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0 深华发A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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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7 │深华发A(00002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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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4 │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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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4 │深华发A(0000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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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4 │深华发A(00002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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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 │深华发A(000020):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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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 │深华发A(000020):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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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 │深华发A(00002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系统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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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 │深华发A(0000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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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2 │深华发A(00002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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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1:16 │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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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7│深华发A(00002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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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变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3,189,894
股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
2.目前变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变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份被司法变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亦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变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司法变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变卖的股份在过户后 6个月内不可交易,竞买人 6 个月内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该股份。
一、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变卖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和 2026 年 6月 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17)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24),两次拍卖均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未能成交。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近日下发的《变卖通知书》【(2025)粤 03 执恢 1181 号
】,拟于 2026 年 7月 17 日10 时开始,将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证券账户
号码 0800352607)持有的证券简称“深华发 A”股票(证券代码 000020,无限售流通股)3,189,894 股,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上分 5次进行变卖,变卖价为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变卖期限为 60 日。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 是否为限 变卖日期 变卖人 变卖原因
股 股 东 售股(如
或第一大 是,注明
股东及其 限 售 类
一致行动 型)
人
武汉中 是 640,000 0.54% 0.23% ( 202)6 年 7 月 17 深圳中院 深圳市万科发展
恒集团 640,000 0.54% 0.23% 否 日上午 10 时起 有限公司与公司
640,000 0.54% 0.23% 60 日 及武汉中恒集
640,000 0.54% 0.23% 团之间的合同纠
629,894 0.53% 0.22% 纷一案
3,189,894 2.67% 1.13%
注:本公告数据如尾数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股份(含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变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含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或变卖数量为 0。
3.董事会说明
本次董事会说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后形成的一致意见。本着客观陈述事实、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原则,就近期公司
股东股份拟被司法变卖、与万科及深铁相关纠纷、仲裁与法院执行重大事项进行公开说明。
(1)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
公司于日前向深圳中院提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主要内容为本案执行依据即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华南国仲深裁〔20
17〕D376 号仲裁裁决书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2015 年 8月 21 日,公司及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万科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签订《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下称"《合作经营合同》")
。该合同第四条约定:深圳万科提供 6亿元股东借款给项目公司,用以向公司及中恒集团支付第一笔拆迁款,该项目公司为深圳市万
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科光明")。
2015 年 8月 26 日,公司及中恒集团与万科光明签订《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下称"《拆补协议》"),其中第五条
约定:万科光明公司向公司及中恒集团支付 31.2 亿元拆迁补偿款,首笔拆迁补偿金额为 6亿元。该协议签订同日,深圳万科依据《
合作经营合同》向项目公司万科光明提供 6亿元借款,项目公司依据《拆补协议》履行支付首笔 6亿元拆迁补偿款的约定。
〔2017〕D376 号仲裁裁决书依据的 6亿元系《拆补协议》的合同价款即拆迁款,该协议第十五条明确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
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依法向被收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故可见我公司与深圳万科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对该案无权
管辖,符合法定不予执行情形。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粤 03 执异 1427 号】,深圳中院已经依法组成
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书面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
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公司已就涉案执行争议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会议纪要及会议录音等客观证据,依法主张
自身合法程序权利。
(2)董事会郑重声明
上市公司坚决尊重法律法规、服从合法司法裁决,同时关注并反对任何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不会被动接受不合理行径。
上市公司将多措并举依法开展维权工作,依法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若本次拟变卖的股份最终均完成交割,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由 119,289,894 股减少至 116,1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42.13%降至 41%。本次司法变卖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该事项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暂不构成重大
影响。
3.目前变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变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
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司法变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变卖的股份在过户后 6个月内不可交易,竞买人 6个月内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该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武汉中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b0e93fd8-a13a-4177-8642-56bbd7ddf7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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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4│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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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6月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6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陆阜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6,004,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0308%。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5,859,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795%
;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4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9,405,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686%。其中现
场投票人数为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9,289,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7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4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599,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2%。其中现场投
票人数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569,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1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1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8.律师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议案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类 别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6,004,654 135,934,654 99.9485% 70,000 0.0515% 0 0.0000%
其中:与会持 145,200 75,200 51.7906% 70,000 48.2094% 0 0.0000%
股 5%以下股
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405,194 119,335,194 99.9414% 70,000 0.0586%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6,599,460 16,599,4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类 别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6,004,654 135,934,654 99.9485% 70,000 0.0515% 0 0.0000%
其中:与会持 145,200 75,200 51.7906% 70,000 48.2094% 0 0.0000%
股 5%以下股
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405,194 119,335,194 99.9414% 70,000 0.0586%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6,599,460 16,599,4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娅婷 陈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409960f-d0bd-4d0a-ae61-928808d2d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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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4│深华发A(0000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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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副董事长
