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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603105)经营分析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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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分析☆ ◇603105 芯能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主营业务】【2.主营构成分析】【3.前5名客户营业收入表】【4.前5名供应商采购表】 【5.经营情况评述】 【1.主营业务】 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 光伏电站EPC(资源开发+EPC+运维)、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储能(工商业储能+储能产品)以及充电桩投资运营 ,其中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 【2.主营构成分析】 截止日期:2025-12-31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光伏行业(行业) 7.25亿 98.23 4.12亿 99.48 56.76 储能行业(行业) 677.86万 0.92 151.10万 0.37 22.29 其他业务收入(行业) 528.90万 0.72 100.29万 0.24 18.96 充电桩行业(行业) 98.85万 0.13 -36.06万 -0.09 -36.48 ───────────────────────────────────────────────── 光伏发电(产品) 6.47亿 87.61 4.10亿 99.03 63.36 光伏电站EPC(产品) 6189.25万 8.38 274.22万 0.66 4.43 光伏产品(产品) 1653.53万 2.24 -88.03万 -0.21 -5.32 其他业务收入(产品) 528.90万 0.72 100.29万 0.24 18.96 储能产品(产品) 386.14万 0.52 41.36万 0.10 10.71 工商业储能(产品) 291.72万 0.40 109.74万 0.27 37.62 充电桩(产品) 98.85万 0.13 -36.06万 -0.09 -36.48 ───────────────────────────────────────────────── 浙江(地区) 6.00亿 81.23 3.55亿 85.85 59.23 江苏(地区) 5371.65万 7.28 2686.86万 6.49 50.02 广东(地区) 1736.76万 2.35 937.07万 2.26 53.95 天津(地区) 1135.05万 1.54 391.54万 0.95 34.50 黑龙江(地区) 1134.68万 1.54 27.29万 0.07 2.40 江西(地区) 1012.71万 1.37 591.32万 1.43 58.39 安徽(地区) 997.05万 1.35 566.97万 1.37 56.86 湖北(地区) 814.28万 1.10 449.82万 1.09 55.24 广西(地区) 636.83万 0.86 6.66万 0.02 1.05 其他业务收入(地区) 528.90万 0.72 100.29万 0.24 18.96 福建(地区) 270.74万 0.37 11.13万 0.03 4.11 上海(地区) 117.49万 0.16 77.43万 0.19 65.91 境外(地区) 79.62万 0.11 9.82万 0.02 12.34 辽宁(地区) 11.15万 0.02 2435.88 0.00 2.18 山东(地区) 9.54万 0.01 3479.45 0.00 3.65 河南(地区) 6876.11 0.00 1178.76 0.00 17.14 ───────────────────────────────────────────────── 截止日期:2025-06-30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产品) 3.17亿 87.41 2.05亿 99.57 64.72 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服务(产品) 2326.07万 6.41 -111.42万 -0.54 -4.79 光伏产品销售(产品) 1804.09万 4.97 103.83万 0.50 5.76 充电桩充电服务、材料销售及其他(产 285.27万 0.79 40.58万 0.20 14.23 品) 其他(补充)(产品) 156.08万 0.43 55.40万 0.27 35.49 ───────────────────────────────────────────────── 境内(地区) 3.61亿 99.54 2.06亿 99.71 56.91 其他(补充)(地区) 156.08万 0.43 55.40万 0.27 35.49 境外(地区) 10.35万 0.03 4.71万 0.02 45.49 ───────────────────────────────────────────────── 截止日期:2024-12-31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光伏行业(行业) 6.78亿 98.46 4.03亿 99.35 59.35 储能行业(行业) 503.29万 0.73 119.65万 0.30 23.77 其他业务(行业) 425.93万 0.62 185.31万 0.46 43.51 充电桩行业(行业) 130.83万 0.19 -42.15万 -0.10 -32.21 ───────────────────────────────────────────────── 光伏发电(产品) 6.22亿 90.37 3.99亿 98.43 64.06 光伏电站EPC(产品) 4505.19万 6.54 350.07万 0.86 7.77 光伏产品(产品) 1071.82万 1.56 23.06万 0.06 2.15 其他业务(产品) 425.93万 0.62 185.31万 0.46 43.51 工商业储能(产品) 331.69万 0.48 103.84万 0.26 31.31 储能产品(产品) 171.60万 0.25 15.82万 0.04 9.22 充电桩(产品) 130.83万 0.19 -42.15万 -0.10 -32.21 ───────────────────────────────────────────────── 浙江(地区) 5.77亿 83.70 3.51亿 86.59 60.84 江苏(地区) 4389.46万 6.37 2652.81万 6.55 60.44 广东(地区) 1432.22万 2.08 859.60万 2.12 60.02 辽宁(地区) 1194.85万 1.73 -9.35万 -0.02 -0.78 江西(地区) 1003.97万 1.46 591.08万 1.46 58.87 安徽(地区) 