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2 南 玻A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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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36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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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22 │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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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8 │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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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6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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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19 │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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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19 │南 玻A(0000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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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46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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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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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南 玻A(000012):南 玻A: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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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01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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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36│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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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
调整前 B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13 港元/股
调整后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53 元/股
调整后 B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5 港元/股
A 股和 B 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月 13 日、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
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70,692,107 股(其中 A 股股本 1,961,323,047 股,B股股本 1,1
09,369,06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6,791,793 股(其中 A 股已回购股份33,034,797 股,B 股已回购股份 13,756,996 股)后的 3,
023,900,314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 月 23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B 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
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34,980,177.50 元=1,928,288,250 股×0.07 元/
股,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928,288,250 股(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961,323,04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33,034,79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A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8820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88209 元/股=134,980,177.50 元/1,961,323,04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688209 元/股。
公司本次 B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76,692,844.48 元=1,095,612,064 股×0.07 元/股
,B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095,612,064 股(股权登记日 B 股总股本 1,109,369,06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
3,756,996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B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9131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91319 元/股=76,692,844.48 元/1,109,369,060 股(折合港币 0.07572 港元/股,港币
:人民币=1:0.9130),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 股收盘价-0.07572 港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1、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7.60 元/股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 7.53 元/股。(调整后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前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7.60 元/股-0.0688209 元/股=7.53 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 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 24,3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48,5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7.
53 元/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4,444.3773 万股且不超过 7,658.1887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2、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 3.13 港元/股调整为 3.05 港元/股。(调整后的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B股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13港元/股-0.07572 港元/股=3.05 港元/股)(含本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
限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 B 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5,000 万港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港元、回购价格上限 3.05 港元/
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2,213.9398 万股且不超过 3,853.2841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67eefcae-f24e-4ed4-946d-6cdba0705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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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22│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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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的总股本为 3,070,692,107 股,其中 A 股 1,961,323,047 股;B 股1,109,369,060 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尚未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46,791,793 股(其中 A 股已回购股份 33,034,797 股,B 股已回购股份 13,756
,996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B 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34,980,177.50 元=1,928,288,250 股×0.07 元/
股,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928,288,250 股(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961,323,04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33,034,79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A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8820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88209 元/股=134,980,177.50 元/1,961,323,047 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688209 元/股。
公司本次 B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76,692,844.48 元=1,095,612,064 股×0.07 元/股
,B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095,612,064 股(股权登记日 B 股总股本 1,109,369,06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
3,756,996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B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9131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91319 元/股=76,692,844.48 元/1,109,369,060 股(折合港币 0.07572 港元/股,港币
:人民币=1:0.913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 股收盘价-0.07572港元/股。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70,692,107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 214,948,447 元(含税)。2024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
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现
金派发总金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70,692,107 股(其中A股股本1,961,323,047股,B股股本1,109,36
9,06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791,793股(其中 A 股已回购股份 33,034,797 股,B 股已回购股份 13,756,996 股)后的3,023,900,
314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63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63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 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
率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6 月 25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913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 月 23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5 年 7 月 25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22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的总股本为 3,070,692,107 股,其中 A 股 1,961,323,047 股;B 股1,109,369,060 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
未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46,791,793 股(其中 A 股已回购股份 33,034,797 股,B 股已回购股份 13,756,9
96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B 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34,980,177.50 元=1,928,288,250 股×0.07 元/
股,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928,288,250 股(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961,323,04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33,034,79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A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8820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88209 元/股=134,980,177.50 元/1,961,323,04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688209 元/股。
公司本次 B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76,692,844.48 元=1,095,612,064 股×0.07 元/股
,B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095,612,064 股(股权登记日 B 股总股本 1,109,369,06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
3,756,996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B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9131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91319 元/股=76,692,844.48 元/1,109,369,060 股(折合港币 0.07572 港元/股,港币
:人民币=1:0.9130),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 股收盘价-0.07572 港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前(含当日)
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邮编:518067)
联系人:余晓静
联系电话:0755-26860666 / 26860660
联系传真:0755-2686068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b556a520-ac13-4938-963d-076a25279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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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8│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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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816 万元–8,687 万元 盈利:73,31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8.15%-9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26 万元–2,577 万元 盈利:67,29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6.17%-97.4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 元/股–0.03 元/股 盈利:0.2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光伏玻璃和浮法玻璃价格下降影响,公司光伏玻璃和浮法玻璃业务毛利同比下滑;因产品售价下跌,根据会计准则
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下降的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fb4c7da-efac-41f7-b12c-edfef1224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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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6│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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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33,034,797 股,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13,186,096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52%。回购 A 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04 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
案限定的回购 A 股价格上限 7.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4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090,412.04 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 B 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4 港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 B 股价格上限 3.
13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5 港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3,397,035.25 港元(按照 2025 年 6 月 30 日港元兑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 1 港元=0.91195 元人民币换算,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36,926.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2ff49f30-6c10-45b8-9a94-0a0648b7b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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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19│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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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 608 名(其中 2 名股东同时持有 A、B 股),代表股份 7
84,626,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45,808
,593 股,下同)的 25.94%。其中 A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524 名,代表股份 682,189,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55
%;B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86 名,代表股份 102,436,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04 人,代表股份 127,048,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20%。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代表股份101,35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5%。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代表股份
101,35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5%。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0 人,代表股份101,35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5%。
②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38 人,代表股份 683,269,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59%。其中,A 股股东共 524
人,代表股份 682,189,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55%;B 股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1,080,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0.04%。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4 人,代表股份 25,691,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85%。
②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 年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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