陆阜弟先生主持(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
陆阜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7人(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名,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36,004,654股(
其中A股股份数119,405,194股,B股股份数16,599,4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30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
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35,934,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5%;
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5,934,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5%;
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
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
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21ee6a03-9faa-4ca4-8f49-6a0043c3a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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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4│深华发A(00002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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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5)。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再次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8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6 月 1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公司公告。
3、本次股东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等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
联系人:牛卓
电 话:0755-86360201
电子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d69a53a-40e7-43a0-ab6c-c024bcbf5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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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深华发A(000020):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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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 日召开了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等,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按月发放;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已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2026 年 4 月 21日披露的《2025 年度报告》相应章
节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在
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 2026 年度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遵循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3、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
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8 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业绩及其实际工作绩效评定,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5、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津贴或薪酬分别自董事经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
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报
酬)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5b1f7abf-21ec-40a5-a99b-dc93254c2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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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深华发A(000020):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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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4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7 人,实际表决 7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
本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董事会成员中有 5 位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回避表决,其余 2
位董事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25)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述第 1~2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eb7d84c-72da-4d1b-9442-1b1d15edc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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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深华发A(00002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系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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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8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6 月 1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公司公告。
3、本次股东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等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
联系人:牛卓
电 话:0755-86360201
电子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708575f-48a1-42a2-b49b-6b421af28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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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深华发A(0000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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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市场竞
争力的薪酬体系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公司董事会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薪酬制度或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
程序;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起草和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相关方案、细则;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具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年度薪酬考核工作。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依据股东会确定的标准执行,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领取薪酬,不以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专项工作奖惩等组
成。基本薪酬是综合区域、行业、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实现情况
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专项工作奖惩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按照股东会确定的标准执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及绩效制
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基本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发放,绩效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内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标准、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标准,以提高其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
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专项工作奖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专项工作奖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专项工作奖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效力溯及至 2026 年 1 月 1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345a362-d279-4b33-8a1c-6745e1a62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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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2│深华发A(00002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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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444a01b-950f-4398-91a5-08bcf3879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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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1:16│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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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5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全部参与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2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892180a-e872-4eb5-90b3-e267147d8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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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1:12│深华发A(00002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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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日召开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罗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佩先生简历详
见本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5b6558a-ae01-4ccf-8cc6-99f0fa3dd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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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深华发A(000020):深 华 发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5]C005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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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
中秋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1人(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9名,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36,050,056股(
其中A股股份数119,460,496股,B股股份数16,589,5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6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
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5,984,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0%;
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3%;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5,984,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0%;
