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7 深圳能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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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5 │深圳能源(000027):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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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5 │深圳能源(000027):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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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4 │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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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2 │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北方控股公司申报发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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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1 │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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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16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
│ │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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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2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 │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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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8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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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8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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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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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5│深圳能源(000027):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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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 Sunon Asogli Power(Ghana)Limited Company(深能安所固电力(
加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纳公司)拟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3,400
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 1,250 万美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Gentek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Gentek 公司)以其自有留存收益
向加纳公司提供有息贷款解决。本次拟由公司向 Sunon (Hongkong) InternationalCompany Limited(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能香港)增资 750万美元,深能香港、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基金)拟分别按60%和 40%股权比例向
Gentek 公司增资 750 万美元和 500 万美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纳
塔马利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加纳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3日。
授权代表:王锦霄。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45万美元。
注册地址:加纳大阿克拉地区特马工业园。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与批发。
股东情况:Gentek公司持有100%股权。
加纳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502,083.05 504,838.77
负债总额 218,807.03 235,857.26
所有者权益 283,276.02 268,981.51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未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73,470.89 260,840.68
利润总额 25,110.79 57,724.06
净利润 21,556.33 42,029.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07.42 62,472.92
(二)Gentek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9日。
授权代表:强文桥。
企业类别: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威克姆斯凯一号。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与批发。
股东情况:深能香港持有60%股权;中非基金持有40%股权。Gentek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460,110.22 452,327.95
负债总额 213,207.20 217,980.10
所有者权益 246,903.02 234,34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6,903.02 234,347.85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未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73,470.89 260,840.68
利润总额 26,817.05 66,44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262.59 50,570.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81.42 73,211.76
(三)深能香港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授权代表:强文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182.64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003&2005-6。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煤炭采购和船舶运营,设备代理)、投资、融资。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深能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690,882.25 689,081.84
负债总额 361,685.34 376,239.77
所有者权益 329,196.90 312,842.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3,015.52 212,604.95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未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92,291.88 367,510.79
利润总额 27,127.19 50,55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817.70 14,535.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40,705.49 8,698.77
(四)中非基金
注册日期:2007年5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72G。
法定代表人:王少丹。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254,805.651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经营范围:通过股权、准股权、债权(包括股东贷款、债券投资等方式)、基金投资等方式(以债权投资为辅),对到非洲开展
经贸活动的中国企业及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其他中非发展项目进行投资;为各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资产重组、并
购、项目融资、理财、财务顾问业务;法律法规准许及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4.9904%股权,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5.0096%股权。
中非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加纳萨瓦那(Savannah)省中部贡贾区(Central Gonja),建设规模为50兆瓦,拟采用540峰瓦双面单晶硅1,500伏
光伏组件与300千瓦组串式光伏逆变器,配套建设主变压器、161千伏户外配电装置、34.5千伏开关柜及SVG成套设备等升压并网装置,
拟通过一回T出线接入现有161千伏输电系统。
本项目总投资为3,400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为1,250万美元,拟由Gentek公司向加纳公司增资1,250万美元,其余投资款拟由Gen
tek公司以自有留存收益向加纳公司提供有息贷款解决。鉴于Gentek公司资金情况,拟由深能香港、中非基金分别按60%和40%股权比
例向其增资75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鉴于深能香港资金情况,本次拟由公司向深能香港增资750万美元。
四、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投资本项目符合“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契合加纳可再生能源规划和能源安全策略。本项目属于公司首个海外光伏项目,作
为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重点项目,是公司国内主营业务在国际的延伸,将扩大公司海外投资版图。
本项目主要存在国别、汇率、电费回收等风险。公司将加强保险保障与风险管理等方式降低国别风险;采取锁定美元电费结算货
币、消化本地货币存款、及时购汇换汇,缓释汇率波动影响;采用明确支付条款及违约责任、优先支付权的电价机制等控制措施减轻
电费回收风险。
五、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50兆瓦
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加纳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400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为1,250万美元,其余投资款通过Gentek公司以
其自有留存收益向加纳公司提供有息贷款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香港增资750万美元。
(三)同意深能香港为上述项目按照60%股权比例向Gentek公司增资750万美元。
(四)同意Gentek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加纳公司增资1,250万美元。
(五)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dc95e1f-554e-433e-b30e-75c6b7568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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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5│深圳能源(000027):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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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Sunon (Hongkong)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深能(香港)
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Sunon Central Asia Cle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深能中亚清洁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亚清洁能源公司)的所属控股公司 EastHope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东方希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希望公司)拟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哈国)投资建设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1.966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3.6054 亿元)。鉴于相关公司资金情况,为满足项目自有资金需求,本
次拟先由公司向深能香港增资 5,014.01 万美元;再由深能香港向中亚清洁能源公司增资 5,014.01 万美元;最后由中亚清洁能源公
司按照 85%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 5,014.01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4,693.94 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
源生态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
生态园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深能香港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授权代表:强文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182.64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003&2005-6。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煤炭采购和船舶运营,设备代理)、投资、融资。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深能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月 31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690,882.25 689,081.84
