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4 国华网安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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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43 │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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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7:57 │国华网安(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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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52 │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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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52 │国华网安(00000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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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51 │国华网安(000004):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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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18 │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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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2 │国华网安(000004):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期满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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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03 │国华网安(00000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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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03 │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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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47 │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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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43│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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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11,000 万元至 16,5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000 万元至13,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9,000 万元至 13,500 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为 8,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8 日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
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
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并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4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在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
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该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810ed036-79f8-42a7-b163-1d478bf6a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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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7:57│国华网安(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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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部分一审已判决,案件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新增案件一审未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2,828.03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案件将增加公司的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后续审判过程中的相关核算情况对本次新增
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 2023 年 1 月起陆续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 191 人(其中 3 人
已撤诉),涉案金额 1,956.87 万元,上述案件已经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合计 1,628.87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合计 2
9.71 万元,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及 2024 年 12月 2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最新一批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新增原告 49人,涉案金额 871.16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合计 240人(其中 3人已撤诉),涉诉金额合计 2,828.0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参照本系列案件中已出具的一审判决,本次新增案件将增加公司的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后续审判过程中的相关核算情况对本次
新增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尚未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bbcd5b63-fe99-4ad7-88a9-1cb93c34a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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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52│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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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合作概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安恒宁应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恒宁”
)于 2022 年 3 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淄博分公司”)签署了《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融合彼此优势,在人工智能产业孵化、5G 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及到期终止情况
《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和沟通,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在协议有效期内,中
安恒宁与联通淄博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签署项目合同三份,合同金额合计 3,965.46 万元(含税)。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中
安恒宁已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协议自动终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合作双方均不会因此承担赔偿或法律责任,公司将继续关注与相关合作方的合
作机会,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03c91500-3364-4ce9-961a-73b005b4b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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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52│国华网安(00000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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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阮旭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阮旭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e16e7447-ff7c-400c-a6e6-4be25c02f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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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51│国华网安(000004):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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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市
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 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月 26日以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名,实到 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0db5b686-df46-4f8d-80f8-cc97089b20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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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18│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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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db511a3e-69ca-44e8-acc2-fcfe7b664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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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2│国华网安(000004):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期满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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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期满终止不会改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映彤、深圳市睿鸿置业发
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映彤女士(曾用名:李林琳)、李琛森先生
、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鸿置业”)、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普源”)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琛森先生为睿鸿置业和珠海普源的实际控制人,睿鸿置业和珠海普源为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对象,《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睿鸿置业和珠海普源作为委托方,将其在上述
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不可撤销地授权李映彤作为其唯一的、排他代理人,在《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行使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
(2)代表委托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选举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人员,并签署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文件;
(3)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方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委托方股份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不包括分红权、收益
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
此外,《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各方签字盖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
过,以及睿鸿置业和珠海普源获得上市公司所发行股份后生效,有效期五年。根据上述约定,《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实际生效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期满终止。在《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
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大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映彤、睿鸿
置业、珠海普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4,206,848 18.29%
李映彤 1,316,100 0.99%
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015,934 3.03%
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55,306 2.53%
合计 32,894,188 24.85%
(注:李琛森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映彤直接持有中农大投资 68%股权,为中农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李琛森持有睿鸿置业 90%的股权和珠
海普源 85%的股权,为睿鸿置业和珠海普源的实际控制人;李映彤与李琛森为姐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等有关规定,中农大投资、李映彤、睿鸿置业、珠海普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委托协议》期满终止不会改变上述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各方的持股情况造成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然为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然为李映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26cd6074-7022-4481-84b8-bb9c46cbe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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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03│国华网安(000004):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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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11,000 万元–16,500 万元 亏损:17,705.6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9,000 万元–13,500 万元 亏损:15,699.29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9,000 万元–13,500 万元 亏损:13,827.50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6799 元/股–1.0198 元/股 亏损:1.1835 元/股
营业收入 8,000 万元–12,000 万元 11,004.8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8,000 万元–12,000 万元 10,866.36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2、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公司的毛利水平未能充分覆盖期间费用,且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金额较大,导致公司业绩仍处于亏损状态。
四、风险提示
1、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影响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
金额对公司报告期的净利润影响较大,最终结果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鉴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值均为负值,如公司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值为负值,且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本次业绩预告与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
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8f2eee37-357e-41b6-83f4-efe7ef966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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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03│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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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11,000 万元至 16,5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000 万元至13,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9,000 万元至 13,500 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为 8,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
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4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在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
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该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39bb39de-9ab0-4746-94be-901a556e7e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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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47│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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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b4939c7b-15dd-44b6-a29c-56ce9c8c6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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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国华网安(000004):关于对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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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华智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
智健”)以 1,271.8574 万元对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拓锐”)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对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国华智健已向合肥拓锐支付全部增资价款1,271.8574 万元,合肥拓锐已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合肥拓锐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0194508T
注册资本:肆佰零捌万壹仟陆佰叁拾叁圆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0 年 02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黄翔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G 座 4 楼
经营范围:药物开发、技术转让;药物、食品及化妆品检测;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除危险品)以及
实验仪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肥拓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国华智健医药科 208.1633 51.0000%
技有限公司
陆文通 86.9300 21.2978%
谢锦和 50.0000 12.2500%
海南众志卓越医药投资 20.0000 4.9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鲁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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