806.93万 1.17 490.77万 1.21 60.82 福建(地区) 686.19万 1.00 7107.20 0.00 0.10 天津(地区) 551.59万 0.80 336.91万 0.83 61.08 湖北(地区) 548.37万 0.80 322.68万 0.80 58.84 其他业务(地区) 425.93万 0.62 185.31万 0.46 43.51 广西(地区) 157.17万 0.23 0.00 0.00 0.00 上海(地区) 31.24万 0.05 4.37万 0.01 13.99 河北(地区) 7743.36 0.00 674.62 0.00 8.71 ───────────────────────────────────────────────── 截止日期:2024-06-30 项目名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 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产品) 2.98亿 88.07 1.93亿 97.84 64.83 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服务(产品) 3165.12万 9.35 373.62万 1.89 11.80 光伏产品销售(产品) 362.97万 1.07 -61.25万 -0.31 -16.88 充电桩充电服务(产品) 200.21万 0.59 -30.59万 -0.15 -15.28 其他业务(产品) 192.29万 0.57 90.12万 0.46 46.86 材料销售及其他(产品) 118.19万 0.35 54.99万 0.28 46.52 ───────────────────────────────────────────────── 境内(地区) 3.37亿 99.43 1.97亿 99.54 58.43 其他业务(地区) 192.29万 0.57 90.12万 0.46 46.86 ───────────────────────────────────────────────── 【3.前5名客户营业收入表】 截止日期:2025-12-31 前5大客户共销售3.2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4.48% ┌───────────────────────┬───────────┬───────────┐ │客户名称 │ 营收额(万元)│ 占比(%)│ ├───────────────────────┼───────────┼───────────┤ │合计 │ 32838.25│ 44.48│ └───────────────────────┴───────────┴───────────┘ 【4.前5名供应商采购表】 截止日期:2025-12-3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2.2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40.83%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占比(%)│ ├───────────────────────┼───────────┼───────────┤ │苏州金螳螂集团(新进前五) │ 6101.54│ 11.12│ │浙江天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进前五) │ 4571.11│ 8.33│ │合计 │ 22403.98│ 40.83│ └───────────────────────┴───────────┴───────────┘ 【5.经营情况评述】 截止日期:2025-12-31 ●发展回顾: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 式光伏电站)、光伏电站EPC(资源开发+EPC+运维)、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储能(工商业储能+储能产品)以及充 电桩投资运营,其中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 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是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销售电站所发电量,从中获得稳 定的发电收入。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以业主需求 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采用固定折扣模式或固定电价模式结算 电费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 上网。其中,按照设计、施工和安装方式的不同,分为BAPV(在现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与BIPV(光伏建 筑一体化)两种形式,以上两种形式皆是利用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实现光伏发电。在公司的自持电 站中,BAPV数量及装机规模相较BIPV占比较高。自2017年至今,公司累计已建成、并网BIPV项目装机规模超 110MW,具备成熟的BIPV方案实施经验。 分布式光伏电站按应用场景,可细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渔光互补光伏、农光互补光伏、林光互补光伏 、户用光伏等类型光伏电站。按消纳模式可分为“全额上网”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渔光、 农光、林光、户用光伏等分布式电站就地消纳能力有限,自发自用比例较低,其运营模式与全额上网电站基 本相近。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与工 商业屋顶资源业主(用电方)结算光伏电费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固定折扣模式,该模式电费收入=屋顶 资源业主自用电量×业主大工业实时电价×折扣+余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二是固定电价模式,即采用固 定的度电价格收取光伏电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盈利能力较强,电费现金流持续、回款可靠 采用固定折扣模式结算的电站,由于“自用”部分电费参照大工业电价结算,与大工业电价具备同步变 动的特点,因此电费收入及利润具备较强弹性。采用固定电价模式结算的电站,度电价格保持稳定,不受大 工业电价波动影响,故电费收入与利润确定性较强,可规避电价波动带来的收益风险。