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3%;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三)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5,982,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00%;
反对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3%;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四)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35,984,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0%;
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3%;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五)表决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5,980,5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9%;
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4%;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16,68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764%;
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83%;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4%。关联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5,979,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78%;
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5%;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5,980,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7%;
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4%;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9%。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4fffa91-68f0-4292-8ed7-c30a6d317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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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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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240027c-e5b2-45aa-978c-e6b94a74e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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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39│深华发A(00002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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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5)。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
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再次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4 月 30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情况的议案》
7.00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听取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的公司公告。
4、本次股东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审议的第 6 项议案《关于 2026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涉及控股股东;因此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
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等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
联系人:牛卓
电 话:0755-86360201
电子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6c8b9cd-9908-4a34-a001-08bd26ecb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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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1:22│深华发A(00002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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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 A股股份 119,289,8
94 股(股票代码:000020),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本次累计被轮候冻结 119,289,8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占武
汉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冻结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04 财报 427 号)及《财产保全结果通知
书》((2026)粤 0304 执保 18639 号),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本公
司深华发 A(股票代码:000020)无限售流通股 119,289,894 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轮候冻结股 本次轮 本次冻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轮候机关
名称 第一大 数(股) 候冻结 结占公 限售股
股东及 占其所 司总股 及限售
一致行 持股份 本的比 类型
动人 比例 例
武汉 是 119,289,894 100% 42.13% 否 2026 年 4 2029年 4 深圳市福田区
中恒 月 15 日 月 14 日 人民法院
集团
合 116,489,894
计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比例 数量 记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武汉中恒集团 119,289,894 42.13% 119,289,894 119,289,894 100% 42.13%
李中秋 2,830,000 1% 2,830,000 2,830,000 100% 1%
合 计 122,119,894 43.13% 122,119,894 122,119,894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武汉中恒集团共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119,289,894 股(股票代码:000020),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其境
外子公司勝銀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B股股份 1,408,600 股(股票代码:200020),占公司总股本的 0.5%;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116,100,000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总股份的 96.19%,占公司总股本的41.0%;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为 119,289,894 股,占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 98.83%,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3%;累计被轮候冻结股数为119,289,894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98.83%,占公司
总股本的42.63%;累计被再次轮候冻结股数为 119,289,894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98.83%,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3%;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中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总数 283 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00%。
二、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0304 财报 427 号);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6)粤 0304 执保 18639 号);
3、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762db67-bcf2-4d5d-b0f2-b14ca8116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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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1:22│深华发A(000020):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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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6)深国仲受 2556号-4)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第二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199,989,041.09 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此次公告涉及的资产查封,系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仲
裁申请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不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是影响公司损益的原因。
一、本案财产保全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04 财报 427 号)及《财产保全结果通知
书》((2026)粤 0304 执保 18639 号),主要内容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审理申请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
科)与被申请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及我公司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名下价值 2
,199,989,041.09 元的财产。上述财产中包括公司华发大厦(部分物业对外出租)、公明房产(因城市更新改造已全部拆除)及土地
(【宗地号:A627-0005、A627-0007土地已置出给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公司已经实际交付,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银行账户、同时
轮候冻结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清单如附件。
同期,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下发的《仲裁通知》((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4),申请人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第
一被申请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房地产开发
经营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2,199,989,041.09 元。
二、本次案件涉及的前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月 26 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
》、《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 年 9 月 12 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国际
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作出裁决。案件进展详见 2016 年 9 月 14 日、2016 年 11 月 01 日、2
016 年 11 月 16日、2017 年 2月 18 日、2017 年 3 月 24日、2017 年 4 月 25 日、2017年 7月 1 日、2017 年 8 月 18日及 20
18 年 2 月 9日、2018 年 8月 25日、2018 年 9月 7日、2020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6月 3 日及 2021年 7月 22 日、2022 年
7月 14 日及 2026 年 2月 26 日、2026 年 4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因场地占用纠纷公司起诉深圳桑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桑达雅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深圳市中电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案值 425.465268 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2、因不当得利纠纷,公司起诉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值193.00245 万元,该案目前二审审理中;
3、因劳动合同纠纷,前员工杨明起诉公司,案值 60.7898 万元,该案一审目前尚未开庭。
四、以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公告涉及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系根据仲裁申请人深圳万科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不会对
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是影响公司损益的原因。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法律文件查封的涉及公明房产已因城市
更新而全部拆除。
此次公告涉及的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待开庭审理后,还需等待裁决结果,案件整体进程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以上事
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针对深圳万科申请财产保全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深圳万科未向本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2015 年 8月 21 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集团)以深圳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万科”)为平台公
司,与武汉中恒集团、本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旧改合同》”
