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0 美丽生态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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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12 │美丽生态(0000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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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57 │美丽生态(000010):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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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26 │美丽生态(000010):关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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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04 │美丽生态(0000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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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04 │美丽生态(0000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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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52 │美丽生态(00001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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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09 │美丽生态(000010):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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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07 │美丽生态(00001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变更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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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07 │美丽生态(000010):《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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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06 │美丽生态(00001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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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12│美丽生态(0000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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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第三大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 1,247,636,126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16.9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52%。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佳源创
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轮候冻结数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机关 委托日期 轮候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期限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佳源创盛 否 145,332,800 200% 12.64% 嘉兴市南湖 2024 年 36 个
区人民法院 11 月 28 月
日
佳源创盛 否 72,666,400 100% 6.32% 浙江省嘉兴 2024 年 36 个
市中级人民 12 月 6 日 月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
(股) 结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佳源创盛 72,666,400 6.32% 1,247,636,126 1,716.94% 108.52%
三、其他说明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佳源创盛系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其相关股份质押及冻结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5900c42f-55fd-4617-b1ef-a6636fcf3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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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57│美丽生态(000010):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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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000010):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dd45dbd7-d24b-4013-a607-61f4a92e7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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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26│美丽生态(000010):关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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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000010):关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74731e5c-f8ed-4ef1-babb-4dc05d336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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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04│美丽生态(0000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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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8层、29层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33988188
28&29 Floor, Rongchao Economic Trade Center, No.4028 Jintian Rd, Futian District,Shenzhen 518035
Tel:(0755)33988188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相关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相关文件,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当日及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已根据公司章程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以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以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陈飞霖先生。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 座 1701-1703 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经本所律
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股东名
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84,46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4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0,666,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44%;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8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3
,8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37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96,30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4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计票、监票由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两名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4,1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反对 8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 2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95,9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9%;
反对 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 2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4,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2%;反对 1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 2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95,9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
反对 1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2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8%。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郑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065,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35%,表决结果为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898,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46%。
(2)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张景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7,065,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34%,表决结果为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89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45%。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均经本所盖章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页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
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db83c79f-7eef-47e1-bd75-3f0c236bc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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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04│美丽生态(0000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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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0000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4f1721fc-ca7e-45dd-9724-88fc71407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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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52│美丽生态(00001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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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诉讼请求金额:33,248,973.4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
生态建设”)就其与贵州云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美丽生态建设请求法院判令贵州云龙支付工程欠款、欠款利息等合计金额 33,248,973.4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3 年 8 月 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4 年 8 月,公司收到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黔 2730 民初263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1、被告贵
州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工程款 4,636,187.49 元;2、被告贵州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原告美丽生态建设支付鉴定费 196,388 元;3、驳回原告美丽生态建设的其余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
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美丽生态建设不服该判决,并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 27 民终 36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
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美丽生态建设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152,344 元,由其自行负担,被告贵州云龙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15,397 元,由其自行
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黔 27 民终 361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240c8961-be7f-48b5-bdb3-249537a7e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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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09│美丽生态(000010):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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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000010):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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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07│美丽生态(00001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变更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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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
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庞博先生、董事陈美玲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庞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庞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美玲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陈美玲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
职将导致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美玲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500,000 股。公司及董事会对庞博
先生、陈美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郑财先生、张景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变更监事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代礼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代礼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
后代礼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将导致监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礼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监事会对代礼平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华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简历见附件),同意选举陈云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陈飞霖(召集人)、侯卫和、吴树满;
2、提名委员会成员:陈飞霖(召集人)、侯卫和、吴树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吴树满(召集人)、侯卫和、郑财;
4、审计委员会成员:侯卫和(召集人)、吴树满、陈飞霖。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郑财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通过后正式生效。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f027b0e3-8b02-406b-95a6-38778726f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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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07│美丽生态(000010):《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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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000010):《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8398f642-0d23-4253-85f0-62e3ee085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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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06│美丽生态(00001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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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飞霖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5 人,会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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