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6 深康佳A 更新日期:2026-03-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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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5:47 │深康佳A(000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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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6 │深康佳A(00001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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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 │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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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 │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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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 │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总裁工作规则(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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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 │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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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 │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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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 │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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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 │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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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 │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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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5:47│深康佳A(000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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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000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61d07b6-7baf-4000-b9b9-00d3ca081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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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6│深康佳A(00001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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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董事 8名。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为毅康外部融资向山东高速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
为促进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科技”)的经营发展,经会议充分讨论,会议同意:
1.针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签署的《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370665000YBDB2026N00A)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HTZ370665000LDZJ2026N002,金额 5,000.00 万元)
,融资金额 5,000.00 万元,依据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
的担保按股权比例 24.9829%提供股权质押 1,249.145 万元。
2.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SHBCN201-CY-2026001,
金额 4,000.00 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SHBCN101-CY-2026001,金额 4,000.00 万元),融资金额 4,000.00 万元,依据
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 24.9829%提供
股权质押999.316 万元。
3.针对山东高速为毅康科技在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SHBCN201-CY-2026002,
金额 5,000.00 万元)项下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SHBCN101-CY-2026002,金额 5,000.00 万元),融资金额 5,000.00 万元,依据
公司、山东高速、毅康科技三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向山东高速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 24.9829%提供
股权质押1,249.145 万元。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
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
(二)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制度》。
(三)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
(2026 年修订)。
(四)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
(五)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
(六)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
(七)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
(八)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行为规范》(2026 年修订)。
(九)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15ca7820-2713-49eb-a5b3-5a14a86b2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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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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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2026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3至5名外部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征求有关董事意见后提出人选建议,经董
事会审议决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向
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职务自
动解除。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就辞职原因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
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议题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提议;
(二)召集人提议;
(三)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提议;
(四)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的相关要求:
(一)经召集人确定议题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做好议题、议案的准备工作并制定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
人员。会议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及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一般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特别情况下可采取视频会议、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委员会成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时,也可采取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对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在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的情况下举行。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决议
的表决,应当1人1票。
第十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发表意见。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发表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代为发表意见的成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委员会成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发表意见,也未在
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七条 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发表意见,亦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一年
内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成员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须列席委员会会议。如董事会秘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其他人员代
为列席,并履行相关职责。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领导人员、职能部室负责人、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
接受质询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 主持人应在会议召开时首先宣布会议议题,保证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控制会议议程,以提高议事效率。参会成
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充分研读议案资料。会议发言要明确、具体、并具有针对性。委员会成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
表意见。
委员会应对所议事项逐项充分讨论,形成向董事会报告的审议意见。委员会如未形成一致意见,应当逐一作出说明。
如有必要,由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当所议事项与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成员应当主动说明并回避。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会议文件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委托人的授权书、书面意见以及专项意见等。会议文件应按照年、次分
别编号。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
(二)出席会议和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
(三)列席人员;
(四)会议议题及议程;
(五)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六)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七)记录人。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议题、议程、出席人员、会议结果等内容
。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若成员对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有任何意见和异议,可不予签字,但应当在收到
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7日内将书面意见传达至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经与会成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相
关资料均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并按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归档,及时移交。
第六章 工作支持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对委员会提供支持与服务。委员会工作组应委员会要求,组织起草
有关议题材料,汇总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组织筹备、议案组织、会议通知、后勤保障等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协助和配合,有义务根据委员会的要求
,起草有关草案,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为公司治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于2024年2月6日颁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2024年修订)》同时废止。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e75e28bf-4042-45fc-9e80-ec3debc38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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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4│深康佳A(000016):深康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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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
(2026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征求有关董事意见后提出人
选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职务自
动解除。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就辞职原因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
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议题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提议;
(二)召集人提议;
(三)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提议;
(四)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的相关要求:
(一)经召集人确定议题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做好议题、议案的准备工作并制定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
人员。会议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及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一般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特别情况下可采取视频会议、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委员会成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时,也可采取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对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在半数以上成员到会的情况下举行。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应当1人1票。
第十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发表意见。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发表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代为发表意见的成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委员会成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发表意见,也未在
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七条 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发表意见,亦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一年
内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成员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须列席委员会会议。如董事会秘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其他人员代
为列席,并履行相关职责。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领导人员、职能部室负责人、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
接受质询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 主持人应在会议召开时首先宣布会议议题,保证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控制会议议程,以提高议事效率。参会成
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充分研读议案资料。会议发言要明确、具体、并具有针对性。委员会成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
表意见。
委员会应对所议事项逐项充分讨论,形成向董事会报告的审议意见。委员会如未形成一致意见,应当逐一作出说明。
如有必要,由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当所议事项与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成员应当主动说明并回避。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会议文件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委托人的授权书、书面意见以及专项意见等。会议文件应按照年、次编
号。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
(二)出席会议和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
(三)列席人员;
(四)会议议题及议程;
(五)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六)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七)记录人。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议题、议程、出席人员、会议结果等内容
。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若成员对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有任何意见和异议,可不予签字,但应当在收到
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7日内将书面意见传达至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经与会成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相
关资料均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并按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归档,及时移交。
第六章 工作支持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对委员会提供支持与服务。委员会工作组应委员会要求,组织起草
有关议题材料,汇总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组织筹备、议案组织、会议通知、后勤保障等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协助和配合,有义务根据委员会的要求
,起草有关草案,提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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