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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中国宝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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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09 中国宝安 更新日期:2024-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中国宝安(00000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75d2e7ba-e048-4468-89ca-a8745f85847e.PDF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7750b831-20c7-4e66-a3c0-0d67b361103b.PDF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2a6a4c0c-1209-4692-b6a0-cf7e7522c085.PDF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451d6a72-31a7-4071-93ba-c0a825bda8f0.PDF ─────────┬──────────────────────────────────────────────── 2024-08-30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报告 ─────────┴──────────────────────────────────────────────── 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788f927c-19e3-4fb1-adaf-ea20293a5618.PDF ─────────┬──────────────────────────────────────────────── 2024-08-15 00:00│中国宝安(000009):“21宝安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 特别提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 宝安 01”,证券代码:149600) 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兑付自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凡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 年 8 月 16 日 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于 2021 年 8 月18 日发行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 宝安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600)将于 2024年 8 月 18 日期满 3 年。根据公司本期债券《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2021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因 2024年 8 月 18 日为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18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1 宝安 0 1”,债券代码为“149600”)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8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期限为 3 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起息日为2021 年 8 月 18 日。 11、付息日: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18 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8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21 宝安 01与 22 宝安 01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21 宝安 01”债项信用评级为 AA+。 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7、登记、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每手“21 宝安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3.00 元(含税)并兑付本金 1,000 元,合计兑付本息为 1,07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 1,058.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 1,073.00 元。 三、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6 日 2、最后交易日:2024 年 8 月 16 日 3、本息兑付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4、债券摘牌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注:因 2024 年 8 月 18 日为休息日,故本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均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宝安 01”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 〕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 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1]108 号)等规定,2018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层 联系人:郭山清 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洋、陈少俊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4/bd066cf1-1157-4d9b-aad1-4ea18885f12a.PDF ─────────┬──────────────────────────────────────────────── 2024-08-15 00:00│中国宝安(000009):“22宝安01”2024年付息公告 ─────────┴──────────────────────────────────────────────── 中国宝安(000009):“22宝安01”2024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4/31abd281-7967-450f-85ad-76ff0d75f52a.PDF ─────────┬──────────────────────────────────────────────── 2024-08-14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拟签署保证函的公告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的全资子 公司贝特瑞地中海负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中海负极”)拟与福特汽车公司和/或其相关公司(统称或单称“福特相 关实体”)签署供应协议、预付款协议,地中海负极根据以上协议的条款约定向福特相关实体供应人造石墨材料,福特汽车公司向地 中海负极预付总额为 120,000,000.00 美元的款项。 为支持地中海负极业务发展,贝特瑞拟为地中海负极执行以上供应协议、预付款协议签署保证函。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 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拟签署保证函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 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1、贝特瑞确认并保证,如果地中海负极违反或违背了预付款协议、供货协议或任何采购订单的条款,则作为相关协议当事方的 福特相关实体可直接对贝特瑞强制执行该协议的条款。 2、贝特瑞同意作为地中海负极的担保人,并在此绝对、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同意就地中海负极任何违反或违背预付款协议、供 货协议或任何采购订单的行为直接向福特相关实体承担责任,如同贝特瑞本身是预付款协议、供货协议或任何采购订单的当事方一样 。贝特瑞同意受预付款协议、供货协议或任何采购订单条款的约束。 3、贝特瑞承诺,如果地中海负极未能或拒绝按照本保证函、预付款协议、供货协议、任何采购订单或其他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 福特相关实体支付一笔或多笔欠款,且只要该等违约或违反行为导致任何损害,则贝特瑞将向作为被违反的具体协议当事方的福特相 关实体支付所有欠款。在本保证函项下,贝特瑞放弃要求福特相关实体在向贝特瑞提起诉讼之前、需先向地中海负极提起诉讼或采取 其他补救措施或执行任何权利的权利。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地中海负极本次拟与福特相关实体签订供应协议、预付款协议,有利于补充其项目建设资金,符合贝特瑞整体发展利益。