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2 南 玻A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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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11 │南 玻A(000012):南 玻A: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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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9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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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7 │南 玻A(000012):南 玻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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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7 │南 玻A(000012):南 玻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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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22 │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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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 │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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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2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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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02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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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02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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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02 │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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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11│南 玻A(000012):南 玻A: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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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6年 7月 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琳女士召集,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乾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时止。当选后袁康先生将接任朱乾宇女士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应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康先生简介附后。
袁康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于 2026年 8月 3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同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
团《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fd86dbd-738a-451a-8d35-03bc1645c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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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9│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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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8月 3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
B股股东应在 2026年 7月 24日(即 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年 7月 24日(B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6年 7月 1
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3、上述议案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本次只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无需进行累积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
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
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③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
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
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67)。
3、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31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5、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磊、余晓静
电话:(86)755-26860666
传真:(86)755-26860685
电子邮箱:securities@csgholdi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070a0882-d7e5-47d2-a1f3-a46f4382f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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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7│南 玻A(000012):南 玻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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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0bc51b24-35d3-4b3b-84b2-254524311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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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7│南 玻A(000012):南 玻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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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d9b598e-d708-4e2e-8965-d13a1c5cd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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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22│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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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的总股本为 3,042,468,811 股,其中 A 股 1,961,323,047 股;B 股1,081,145,764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
的本公司 A股回购股份 52,838,33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B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 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908,484,709股(股权登记日 A股总股本 1,961,323,0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 52,838,338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8,169,694.18 元=1,908,484,709股×0
.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A股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19461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194611 元/股=38,169,694.18元/1,961,323,047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 A股收盘价-0.0194611元/股。
公司本次 B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081,145,764 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1,6
22,915.28元=1,081,145,764股×0.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不变。按总股本折算 B股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20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
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0200000 元 /股=21,622,915.28 元/1,081,145,764股(折合港币 0.023
港元/股,港币:人民币=1:0.869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股收盘价-0.023港元/股。中国南玻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70,692,107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81,061,634股后,以 2,989,630,473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9,792,609元(含税)。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议案披露之日起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最终实际
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议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
截至 2026年 3月 4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
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2、截至 2026年 3月 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已回购的 B 股股份 28,223,296 股的
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070,692,107 股变更为 3,042,468,811 股(其中 A 股 1,961,323,047 股,B 股1,081,145,764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3,042,468,811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42,468,811股(其中 A股 1,961,323,047股;B股 1,081,145,764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 A 股股份 52,838,338 股后的 2,989,630,473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 0.18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年 6月 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69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23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23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7日
。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截止 2026年 7月 27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年 7月 22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股股东。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年 7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股股
东于 2026年 7月 2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070,692,107股(其中A股 1,961,323,047股;B股 1,109,369,060股)。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12日完成 B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8,223,296 股的注销程序,公司总股本由原 3,070,692,107股减少至 3,042,
468,811股(其中 A股 1,961,323,047 股;B股 1,081,145,764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
所持有的本公司 A股股份52,838,33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B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 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908,484,709股(股权登记日 A股总股本 1,961,323,0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 52,838,338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8,169,694.18 元=1,908,484,709股×0
.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A股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19461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194611 元/股=38,169,694.18元/1,961,323,047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 A股收盘价-0.0194611元/股。
公司本次 B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081,145,764 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1,6
22,915.28元=1,081,145,764股×0.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不变。按总股本折算 B股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20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
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0200000 元 /股=21,622,915.28 元/1,081,145,764股(折合港币 0.023
港元/股,港币:人民币=1:0.869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股收盘价-0.023港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8月 17 日前(含当日)与
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邮编:518067)
联系人:余晓静
联系电话:0755-26860666 / 26860660
联系传真:0755-2686068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9d463b3-0ea5-497c-bdfe-4acb018a7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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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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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260 ~ -39,020 7,4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9,360 ~ -43,510 2,1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 -0.13 0.0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光伏产品市场价格下行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下滑,导致公司本期净利润下降。同时,因产品售价下跌,根据会计