负债总额 361,685.34 376,239.77
所有者权益 329,196.90 312,842.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3,015.52 212,604.95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未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92,291.88 367,510.79
利润总额 27,127.19 50,55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817.70 14,535.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05.49 8,698.77
(二) Etalon Invest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艾达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艾达龙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日。
负责人:卡尼谢娃·莉季娅·叶夫根尼耶芙娜(КАНИЩЕВА ЛИДИЯ ЕВГЕНЬЕВН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8,200坚戈。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博斯坦德克区,阿里-法拉比大街5/1号,3“A”栋。
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开发与运营、建筑等。
股 东 情 况 : Т О О Строительная компания?Коммерцстрой?(“Kommertstroy”建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9%股权、ТОО ?КВИТАС-ПЛЮС?(“KVITAS-PLUS”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股权。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与阿斯塔纳市政府、BAZIS Construction (Bazis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齐思公司)正式签订《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在该协议框架下,各方就项目的实施问题展开研究,该协议不对各方赋予任何财务、法律和(或)其他方面的
责任。
巴齐思公司于1998年注册成立,主营市政、新能源、水利交通等大型基建总承包业务。由于巴齐思公司是施工企业,不具备投资
资质,巴齐思公司已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其关联方艾达龙公司,由艾达龙公司投资本项目。
艾达龙公司于2022年12月注册成立于哈国,其业务范围覆盖项目投资、工程、公用事业服务、民生缴费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三)中亚清洁能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9月30日。
授权代表:彭泉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003&2005-6。
经营范围:无特定业务限制。
股东情况:深能香港持有100%股权。
因中亚清洁能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尚未注资,暂无财务数据。
(四)东方希望公司
成立日期:2025 年 2月 21 日。
负责人:彭泉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0,000坚戈。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萨雷阿尔卡区卡西姆·阿曼若洛夫街28号。
经营范围:城市固体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城市固体垃圾的能源利用;电力生产;电力销售;投资活动;创新活动;本地区的农作
物生产及服务;组织培训中心,开展培训、课程和研讨会;其他未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禁止且经公司全体成员大会批准的其他活
动。
股东情况:中亚清洁能源公司持有85%股权、艾达龙公司持有15%股权。
因东方希望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尚未注资,暂无财务数据。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哈国首都阿斯塔纳市,拟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路线,配置 2 台处理能力为 750 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
炉,配套中温超高压余热锅炉,实现生活垃圾稳定、高效焚烧处理。项目发电机装机容量为 50 兆瓦,拟采用 1回 110 千伏电压等
级接入附近变电站,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套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1.9663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3.6054 亿元),项目自有资金约为总投资的 30%,为 5,898.84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 40,816.42 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中亚清洁能源公司与艾达龙公司拟按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合计增资
5,898.84 万美元,其中中亚清洁能源公司拟按 85%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 5,014.01 万美元,艾达龙公司拟按 15%股权比例
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 884.83 万美元(或等值坚戈)。
鉴于相关公司资金情况,为满足项目自有资金需求,本次拟先由公司向深能香港增资 5,014.01 万美元;再由深能香港向中亚清
洁能源公司增资 5,014.01万美元;最后由中亚清洁能源公司按照 85%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5,014.01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
4,693.94 万元)。
四、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作为公司首个海外固废处理项目,是公司落实“十五五”规划、拓展海外绿色能源业务的关键抓手。
本项目主要存在国别信用、汇率波动、电费及垃圾处理费回收等风险。公司将及时获取政策与风险提示,积极研究投保海外投资
保险、政治风险保险,降低国别及政治风险影响;通过合理安排货币兑换、优化收支币种结构、减少外币净敞口,有效对冲汇率波动
风险;依托已签协议强化法律保障,明确结算与违约条款,健全回款保障与风险对冲机制,确保电费及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回收。
五、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
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东方希望公司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项目总投资1.966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3.6054亿元),其中自有
资金为5,898.8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816.42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香港增资5,014.0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693.94万元)。
(三)同意深能香港为上述项目向中亚清洁能源公司增资5,014.0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693.94万元)。
(四)同意中亚清洁能源公司为上述项目按照85%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5,014.0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693.94万元)。
(五)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1a1ba47-d875-4e44-a274-3846ddfa8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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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4│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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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8 月 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
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7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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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 √
议案
2.00 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2.00已经2026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7月22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投资建设阿斯
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
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8月6日9:00至12:00,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授权股东本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应确保合格资料在登记时间2026年8月6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或电子
邮箱,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本次会议指定联系人。
(五)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当日(即2026年8月7日)14:30至15:00,携带相关证件到会议
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电子邮箱:ir@sec.com.cn;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施诗。
(七)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阿斯
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5a7d606-d06e-4065-8623-d7a509ac8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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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2│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北方控股公司申报发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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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事项概述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债结构,助力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控股公司)拟开展类 REITs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发行工作
。
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控股公司申报发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发行方案
(一)方案要素
1.底层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控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通辽)扎鲁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鲁特公司
)依法所有并经营的深能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 300MW 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保安风电项目)及深能(天镇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镇公司,扎鲁特公司和天镇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依法所有并经营的深能天镇 100MW 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天
镇风电项目)。
2.产品期限:预计 18 年,存续期内每 3 年设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开放退出期。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40 亿元。
4.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融资架构:由北方控股公司并表子公司、原始权益人、北方控股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原始权益人将有限合伙份额转让
给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的类REITs产品;类REITs成立日,计划管理人以该笔资金向合伙企业实缴有限合伙份额出资。合伙企业收到合
伙人实缴出资后,一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二是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并增资。
6.利率:以届时市场发行利率为准。
7.目标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8.还本付息安排:初步设定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年还本付息,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期间分配,期末参与剩余资金分配,
具体以监管审批为准。
9.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底层资产现金流。
(二)主要交易流程
1.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由北方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天津能源)作为普通合伙人(GP)、北方控股公司
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旭星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旭星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LP1)、北方控股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LP2)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深能天津能源出资人民币 40 万元;天津旭星新能源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84,000 万元
;北方控股公司出资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持有有限合伙企业 20%份额。
2.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并受让有限合伙企业 LP1 份额由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向投资者发行资产
