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2 万 科A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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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6:55 │万 科A(000002):万科A:万 科关于行使“20万科04”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 │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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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9:41 │万 科A(000002):万 科A: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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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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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出售A股库存股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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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33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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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万 科A(000002):万科A: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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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万 科A(000002):万科A: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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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万 科A(000002):万科A: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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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05 │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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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20 │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为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已有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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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6:55│万 科A(000002):万科A:万 科关于行使“20万科04”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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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万 科关于行使“20万科04”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0a530a10-ea25-4388-b4cf-9626f9ea2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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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9:41│万 科A(000002):万 科A: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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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 科A: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81ec07a0-4b3a-42c6-a987-148272df0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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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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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合称“德勤”)。
3、变更原因:毕马威已连续超过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
感谢。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变更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并审阅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并审阅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
则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2025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388万元(2024年度支付
给毕马威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680万元)。以上报酬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关联公司审计、融资评级支持等审计服务费用。公司不另
支付税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二、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
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04 人,从业人员共 5,616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9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德勤华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
亿元。
德勤华永为 58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3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60 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4 年度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
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
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
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 2021 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 2022 年受
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
三、 项目信息
(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誉民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
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誉民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天义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
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天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湘照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
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许湘照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二)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
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10 日取得工商
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毕马威已连续超过 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五、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德勤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选聘德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2、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7549af02-0333-43da-95fd-e8ff68b57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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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出售A股库存股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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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22年3月30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2022年6月30日,回购A股股份的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公司A股72,955,9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的
股份数)的0.61%。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A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从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二、本次出售A股库存股计划
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出售A股库存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出售计划公告如下:
1.出售的原因和目的:根据2022年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需要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三年内处置已回
购股份。同时,出售所得资金可补充公司流动性。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出售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出售的股份数量为72,955,9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的股份数)的0.61%。
5.出售的实施期限:本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5年7月2日(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满三年之日)止,同时在
此期间如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出售期则不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本次出售A股库存股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1,930,709,471股,公司出售A股库存股前后的股权结构不会发
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A股库存股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本次出售A股库存股后,公司将收回资金,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
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库存股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风险提示
出售A股库存股受二级市场影响,出售价格等存在不确定风险。
公司将在出售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5ae2e383-2d8a-48a2-8d2c-ad4e3a8a8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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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33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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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拟
向公司提供借款(以下简称“股东借款”),借款金额为33亿元。
2、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深铁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借款构成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33亿元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辛
杰、黄力平、雷江松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法定代表人:辛杰
注册资本:4,668,12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铁集团100%股权。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深铁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负责深圳市90%以上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与运营,构建了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三铁合一”的产业布局和轨道建设、轨道运营、站城开发、资源经营
“四位一体”的核心价值链,着力构建开放、创新、共融的“轨道+”生态圈。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铁集团经审计营业收入人民币2,515,432.2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1,979,204.65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78,929.27万元。
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
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深铁集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的本金与利息。
3、借款期限:36 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经出借人同意,可进行展期。
4、借款利率:定价基准为每笔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
点数为减 76 个基点,目前为 2.34%。
5、付息方式: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6、还款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为提款金额的 0.5%,最后一次到期日时还款金额为提款金额的 97%。在合同
期限内,公司如决策退出部分特定项目,所获资金将用于归还本次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深铁集团借款利率按年化2.34%计算,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借款的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低于目前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水平,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本次股东借
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与深铁集团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向深铁集团转让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投资收
益权以及相关标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投资收益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万〉2025-014);深铁集团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70亿,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5-018)、2025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42亿元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5-022)。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借款相关安排公平合理,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借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将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a0b83b7b-080d-49ca-9b9b-b68a8d38a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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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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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51b0b705-4b24-4759-b909-73c8c2b5a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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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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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5502da56-3774-48d4-8cc4-6c673dd10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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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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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66e68bb4-646c-40f0-8c4f-81a3d31cd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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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05│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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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经营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之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通
过股权质押为相应的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授权有效期内提
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董
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已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对于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低于人民币 125 亿元进行决策。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执行副总裁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有担保事项进展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22 年,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印力商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力商置”)作为原始权益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鼎德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鼎德”)作为借款人,发行了中金印力-印象 5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融资
14.25 亿元,并已完成提款。截至目前,专项计划剩余规模 13.46亿元。
已有担保措施为:印力商置承担差额支付及回售义务,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印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SCPG Holdings Co.Ltd)提供
保证担保。
新增担保措施为:印力商置以其持有天津鼎德 53.8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印力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印力管理”)以其持有天津鼎德 46.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印力商置及印力管理已与专项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代表“专项计划”)签署相关股
权质押合同,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14.25 亿元,担保期限为质押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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