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2 万 科A 更新日期:2026-09-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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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9 │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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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9:53 │万 科A(000002):万科A: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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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2 │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6年8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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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 │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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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 │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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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 │万 科A(000002):万科A: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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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 │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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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 │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计提2026年半年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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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 │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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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 │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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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9│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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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经营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之全资子公司前期已向银行贷款,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继续通过资产抵押为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
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有效期为自 2025 年
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之同时,已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对于单笔担
保金额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执行副总裁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执行的流程决策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有担保事项进展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泊寓”)前期已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申请贷款 4亿元,期限 1年,并于到期后展期 1年。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富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富春”)以持有的资产为前述借款提供相应抵押担保。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月 11 日及 2025 年 12 月 18日披露的
《关于为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及《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目前,贷款余额 2亿元。经申请,华夏银行同意对实际借款本金 2亿元的贷款期限继续延长 1年,上述担保方式不变。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富春已与华夏银行就前述融资事项签订抵押合同,为深圳泊寓相关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 2亿元,担保期限为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8月 12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路万科云城设计公社 C-1281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敏
主营业务:住房租赁及其配套物业管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20,721.78 万元,负债总额 176,556.04万元,净资产 44,165.74 万元;2025 年 1月-
12 月,营业收入 114,344.36 万元,利润总额-10,444.79 万元,净利润-34,271.62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资产总额 174,595.66 万元,负债总额 122,477.14万元,净资产 52,118.52 万元;2026 年 1 月-6
月,营业收入 22,516.52 万元,利润总额 10,818.65 万元,净利润 7,952.78 万元。
截至目前,深圳泊寓以其名下项目的收益为其本次贷款提供质押,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抵质押事项,存在 5笔小额
诉讼共计 541.18 万元。根据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深圳泊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担保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 936.36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比重为 80.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910.6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6.57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9.14 亿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仍为 936.36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
重仍为 80.1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354c2d01-0a60-41c2-88a7-0c5e0dd96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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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9:53│万 科A(000002):万科A: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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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证券简称:万科 A,证券代码:00000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9
月 18 日、9 月 21 日、9 月 2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大股东”
)进行了书面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已披露,2026 年公司将聚焦化险和发展两大主
题,坚定推进城市与业务聚焦,持续提升产品与服务能力,同时也将持续通过存量资源盘活和大宗资产交易,通过落实再融资、展期
等融资优化举措,实现公司资债结构的优化、有序缓释到期偿付压力、稳妥处置债务风险。目前公司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2、公司关注到近期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活跃。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均不存
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公开披露信息以及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8月 27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70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亏损149.5亿元,业绩同比分别下降33.4%和25.2%;基本每股亏损 1.25 元,同比下降 24.4%。同时公司流动性承压,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中的股东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合计金额为 1,788.6 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为 530.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司发布的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第一大股东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8e598140-6967-4763-bec2-8d3a6f55b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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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2│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6年8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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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13.25B 条关于披露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
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2.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披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 年 8月 31日的月报表》,供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c1ed4e9-8f99-46b1-8ecf-53b09b356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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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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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8d56d6e-4a78-464f-8f31-79d70275b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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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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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2856888-0982-49bb-a16a-cd4ad126e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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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万 科A(000002):万科A: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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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8月27 日在深圳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姚飞董事、朱志强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黄亚英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杨兆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徐恩利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财务报告和业绩公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登载的《2026 年中期业
绩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不派息、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26 年半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共计提或因合并范围变动而增加的各类减值准备合计427,310.53 万元,转回或转销各类减值准备合计 208,9
