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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6(飞亚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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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26 飞亚达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18:54 │飞亚达(0000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18:54 │飞亚达(0000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2 18:31 │飞亚达(00002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2 18:30 │飞亚达(00002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2 18:29 │飞亚达(0000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2 18:29 │飞亚达(000026):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 │2025-08-22 18:29 │飞亚达(00002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2 18:29 │飞亚达(00002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2 18:28 │飞亚达(0000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2 18:28 │飞亚达(00002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09-10 18:54│飞亚达(0000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2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旭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9 人,代表股份 164,641,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75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 162,977,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65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1,664,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1%。 A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8 人,代表股份 164,635,012 股,占公司 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829%。B 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 6,500 股 ,占公司 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8 人,代表股份 1,664,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1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议 是否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有表决权股 通过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1.00 《关于修订<公 总计 164,071,627 99.6539% 529,085 0.3214% 40,800 0.0248% 是 司章程>的议案 A 股 164,065,127 99.6538% 529,085 0.3214% 40,800 0.0248% 》 B 股 6,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1,094,300 65.7559% 529,085 31.7924% 40,800 2.4517% 2.00 《关于修订<股 总计 164,073,227 99.6548% 529,685 0.3217% 38,600 0.0234% 是 东会议事规则> A 股 164,066,727 99.6548% 529,685 0.3217% 38,600 0.0234% 的议案》 B 股 6,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1,095,900 65.8521% 529,685 31.8285% 38,600 2.3195% 3.00 《关于修订<董 总计 164,070,227 99.6530% 529,485 0.3216% 41,800 0.0254% 是 事会议事规则> A 股 164,063,727 99.6530% 529,485 0.3216% 41,800 0.0254% 的议案》 B 股 6,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1,092,900 65.6718% 529,485 31.8165% 41,800 2.5117% 本次会议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议议案 2、3为普通决议议 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健律师、庞丽洁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783fc533-8ecb-4fea-9997-8d78019176e1.PDF ─────────┬──────────────────────────────────────────────── 2025-09-10 18:54│飞亚达(0000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唐健律师、 庞丽洁律师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就本次股东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和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于 2025 年 8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的方式 通知了各股东,并对所有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15时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 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旭华主持。本次会议时间 、地点、审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9 人,代表股份 164,641,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7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62,977,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6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1,664,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1%。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50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5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1,664,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1,664,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1%。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人,代表 股份 6,5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5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0%。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等出席 或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股东会的表决情况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71,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9%;反对 529,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14%;弃权 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59%;反对 529,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24%;弃权 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51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7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8%;反对 529,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17%;弃权 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21%;反对 529,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85%;弃权 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19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70,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0%;反对 52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16%;弃权 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18%;反对 52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65%;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11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统计,本次会议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同意获得通过;会议议 案 2、3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议案以外的新议案,也未出现对议案进行变更的情形。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公司股东会通过 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均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e64c54d4-a364-44e9-9a1f-2672e3a1b9f2.PDF ─────────┬──────────────────────────────────────────────── 2025-08-22 18:31│飞亚达(00002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 2025年 8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后于 2025 年 8月 22 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旭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25》。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张旭华、王波、李培寅、邓江湖、郭高航、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其余 3 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26》。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83c89cc5-3380-48b6-91fb-13b487620f46.PDF ─────────┬──────────────────────────────────────────────── 2025-08-22 18:30│飞亚达(00002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 2025年 8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 后于 2025 年 8月 22 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25》。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3dec27cf-5fe4-4a07-b63a-e5cc9619f2da.PDF ─────────┬──────────────────────────────────────────────── 2025-08-22 18:29│飞亚达(0000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日(星期一); (2)B股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B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9月 1日(即B股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 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25 年 9月 1日(B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2号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上述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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