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7 深圳能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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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5:54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在深交所上市│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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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1:13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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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36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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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56 │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延长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簿记│
│ │建档时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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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42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在深交所上市│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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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34 │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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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7 │深圳能源(000027):关于香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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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7 │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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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7 │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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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7 │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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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5:5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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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b5f387e1-3b76-4442-9eca-fc914cd59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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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1:13│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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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20 号文注册。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四期)发行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 2026 年 9 月 2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26 年 9 月 3 日结束。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
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
为 10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1.73%,认购倍数为 3.8 倍。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0.5 亿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0.5
亿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0.8 亿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0.2 亿元,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2.7 亿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1.7 亿元,报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
接受债券发行相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5fa4e6e-75a1-4bde-b558-8abd2a0737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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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36│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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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20 号文注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2026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1.30%-2.10%。根据网下
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73%。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6 年 9 月 2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
6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d2a49c6-640b-4d6e-96f8-4b37cc5a4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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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56│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延长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簿记建档
│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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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20 号文注册。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四期)发行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发行人、簿记管理
人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T-1 日)15:00 至 18:00 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因市场波动的原因,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投资人及律师协商一致,现将簿记建档结束时间由 2026 年 9 月 1 日 18:00 延
长至 2026 年 9 月 1 日 19: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13b6523d-e1fb-4cca-9ebe-6f8521570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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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4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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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
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
易,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债券简称 26 深能 Y3
债券代码 524972
信用评级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18.00
债券期限 3+N 年期
票面年利率(%) 1.75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7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日 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
起息日 2026 年 8 月 26 日
上市日 2026 年 8 月 31 日
到期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面值 100 元/张
开盘参考价 100 元/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c5fee48-328d-43fb-aa24-6a9ed7bd0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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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3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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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20 号文注册。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三期)发行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 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结束。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
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
为 18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1.75%,认购倍数为 2.17 倍。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3.7 亿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0.8
亿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2.8 亿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4.9 亿元,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2 亿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1.1 亿元,报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接
受债券发行相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3dd4cac-0f1e-4320-81f5-25867fae4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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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7│深圳能源(000027):关于香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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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主要从事煤炭、
天然气等大宗物资进出口贸易业务,随着香港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叠加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加剧及汇率不确定
性持续增大影响,经营波动性不断增加。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香港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外汇远期产品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香港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香港公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
等。香港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外汇远期。
(二)业务额度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香港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4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香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三)交易期限
香港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止。
(四)交易对方
仅限于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损失对香港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
范外汇汇率风险,香港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主动管理并有效规避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汇率波动风险,持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二)可行性分析
一是香港公司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来,持续规范业务操作,常态化对冲贸易项下外汇敞口。香港公司深耕国际煤炭贸易多
年,业务实操经验充足,配套搭建完整汇率风险管控体系,具备常态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操能力。
二是香港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锁定公司生产经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敞口,其与香港公司实际业务、资金实力、交易
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匹配,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此项业务严格遵循非盈利原则,仅对冲实需付汇敞口,不影响公司主业发展
。
三是公司制定了《SZNY-M19-08 外汇交易管理标准》,香港公司制定了《XGGS-M08-05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标准》,搭建
全流程内部控制体系,严格约束衍生品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合约期限,确保远期合约与实际外汇风险敞口一一对应,依靠衍生品价
值反向对冲机制缓释汇率波动冲击,全流程合规可控。
四是香港作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体系完善,具备成熟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良
