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9 中国宝安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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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20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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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58 │中国宝安(0000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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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57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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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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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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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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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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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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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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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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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2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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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披露了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贝特瑞”)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
同发起设立深圳市光明科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瑞基金”)。科瑞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贝特瑞以自有货币资金一次性实缴出资 1,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2.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收到通知,科瑞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
下:
基金名称:深圳市光明科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TB7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7d3d010-a3ed-40b3-91e3-67c5fcfa4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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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58│中国宝安(0000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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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3,700万元至-1,900万元 24,378.68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5.18%至-107.79%
扣除非经常性损 -3,900万元至-2,000万元 12,674.68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30.77%至-115.78%
基本每股收益 -0.0143元/股至-0.0074元/股 0.0945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1)受二级市场波动影响,本报告期下属子公司持
有的交易金融资产产生的损益及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公司存量地产受当地市场行情影响,经测算本报
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3)本报告期部分高新技术子公司受行业竞争和汇兑损失同比增加影响,对公司利润产
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56ae260-f3c5-4dc7-b727-ec59c7cc9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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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57│中国宝安(000009):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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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韶关高创”)的通知,获悉韶关高创于 2026年 7月 7
日至 8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16,830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用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并于 2026年 7月 8日至9日将其前期质押的 13,
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具体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韶关 否 11,480 24.73% 4.45% 否 否 2026年7月 2029年7月 中信证券 自身生
高创 7日 7日 股份有限 产经营
公司 需要
韶关 否 5,350 11.52% 2.07% 否 否 2026年7月 2029年7月 中信证券 自身生
高创 8日 8日 股份有限 产经营
公司 需要
合计 — 16,830 36.25% 6.52% — — — — —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二、本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韶关高 否 8,840 19.04% 3.43% 2024年8月1 2026年7月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创 日 日 公司
韶关高 否 4,160 8.96% 1.61% 2024年8月1 2026年7月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创 日 日 公司
合计 — 13,000 28.00% 5.04% — — —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9日,韶关高创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韶关 464,258,571 18.00% 210,000,000 248,300,000 53.48% 9.63% 0 0 0 0
高创
合计 464,258,571 18.00% 210,000,000 248,300,000 53.48% 9.63% 0 0 0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8ee4b43-54a6-4ebc-b1e4-0b81a85c7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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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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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6月 3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黄旭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908人,代表股份 1,021,079,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2,898,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900人
,代表股份 1,018,181,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04人,代表股份 40
,591,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00,852,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91%;反对 19,633,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8%;弃权 593,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00,387,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35%;反对 20,103,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8%;弃权 589,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02,917,6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3%;反对 17,854,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6%;弃权 30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429,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572%;反对 17,854,4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52%;弃权 30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及 2025 年度实施情况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97,444,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97%;反对 22,565,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4%;弃权 396,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630,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27%;反对 22,565,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02%;弃权 396,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1%。
股东曾广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89,120,4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01%;反对 31,547,2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6%;弃权 411,8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98,055,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51%;反对 22,640,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3%;弃权 383,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567,4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82%;反对 22,640,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761%;弃权 383,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57%。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01,538,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62%;反对 19,067,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4%;弃权 474,1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050,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587%;反对 19,067,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731%;弃权 474,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2%。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杨锐、刘晓旭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和依程序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司存档
备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ae9f24d-6d4c-45e2-91c0-020966bef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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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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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杨锐律师、
刘晓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局已于 2026 年 6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将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事宜予以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 15:30 在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召开,
召集人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与 2026 年 6 月 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公布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黄旭女士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委
托代理人就召开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30 日 9:1
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908 人,代表股份 1,021,079,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9.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2,898,4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00 人,代表股份 1,018,181,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04 人,代表股份 4
0,591,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下列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予以表决,做出股东会决议:
1.00、《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公司《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及 2025年度实施情况的议案
5.00、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上还听取《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6年 4月 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公告已于 2026年 4月 25和 2026年 6月 10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在由本次股东会推举的监票代表和本
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
结果。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第 1.00项议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000,852,575 股、反
对股份数为 19,633,370 股、弃权股份数为 593,611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98.0191 %、1.9228%、0.058
1%。该议案获得通过;
2、第 2.00项议案“公司《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000,387,075 股、反对股份数为 20,103,370
股、弃权股份数为 589,111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7.9735 %、1.9688 %、0.0577%。该议案获得通过;
3、第 3.00项议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002,917,634 股、反对股份数 17,854,422 股、
弃权股份数为 307,5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8.2213%、1.7486%、0.030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股份数为 22,429,946 股、反对股份数 17,854,422 股、弃权股份数为 307,5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5.
