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5 特 力A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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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22 │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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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6 │特 力A(000025):特 力A: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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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 │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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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 │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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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 │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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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 │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苏启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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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 │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胡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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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 │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高新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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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 │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启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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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 │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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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22│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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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6月 16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1,058,320 股为基数(其中,A 股总股本392,778,320 股;B 股总股本 38,28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7,416,415.20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1,058,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9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
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99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1.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2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2 —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6 月 17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695)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
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24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7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6 年 7 月 2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23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7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6 年7
月 28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前(含当日)与
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 3 楼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刘梦蕾
咨询电话:0755-88394183 传真:0755-83989399
八、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271cf2f-7269-49ab-89a0-b2d651a4b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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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6│特 力A(000025):特 力A: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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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 2026 年 7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 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8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川、杨喜、黄亮、祝高玲、黄田阳、姜皓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提名苏启云、胡浪涛、高新梓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会表决。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计划— 2
—
的公告》,以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解散间接控股企业上海泛粤钻石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海泛粤钻石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泛粤”)已停业,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资产总额为 364.05 万元,2025 年营业收
入为零,解散上海泛粤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解散上海泛粤钻石有限公司,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办理上海泛粤解散、清算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通知由董事会以
公告形式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六、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ffae857-927f-4481-96db-a90aaa28f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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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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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增强财务稳健性,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
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拟通过贵金属期货合约、贵金属
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交易品种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3.未来 12 个月公司拟将原来用于黄金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 1,200 万元调整为用于多种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
银、铂金等)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 3,000 万元。业务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
使用。
4.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5.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计划的原因及内容
(一)调整原因
目前公司积极拓展贵金属业务,拟与大型平台合作开展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并进一步开拓贵金属渠道销售业务,为提高应对现
货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能力、提前锁定营业利润、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调整套期保值计划。
(二)调整的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原来用于黄金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 1,200 万元调整为用于多种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
金等)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 3,000 万元,在最高额度3,000 万元内使用贵金属期货合约、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工具,
进行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 1.5 亿元人民币。
二、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
(一)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仅就自营业务的贵金属库存,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交易品种包括:贵金属期货合约、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 2
—
(二)有效期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二)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计划的议
案》。
(三)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对冲贵金属价格波动,管理贵金属实物库存货值,但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在贵金属价格趋势变化、实物供需面变化时,基差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的贵金属原料采购
和贵金属销售业务,均需同步完成套期保值的建仓和平仓操作,如在建仓、平仓期间,基差向不利于公司的方向波动,将出现套期保
值交易亏损。
2.内部控制风险:贵金属套期保值交易需要设置交易员岗位,具备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对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较
高要求。
3.风险敞口管理:受贵金属业务与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的交易单位不同、非交易时段内业务量预估与实际发生值可能存在差异等
因素的影响,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将存在风险敞口。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交易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
2.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资金调拨、具体操作、风控和信息保密制度、应急处理等作出
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制度对风险敞口进行管理,执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3.加强市场研究,关注贵金属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实物经营和套期保值交易策略。
4.公司合规管理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审查。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 4 —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贵金属现货实物,使用贵金属期货合约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能有效规避
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316ebdc-f292-45cc-926b-7e1f65305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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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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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具体情况及其
可行性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向珠宝产业第三方综合服务商的转型落地,各项贵金属业务顺利开展。为提高应对现货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能力、提前
锁定营业利润、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
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拟通过贵金属期货合约、贵金属现
货延期交收合约等交易品种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二)业务规模预估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贵金属实物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未来 12 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不超过3,000 万元人
民币。如因实物业务经营需要扩大贵金属实物库存规模,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单独提起事项审批,申请增加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量
,获批准后实施。
(三)套期保值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公司制度组织实施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业务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贵金属价格波动频繁。为提高应对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自身财务稳健性,保证贵
金属业务的有序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必要依据贵金属市场具体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
(一)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对冲贵金属价格波动,管理贵金属实物库存货值,但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在贵金属价格趋势变化、实物供需面变化时,基差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的贵金属原料采购
和贵金属销售业务,均需同步完成套期保值的建仓和平仓操作,如在建仓、平仓期间,基差向不利于公司的方向波动,将出现套期保
值交易亏损。
2.内部控制风险:贵金属套期保值交易需要设置交易员— 2 —
岗位,具备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对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3.风险敞口管理:受贵金属业务与贵金属套期保值工具的交易单位不同、非交易时段内业务量预估与实际发生值可能存在差异等
因素的影响,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将存在风险敞口。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交易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
