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7 全新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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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5:47 │全新好(000007):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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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32 │全新好(000007):全新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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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3 │全新好(000007):全新好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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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 │全新好(000007):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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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16 │全新好(000007):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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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15 │全新好(000007):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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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41 │全新好(000007):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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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00 │全新好(000007):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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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7 │全新好(00000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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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32 │全新好(000007):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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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5:47│全新好(000007):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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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目前为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为本案件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为 3,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4.案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暂时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练卫飞追偿案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22)粤 0304 民初18966 号一审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粤 03 民终 33045 号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练卫飞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
书》(2022)粤 03 民申 871 号裁定驳回练卫飞的再审申请。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 2024年 12月 5日受
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由于练卫飞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违规以
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后相关债权人吴海萌、王沛雁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经公司、练卫飞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协商 SHEN DX2017
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及(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达成和解。根据和解约定,公司需向吴海萌、王
沛雁支付和解款合计 12,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已完成上述 2021年 12月 7日披露
的与吴海萌、王沛雁《执行和解协议》约定 12,000 万元的全部支付义务,同时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分别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履
行完毕确认书》并由吴海萌、王沛雁委派律师向法院递交执行结案及解封申请书。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原告)及时就上述案件造成的损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练卫飞(被告)进行
追偿。案号分别为:(2022)粤 0304 民初 15423 号、(2022)粤 0304民初 18966号。诉讼请求如下:(2022)粤 0304 民初 15423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由原告垫付的执行和解款 9,000 万元及利息336,621.01 元(利息计算以已经支付的 2,0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12 月 2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 2倍计算,暂计至 2022年 2月 22日,实际利息计至被告还清款目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 90,336,621.01 元。原告在庭后向本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以本案在
开庭时其已支付完毕全部和解款(第二、三笔和解款 7,000 万元支付时间为2022年 4月 18日)为由,申请重新确认利息计算基数,
将其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由原告垫付的执行和解款 9,000 万元及利息2,404,767.12 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2 倍计算,暂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实际利息计至被告还清款目之日止]。
(2022)粤 0304 民初 18966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由原告垫付的执行和解款 3,000万元及利息 18万元(利息计算以已支付的 1,000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月 2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 2 倍计算,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2 日),实际利息计至被告还清款之日止;2、被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前述案件进展披露情况如下:
2022年 11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04 民
初 15423 号、(2022)粤 0304 民初 18966 号等法院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04民初 15423 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练卫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全新好支付赔偿款9,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2,000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月 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
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04民初 18966 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练卫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全新好支付赔偿款 3,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1,00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驳回
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练卫飞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
2)粤 0304 民初 15423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民申 325号
,裁定:驳回练卫飞的再审申请。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练卫飞不服生效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 民申 871 号裁定:驳回练卫飞的再审申请。
三、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22)粤 0304 民初 18966号一审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03 民终 33045
号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练卫飞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 民
申 871 号裁定驳回练卫飞的再审申请。公司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 2024年 12月 5 日受理。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 0304执 33258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新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
终结,需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
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影响
本次判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收回练卫飞的赔偿款及利息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报表暂无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
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 0304 执 3325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240fcd3a-031a-4a8e-a076-e85aa8000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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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32│全新好(000007):全新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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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8日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兴财光华《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中兴财光华因工作安排原因拟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
复核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原指派肖志军、胡紫玮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辉为项目质量复核人,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复核人工作安排原因,中兴财光华重新指派注册会计师邢战军、李业光
、高术峰接替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邢战军、李业光,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高术峰。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邢战军,注册会计师,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9 年开始在中兴财
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20 年,负责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业光,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新三板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
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从事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
3、项目质量复核人:高术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拥有 10 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曾参与多
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积累了多行业审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战军、李业光及项目质量复核人高术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
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兴财光华已对本次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审计工作有序交接,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不会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2、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执业证书和身份证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60e34060-6d41-4fdc-a7fc-ab0a4661f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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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3│全新好(000007):全新好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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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2024 年 12月 31日
2. 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900万元–5,800 万元 盈利:3,596.9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8.43%-6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50万元–1,100 万元 盈利:1,539.1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1.27%-28.5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126元/股–0.1674 元/ 盈利:0.1038 元/股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期谢楚安案件和解产生收益约 5,356万元所致。
本期非经常性损益约 4,736万元,主要包括:谢楚安案件和解收益约 5,356万元;涉练卫飞案件律师及仲裁费约 845万元;所得
税影响约-204万元等。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24d7793-181e-4877-b610-577383f78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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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全新好(000007):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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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000007):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ba8af892-916f-4926-b31c-9ec57f24f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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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16│全新好(000007):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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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000007):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2d03a23e-1f2f-4376-804f-73aed48da1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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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15│全新好(000007):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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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000007):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21be716e-eda8-4fe7-a4a9-863bb12ed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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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41│全新好(000007):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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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000007):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7acbf024-86f1-4572-99ce-1f1e0cad2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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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00│全新好(000007):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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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于 2024 年8月 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控股孙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城福德”)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耀众”)100%股权。
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南通耀众融资拷车担保责任需变更由南通耀众新控股股东即全新好控股孙公司新城福德承担。近日新城福德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新城福德作为南通耀众的担
保人,向南通耀众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办理的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4年 3月 5日至 2025年 3月 4日止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最高
债务数额折合人民币 1,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2024年 9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并提交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额度在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孙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之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 本次使 剩余可 担保额度占 是否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总担保 用担保 用担保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额度 额度 额度 近一期经审 担保
率 计净资产比
例
盐城新城 南通 100% 60.05% 3,000 1,200 1,800 9.54% 否
福德汽车 耀众
销售服务 汽车
有限公司 有限
公司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薛静
成立日期:2023 年 10月 2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D2F32X5A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城港路 18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电车销售;充电桩销售;二手车
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轮胎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子元器件
批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
净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健身休闲活动(不含高尔夫球运动)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
;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为新城福德的控股股东,南通耀众为新城福德的全资子公司。
南通耀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纳税信用评价为 M级。
股权结构:新城福德持有南通耀众 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南通耀众 76.04%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2024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37,805,633.18
负债总额 22,701,639.9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486,114.70
流动负债总额 20,367,594.7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净资产 15,103,993.19
营业收入 70,959,223.67
利润总额 86,499.77
净利润 103,993.19
注:南通耀众成立于 2023年 10月并于 2024年 2月取得相关资质开始运营,未有 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人: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4年 3月 5日到 2025年 3月 4日的期间(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
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债权人在前述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
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
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
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此次提供担保的新城福德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8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8.16%,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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