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8 神州高铁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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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30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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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3 │神州高铁(00000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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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10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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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2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签署天津地铁7号线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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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1 │神州高铁(000008):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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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14 │神州高铁(00000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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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14 │神州高铁(00000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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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12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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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50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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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4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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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30│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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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4904529c-330f-4fe0-a224-332fe7b53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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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3│神州高铁(000008):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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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000008):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ba538f8a-8fed-4a25-8cfd-0029ee10d5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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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10│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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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提供合计不超过38.1505亿元的授信担保合同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亿元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505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详
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就子公司武汉利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利德”)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开展业务签署了合同,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武汉利德的担保额度为8
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武汉利德可用担保额度为43,450万元。目前,公司对武汉利德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6,5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成立日期 统一社会 注册地点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武汉利德 2002.5.20 914201007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湖北路 11 王晓明 12,000 轨道交通钢轨检修装
37523543Q 号 备、专业维保与服务
公司直接持有武汉利德100%股权,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被担保人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或有事项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涉及的总
额
武汉利德 124,406.89 83,723.81 40,683.08 - 25,377.57 -15,240.54 -14,617.24
(2)被担保人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或有事项涉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及的总额
武汉利德 120,172.19 71,309.13 48,863.06 1,265.42 13,154.50 8,168.48 8,095.0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 授信担保总额 担保方式 保证期间
农业银行 武汉利德 神州高铁 5,5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99%。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130,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73%,其中,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1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神州高铁与农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e6a53b76-5fec-4d7e-bbe0-de128d2df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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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2│神州高铁(000008):关于签署天津地铁7号线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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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000008):关于签署天津地铁7号线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e40601fa-685d-42b6-b82c-fd6bf146f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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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1│神州高铁(000008):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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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000008):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c6b36831-11e7-4a90-baef-054522967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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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14│神州高铁(00000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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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中坤大厦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通过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
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
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中坤大厦 1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孔令胜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61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97,041,33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386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2,526,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30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0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84,515,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5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0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515,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0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现
场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现场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
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979,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97%;反对2,89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2635%;弃权1,17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45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2314%;反对2,890,9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759%;弃权1,1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92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神州高铁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0,132,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587%;反对15,899,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1.4493%;弃权1,0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606,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1.0118%;反对15,899,77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0660%;弃权1,0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2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2d2c6f69-222a-4968-a242-b694bfdbb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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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14│神州高铁(00000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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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00000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f0b1a018-28cb-482d-99e9-a51f309f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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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9:12│神州高铁(000008):关于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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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000008):关于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66304d6f-09ef-4f4f-9002-d2257e7b0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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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50│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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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195798f3-d65b-4fcc-bf5a-99a2d8d57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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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4│神州高铁(00000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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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00000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30d8dc26-2e8c-40f3-808c-00ac054b6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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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4│神州高铁(00000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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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指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外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相同。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做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
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具体对公司财务过程、资金流程等进行监管,加强对公司日常财务行为的控制和监控,定期对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三条 若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及时完成整改,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如相关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对于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
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启动罢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十六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应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有权视情形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或本管理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dc57a796-ac1b-4642-b4ad-ff6b6bbdd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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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4│神州高铁(000008):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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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
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下属控股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均由公司统筹负责。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适用本管理办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第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 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
(三) 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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