2.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资金调拨、具体操作、风控和信息保密制度、应急处理等作出
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制度对风险敞口进行管理,执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3.加强市场研究,关注贵金属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实物经营和套期保值交易策略。
4.公司合规管理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审查。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控股子公司基于贵金属现货实物的日常运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从而锁定贵金属原料价格,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为规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将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实物存货的流转为前提,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贵金属现货实物,使用贵金属期货合约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能有效规避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 4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90fe99b-71d9-4c23-bd42-eb9f54d2f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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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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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浪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e0e791b-53d0-4841-bc75-74c79e03e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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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苏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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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苏启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064e99a-78db-46a4-ab56-0b22ad2cf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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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胡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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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胡浪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3814d4f-4b44-4e05-be8d-7c01212e4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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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高新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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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高新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03c2f8b-a822-4a51-9643-1ca41cabc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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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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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启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13a5b1f-4ca5-4dfb-8663-cd3783be3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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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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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川、杨喜、黄亮、祝高玲、黄田阳、姜皓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苏启云、胡浪涛、高新梓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苏启云、高新梓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两人均已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会表决。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8eecc02-ec9d-4659-84b8-195238307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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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2│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高新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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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高新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ee7efde-935d-4a7e-889e-bdbe4da01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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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9│特 力A(000025):特 力A:深 特 力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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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3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8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7 月 23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 M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6)人
1.01 选举王川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杨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黄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祝高玲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黄田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选举姜皓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苏启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胡浪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高新梓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议案 1.00 和议案 2.00 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
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07 月 29 日 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人:刘梦蕾,电话:(0755)88394183;邮箱: ir@tellus.cn。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75ef969-a6b6-4c10-be6b-7a4c5f05c6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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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2:12│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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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祁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祁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祁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祁鹏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祁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
公司董事长富春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73fe311-e5b1-4b4e-a262-ed42dde08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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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1:53│特 力A(000025):特 力A:深 特 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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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深 特 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4ed95b60-8cc8-4da6-b3f7-c686ecf06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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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0:03│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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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eddecc3-736f-40b1-82c7-381272773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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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0:00│特 力A(000025):特 力A:深 特 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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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深 特 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be6329c-f789-4b02-a316-42aac23e2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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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2│特 力A(000025):特 力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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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1日-2026 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前)。
(二)不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1.基本薪酬。根据任职岗位、任职人员的人岗匹配度情况,差异化设置基本薪酬标准;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结合绩效考核、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完成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核定发放;
3.中长期激励:与较长期内的公司的经营业绩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进行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经营业绩情况进行结算,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在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期内经
营业绩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组织调动、辞职等工作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原因而无法继续履
职的,其当年度绩效薪酬、任期内延期支付部分薪酬结合在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从薪酬中代扣代缴。
五、审批权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2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066f21e-23de-4b52-8e08-86ef186e0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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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1│特 力A(000025):特 力A: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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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2026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8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杨喜先生、黄田阳女士回避表决。
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方
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通知由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5cc01ff-ffbc-468d-8072-11a79bbb8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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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8│特 力A(000025):特 力A:深 特 力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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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6 月 08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
7.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3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在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将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董事会将向股东会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1)所有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提案 1-7 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8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
7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9 已经公司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4 月 22 日、4— 2 —
月 28 日、5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
