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1 深物业A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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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10│深物业A(0000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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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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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4│深物业A(00001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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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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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4│深物业A(00001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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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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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9│深物业A(00001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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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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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深物业A(00001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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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0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周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周五);
B 股股东应在 2024 年 11 月 5日(即 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24年 10 月
31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大 公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
会决议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文件。
3.本次股东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月 14日工作日9:00-16:30,2024 年 11 月 15 日 9:00-14:10,股东会正式
开始前 20 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层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当日在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4.登记办法:
①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②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③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倩颖、欧东汝
电话:0755-82211020
传真:0755-8221061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理食宿及交通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a26ddd1-74b8-4b5a-bfb4-c8d6bfc92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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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深物业A(00001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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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d01cdf9-0c4d-4b19-9090-9905924b8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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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深物业A(00001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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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周三)下午 17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4年 10月 25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涛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73fd585-eced-456d-b8ec-2a03470ff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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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深物业A(00001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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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739167e-66e1-445e-b363-0822e7c1e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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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深物业A(00001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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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30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倪卉川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届董事会届满换届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b9c0013-723b-4fb9-b18e-65a4f966df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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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深物业A(00001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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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或“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原因为:因公司与天职国际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
所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25 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名。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年年报审计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
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赵娟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义兰,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 年拟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05 万元(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64.6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 15.6 万元、公司所属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费用 14.8 万元及年度审计意见书等增值服务 10 万元),该笔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需投入的工作时间,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报价确定。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5 万元(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75.5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 20 万元、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审计
报告费用 19.5 万元)。
(三)审计服务期限及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的审计服务期限为 1 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自 2020 年以来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天职国际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
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与天职国际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
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拟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
年,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致同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 17 次会议记录;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5438457-c464-4f4d-b4b4-a822acdf8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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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深物业A(00001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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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9/415dcb89-7f92-461b-8af3-2b8b2ccbb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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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深物业A(00001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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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0月18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
: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0月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
6.通知情况: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00 人、代表股份数366,313,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464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34%;B 股股东(
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219,18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7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292 人,代表股份5,30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1.0035%;B股股东(
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8,28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7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25,131,1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710,5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5,420,5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09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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