本《保 证函》签署不会对贝特瑞目前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3/f190f412-99d8-44b1-b1ff-e11647122483.PDF ─────────┬──────────────────────────────────────────────── 2024-08-14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 ─────────┴────────────────────────────────────────────────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3/b11553c4-ea2d-44e2-a8c4-7a9861383b5f.PDF ─────────┬──────────────────────────────────────────────── 2024-08-14 00:00│中国宝安(000009):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 8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 瑞”)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贝特瑞地中海负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中海负极”)在摩洛哥投资建设年产 6 万吨锂电池 负极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拟签署保证函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为其全资子公司地中海负极执行与福特 汽车公司和/或其相关公司的供应协议、预付款协议签署保证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拟签署保证函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3/8073dd83-d4f9-4349-ace0-a483357f923b.PDF ─────────┬──────────────────────────────────────────────── 2024-08-09 00:00│中国宝安(000009):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8月) ─────────┴──────────────────────────────────────────────── 中国宝安(000009):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9/a25feb56-d884-42ed-be4d-9ae757cfd430.PDF ─────────┬──────────────────────────────────────────────── 2024-08-09 00:00│中国宝安(000009):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宝安(000009):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8/fd0d489b-894b-42b6-a50f-dc245bc67b00.PDF ─────────┬──────────────────────────────────────────────── 2024-08-03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大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韶关高创”)的通知,获悉韶关高创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13,000 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用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并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将其前期质押的 9, 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具体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一致行动人 韶关 否 13,000 31.47% 5.04% 否 否 2024年 8月 2026年 8 中信证券 自身 高创 1日 月 1日 股份有限 生产 公司 经营 需要 合计 — 13,000 31.47% 5.04% — — — — —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二、本次解质押具体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万 份比例 总股本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韶关 否 9,000 21.78% 3.49% 2023年 8 2024年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高创 月 7日 月 2日 公司 合计 — 9,000 21.78% 3.49% — — —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 2024年 8月 2日,韶关高创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韶关 413,150,033 16.02% 90,000,000 130,000,000 31.47% 5.04% 0 0 0 0 高创 合计 413,150,033 16.02% 90,000,000 130,000,000 31.47% 5.04% 0 0 0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2/db7f19f9-93c8-4722-ab82-494ee755344f.PDF ─────────┬──────────────────────────────────────────────── 2024-07-23 00:00│中国宝安(000009):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宝安(000009):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22/cc5a0fae-88ed-404e-8579-34005ae91243.PDF ─────────┬──────────────────────────────────────────────── 2024-07-23 00:00│中国宝安(000009):关于下属子公司城市更新项目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调整的公告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城市更新项目补充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下属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与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盈 实业”)、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发展”)、深圳市晨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盈投资”)签署《< 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按照“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的模式推 进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该《补充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为继续落实推进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调整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中宝控股、运通公司、恒安 公司与合作方桦盈实业、万科发展、晨盈投资延长《补充协议》履约、有效期限 1 年。 一、《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前:“将《合作协议》第 3.5 条变更为:3.5 在乙方的配合协助下,桦盈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2 年内完成项目城 市更新或利益统筹立项,如桦盈公司未能按期完成上述立项义务,则乙方有权向桦盈公司收取立项阶段性违约金 1000 万元 (以下 简称“立项阶段性违约金”,在已交纳保证金中扣除);在立项完成后 2年内取得项目专项规划批复或实施方案审批通过文件,如桦 盈公司未能按期完成上述专项规划批复或实施方案审批通过义务,则乙方有权向桦盈公司收取专规或实施方案阶段性违约金 1000 万 元(以下简称“专规阶段性违约金”在已交纳保证金中扣除);桦盈公司应于取得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4 2 个月内或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7.5 年内(以先到时间为准),将上述第 3.1 条、3.2 条、3.3 条所述的相应物业移交给乙方。如桦 盈公司能够在本约定期限内完成物业移交,则乙方不再收取(或退回)本条约定的立项阶段性违约金(如有)及专规阶段性违约金( 如有)。 回迁物业的移交应按 3.1 条的标准,乙方在接到桦盈公司的书面通知后,在30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订《确认书》 ,自双方签署《确认书》之日起,视为回迁物业移交给乙方。” 调整后:“将《合作协议》第 3.5 条变更为:3.5在乙方的配合协助下,桦盈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3 年内完成项目城市更新 或利益统筹立项,如桦盈公司未能按期完成上述立项义务,则乙方有权向桦盈公司收取立项阶段性违约金 1000万元 (以下简称“立 项阶段性违约金”,在已交纳保证金中扣除);在立项完成后 2 年内取得项目专项规划批复或实施方案审批通过文件,如桦盈公司 未能按期完成上述专项规划批复或实施方案审批通过义务,则乙方有权向桦盈公司收取专规或实施方案阶段性违约金 1000 万元(以 下简称“专规阶段性违约金”在已交纳保证金中扣除);桦盈公司应于取得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42 个月 内或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8.5 年内(以先到时间为准),将上述第3.1 条、3.2 条、3.3 条所述的相应物业移交给乙方。如桦盈公司 能够在本约定期限内完成物业移交,则乙方不再收取(或退回)本条约定的立项阶段性违约金(如有)及专规阶段性违约金(如有) 。 回迁物业的移交应按 3.1 条的标准,乙方在接到桦盈公司的书面通知后,在30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订《确认书》 ,自双方签署《确认书》之日起,视为回迁物业移交给乙方。” (二)调整前:“如《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年内仍未发布正式稿,则本协议终止履行(除本协 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按照《合作协议》(含附件)及《备忘录》继续履行。各方确认,因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期间造成未能行 使请求权的,并不引致相关权利的消灭,行使权利的期限予以顺延;如因本协议签署前已经具备解除事由的,则解除权人有权自本协 议终止履行后一年内依据该解除事由行使解除权。” 调整后:“如《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自本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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