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06月 15 日 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人:刘梦蕾,电话:(0755)88394183;公司传真: (0755)83989386。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
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决议》;
2、《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正式会议决议》;
3、《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4b9cc14-d004-460c-907c-5d11e24bf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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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特 力A(000025):特 力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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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ec5907-f6a9-4893-8504-3918189c5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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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1│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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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a538ab-c6fb-4662-90ff-eb3735742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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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1│特 力A(000025):特 力A: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正式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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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2026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正式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8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作出了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
度。
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正式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c9c447-9472-452e-aa07-6aafcba86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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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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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4 月 29 日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15:00-16:00;会议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富春龙先生,董事、总经理杨喜先生,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祁鹏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黄田阳女
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15:00-16: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s2SkHLJW8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405e86-e7be-4c23-aab6-43f1027ce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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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2│特 力A(000025):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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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d67b387-86d4-48c9-b5b8-3f97ea589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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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01│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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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本金安全、收益稳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
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
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对象
投资的品种为稳健型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计划财务部具体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稳健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理财投资— 2 —
管理办法》等规定,谨慎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
1.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投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司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工作,配备专人跟踪投资理财
产品的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理财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购买理财产品。
3.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检查、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本金安全、收益稳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
造成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7d4bcf1-5fb9-41e0-b345-6f67276b3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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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20│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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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dfb2e08-1fd2-4dc1-97aa-1aadc39ad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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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特 力A(000025):特 力A: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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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董事会职权中的
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是指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授权权限不得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
(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三)权责统一原则:权利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行使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五)放管结合原则:授权既应有利于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也应加强对授权行权的监督,体现对经理层的制衡。
第三章 授权事项范围
第六条 授权事项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
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内的投资、资产处置、借款等经营管理事项,具体内容在《公司章程》《总经理
工作细则》或相关管理制度予以细化明确。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对经理层进行专项授权,专项授权— 2 —
议案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及其权限、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以及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一)董事会结合年度工作需要,认为需进行专项授权的;
(二)董事会结合任期工作需要,认为需进行专项授权的;
(三)发生紧急或特殊事项时,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以
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对于董事会授权事项内容调整,由经理层提议,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报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四章 授权管理机制
第十条 经理层应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其中,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经党委研究同
意后,方能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会授权事项,总经理办公会以召开现场会议为主要形式。对于单一、简单明了的决策事项,或特殊紧急事项
,可采取书面签署文件、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第十三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每年度经理层应就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汇报可采取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形式,也
可以采取提交书面报告等形式。
第十五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办法
的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 授权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授权事项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的情形;
(二)授权的背景、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
(三)其他需要变更或撤销授权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0c1e0aa-2f36-48a5-9e5c-81d2a2491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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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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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及股东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栋,197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后,正高级经济师,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GIA 研究宝石学家。曾任深圳市
强庄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脑时代经济文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领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社长助理、深圳市中饰广
告有限公司总经理、黑龙江六桂福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六桂福珠宝首饰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超钻珠宝(深圳)有
限公司董事长、坤密品牌文化(海南)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张栋 7 7 0 0 均亲自投票,对所有 1
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机构保持顺畅
沟通,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审核公司高管考核设置及结果应用,审核《本部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认真审议了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本年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秘、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
,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
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重点项目进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规划。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履职。
(七)履职重点关注的其他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正式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5 年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 4
—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
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正式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谨守审慎、勤勉、忠实之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结合自
身所在行业的经验与认知进行细致审核,立足专业视角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充分发挥自身行业积累与实践
认知,积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与规范运作提供具有行业洞察的专业意见,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张栋
2026 年 4 月 22 日— 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43fa157-58a1-48b3-b3ad-6f6625867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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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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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及股东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玉明,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会计学系副主任、会计学系主任、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胡玉明 7 7 0 0 均亲自投票,对所有 1
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并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审核公司高管考核设置及结果应用,审核《本部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认真审议了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2 —
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本年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现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
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等渠道间接了解与转达中小股东的意见。持续