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ddd91be-02f0-4c2b-be4d-b37ba8ea6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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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2│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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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朱乾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乾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朱乾宇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朱乾宇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朱乾宇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乾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朱乾宇女士辞职生效后,将按照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朱乾宇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客观
独立,公司及董事会对朱乾宇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421c1b4-4e0e-477e-931e-6c9a790e4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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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02│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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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且外币收入
占公司收入比例较高。2023年至 2025 年海外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15.55 亿、12.00 亿、15.90 亿,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55%、7.76%、11.59%。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及其额度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金额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万美金(含)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类型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
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日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币种。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五)授权事项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
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
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
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
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
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规避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
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均为信
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
、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
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以及外币余额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主
动管理策略,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
表相关科目。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8c8ccf6-0bc0-412e-84da-20af00d53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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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02│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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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12日完成公司B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8,223,296股
的注销程序,公司总股本由原3,070,692,107股减少至3,042,468,811股,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4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70,692,107元减少至人民币3,042,468,811元。鉴于公司 B 股回购股
份 28,223,296 股注销后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
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申报时间:2026年 6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1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申报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晓静
电话:(86)755-26860666
传真:(86)755-26860685
电子邮箱:securities@csgholding.com
3、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fa4d9cf-bd10-4162-9f46-35fd6734ae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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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02│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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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持采矿权会计核算,提升财务信息真实性、公允性,确保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矿产开
采行业经营特性,结合子公司矿山资源实际开采情况,公司拟对采矿权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不涉及弃置费用调整)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原因
公司前期对子公司采矿权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照预计开采年限平均摊销。随着矿山证照办理、现场开采作业持续推进
,矿山实际开采进度与预期存在一定偏差、开采工艺难度逐步凸显,导致矿山实际产量波动较大。若继续沿用直线法摊销易造成各会
计期间收入与摊销成本严重不匹配,既不能客观反映矿山公司当期实际经营成果,也无法公允体现采矿权价值随矿产资源开采耗用逐
步递减的内在逻辑。
本次拟将采矿权摊销方法变更为产量法,各期摊销金额与当期矿产资源实际消耗程度直接挂钩,可从根本上化解收入与成本配比
失衡问题,客观还原各矿山、各报告期经营实质,有效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
同时,通过梳理国内矿产开采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会计政策可知,产量法是行业核算采矿权摊销的主流方式,同行业公司普
遍采用该核算方式,变更后公司会计处理更加具有可比性。
综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结合各矿山客观开采现状、为优化会计核算实施的调整,变更后财务报表将更贴合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向投资者、经营管理层提供更加客观、可靠的财务决策依据。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6年 7月 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会计估计
变更前:公司所持采矿权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变更后:公司所持采矿权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无需对
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2026年度因本次变更预计减少采矿权摊销费用 1,621万元,相应增加利润总额 1,621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
行的合理调整,旨在优化会计核算方式,使财务信息更贴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客观、可靠的
财务依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无需对以
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508d71c-4157-4ffa-ac76-88f59f781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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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01│南 玻A(000012):南 玻A: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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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
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见同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该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强
化风险控制。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三、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
行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
过等值 5,0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
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
司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48a5542-14d1-4731-aaec-ac862a646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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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9│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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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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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9│南 玻A(00001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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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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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9│南 玻A(000012):南 玻A: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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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的管理,防范汇率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求,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各项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
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由公司进行统一
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交易。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
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
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及付款预测,金额不得超过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
易的操作。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决策及审批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
月内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业务的日常运作和
管理。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涉外业务的子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日常执
行机构,并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执行及交割情况向日常管理机构进行报备。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根据公司销售、采购订单等情况进行外汇收付的预测,作为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依据。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基础业务预测信息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负责实施以及相关账务处理和会
计规范。
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的法律风险。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建立汇率监控机制,合理安排资金头寸,避免因资金流动性不足导致的违约风险,保障交易业务安全并
定期编制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报告。当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公司管
理层汇报,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审计风控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性、内控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包括董事会决议、业务额度、业务品种、风险分析及已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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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7│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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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目的:为积极开展外汇风险管理,提高积极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3、交易场所: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等值 5,000万美元。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等值 5,000万美元。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务情况
1、业务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至 2025年海外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15.55亿、12.00亿、15.90亿,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55%、
7.76%、11.59%。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风险敞口有所扩大,加之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汇率
和利率波动加剧,公司的外汇风险敞口管理需求也进一步增加。为积极开展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