17.16 万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 9,460,731.22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18,393.36 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计提 2026 年半年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2339b2e-48e6-43c8-88b6-3baa3ebc4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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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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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
案件尚在诉讼或仲裁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119),于 2026 年 4月 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以下简称“前次公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前次公告披露后,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的尚未披露及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项,涉
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0.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30%。具体请见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
各种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
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e90d9b7-baf2-49d2-8970-b6d354014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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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计提2026年半年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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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6年半年度减值准备的议
案》,具体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综合情况
2026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共计提或因合并范围变动而增加的各类减值准备合计 427,310.53万元(2025年上半
年为 541,953.67万元),转回或转销各类减值准备合计 208,917.16万元(2025年上半年为 144,251.18万元)。截至 2026年 6月 3
0日,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 9,460,731.2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18,393.36万元。
序 科目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原因
号 金额(万元)
1 存货跌价准备 393,699.20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 信用损失准备 34,179.07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对
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小计 427,878.27 /
3 合并范围变动 -567.74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
合计 427,310.53 /
注:未考虑减值准备的转回或转销。
二、公司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详细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初余额为人民币 2,664,177.17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和项目实际销售情况,对开
发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93,699.20 万元,报告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207,337.30万元,报告期末存货
跌价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2,850,539.07万元。
(二)信用损失准备
报告期初,公司信用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6,346,107.55万元。报告期内,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公司新增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人
民币 34,179.07万元,是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转回信用损失准备人民币 1,579.86万元,系因相关应收
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收回而转回的信用损失准备;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动减少信用损失准备人民币 567.74 万元,系因相关收购或处置
公司造成的变动。
报告期末,公司信用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6,378,139.02万元,较上年末净增加人民币 32,031.47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9,460,731.22万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占比 30.13%,信用减值准备占比
67.42%。相关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
三、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合计 427,310.53 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316,424.88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c90f237-c76e-434f-aa14-06b9b66fb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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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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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eebc89d-0ba0-410e-b476-8fcf00f01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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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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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5ff0ce6-8364-458c-bb49-2fc3d28328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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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2│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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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4bdce5b6-8101-4378-9b16-5ccb3dc6e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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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1│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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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经营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之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申请借款,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通过提供股权质押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
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 1,000亿元,有效期为自 2025年度
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之同时,已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对于单笔担保
金额低于人民币 50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执行副总裁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执行的流程决策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具体担保事项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万瑜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广州万瑜”)向第三方申请借款人民币 40,000 万元,还款期限不晚于 2
029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次融资”)。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序号 担保主体 担保方式及担保物
1 广州市万庚房地产有限 以广州万庚持有的广州万瑜 24.15%股权质押,为主合
公司(简称“广州万庚”) 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担保
2 广州市万航房地产有限 以广州万航持有的广州万瑜 13.47%股权质押,为主合
公司(简称“广州万航”) 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州万庚、广州万航与第三方就本次融资分别签订相关质押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担保期限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及相关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据质押合同所做之质押登记被注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万瑜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 12月 11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海路 223 号云筑商务园 2#楼 302室
注册资本:1,341.499142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松铭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广州万庚持有 64.2084%股权;广州万航持有 35.7916%股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广州万瑜资产总额 437,498
.78 万元,负债总额438,768.97万元,净资产 -1,270.19万元;2025 年 1月-12月,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2,147.57万元,净
利润-1,611.69万元。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广州万瑜资产总额 426,635.34 万元,负债总额303,411.11万元,净资产 123,224.23万元;2026
年 1 月-7月,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 206.87 万元,净利润 130.24 万元。
截至目前,广州万瑜未提供对外担保,广州万瑜作为被告存在 1笔正在审理中的未有生效判决的诉讼,诉讼金额合计 76.62万元
。根据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广州万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担保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7月 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 939.06 亿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比重为 80.3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915.53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联营
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4.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9.10亿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为人民币 943.06亿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比重将为 80.6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552cc0f3-955a-4e7d-862d-ae95f5c74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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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9:07│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6年7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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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6年7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2cfff6ac-2077-4387-b5f3-5c73686b9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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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万 科A(0000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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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H》(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信达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信达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的信息都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年 7月 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通告》,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A股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
