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9 中国宝安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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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4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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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2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2025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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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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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46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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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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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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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16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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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9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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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8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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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8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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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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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dbab3cc-fd0f-432a-a0f9-e9b83ad39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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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2│中国宝安(000009):关于2025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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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 9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 2025年 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 2025年 1-9月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202,127,875.72元(未经审计确认),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正号表 本期核销金额 本期转销金额
示冲回,负号表示计
提损失)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1,228,311.23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36,935,054.94 138,491.9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973,079.24 28,989.90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412,250.92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7,720.17
存货跌价损失 -140,002,893.13 177,715,348.02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 -5,625,491.6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0,931,164.9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2,670,791.18
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8,852.23 8,852.23
商誉减值损失 1,717,441.36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2,550,320.28
合 计 -202,127,875.72 1,893,775.39 190,386,139.20
本期核销或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本期的处置情况,相应地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
转销或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
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
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
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
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
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
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发放贷款结余,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的
债权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 1.5%、3%、30%、60%、100
%的减值准备。
5、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
减值测试时,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
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确定。
6、持有待售资产计提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
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
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
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
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
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127,875.72 元,本期转销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92,279,914.59 元,上述因素对公司 2025 年 1-9
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02,127,875.72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febef64-d1e0-4e8b-b33b-493410be0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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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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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92b582b-eab3-4edf-9058-557a54222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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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46│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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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 1号 B栋 B区一楼 106A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 24日
股票简称 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 00000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A股 25,792,106 1.00%
合计 25,792,106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8,466,465 17.00% 464,258,571 18.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466,465 17.00% 464,258,571 18.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股东韶关高创计划自
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不低于 100万
股。截至本公告日,韶关高创合计增持股份 25,792,10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的
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02438452-2a60-4050-a667-477d73c4b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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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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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黄旭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826 人,代表股份 964,688,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804,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823人
,代表股份 963,884,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22人,代表
股份 35,731,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发行中票及超短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53,037,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2%;反对 2,242,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弃权 9,408,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53,891,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8%;反对 1,402,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弃权 9,394,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4,934,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833%;反对 1,402,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47%;弃权 9,39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920%。表
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杨锐、刘晓旭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和依程序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司存
档备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d8a450e-f95a-4dc8-9322-49d73ef04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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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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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杨锐律师、
刘晓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局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事宜予以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 15:30在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楼会议室召开,召集人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与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黄旭女士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委
托代理人就召开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
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826人,代表股份 964,688,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7.40%。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 804,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823人,代表股份 963,884,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22人,代表股
份 35,731,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下列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予以表决,做出股东会决议:
1.00、关于发行中票及超短融的议案;
2.00、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公告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在由本次股东会推举的监票代表和本
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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