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积极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等值 5,000万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
。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4、交易期限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
5、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业务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
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
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
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
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规避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
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均为信
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
、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
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审计风控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以及外币余额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主
动管理策略,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
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9778cabb-8450-43d5-bf9d-c6c9cbe3c5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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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34│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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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7日
B股股东应在 2026年 6月 17日(即 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年 6月 17日(B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6年 4
月 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4、议案 4和议案 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系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
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
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③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
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
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67)。
3、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5、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磊、余晓静
电话:(86)755-26860666
传真:(86)755-26860685
电子邮箱:securities@csgholdi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55a2d5b-0438-4467-8958-93a6ff567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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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31│南 玻A(000012):南 玻A: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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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6年 6月 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董事程细宝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详见本决议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779de58-3b20-4e60-8739-e72e2e206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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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3│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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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2026年 5月 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没有玻璃基板业务,不存在相关业务及收入。公司关注到近期资本市场对玻璃基板概念关注度较高,根据同花顺 20
26年 5月 22日数据,玻璃基板概念指数当日的涨幅 4.18%,玻璃玻纤概念指数当日的涨幅 6.46%,相关板块市场表现活跃。公司股
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2026 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亿元。
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a5efa682-3126-42bc-8627-e846d518f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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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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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案号:(2025)粤0305民初36230号)。
202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0305民初36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
回原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2月26日,公司(2025)粤0305民初36230号案代理律师向公司转递了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在微法院提交的(2025)粤0
305民初36230号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因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中国南玻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粤0305民初36230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202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粤03民终6522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已由上诉人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65bb8a-6cb7-4a27-b1dd-b2165611c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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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8│南 玻A(000012):南 玻A: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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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南玻集团《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程细宝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详见本决议公告附件。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4d355f-b6c2-4e90-8583-dfa8be5de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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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8│南 玻A(000012):南 玻A: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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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4a875e4-5bb8-417b-8c3d-2b9f5b62f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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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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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议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母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 1,364,971,613 元,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 49,200,046元,未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668,
291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 492,000,45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988,398,053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 2024 年度
现金分红 211,673,022 元及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200,046 元,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219,525,442 元。公司合并
报表 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8,088,993,41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3,219,525,442元。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可分配利润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070,692,10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81,061,634 股后,以 2,989,630,473股
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9,792,60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 47.58%;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6,770,02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356,562,63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83.73%。其中,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
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59,792,609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47.58%。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
司实施利润分配议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
派发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9,792,609 211,673,022 767,673,027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5,668,291 266,772,318 1,655,614,44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088,993,41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219,525,44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039,138,65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82,685,0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039,138,658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59,792,609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1,039,138,658元,占 2023-2025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52.21%,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现金
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持续、稳定、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cc4294-8e29-41cd-ac83-6e89adfca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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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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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乾宇、张敏和沈云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乾宇、张敏和沈云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4db613-dc7d-4b41-9dc3-74f03fa6e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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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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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90a9bfa-8abe-4d0f-9c9d-c2e5f19fd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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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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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
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为30万元/年,按年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实际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的薪酬总额为30万/年,
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需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中绩效薪酬占比50%,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
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
事。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内部董事的年度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
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3)国家或公司规定
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
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4、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当年度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展开。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除外。