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登记方法、投票规则等内容予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并于召开日 15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相关注意事项的公告》,于 2026年 7月 2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H股股东
参加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6 年 7月 31 日 15: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号万科中心如期召开
,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黄力平先生主持。
贵公司 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31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信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8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43,124,991股。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共 1
,873名,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388,473,225股。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4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0,976,649股。以上 H股股东及股东
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贵公司予以认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895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32,574,865 股,占贵公司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18%。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贵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贵公司 A股股东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
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黄力平先生、黄宇先生、雷江松先生、徐恩利先生、姚飞先生、
朱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廖子彬先生、王卫国先生、杨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6c9551c4-4085-41fd-9be7-165f485f9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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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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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b3ca8c66-2d40-4730-b075-7f7bd9928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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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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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并选举产生了第二十一
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在深
圳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1名,其中廖子彬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授权王卫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徐恩利董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恩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二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同时选举徐恩利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谨对黄力平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改革化险和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黄力平先生卸任公司董事
长后,仍将作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廖子彬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和雷江松董事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廖子彬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选举黄亚英独立董事、杨兆独立董事和李娜董事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黄亚英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
选举杨兆独立董事、黄宇董事和朱志强董事为公司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委员选举杨兆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廖子彬独立董事、黄亚英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和杨兆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成员选举廖子彬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过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续聘黄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二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人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过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续聘田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二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并经过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续聘李锋先生、华翠女士、李刚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续聘韩慧华女士为公
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二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宇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田钧共同担任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总裁融资相关决策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7238d752-abab-45b4-83e3-c9a89573e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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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22│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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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股东会”或“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
入会场。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与会者必须遵守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的正
常发言以及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要求在会上发言前,请先举手征得会议组织方的同意。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理
、发展等内容,超出此限的,会议组织方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每一位出席股东(或股东代
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 /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六、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七、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公司不向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投票方案介绍
1、本次股东会为 A 股股东同时设置了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
时间和表决程序。A 股股东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H 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结果将与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议案 1至议案 2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在填写第 1 至2 项决议案项下的“累积投票
提案”栏时,请您按照以下指示进行填写:
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各议案下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 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则(a)您对提案 1.01 至 1
.06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600万股(即 100万股 x6=600 万股);(b)您对提案 2.01 至 2.04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400万股(即 100
万股 x4=400 万股)。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您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累积投票提案”栏内
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票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
空格内用“√”表示,视为您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请注意,您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例如,如您拥有100
万股股份,则您对提案1.01至 1.06的表决股份总数为600万股,您可以将600万股的表决股份总数平均给予6位候选人;也可以将600
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 3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A,将 2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B 及 1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C,给予其他
候选人零。
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若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超过您持有的
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所有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
决权总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本次股东会议案 3 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
对或弃权。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请在议案后面对应表决意见的空格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31日(星期五)15:30 起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号万科中心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黄力平
五、会议议程:
第 1项宣布会议开始及介绍会议议程
第 2项审议议案
序号 事项 决议方式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选举黄力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1.02 选举黄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1.03 选举雷江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1.04 选举徐恩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1.05 选举姚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1.06 选举朱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 选举黄亚英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2.02 选举廖子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2.03 选举王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2.04 选举杨兆先生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普通决议
3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普通决议