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后受让原始权益人全部有限合伙份额成为 LP1,并承继原始权益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利
与义务,包括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义务。
3.有限合伙企业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增资及发放股东借款
北方控股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备案的评估值。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前述增资款、股东借款用以置换项目公司原有负债。
4.存续期定期向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
三、本次发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发行类 REITs,公司可丰富自身权益融资工具,有效补充全新融资渠道,充分匹配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类 R
EITs 业务开展,是基础设施行业创新投融资、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举措,将拓宽公司资本市场发展空间,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项目尚需监管机构审批,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将保持与监管机构密切沟通,根据相关要求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项目进
展。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北方控股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扎鲁特公司依法所有并经营的保安风电项目和全资子公司天镇公司依法所有并经营的天
镇风电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类REITs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4,000万元,并由北方控股公司认
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人民币100万元。
(二)同意深能天津能源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人民币40万元,天津旭星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LP1)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
84,000万元,北方控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2)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具体名称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以届时签署《合伙协议》为准(其中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
合伙人LP2合计出资比例不低于20%);同意天津旭星新能源将其持有的前述LP1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予本次为注册发行类REITs产品拟设
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确定为准)。
(三)同意北方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扎鲁特公司100%股权和天镇公司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前述拟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转让价格为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同意根据类REITs产品的交易结构安排需要,通过增资和股东借款方式调
整项目公司股债结构,具体增资金额和股东借款金额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同意北方控股公司作为运营保障机构及资产服务机构,为扎鲁特公司和天镇公司提供运营保障支持,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与基础资产相关的服务,并就上述安排与相关方签署《运营保障协议》《资产服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运
营保障及资产服务的具体安排以届时签署的《运营保障协议》《资产服务合同》为准。
(五)同意公司为北方控股公司履行其在类REITs产品项下运营保障协议的约定义务提供支持,并出具支持函,支持函的内容以
具体签署为准。
(六)同意北方控股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作为优先收购权人,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文件的约定享有对标的资产(项目公司股
权及债权、有限合伙(LP1)份额或项目公司资产)的优先收购权,并就上述安排与相关方签署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
应的手续,优先收购的具体安排以届时签署的优先收购协议为准。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e612c6e-ab71-4bad-a100-e10bd2b79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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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1│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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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02c29ed-d13d-40bc-8f5a-caa489a4d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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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16│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
│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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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债券代码:149984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日
付息日:2026 年 7月 13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7月 13日至 2026 年 7月 12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支付自 2025 年 7 月 13 日至 2
026 年 7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4.债券代码:149984。
5.债券余额:人民币 2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当前票面利率:3.46%。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
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
10.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
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
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
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
(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
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
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
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
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
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4
年(2025 年 7 月 13 日至2026 年 7 月 12 日)的票面利率为 3.46%。每 10 张“22 深能 Y2”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4.6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日。
2.除息日:2026 年 7月 13日。
3.付息日:2026 年 7月 1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7月 13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46%。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22 深能 Y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层、34-41 层
联系人:施诗
电话:0755-83684138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李硕
电话:010-6505116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efd23b7-16fb-429b-b8df-75b5c661f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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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
│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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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
债券代码:524352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8日
付息日:2026 年 7月 9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7月 9日至 2026 年 7月 8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支付自2025 年 7月 9日至 2026 年
7月 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
4.债券代码:524352。
5.债券余额:人民币 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
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7.当前票面利率:1.79%。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
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
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
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赎回选择权:
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
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
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
(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
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
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
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
债券第 1 年(2025 年 7 月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为 1.79%。每 10 张“25 深能 YK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17.9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8日。
2.除息日:2026 年 7月 9日。
3.付息日:2026 年 7月 9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7月 9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1.79%。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25 深能 YK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层、34-41 层
联系人:施诗
电话:0755-83684138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李硕
电话:010-6505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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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8│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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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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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8│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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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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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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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分别以专人、电
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
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均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送审稿)>的议案》(详见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送审稿)
》纲要),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
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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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送审稿)》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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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送审稿)》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送审稿)是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制定的发展规划