公司综合考量电站投 资成本、大工业电价水平及变动趋势,在确保合理利润率与充足安全垫的前提下,结合历史运营经验,与用 电业主协商并确定具体结算模式,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两种结算模式下,“自用”部分度电价格均高于上 网电价(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电站综合度电收入显著高于全额上网电站,投资回报水平更优,盈利能力 较强。在用电业主经营及信用状况正常的情况下,电站可实现持续稳定发电,按月完成电费结算与回款,电 费现金流持续性强、回款安全性高。 (2)资源质量要求较高,开发难度较大 在筛选屋顶资源时,既要对屋面情况、屋顶承重等有所要求,又要对屋顶资源业主的用电量、信用情况 、经营情况有所要求,以保证高自用比例及电费的稳定收取,对屋顶资源的质量要求较高,屋顶资源开发难 度较大,相对“全额上网”来说,较不易实现电站规模的快速扩张。 (3)客户粘性强,可深度挖掘资源价值 光伏电站依托于屋顶资源业主的工商业屋顶建设,需根据业主需求及条件量身设计电站,电站建成后所 发电量“自用”部分电费向屋顶资源业主持续收取20年,具有极强的客户黏性,融洽、紧密的合作关系能为 后续拓展充电桩、工商业储能等分布式新应用提供业务空间,实现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其他参与者、竞争 者不易介入。 2、光伏电站EPC业务(资源开发+EPC+运维) 光伏电站EPC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子业务:一是EPC业务,电站投资方负责提供建设光伏电站的所需资 源及所需资金,公司根据投资方需求提供EPC服务实现收入,EPC承包范围可涵盖屋顶整理、电站设计、施工 安装、自产组件供应、配件采购、试运行、并网支持等多环节,以快速度、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实施并交付电 站;二是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该业务与EPC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屋顶资源由公司开发,通过工程实施并 交付电站,以“组件+服务”的形式实现收入。在每年屋顶资源开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公司所获取的优质 屋顶资源优先用于建设自持电站,在满足自持电站业务需求前提下,若有余力将合理发展此项业务;三是电 站运维业务,公司通过多年的电站运维积累,已具备成熟的运维体系、丰富的运维经验,能够为电站持有方 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维服务实现运维收入。 3、光伏产品业务 光伏产品业务主要为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公司组件生产规模较小,其定位是在优先满足电站业务对光 伏组件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及订单情况生产销售光伏组件。同时公司视收益情况开展电池片等光伏 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 4、储能业务 储能业务主要分为工商业储能和储能产品两项子业务。工商业储能业务主要指工商业储能系统的投资运 营或者EPC服务。目前仍处在单点布局逐步推进的状态,采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业务策略,当前收入体量 仍然较小。储能产品业务主要指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共有离网储能逆变器、混合储能逆 变器(并离网)和储能系统(以逆变器为核心、配套光伏组件与储能电池的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三大产品 线,已完成核心产品线的技术迭代、功能优化与产品定型,通过美国FCC、欧盟CE等主流市场准入认证,具 备规模化量产与市场化销售条件,目前已迈入商业化运营阶段;同时正推进大功率三相、裂相逆变器研发, 以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 5、充电桩业务 充电桩业务主要为充电桩的投资运营。主要依托现有分布式光伏屋顶资源企业主,在业主产业园区及网 点投资、铺设并持有、运营直流快充充电桩。充电桩对外部运营车辆及企业员工提供充电服务,并根据电网 购电价格向电动车主收取相应的充电电费及服务费。当前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按照“收益优先,稳步推进” 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稳健发展该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整体情况 1、“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光伏行业迎来能源转型的历史发展契机 当前我国能源体系仍呈现“偏煤、偏重、偏紧”的阶段性特征。截至2025年底,全国煤电装机容量约12 .6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32.4%,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仍高达51.1%,传统化石能源仍在电力 供应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双碳”战略的引领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 全面绿色转型的核心路径,风光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电力对传统燃煤电力的有序替代,正推动我国能源体系发 生根本性变革。在此进程中,光伏发电已从能源消费的增量补充,跃升为能源增量供给的主体之一,在能源 转型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光伏与风电合计装机容量达1842GW ,已提前六年超额完成2030年风光总装机1200GW的底线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2020年的16%提升至202 5年的20%以上,其中风光发电是推动这一增长的核心力量。但从静态占比来看,化石能源消费仍占近八成, 仍是能源消费的主导,要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5%的目标,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仍需持续发 力。从政策导向来看,202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明确宣布,到203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 消费占比将达到30%以上,风光总装机力争实现3600GW的远景目标;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以碳达峰 碳中和为牵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文件,明确“十五五”时期将以更大力度发展非化石能源,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速推进能源转型进程。