第 3项现场投票表决
第 4项回答股东提问
第 5项宣布表决结果
第 6项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 7项宣布会议结束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之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已于2026年6月30日任期届满。经研究,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名黄力平、黄宇、雷江松、徐恩利、姚飞和朱志
强(按姓氏拼音顺序)为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
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条件。
本议案需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审议下列子议案:
1、关于选举黄力平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黄宇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雷江松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徐恩利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姚飞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朱志强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71c0570c-db7b-47ed-8bb2-35d52a400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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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17│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参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相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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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年 7月 31日(星期五)15:30起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
科中心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为了便于股东参会,提高会务服务质量,公司现就
本次股东会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东非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如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A股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H股股东可通过委托他人或本次股东会主席投票方式行使
表决权。A股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H股股东委托他人或本次股东会主席投票事宜请咨询股票托管券商或香港股份过户处。
二、股东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以下分类指引进行报名,公司将向报名登记成功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反馈确认
信息。前来参会的股东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场,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除相关证件外还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到场。
1、亲自或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 A 股个人普通股股东:请在 2026年 7月 30日 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公司股东会报名系
统进行报名登记;
2、A 股法人普通股股东:请在 2026年 7月 30日 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提交相关股东证明资料及
授权委托资料电子版;
公司股东会 A 股股东(不含融资融券)报名系统二维码
3、通过融资融券持有 A 股的投资者:请在 2026年 7月 30日 17:00前将相关股东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资料电子版发送到 IR@va
nke.com进行报名登记;
4、H 股股东:请在 2026年 7月 30日 17:00前拨打+86(755)2560 6666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参会登记事宜。投票事宜请咨
询股票托管券商或香港股份过户处。
5、为确保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就会议现场的入场、投票以及交流等具体环节的注意
事项进行了提醒,股东可查阅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当中载列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6、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自理。
三、联系方式
股东如就出席本次股东会有任何疑问,可在 2026年 7月 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电话:+86(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IR@vanke.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28f5fb25-0f8b-49ef-905d-95ea0584b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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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16│万 科A(000002):万科A: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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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7月 16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黄力平和雷江松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4f67d13-0f13-44dc-afb4-76382e19f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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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15│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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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或“
出借人”)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19亿元借款(以下简称“股东借款”),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铁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黄
力平和雷江松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注册资本:4,723,198.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铁集团100%股权。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深铁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负责深圳市90%以上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与运营,构建了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三铁合一”的产业布局和轨道建设、轨道运营、站城开发、资源经营
“四位一体”的核心价值链,着力构建开放、创新、共融的“轨道+”生态圈。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铁集团经审计净资产为2,904.99亿元,具体参见公司在2026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万〉2026-052)。
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
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深铁集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19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息以及经出借人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根据约定到期还款,但最晚不得晚于首笔借款资金实际支付至出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之日起 3年届满之日(“首笔
借款最晚到期日”)。借款人分次提款的,每笔借款的最晚到期日均为首笔借款最晚到期日。借款的最后可提取日期为 2026年 7月
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使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款;经出借人同意,可进行展期。
4.借款利率:定价基准为每笔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
数为减 71个基点,目前为2.29%。如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借款利率低于法律或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有企业相关主管部门等机
构)政策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调整为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利率下限。
5.付息方式:除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20日。第一个利
息期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
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借款到期,剩余未结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6.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万骏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万骏”)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应收账
款处置收益(以下简称“应收账款”)回款和公司其他自有可用资金。
即使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的最晚到期日,但借款人应根据借款人和/或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情况,偿还借款合同项下
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1)借款人和/或其下属子公司一致同意,除借款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前,应收账款回款应
优先用于偿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
(2)借款人和/或其下属子公司收到应收账款回款(含分批次或一次性回款)的当日内向深铁集团送达应收账款回款到账的书面
通知,借款人和/或其下属子公司如有资金留存使用需求,还需就预计存留使用金额与深铁集团进行书面确认,深铁集团有权决定是
否同意借款人和/或其下属子公司的存留使用资金申请;经深铁集团书面同意后的资金方可存留或使用,否则借款人和/或其下属子公
司应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笔款项全部用于偿付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3)扣除经深铁集团确认的存留使用金额后剩余款项即为应收账款回款余额,应收账款回款到账且应收账款回款余额经深铁集
团确认后,则借款合同项下与该批次应收账款回款余额等额的借款本息即告到期,深铁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偿还该到期债务,直至借款
协议项下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若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偿付债务,深铁集团不免除公司的清偿义务,公司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7.担保要求:公司和/或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质押,质押标的为海南万骏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应收
账款处置收益回款人民币519,000,000 元,质押率为 100%,具体安排以公司和/或其下属子公司和深铁集团在借款合同项下另行签署
的质押合同为准。在股东借款存续期间,若应收账款回款不足以偿还借款协议项下的股东借款本息及其他公司应付费用的,公司应就
不足部分足额清偿或经深铁集团同意追加其他合格担保措施等。若拟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无法落实质权设立的,深铁集团有权要求公
司对股东借款提供经深铁集团认可的担保措施,公司应根据深铁集团要求提供足额担保,相关担保措施在公司履行完毕按照法律法规
与上市规则应当履行的所有决议程序及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如需)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股东借款利率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就本次股东借款提供资产质押的增信安排,抵质押资产对应的质押率不劣于市场水平,充分体现了大股东深铁集团对公司的
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息以及经出借人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
本次股东借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劣于目前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水平。另外,公司就本次股东借款提供资产质押的增
信安排,质押资产对应的质押率不劣于市场水平。上述安排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和交易条款在符合市场导向原则的同时,也不劣于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今年以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深铁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1.深铁集团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40.09亿元(不含本次股东借款),其中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就深铁
