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4 沙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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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 │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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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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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5:49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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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02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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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2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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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1 │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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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0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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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39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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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39 │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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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39 │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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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9│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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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 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杨岭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423人
,代表股份 93,667,65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8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6,717,8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5803%;
反对 6,039,2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4475%;
弃权 9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22%。
(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6,717,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5796%;
反对 6,822,2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2834%;
弃权 12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70%。
2.02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6,717,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5798%;
反对 6,947,2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169%;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3%。
2.03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85,758,5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5562%;
反对 7,905,1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4396%;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
2.04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86,717,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5801%;
反对 4,777,1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1001%;
弃权 2,17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198%。
2.05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86,710,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5721%;
反对 3,917,6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1825%;
弃权 3,03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2454%。
2.06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85,756,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5538%;
反对 4,872,4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2018%;
弃权 3,03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2443%。
2.07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5,746,5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5434%;
反对 4,881,6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2117%;
弃权 3,03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245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独立董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二)项议案中的子议案2.01和子议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9b5599ed-c65c-401e-84ce-cd58d84b0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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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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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6d08258b-ef7a-494f-b218-2e4c5058e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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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5:49│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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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27)。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7)
2.01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沙河股份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3)等相关
公告。
3.提案 1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
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
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0fa1ed75-c762-4532-80e4-01b73179b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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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02│沙河股份(00001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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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93fd0bd-df72-4328-847f-282dde633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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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2│沙河股份(0000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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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032373d-7c84-49e1-8b6b-8f167b2b6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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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1│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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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和修订后的《沙河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公
司结合实际,对相关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沙河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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