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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国华网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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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04 *ST国华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19:13 │*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2-01 18:26 │*ST国华(000004):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1 18:25 │*ST国华(000004):关于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 ├─────────┼──────────────────────────────────────────────┤ │2025-11-28 19:12 │*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1 18:27 │*ST国华(00000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5-11-04 19:37 │*ST国华(000004):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 ├─────────┼──────────────────────────────────────────────┤ │2025-11-04 19:32 │*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0 19:29 │*ST国华(00000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3 19:17 │*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10-13 18:57 │*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 2025-12-01 19:13│*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国华,证券代码:000004)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11 月 28 日、12 月 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并对影响公司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3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因部分内容录入有误,公司已进 行更正,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近期筹划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并于 2025 年 12 月 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和《关于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6)。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 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之外,不 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国华网安”变更为“*ST 国华”,股票代码仍为“00000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 制为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1,022,417.04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7,090,875.7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47,089,200.95 元,请各位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三标段”项目,已签署相关项目合同,但合同履行进 度、对公司的业绩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日披露的《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82),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此前就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民事判决书》及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但公司尚未收到被告交付的补偿股份或支付的现金补偿,后续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419ed603-f821-47cd-9ae6-27876a0551ae.PDF ─────────┬──────────────────────────────────────────────── 2025-12-01 18:26│*ST国华(000004):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 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1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名,实到 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国科稚健医药有限公司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中山润乐 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5916b5e-4265-44f2-b16b-a769f36e1584.PDF ─────────┬──────────────────────────────────────────────── 2025-12-01 18:25│*ST国华(000004):关于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况 1、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国科稚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稚健”)近 日与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乐药业”)签署了《关于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国科稚健拟以 104 万元 对润乐药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国科稚健持有润乐药业50.9804%股权,润乐药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E9DGMY39 3、法定代表人:徐小光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25年 01月 27日 6、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7、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华业路 25号 3号楼 4楼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代理;企业 管理咨询;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院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兽药经营;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营业务:润乐药业的主要产品为药品“小儿咳嗽糖浆”,润乐药业近期取得该药品的上市许可,其主要功效为祛痰止咳, 用于治疗 5岁以下儿童伤风咳嗽。 10、股权结构 (1)增资前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棒棒糖药业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2)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国科稚健医药有限公司 104.0000 50.9804% 海南棒棒糖药业有限公司 100.0000 49.0196% 合计 204.0000 100.0000% 11、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8,653,245.71 负债总额 100,134,623.16 所有者权益 -1,481,377.45 项目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1,481,377.45 12、本次增资方式:现金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润乐药业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认缴权。 13、其他情况说明:润乐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 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国科稚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棒棒糖药业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 1、甲方投资人民币 104万元认缴标的公司新增的 104 万元注册资本,并在增资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 50.9804%的股权。标的公 司现有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2、标的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204万元,新增的 104万元注册资本由甲方以货币出资认缴,并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3、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为负。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甲方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款为人民 币 104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4、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增资价款仅可用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用于对外提供借款。 5、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标的公司关于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修订章程以及董事提名等事宜的股东会决议后 30日内,甲方向标的 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增资价款。 6、自甲方完成增资价款支付之日起 30日内,标的公司应当向甲方交付股东出资证明书以及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同时标的公司及 现有股东应当配合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本协议生效后,标的公司应改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5名。其中,甲方有权推荐 3名候选人,乙方有权推荐 2名候选人。董 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后任命。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可行使《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及作出决议。 8、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各方同意,除《公司法》规定的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以外,经代 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股东会可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及作出决议。 9、标的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 监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10、甲乙双方同意,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产生的收入、利润及损益由增资完成后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 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为免疑义,前述损失包括一方 为维护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1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 (2)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甲方对外投资事宜。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增资控股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积极探索医药领域的多元拓展机会,进一步汇聚整合医药领域的优质 资源,本次增资润乐药业是为了拓展医药领域的业务版图,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和稳定盈利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增资完成后,润乐药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润乐药业的未来经营情况受到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前述风 险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03f2816-168f-4b04-bd18-a499a2e07dac.PDF ─────────┬──────────────────────────────────────────────── 2025-11-28 19:12│*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件已上诉,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936.9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 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 2023 年 1月起陆续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 350人(其中 30人 已撤诉,另有 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 3,936.90万元(已撤诉案件按 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 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 3,517.67 万元,应承担诉 讼费累计 61.31 万元。除撤诉案件外,公司已全部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累计已对其中 188起案件作出 二审判决,公司已与二审已判决案件的部分原告达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8 日、2025 年 5 月28 日、2025 年 6 月 21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16 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重 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5-010、2025-038、2025-047、2025-059、2025-070、2025-071、2025-078、2025-0 81)。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88 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均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在该 88 起案件中,公 司应赔偿原告损失 12,739,914元,应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 207,412.09 元,另外二审受理费 212,133.52 元,由公司负担。此外, 公司此前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司已支付和解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累计 350 人(其中 30 人已撤诉,另有 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 3,936.90 万元(已撤诉案件按 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 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 3,517.67 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 61.31 万元。除撤诉案件外,公司已全部上诉至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累计已对其中 276 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情况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51eaa6a-06fc-4bbc-89be-66885f9b452f.PDF ─────────┬──────────────────────────────────────────────── 2025-11-21 18:27│*ST国华(00000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于青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于青川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青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青川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于青川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于青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df2c4deb-24ba-44f4-8390-f6087df601e5.PDF ─────────┬──────────────────────────────────────────────── 2025-11-04 19:37│*ST国华(000004):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 *ST国华(000004):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60a1eab2-199b-416c-b5d7-f56fd436f1cf.PDF ─────────┬──────────────────────────────────────────────── 2025-11-04 19:32│*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件已上诉,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936.9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 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 2023 年 1月起陆续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 350人(其中 30人 已撤诉,另有 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 3,936.90万元(已撤诉案件按 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 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 3,517.67 万元,应承担诉 讼费累计 61.31 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对其中 188 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8 日、2025年 5 月 28 日、2025 年 6 月 21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年 9月 16 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5-010、2025-038、2025-047、2025-059、2025-070 、2025-071、2025-078)。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公司此前对深圳中院在 2025 年出具一审判决的案件( 涉及原告 132 人)提起上诉,已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此外,公司近日与二审已判决案件的部分原告已达成和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累计 350 人(其中 30 人已撤诉,另有 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 3,936.90 万元(已撤诉案件按 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 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 3,517.67 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 61.31 万元。除撤诉案件外,公司已全部上诉至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累计已对其中 188 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情况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和解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aeabe129-2e4a-4170-8e09-696832d5fb52.PDF ─────────┬──────────────────────────────────────────────── 2025-10-30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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