关注公司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不仅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且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现场年报沟通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重点项目进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规划。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工作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材料,使本
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履职重点关注的其他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正式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5 年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 4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
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正式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审
慎、独立地开展工作。本年度,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时,本人均基于专业判断发表明确意见,主动就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
董事及审计机构进行深入沟通与论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监督、决策与
建议职责,在促进公司治理完善、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新规、行业动态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本
人将更加深入地参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并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与有效执行,协助董事会及管理层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
学性与运营的规范性,为公司的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独立董事:胡玉明
2026 年 4 月 22 日— 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8ccb552-7ade-4d17-8e04-12f9b8cba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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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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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及股东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江定航,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深圳市社保局法规咨询部部长、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特发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特发松立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广东中安律师事务
所实习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荣誉合伙人,兼任深圳市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本公司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江定航 7 7 0 0 均亲自投票,对所有 1
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机构保持顺畅
沟通,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
的权利,审核公司高管考核设置及结果应用,审核《本部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认真审议了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2 —
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本年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等渠道间接了解与转达中小股东的意见。持续
关注公司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不仅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且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 4 月 15
日,参加公司举办的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重点项目进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规划。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建立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的平台,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分的经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工
作中有效行使职权。
(七)履职重点关注的其他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正式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5 年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 4
—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
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正式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主动深入调研公司经营与运作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管理层保
持充分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期间,本人依托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
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恪守有关独立董事的法律法规与执业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通过积极介入公司重大决策过程,持
续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尤其注重从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角度提出建议,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独立董事:江定航
2026 年 4 月 22 日— 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6d99856-ea00-4b00-8a41-9a7b84649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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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特 力A(000025):特 力A: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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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
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 2 —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等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
构的工作人员;
(九)由于与前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附
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格式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 4 —
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
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
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按照附件二格式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
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室、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 6 —
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第十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应在买卖公司股票后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单
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
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
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条 知悉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人员泄露、传播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利,或有关人员失职,给公司
或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或承诺函并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以致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 8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f339bcc-e976-47bc-96b0-f9d066098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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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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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77b1d8c-0717-444f-9edb-ec7b60ec1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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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特 力A(000025):特 力A: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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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dcc0d6c-9c83-4b08-8660-8d0a1b3a7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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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特 力A(000025):特 力A: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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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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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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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ee377f7-c610-4246-adc1-ef8d9f954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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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2│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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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
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865,677.77 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4,384,531.66 元。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431,058,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7,416,415.20 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2025 年度现金分红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3.19%。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应分得的现
金红利。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7,416,415.20 43,105,832.00 13,362,807.9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2,865,677.77 136,629,870.80 118,255,140.8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79,664,677.5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18,753,179.8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3,885,055.1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2,583,563.1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3,885,055.1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
)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未来
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07c8bf7-3dea-4525-a384-b240dd767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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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2│特 力A(000025):特 力A: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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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维护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资金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公
司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2026 至 2028 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
体利润分配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基准价计算。
(二)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期间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2 —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实施股利分配预案。股票分配可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共
同实施。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对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效应,考虑公司进行股利
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资金需求等情况研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批准。
(二)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四)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的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须由
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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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2│特 力A(000025):特 力A: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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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玉明先