)。依据《旧改合同》,由深圳万科向武汉中恒集团支付首期款项合计 6亿元,专项用于项目拆迁相关事宜。该笔款项由武汉中恒集
团全额收取并支配使用,其资金流转、实际用途及后续产生的全部经济纠纷,均与深华发无关。
(二)万科集团确认两地冲抵方案结算,深圳万科围绕 6 亿元的所有主张已经在武汉万科所欠武汉中恒集团款项中冲抵
武汉中恒集团自 2005 年起主导武汉五里墩 300 万方项目规划,以一级开发模式完成逾 100 亿元投入,2015 年,万科集团以
深圳市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为平台,按年利率 24%向武汉中恒集团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借款,部分借款利息根据万科的要求直接转给
万科方时任高管。2016 年,万科集团和部分跟投高管以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万科)为平台公司,以此借款
为抓手,要求武汉中恒集团将已投入十年拆迁并挂牌的武汉五里墩项目最优质 B 地块,严格按万科集团的要求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武汉万科由此取得项目公司武汉誉天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100%股权,但武汉中恒集团至今未收到足额土地成本对价。后经区政府以及
街道办协调,武汉万科已确认向武汉中恒集团增加至少 20 亿元土地成本,即继续向武汉中恒集团支付至少 20 亿元,用于分摊武汉
中恒集团在整个武汉市五里墩综合体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相关情况载于政府会议纪要。
后续在 2024 年 6月、2025 年 9月多方参与的两次专项沟通会议中,万科集团与武汉中恒集团进一步达成共识,一致认可深圳
、武汉两地债务统筹打通、按统一利率对冲抵扣。经万科集团确认的两地冲抵方案结算后,深圳万科围绕 6亿元的所有主张已经在武
汉万科所欠中恒款项中冲抵。
2024 年 11月,万科集团安排万科华中区域负责人亦通过微信向汉阳区政府工作人员推送资产清单,提出以北京、上海、武汉、
厦门、徐州五地项目资产协商抵偿对武汉中恒集团的欠款。
综合现有证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级子公司武汉万科对武汉中恒集团负有大额到期债务,深圳万科本次仲裁主张的债权存
在重大争议,相关事项已进入刑事报案程序。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深圳万科在明知两地债务已安排冲抵的情况下,申请超额保全,致使本公司大量不动产及基本账户被冻结,增加了资产处置、融
资安排及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与合规成本,对此本公司拟采取维权措施:
1、本公司将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申请;
2、本公司将督促武汉中恒集团,依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两地债务冲抵方案,主张债务抵销,推动结算;
3、本公司拟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还原事实真相、保障资本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已要求公司全面评估本
次财产查封事项对公司声誉、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的影响,并保留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追溯与追偿的权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0304 财报 427 号);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6)粤 0304 执保 18639 号);
3、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五里墩村、武汉中恒集团与武汉万科会议纪要;
4、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5c23089-9657-4e9d-890b-70612d8d4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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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2│深华发A(00002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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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3,189,894 股
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将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上午 10 时至 2026 年 5 月 2
9 日上午 10 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一次拍卖。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
(或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 6个月内不可交易,竞买人 6 个月内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该股份。
4.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的通知,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189,89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第一次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或拍卖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持股数量 股票种类 占公司总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是否存在减
名称 股东、实际 (股) 股本比例 持限制或其
控制人及其 他权利限制,
一致行动人 如有请列明
武汉中 是 119,289,894 A 股(股票代码: 42.13% 其中 116,489,894 股 否
恒集团 000020) 为股权转让;其余280
万股为二级市场买入
勝銀投 是 1,408,600 B 股(股票代码: 0.5% 二级市场买入 否
資有限 200020)
公司
李中秋 是 2,830,000 B 股(股票代码: 1% 二级市场买入 否
200020)
合计 123,528,494 43.63%
(
2.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限 拍卖日期 拍卖人 拍卖原因
股 股 东 售股(如
或第一大 是,注明
股东及其 限 售 类
一致行动 型)
人
武汉中恒 是 640,000 0.54% 0.23% 否 2026 年 5 月 28 广东省深 深圳市万科发展
集团 640,000 0.54% 0.23% 日上午 10 时至 圳市中级 有限公司与公司
640,000 0.54% 0.23% 2026 年 5 月 29 人民法院 及武汉中恒集
640,000 0.54% 0.23% 日上午 10 时 团之间的合同纠
629,894 0.53% 0.22% 纷一案
3,189,894 2.69% 1.14%
注:本公告数据如尾数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股东股份(含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含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数量为0。
4.其它说明
公司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若本次拟拍卖的股份最终均完成交割,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119,289,894股减少至11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将由42.13%降至 41%。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该事项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暂不构成重大
影响。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 6个月内不可交易,竞买人 6个月内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该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武汉中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25)粤 03 执恢 118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812493-5da2-4d42-a7b7-1614109bc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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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5│深华发A(000020):网络业绩说明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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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30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4 月 30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vidvgf4cw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 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04月 30日(星期
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30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中秋,董事会秘书 牛卓,财务总监 曹丽,独立董事 熊新华(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4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vidvgf4cw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月 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牛卓
电话:0755-86360201
传真:0755-86360201
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d48139-007a-44ab-a9b7-977ffa85b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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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0│深华发A(0000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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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f0f74b4-399d-4d87-bcc8-0f35fe475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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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0│深华发A(000020):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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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2d7df9c-a2ca-437f-8f89-44919e3ae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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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9│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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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要求,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熊新华先生,男,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1978年至1982年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1983年至2007年历任华中理工
大学教师办秘书、师资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2007年至2014年从事产业工作,历任华中科技大
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京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锐科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郑春美女士(已离任),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5年出生。1986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系,1990 年
获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与国际财税》高校师资进修班(世界银行与国家教委联合主办)结业证书,1997 年获武汉大学企 业
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2005 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
学者。1986 年 6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管理科学会员 (ASAC)会员,
湖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杨雄文先生(已离任),男,1970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教授,高级工程师,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中国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查燕云女士,女,中国国籍,1966 年 5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PACC 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5 年 7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湖北水泥机械厂主管会计;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黄石建
材供销公司财务科长;1995 年 1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湖北美
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上海市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财务负责人;2010年 1 月
至 2010 年 12 月任沿海绿色家园风控总监;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湖北美岛服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4 月至 20
17 年 12 月任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2019 年至今任湖北新华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2025 年 1 月任武汉千道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任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高洁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助理研究员。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曾任职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医院内科医师、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综合秘书、华中农业