好的交易环境。同时,美元资金可在香港地区实现自由进出与灵活调配,资金调度自由度高,匹配船运周期按时交割,能保障整体交
易顺畅落地,结算便捷度较高。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香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风险中性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交割的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香港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香港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
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香港公司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产生管理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将占用银行授信,存在流动性风险。
(五)经济、法律及政策风险: 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交易受阻或丧失原交易权利而造成损失。由
于香港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香港金融市场,故该业务经济、政治风险极低。
(六)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
来操作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谨慎选择合作方
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信用级别高的金融机构合作,交易外汇远期产品,降低履约风险。
(二)明确交易原则,加强监控,建立应急机制
坚持远期汇率与实际业务相匹配的原则,以锁定交易采购业务成本为目的,坚持风险中性原则,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影响为主要目的,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确定性订单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依据境外供应商交货进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密切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调整策略。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风险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响应、妥
善处理。
(三)完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
香港公司已制定《XGGS-M08-05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标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授权管理、执行流程和应急预案等予以明确规定。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前述制度执行。确定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
际操作、及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同时,将设置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定期评估各类风
险,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报告。
(四)实施分层管控机制
单笔交易授信占用不超过授信总额度的 50%;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跟踪可用授信余额并预留 20%流动性缓冲;定期开展极端
汇率压力测试,预判资金缺口;同时与合作银行积极拓展授信规模,确保紧急融资渠道畅通,保障业务稳健运行。
(五)加强专业培训,科学开展考核
加强业务人员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培训及研究,提升团队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高业务人员风险意识和应
对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重点考核业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流程和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操作。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香港公司以日常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香港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
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香港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
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香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1e56286-c78a-4b0f-8b3a-e11433b12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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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7│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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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f69f1bb-5734-4e19-9336-a2c4affe4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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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7│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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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bb6bf71-fc7d-4fb3-b77a-ef65475a4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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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7│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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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db14f59-46b1-4ab1-880b-ff264a4b9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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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6│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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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3601d48-a32b-48f8-9eb4-0bd2bd2db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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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5│深圳能源(000027):关于香港公司使用外汇远期工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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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关于香港公司使用外汇远期工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218c752-85cd-45df-aa78-6671a854a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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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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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a33f872-aa15-41e9-a51c-28904873c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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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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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a5ff691-e1e3-472a-8532-bcb641c02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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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深圳能源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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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深圳能源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be0d749-a653-4c12-b198-68305e210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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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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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更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7b34097-f26a-4b67-81ac-daaccd124e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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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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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57f6af2-a42b-4e41-a1b5-83de3b40a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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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0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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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996b301c-e676-4743-9234-0b2206bf2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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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56│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延长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簿记建档
│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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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延长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bac4319a-6c78-4047-b7c9-69ef82e15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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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08│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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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1e40dcd4-0a06-4a6b-864a-8e13cb3e8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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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08│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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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证监许可〔2026〕120 号)。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亿元)。
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
更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
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6f340a5a-7506-4ecc-bff9-5023dbf9a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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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08│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深圳能源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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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深圳能源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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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08│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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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59adaa6b-ffb5-4817-bb3f-b8f6cb807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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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08│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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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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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7:22│深圳能源(000027):国泰海通关于深圳能源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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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
