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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6(深康佳A)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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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16 深康佳A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5 19:34 │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5 19:34 │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3 18:10 │深康佳A(000016):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武汉天源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8 19:45 │深康佳A(000016):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武汉天源部分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 │ ├─────────┼──────────────────────────────────────────────┤ │2025-11-28 19:45 │深康佳A(000016):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 ├─────────┼──────────────────────────────────────────────┤ │2025-11-28 19:44 │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 ├─────────┼──────────────────────────────────────────────┤ │2025-11-28 19:44 │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8 19:44 │深康佳A(000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8 19:44 │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28 19:42 │深康佳A(000016):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 └─────────┴──────────────────────────────────────────────┘ ─────────┬──────────────────────────────────────────────── 2025-12-15 19:34│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有效,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载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 《公司法》第 113条、第 114条,《股东会规则》第 5条及《公司章程》第 55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会通知》的内容包 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 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个工作日。《股东会通知》符合《公司法》第 115条、《股东会规则》第 16条、第 19条和《公司 章程》第 63条、第 64条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2025年 12月 15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 9: 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下午如期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号康佳研发 大厦 19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第 21 条、第 22条和《公司章程》第 53条的有关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审查,贵公司董事长因公务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贵公司董事、总裁曹士 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第 114条、《股东会规则》第 28条及《公司章程》第 75条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 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 5,216,03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48%,均为外资股东。 上述股东均为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由贵公司验证了持股凭证,符合《股东会规则》第24条、第 25条及《公司 章程》第 68条、第 69条、第 70条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贵公司股东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 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符合《股东会规则》第 27条及《公司章程》第 74条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104,529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1%,其中外资股股东 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2,000股,占贵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 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符合《股东会规则》第 31条及《公司章程》第 79条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 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 115 条、《股东会规则》第 15 条、第 35 条及《公司章程》第 62 条、第 92条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 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第 34条以及《公司章程》第 91条、第 94 条的有关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推举了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果 进行清点,符合《股东会规则》第 38条以及《公司章程》第 95条的有关规定。 5、根据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非标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82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52%;反对 2,324,2 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0%;弃权 1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447,23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27,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52%;反对 2,32 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0%;弃权 1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2)《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73,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8%;反对 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657%;弃权 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65%。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448,03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673,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8%;反对 2,47 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7%;弃权 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 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第 116 条、《股东会规则》第34条和《公司章程》第 83条、第 84条、第 85条的有 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35d0089-fd7d-4677-8887-202e91fa91a8.PDF ─────────┬──────────────────────────────────────────────── 2025-12-15 19:34│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a40e0438-08e3-40fd-8e7f-800d2ddaed01.PDF ─────────┬──────────────────────────────────────────────── 2025-12-03 18:10│深康佳A(000016):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武汉天源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深康佳A(000016):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武汉天源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ea02d3f-b483-47fc-8b9f-ef2b145c706e.PDF ─────────┬──────────────────────────────────────────────── 2025-11-28 19:45│深康佳A(000016):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武汉天源部分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 ─────────┴──────────────────────────────────────────────── 深康佳A(000016):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武汉天源部分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ae30abe-3459-4e88-b8d5-88c6bb58d0d4.PDF ─────────┬──────────────────────────────────────────────── 2025-11-28 19:45│深康佳A(000016):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磐石 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创”)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无固定期限,年化利 率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利率,每 12 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每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不设置利率跳升条款 。具体期限及用途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为提高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永续债权融资的研究与组织工作 ,修订、签署与永续债权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 (二)本次交易对方为磐石润创。截至目前,磐石润创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 29.999997%的股份,磐石润创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日(星期五)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磐石 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公司共有 9名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 事邬建军先生、余惠良先生、宋清先生、孙永强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 5名董事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控股股东磐 石润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MXAFW5J。成立日期:2024 年 5月 31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5101。法定代表人:陈荣。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171,000 万元。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磐石润创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二)截至目前,磐石润创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 29.999997%的股份,磐石润创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2024 年度,磐石润创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7,138 亿元,净资产为 8,644 亿元,营业收入 为 9,327 亿元,净利润为 647 亿元。 (四)磐石润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磐石润创签署《永续债权协议》,进行永续债权融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额:公司向磐石润创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总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二)期限及续期选择权:无固定期限。期限为 3+3*N(N=1,2,3……,N为延续次数)年期,即初始存续期限为 3年,每满 3年 为一个存续周期,初始存续期限届满后可延续一个存续周期,延续次数不受限制。在任一存续周期届满前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有权 选择延续一个存续周期;或选择偿还全部本金、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利息)、孳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如有 )。 (三)利率:年化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利率,每 12 个月为一个 浮动周期,每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不设置利率跳升条款。 (四)付息日及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按年付息,付息日为资金起息日后每一年的对应日。公司享有利息递延支付的权利,可自 行选择将当期应支付的利息,及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利息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递延支付的 利息金额(包括当期利息及递延利息余额)应按照当期适用利率计算孳息,孳息计算期间自递延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五)偿付顺序:磐石润创享有的永续债权本息及孳息(若有)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公司普通债务。 (六)生效条件:公司与磐石润创将签订《永续债权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 日起成立,并经公司、磐石润创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磐石润创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有利于公司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该关 联交易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7月,磐石润创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公司向磐石润创拆入资金 21.7亿元,产生的利息为 1,646 万元,与磐石润创及 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2,497 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ddd29510-ab87-40c4-9df1-15de2eb0415c.PDF ─────────┬──────────────────────────────────────────────── 2025-11-28 19:44│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磐石润创(深圳) 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无固定期限,年化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 动利率,每 12 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每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不设置利率跳升条款。具体期限及用途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为提高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永续债权融资的研究与组织工作 ,修订、签署与永续债权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 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95)。 拟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具体方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之二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武汉天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加快剥离非主业资产,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 66,283,973 股武汉天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至华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80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914,718,827 .40 元,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将从 79,583,973 股减少至 13,300,000 股,华润资 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将为 66,283,973 股。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 露的《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92)。 拟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具体方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3d444840-0652-4523-be11-b654e1f7e814.PDF ─────────┬──────────────────────────────────────────────── 2025-11-28 19:44│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有效,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载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 《公司法》第 113条、第 114条,《股东会规则》第 5条及《公司章程》第 55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会通知》的内容包 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 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个工作日。《股东会通知》符合《公司法》第 115条、《股东会规则》第 16条、第 19条和《公司 章程》第 63条、第 64条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2025年 11月 28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 9:1 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8日下午如期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号康佳研发 大厦 19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第 21 条、第 22条和《公司章程》第 53条的有关规定。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建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第 114条、《股东会规则》第 28条及《公司章程》第 75条的有关规定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 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 ,8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其中外资股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 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67,700 股,占贵公司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出示了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示了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贵公司验证了持股凭证,符合《股东会规则》第 24 条、第 25条及《公司章程》第 68条、第 69 条、第 70条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贵公司股东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 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符合《股东会规则》第 27条及《公司章程》第 74条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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