大学基建处,任办公室主任科员、华中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科员、支部书记、总支委员、校园开发领导小组成员;2016
年 10 月—2019 年12 月,兼任第三届湖北省高校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9 年7月—2021 年 9 月,任职华中农业大学能源
管理中心,任纪检委员、节能减排管理办公室主任;2021 年 9 月至今,任浩云科技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华中农
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2023 年 9 月起,兼任浩云科技非金融事业部总监;2023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大学创新
创业实践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
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我们签字后报公司备案,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我们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我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认为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报告期内,我们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参加了董事会召开的各项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现将出席会议情况总结如
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24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熊新华 3 3 0 0
郑春美 3 3 0 0
杨雄文 3 3 0 0
查燕云 0 0 0 0
高洁芬 0 0 0 0
备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
任期届满离任,查燕云女士、高洁芬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会议,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
计功能的有效性,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等,认真履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3.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时任独立董事均按时参会,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为公司提出的其它意见及建议
2025 年度,我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给出了合理的改善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提出要求,确保价格公允。对于公司的物业
管理情况,提出稳健经营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履行现场工作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多次开展现场调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
是会议履职与决策监督。按规定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会前审阅资料、会中质询关键议题、会后跟踪决议
执行进度,督导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二是开展实地专项调研,我们多次到深圳中恒华发物业公司现场了解物业租赁情况及周边租赁
环境;多次到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了解视讯及注塑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平常我也经常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影响公司业绩的关键业务模块进入深入
调查,为后期的重大决策收集第一手材料,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关注年报编制情况
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
告要求的文件,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审议财务负责人在年报审
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我们书面提交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宜,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公司及时向我们提供了所有
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重大决策文件等,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司为我们有效履行职责创
造了良好的条件与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们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我们独
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2026 年度,我们将继续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
依据。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新华、查燕云、高洁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d280636-f79a-4bf4-9058-989bad31b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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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9│深华发A(00002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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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5日下午 2: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4 月 30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情况的议案》
7.00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听取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的公司公告。
4、本次股东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审议的第 6 项议案《关于 2026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涉及控股股东;因此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
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等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
联系人:牛卓
电 话:0755-86360201
电子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88066b1-3ebd-4ee1-9a74-320bfc01c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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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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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本次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5,440,863.10 元。由于公司 2024 年末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为-103,471,583.82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030,720.72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为14,416,296.08 元 , 母 公 司 2024 年 末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155,308,460.41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
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892,164.33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财务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
件,公司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2025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5,440,863.10 36,738,290.33 13,342,311.5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8,030,720.7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0,892,164.3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8,507,154.98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虽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但
则》第 9.8.1 条第(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润均为负,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
他风险警示情形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目前主要为视讯及注塑业务,属于传统行业,利润率较低。为提升竞争能力,近年公司加大研发和技术投入,资本开支加大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和盈余情况,出于对投资者长期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留足公司持续发展所需资金,更
有利于维护股东长期利益,提升股东价值。后续公司将加强盈利能力,稳步提供公司利润,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五、备查文件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345d8b-e1e5-4770-9d18-484139bc2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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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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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08be033-9b37-466e-aec3-b18259beb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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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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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227dce9-0cd2-4994-9d55-83db7b607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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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内控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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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
属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物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发恒泰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发恒天有限公司、武汉中恒华亿
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担保业务、信息与沟通、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资产
管理、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如下表:
公司名称 与母公司关系 经营业务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身 物业租赁
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生产和销售注塑件、液晶显示器整机
深圳中恒华发物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物业管理
深圳市华发恒泰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
深圳市华发恒天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
武汉中恒华亿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生产销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加强监管,与之相关的因内部控制缺陷而产生的错报低于1000元人民币
者,为重要缺陷;因内部控制缺陷而产生的错报大于或等于1000元人民币者,一律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 万~15 万 受到区级(含区级)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15 万~45 万 受到省级(含省级)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45 万以上 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并对公司定期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采用抽样的方法经计算取得,计算的结果与特定比值相比较并以此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确定内部控制缺陷遵循以下步骤。
■ 记录错报样本
■ 确定潜在错报率
■ 计算潜在错报金额(=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潜在错报率)
■ 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孰高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公司当期主营业
务收入
■ 错报指标与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错报指标1≥0.5‰,且错报指标2〈0.5‰
重要缺陷:0.5‰≤错报指标2〈1‰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一般缺陷,指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低度风险事项,被检查单位未采取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
②重要缺陷,指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中度风险事项,被检查单位未采取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
