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4 沙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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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9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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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7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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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6 │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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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5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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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5 │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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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4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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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1:48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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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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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沙河股份(000014):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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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沙河股份(00001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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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9│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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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8bbbc979-42bb-4568-8a79-4150cacf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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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7│沙河股份(00001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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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 3 年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
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
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
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层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
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 亿元。这些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
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
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邓冬梅女士。邓冬梅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及 2020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汤毅女士。汤毅女士于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拟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钱晓云女士。钱晓云女士于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1996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房地产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包括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50万元和 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万
元),系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3 年度合同约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从 2021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3年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此外,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
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及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
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
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监会第八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
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5d2ef12-3415-4aba-a292-874f1cd38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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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6│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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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
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 5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
2.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 2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2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和史晓梅女士回避了表决,其余三名
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27)。
上述议案 1和议案 2,共计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f49c91b5-5732-4e4d-8d33-134839cb9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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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5│沙河股份(000014):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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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d014a61c-9ef1-4b5d-ab65-b9179c76e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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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5│沙河股份(00001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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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国资监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
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 50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
2.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 20万元
。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
上述议案 1和议案 2,共计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f55a3aa8-dc35-4f12-a901-cd9298df12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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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4│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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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
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提案 1.00 和提案 2.00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4年 12月 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
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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