和目标,尚需有权决策部门审批通过。规划纲要中涉及的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等陈述和预测结果等均属于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
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鉴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等均处于不断变化中,公司存在对本规划纲要
送审稿作出相应调整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总体思路
聚焦能源与环境领域,为国内外城市、企业、市民提供覆盖全场景的智慧解决方案。坚持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理念,依托多业态
协同优势与丰富场景,以新产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场景变产品、场景出新业态、产品形成产业的发展
模式。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路径推进业务体系与生态圈建设,助力深圳建设全球标杆城市。
“十五五”时期,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有效组合低碳电力、生态环保、天然气、数智服务等四核业务,加快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
型,强化资本运作,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力拓全国重点区域,落实海外区域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能源与环境综合服务商
。
二、“123410”战略主线
一流愿景:国际一流的能源与环境综合服务商。
双轮驱动:“创新驱动+资本驱动”两大核心引擎,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头号任务和首要驱动,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场景
为牵引,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为核心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应用,同时大力实施公司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和“AI+”专
项行动;依托深圳市金融城市的区位优势和有利金融政策,系统谋划公司绿色资本运作,赋能产业“外延式”发展,优化资产管理,
提升市值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使资本运作成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
三大区域:深耕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场景示范,塑造并彰显深圳绿色与创新基因;力拓全国重点区域,做强新疆-中亚、三北、
川藏等重点区域,输出“深圳特色”资源能力;落实海外区域发展,重点拓展综合服务场景,形成地方国有企业的“海外样本”。
四核业务:做精做细低碳电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聚焦新能源的集成融合发展;做强做优生态环保,强化全链条零碳处理,
推进业务从规模型向质量效率效益型转变;做深做实天然气,推进产业链两端延伸,聚焦天然气贸易;做亮做大数智服务,赋能低碳
电力、生态环保、天然气三大主业,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全链条解决方案。
以开放思想推动业务发展,以整体效率效益最优为目标,积极构建“产品+场景+生态圈”的发展格局,着力推进实现内部业务板
块之间协同联动,实现公司与外部协同合作共赢。
十项任务:通过党的领导、组织管控、投资管理、市场管理、人才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控、品牌管理、家园文化、对标一流
等十项战略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机制流程,为战略落地提供全方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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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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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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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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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b770603-0b96-4205-8db1-d3d081cb11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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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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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cbbaf4c-9e5c-4eaf-a219-fc02456c8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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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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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Suzhou Changsha·Taiyuan·Wuhan·Guiyang·Urumqi Zhengzhou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
拉孜 香港·巴黎·马德里·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 意大利 匈牙利Shijiazhuang·Hefe
i·Hainan·Qingdao·Nanchang·Dalian·Yinchuan Lazi Hongkong·Paris·Madrid Stockholm·NewYork·Malaysia·Cambodia·
Uzbekistan Kazakhstan Italy Hungary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4396/FY/2026-631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意见。
1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42楼/41楼/31DE/2403/2405 邮编:51803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4日 15:3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 40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董事长李英峰先生、副董事长文明刚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欧
阳绘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贵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根据
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2,088,871,582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907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555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448,220,921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1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7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为 3,537,092,503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49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54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为 28,369,523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
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
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529,986,32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7991%),6,642,174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878%),464,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63,349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4.9514%),6,642,17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3.4131%),464,000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356%)。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8740e42-8f92-44c2-a986-fa8c685bb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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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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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4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6月24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4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英峰董事长、文明刚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举欧阳绘宇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55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37,092,50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494%。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88,871,58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79%;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 55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48,220,92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1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529,986,329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 6,642,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8%;弃权 464,0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1,263,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514%;反对 6,642,174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31%;弃权 4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
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平,朱星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1142a65-17c4-44de-8abd-025045f21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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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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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履职津贴,履职津贴按月发放。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
露。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或因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分配机制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分配以责任、业绩、贡献为依据,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
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及紧缺急需的高
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强化绩效考核刚性兑现。
(四)依法依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履行薪酬决策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组织实施绩效
考核,并提出薪酬方案调整建议。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八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
展阶段、薪酬策略等合理确定,且与公司效益挂钩联动。
第四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薪酬福利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亏损年度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后支付,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在任期届满并完成考核后发放。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并予以发
放。
第七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
