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7 深圳能源 更新日期:2025-06-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2 16:28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
│2025-06-06 18:00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关│
│ │于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
├─────────┼──────────────────────────────────────────────┤
│2025-06-05 18:12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9 16:51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
│ │息公告 │
├─────────┼──────────────────────────────────────────────┤
│2025-05-29 16:51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本│
│ │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
├─────────┼──────────────────────────────────────────────┤
│2025-05-27 17:34 │深圳能源(000027):国泰海通关于深圳能源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
├─────────┼──────────────────────────────────────────────┤
│2025-05-27 17:34 │深圳能源(000027):中金公司关于深圳能源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5-21 18:28 │深圳能源(00002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8:24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7:31 │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6-12 16:28│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5 深能源MTN001B”“25 深能源 MTN001A”“24 深能源 MTN001”“2
3深能源 MTN002”“23 深能源 MTN001”“21 深能源 MTN001(碳中和债)”“20 深能源 MTN002”和“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19
深能 G1)”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a0b26907-a50c-4a1f-8ec5-3a38a34b95a1.PDF
─────────┬────────────────────────────────────────────────
2025-06-06 18:00│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关于不
│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12日至 2022年 7月 13日发行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
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
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公司决定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4.债券代码:149983。
5.债券余额:人民币 1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当前票面利率:3.07%。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
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
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
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担保方式:无。
1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首个计息周期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到期日为 2025 年 7月 13 日。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
本期债券首个计息周期末,发行人决定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 2025年 7月 14日(因 2025年 7月 13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并摘牌。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层、34-41层
联系人: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曾炯
电话:010-6505116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646c70df-3d3f-49e1-b7da-5a594755bbcc.PDF
─────────┬────────────────────────────────────────────────
2025-06-05 18:1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5月22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4,757,389,91
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71,360.85万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分配总额,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年末总股本 4,757,389,9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1,360.85 万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2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 6月 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25年 6 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8*****73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40层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施诗
咨询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电话:0755-836841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70592824-3498-4027-8cff-922ed03ea759.PDF
─────────┬────────────────────────────────────────────────
2025-05-29 16:51│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
│告
─────────┴────────────────────────────────────────────────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5月 30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6月 3日(因 2025年 6月 1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凡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5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6 月 3 日(因 2025 年 6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
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二)债券简称:22深能 02。
(三)债券代码:149927。
(四)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年期。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64%。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起息日:2022年 6月 1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32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2年 6月 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三)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6月 1日。
(十四)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64%。
(十五)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0元。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十七)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年 6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八)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4%。每 10 张“22 深能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6.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1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4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30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5 年 6 月 3 日(因 2025 年 6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5 年 6 月 3 日(因 2025 年 6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5月 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
25年 5月 30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5月 3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计息年度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计息年度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的本次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
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层、29-31层、34-41层
联系人:李亚博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二)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曾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电话:0755-218993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ba0e76b-6f42-4fbc-8390-99d62fc1dbd5.PDF
─────────┬────────────────────────────────────────────────
2025-05-29 16:51│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本息兑
│付及摘牌公告
─────────┴────────────────────────────────────────────────
特别提示: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5月 30日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5月 30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6月 3日(因 2025年 6月 1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6月 3日(因 2025年 6月 1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凡在 2025年 5月 30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 5月 30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6 月 3 日(因 2025 年 6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
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22深能 01。
(三)债券代码:149926。
(四)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80%。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起息日:2022年 6月 1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年 6月 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年 6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五)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80%。每 10 张“22 深能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40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2.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8.00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一)最后交易日:2025年 5月 30日。
(二)债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30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5年 6月 3日(因 2025年 6月 1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四)本息兑付日:2025年 6月 3日(因 2025年 6月 1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
持有人。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 年 5月 30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