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4 *ST国华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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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1:11 │*ST国华(00000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东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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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7 │*ST国华(00000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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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6 │*ST国华(000004):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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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6 │*ST国华(000004):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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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4 │*ST国华(00000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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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4 │*ST国华(0000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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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4 │*ST国华(00000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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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4 │*ST国华(00000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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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3 │*ST国华(00000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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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2 │*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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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1:11│*ST国华(00000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东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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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山东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及相关债权,未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
本次交易存在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后续推进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
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爱加密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东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全资子
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爱加密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相关债权(以
下简称“标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山东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
及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此后,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挂牌底价参考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 20,530,001 元,
信息披露期自 2025 年 4 月 16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
东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由于上述信息披露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公司将挂牌底价调整为人民币 18,477,001 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第二
次公开挂牌,信息公告披露期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日和 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东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0
37)。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第二次公开挂牌的《挂牌结果通知书》,截至前述信息公告披露期满,未征集到符
合资格的意向方。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后续推进事宜,并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86c79cec-8dee-4a1d-b321-9dcc9c8ee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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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7│*ST国华(00000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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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阮旭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琛森先生、于青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涤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且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阮旭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521596
传真号码:0755-83521727
E-mail:ruanxuli@sz000004.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号翠林大厦 12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5cc79e06-2a27-4822-a5c9-9568e26ed3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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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6│*ST国华(000004):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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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5月 28日在深圳市福
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 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名,实到 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翔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黄翔先生、李琛森先生、吴涤非先生组成战略委员会,并由黄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由孙俊英女士、苏晓鹏先生、黄翔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并由孙俊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由孙俊英女士、苏晓鹏先生、李琛森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并由孙俊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由苏晓鹏先生、孙俊英女士、黄翔先生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苏晓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2fd9c80e-941d-4b0c-9c2b-f66f94ef6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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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6│*ST国华(000004):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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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5月 28日在深圳市福
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 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月 27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名,实到 5名。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阮旭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2)。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琛森先生、于青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2)。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涤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f5edcbba-8558-4b04-9ab0-bd2fff9a5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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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4│*ST国华(00000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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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战略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评审小组;
(三)由战略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提案报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2ba9f1a5-6016-4c8d-9680-0ee9b7f1c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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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4│*ST国华(0000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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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38c40d9b-7e72-4721-84e1-fa9276f5a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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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4│*ST国华(00000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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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
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划和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委员会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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