集团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订立框架协议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获得3.69亿元借款;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就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订立框架协议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获得1.41亿元借款;2026年
1月27日获得23.59亿元借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3.6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2026年6月12日获得11.4亿元借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4亿元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与深铁集团签署220亿股东借款补充协议,增加担保主体和担保物范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就深
铁集团220亿股东借款签署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3.公司与深铁集团签署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框架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深铁集团
向公司提供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东借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劣于目前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水平。另外,公司就本次股东借
款提供资产质押的增信安排,质押率不劣于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不超过5.19亿元的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00efbd4-0b70-446b-9e65-6700a3119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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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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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5cb5a41-212e-4632-a14d-e284bdaf2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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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1│万 科A(000002):万科A: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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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与控股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 日(含
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名黄力平、黄宇、雷江松、徐恩利、姚飞和朱志强(按姓氏拼音顺序)
为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担
任董事的职工代表须为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
民主选举李娜女士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其他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
任期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届董事会开始至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胡国斌董事、王蕴董事本次将卸任,两位董事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两位董事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名黄亚英、廖子彬、王卫国和杨兆(按姓氏拼音顺序)为第二十一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林明彦独立董事、沈向洋独立董事(按姓氏拼音顺序)本次将卸任,两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十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
方自动卸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基础津贴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2 万元(含税)。若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投资与
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担任一项上述职务,按月另发职务津贴人民币 1万元(含税)。
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为每月人民币 1万元(含税)。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按其所担任的公
司职务岗位,根据公司内部薪酬相关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结果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
子议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廖子彬独立董事、林明彦独立董事、沈向洋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子议案 2:关于调整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黄力平董事长、胡国斌董事和雷江松董事回避表决。
子议案 3:关于调整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职工董事王蕴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3:30起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号万科中心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股权登记日为 7月 24日(星期五)。具体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9b61a7f-935b-4d03-aa7a-28d8c48c0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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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9│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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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6652414-8dfa-429f-bb5d-6987c7932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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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8│万 科A(000002):万科A: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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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200,000.00 万元-1,500,000.00 万 亏损:1,194,657.3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1,100,000.00 万元-1,400,000.00 万 亏损:1,159,102.32 万元
后的净利润 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1.0058 元/股-1.2573 元/股 亏损:1.007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和业绩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预计 2026年半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结算规模显著下降,毛利率仍处低位。
(二)结合行业、市场和经营环境变化,新增计提了资产减值。
(三)成本法核算下,在扣除折旧摊销后,部分经营性业务以及部分非主业财务投资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保质完成约 2.3万套房屋的交付,经营服务类业务运营质量稳中有进,10 支公开债券顺利获得债券持有人
同意展期,持续推进业务布局优化、降本增效和存量盘活。当前公司经营指标还没有呈现出实质性改善,债务和流动性依然承压。面
向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化险和发展两大任务,盘活优化存量资源,提升经营造血能力;聚焦重点城市及主营业务,有序退出非主业
投资;同时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深化降本增效,努力推动公司重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内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95124718-7ee7-4de0-9c0b-b80ef9125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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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7│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廖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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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廖子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4b57a064-e4f1-4901-b3d7-5c47066fc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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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7│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廖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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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声明人 廖子彬 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该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廖子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908a72ca-cac3-4904-8966-768b37d8a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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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7│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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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声明人 杨兆 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该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
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将及时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
料。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杨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c5fc69d-a5f7-4a03-82c2-28ee0eee8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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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7│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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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兆)。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b77126f1-c0a2-4454-a55e-8e4095771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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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7│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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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亚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38795dc-4427-4091-a650-fe08223aa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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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7│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黄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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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黄亚英 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该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黄亚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a7b09ac-4111-436a-b8c8-64cad5708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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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7│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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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声明人 王卫国 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该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卫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9735612-a8ab-4b4e-8fb9-6fff342ff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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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7│万 科A(000002):万科A: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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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十一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黄力平先生、黄宇先生、雷江松先生、徐恩利先生、姚飞先生和朱志强先生(按姓氏拼
