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9 深粮控股 更新日期:2026-0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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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 │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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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 │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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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 │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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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 │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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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2 │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关于2026年度理财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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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1 │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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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 │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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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 │深粮控股(0000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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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 │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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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 │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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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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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
、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编制》《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制订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不定期向战略委员会汇报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与调整、重大投资举措的决策与执行以及战略实施的评估
与优化情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汇报公司财务预算方案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
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与管理的原则与目标,研究制订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五)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 ESG 工作的相关政策,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六)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ESG工作方案等;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和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如下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相关资料;
(三)由 ESG 项目的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 ESG重大事项基本情况资料;
(四)由公司有关部门和控股(参股)企业及主要分管高管人员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
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二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经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由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向董事会报告审议意见。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
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73c38c11-58c2-418a-a209-bf15f6c43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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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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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下属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
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二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经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由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向董事会报告审议意见。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e62cb8b7-4e4b-43a0-9453-a2b8b7b39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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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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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被考核人员是指纳入考核范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资、奖金、补贴、福利、期
权及股份赠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及被考
核人员的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公司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如下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被考核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被考核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被考核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被考核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
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
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二年。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经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向董事会报告审议意见。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
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0bda96ed-c9f7-405f-b876-b7a1e5416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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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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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52623004-6a24-4033-afcd-9912874b9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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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2│深粮控股(000019):深粮控股关于2026年度理财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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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理财计划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于2026年度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
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类存款型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8亿元;在同一家银行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于公司2026年度理财计划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负责理财计划具体实施的有关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协议签署、资金划转等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
,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审计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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