2572%、43.9852%、0.7576%。该议案获得通过;
4、第 4.00项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及 2025年度实施情况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997,444,
926 股、反对股份数22,565,116 股、弃权股份数为 396,608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7.7497%、2.2114%
、0.038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17,630,144 股、反对股份数 22,565,116 股、弃权股份数为 396,608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43.4327%、55.5902%、0.9771%。该议案获得通过;
5、第 5.00项议案“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989,120,494 股、反对股份数 31,547,231 股
、弃权股份数为 411,831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6.8701 %、3.0896%、0.0403%。该议案获得通过;
6、第 6.00项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998,055,102 股、反
对股份数 22,640,546 股、弃权股份数为 383,908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97.7451 %、 2.2173 %、 0.03
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17,567,414 股、反对股份数 22,640,546 股、弃权股份数为 383,908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43.2782%、55.7761 %、 0.9457%。该议案获得通过;
7、第 7.00项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001,538,098 股、反对股份数 19,067,270 股、弃权
股份数为 474,188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8.0862%、1.8674%、0.046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数为 21,050,410 股、反对股份数 19,067,270 股、弃权股份数为 474,188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1.8587
%、46.9731%、1.1682%。该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程序,与股东会通知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c870322-791d-4b58-b0d2-1a4678370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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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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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00万元人民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等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0
0万元人民币。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和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存在部分重合情形)。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综合
类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5次,监督管
理措施 12次。
(2)47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人次、纪律处分 14人次、监
管措施 4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199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起为中国
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2025年
度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明璀,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
23年-2025年度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明璀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明璀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共计 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万。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万。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繁
简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审众环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
(二)董事局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00万元人民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纪要;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582c451-4281-4e40-b35e-80d021249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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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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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30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6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效考核方案及2025年度实施情况的议案
5.00 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本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和 202
6年 6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提案 3、提案 4、提案 6、提案 7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上还将听取《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30日 8:30-15:15。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明 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
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2a9a249-7af5-468c-aea4-520f9ff11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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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中国宝安(0000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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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市场化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局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在公司全职履职的董事
及未在公司全职履职的其他董事)。
(二)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本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匹配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阶段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贡献及风险控制紧密挂钩,体现责权利对等;
(三)市场化原则:以价值创造、业绩贡献为导向,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体现外部竞争力,兼顾内部公平性;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平衡短期激励与长期价值创造,建立薪酬总额约束、止付追索机制;
(五)合规透明原则:薪酬方案、薪酬标准及执行情况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按规定披露。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二)董事局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决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董事局应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相关内容纳入董事局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
第二章 薪酬机制与构成
第五条 薪酬机制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
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同时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
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提升。
第六条 薪酬构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在公司全职履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体现岗位基本价值,保障日常履职需要,根据岗位职责、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水平;
2.绩效薪酬:体现业绩贡献导向,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
3.中长期激励:绑定长期价值创造,旨在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方案根据需要及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在公司全职履职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全职履职的董事不适用本条第(一)项关于薪酬构成、绩效考核、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的规定,其
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并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七条 绩效考核组织
董事的绩效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董事局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在董事局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绩效薪酬挂钩原则
在公司全职履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考核应当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亏损下调原则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基本薪酬与津贴发放
本制度第六条所称基本薪酬以及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
公司确定在公司全职履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支付。
第十二条 税前代扣
公司发放的薪酬及董事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应由个人
承担的款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离任结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免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任的,公司应当对其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
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履职及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薪酬,并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四条 止付追索
如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生效与解释
本制度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冲突解决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460d8a2-88d7-404d-a532-3e605fad3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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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中国宝安(000009):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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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 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 2026年6月 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542b2df-3035-4670-bb28-93dfecf62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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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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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和”)近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06破申 24号],宝安区法院裁定受理申请
人对被申请人大地和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事件概述
申请人凡某某系被申请人大地和的债权人,宝安区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大地和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具备破产原因。宝安区法院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凡某某对被申请人大地和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大地和的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5月 17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福海信息港 A7栋 301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10,279.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需取得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零配件、电路连接装置以及驱动系统配件的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组装电机、控制设备的生产;电机、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软件、硬
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汽车零配件、电路连接装置以及驱动系统配件的生产。(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安装项目凭上岗资格证书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大地和 52.12%的股权。
大地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115,898,653.88 70,764,200.12
总负债 565,211,563.91 564,102,450.25
净资产 -449,312,910.03 -493,338,250.13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700,822.99 77,908,688.75
净利润 -34,419,291.90 -44,025,340.10
三、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大地和股权投资及相关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大地和的破产清算事
