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4 沙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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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 │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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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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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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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44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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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46 │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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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44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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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44 │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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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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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2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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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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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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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 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300 万元—1,600 万元 亏损:1,896 万元 亏损:31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900 万元—2,300 万元 亏损:1,895 万元 亏损:1,89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537 元/股—0.0661 元/股 亏损:0.0783 元/ 亏损:0.0130 元/
股 股
注:上年同期数据追溯调整原因为公司于 2026 年 3月完成对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电子”)70%股
权的收购,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受房地产市场及电子原材料价格行情影响,叠加汇率波动因素,净利润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5c6dadaa-e74f-4bf0-97f6-8b9a01ab6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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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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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8 人,代表股份 92,367,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2,336,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10,031,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10,031,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10,031,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4%。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67,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309%;反对 8,02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906%;弃权 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55%;反对 8,02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18%;弃权 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2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冉怡然 ;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a0d6103-36e2-4361-a8eb-80bad7145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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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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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2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
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14:45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杨岭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08,代表股份92,367,49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1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84,267,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2309%;
反对8,027,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906%;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85%。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
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06977f4-04ab-46f4-9485-9a3ff3d66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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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4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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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34)。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
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1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3)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
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
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89eb1c7-002e-4ca3-9fb9-1ac63247f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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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46│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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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b894f18-5bb2-487d-8bcb-b0b1ca130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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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4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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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
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1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3)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
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
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0ccc315-aaa9-491e-94fa-db7788883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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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4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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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3.1.市场匹配原则:通过对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科学厘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相匹配,确保
股东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
3.2.激励约束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实现业绩升、薪酬
升,业绩降、薪酬降的机制。
4.管理机构及权责
4.1.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2.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
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
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4.3.公司党群和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5.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与公司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考
核
结果紧密挂钩,坚持效益导向与公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司
整体工资总额预算框架内,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总额及增长幅度,公司依法依规规范内部分配秩序,实现薪酬与
责任、风险、贡献相匹配,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6.薪酬结构
6.1.董事薪酬
6.1.1.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参考市场水平等因素
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
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
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6.1.2.不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6.2.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其他补贴津贴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公司薪酬相关制度执行。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即固定年薪,根据工作岗位及内容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即年度奖金,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结合绩效考核、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完成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核定发放。其
他薪
酬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中长期激励: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和市值表现挂钩的薪酬部分,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7.绩效考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考
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指
标包括公司业绩、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合规风控等。
8.薪酬支付与追索
8.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8.2.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依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
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8.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的,公司
依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9.附则
9.1.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9.2.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3.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9f01cd7-029d-4b4f-a44b-edfa37a0a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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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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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a3c74a1-1912-4659-95f3-bc61b2c645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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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2│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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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92eacf9-ec8d-44a6-b609-fa5f97309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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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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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94,070,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33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11,733,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1人,代表股份11,734,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11,733,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78%。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5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58%;反对 3,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77%;弃权 1,4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5,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718%;反对 3,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00%;弃权 1,4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82%。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18,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07%;反对 5,29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270%;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2,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906%;反对 5,29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00%;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4%。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15,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73%;反对 4,60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909%;弃权 7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9,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33%;反对 4,60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085%;弃权 7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82%。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4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86%;反对 4,54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299%;弃权 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138%;反对 4,54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202%;弃权 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9%。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84,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08%;反对 4,50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877%;弃权 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528%;反对 4,50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812%;弃权 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9%。
提案 6.00《关于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提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23%;反对 4,97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860%;弃权 7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560%;反对 4,97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64%;弃权 7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76%。
提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49%;反对 5,02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63%;弃权 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692%;反对 5,02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95%;弃权 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冉怡然 ;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440124d-5b58-4794-a8d1-cad291a48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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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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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 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杨岭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392人
,代表股份 94,070,35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46%。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88,751,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458%;反对 3,835,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4.0777%;弃权 1,48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765%。2.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
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同意 88,718,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107%;反对 5,293,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6270%;弃权 5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23%。3.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8,715,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073%;反对 4,600,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4.8909%;弃权 75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018%。4.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8,744,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386%;反对 4,543,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4.8299%;弃权 78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315%。5.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8,784,3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808%;反对 4,503,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4.7877%;弃权 78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315%。6.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同意 88,315,3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8823%;反对 4,972,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2860%;弃权 78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317%。7.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88,985,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5949%;反对 5,029,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3463%;弃权 5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8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00项至第5.00项、第7.0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