制度与上述规定相抵触时,以上述规定为准,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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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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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3c4ac15-26b6-4d40-8c47-0a6784ae7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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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17│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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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2026年5月21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761,182,386.5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审议确定的分配总额,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 4,757,389,9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61,182,386.56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26 年 6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40 层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施诗
咨询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电话:0755-836841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38d1de8-493c-4fb7-9d17-8becf9930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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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6│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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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5 深能源GN002”“25 深能源 MTN004”“25 深能源 MTN003”“25
深能源MTN001B”“25 深能源 MTN001A”“24 深能源 MTN001”“23 深能源 MTN002”“23 深能源 MTN001“”21 深能源 MTN001(
碳中和债)”“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19 深能 G1”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cbba73d-bebd-474c-9977-cd106c1ea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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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48│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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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6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日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
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已经2026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6月6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八届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6)。
(三)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
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至12:00,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授权股东本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应确保合格资料在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或电子
邮箱,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本次会议指定联系人。
(五)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当日(即2026年6月24日)15:00至15:30,携带相关证件到会
议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电子邮箱:ir@sec.com.cn;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施诗。
(七)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8fb8c06-4f98-44c5-bc3e-92a18d7fe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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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46│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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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4d4c9d6-e07a-4ed6-b854-4e45ea00f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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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4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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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八届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履职津贴,履职津贴按月发放。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
露。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或因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分配机制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分配以责任、业绩、贡献为依据,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
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及紧缺急需的高
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强化绩效考核刚性兑现。
(四)依法依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履行薪酬决策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组织实施绩效
考核,并提出薪酬方案调整建议。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八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
展阶段、薪酬策略等合理确定,且与公司效益挂钩联动。
第四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薪酬福利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亏损年度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后支付,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在任期届满并完成考核后发放。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并予以发
放。
第七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
制度与上述规定相抵触时,以上述规定为准,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28576e6-1785-4440-b01b-afa7339c2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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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6│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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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债券代码:149927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9日
付息日:2026 年 6月 1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6月 1日至 2026 年 5月 31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支付自 2025 年 6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4.债券代码:149927。
5.债券余额:人民币 1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年期。
7.当前票面利率:3.64%。
8.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
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选择权条款:无。
10.担保方式:无。
11.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4 年(2
025 年 6月 1日至 2026 年 5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为 3.64%。每 10 张“22 深能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
.4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9日。
2.除息日:2026 年 6月 1日。
3.付息日:2026 年 6月 1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6月 1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64%。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22 深能 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层、34-41 层
联系人: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李硕
电话:010-6505116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5662ead-a041-4e2f-aac9-926ea4577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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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36│深圳能源(000027):国泰海通关于深圳能源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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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国泰海通关于深圳能源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fef2d24-d9aa-49f1-a7d4-06ceed07a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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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06│深圳能源(000027):中金公司关于深圳能源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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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深能 01,债券代码:149676;品种二债券简称:21 深能 0
2,债券代码:149677)、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
:22 深能 02,债券代码:149927)、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债券简称:22 深能 Y2,债券代码:14998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深能 Y1,债券代码:148628)、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深能 01,债券代码:148687)、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深能 Y2,债券代码:52403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债券代码:52435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6 深能 Y1,债券代码:524705)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6 深能 Y2,债券代码:52474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
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和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情况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已连续 5 年(202
1 年-2025 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
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要求,主审、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不得超过 5 年。公司于 2021 年以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须予以更换。公
司按照要求组织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查阅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后,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一致认可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请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20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
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安永华
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
3.69 亿元。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