③重大缺陷,指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高度风险事项,被检查单位未采取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730922e-15ca-4b5c-b7d0-80574044c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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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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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查燕云女士、高洁芬女士及换届离任的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均严
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d29bf64-3d5e-4db0-8f38-61b87442f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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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公司对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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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国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
注册资本:527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基本情况: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
,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
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
业务从业经验。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73 号。
2、业务规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
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
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
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
程序。
1、项目咨询: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咨询回复,解决公司重点难点
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所有重大审计事项均与公
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大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以及
质量控制部门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大信事务所风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
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大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
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形成了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
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项目组的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费用: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度
金 70 万元 68 万元 55 万元
额
2、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
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柳化股份、金莱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 2011 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服务工作经验,
先后为雷曼光电、共同药业、瑞华泰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汤艳群从 2010 年 3 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
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
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3、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
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5、业务执行过程中的沟通:2025 年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业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公司管
理层、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照、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达到相关法规
、监管制度的要求。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执行审计
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1f9341-6589-4c20-a04d-3216e96c7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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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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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职业操守良好,风险意识较强,能秉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地出具专业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有其它专项审计事宜另行商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与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并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
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
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柳化股份、金莱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 2011 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服务工作经验,
先后为雷曼光电、共同药业、瑞华泰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汤艳群从 2010 年 3 月至今在大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
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
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
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客观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议案和表决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票通过。
4、生效日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7efc714-6de8-4e07-8e00-33a2e4ce9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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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相关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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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相关签字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5ea49b0-d8f3-4438-a2ef-cf10478c7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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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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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12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审查,认为:事务所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关业务资质、执业信息和诚信记录,认
可大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2025 年 12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
观、公正。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合伙人、项目经理以及主要项目组成员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
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相关人员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前进行了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总体情况、独立
性保持、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大会计判断、意见分歧解决、管理层沟通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续聘大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部门与大信所项目组、项目合伙人就审计事项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6、审计期间,大信所不存在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的情形。
7、审计费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 55 万元,与 2024 年比有所下降。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ea9c28b-4066-4528-b79d-906a2c96be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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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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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79d9955-93d4-44a7-8dc1-c3fe227d9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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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7│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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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30e0ef1-1ced-4d29-b779-354bb54a3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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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6│深华发A(0000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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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e2215b7-d438-487e-9f25-3a303b708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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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6│深华发A(0000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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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b1824ac-9ae1-4cc0-af64-b86d4947d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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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6│深华发A(00002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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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62a0517-e70a-41f6-9807-553132825a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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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6│深华发A(00002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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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 2:00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2025 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3、《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4、《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5、《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6、《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7、《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该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8、《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026 年度各项产品产销量(或收入)及加工量指标?深圳本部 2026 年预算收入为物业租赁收入。
?恒发科技视讯事业部预计全年销售显示器 120 万台。
?恒发科技注塑事业部预计全年完成注塑件加工量 8283.7 吨。
(2)合并损益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华发股份 恒发科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3,469.80 75,541.29 89,011.09
