审理、审判管理、促推治理数字化、智能
化水平,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统一平台上办案办公,并以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作为数字法院建设的
底座和基础,为全国法院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和审判管理现代化提供支撑,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推动法院数字化转型。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要求进一步加快
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建设,加强数字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字
技术智能应用机制,全面提升法院工作的数字化水平,推动新兴数字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以数字赋
能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2、智能化进程不断加深
报告期内,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探索使用人工智
能技术为司法赋能,为法官办案、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等提供智能化辅助。《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
(2024—2028年)》提出要深入拓展数字技术司法应用场景,加强审判领域技术自主创新,强化智能算法、
大语言模型、数字模型等技术应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集约事务、防控风险、方便诉讼等作
用,打造安全可靠、协同高效、普惠便捷的数字技术司法应用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驱动审判流程、诉讼
规则和司法模式变革。
大模型技术的发展为法院及司法相关领域的智能化应用带来新的机遇。法院是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
技术较好的应用领域,涉及文本量大,办案规则、逻辑清晰,而且法院长期以来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
法监督和智慧法院建设带来了海量、较高质量的数据积累,为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落地应用提供了良好
的基础和实践经验,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已成为现实所需、大势所趋。
3、政法协同办案需求以及数据安全需求增加
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化转型以及司法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法院与其他政法部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以及银
行、邮政、破产管理人协会等用户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是国内司法行业业务应用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是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产品
和服务广泛应用于全国各级法院用户,还为银行、邮政等行业用户提供了专业化产品与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法院核心主业,在不断巩固和强化法院信息化领域竞争力的同时,积极推进“人工
智能+”战略,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领域,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为公安、政法委、司
法行政、仲裁等司法相关部门赋能,扩展法律科技应用场景,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构建法律科技应用
生态,打造新的增长曲线。
公司立足长远发展,继续加大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业务团队建设
,增强法律AI开发平台、法律AI能力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平台能力,完善法律知识体系,发布“海睿”法律
垂直大模型,并在多地合作建立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与司法场景融合实践、人工智能应用质
量检测等核心目标,开展法律大模型的验证、训练、调优以及应用场景落地示范。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产品
1、“海睿”法律大模型
基于国内领先的通用大语言模型,融合自主研发的法律语义理解引擎与法律知识库,以自主可控、安全
合规为原则,提供文书生成、证据梳理、风险预警、类案裁判规则归纳功能,支持案件要件事实解构、证据
链闭环检测及争议焦点预测,辅助法官穿透复杂案情并生成三段论逻辑链,为司法办案、司法管理、诉讼服
务提供智能辅助,并能为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智能化辅助支持。
2、裁判智能辅助系统
依托“海睿”法律垂直领域大模型,提供覆盖立案、庭前、庭审、庭后的全流程办案智能辅助,辅助法
官分析案件要素,生成文书框架,实时推送类案裁判,通过知识图谱辅助事实认定,多维度校验并提示裁判
偏离度,帮助法官减负提效。
3、数智审管平台
数智审管平台融合法院业务场景,通过分散数据集成化、后台数据前台化、重点数据可视化,提供强聚
焦、多层次、扁平化、精细化的全流程、多维度数字化解决方案。平台对立、审、执、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
理,服务办案主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辅助监管主体实施规范、科学、精准的监管,实现一站式审判监督管
理。
4、融合云庭审系统
融合云庭审系统以最高院发布的法庭建设新规范为标准,实现场景融合、应用融合、资源融合以及开庭
易、质证易、参审易、维护易的“三融四易”云庭审新模式。系统采用云主机架构部署,支持新建、改建等
多种方式,助力传统科技法庭向智能融合法庭升级迭代,实现多场景、智能化开庭。同时,可应用于调解、
仲裁、复议等业务。
5、多元纠纷调解平台
多元纠纷调解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为群众提供登记受理、远程调解、法律咨询等多元化服务,
支持智能分派与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精准识别、高效处置,可应用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
调解等业务。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进展
报告期内,面对外部不利影响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等不利变化,公司积极应对,落实“人工智能+