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毕马威华振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毕马威华振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
任的安永华明与毕马威华振进行沟通,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双方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后续将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持续沟通。
中金公司作为债券简称:21 深能 01、21 深能 02、22 深能 02、22 深能 Y2、24 深能 Y1、24 深能 01、24 深能 Y2、25 深
能 YK01、26 深能 Y1 和 26 深能 Y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
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c5ed3dc-4d8e-4a36-b544-701a3ee26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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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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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月20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4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英峰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59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40,336,30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176%。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88,885,88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82%;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 59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51,450,42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09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530,789,5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3%;反对 9,037,3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3%;弃权 509,4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 4,757,389,9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61,182,386.56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 3,531,708,7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3%;反对 8,361,7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弃权 265,8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85,7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90%;反对 8,361,757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01%;弃权 265,8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4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变更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31,645,1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5%;反对 8,207,2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8%;弃权 483,8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22,2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80%;反对 8,207,277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14%;弃权 483,8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530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平,苌雅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13789c0-8f19-42cd-82ab-31ebd0643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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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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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Suzhou Changsha·Taiyuan·Wuhan·Guiyang·Urumqi Zhengzhou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
拉孜 香港·巴黎·马德里·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Shijiazhuang·Hefei·Hainan·Qin
gdao·Nanchang·Dalian·Yinchuan Lazi Hongkong·Paris·Madrid Stockholm·NewYork·Malaysia·Cambodia·Uzbekistan Kaz
akhstan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4396/FY/2026-45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意见。
1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42楼/41楼/31DE/2403/2405 邮编:51803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40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英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贵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根据相关
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2,088,885,883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90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595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451,450,426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09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9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为 3,540,336,309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17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96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为 31,613,329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
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
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530,789,56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7303%),9,037,304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553%),509,444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4%)。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531,708,70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7563%),8,361,757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362%),265,844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75%)。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2,985,728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2.7090%),8,361,75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6.4501%),265,844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409%)。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531,645,1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7545%),8,207,277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318%),483,844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37%)。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2,922,208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2.5080%),8,207,2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9614%),483,844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305%)。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df4c23b-70e3-43e5-9349-394d775f7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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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7│深圳能源(00002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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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
5:00 至 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5:00-16:30
二、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李英峰先生、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李倬舸先生、副总裁盛杨怿女士、财务总监
王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5:00-16:30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BUVRkqYoM 或使用
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94d1fbc-804a-4acb-9315-c56894b05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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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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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674543d-2f40-409b-91a8-ba0bdf69d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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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3│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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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f7301c7-7dd9-417b-8c1d-c8e32fe5a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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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5│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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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日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
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3.00已经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4月17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拟
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5年年度报告》。(三)提案2.00-3.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
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9:00至12:00,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授权股东本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应确保合格资料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或电子
邮箱,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本次会议指定联系人。
(五)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当日(即2026年5月20日)14:00至14:30,携带相关证件到会
议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电子邮箱:ir@sec.com.cn;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施诗。
(七)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拟