减:营业成本 8699.78 70,006.57 78,706.35
税金及附加 88.8 141.59 230.39
销售费用 831.5 1,256.60 2,088.10
管理费用 1,650.25 2,622.96 4,273.21
财务费用 -0.78 60.12 59.34
二:营业利润 2,200.24 1,453.43 3,653.67
加:补贴收入 282.67 282.67
营业外收入 0.00 0.00
减:营业外成本 0.00 0.00
三:利润总额 2,200.24 1,736.10 3,936.34
深圳本部 2026 年预算利润总额为 2200.24 万元。
恒发科技汇总 2026 年预算利润总额为 1736.10 万元。
深圳本部和恒发科技合并 2026 年预算利润总额 3936.34 万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9、《关于 2026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和
董事嵇雄杰先生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4)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5)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述第 2~4 项、第 6 项、第 8~11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3a6b922-7536-4717-8d4c-04863cfea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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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5│深华发A(000020):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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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盘活现金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
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每年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额度滚
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以内。该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
2.投资额度
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选取一年以内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以降低风险并保障资金安全及周转的流动性。
4.资金来源
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6.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二、审批及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存在市场波动、利率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
(2)非保本理财业务,存在本金及收益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
(3)由于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等造成的具体投资决策风险和实施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部充分研究可投资品种的风险与收益情况,确保本金安全,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对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和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审计部进行日
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75f9e27-2f1e-489a-9d08-39b4fb8b1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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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5│深华发A(000020):关于2026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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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关于2026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821d6e9-0678-47a5-ac73-79255d029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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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17│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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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中秋先生(简历附后)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副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陆阜弟先生(简历附后)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三、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第十二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中秋、陆阜弟、查燕云,李中秋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熊新华、高洁芬、马连亮,熊新华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查燕云、熊新华、嵇雄杰,查燕云女士为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洁芬、熊新华、马连亮,高洁芬女士为委员会主任。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总经理:李中秋先生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曹丽女士
董事会秘书:牛卓女士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360201
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楼 618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李中秋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有利于统一决策与执行,提升运营效率,确保长期战略稳定落
地;公司通过《章程》清晰界定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权责,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进行严格区分,避免权责边界模糊,同时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优势,强化董事会内部其他成员尤其是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相关事项必须由独立董事事先审议或由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
,发挥其实质性的内部监督作用,在讨论涉及控股股东的议题时,实行回避表决机制,并由其他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确保董事会集体
决策重大事项。
牛卓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附 件:
简 历
李中秋:男,1964 年出生,工程专业硕士,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湖北省第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1996 年至今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 B 股股份 283 万股;
●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阜弟:男,1989 年 11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
,历任深圳市马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助理、深圳市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主管、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
审计主管、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审计岗。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系第二大股东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5.85%)推荐的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牛卓:女,1982 年出生,硕士,经济师。2006 年 7 月至 2010年 8 月在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10 年
9 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曾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本公司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曹丽:女,1970 年出生,在职研究生,会计师。2000 年至 2005年 5 月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5
年 6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本公司过渡期工作组成员,2006 年 7 月至2007 年 10 月任总经理助理,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7 月
任董事会秘书,2007 年 5 月至 10 月任采购中心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监事会主席,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深圳创益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贸朗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中恒半导体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显示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博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谦仁益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4a19f8b-8f9e-47fc-b35c-791cd058b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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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16│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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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b8f9d22-2911-45fc-9520-322ca5db6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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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08│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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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华发 A;证券代码:000020)已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23 日、3 月 24 日、3 月 25 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电话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电话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了解,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本次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除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财务
数据。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db8feae4-3005-46cf-9fa4-9295ba455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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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深华发A(00002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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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 A股股份 119,289,8
94 股(股票代码:000020),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本次累计被轮候冻结 116,489,8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4%,占武
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 97.65%。实际控制人李中秋持有公司 B 股股份 2,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全部被司法冻
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被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冻结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获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本公司深
华发A(股票代码:000020)无限售流通股 116,489,894 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实际控制人李中秋先生个人所持有本公司深华发 B(股
票代码:200020)无限售流通股 283 万股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轮候冻结 本次轮候 本次冻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
名称 第一大 股数(股) 冻结占其 结占公 为限 请人
股东及 所持股份 司总股 售股
一致行 比例 本的比 及限
动人 例 售类
型
武汉 是 116,489,8 97.65% 41.14% 否 2026 年 3 2029年 3 湖北银行股份
中恒 94 月 10 日 月 9 日 有限公司武汉
集团 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行
合 116,489,8
计 94
(二)实际控制人李中秋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轮候冻结 本次轮 本次冻 是否 轮候冻结 冻结申 冻
名称 大股东及一 股数(股) 候冻结 结占公 为限 机构 请人 结
致行动人 占其所 司总股 售股 期
持股份 本的比 及限 限
比例 例 售类
型
李中 是 2,830,000 100% 1% 否 湖北省武 湖北银行股份 36
