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6 深振业A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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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32 │深振业A(000006):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深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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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5 │深振业A(000006):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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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1 │深振业A(000006):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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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 │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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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深振业A(000006):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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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深振业A(0000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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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04 │深振业A(000006):招商证券关于深 振 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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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9 │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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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5 │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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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5:33 │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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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32│深振业A(000006):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深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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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月 17 日,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257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主要内容
如下:
一、深交所确认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其挂牌转让条件,对
本次债券在深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公司应自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深交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aa6e5396-e13a-4b5a-bdef-9b2005985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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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5│深振业A(000006):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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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截至公告日,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
均超过 70%,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惠阳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浙商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1.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保证期限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加三年。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鸿远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浙商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2.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2.3 亿元,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加三年。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决议内
容,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亿元,以上担保金额均在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前后对振业惠阳公司担保余额分别为 5.17 亿元、6.67 亿元(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对广州鸿远公
司担保余额分别为 2.19 亿元、4.49亿元(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6.01 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09 月 25 日
注册地点:惠阳三和经济开发区惠南大道旁惠阳振业城
法定代表人:黄艺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
股权结构图: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 87%
深圳市振业(集团) 深圳市振业房地产
惠州市金鼎合嘉
股份有限公司100%
开发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
82% 5%13%
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振业惠阳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日 2026 年 1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22,042,111.21 1,224,162,224.39
总负债 1,212,215,744.02 1,215,118,730.1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17,000,000.00 517,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209,433,744.02 1,212,336,730.17
所有者权益 9,826,367.19 9,043,494.22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月
营业收入 19,138,744.59 -
利润总额 -69,868,429.76 -782,872.97
净利润 -69,897,643.20 -782,872.97
3. 被担保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5月 14 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颐隽街 35 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赵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股权结构图: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天津市振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天津振业津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广州鸿远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873,187,382.97 1,863,509,066.69
总负债 2,247,577,916.60 2,237,957,947.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19,166,666.60 219,166,666.60
流动负债总额 2,028,411,250.00 2,018,791,280.87
所有者权益 -374,390,533.63 -374,448,880.78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 月
营业收入 1,248,503,395.43 2,672,953.22
利润总额 70,147,904.58 -58,347.15
净利润 58,252,208.07 -58,347.15
3.被担保人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振业惠阳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为振业惠阳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 万元)的开发贷款额度,用于振业惠阳公司
的惠阳振业城 U 组团二三期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根据银行要求,需我公司对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保证期限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加三年。
(二)广州鸿远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为广州鸿远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23,000 万元)的开发贷款额度,用于振业天成项目
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 5年,根据银行要求,需我公司对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保证期间
为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加三年。
四、董事会的意见
2026 年 3月 1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惠阳公司提
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关于振业集团为广州鸿远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主要系为
了满足振业惠阳公司及广州鸿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对以上两家子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两家子公司均为各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全额反担保,且振业惠阳公司的小股东金鼎合
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3%)已同意以其持股比例引入第三方担保。因此,公司此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 13.31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1.62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2%。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除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d1e573ac-0e93-4f70-9410-26ef01eb7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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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01│深振业A(000006):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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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9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惠阳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我公司控
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惠阳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项目开
发贷款 1.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60个月。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亿
元,保证期限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加三年。我公司持有振业惠阳公司 82%股权,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公司此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对外担保的公告》)。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广州鸿远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鸿远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项目开发
贷款 2.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5年。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3亿元,保
证期间为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我公司持有广州鸿远公司 100%股权,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公司此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对外担保的公告》)。
以上担保金额均在 2025年 6月 13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aaa2f8a4-cb51-4d46-b823-eb9dfb837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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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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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b3a96928-8549-4797-a378-0bae1bd86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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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深振业A(000006):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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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登载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博文雅苑项目、天境云庭项目申请银行个人商业用房按
揭贷款额度的议案》:公司选择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作为我司振业博文雅苑项目、天境云庭项目个
人商业用房按揭合作银行,具体额度如下: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博文雅苑项目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按揭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天
境云庭项目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按揭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博文雅苑项目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按揭
额度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天境云庭项目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按揭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
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按照不超过当前本地外规及政策明确的最高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执行。个人商业用房按揭
贷款须满足项目转现楼并办妥单笔按揭贷款现楼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我公司无需对按揭贷款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8237c52-baa7-4268-b944-9f2e2190e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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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深振业A(0000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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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00000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cb32195-f938-4533-b72e-488483784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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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04│深振业A(000006):招商证券关于深 振 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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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
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振业01”、“23振业0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
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4日公告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9月26日公告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披露。《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2025年度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
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星国华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9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意见
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
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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