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4 *ST国华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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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18 │*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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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15:33 │*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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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15:33 │*ST国华(0000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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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31 │*ST国华(000004):国华网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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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31 │*ST国华(00000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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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57 │*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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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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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12 │*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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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1:23 │*ST国华(0000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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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1:23 │*ST国华(00000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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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18│*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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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国华,证券代码:000004)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
、2 月 2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收盘,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4 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并对影响公司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3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因部分内容录入有误,公司已进
行更正,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7、公司存在以下重大风险事项: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
司股票自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之外,不
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5)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6),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若 2025年经审计后的相关指
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17cae4c2-ff67-48b7-ba89-fec9de831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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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15:33│*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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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国华,证券代码:000004)日均换手率连续 1个交
易日(2026 年 2月 13 日)与前 5 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 55.88 倍,且累计换手率达 22.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并对影响公司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3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因部分内容录入有误,公司已进
行更正,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之外,不
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5)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6),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若 2025年经审计后的相关指
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6482698f-fc08-4b74-8e7a-847938abb7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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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15:33│*ST国华(0000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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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股票于 2025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
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
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
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
司股票自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5),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为 20000 万元至30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9700 万元至 296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2
00 万元至 9300 万元;利润总额为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0 万元至 1200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0 万元至-200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若 2025 年经
审计后的相关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6),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
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76d9219b-3884-4cd6-81bd-d739c38e7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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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31│*ST国华(000004):国华网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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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2026]第 00325号
致: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通过现场出席和线上参会的方式见证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召开的国华网安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国华网安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国华网安提供的本次会议有关材料,对
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1月 29日,国华网安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根据通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拟定于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 2026年 1月 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
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
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 月 13 日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
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5名,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6日)合
计持有股份 13,710,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7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 1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21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 13,60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
73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10,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70%。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6年 1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逐
项表决,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后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2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48%;反对1,7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19%;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2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948%;反对 1,766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19%;弃权 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c4d71ca3-66f6-4f99-a075-ade36f7be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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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31│*ST国华(00000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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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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