项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及净资产产生超出已计提减值准备范围的新增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
审计为准。公司将持续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优势业务,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06破申 2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24cb4f6-8cb2-4dd4-9c16-b9ac4fcdc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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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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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拟作为有
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资本”),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集团”)、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实业”)共同
发起设立深圳市光明科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基金”、“合伙企业”)。基金总认缴出
资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贝特瑞以自有货币资金一次性实缴出资 1,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2.50%。
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5J05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 3月 2日
法定代表人:刘炜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一单元 2606
控股股东: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2085。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深圳市光明科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人民币 8,000万元
4、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均以现金形式认缴出资,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后按照出资缴付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实缴到
位。
6、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普通合伙人科发资本认缴出资 100万元,出资比例 1.2500
%;有限合伙人科发集团认缴出资 6,062万元,出资比例 75.7750%;有限合伙人贝特瑞认缴出资 1,000万元,出资比例 12.5000%;
有限合伙人瑞能实业认缴出资 838万元,出资比例 10.4750%。
7、投资方向:投资于国家、省、市及光明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围绕光明科学城主攻方向,重点投资新
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等产业。
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七年,自基金备案日起计算,前三年为投资期,后四年为退出期。到期可延长经营期限,延
长期不超过 2年。
9、管理费:在投资期、退出期内,按实缴出资总额的 1%/年支付,延长期内不支付管理费。
10、投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投资项目(及其退出)。投资决策委员会共 5名委员,其中科发集
团及科发资本委派 3名,贝特瑞、瑞能实业各委派 1名,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同意视为
通过。
11、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取得任一项目投资收入后,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现金分配,直至
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按以上分配后,如有剩余,剩余收益全部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非现金分配更
符合各方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进行非现金分配时,应按照现金分配的分配顺序和原则进行。
12、退出机制:除非得到普通合伙人的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减少其认缴出资额或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额,但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监管政策明确规定不得认购或持有合伙权益从而需要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的除外;除非另有约定或获得全体合伙人
的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始终履行协议项下的职责,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其自身亦
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本次投资旨在依托深圳市光明区国有产业平台与专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源优势、投资能力,挖掘产业
链上下游优质未上市企业投资机会,强化产业协同与技术联动,提升长期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贝特瑞自有资金,是在
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同时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资本市场波动
等多重外部风险,可能导致投资标的经营不及预期、退出周期拉长、收益不达预期甚至本金出现损失的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还可能
存在管理人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风险,以及合伙人出资违约、合规与税收政策变动等运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光明科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c1aa0f4-88cd-4706-b40a-cb6b6c9d1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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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57│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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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下属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马应龙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卓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由于受让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相关约定,该合同予以解除,本次交易事项相应终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353831c-2403-48bc-ad6a-d76946c5e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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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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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42325b0-deef-4556-95a6-f3bbd3a18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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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2026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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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 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 2026年 1-3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 2026年 1-3月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41,517,467.63元(未经审计确认),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正号表 本期核销金额 本期转销金额
示冲回,负号表示计
提损失)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142,848.17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2,056,024.18 573,936.2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863,369.56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625.28
存货跌价损失 -40,656,482.42 35,836,452.0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814,804.04
合 计 -41,517,467.63 573,936.22 35,836,452.00
本期核销或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本期的处置情况,相应地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
转销或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
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
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
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
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
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
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
减值测试时,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
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确定。
5、持有待售资产计提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
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
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
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
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
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1,517,467.63 元,本期转销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36,410,388.22 元,上述因素对公司 2026 年 1-3 月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41,517,467.63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de56b8b-b91a-4a65-ba62-381f2477e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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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1│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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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002da8f-bdb7-4e8a-8eac-9ae9915cf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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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5│中国宝安(000009):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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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权益分派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3,041,725.86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76,694,222.79 元,减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7,669,422.28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78,351,369.90 元,减报告期分派 2024年度现金红利 77,376,418.95 元,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69,99
9,751.46 元。母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盈余公积 354,137,293.99 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留存的盈余公积尚不符合
转增股本条件。
本公司拟以总股本 2,579,213,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元(含税)、每 10股送 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拟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77,376,418.95 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38.11%。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生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7,376,418.95 77,376,418.95 116,064,628.4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3,041,725.86 172,625,210.40 756,459,343.6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637,982,010.5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69,999,751.4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0,817,466.3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77,375,426.6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0,817,466.33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70,817,466.3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
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
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27,270.51 万元、人民币 164,164.07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3