”战略,在强化法院核心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行业领域,努力拓宽未来发展空间;同时,公司致力于打
造核心优势,加大AI技术投入,融合通用大模型在学习记忆、语义理解、文本生成、逻辑推理等方面的核心
能力,依托公司法律知识积累、技术积淀和行业理解,研发了“海睿”法律垂直大模型;强化项目实施与运
维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另外,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和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3,856.47万元,同比减少20.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2.65
万元,比2023年下降192.34%;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5,579.61万元,同比减少6
.10%。
1、推进法律大模型研发,强化行业数据治理和知识积累,提升核心技术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感知能力、认知能力和大模型等关键技术,继续加大研发投入,采用高端专业法律
和技术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发等多种模式,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法律AI开发平台、法律AI能力平
台、法律知识服务平台能力,研发“海睿”法律垂直大模型,持续增强法律AI底座能力,为司法办案提供专
业的智能化底座支撑能力。
公司持续完善包括材料标准、案件要素、办案指引、法标规则、法律法规、文书案例、裁判文书以及本
地知识库等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打造法律知识服务平台,提供法律知识检索及智能推送服务。
围绕司法数据治理,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研发了数融智服能力平台,为法院及相关部门提供底层数据
治理和数据服务,提升用户数字监管能力。
公司继续推进音视频技术和产品研发,实现音视频采集、编/解码、传输、合成、录制及存储等全链路
技术要点的自主可控;进一步完善音视频管理平台,为国产化音视频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技术底座。
2、聚焦法院核心主业,加快产品创新迭代,助力用户数智化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规划建设、需求分析和设计
开发工作,助力法院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应用。
数据应用方面,公司开发了数融智服能力底座和数智审管应用平台,为司法审判、司法管理提供底层数
据治理服务和应用支持,助力法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目前数智审管产品已经在南通、
深圳等地法院落地使用,并在安徽、四川、河南、青海等地部分法院试用推广。
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及相关领域的应用是当前及未来重要发展方向。公司致力于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
场景深度融合,为法官提供覆盖立案、庭前、庭审、庭后的全流程办案智能辅助,实现诉讼材料结构化处理
、裁判智能辅助、诉讼主体智能审查、案件风险智能预警、诉辩意见智能分析、证据要点提炼、案件事实智
能归纳、庭审提纲智能推荐,并提供伴随式证据审查指引、案件事实审查指引、裁判规则指引,为法官办案
提供智能化辅助服务,推动垂直行业知识服务智能化升级。通过自然语言处理与知识图谱技术,以及融合领
域知识增强、多模态交互及持续学习机制,公司进一步增强智能编目、OCR引擎、图像处理等能力,提升电
子卷宗的智能化应用水平,目前已经在广东、山东等部分法院落地使用。
执行应用智能化方面,公司研发了“猎鹰”执行智能辅助系统,辅助法官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网络查
询、控制、续控、解控任务,减轻执行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进一步完善终本终结管理系统,对双终案件进
行动态管理,并在多个省的中基层法院落地应用。
3、落实“人工智能+”战略,拓展法律相关部门,构建法律科技服务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战略,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构建法律科技应用生
态。公司投资参股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公安行业开展合作,共同推广润之信息科技的一站式执
法办案解决方案;积极拓展政法委、仲裁委、劳动仲裁等应用领域,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公司设立了
全资子公司通达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尝试将国内的成熟建设经验推广至海外,服务于更广泛的国际用
户群体。
2024年内,公司在传统法院业务以外取得了新的进展,年内中标山西省乡宁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智能
化建设项目”、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智慧仲裁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海外业务经过持续努
力,以合作模式成为埃及“智慧司法城”项目的法院应用软件供应商,首期合同额100.11万美元,目前已在
实施阶段。
4、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司法辅助服务业务,服务法院数字化转型
公司利用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改革的契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积累,加快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发展。公司
以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依托自身优势,通过“软件+人工”模式,为用户提供
各类材料、数据的数字化加工、智能化编目、校验以及挖掘分析等司法辅助服务。截至报告期末,累计为江
苏、广东、四川、湖北等12个省的36个地市法院提供了司法辅助服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378.52万元
,同比增长37.46%。
(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司法及相关领域用户提供服务和赋能的综合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
和服务广泛应用于全国各级法院,并为银行、邮政等行业用户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
1、盈利模式
公司以“人工智能+”模式为司法及相关领域用户赋能,主要针对客户具体业务场景,为客户提供相应
的软件产品、定制开发服务、智能化辅助支持以及其他相关服务,通过为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
