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1 平安银行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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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平安银行(000001):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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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进行协定存款(含
人民币、港币)业务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00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74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平
安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4723.28 亿元、2023 年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5491.65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本金金额为人民
币 400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7.28%;本次关联交易利息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74 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4%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
、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
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8,210,234,607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
、48、109、110、111、112层,法定代表人:马明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2316L。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
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平安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12月末,中国平安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11,371.68亿元,负债总额99,618.70亿元,所有者权益11,752.98亿元,2022年
营业收入11,105.68亿元,利润总额1,058.15亿元,净利润1,074.32亿元。中国平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
安进行协定存款(含人民币、港币)业务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00 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74
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本行与中国平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381.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平
安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平安银行独立性。
(二)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平安银行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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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平安银行(00000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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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
4 年 3 月 19 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
定。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包括独立董事 5 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陈心颖、蔡方方、付欣、郭建、杨志群、项有志、
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郭田勇共 13 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本行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5918b592-6eb8-41db-92ed-1eb6d6429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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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平安银行(0000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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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2023 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年9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
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 2023年 3月 8日和 5月 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3 年度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
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3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
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c7403302-fcbd-4fec-a6bc-5b7a3c857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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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平安银行(000001):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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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本行
2023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行对
安永华明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行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
,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
计师超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 2
4.97 亿元(含审计业务收入及其他)。2022 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亿元。安永华明所
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其中
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昌华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田志勇先生,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阳燕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
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
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
行审计程序。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安永华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
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
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安永华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安永华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识
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本行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
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本行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本行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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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平安银行(00000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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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00000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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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平安银行(00000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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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平安银行深入实施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一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和员工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核心目标,把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
融决策部署和监管政策作为重要监督方向,注重资源整合和监督实效,扎实开展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
作,为助推全行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规范扎实履职,持续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做好常规履职监督。全面、深入参与“三会一层”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5 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 5 次,审议通过 19 项议案;监事现场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类会议共 25 次,其中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 14 次;组织分行调研和专题调研 2 次;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风险提示或监督意见 7 条。监事代表还参加或列席全
行经营工作会议、条线工作检视会议,各类专业委员会会议等,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调阅文件、跟踪数据、专项检查等多种方
式,全面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客户、员工、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认真审核定期报告。定期听取经营情况和外部机构审计情况汇报,认真审核定期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状况、风险预警、分配激励等重要事项,依法依规对定期报告出具书
面审核意见,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三是有效开展履职监督和评价。监事会结合监管制度和实践情况,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机制,优化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丰
富评价信息和履职档案,围绕董监事参会、调研、发言、沟通等履职信息,以及高管绩效达成及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情况,组织完成
了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的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监事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内外部评价意见,全面落实
自评、互评、他评等环节工作,客观公正发表履职评价意见,有效促进公司治理的科学制衡和董监高的履职效能提升。年度履职评价
情况,均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二)注重联动协同,拓宽监督广度深度
一是发挥公司治理合力。监事会注重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和交流,监事代表全面参加管理层的党委委员会议和执行委员
会议,实时掌握管理动态和经营信息,加强对“三重一大”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执行监督;重点围绕战略规划、风险内控、财务
管理、公司治理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贯彻国家重要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规定等情
况,强化实质监督;监事会还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通报监督动态,发出监督提示和管理建议。此外,监事会还与董事会联合开展了
个别分行的调研和座谈等活动。
二是整合内部监督资源。监事会借助“大内控”资源,加强与二、三道防线的联动和协同,通过对稽核监察和合规案防的工作督
导,有效延伸监督触点和监督广度深度。年度内通过指导内审方向和合规案防专题,重点加强了对科技资源管理、绩效与薪酬管理、
个贷业务合规性、对公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及核销管理、新型结算业务风险、投融资业务管理、信用卡业务风险、信息科技管理、关联
交易管理、不良资产处置、集中度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资本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同时,通过参加处罚
委员会工作,强化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监督。
三是注重与外部监督主体联动。监事会与外审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按季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及时获取审计发现和风险信息,听
取外审意见。此外,借助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监事会于年内联合外审开展了《平安银行并表管理专项调研(检查)》项
目,通过访谈、资料研阅、差距分析等方式对银行并表管理的制度体系、管理架构、内控机制、执行效果等进行深度调研和评估,协
助管理层梳理检视并表管理现状,并提出管理优化建议。同时,监事会重视各级监管意见,及时掌握监管检查发现及监管处罚情况,
提出加大整改工作推进力度、加强整改过程管理、注重根源治理、做到标本兼治的监督提示意见,确保整改成效。
(三)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参与巡检监督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前置党委会研究监事遴选和任免事项,并探索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
理有机融合的履职情况,作为对兼任党委班子成员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保障党委决策在公司治理层面的有
效落实,并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二是继续参与巡检监督。2023 年,本行监事会继续保持与党委、纪委的协同和联动,促进党纪监督与监事会监督有机融合,形
成监督合力。监事代表深度参与了由总行纪委牵头开展的年度巡检工作,重点了解和检视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情况、内控
合规状况、战略执行效果等,同时关注干部培养、团队建设、员工稳定性等问题,突出"反腐败、抓整改、强作风、铸文化"的巡检监
督目标,全年共参与对 15 家分行、12 家总行管理部门的巡检监督,参与发出巡检监督意见 15 份,并推动监督意见和存在问题的
系统整改,各类问题有效整改率为近三年最高。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运作质效
一是持续优化监督机制。监事会在不断总结监督实践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监事会运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丰富并畅顺信息收集渠道
,信息质量和时效不断提升,运作程序更加科学规范,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得到保障。
二是巩固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培训和交流,积极学习了解相关领域内国家政策与前沿知识,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和同业信息;组织
全体监事围绕银行业主要政策法规内容解读、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多次开展线上培训交流,不断提升专业
素质和履职能力;与同业开展工作交流,探索和丰富监事会工作实践。
三是继续做好履职支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时传递工作动态和信息交流,做好监事履职的服务支持工作。
2024 年,平安银行将坚持“零售做强、对公做精、同业做专”的战略方针不动摇,加快改革转型步伐,积极落实国家金融政策
,坚定以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监事会也将坚定围绕全行转型发展大局,坚持以监督护航经营发展,更好把握监
督重点,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与公司治理各方共同努力,推进全行实现转型进阶和高质量发展。
二、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2023 年,监事会成员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全年,监事依规出席或列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出席率和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符合履职要求。工作中,各位监事积极主动参与
各项巡检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在金融、法律、会计、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本行的经营发展和风险管控提出了很多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本行转型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监事会监督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
时有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未发
现报告内容存在失实、歪曲或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没有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没有异议,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七)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本行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
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
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事项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其他有关事项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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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平安银行(00000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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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00000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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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平安银行(00000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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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00000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8f0f9e33-d0d7-4f7f-9eb5-b35f9770a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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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平安银行(00000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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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要求
,平安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郭田勇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
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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