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6 飞亚达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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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飞亚达(00002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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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00002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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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飞亚达(000026):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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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000026):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e8a44109-906e-4d54-940c-3ce863ee7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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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飞亚达(0000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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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将对 1 名离职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2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 415,219,970 股减少至415,209,95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0,020 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
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 4月 19日至 2024年 6月 2日,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2、现场申报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
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8 楼
3、联系人:熊瑶佳
4、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5、邮箱:investor@fiyta.com.cn
6、邮政编码:518057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928a49f1-30e2-42cf-abcf-44c361b94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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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飞亚达(000026):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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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港元金额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回购价格不高于8.65 港元/股,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8日及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8.37
港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B 股股份9,355,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
5%,最高成交价为 8.00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8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0,401,771.17 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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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飞亚达(000026):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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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1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9日(星期二);
(2)B 股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12日(星期五)。B 股股东应在 2024年 4月 9日(即B 股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
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24年 4月 9日(B 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7.00 《关于 2024 年度银行总授信借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9.00 《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1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会议议案 1-10 属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表决同意方可获得通过;议案
11 属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同意方可获得通过;议案 6、10属关联交易议
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 4 月 17日,9:00—12:00;13:30—17:3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瑶佳
电话:0755-86013669
传真:0755-83348369
邮箱:investor@fiyta.com.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相关证件原件。
(五)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
作流程详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28334fa9-2b7c-4c86-b08b-8e694e947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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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飞亚达(00002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唐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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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城市品牌战略研究所所长,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进
行了充分审议、建言献策、认真表决,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6 1 5 0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否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0
注:报告期内,本人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已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于会后查阅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2、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数 数
1 1 4 4 4 4
(1)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公司发展规划,并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
见,建议公司秉承“高质量发展”原则,围绕“以航空航天表为特色的高品质中国手表品牌”的品牌定位,持续强化自有品牌建设,
推进渠道优化及新媒体营销各项工作。
(2)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
(3)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
发放情况、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12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及落实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3年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
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5、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针对
投资者关心的新业务发展情况等,向公司提出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建议。
6、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支撑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电话、邮件、在线会议或现场沟通,开展门店调研,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一线业务的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考察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会议所需相关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会前,本人对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
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前,本人对大华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事务所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变更非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及选举郭高航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会前,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高航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郭高航
先生具备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其任职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对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因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股权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回
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表
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发展规划、品牌建设
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唐小飞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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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飞亚达(00002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钟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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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现任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成都盛帮密封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进
行了充分审议、建言献策、认真表决,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6 1 5 0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否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0
注:报告期内,本人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已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于会后查阅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2、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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