5、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dd8ac2-ecc4-4939-a84f-e035d91bc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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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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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公司B股股份28,223,296股已于2026年3月12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70,
692,107股变更为3,042,468,811股。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
亿柒仟零陆拾玖万贰仟壹佰零柒元 亿肆仟贰佰肆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壹
整。 元整。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通股 3,070,692,107股,其中内资股股 股 3,042,468,811 股,其中内资股股东
东持有 1,961,323,047股,境内上市外 持有 1,961,323,047 股,境内上市外资
资股股东持有 1,109,369,060股。 股股东持有 1,081,145,764股。
3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2025年第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 2025 年年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的公告之 度股东会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
会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予以披露。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35387e-e1d6-4426-ab06-e19cb42c2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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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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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 2025年
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44人
2025 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1361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 461人
2024 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在致同所 本公司提供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师 公司审计 执业 审计服务 情况
项目合伙人 杨华 2006年 2006年 2017 年 2023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 5 家,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1份
签字会计师 余丽蓉 2019年 2015年 2021年 2023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 0家
质量控制复 邱连强 1999年 1999年 1998 年 2023 年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
核人 司审计报告 9份
致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执业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6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在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其专业技术部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项目组应就分歧事项、处理过程和最终结论形成工作底稿记
录。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
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
客观、公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的范围和程序具体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阶段、项目实施阶
段、项目完成阶段。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
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
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工作方案
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
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等。
致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致同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致同的后台支
持团队包括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致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目前购买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9亿元,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d76ae60-bdcd-40dc-ae89-60e0d91a8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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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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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间较高者确定。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17,0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804 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0,52
8 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40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555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依据上述原则,公司本期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8,608万元。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本年度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冲回 5,28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 294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 142万元,其他
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 5,135万元,计提原则如下:金融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单项
或组合的方式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二)资产处置情况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非流动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等,预计资产处置收益 2,091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8,257 万元,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
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fe9bac-a46d-4965-bf37-f1fe787e3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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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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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成立于 1984年,公司 A、B股于 1992年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是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回馈股东,坚持现金分
红政策,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面对国内外政治经济格局动态变化的背景及日益加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
下,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全力以赴落实公司经营目标,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现就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2025 年,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与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直接相关的制度,持续
完善公司良好的制度环境,提升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权利
1、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依法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机制和优化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2025 年,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共计披露公告 58份,包括 4份定期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其他临时公告等,对公
司经营情况、回购股份、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补选非独立董事、
续聘审计机构、权益分派、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会计政策变更以及 2025年度担保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及时披露。
2、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制定了《股东
会议事规则》。公司非常重视广大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意见,严格规范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要求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为鼓励及方便更多股东参加会议、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均选择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股东会,且均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将各股东会议案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计票,确保全体投资者平等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025年,公司召开了 5次股东会,共审议了 13项议案,且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在股东会期间,公司设立了股东提问环节,让投资
者的意见、诉求能面对面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采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沟通的策略,通过法定信息披露以及召开股东会、参加各类策略会、组织投资者实地调研、回
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等方式,有效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构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通过提
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并及时更新公司官网及其他推介材料,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透
明度。
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重大事务进
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
占比达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会计、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在董事会设立的 4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各位独立董事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对各项议
案都予以充分审阅、讨论并发表意见、建议;重点关注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
变更、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回购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补选非独立董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发挥其专业化
决策优势及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重视股东回报及市值管理工作
1、坚持现金分红
公司在兼顾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
及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基于 2025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情况,综合考虑 2026年经营计
划、重大投资计划等,公司拟定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070,692,107股,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数 81,061,634股后,以 2,989,630,473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9,792,609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47.58%;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如在本利润分配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议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已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上述利润分配
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近三个年度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红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率(%)
2025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2 元(含税) 59,792,609 47.58%
2024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7 元(含税) 211,673,022 79.35%
2023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2.5 元(含税) 767,673,027 46.37%
2、积极实施股份回购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5 年公司积极开展了股份回购工作。公司于 2025年 2月、3月先后召开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完成。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5
2,838,338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74,737.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28,223
,296 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50,989,016.13港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行动
公司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行动并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认真反思工作过程中的不足,积极学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
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南玻集团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为股东负责的态度,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保护投资者的
意识,持续完善公司保护投资者行为,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司也将继续优化治理体系,
强化战略聚焦,提升经营效率,并加大与市场的沟通,以扎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03ead2-27d9-49a3-8279-04e2d8400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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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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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测评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