7%、2.89%,均低于 50%。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fc2a63-4141-4086-af86-804ffe75f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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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1│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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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8e61878-f520-4410-af11-9b50cb258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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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1│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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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d0cad8e-7fd7-4c96-9879-a76920460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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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1│中国宝安(000009):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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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6107883-2087-4950-ad00-adc767739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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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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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aab265c-1221-4a02-8874-332e6bcf1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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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中国宝安(0000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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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3b966ed-089a-4e6f-bb9c-4d42a43f0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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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中国宝安(000009):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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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400fa66-e142-46c4-bcc7-abbad0576d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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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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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部 2026 年度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本部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
额度内以公司在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事项的董事局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
的董事局决议通过之日止。
授权董事局主席决定上述额度使用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款时间、金额、利率、品种以及其他相关事项。集团金融部负责
具体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f694b7d-6a48-4b3a-a259-04a21bdcd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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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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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ae7bbee-3334-49f0-bd01-f8c929dcf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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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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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8dc18b9-61b8-42b1-b8a1-087bf5b8b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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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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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
下属子公司”)国外业务持续拓展,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规模不断增大。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
融市场环境下,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只限于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关的币种,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 交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投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
率风险,下属子公司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鉴于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其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下属子公司基于其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
支业务情况开展的交易业务,能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下属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
性。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与其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相匹配,且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因此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上述额度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
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使用期限,则额度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
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5、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NDF 交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6、资金来源: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于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
要为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与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
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
价的风险。
3、操作风险: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
及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带来操作风险。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其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责任部门及人员、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
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5、下属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其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下属子公司围绕其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以
真实的贸易交易为基础,适度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
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14cc167-705f-4039-8d36-10c3fe026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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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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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cf9b3ed-4224-4c11-9d42-674d8013ae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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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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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583e349-beca-42cf-93e4-9bc0f49ca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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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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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6c75be0-b6ec-4461-9403-453358b5b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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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董事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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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董事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63832e5-3f12-4905-8d60-b4c917d06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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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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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司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393,086,666.94 元(已经审计确认),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正号表 本期核销金额 本期转销金额
示冲回,负号表示计
提损失)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224,149.14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21,711,717.82 2,505,029.24
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14,346,623.1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400,129.23 1,682,005.92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1,224.13
存货跌价损失 -264,284,662.91 269,145,473.3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2,866,676.76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7,077,713.09 12,767,494.97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5,042,845.53
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8,852.23 8,852.23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10,339,782.12 61,966,178.73
商誉减值损失 -31,000,847.61 1,717,441.36
合 计 -393,086,666.94 5,913,328.75 343,879,147.07
本期核销或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本期的处置情况,相应地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
转销或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
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
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
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
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
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
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
减值测试时,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
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93,086,666.94 元,本期转销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349,792,475.82 元,上述因素对公司 2025 年度合
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393,086,666.94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71e651-9bae-408b-b510-3dbd752f3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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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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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交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精密
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自有资金开展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
,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在
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
