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4 国华网安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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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7│国华网安(000004):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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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53af13da-50e6-40f9-9255-8addf5eb2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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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6│国华网安(000004):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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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
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 月 11 以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名,实到 5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孙俊英女士、肖永平先生、黄翔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孙俊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由
孙俊英女士、肖永平先生、李琛森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由孙俊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由肖永平先生、孙俊英
女士、黄翔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肖永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一致,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
表决情况: 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d7a2a8b0-7473-45ea-b54c-b0dad3797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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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6│国华网安(000004):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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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
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11以电子
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名,实到 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涤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7)。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09d2d09-7ab3-461c-a251-eaa68c8c7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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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国华网安(00000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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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周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
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0 人,代表股份 26,327,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8 人,代表股份 26,220,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06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17 人,代表股份2,013,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7%,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7 人,代表股份 2,013,
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7%。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进
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俊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96,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41%;反对 10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4%
;弃权 1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453%;反对 103,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3
13%;弃权 1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0e3ecc7a-9485-4344-8f25-3a281017c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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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9│国华网安(00000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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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出席参会的方式见证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国华网安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国华网安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国华网安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
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26 日,国华网安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通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
、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
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0 名,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4
日)合计持有股份 26,327,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77%。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 10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1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18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 26,220,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
806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817 人,代表股份2,013,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7%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选举孙俊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的公司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
了逐项表决,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后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俊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6,096,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1%;反对股数 10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4%;弃权股数 1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78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453%;反对
股数 10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5.1313%;弃权股数 1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股份的 6.323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e00b339-c00c-4193-811f-61be68c29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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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17│国华网安(00000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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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 案由 收到诉讼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号 请人 仲裁材料 (万元)
或获悉立
案日期
1 北京智游网 张某某 侵害商业 2023 年 540.00 收到民事判
安科技有限 秘密纠纷 10 月 13 决书:驳回
公司 日 原告诉讼请
求
此外,累计诉讼中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已作为重大诉讼进行单项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
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此处不再重复披露诉讼进展。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
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63776e1a-6a4d-4e8c-a054-55cb4d7eb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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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27│国华网安(000004):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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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4c15eef-791f-42fe-98d2-8ffa2f60a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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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国华网安(00000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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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
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2日以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 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将该报告编入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俊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俊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提名人及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
:2024-038)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情况: 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1fba8623-0606-4925-8db8-b3f03cd0f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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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国华网安(000004):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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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俊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独立董事仇夏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俊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孙俊英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且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任职要求。同意提名孙俊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孙俊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并在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1d21cda8-bb83-49ff-aeee-f1f477227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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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国华网安(00000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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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95c9254-f4a8-40b8-8156-8eea271ed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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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国华网安(00000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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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7d70914-8313-489f-a354-12ae8fda3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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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国华网安(00000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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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1d6a365-14f2-4797-a4fd-31b7862ff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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