生、江定航先生、张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江定航先生、张栋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57344c2-fbb1-4d23-abf7-965e923b0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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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2│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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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2025年度履职进行了评估。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二)聘任程序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正式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
过审阅相关资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认
为其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事项
进行了沟通。
— 2 —
(三)2026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
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9d8c479-9ce6-4bbd-8169-683a7a481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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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2│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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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具体情况及其
可行性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向珠宝产业第三方综合服务商的转型落地,黄金流转业务顺利开展。为提高应对现货黄金价格波动风险能力、提前锁定
营业利润、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
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主要为黄金,拟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合约、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
货延期交收合约等交易品种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二)业务规模预估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黄金实物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未来12 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不超过1,200 万元人民
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 6,300 万元人民币。如因实物业务经营需要扩大黄金实物库存规模,公司控股子公
司需单独提起事项审批,申请增加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量,获批准后实施。
(三)套期保值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公司制度组织实施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业务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黄金价格波动频繁。为提高应对黄金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自身财务稳健性,保证黄金流
转业务的有序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必要依据黄金市场具体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
(一)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对冲黄金价格波动,管理黄金实物库存货值,但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在黄金价格趋势变化、黄金实物供需面变化时,基差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的黄金原料采购
和黄金销售业务,均需同步完成套期保值的建仓和平仓操作,如在建仓、平仓期间,基差向不利于公司的方向波动,将出现套期保值
交易亏损。
2.内部控制风险:黄金套期保值交易需要设置交易员岗— 2 —
位,具备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对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3.风险敞口管理:受黄金销售、回购业务与黄金套期保值工具的交易单位不同,非交易时段内业务量预估与实际发生值可能存在
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将存在风险敞口。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交易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
2.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资金调拨、具体操作、风控和信息保密制度、应急处理等作出
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制度对风险敞口进行管理,执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3.加强市场研究,关注黄金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实物经营和套期保值交易策略。
4.公司合规管理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审查。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控股子公司基于黄金现货实物的日常运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从而锁定黄金原料价格,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为规
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将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是以实物存货的流转为前提,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黄金现货实物,使用黄金期货合约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能有效
规避黄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高黄金库存周转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4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182b7d7-bb2b-4681-bf24-367dc1d32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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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2│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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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在全体股东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切实依照《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职尽责,高效落实股东会决
议,积极推进各项战略部署与决策执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为公司规范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董事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经营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6,160 万元,同比减少44.08%。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动调整黄金业务模式等。2025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7,50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287 万元,比 2024 年增加 624 万元,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
商业运营板块利润增加、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等。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65,016 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
(一)对公司股东会决策的执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事项及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完成了 2024 年度的利润分
配。
2.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属制度的议案,会后公司按照决议内容完成章程变更的
工商登记,取消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后公司按照决议内容完成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
3.对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银行授信、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领导经营班子以维护股东
利益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认真贯彻执行,决议内容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议案涉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
重大事项,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2025 年,召开董事会正式会议及临时会议共计 7 次,审议通过议案 38 项,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 十届董事会 2025年 1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第十七次临 8日 2.关于修订《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
时会议 议案
3.关于修订《班子成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十届董事会 2025年 3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四次正 26 日 2.《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式会议 3.《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 —
6.《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申请 2025 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11.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 十届董事会 2025年 4月 1.《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五次正 24 日 2.《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式会议 3.《2025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4.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5.关于制定《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 十届董事会 2025年 5月 1.关于公司经营班子 2025 年绩效指标的议案
第十八次临 22 日 2.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时会议 3.关于解散间接控股企业深圳市华日安信汽车检测
有限公司的议案
5 十届董事会 2025年 8月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六次正 20 日 2.关于公司设立合规委员会的议案
式会议 3.关于调整 2025 年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部分班子成员任期绩效指标的议案
6 十届董事会 2025 年 10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七次正 月 27 日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属制度的议案
式会议 3.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清算控股企业深圳市特发特力电子有限公司
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7 十届董事会 2025 年 12 1.关于公司经营班子 2024 年度考核结果及应用的议
第十九次临 月 25 日 案
时会议 2.关于修订《本部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重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设定的职权范围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召开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共计召开10 次下
设委员会,审阅或审议 17 项会议内容,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为构建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
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就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内控水平的提升。通过独
立、专业的履职行为,有效促进了公司决策科学化、运营规范化,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
的作用。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或审议了 3 项会议内容。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按时完成各期
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并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发布了各类会议决议、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通
过持续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市场公平,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 年,董事会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投资— 4 —
者关系热线、邮箱、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网上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互动,使广大投资者能更多地接触公司信
息,加深对公司的了解,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报告期内,通过热线、邮箱解答中小投资者咨询,组织召开 1 次业绩说明会
,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问题 42 条。
三、2026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
2026 年是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纵深推进战略转型、构筑发展新优势的关键一年。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契
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
会将切实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决策核心作用,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领导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通过持
续优化产品与业务结构,大力开拓市场,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不断巩固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战略机遇转化为发展实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6d3b158-1944-4865-b766-fc36ea73f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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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1│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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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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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1│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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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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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1│特 力A(000025):特 力A: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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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2026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8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江定航先生、张栋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
