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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沙河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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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14 沙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4-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2,046,22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2.16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52,281,984.3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 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原则是分配总额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046,2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6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4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3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 6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凡、江竺晏 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9/8955019c-026e-41ea-bd89-8e40e4eec1a4.PDF ─────────┬──────────────────────────────────────────────── 2024-04-26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一季度报告 ─────────┴──────────────────────────────────────────────── 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f714bd84-2a27-4988-a074-eb23b659c3b9.PDF ─────────┬──────────────────────────────────────────────── 2024-04-24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陈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 至9:25,9:30 至 11: 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合计 35 人,代表股份 83,538,19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133%。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82,723,2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45%; 反对 784,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396%; 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5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同意 82,640,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259%; 反对 897,3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74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2,723,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44%; 反对 784,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396%; 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0%。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2,723,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44%; 反对 784,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396%; 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2,703,6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010%; 反对 804,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29%; 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2,703,6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010%; 反对 804,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29%; 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0%。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82,475,6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281%; 反对 992,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77%; 弃权 7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2%。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同意 82,475,6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281%; 反对 992,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77%; 弃权 7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2%。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82,723,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44%; 反对 785,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397%; 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59%。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82,712,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120%; 反对 795,3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520%; 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5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九)项至第(十)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 (七)项及第(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31b7b0ee-c763-4e5e-9be6-1417f3117452.PDF ─────────┬──────────────────────────────────────────────── 2024-04-24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沙河股份(000014):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b023731c-5cfa-4d99-9572-e7d6c104f959.PDF ─────────┬──────────────────────────────────────────────── 2024-04-18 00:00│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21cde7b2-b5ca-4b01-92bf-63164b2f5e35.PDF ─────────┬──────────────────────────────────────────────── 2024-03-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沙河股份(00001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86579f29-3765-4470-bcb5-bd51566c5a92.PDF ─────────┬──────────────────────────────────────────────── 2024-03-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沙河股份(000014):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5b4d2c6a-a5ba-454b-96ec-387c9bfd1299.PDF ─────────┬──────────────────────────────────────────────── 2024-03-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沙河股份(000014):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f10c58a5-27ca-4af8-9002-635f63b3bc7d.PDF ─────────┬──────────────────────────────────────────────── 2024-03-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6403e8db-d098-4c5d-b565-bc28360e978f.PDF ─────────┬──────────────────────────────────────────────── 2024-03-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 批准,于 2013 年 1 月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 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及 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 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28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39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64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16 日,该议案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普华永道中天对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普华永道中天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 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现场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审计期间,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20 24 年 3 月 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 等的汇报,对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86a337dd-e4fc-40ea-8db0-deeb10d37c1e.PDF ─────────┬──────────────────────────────────────────────── 2024-03-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沙河股份(00001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dc24ffdf-0486-4438-9a2e-fbe4f0b44642.PDF ─────────┬──────────────────────────────────────────────── 2024-03-30 00:00│沙河股份(000014):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66.0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467.48万元,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 1,033.51万元。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二、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 2023年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467.48万元。 (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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