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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沙河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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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14 沙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25 16:00 │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2 18:39 │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2 18:39 │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16 15:48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3-29 18:55 │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 │2025-03-28 19:57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5-03-28 19:57 │沙河股份(00001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5-03-28 19:57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03-28 19:57 │沙河股份(00001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3-28 19:57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 2025-04-25 16:00│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27756a81-41a5-4dfd-b0a5-f1eb79394f27.PDF ─────────┬──────────────────────────────────────────────── 2025-04-22 18:39│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329d0bf0-1722-4232-8b86-3fa6931b222d.PDF ─────────┬──────────────────────────────────────────────── 2025-04-22 18:39│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8d801a02-f2a8-4543-8d1b-16e03d1e2913.PDF ─────────┬──────────────────────────────────────────────── 2025-04-16 15:48│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 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12)。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 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5-202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 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5-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 融资资助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0.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 1.00 至提案 3.00,提案 5.00 至提案 10.00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4.00已经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 时 报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等相关公告。 3.提案 7、提案 8 和提案 10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3 月 29 日 在 中 国证监 会 指定 网站 ( 巨 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 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a726f6c7-7f7a-413d-81ad-c5ae018a5210.PDF ─────────┬──────────────────────────────────────────────── 2025-03-29 18:55│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d278a2ae-376c-400d-9274-4b4c3f0f4fc0.PDF ─────────┬──────────────────────────────────────────────── 2025-03-28 19:57│沙河股份(00001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2024年度,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佳华、赵晋琳、胡宁可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3月 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利益 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 分红派息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后续待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46,210.84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5,926,279.42 元。母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5,535,164.48 元,减去 2024 年已实施的 2023 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2,281,975.56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67,326,909.50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 2024年度拟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52,281,975.56 29,045,546.8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46,210.84 521,765,764.33 248,678,665.41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082,870,265.41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667,326,909.50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81,327,522.44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62,296,880.1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81,327,522.44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 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万元”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较长等特征,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持续投资 能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获取土地、开发建设和产品营销。公司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790.74万元,同比减少 74.24%,公司 房地产项目结算规模下降,经营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为了面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以及更为复杂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坚守稳健的财务政策,加强现金流管理和资金精细化 管控,以保持稳健的财务基本面,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前提下,综合考虑 公司的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拟定了 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00%。 (四)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会在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单独 说明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时,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公司公告的 联系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 (五)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积极研究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 现金分红频次或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统筹好业绩稳定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398653cc-431c-4e33-a6d2-9766ae5b56e9.PDF ─────────┬──────────────────────────────────────────────── 2025-03-28 19:57│沙河股份(00001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沙河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 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 05亿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 年 12 月 30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 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听取了安永华明审计小组关于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期间, 审计委员会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2025 年 3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汇报 2 024 年度审计结果,并就年度审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c9e390b5-d8fe-4692-9aab-2b0960aeb4cc.PDF ─────────┬──────────────────────────────────────────────── 2025-03-28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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