第6.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3c7b8f4-701b-48f2-a9e1-909d3facc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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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39│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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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1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5)。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
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
融资资助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等相关公告。
3.提案 6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1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
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
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8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034ec971-6a21-473d-9d52-6e5e628c4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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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0│沙河股份(00001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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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ee162740-6504-4a5e-bbbf-c11134132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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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0│沙河股份(00001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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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c252c44-2fcf-4b85-8cd1-994c07ddb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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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0│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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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b6c6004-1cc0-4d09-90aa-5fc622a3ee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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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0│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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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f5ddbb1-c128-4ba6-a933-20b3ddfb1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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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4│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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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ab45b1ee-2759-4840-9899-feb70c2a8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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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4│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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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b018948f-a3ee-401e-8ac3-ba4d26947f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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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5:48│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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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af5db59a-d0ba-4b5b-ae6c-df16f2b69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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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5:44│沙河股份(000014):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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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5d5b7988-4b1a-42bf-b13c-d87f7a850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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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5:44│沙河股份(00001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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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b46cff72-9940-479f-aa67-0ceca72a9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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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00:31│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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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26979487-2d49-4019-a334-c42d51b16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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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沙河股份(00001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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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5 年度,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佳华、赵晋琳、胡宁可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
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
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后续待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357,687.09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36,000,009.48 元,2025 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932,512,578.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1,326,900.02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分配利润。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
考虑,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52,281,975.5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0,357,687.09 16,446,210.84 521,765,764.3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32,512,578.3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31,326,900.0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2,281,975.5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9,284,762.6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2,281,975.56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
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2025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基于 2025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
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拟定了 2025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 2025 年合并净资产收益率为-9.71%。
(四)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在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会在披露股东会决议时单独说明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时,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公司公告的联系
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
(五)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积极研究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
现金分红频次或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统筹好业绩稳定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3280c243-99a3-4ef7-a971-a723a5aef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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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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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070c53a1-3e3f-499d-ab91-3ed9e1439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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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沙河股份(0000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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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佳华先生、赵晋琳女士
、胡宁可女士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佳华先生、赵晋琳女士、胡宁可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56691e92-a5cb-48fd-8274-6f0bbeb63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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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沙河股份(000014):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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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
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
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
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ad48b93b-4abe-4bef-b70c-07a720637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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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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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c9334a63-50cc-4dec-a41a-c72b15d1e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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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沙河股份(00001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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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cd514f38-db20-4bae-8c5f-59439c168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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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沙河股份(00001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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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86fd6275-e6ae-4023-bebb-506ac1a35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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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沙河股份(000014):公司2026-2027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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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公司2026-2027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ae46970c-1fcd-41b4-a5c7-6f8d228d2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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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6│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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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0a318d18-e3a1-4fa8-8c58-e7c270394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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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6│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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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79545711-e225-456e-9321-eb47db9bf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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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6│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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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委托出席董事 1 人。董事严中宇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杨岭先生表决。会议由公司董
事、总经理杨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以
及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357,687.09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36,000,009.48 元,2025 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32,512,578.3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1,326,900.02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分配利润。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
考虑,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
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之“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之“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之“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2027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 2026-2027 年度业务拓展需
要拟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 6.36 亿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6.3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44.1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
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10.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1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8,526.59 万元,
其中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6.07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8,532.66 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和存货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24)。
1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佳华先生、赵晋琳女士、胡宁可女士按要求分别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就上述相关人员 2025 年度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佳华先生、赵晋琳女士、胡宁可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沙河股份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沙河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沙河股份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
25)。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3、议案 7 至议案 9、议案 11,共计 7 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 5 作为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一项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e035271c-d1fc-450d-9869-cd82a5604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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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5│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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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f8d40be4-da04-4be8-afc3-e9fcc32b2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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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5│沙河股份(000014):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3537_H03号_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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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
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
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16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43537_H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沙河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基于我们为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后附情况表所载相关信息与我们
审计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重大不一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3537_H03号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3c47be0a-5935-428b-8a01-6b02be6fa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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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5│沙河股份(000014):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3537_H02号_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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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16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43537_
H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
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
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
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3537_H02号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31304244-3e61-4637-a316-a4621c9e0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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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5│沙河股份(000014):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3537_H01号_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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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3537_H01号_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89b735b6-568c-4e98-b293-a38b6f308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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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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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
