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0 美丽生态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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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4 │美丽生态(000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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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4 │美丽生态(000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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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1 │美丽生态(00001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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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0:37 │美丽生态(000010):关于控股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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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0:37 │美丽生态(000010):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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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42 │美丽生态(0000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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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47 │美丽生态(0000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侯卫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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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47 │美丽生态(0000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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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47 │美丽生态(0000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侯卫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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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47 │美丽生态(0000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树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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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4│美丽生态(000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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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以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 座1701-1703 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9,652,292 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79人,代表股份 395,889,4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435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10,183,3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82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6 人,代表股份 185,706,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153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飞霖先生、张景春先生、陈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表决如下:
1.01、审议通过《选举陈飞霖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6,120,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2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692,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96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2、审议通过《选举张景春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6,094,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666,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71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3、审议通过《选举陈美玲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4,539,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2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11,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68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树满先生、侯卫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表决如下:
2.01、审议通过《选举吴树满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4,510,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2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82,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40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选举侯卫和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4,511,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2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83,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41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韩蔚、刁雁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5af4eaf1-58b4-414a-ba9d-07f716ef7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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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4│美丽生态(000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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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8层、29层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33988188
28&29 Floor, Rongchao Economic Trade Center, No.4028 Jintian Rd, Futian District,Shenzhen 518035
Tel:(0755)33988188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相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相关文件,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当日及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已根据公司章程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以及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时间、会议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以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陈飞霖先生。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 座 1701-1703 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股东名
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95,889,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43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0,183,37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23%;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85,706,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3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6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3,46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议
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及表决,计票、监票由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两名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代表共同负责,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
次股东会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飞霖先生、张景春先生、陈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1.选举陈飞霖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6,12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3,692,559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飞霖先生
当选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张景春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6,094,41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3,666,893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景春先生
当选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陈美玲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4,539,382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2,111,860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美玲女士
当选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吴树满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4,510,442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2,082,920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吴树满先生
当选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侯卫和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4,511,27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2,083,748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侯卫和先生
当选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均经本所盖章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页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
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dbba5ff-43bc-4df9-991f-04aafe47f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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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1│美丽生态(00001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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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飞霖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陈飞霖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成员:侯卫和(召集人)、吴树满、陈飞霖;
2、提名委员会成员:吴树满(召集人)、侯卫和、张景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吴树满(召集人)、侯卫和、陈美玲;
4、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成员:陈飞霖(召集人)、侯卫和、吴树满。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聘任周成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聘任郭为星先生、张琳先生、江成汉先生、李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原公司副总经理高仁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对高仁金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日,高仁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000,000 股,离任后高仁金先生所持上述股份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聘任陈美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聘任李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原公司财务负责人林孔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继续在公司子公司任职。公司对林孔凤先生在任职财务负责人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日,林孔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000,000 股,离任后林孔凤先生所持上述股份
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聘任何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八、《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聘任郭鹏燕女士为公司审计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1a49ca35-ae07-4137-a0af-b182c68e8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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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0:37│美丽生态(000010):关于控股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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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与江苏领
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
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近日,合作双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书》,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该项目总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合同
解除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双方一致确认总承包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不因解除总承包合同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项目截至目前尚未确认收入,合同解除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指定媒体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24ca7d8a-b653-4bfa-99f0-2e8e19fd1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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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0:37│美丽生态(000010):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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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约 107,423,199.1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发来的《答辩通知书》【(2025)洪仲案字第 0020 号】及《仲裁申请书》,井冈
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鼎睿”)就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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