秋 汉市中级 有限公司武汉 个
人民法院 经济技术开发 月
区支行
合 2,830,000
计
二、其它说明
控股股东中恒公司抵押至湖北银行资产已经为超额抵押,现已就案件相关事项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续如有进一步进展,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执行异议申请书;
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 01执 2424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fa4c59d-eef4-4811-9076-eaa720e48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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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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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580589e4-354d-47d8-ace3-01bc3d5e8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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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28│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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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e4842ecd-d434-4c0c-8c0c-959d45f27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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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20:22│深华发A(000020):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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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恢复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粤03执恢1181号),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1
7 年8月 16 日作出裁决,2018 年 8月 29 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行申请。2019 年 10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20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展详见 2016
年 9 月 14 日、2016年 11 月 01 日、2016 年 11 月 16日、2017 年 2 月 18 日、2017 年 3月 24 日、2017 年 4 月 25日、201
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8月 18 日及 2018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25日、2018 年 9月 7 日、2020 年4 月 21 日、2021
年 6月 3 日及 2021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及《关于涉及诉讼、
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相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的《恢复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恢复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 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
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恢复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
拨被执行人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的财产(以人民币 211919235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付的费用
等为限);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武汉中恒集团(证券账户号码 0800352607)持有的证券简称“深华发 A”股票(证券代码 00
0020,无限售流通股)3189894 股以清偿债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讼诉仲裁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于2016年12月10日对公司做出承诺:“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
中恒集团全额承担”。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于2018年4月出具了《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及《
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正说明》,明确说明公司在判决项下不承担责任
,无需支付相应赔偿。
该执行通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执行裁定书》提及的股份数为3189894股,占控股股东持有我司股份的2.6740%,占公
司总股数的1.1265%,对控制权无实质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 执恢 1181 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547000b2-6128-4e4c-ab70-b24462958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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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29│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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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深华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9a3a8508-8021-48d5-acc9-5846df5e8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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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29│深华发A(000020):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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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a4a5f615-a43d-4371-a9d2-2eee437dc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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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02│深华发A(000020):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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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000020):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247d5ef0-2241-4c93-99fc-bae9604c6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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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59│深华发A(0000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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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20)。决定于 2025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再次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12 月 16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案
1.01 选举李中秋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陆阜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稽雄杰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熊新华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查燕云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高洁芬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6)
5.01 《股东会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不存在互斥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2.本次股东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审议的第 1~2 项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提案 1 应选举 3 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 2 应选举 3 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4.本次审议的第 4 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等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
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大厦东座六楼 618
电 话:0755-86360201
传 真:0755-86360206
电子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e617bed9-b590-4ec4-8317-b165fdbb92b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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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深华发A: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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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1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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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深华发A: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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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1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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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深华发A: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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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2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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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深华发A: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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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4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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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深华发A: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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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深华发A: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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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4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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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深华发A: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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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4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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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深华发A: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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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1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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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深华发A: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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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062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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