音顺序)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在相关专业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其各自的
教育背景、经验及知识等将有利于董事会的多元化。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亚英及廖子彬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卫国及杨兆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黄亚英先生、廖子彬先生、王卫国先生和杨兆先生(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二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7月 10 日- 2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f14a992-6cf1-4074-8406-3fc08a681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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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7│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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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卫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3056492-07fd-4d0e-80e5-0c66ce2cc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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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2│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6年6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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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13.25B条关于披露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2.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披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月报表》,供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f30b2caa-09ab-4681-95ee-185d43376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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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9:3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4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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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铁集团
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4亿元借款的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
.4亿元借款(以下简称“股东借款”),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质押,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对某项
目享有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140,000,000元,质押率为100%。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万〉2026-064)。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中盛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盛兴建”,作为出质人)与深
铁集团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以下简称“质押协议”)。根据质押协议,北京中盛兴建同意将其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中共计人民币
1,140,000,000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深铁集团,作为股东借款合同下的担保。
质押协议各方将根据股东借款协议及质押协议的约定办理质押手续及安排还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919b1f4c-57c7-4bd4-8a20-079e9ebf6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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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02│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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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黄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对黄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232c65a2-0af2-4fb3-ae24-078600d2c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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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02│万 科A(000002):万科A: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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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6月 30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407b133-5e9e-453a-b2d3-7415325d8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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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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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8c3675c-9da5-4b07-8788-4adc69603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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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在交易商协会披露《关于2023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本息偿付安排的公告》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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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在交易商协会披露《关于2023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本息偿付安排的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0bd479f-b187-4713-afc6-8121c2737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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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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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b0380fa-b14c-4f99-972d-1de0a51a3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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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1│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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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
牌转让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环山集团”)约99.4130%股权,环山集团100%股权挂牌价为人民币32.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6-044)。
二、挂牌进展情况及结果
本次公开挂牌期限为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11日。截至挂牌期限届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次挂牌自行终结
。
三、对公司的后续安排及影响
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出售环山集团。本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对公司
现有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仍持有环山集团约
99.4130%股权,环山集团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继续结合市场环境、标的资产状况及战略安排,研究后续资产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挂牌条件、变更转让底价重新
挂牌或终止本次挂牌转让等)。如涉及需履行董事会审议或信息披露义务的后续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c395f99-0b57-48db-aeac-26efbac1e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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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1│万 科A(000002):万科A: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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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6月 11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1.4 亿元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1.4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黄力平和雷江松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d0e80f4-5bcb-446a-b8ad-6bb85ab26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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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为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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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经营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通
过质押为相应的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
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 1,000亿元,有效期为自 2025年度
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之同时,已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对于单笔对外
担保金额低于人民币 50亿元进行决策。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执行副总裁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耐姆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耐姆克”)近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