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对汇率走势判断不明确时,降低国际业务中的汇率、利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增
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使用期限,则额度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交易方式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关的币种,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
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交
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投资。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下属子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
要为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与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
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
价的风险。
3、操作风险: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
及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其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责任部门及人员、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
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5、下属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2e64f2b-4b0a-423c-a605-0e7b4b89c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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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中国宝安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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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6月 9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会议讨论了202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对中审众环的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025年 6月 9日,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00万元人民币。后该议案于 2025年 6月 30日
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4)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5)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万元。
(6)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综合
类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5次,监督管
理措施 11次。
(2)44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人次、纪律处分 14人次、监
管措施 42人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识别的关
键审计事项判断、审计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
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dcfd074-7996-4ff4-bb7f-c216254ae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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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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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56caa0e-71d1-4548-8a06-514b1c881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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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孔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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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孔小文,女,1957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河北地质学院讲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及学
院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本集团第十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召开
的董事局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局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局会议,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出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董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局会议
孔小文 6 2 4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方
案;听取审计部年度、季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期定期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
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审议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事宜等。审议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与审议职责,切实发
挥专业把关作用,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2、作为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认真审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拟披露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讨论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任务书,切实履行薪酬审
核、考核方案制定与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沟通。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
、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履职经验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通过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高
效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统筹安排与实施进度,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
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注重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规范及投资者保护相关政策的学习,持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及现场工作,通过现场走访、审阅文件、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治理情
况。多次与管理层、内审及财务部门开展访谈交流,详细了解年度审计重点、内控执行情况及对会计师履职评价,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财务状况及内控管理实效;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约谈;开展现场调研与实地走访,先后参访国际精密、贝特瑞光明总部及石墨负极工
厂,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25 年
,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现场工作。
三、2025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
原则,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5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
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跟进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认真审慎参与各项议事决策,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
责。2026 年,我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践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法规政策变化,积极参与战略规划、风险防
控等关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孔小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36d46fd-530c-4b0e-ba99-15776e877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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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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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c124138-85df-4430-b803-844a31893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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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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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局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局的专
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局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局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局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当有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但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
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局审议。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局
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局。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局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4c08512-2c6e-4cd2-9cf8-84b089fa1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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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吉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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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吉江华,男,198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拥有 20 年以上的上市公司治理、董事会事务和资本运作等实践
工作经验。曾任上海金信证券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现任本集团第十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局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局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局会议,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出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董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局会议
吉江华 6 2 4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依规开展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先后对公司第十五届
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验任职条件与合规性,确保人选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有序。
2、作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听取审
计部年度、季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期定期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审议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事宜等。审议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与审议职责,切实发挥专业把关
作用,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3、作为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认真审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拟披露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讨论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任务书,切实履行薪酬审
核、考核方案制定与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4、作为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3次,先后审议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下属
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研究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
行相关事宜,对公司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开展专项审议,严格把控投资运作、资金管理、对外
担保及重大风险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沟通。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
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履职经验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通过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高效
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统筹安排与实施进度,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保
障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注重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规范及投资者保护相关政策的学习,持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及现场工作,充分利用出席董事局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
