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0 深华发A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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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0 │深华发A(0000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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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0 │深华发A(000020):内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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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9 │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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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9 │深华发A(00002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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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 │深华发A(000020):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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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 │深华发A(000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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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 │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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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 │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内控自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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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 │深华发A(00002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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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 │深华发A(000020):公司对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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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0│深华发A(0000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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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f0f74b4-399d-4d87-bcc8-0f35fe475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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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0│深华发A(000020):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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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2d7df9c-a2ca-437f-8f89-44919e3ae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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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9│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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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要求,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熊新华先生,男,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1978年至1982年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1983年至2007年历任华中理工
大学教师办秘书、师资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2007年至2014年从事产业工作,历任华中科技大
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京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锐科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郑春美女士(已离任),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5年出生。1986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系,1990 年
获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与国际财税》高校师资进修班(世界银行与国家教委联合主办)结业证书,1997 年获武汉大学企 业
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2005 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
学者。1986 年 6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管理科学会员 (ASAC)会员,
湖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杨雄文先生(已离任),男,1970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教授,高级工程师,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中国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查燕云女士,女,中国国籍,1966 年 5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PACC 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5 年 7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湖北水泥机械厂主管会计;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黄石建
材供销公司财务科长;1995 年 1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湖北美
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上海市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财务负责人;2010年 1 月
至 2010 年 12 月任沿海绿色家园风控总监;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湖北美岛服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4 月至 20
17 年 12 月任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2019 年至今任湖北新华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2025 年 1 月任武汉千道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任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高洁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助理研究员。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曾任职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医院内科医师、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综合秘书、华中农业
大学基建处,任办公室主任科员、华中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科员、支部书记、总支委员、校园开发领导小组成员;2016
年 10 月—2019 年12 月,兼任第三届湖北省高校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9 年7月—2021 年 9 月,任职华中农业大学能源
管理中心,任纪检委员、节能减排管理办公室主任;2021 年 9 月至今,任浩云科技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华中农
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2023 年 9 月起,兼任浩云科技非金融事业部总监;2023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大学创新
创业实践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
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我们签字后报公司备案,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我们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我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认为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报告期内,我们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参加了董事会召开的各项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现将出席会议情况总结如
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24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熊新华 3 3 0 0
郑春美 3 3 0 0
杨雄文 3 3 0 0
查燕云 0 0 0 0
高洁芬 0 0 0 0
备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
任期届满离任,查燕云女士、高洁芬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会议,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
计功能的有效性,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等,认真履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3.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时任独立董事均按时参会,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为公司提出的其它意见及建议
2025 年度,我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给出了合理的改善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提出要求,确保价格公允。对于公司的物业
管理情况,提出稳健经营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履行现场工作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多次开展现场调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
是会议履职与决策监督。按规定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会前审阅资料、会中质询关键议题、会后跟踪决议
执行进度,督导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二是开展实地专项调研,我们多次到深圳中恒华发物业公司现场了解物业租赁情况及周边租赁
环境;多次到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了解视讯及注塑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平常我也经常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影响公司业绩的关键业务模块进入深入
调查,为后期的重大决策收集第一手材料,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关注年报编制情况
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
告要求的文件,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审议财务负责人在年报审
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我们书面提交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宜,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公司及时向我们提供了所有
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重大决策文件等,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司为我们有效履行职责创
造了良好的条件与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们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我们独
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2026 年度,我们将继续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
依据。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新华、查燕云、高洁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d280636-f79a-4bf4-9058-989bad31b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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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9│深华发A(00002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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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5日下午 2: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4 月 30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情况的议案》
7.00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听取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的公司公告。
4、本次股东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审议的第 6 项议案《关于 2026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涉及控股股东;因此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
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等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
联系人:牛卓
电 话:0755-86360201
电子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88066b1-3ebd-4ee1-9a74-320bfc01c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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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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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本次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5,440,863.10 元。由于公司 2024 年末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为-103,471,583.82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030,720.72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为14,416,296.08 元 , 母 公 司 2024 年 末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155,308,460.41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
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892,164.33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财务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
件,公司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2025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5,440,863.10 36,738,290.33 13,342,311.5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8,030,720.7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0,892,164.3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8,507,154.98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虽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但
则》第 9.8.1 条第(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润均为负,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
他风险警示情形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目前主要为视讯及注塑业务,属于传统行业,利润率较低。为提升竞争能力,近年公司加大研发和技术投入,资本开支加大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和盈余情况,出于对投资者长期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留足公司持续发展所需资金,更
有利于维护股东长期利益,提升股东价值。后续公司将加强盈利能力,稳步提供公司利润,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五、备查文件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345d8b-e1e5-4770-9d18-484139bc2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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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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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08be033-9b37-466e-aec3-b18259beb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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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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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227dce9-0cd2-4994-9d55-83db7b607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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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内控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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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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