京银行”)申请银行贷款1.15亿元,期限 9年,后续将根据业务需要及时提款。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泰士星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泰士星”)以持有的上海耐姆克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泰士星将与南京银行签署相关质押合同,为上海耐姆克本次向南京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相关担保本金金额为 1.15 亿元,
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耐姆克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 8月 5日
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 3579弄 1、2、3号
注册资本:8399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耐姆克资产总额 29,775.80 万元,负债总额30,476.65 万元,净资产-700.86万元;2025年 1
月-12 月,营业收入 7,342.26万元,利润总额-286.15万元,净利润-286.15万元。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上海耐姆克资产总额 30,802.00 万元,负债总额20,225.54万元,净资产 10, 576.50 万元;2026
年 1 月-5 月,营业收入 2,636.58万元,利润总额-230.35万元,净利润-230.35万元。
截至目前,上海耐姆克以名下物业及冷链设备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不存在诉讼及仲裁事项。根据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海耐姆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担保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 932.10 亿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比重为 79.7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908.24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联
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4.8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9.00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事项。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为 933.25 亿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
重将为 79.8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2b90cf1-034c-4429-a2b9-de4ea756f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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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0│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4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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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协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或“借款人”)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铁集团”或“出借人”)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4亿元借款(以下简称“股东借款”)。
2.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铁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股东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4亿元借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力平和雷江松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注册资本:4,723,198.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铁集团100%股权。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深铁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负责深圳市90%以上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与运营,构建了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三铁合一”的产业布局和轨道建设、轨道运营、站城开发、资源经营
“四位一体”的核心价值链,着力构建开放、创新、共融的“轨道+”生态圈。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铁集团经审计净资产为2,904.99亿元,具体参见公司在2026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万〉2026-052)。
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
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深铁集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4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息以及经出借人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首笔借款资金实际支付支出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之日起算。借款人分次提款的,每笔借款的借款
期限均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借款的最后可提取日期为 2026年 7月 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使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款;经出借人同意
,可进行展期。
4.借款利率:定价基准为每笔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
数为减 71个基点,目前为2.29%。如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借款利率低于法律或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有企业相关主管部门等机
构)政策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调整为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利率下限。
5.付息方式:借款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第一个利息期是从借款人
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
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借款到期,剩余未结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6.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及借款人下属公司对某项目享有的应收账款回款及其他自有可用资金(以下简称“应收账
款回款”)。
即使借款合同已约定最长借款期限,公司应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安排,随时偿还借款合同项下股东借款本金及利
息: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任何一笔应收账款回款(含分批次或一次性回款)的当日内向深铁集团送达应收账款回款到账的书
面通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如有经营性资金需求,还需就预计存留使用金额与深铁集团进行书面确认,经深铁集团书面同意后方可
存留或使用,扣除经确认的存留使用金额后剩余款项即为应收账款回款余额。
(2)应收账款回款到账且应收账款回款余额经深铁集团确认后,即视为借款合同项下与该批次应收账款回款余额等额的借款本
息到期,深铁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偿还该到期债务。公司收到深铁集团要求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不晚于 1个自然日内偿付该批次到
期债务,即将应收账款回款余额全部支付给深铁集团作为对借款协议项下到期的深铁集团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偿还,直至借款协议
项下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若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偿付债务,深铁集团不免除公司的清偿义务,公司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7.担保要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质押,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对某项目享有的应收账款人民
币 1,140,000,000 元,质押率为 100%,具体安排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深铁集团在借款合同项下另行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在股
东借款存续期间,若应收账款回款不足以偿还借款协议项下的股东借款本息及其他公司应付费用的,公司应就不足部分足额清偿或经
深铁集团同意追加其他合格担保措施等。若拟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无法落实,深铁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对股东借款提供经深铁集团认可
的担保措施,公司应根据深铁集团要求提供足额担保,相关担保措施在公司履行完毕按照法律法规与上市规则应当履行的所有决议程
序及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如需)后生效。公司向深铁集团提供质押的具体应收账款,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决定。公司将就具体
质押安排披露进展公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股东借款利率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就本次股东借款提供资产质押的增信安排,抵质押资产的对应质押率不劣于市场水平,充分体现了大股东深铁集团对公司的
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息以及经出借人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
本次股东借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劣于目前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水平。另外,公司就本次股东借款提供资产质押的增
信安排,质押资产的对应质押率不劣于市场水平。上述安排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和交易条款在符合市场导向原则的同时,也不劣于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今年以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深铁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1.深铁集团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27.28亿元(不含本次借款),其中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就深铁集团
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订立框架协议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获得3.69亿元借款;2026年1月27日获得23.59亿元借款,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3.6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与深铁集团签署220亿股东借款补充协议,增加担保主体和担保物范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就深
铁集团220亿股东借款签署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3.公司与深铁集团签署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框架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深铁集团
向公司提供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东借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劣于目前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水平。另外,公司就本次股东借
款提供资产质押的增信安排,质押率不劣于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
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不超过11.4亿元的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fdc1098-ebde-497b-aeed-8f2007158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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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38│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在交易商协会披露《关于2023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本息偿付安排的公告》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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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简称“交易商协会”,www.nafmii.org.cn)
披露了《关于 2023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本息偿付安排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同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该