门进行交流、讨论,查阅公司相关报告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约谈;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应尽职责。2025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现场工作。
三、2025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
原则,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5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
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跟进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认真审慎参与各项议事决策,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
责。2026 年,我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践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法规政策变化,积极参与战略规划、风险防
控等关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吉江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f21e3f2-3943-47b1-9a7d-7fbe480f1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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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09│中国宝安(0000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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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金山,男,1971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助教、讲师
、副教授、系主任助理、系主任和副院长,曾任华联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暨南大学经济学
院经济学系教工党支部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投资咨询(研究)中心主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召开
的董事局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局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局会议,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出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董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局会议
刘金山 6 2 4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完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拟披露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的审查;讨论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审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绩效任务书,持续
完善薪酬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助力公司规范治理与稳健发展。
2、作为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依规开展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先后对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验任职条件与合规性,确保人选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保障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有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积极与公司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沟通。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履职经验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通过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高效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统筹安排与实施进度,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审计结论
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注重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规范及投资者保护相关政策的学习,持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及现场工作,充分利用出席董事局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
门进行交流、讨论,查阅公司相关报告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约谈;开展现场调研与实地走访,先后参访国际
精密、贝特瑞光明总部及石墨负极工厂,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应尽职责。2025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现场工作。
三、2025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
原则,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5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
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跟进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认真审慎参与各项议事决策,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
责。2026 年,我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践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法规政策变化,积极参与战略规划、风险防
控等关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全力维护公司规范治理,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金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993cf3b-ab1b-433a-a8a3-9c67949fe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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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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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种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型基金等。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
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下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对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型基金等。
4、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委托理财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
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
了规范。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委托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谨慎委托理财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
司稳健经营和资金安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3ff0f07-fcc6-4a93-8467-a3e687679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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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6│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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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局、马应龙董事会决策批准;若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可能被解除。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为优化医疗产业结构,其控股子公司
马应龙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医管”)与卓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准技术”)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拟将其持有的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管”)79.8144%的股权转让给卓准技术,交易价格为 10,375.
87 万元。若本次交易完成,北京医管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董事局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卓准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曙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 3月 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23号 4号楼 2层北侧 249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MA3WFJ3N27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
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导航终端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北京卓准医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80%、北京长青天诺医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0%。
卓准技术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卓准技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79.8144%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该项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有章
注册资本:7,65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 2月 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 3号玉泉慧谷园 17号楼 B118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医疗器械 I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
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
股权结构:马应龙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9.8144%,北京溢康太和医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0.1856%。
北京医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30.91 9,180.18
负债总额 6,888.44 6,380.37
应收账款 88.99 115.44
净资产 2,742.47 2,799.81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03.15 10,014.85
净利润 -57.21 -74.70
公司不存在为北京医管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或被其占用资金等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经自查,北京
医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马应龙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卓准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一)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79.8144%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 10,375.87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该等股权。本次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定价,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整体估值 1.30 亿元,相应转让方所持79.8144%股份对应的交
易价格为 10,375.87万元。
(二)款项支付及履约安排
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期支付至指定的转让方收款账户。
1、受让方应于 2026年 4月 20日前支付第一期款项 1,000万元,即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前
,以书面或实际行动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次交易,受让方对此无异议。
2、受让方应于 2026年 6月 20日前支付第二期款项 5,000万元。该款项足额支付完毕后,交易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且应在办理变更登记前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受让方承诺将办理变更登记后的所有标的股权质押给转让方。
3、受让方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支付第三期款项4,375.87万元,其中2026年 10月 10日前应至少支付 2,000万元。待第三期款
项全部支付完毕后,第一期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同等金额的股权转让款。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为保障转让方权益,受让方
应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其股权价值减损以及经营情况恶化的行为,并保障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
有完整知情权与财务、经营事项监督权。
(三)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
若受让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各期转让价款和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办理对应股权的质押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受让
方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行使合同约定的相应权利。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转让方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必要决策程序且向受让方提供相应决策文件告知函之日起生效。
五、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提高马应龙资产经营效率,集中资源聚焦优势业务,契合马应龙整体战略布局与中长期发展目标。本次
