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9 中国宝安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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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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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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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16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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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9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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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8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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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8 │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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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8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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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7 │中国宝安(00000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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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7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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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7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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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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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黄旭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826 人,代表股份 964,688,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804,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823人
,代表股份 963,884,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22人,代表
股份 35,731,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发行中票及超短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53,037,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2%;反对 2,242,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弃权 9,408,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53,891,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8%;反对 1,402,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弃权 9,394,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4,934,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833%;反对 1,402,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47%;弃权 9,394,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920%。表
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杨锐、刘晓旭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和依程序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司存
档备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d8a450e-f95a-4dc8-9322-49d73ef04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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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中国宝安(000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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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杨锐律师、
刘晓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局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事宜予以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 15:30在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楼会议室召开,召集人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与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黄旭女士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委
托代理人就召开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
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826人,代表股份 964,688,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7.40%。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 804,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823人,代表股份 963,884,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22人,代表股
份 35,731,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下列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予以表决,做出股东会决议:
1.00、关于发行中票及超短融的议案;
2.00、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公告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在由本次股东会推举的监票代表和本
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
结果。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第 1.00 项议案“关于发行中票及超短融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953,037,742股、反对股份数为 2,242,261股、弃权股
份数为 9,408,778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8.7922%、0.2324%、0.9754%。该议案获得通过;
2、第 2.00项议案“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953,891,847 股、反对股份数
为 1,402,356股、弃权股份数为 9,394,578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8.8808%、0.1454%、0.9738%。其
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24,934,784股、反对股份数为 1,402,356股、弃权股份数为 9,394,578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69.7833%、3.9247%、26.2920%。该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程序,与股东会通知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12f68b0-d57e-4e0f-9269-0c26a176e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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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16│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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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韶关高创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
司股份总数量不少于 100万股。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9月 8日收到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韶关高创”)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持股变动情况
韶关高创于 2025年 6月 23 日至 2025年 9月 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316,432
股,增持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 1号 B栋 B区一楼 106A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 6月 23日至 2025年 9月 8日
股票简称 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 000009
变动类型 增加√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减少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股等)
A股 25,316,432 0.98%
合计 25,316,432 0.9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413,150,033 16.02% 438,466,465 17.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13,150,033 16.02% 438,466,465 17.0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
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是□ 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措施。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
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是□ 否□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韶关高创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韶关高创持有公司 438,466,465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00%。
3、韶关高创在本次公告前 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进行的增持。
2、增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增持的股份总数量不少于 100万股。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
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
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主体将根据变
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告知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d63c070d-758f-4e94-8bbf-7004aa53f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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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9│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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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 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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