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1 深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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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6 │深科技(00002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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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5 │深科技(00002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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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2 │深科技(00002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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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2 │深科技(000021):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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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2 │深科技(000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 │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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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2 │深科技(000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 │权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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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 │深科技(00002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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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 │深科技(00002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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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6 │深科技(00002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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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5 │深科技(000021):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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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6│深科技(00002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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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2025-038
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的 57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35.0722 万份,行权价格为 17.07 元/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2025-039 号《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1.550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其中,公司已于 2025 年6 月 27 日完成部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共计注销 109.1000 万份
股票期权。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2人,当期对应行权比例为 0.8,根据《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 1.6038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本次预留授予中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注销的 2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及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的 2 名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4.0538 万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5a3be22-53c7-4e5d-ba0a-945ed5e9e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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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5│深科技(00002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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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
ww.cninfo.com.cn)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
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
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审议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n)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影响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
本次预留授予中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注销的 2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及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
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的 2名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4.0538万份。
审议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ab218b95-cc1f-48aa-bcf9-4a493c1fe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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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2│深科技(00002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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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00002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c82f6968-b9d7-49a0-8824-1ed79ed74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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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2│深科技(000021):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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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
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 年 2月 20 日至 2023 年 3月 2 日,深科技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4.2023 年 4 月 7 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2023 年 4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4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7.2023 年 5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3 年 5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9.2023 年 6月 26 日,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01 人调整为 396 人,合计授予数量由 4,681.76 万份调整为 4,655.7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3,812 万份调整为 3,786 万
份,预留授予数量仍为 869.76 万份。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6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1.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4.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16.2025 年 6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7.2025 年 9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1.55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其
中,公司已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股票期权的
注销事宜,共计注销109.1000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2人,当期对应行权比例为0.8,根据《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1.6038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本次预留授予中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注销的2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及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2名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4.0538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
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本次预留授予中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注销的2名激励对象的
股票期权及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2名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4.0538万份。
五、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等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b94acfb5-8170-4b64-9bea-39bcde4e3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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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2│深科技(000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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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000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f2af52a-8c12-445c-a2e8-6378b6e02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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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2│深科技(000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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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000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2abcf018-8d3f-41f1-a59f-8cbe18205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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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深科技(00002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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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6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32,333,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236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5,325,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9.154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958人,代表股份数量 17,008,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3%。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号 股数/票数 注1占比 股数/票数 注1占比 股数/票数 注1占比 结果
提案 1 631,323,051 99.8402% 828,862 0.1311% 181,400 0.0287%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
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号 股数/票数 注2占比 股数/票数 注2占比 股数/票数 注2占比 注3结果
提案 1 15,997,989 94.0602% 828,862 4.8733% 181,400 1.0665% 通过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注 3: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倩、肖宇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长
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93c38a74-7639-49d0-bbe9-0349f2146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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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深科技(00002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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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
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倩律师、肖宇轩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
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
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
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9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
路 7006 号深科技城 C座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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