从电力需求端来看,“十四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年均 增长6.6%,并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电力消费需求的持续攀升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2025年 ,我国风光发电新增发电量约4651亿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新增占比达64%,已然成为增量电力供应的绝对 主力。考虑到未来全社会用电需求将持续增长,以及水电资源有限、核电安全约束的现实情况,用电增量将 主要由风光发电保障,光伏发电承担着补齐能源“缺口”的重要使命,其装机规模将持续扩大,而东中部高 耗电、高购电成本的经济发达地区将是分布式光伏规模的重要增长区域。在能源转型加速、政策导向明确、 市场动力强劲的多重驱动下,光伏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迎来历史性发展契机。 2、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光伏与储能协同助力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核心是打破源、网、荷、储各环节壁垒,构建深度协同的运行体系。 当前新能源正加速向主体能源转型,而化石能源逐步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转型,为新能源并网运行提供辅 助支撑,形成“优先以新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步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在各类新 能源中,光伏、风电以其安全可靠、建设资源丰富、建设周期短、相关产业链完整、技术成熟等诸多优势承 担着新能源规模增长的主要任务。2025年,全国风电、光伏合计新增装机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超过 80%,是推动电源侧结构转型的绝对主力。随着风光装机规模与发电量持续提升,全社会用电需求刚性增长 ,发电侧出力不稳定与用电侧峰谷差已成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主要挑战,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核心破局路径 。新型储能作为贯穿全环节的关键调节资源,可联动新能源发挥平抑波动等灵活调节作用,既是完善新能源 消纳体系的核心抓手,也是推动源网荷储全环节协同发力的关键支撑。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 储能装机规模达136GW/351GWh,较“十三五”末增长超40倍,稳居电力系统第二大灵活性调节资源。鉴于未 来调峰调频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以及“十五五”源网荷储全环节深度融合的行业主线,预计新型储能将保 持每年百GWh级的规模增量,凭借其灵活的调节能力和高效的存储特性,与光伏紧密协同加速推进新型电力 系统建设,助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向更高水平迈进。 3、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加速光伏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并网317GW,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07GW,占 光伏新增总量的34%。产业快速发展背景下,传统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的结构性弊端日益凸显。原先新能源 上网电价实行固定价格,即电网按照标杆电价对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额收购,再到所发电量部分保量保价收购 ,上网电价并未反映实时的供需变化,新能源未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责任,其他调峰调频等调节性资源的 服务价值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充分体现,打击了调节性电源的积极性。为破解这一机制难题,2025年2月,国 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 件指出2025年6月1日后并网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 易形成,推动新能源主体真正直面市场竞争;引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按项目申报及中标结果锁定机 制电价,当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机制电价时,由电网企业按月兑付差价补偿,相关差额纳入省级电网系统运行 费用统筹管理。该政策构建起“双轨并行、渐进过渡”的市场化转型路径,推动发电侧向完全市场化稳步迈 进。截至2025年底,全国27省已公布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多个省区市已陆续出台政策规范电力零售市场秩序 ,完善市场化交易配套机制。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对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政策发布后,辽宁、陕西、湖北等多地 随即在2026年电力交易方案中落地取消行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价格形成权全面交还市场,使其能更真实 地反映电力供需瞬时变化与系统调节成本,也有效激活了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等资源的参与潜力。 两项政策前后衔接、相互支撑,分别从发电侧与用户侧两端同步发力,构建起发用联动、全链条贯通的市场 化改革闭环,推动新能源电价机制向“市场驱动”转型。 4、配变容量扩容为分布式光伏规模高质量增长保驾护航 截至2025年底,我国光伏、风电合计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全年风光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到22%。 “十四五”时期,随着光伏、风电大规模发展,其波动性、随机性强的能源特点逐步显现,国家层面密集出 台政策,持续提升电网大范围资源配置能力、安全保供能力及新能源高效消纳能力,有力支撑了全国超18亿 千瓦的新能源接入和高效消纳。其中配电网的建设、更新、改造,尤其是配变容量的扩容,有效解决了传统 配电网变压器容量不足和供配电紧张等重点难题,为分布式光伏的接入和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高和新型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未来电力系统将呈现高新能源渗透率、高供需 随机性等特点,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对电网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5年12月,国家发 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以主干电 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以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电网需具备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30% 左右的安全运行能力,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为配变容量扩容明确了清晰的目标方向。2026 年1月,国家电网发布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预计投资4万亿元,较“十四五”投资增长40%,将支撑主 配微协同新型电网平台搭建与配电网建设,将进一步提升配电网整体承载能力,深化电网配变容量扩容工作 ,持续为分布式光伏大规模、高质量增长保驾护航,助力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5、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回归就近消纳本质,东中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业务发展受益 我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历经“政策哺育-套利扩张-规范治理”三阶段转型:初期采用“补贴+固定电价 ”扶持应用端市场,中期转向平价上网逐步向市场化过渡,但固定的上网电价催生出套利空间,诸多投资主 体借全额上网项目、低自用比例项目开展粗放式扩张,导致并网电量激增,电网调节困难。为引导行业可持 续健康发展,2025年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一般工商 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只能选择全部 自发自用。通过分类管理和消纳约束,贯彻分布式能源的设计初衷,推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回归就近消纳的 本质属性。2025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 知》,从应用场景层面强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导向,明确工商业等各类园区可通过因地制宜发展绿电 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进一步拓宽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园区场景的 落地路径。我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用电结构呈现显著的工商业主导特征,东中部工商业用电主力区域与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高度适配,企业可通过安装光伏实现降碳减排,享受绿电消费 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支持,助力完成碳排放双控目标,同时通过“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优 先替代日间高价电网购电,锁定部分长期用能成本,可谓一举多得。在新政的规范下,行业进入加速洗牌阶 段,重规模、轻消纳、依赖政策套利的低效投资主体面临出清或转型,而专注于优质开发、精准负荷匹配、 精细运营的投资建设主体,将依托东中部持续增长的工商业用电需求,凭借在项目资源筛选、系统集成优化 以及运维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深厚积累,进一步巩固在区域市场的领先地位。 6、峰谷电价市场化调整下,工商业储能收益模式向多元化转型 当前,工商业储能主要采用“谷充峰放”模式,依托峰谷价差套利在用户侧实现收益兑现。近年来,我 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存量及增量装机仍以政策驱动的源网侧大型储能为主,工商业储能 规模相对偏小。其投资与运行仍受多重因素制约,包括峰谷电价市场化波动、企业用电负荷不稳定、配网容 量限制引发的成本波动等,因此需通过增收与降本双向发力,提升项目收益率。在增收端,随着行政固定分 时电价逐步取消、电力市场化交易渗透率持续提升,峰谷电价已转向市场动态定价模式。未来,用户侧储能 的收益来源将摆脱单一价差套利的局限,转向由动态现货交易套利、辅助服务、容量管理、需量降本等多元 板块构成的收益体系。尽管收益确定性有所下降,但收益模式的拓宽使得收益来源多元化,同时也对工商业 储能的功能升级、精细化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降本端,受锂资源价格波动影响,工商业储能投资成 本仍处于较高水平,当前储能系统中电芯成本占比约50%,电芯价格大幅波动制约了工商业储能的大规模推 广。这也意味着,通过产能释放与技术创新降低电池成本,是推动工商业储能实现商业化落地的根本路径。 未来,随着技术迭代升级与新型电池规模化应用,将从多个维度持续降低储能系统度电成本(LCOS)。届时 ,工商业储能凭借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商业化条件趋于成熟后,其装机量有望迎来稳步快速增长。 7、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激发碳资产价值,光伏发电潜在收益可期 2025年3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 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划定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及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单位的绿电消费导向, 同步推动我国绿电消费标准与国际核算认证体系接轨,从全维度夯实绿证市场发展的制度基础。