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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沙河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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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14 沙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13 15:42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 │2026-04-10 00:00 │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0 00:00 │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03 15:39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3-26 16:50 │沙河股份(00001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3-26 16:50 │沙河股份(00001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2026-03-26 16:50 │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 ├─────────┼──────────────────────────────────────────────┤ │2026-03-26 16:50 │沙河股份(000014):沙河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 ├─────────┼──────────────────────────────────────────────┤ │2026-03-23 18:54 │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23 18:54 │沙河股份(00001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 2026-04-13 15:42│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92eacf9-ec8d-44a6-b609-fa5f97309bd4.PDF ─────────┬──────────────────────────────────────────────── 2026-04-10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94,070,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33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11,733,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1人,代表股份11,734,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11,733,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78%。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5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58%;反对 3,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77%;弃权 1,4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5,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718%;反对 3,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00%;弃权 1,4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82%。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18,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07%;反对 5,29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270%;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2,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906%;反对 5,29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00%;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4%。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15,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73%;反对 4,60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909%;弃权 7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9,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33%;反对 4,60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085%;弃权 7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82%。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4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86%;反对 4,54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299%;弃权 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138%;反对 4,54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202%;弃权 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9%。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84,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08%;反对 4,50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877%;弃权 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528%;反对 4,50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812%;弃权 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9%。 提案 6.00《关于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提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23%;反对 4,97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860%;弃权 7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560%;反对 4,97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64%;弃权 7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76%。 提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49%;反对 5,02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63%;弃权 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692%;反对 5,02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95%;弃权 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冉怡然 ;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440124d-5b58-4794-a8d1-cad291a4825e.PDF ─────────┬──────────────────────────────────────────────── 2026-04-10 00:00│沙河股份(00001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 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杨岭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392人 ,代表股份 94,070,35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46%。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88,751,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458%;反对 3,835,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4.0777%;弃权 1,48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765%。2.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 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同意 88,718,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107%;反对 5,293,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6270%;弃权 5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23%。3.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8,715,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073%;反对 4,600,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4.8909%;弃权 75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018%。4.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8,744,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386%;反对 4,543,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4.8299%;弃权 78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315%。5.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8,784,3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3808%;反对 4,503,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4.7877%;弃权 78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315%。6.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同意 88,315,3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8823%;反对 4,972,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2860%;弃权 78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317%。7.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88,985,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5949%;反对 5,029,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3463%;弃权 5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8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00项至第5.00项、第7.0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 第6.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3c7b8f4-701b-48f2-a9e1-909d3facc14a.PDF ─────────┬──────────────────────────────────────────────── 2026-04-03 15:39│沙河股份(00001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1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5)。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 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 融资资助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等相关公告。 3.提案 6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1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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