服务以及相关的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实现盈利。
2、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为法院等司法及相关领域客户提供标准化应用软件、软件定制开发、平台运营服务及相关技术
服务,并提供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等。
(1)应用软件开发
公司基于用户的需求向用户提供公司自有软件产品或者进行定制开发。如果用户软件需求与软件产品库
中已经研发完成的软件基本匹配,公司会将相应的软件打包,由项目管理部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至客户处进行
安装、调试。若客户有新的需求,则公司研发中心会针对客户新需求进行开发,形成新产品或新版本后,归
入公司的软件产品库,再由项目管理部派出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应用软件服务
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
,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
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正常运行。平台运营服务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运营平台,为客户办理相关
业务提供平台化服务,并依据业务量与客户结算平台运营服务费。
(3)司法辅助服务
公司司法辅助服务主要依托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开展,通过派驻在各地法院客户现场的驻场人员以及
人工智能技术、自主软件产品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服务,如扫描、编目、整理、归档等,实现法
院纸质材料的电子化、数字化,并根据合同规定依据工作量或人数、服务周期,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4)系统集成
公司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相应系统集成服务。
3、研发模式
公司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需求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讨论、分析与评审,
以确保拟研发的产品符合用户实际需求,评审通过后公司进行项目立项。每年末公司研发中心会制定下一年
的产品技术发展规划和立项预算,并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核。对于现有产品,公司研发部门根据产品调研以
及销售部、项目管理部、运维管理部等部门反馈进行迭代;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则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立项
后进行团队组建、资源分配,最终推进产品的开发、技术的研究。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
新,流程总体可概括为概念、计划、研究开发、测试、输出五个阶段。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根据相关产品、
技术的独创性和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经过专利检索后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护,结
合产品的构造以及新方案、新技术经专利检索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4、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根据项目按需采购的模式,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商品包括软件类、硬件类、服务类等。公司一
般以项目为单位,对采购流程进行管理,对于已签订合同及已试用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度,
提出采购申请,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重大采购还需要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由商务部进
行采购。
5、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法院、银行等用户提供信息化建设,该类客户具有信誉良好、内部程序规范的特点。公司销
售人员依据销售推介、需求线索、内部立项、方案设计、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的销
售流程。公司主要以直销的方式向客户进行销售,通过参加政府采购程序或者银行采购程序等取得项目,另
外也通过当地供应商或者项目总包方向用户提供产品,以间接销售的方式实现产品销售。
(五)业绩驱动因素
1、国家及行业信息化规划、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牵引
国家对于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把信息化作为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推出了一系列规划、政策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对我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以
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
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数字经济是把
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2024年
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对2024年数字经济重
点工作作出部署。
行业、部门方面,为落实国家规划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
展规划》,对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
革纲要(2024—2028年)》要求完善数字法院建设体系,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集约事务、防控
风险、方便诉讼等作用,打造安全可靠、协同高效、普惠便捷的数字技术司法应用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
驱动审判流程、诉讼规则和司法模式变革。
国家层面、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的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对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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