同年7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电解铝行 业基础上,新增钢铁、水泥、多晶硅及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的绿电消费比例要求,并明确以绿证作为 核算依据,从考核端为绿证需求释放提供刚性支撑。分布式光伏作为绿电生产的核心载体之一,价值愈发凸 显:一方面,企业自建分布式光伏可直接提升自身绿电消费比例,满足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消纳考核要求,降 低碳排放强度,为企业争取更大产能空间;另一方面,对出口型企业而言,分布式光伏所发绿电搭配绿证形 成的可溯源清洁电力凭证,可有效降低产品碳足迹,助力企业规避欧盟CBAM等碳关税风险,直接缩减计税基 数、降低碳税成本,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随着绿证制度体系持续完善,2025年我国绿证市场呈现量价齐升 的良好态势。交易规模上,全年累计交易绿证9.3亿个,同比增长1.2倍,交易量超历年总和;交易价格上, 2025年下半年绿证平均交易价格较上半年上涨90%,价格企稳回升,绿证的资产属性持续凸显。未来,在政 策持续完善、需求加速释放、资产价值不断凸显的多重驱动下,分布式光伏附加收益可观,具备较大潜在收 益空间。公司将秉持积极参与、尽早申报的原则,紧密跟踪各地相关政策,通过绿电、绿证交易为公司争取 更多稳定可观的利润。 (二)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所属行业为光伏产业,所在行业细分领域是分布式光伏领域,且公司聚焦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 网”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区别于“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 的主要特点是利用分散闲置的屋顶资源建设电站,实现光能与电能的转化,具备清洁环保、所发电量就地消 纳等优点,在给公司提供稳定的发电收入的同时也能满足屋顶资源业主部分用电需求并降低其用电成本,实 现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之间的互利共赢。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让天更蓝,水更清,生活更美好”的企业 愿景,围绕“以太阳能分布式为核心,向客户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智慧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的使命, 多年来专注于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深耕于太阳能分布式发电这一细分领域,立志成为“碳达峰、碳中 和”宏伟目标的先行者、示范者、领跑者。作为国内领先的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的清洁能源服务商,公司凭 借优质的服务,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声誉,并迅速在分布式光伏细分领域内积累了众多的案例和丰富的经验 ,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先后为近千家企业提供绿色环保方案,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项目总规模已超1.5GW,年发电量最高可超15亿度,年节约标准煤约54万吨, 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0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4.5万吨,为实体经济年节约能源成本超1亿元。未 来公司将继续扩大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通过众多分布式光伏项目,加速推进降碳减排,为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及节约实体经济成本持续贡献力量。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光伏行业经历了从深度调整到供给出清、价格筑底、竞争重构的关键转型期,呈现出“制造端 加速整合、应用端结构优化、出口市场重塑、技术迭代深化”的鲜明特征。面对行业深刻变革,公司坚定贯 彻“夯实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依托主业优势探索新增长”的核心发展战略,稳步扩张 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规模,持续增厚发电业务收入及收益,以稳定、可靠的发电现金流不断提升 公司经营可持续性与抗风险能力。在夯实业务基本盘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新应用场景,充分 验证分布式业务新商业模式,依托丰富的客户资源,结合储能、微网、虚拟电厂等前沿技术,稳步推进工商 业储能项目落地。同时,公司启动户储多场景产品布局,持续完善海外销售渠道建设与资质认证体系,践行 “促销量、树品牌、增利润”的三步走策略,全力推动储能产品、工商业储能业务实现规模化市场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27.73万元,同比增加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75.7 7万元,同比增加3.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9,614.94万元,同比增加6.53%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1000.75MW,较上年末增加89MW,自持电站规 模实现GW级里程碑式突破,整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公司2025年整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光伏发电业务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光伏发电收入64,679.3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8.24%,较上年同期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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