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企业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控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以合法合规、风险控制、价值创造为导向,建立起一套科学、
有效、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控体系建设与维护
2025年度,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对集团核心业务终审授权及权限审批进行了优化并发布;我们对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组
织相关部门对各级单位进行培训、宣贯;对业务信息化流程合规性进行了复核、跟进;组织实施内控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清单、内控手册及重要的业务流程;对日常风险事项、风控
工作进行宣导、展示。
(二)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2025年度组织实施了业务过程监控、专项内控测评、缺陷整改、年度内控评价等具体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内控工作部署及开展,
有效的加强了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系统性地实施了风险控制工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了合理保证。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在日常运营中对销售、采购、存货、固定资产及财务报告等核心业务流程进行风险管理,系统识别并评估内
部控制中的潜在缺陷。
针对核心的业务模块,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对重要业务的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查,有效地提高了核心业务模块的风险管控水平
。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
司对包括集团总部、工程玻璃事业部、浮法玻璃事业部、电子玻璃事业部、光伏玻璃事业部、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太阳能事业部等共
计 32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总资产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 93.63%以
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 98.18%以上。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层面及业务流程层面,其中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流程层面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建设)、货币资
金及投融资管理、研发及无形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能源管理等十大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报告等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南玻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文件的规定,以公司《内控手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方案》为指引,对集团各单位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集团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错报影响净利润金 错报影响金额≥净利润的 不属于重大缺陷且错报影响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之
额(按合并报表口 3% 且 绝 对 金 额 不 低 于 金额≥净利润的 2%且绝对金 外的缺陷
径) 3,000万元 额不低于 2,000万元
错报影响资产负债 错报影响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影响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之
金额(按合并报表口 的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外的缺陷
径)
②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
A、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B、控制环境无效;
C、内部监督无效;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E、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F、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完全不能满足需求、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G、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A、重要财
B、外部审
C、报告期
D、其他可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
(2)非财
①集团确定
项目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 产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3,000 万 2,000 万元≤直接损失金额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
元 <3,000万元 缺陷
集团 誉 重大负面消息在众多业 负面消息在行业内部流 负面消息在集团内部流传,
务领域广泛流传,或者被 传,或者被地方媒体报道 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全国性媒体广泛报道,对 或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 声誉的恢复需要 3 个月以
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一定损害,声誉的恢复需 下的时间
声誉的恢复需要 6 个月 要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及以上的时间 的时间
②集团确定
重大缺陷:
A、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B、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中高级层面的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D、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媒体频现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报导。
重要缺陷:
A、关键业务的执行程序导致较大的执行偏差;
B、违反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
C、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缺失或失效。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在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别时,除了定量、定性的标准外,还考虑了以下因素:
A、关注和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其他控制的影响,充分考虑不同控制点的缺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
B、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开展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测评等情况,经检查和评估,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对内控测评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审计风控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商讨缺陷整改措施。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这些识
别出的缺陷已得到跟进落实及推动整改。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bc2d7f-961d-4ef5-8a9b-980695a40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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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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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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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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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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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6│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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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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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6│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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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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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6│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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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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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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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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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南 玻A(000012):南 玻A:南玻集团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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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南玻集团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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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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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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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南玻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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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南玻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cc1dd3-0328-4b77-a833-181233b62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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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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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4e1d3cb-fd12-494a-ba96-67030667a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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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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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乾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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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南 玻A(000012):南 玻A: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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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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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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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a3b8ff-36ac-4aba-9822-9836dd215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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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南 玻A(000012):南 玻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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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二零二六年四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薪酬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考核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至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
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实际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是否发放董事薪酬及确定薪
酬标准。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领薪的外部董事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
表董事。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
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薪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中长期激励项下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
股东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依照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外部董事薪酬按年度发放。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
资发放制度确定。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
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展开。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权、参加培训等发生的相关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第十六条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
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五章 薪酬调整、止付、追索与扣回机制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
展的需要。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三)同行业、地区薪资水平:通过市场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资数据并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
考依据。