公告予以刊登,供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3891bc7-518b-421f-9659-021695904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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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在交易商协会披露《关于2023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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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简称“交易商协会”,www.nafmii.org.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答复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同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对该公告予以刊登,供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159699e-4051-4601-9d38-f7d9c4d7a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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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在交易商协会披露《关于2023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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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简称“交易商协会”,www.nafmii.org.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答复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同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对该公告予以刊登,供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dfec277-e8e7-4289-b720-794dd9737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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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2│万 科A(000002):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6年5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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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13.25B 条关于披露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2.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
要求,特披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月报表》,供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67dfbb2-fcfe-4504-9b6b-c3603b7ef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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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万 科A(0000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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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H》(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信达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信达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的信息都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东周年会通告》,于 2
026年 5月 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A股网络
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登记方法、投票规则等内容予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
,并于召开日 20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13 日收到持有公司 27.18%股权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
)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深铁集团提请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就深
铁集团向公司提供 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订立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就 220亿股东借款签署补充协议安排的议案
》。贵董事会已事先同意如有合资格股东提出该临时提案,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贵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东周年会之补充通告》,并于 2026年 5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及召开2025年度股
东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贵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文件》《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参加 2025年度股东会相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6 年 5月 29 日 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号万科中心如期召开
,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黄力平先生主持。
贵公司 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信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44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51,904,613股。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共 2
,406名,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449,488,682股。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0,063,952股。以上 H股股东及股东
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贵公司予以认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452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11,457,247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48%。
2、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及贵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贵公司 A股股东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2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 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制定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就 220亿股东借款签署补充协议安排的议案
12 关于就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 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订立框架协议的
议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关联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十一、议案十二。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d848d79-2ac0-4723-896a-bbd8fafb2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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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万 科A(000002):万科A: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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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科A(000002):万科A: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532946f-d2db-4acf-bb95-47b7ddfac0e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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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万科A: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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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19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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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万科A: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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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4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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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万科A: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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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1/1225067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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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万科A: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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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7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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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万科A: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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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9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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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万 科A: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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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31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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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万科A: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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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1/1222974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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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万 科A: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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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7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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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万科A: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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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4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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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万科A: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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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361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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