交易完成后,北京医管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经公司初步测算,若本次交易成功,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2,100 万元左右(最终确认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局、马应龙董事会决策批准;若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可能被解除。因此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da4bae3-d826-4bde-8825-25fc3a151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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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2│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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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年9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持股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兴投
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新产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
股份不少于 100万股。
截至 2026 年 3月 29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股东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出具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承兴投资
2、增持目的: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实体经济的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积极发挥产业引
领和科技创新作用,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增持的股份总数量不少于 100万股。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
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及时披露
是否顺延实施。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
7、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 2026 年 3月 29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承兴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
份 1,022,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39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合计持有中国宝安 514,533,623股股份,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 19.94
9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合计持有中国宝安 515,556,211股股份,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 19.9
88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权情况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02bdc18-128e-45e1-befc-626bcae68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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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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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中国宝安”)于2025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高创”)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
截至2026年3月8日,韶关高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股东韶关高创出具的《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
增持结果的告知函》,其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中国宝安股份25,792,106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1%,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韶关高创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
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宝安于2025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6年3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韶关高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中国宝安
股份数量为25,792,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韶关高创持有中国宝安股份数量为438,466,465股,持有中国宝安股份比例为17.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后,韶关高创持有中国宝安股份数量为464,258,571股,持有中国宝安股份比例18.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
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434985c3-f42b-4d5b-82e1-05b741783f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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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26│中国宝安(000009):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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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ae22c818-57cf-42fb-9515-91c045901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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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16:16│中国宝安(000009):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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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2月 10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 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会议决议聘任鞠彤欣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五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已经
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7f9b4f8d-c8c0-413b-91f0-b90ce9b9e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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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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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2dab7595-0eed-4d40-a094-085a7b022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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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中国宝安(000009):中国宝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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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中国宝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088e98e8-3b59-4571-b9a4-2510b608bf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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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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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d5d1e2a8-7b42-42a9-8ff9-5b59c105d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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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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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54d68ee-942b-4b12-bdc6-8c96599e9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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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05│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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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经股东决定,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中宝控股为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金生物”)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以下简
称“成都农商银行金泉支行”)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贷款期限为 1 年;资金用途为绿
金生物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采购等。
2、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金高新”)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董事会、202
5 年 11月 17 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绿金高新控股子公司绿金生物拟向成都农商行金泉支行申请贷款 1,000 万元人民币,绿金高新就前述贷款向成都农商银行金泉
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 3月 24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工业南路 63号
4、法定代表人:黄耿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989万元
6、股权结构: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9.5011%,吴成奎持股0.498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生物农药生产;农药登记试验;肥料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 9月 30日 2024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5440.18 4886.76
负债总额 2658.78 2244.17
净资产 2781.41 2642.59
2025年 1-9月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996.37 1454.16
利润总额 150.04 -167.49
净利润 138.82 -110.21
9、经自查,未发现绿金生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宝控股和绿金高新为绿金生物在成都农商银行金泉支行办理授信期限为一年期人民币 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四、对本次担保事项的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分别获中宝控股股东决定同意和绿金高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绿金生物申请上述融资业务是为了补充日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采购等。绿金生物为绿金高新的控股子公司,绿金高新能够充分了解绿金生物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
等重大事项;中宝控股、绿金高新、绿金生物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的利益。
绿金高新与中宝控股签署了反担保合同,绿金高新同意对绿金生物在成都农商银行金泉支行办理的贷款本金 1,000万元、贷款利
息、滞纳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以及中宝控股为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的费用的全部款项的 100%向中宝控股提供反担
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中宝控股、绿金高新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分别为 1,950万元、2,450万元;截至目前,上市
公司无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宝控股股东决定;
2、绿金高新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b3721a53-2711-4e28-8afd-cba6ce661a4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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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中国宝安: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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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中国宝安: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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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中国宝安: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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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中国宝安: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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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中国宝安: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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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中国宝安: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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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中国宝安: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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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中国宝安: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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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中国宝安: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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