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
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公司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2026 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李倬舸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倬舸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
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李倬舸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李倬舸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收到时生效。截至发行人公告日,李倬舸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倬舸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李英峰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盛杨怿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同步变更为盛杨怿。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盛杨怿,女,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福田区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盛杨怿女士担任副总裁期间
不分管公司经营业务。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杨怿女士
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电子邮箱:ir@se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40层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相关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国泰海通证券作为“19深圳能源绿色债 01”“19深能 G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
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佩榕
联系电话:0755-2397632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ac251f04-25dc-423b-b334-2000189ca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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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7:20│深圳能源(000027):中金公司关于深圳能源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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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深能 01,债券代码:149676;品种二债券简称:21 深能 0
2,债券代码:149677)、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
:22 深能 02,债券代码:149927)、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债券简称:22 深能 Y2,债券代码:14998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深能 Y1,债券代码:148628)、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深能 01,债券代码:148687)、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深能 Y2,债券代码:52403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债券代码:52435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6 深能 Y1,债券代码:524705)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6 深能 Y2,债券代码:52474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
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和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2026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李倬舸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倬舸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
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李倬舸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李倬舸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收到时生效。截至发行人公告日,李倬舸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倬舸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李英峰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盛杨怿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同步变更为盛杨怿。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盛杨怿,女,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福田区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盛杨怿女士担任副总裁期间
不分管公司经营业务。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杨怿女士
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电子邮箱:ir@se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40 层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相关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中金公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161e5f9e-f479-45bb-8c11-daed5f863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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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07│深圳能源(000027):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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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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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06│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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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5e761a67-955d-4ef4-b52a-f7549a83b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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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05│深圳能源(00002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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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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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05│深圳能源(00002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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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9166557d-9174-481c-acdb-29b2bf4da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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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05│深圳能源(00002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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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d53b4c82-73e2-404e-b14a-62079ca7f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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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05│深圳能源(00002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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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287b5825-00c8-4560-8d0d-d9e6257132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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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05│深圳能源(00002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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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5f69a544-f5cc-4e53-b05b-cc03f1229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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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9│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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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Suzhou Changsha·Taiyuan·Wuhan·Guiyang·Urumqi Zhengzhou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
拉孜 香港·巴黎·马德里·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 意大利 匈牙利Shijiazhuang·Hefe
i·Hainan·Qingdao·Nanchang·Dalian·Yinchuan Lazi Hongkong·Paris·Madrid Stockholm·NewYork·Malaysia·Cambodia·
Uzbekistan Kazakhstan Italy Hungary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4396/FY/2026-759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意见。
1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42楼/41楼/31DE/2403/2405 邮编:51803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7日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40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英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贵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根据相关
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2,088,856,883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907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623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459,000,90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8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6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为 3,547,857,783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5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23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为 39,134,803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
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
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 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530,958,86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5237%),16,195,652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4565%),703,264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9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530,939,72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5231%),16,211,152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4569%),706,908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99%)。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a25fe94f-171d-42ca-82b0-ac2b82fde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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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9│深圳能源(00002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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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月 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8月 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4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英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62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47,857,78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57%。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88,856,88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76%;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 62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59,000,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8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30,958,8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7%;反对 16,195,6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5%;弃权 703,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表决结果: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530,939,723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1%;反对 16,211,1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9%;弃权 706,908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平,朱星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016cf548-2b01-4f8f-b3ac-8122be52e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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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5│深圳能源(000027):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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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 Sunon Asogli Power(Ghana)Limited Company(深能安所固电力(