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得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
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
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
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 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
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86adcafc-6f61-46d0-9367-d401e6894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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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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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 2025 年度股
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
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
融资资助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等相关公告。
3.提案 6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1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
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
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8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43c094c6-06a3-4b20-9f70-1c2fd727e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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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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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晋琳,会计学博士。先后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暨南大学,并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美国密苏里大学访
问学者。曾任四川德阳东方电机厂电大教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罗湖分局、涉外分局、所得税处注册税务师、副科长,深圳大学经济
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
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
,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
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3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议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5 1 4 0 0 否 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2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5 0 0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
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
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
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事先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
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
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参与现场调研等机会,赴公司开展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分别于 4 月和 9 月实地考察公司项目,并听取了关于存量物业销售等专项工作
的汇报,深入了解相关业务进展及面临的挑战。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支撑与服务,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保障
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9 天。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关
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 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25-2026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2026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 2025-2026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
不存在违背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情况,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
理。本次交易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已对被担保人的资产
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 2025-2026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2026 年度拟为控
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 2025-2026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履行
了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本次融资资助的安全性较高。未发现违背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
商确定,未发现价格违背公平合理的情形。
(三)聘请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经查阅相关资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在 2025 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有
效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了
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规则及行业动态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继续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
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助力提
升公司治理效能、决策质量与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晋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1290bb45-bfb3-4af9-b5a5-96d45d3fe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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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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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07c3006e-4ddb-4198-ad2b-b78e8d088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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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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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佳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3b861bdd-69c3-41ef-8794-4710d3250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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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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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宁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9d0fd2d8-6ce9-4f30-8d81-2a67c0a56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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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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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50564b09-837e-42ff-a520-78c95e8d6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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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5 16:4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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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c698d69c-331a-44c5-88ff-d066464ca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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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29│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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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f3a90c3b-f77c-429e-8974-278e4b2a7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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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29│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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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 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
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杨岭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13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13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529人
,代表股份 95,161,19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153%。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2,961,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6885%;反对 2,170,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2812%;弃权 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0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022fa985-b290-413a-a4cc-72b580253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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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31│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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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分别以
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就本次交易事宜,同意公司与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深圳晶华显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的后续经营管理、补偿义务的确定性、其他等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关联董事杨岭先生、胡月明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回复,结合本
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前期编制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
修订和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杨岭先生、胡月明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关联董事杨岭先生、胡月明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47779694-29c3-4b0f-aff0-f994cc537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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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30│沙河股份(00001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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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定”)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沙河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委托,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提
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所于 2026年 2月 6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交所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就本次交易下发的《关于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
重组问询函〔2026〕第 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就《问询函》中所载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法律意见书
》的前提、假设、说明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
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并就本次交
易有关事项向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仅就《问询函》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
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为“相关主体”)如下保证:(1)相关主体已经提供了
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和/或证明;(2)相关主体提供给本所
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误导和/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
一致和相符。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
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交所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等文件中按照深交
所的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相关内容再次
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报告书显示,本次方案为拟通过现金方式向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
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 27,375.25万元,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
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一步说明:(4)请补充说明深圳市瑞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其是否具有标的公司股份的优先
购买权。如是,请说明深圳市瑞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放弃上述权利的具体情况及你公司本次购买的合规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实问题(4)并发表意见。
(《问询函》问题 1)
回复:
(一)深圳瑞晋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瑞晋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时间:2026年 3月 3日)
,截至 2026年 3月 3日,深圳瑞晋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61583419
名称 深圳市瑞晋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笋岗西路 4001 号莲
花一村 17栋 1层 20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光明
成立时间 2012年 10月 22日
经营期限 2012年 10月 22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深圳瑞晋是否具有标的公司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如是,请说明深圳瑞晋放弃上述权利的具体情况及上市公司本次购买的合
规性。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
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不涉及本次交易股份转让的限制要求。
基于上述规则,在深业鹏基向上市公司转让晶华电子 70.00%的股份的交易中,深圳瑞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瑞晋在本次交易中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不参与本次交易,深圳瑞晋已出具《深圳市瑞晋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对深
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及不参与相关交易的确认函》,载明:
“
深圳市瑞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晋投资”)获悉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电子”)70%的
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瑞晋投资全体股东商议并同意,瑞晋投资确认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瑞晋投资不享有上述标的股份的优先购买权,且瑞晋
投资不存在通过其他安排享有上述标的股份优先购买权的情形。瑞晋投资确认不参与本次交易。
”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深圳瑞晋对标的资产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深圳瑞晋已确认不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未违反《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6e7bf5fb-ab6a-42eb-a5e4-70a9400d3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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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30│沙河股份(000014):深交所《关于对沙河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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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深交所《关于对沙河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05b8952b-0f29-45f5-8502-36f7cc7a0c7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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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沙河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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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3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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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沙河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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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18/1225013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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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沙河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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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0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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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沙河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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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17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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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沙河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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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299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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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沙河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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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43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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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沙河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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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沙河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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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5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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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沙河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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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471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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