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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中国宝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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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09 中国宝安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7:37│中国宝安(000009):关于马应龙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马应龙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c8d462b-05a0-477f-a90e-9d1d1d4b53ef.PDF ─────────┬──────────────────────────────────────────────── 2024-11-03 18:16│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48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8%。 2、公司近期收到富安公司《关于拟实施减持中国宝安(000009)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富安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792,139股(占公司总股本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富安公司持有中国宝安 133,48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8%。该等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无 限售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系在中国宝安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比例、方式:不超过 25,792,139 股,占中国宝安总股本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若减持期间中国宝安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富安公司无应履行的承诺。 2、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富安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限制转让的规定。 3、富安公司将根据未来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富安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减持中国宝安(000009)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106aae3f-a03a-4398-978c-ff8a46809e16.PDF ─────────┬──────────────────────────────────────────────── 2024-10-31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ec88372-da04-472e-84ca-b5b5a7e3560f.PDF ─────────┬──────────────────────────────────────────────── 2024-10-31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 2024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 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 1-9 月公司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163,179,368.46 元( 未经审计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正号 本期核销金额 本期转销金额 表示冲回,负号表 示计提损失)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1,569,496.41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9,403,846.12 1,611,345.5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178,987.32 -379,284.3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162.91 存货跌价损失 -157,572,586.36 101,283,870.39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5,221,529.7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544,900.14 开发支出 -5,248,301.26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13,658,019.10 合 计 -163,179,368.46 1,232,061.19 118,050,300.30 本期核销或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本期的处置情况,相应地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 转销或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 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 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 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 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的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 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发放贷款结余,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的相关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 的债权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 1.5%、3%、30%、60%、1 00%的减值准备。 5、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 减值测试时,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 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确定。 6、持有待售资产计提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 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 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 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 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63,179,368.46 元,本期转销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19,282,361.49 元,上述因素对公司 2024 年 1-9 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63,179,368.46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b5902fc-e5a3-42fb-a2f1-28685df42c8a.PDF ─────────┬──────────────────────────────────────────────── 2024-10-25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马应龙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或“本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办理了本公司持有的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10,000,0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并在同日将 1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具体事项如下 : 一、本公司所持马应龙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本公司所 占马应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 持股份比例 龙总股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本比例 中国 是 10,000,000 7.93% 2.32% 2023年 9 2024年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宝安 月 19日 月 23日 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合计 — 10,000,000 7.93% 2.32% — — — 二、本公司所持马应龙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本公 占马应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司所持 龙总股 为限 补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比 本比例 售股 一致行动人 例 中国 是 10,000,000 7.93% 2.32% 否 否 2024年 10 办理解除 中国银行 贷款 宝安 月 23日 质押登记 股份有限 手续之日 公司深圳 罗湖支行 合计 — 10,000,000 7.93% 2.32% — — — — — — 本次质押用于银行贷款,质押风险可控。 三、本公司所持马应龙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所持马应龙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本公 占马应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及再 质押及再 司所持 龙总股 情况 情况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股份比 本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中国 126,163,313 29.27% 100,000,000 100,000,000 79.26% 23.20% 0 0% 0 0% 宝安 合计 126,163,313 29.27% 100,000,000 100,000,000 79.26% 23.20% 0 0% 0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8699d74-00a1-4269-95ea-6ce15d6b116d.PDF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中国宝安(00000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75d2e7ba-e048-4468-89ca-a8745f85847e.PDF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7750b831-20c7-4e66-a3c0-0d67b361103b.PDF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2a6a4c0c-1209-4692-b6a0-cf7e7522c085.PDF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451d6a72-31a7-4071-93ba-c0a825bda8f0.PDF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报告 ─────────┴──────────────────────────────────────────────── 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788f927c-19e3-4fb1-adaf-ea20293a5618.PDF ─────────┬──────────────────────────────────────────────── 2024-08-15 00:00│中国宝安(000009):“21宝安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 特别提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 宝安 01”,证券代码:149600) 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兑付自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凡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 年 8 月 16 日 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于 2021 年 8 月18 日发行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 宝安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600)将于 2024年 8 月 18 日期满 3 年。根据公司本期债券《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2021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因 2024年 8 月 18 日为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18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1 宝安 0 1”,债券代码为“149600”)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8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期限为 3 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起息日为2021 年 8 月 18 日。 11、付息日: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18 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8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21 宝安 01与 22 宝安 01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21 宝安 01”债项信用评级为 AA+。 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7、登记、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每手“21 宝安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3.00 元(含税)并兑付本金 1,000 元,合计兑付本息为 1,07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 1,058.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 1,073.00 元。 三、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6 日 2、最后交易日:2024 年 8 月 16 日 3、本息兑付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4、债券摘牌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注:因 2024 年 8 月 18 日为休息日,故本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均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宝安 01”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 〕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 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1]108 号)等规定,2018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层 联系人:郭山清 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洋、陈少俊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4/bd066cf1-1157-4d9b-aad1-4ea18885f12a.PDF ─────────┬──────────────────────────────────────────────── 2024-08-15 00:00│中国宝安(000009):“22宝安01”2024年付息公告 ─────────┴──────────────────────────────────────────────── 中国宝安(000009):“22宝安01”2024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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