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日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总结和 2026 年工作计划》
— 2 —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暨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2026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联董事
富春龙先生、洪文亚先生、黄亮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
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
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相关制度: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废止《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中 1-3 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6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以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六、在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十七、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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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0│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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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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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0│特 力A(000025):特 力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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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562fdae-a395-42ee-893a-15190b695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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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0│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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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增强财务稳健性,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
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主要为黄金,拟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各期限合约及上海黄金交易
所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交易品种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3.未来 12 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不超过 1,200 万元人民币。业务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
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4.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应对黄金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自身财务稳健性,保证黄金流转业务的有序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具备相关业务经
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就自有黄金库存开展套期保值,并申请保证金最高额度 1,200 万元内使用黄金期货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
约、黄金期权等工具,进行黄金套期保值业务。
资金在审批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有效期内任一时间点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保
证金额度均不超过审批额度。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黄金实际使用需求为基础,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 6
,300 万元人民币。
(三)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仅就自营业务的黄金库存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交易品种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各期限合约及上海
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 2 —
(四)有效期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 4月2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对冲黄金价格波动,管理黄金实物库存货值,但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在黄金价格趋势变化、黄金实物供需面变化时,基差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的黄金原料采购
和黄金销售业务,均需同步完成套期保值的建仓和平仓操作,如在建仓、平仓期间,基差向不利于公司的方向波动,将出现套期保值
交易亏损。
2.内部控制风险:黄金套期保值交易需要设置交易员岗位,具备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对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
要求。
3.风险敞口管理:受黄金销售、回购业务与黄金套期保值工具的交易单位不同,非交易时段内业务量预估与实际发生值可能存在
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将存在风险敞口。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交易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
2.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资金调拨、具体操作、风控和信息保密制度、应急处理等作出
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制度对风险敞口进行管理,执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3.加强市场研究,关注黄金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实物经营和套期保值交易策略。
4.公司合规管理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审查。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黄金现货实物,使用黄金期货合约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能有效规避黄金市
场价格波动风险,提高黄金库存周转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
—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决议》;
2.《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bfccd77-3d57-40ce-9cec-10974e9e4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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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0│特 力A(000025):特 力A: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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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 2026 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4 亿元(含本数)的
综合授信额度(含原来额度的续期),用于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
复为准。具体使用额度视业务发展需要决定,但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
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但不超过上述授
信额度。
三、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33cf7fb-f107-43c9-82e1-32e79387a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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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0│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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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特 力A: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df4557d-0e8c-48a7-b959-d141189ff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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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9│特 力A(000025):特 力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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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
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除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
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 个交易日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填报持有本公司股份变
动申报表。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自收到申报表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4 —
(三)本次变动后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三)自获知或参与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
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 5个交易日,应将买卖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接到通知后
,负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董事
会秘书应在 2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
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 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551688f-bdba-416e-ab53-95d70b04153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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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特 力A: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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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0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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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特 力A: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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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8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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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特 力A: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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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5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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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特 力A: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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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1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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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特 力A: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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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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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特 力A: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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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7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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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特 力A: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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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90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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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特 力A: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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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1/1220926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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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特 力A: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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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411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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