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1 深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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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9 │深科技(000021):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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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7 │深科技(000021):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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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6 │深科技(00002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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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5 │深科技(0000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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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02 │深科技(000021):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发科技披露2025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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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深科技(00002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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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09 │深科技(00002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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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09 │深科技(00002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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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09 │深科技(00002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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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09 │深科技(0000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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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9│深科技(000021):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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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3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在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城 C 座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 2026 年 2 月 27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6-0
03)。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3月 11 日 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
(2)邮政编码:518035
(3)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传 真:0755-83275075
(5)联 系 人:钟 彦 刘玉婷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
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b7f50403-eba6-4dc3-9a84-eec94cc80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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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7│深科技(000021):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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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白俊江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
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就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
署《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回避。
特此决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e4323caa-3550-402c-83f3-dda7905e5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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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6│深科技(00002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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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00002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f04fc360-1fe1-44ac-9ec6-b3b6e79cb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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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5│深科技(0000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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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0000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1578cb53-cf62-4142-a281-56a11adac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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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02│深科技(000021):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发科技披露2025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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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开发科技”)为北京证券
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开发科技,证券代码:920029,截至公告日,公司持有开发科技 50.40%股份。
根据北交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开发科技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在北交所发布其 2025 年年度业绩快报。敬请各位投资者届时
关注开发科技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4)。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科技披露涉及的开发科技 2025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构成
开发科技对投资者的相关承诺,最终数据以开发科技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9dd40641-bc13-4ed6-a701-59f05bfb0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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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深科技(00002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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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00002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9e50e5b4-9154-465e-9c5c-66c064699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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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09│深科技(00002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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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
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ESG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工作组及可持续发展工作组,投资管理工作组及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皆由公司总裁
任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创新战略、投资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进行审议,同时对公司 ESG 愿景,战略目标、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
披露等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并评价公司 ESG 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 对公司重大 ESG 相关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议案内容需公司股东会批准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将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一)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投资管理工作组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
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管理工作组;
(三)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向可持续发展工作组提交年度 ESG 报告,ESG相关重大投资等事项情况和可行性分析;
(四) 由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进行初审,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提案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会,同时反馈给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应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如会议以通
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的,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十五条 投资管理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3fc5cc45-cc1c-4874-99f3-889940765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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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09│深科技(00002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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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信
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
本制度。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
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
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
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
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
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
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
董事会秘书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 内部审核程序;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向董事会办
公室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不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报
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的,将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相关人员视情形根据公司处分清单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中的定义相一致。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若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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