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2f7ae23-9d13-4b78-9d7b-496fef5c9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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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5│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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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48e0feb-3d72-44f1-a503-b0d485f21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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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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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独立董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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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若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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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若愚独立董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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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顺文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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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顺文独立董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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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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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15 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
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二)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103,342,043.54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51,947,330.3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本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公司 2025 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16,250,367,372.43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1,497,622,088.56 元,根据利润分配
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497,622,088.56 元。截至 2025 年
末,公司总股本为 4,757,389,916 股。
(三)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61,182,386.56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 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761,182,386.56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6.19%。
(四)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61,182,386.56 713,608,487.40 666,034,588.2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03,342,043.54 2,005,148,708.38 2,045,935,089.0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250,367,372.4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97,622,088.5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40,825,462.2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051,475,280.30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40,825,462.2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
经营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可
持续发展。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82.91 亿元、人民币 88.78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14%、5.16%,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31b8768-d9ea-4810-b973-988fe0dd6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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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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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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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关于拟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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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公司于2021年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的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须根据国资监管要求予以
更换。公司按照要求组织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2026年
度审计机构,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月成立,2012 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
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
3.69 亿元。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行业惩戒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
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文佳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16 年至 2020年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本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婷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16 年至 2020 年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本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思伟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
为本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以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文佳女士和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婷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思伟先生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与相应的收费率以及
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审计收费。2026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9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较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费减少 11.6 万元,2026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费用与上一期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已连续5年(2021年-202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
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要求,主审、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不得超过 5年。公司于 2021 年以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须予以更换。公司
按照要求组织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毕马威华振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毕马威华振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
任的安永华明与毕马威华振进行沟通,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双方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后续将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持续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查阅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后,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一致认可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请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万元。
2.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ea3126c-75de-40de-a8d5-c1df5bc1f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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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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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0c91894-d0fe-465e-b78f-ab482ad1d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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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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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对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监督职责。
一、对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核查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情况、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执业质量、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经综合评估,一致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
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确定,较为客观、合理。2025 年 4 月1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与毕马威华振沟
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对年度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要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
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的沟通》,并听取《关于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公开选聘情况的报告》。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与毕马威华振对
2025 年财务报表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毕马威华振向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2025 年度审计情况,包括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及重点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等内容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在聘请审计机构阶段认真审
查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毕马威华振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
意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2562f2e-169c-4a5f-b4fc-c3a48fe19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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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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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d018755-18c6-49c4-b178-f1703e199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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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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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毕马
