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6 飞亚达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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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9 │飞亚达(0000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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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7 │飞亚达(000026):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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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6 │飞亚达(0000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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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5 │飞亚达(0000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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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47 │飞亚达(000026):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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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07 │飞亚达(00002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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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06 │飞亚达(0000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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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04 │飞亚达(0000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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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飞亚达(000026):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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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飞亚达(0000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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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9│飞亚达(0000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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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2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6 人,代表股份 181,763,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5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2,982,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3 人,代
表股份 18,781,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6%。
A 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4 人,代表股份 181,749,938 股,占公司 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695%。B 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 13,800
股,占公司 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5 人,代表股份 18,786,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299%。
2、公司部分董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议 是否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通过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1.00 《关于拟变更董 总计 181,603,938 99.9121% 100,900 0.0555% 58,900 0.0324% 是
事的议案》 A 股 181,602,238 99.9187% 100,900 0.0555% 46,800 0.0258%
B 股 1,700 12.3188% 0 0.0000% 12,100 87.6812%
中小股东 18,626,611 99.1494% 100,900 0.5371% 58,900 0.3135%
2.00 《关于续聘会计 总计 181,609,038 99.9149% 97,400 0.0536% 57,300 0.0315% 是
师事务所的议 A 股 181,607,338 99.9215% 97,400 0.0536% 45,200 0.0249%
案》 B 股 1,700 12.3188% 0 0.0000% 12,100 87.6812%
中小股东 18,631,711 99.1765% 97,400 0.5185% 57,300 0.3050%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健律师、李柳雄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c019d687-af33-4ab2-b797-2defe22a5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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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7│飞亚达(000026):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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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董事周进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446a1a25-b507-4701-8020-371139f1e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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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6│飞亚达(0000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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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 2025年 1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通知后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为更好地履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职责,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选举董事周进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2025-039》。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更好地履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职责,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
会选举董事周进群先生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5名)组成如下:主任委员:周进群先生
委员:邓江湖先生、郭高航先生、潘波先生、王文博先生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9cd45f61-9607-4f86-b3c6-b4e063cd9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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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5│飞亚达(0000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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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唐健律师、
李柳雄律师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就本次股东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和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于 2025 年 1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的方式
通知了各股东,并对所有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5时 30分在飞亚达科技大厦 20楼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总经理潘波主持
。本次会议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代表股份 181,763,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62,982,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6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3 人,代表股份 18,781,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8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8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4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5 人,代表股份 18,786,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3 人,代表股份 18,781,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6%。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2人,代表
股份 13,8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8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40%。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等出席或列席
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股东会的表决情况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关于拟变更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603,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18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7.6812%。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2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94%;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1%;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35%。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18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7.681
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609,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 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6%;弃权 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18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7.6812%。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3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5%;反对 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5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18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7.681
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统计,本次会议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议案以外的新议案,也未出现对议案进行变更的情形。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公司股东会通过
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均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42450fd6-64ad-4f4a-aac8-2fd0c20a1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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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47│飞亚达(000026):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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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000026):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e7c0f174-6c83-4b12-996f-b8028d51b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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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07│飞亚达(00002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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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 22 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96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49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
3,764.58 万元。容诚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
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
容诚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3次、自律处分 1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处分 7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
三年签署过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葛骅,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张果林,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本期审计费用为 144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上期审计费用为
144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容诚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3565dddd-b8b9-41de-a380-a4140763d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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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06│飞亚达(0000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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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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