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6 深振业A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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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0:00│深振业A(000006):招商证券关于深 振 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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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
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
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振业01”、“23振业0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
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内容
如下: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68,000万元–96,000万元 盈利:41,961.91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62.05%-328.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68,000万元–96,000万元 盈利:41,787.51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62.05%-328.7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5037元/股–0.7111元/股 盈利:0.3108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
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面积和结转收入同比下降;2、报告期末,公司部分房地产开
发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存货初步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
围绕中央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部署,公司将依托稳定的资金,积极采取开拓相关业务领域等举措,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
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振业01”和“23振业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26df179e-fb77-49e2-a96f-e2cb33565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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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深振业A(000006):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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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68,000 万元–96,000 万元 盈利:41,961.91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62.05% - 328.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68,000 万元–96,000 万元 盈利:41,787.51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62.05% - 328.7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5037 元/股–0.7111 元/股 盈利:0.310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
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面积和结转收入同比下降;(2)报告期末,公司部分房地
产开发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存货初步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
围绕中央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部署,公司将依托稳定的资金,积极采取开拓相关业务领域等举措,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
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提醒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39d4f749-23d8-41f2-80a6-1997553a7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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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深振业A(000006):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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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宋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已于近期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
照》,变更情况如下:
原法定代表人:赵宏伟
现法定代表人:宋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3/9ef84360-fd44-4992-b8bd-468095cd6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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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00:00│深振业A(000006):招商证券关于深 振 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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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
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
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振业01”、“23振业0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
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宋扬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宋扬先生(董事长)、李伟先生、李建春先生、李普先生、石澜女士、孙慧荣先生、孔祥云先生(独立董事
)、曲咏海先生(独立董事)、陈英革先生(独立董事)构成。
(二)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经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曲咏海先生、陈英革先生共同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宋扬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
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宋扬先生同时担任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宋扬先生(主任委员)、李伟先生、石澜女士、孔祥云先生、曲咏海先生构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7/8ce50fc7-1db2-44c9-a79a-ae9305c58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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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0│深振业A(000006):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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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宋扬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宋扬先生(董事长)、李伟先生、李建春先生、李普先生、石澜女士、孙慧荣先生、孔祥云先生(独立董事
)、曲咏海先生(独立董事)、陈英革先生(独立董事)构成。
二、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经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曲咏海先生、陈英革先生共同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宋扬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
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宋扬先生同时担任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宋扬先生(主任委员)、李伟先生、石澜女士、孔祥云先生、曲咏海先生构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3/72bdb652-2acc-4a05-b20f-b31b9059e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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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0│深振业A(0000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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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9:15 至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层 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李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502,925,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9,669,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
代表股份 3,255,6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1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3,527,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255,6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800,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02%;反对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
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3年 12月 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12 月 27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兰天律师、谢文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3/4e723a0b-4f92-437f-9eda-35cbc5b99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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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0│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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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闻”或“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兰天律师、谢文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
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中闻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之间间隔已达到15 日,股权登记
日(2024 年 1 月 9 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 月 12 日 9:15
-15:00。
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临时负责人李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
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02,925,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
539%。其中: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99,669,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3,255,6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412%。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两名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800,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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