威华振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
为人民币 201.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 万元。2025 年 11 月,公司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业务约定书》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资质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
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
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项目合伙人陈子民,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启兴,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份。
二、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情况
1.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毕马威华振及其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获取除约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经
济利益,毕马威华振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从事公司审计的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毕马威华振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
2.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性
毕马威华振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报告审计结果时,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进场前,毕马威华
振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并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沟通了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履约期间,由
毕马威华振税务、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科技审计、财务交易咨询各板块及技术部门组成的团队,为项目开展提供全方位配合和专业技
术支持。
2025 年 7-8 月期间,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中期财务报表披露提供了技术支持;2025 年 9-12 月期间,毕马威华振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预审;2026 年1-4 月期间,毕马威华振派出多个审计小组对公司总部、广东省内外多地子
公司展开全面审计,请求境外分支机构配合完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在预
定时间顺利完成了审计。同时,毕马威华振采取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计划进程及审计结果等事宜
保持沟通联络。
(二)审计实施情况
1.审计工作计划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
险做了充分的准备。该审计计划已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2.具体审计程序及方法
审计小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需实施的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
测试程序。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设计及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内部控制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的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
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多项改进意见,公司对其提出的意见已经采纳,部分已经开始实施改进
。
三、总体评估
毕马威华振在承担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体现了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
司管理层及会计人员亦能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帮助和促进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63f9d45-daa9-4d18-b4a1-cecedec39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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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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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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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2637号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能源公司”) 2025 年度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15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深圳能源公司编制
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
总表”) 。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深圳能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深圳
能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深圳能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
除对深圳能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深圳能源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时深圳能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
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圳能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第 1 页,共 2 页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
制会计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organis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2637号
本专项说明仅供深圳能源公司为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子民
中国 北京 林启兴
2026年 4月 15日附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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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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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7ff8b1e-faff-41ce-bb1a-21114de8d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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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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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8c8cd0b-54d1-426a-ad8d-da303e430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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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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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873a366-ae30-4a7c-b887-2a6ba8ea6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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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1│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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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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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1│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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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0b0e536-c620-4f58-87c9-7d47a7226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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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1│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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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81dfe3f-d725-44b0-a5a9-90166c2caba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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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深圳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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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深圳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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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1758.PDF
─────────┬────────────────────────────────────────────────
2025-10-31│深圳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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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3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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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深圳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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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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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深圳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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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0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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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深圳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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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6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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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深圳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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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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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深圳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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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3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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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深圳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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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71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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