(四)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保持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754fea-ddb6-4f79-8841-ccee31626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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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云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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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云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ba7ee4-ab73-4c36-b1a3-66faccbce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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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06│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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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77285e60-115f-45de-b9bb-a391fd5ac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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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7:31│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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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3日、2025年 3月 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
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用于回购 A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24,3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48,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包括交
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本次用于回购 B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港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港元,以上资金包括购汇、交易
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后,预计回购 A股股份调整为不低于 4,444.3773 万股且不超过 7,658.1887 万股;
回购 B股股份的回购数量调整为不低于 2,213.9398万股且不超过 3,853.2841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2、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7.60 元/股,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13港元/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 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7.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7.53元/股,回购 B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港币 3.13港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港币 3.05港元/股。
3、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 A股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时还需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后方能实施);本次回购的 B股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3月 25日、2025年 7月 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关
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 2026 年 3月 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4月 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 4月 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B股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B股)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3月 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股
股份 52,838,338 股,回购公司 B股股份 28,223,296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98%。回购 A 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
04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 A股价格上限7.53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54 元 /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74,737.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 B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4港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
回购 B股价格上限 3.05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5港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50,989,016.13港元(按照 2026年 3月 4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港元=0.88574元人民币换算,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163,011.1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比例、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期限等实施
情况,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A股和B股的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52,838,338股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B股股份28,223,296股将全部依法注销减少注
册资本。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6,449 0.07% 2,006,449 0.07%
其中:A股 2,006,449 0.07% 2,006,449 0.07%
B股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68,685,658 99.93% 3,040,462,362 99.93%
其中:A股 1,959,316,598 63.81% 1,959,316,598 64.40%
B股 1,109,369,060 36.13% 1,081,145,764 35.54%
三、总股份 3,070,692,107 100.00% 3,042,468,811 100.00%
注1: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
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时还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同意后方能实施);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3、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A股回购股份,如果在持有期限届满前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9b823606-520a-4fd7-9f44-1145b59a0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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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01│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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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3日、2025年 3月 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3月 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
报告书》。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7.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7.5
3元/股,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4,444.3773 万股且不超过 7,658.1887 万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港币 3.13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港币 3.05港元/股,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2,213.9398万股且不超过 3,853.2841万股。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上限已于2025年 7月 23日生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6年 2月 27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股股份 52,838,338 股,回购公司 B股股份 28,223,296 股,合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98%。回购 A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04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 A股价格上限 7.53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54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74,737.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 B
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4港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 B股价格上限 3.05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5 港元/股
,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50,989,016.13 港元(按照 2026 年 2 月 27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港元 =0.88484 元人民币换
算,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117,121.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146f4ed0-4beb-4547-a205-f46245e1c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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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41│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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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a5f348ea-e1c3-4da2-b3c1-b098bfb4a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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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43│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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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52782930-599f-4e1f-8dfc-3f01b40bcf2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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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南 玻A: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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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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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南 玻A: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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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3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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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南 玻A: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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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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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南 玻A: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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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3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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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南 玻A: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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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3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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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南 玻A: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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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4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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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南 玻A: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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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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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南 玻A: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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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6/1220962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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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南 玻A: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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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472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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