加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纳公司)拟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3,400
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 1,250 万美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Gentek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Gentek 公司)以其自有留存收益
向加纳公司提供有息贷款解决。本次拟由公司向 Sunon (Hongkong) InternationalCompany Limited(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能香港)增资 750万美元,深能香港、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基金)拟分别按60%和 40%股权比例向
Gentek 公司增资 750 万美元和 500 万美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纳
塔马利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加纳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3日。
授权代表:王锦霄。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45万美元。
注册地址:加纳大阿克拉地区特马工业园。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与批发。
股东情况:Gentek公司持有100%股权。
加纳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502,083.05 504,838.77
负债总额 218,807.03 235,857.26
所有者权益 283,276.02 268,981.51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未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73,470.89 260,840.68
利润总额 25,110.79 57,724.06
净利润 21,556.33 42,029.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07.42 62,472.92
(二)Gentek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9日。
授权代表:强文桥。
企业类别: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威克姆斯凯一号。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与批发。
股东情况:深能香港持有60%股权;中非基金持有40%股权。Gentek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460,110.22 452,327.95
负债总额 213,207.20 217,980.10
所有者权益 246,903.02 234,34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6,903.02 234,347.85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未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73,470.89 260,840.68
利润总额 26,817.05 66,44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262.59 50,570.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81.42 73,211.76
(三)深能香港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授权代表:强文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182.64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003&2005-6。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煤炭采购和船舶运营,设备代理)、投资、融资。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深能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690,882.25 689,081.84
负债总额 361,685.34 376,239.77
所有者权益 329,196.90 312,842.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3,015.52 212,604.95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未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92,291.88 367,510.79
利润总额 27,127.19 50,55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817.70 14,535.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40,705.49 8,698.77
(四)中非基金
注册日期:2007年5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72G。
法定代表人:王少丹。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254,805.651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经营范围:通过股权、准股权、债权(包括股东贷款、债券投资等方式)、基金投资等方式(以债权投资为辅),对到非洲开展
经贸活动的中国企业及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其他中非发展项目进行投资;为各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资产重组、并
购、项目融资、理财、财务顾问业务;法律法规准许及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4.9904%股权,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5.0096%股权。
中非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加纳萨瓦那(Savannah)省中部贡贾区(Central Gonja),建设规模为50兆瓦,拟采用540峰瓦双面单晶硅1,500伏
光伏组件与300千瓦组串式光伏逆变器,配套建设主变压器、161千伏户外配电装置、34.5千伏开关柜及SVG成套设备等升压并网装置,
拟通过一回T出线接入现有161千伏输电系统。
本项目总投资为3,400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为1,250万美元,拟由Gentek公司向加纳公司增资1,250万美元,其余投资款拟由Gen
tek公司以自有留存收益向加纳公司提供有息贷款解决。鉴于Gentek公司资金情况,拟由深能香港、中非基金分别按60%和40%股权比
例向其增资75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鉴于深能香港资金情况,本次拟由公司向深能香港增资750万美元。
四、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投资本项目符合“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契合加纳可再生能源规划和能源安全策略。本项目属于公司首个海外光伏项目,作
为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重点项目,是公司国内主营业务在国际的延伸,将扩大公司海外投资版图。
本项目主要存在国别、汇率、电费回收等风险。公司将加强保险保障与风险管理等方式降低国别风险;采取锁定美元电费结算货
币、消化本地货币存款、及时购汇换汇,缓释汇率波动影响;采用明确支付条款及违约责任、优先支付权的电价机制等控制措施减轻
电费回收风险。
五、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50兆瓦
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加纳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400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为1,250万美元,其余投资款通过Gentek公司以
其自有留存收益向加纳公司提供有息贷款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香港增资750万美元。
(三)同意深能香港为上述项目按照60%股权比例向Gentek公司增资750万美元。
(四)同意Gentek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加纳公司增资1,250万美元。
(五)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dc95e1f-554e-433e-b30e-75c6b7568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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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5│深圳能源(000027):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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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Sunon (Hongkong)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深能(香港)
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Sunon Central Asia Cle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深能中亚清洁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亚清洁能源公司)的所属控股公司 EastHope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东方希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希望公司)拟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哈国)投资建设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1.966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3.6054 亿元)。鉴于相关公司资金情况,为满足项目自有资金需求,本
次拟先由公司向深能香港增资 5,014.01 万美元;再由深能香港向中亚清洁能源公司增资 5,014.01 万美元;最后由中亚清洁能源公
司按照 85%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 5,014.01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4,693.94 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
源生态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
生态园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深能香港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授权代表:强文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182.64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003&2005-6。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煤炭采购和船舶运营,设备代理)、投资、融资。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深能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月 31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690,882.25 689,081.84
负债总额 361,685.34 376,239.77
所有者权益 329,196.90 312,842.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3,015.52 212,604.95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未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92,291.88 367,510.79
利润总额 27,127.19 50,55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817.70 14,535.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05.49 8,698.77
(二) Etalon Invest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艾达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艾达龙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日。
负责人:卡尼谢娃·莉季娅·叶夫根尼耶芙娜(КАНИЩЕВА ЛИДИЯ ЕВГЕНЬЕВН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8,200坚戈。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博斯坦德克区,阿里-法拉比大街5/1号,3“A”栋。
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开发与运营、建筑等。
股 东 情 况 : Т О О Строительная компания?Коммерцстрой?(“Kommertstroy”建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9%股权、ТОО ?КВИТАС-ПЛЮС?(“KVITAS-PLUS”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股权。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与阿斯塔纳市政府、BAZIS Construction (Bazis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齐思公司)正式签订《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在该协议框架下,各方就项目的实施问题展开研究,该协议不对各方赋予任何财务、法律和(或)其他方面的
责任。
巴齐思公司于1998年注册成立,主营市政、新能源、水利交通等大型基建总承包业务。由于巴齐思公司是施工企业,不具备投资
资质,巴齐思公司已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其关联方艾达龙公司,由艾达龙公司投资本项目。
艾达龙公司于2022年12月注册成立于哈国,其业务范围覆盖项目投资、工程、公用事业服务、民生缴费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三)中亚清洁能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9月30日。
授权代表:彭泉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003&2005-6。
经营范围:无特定业务限制。
股东情况:深能香港持有100%股权。
因中亚清洁能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尚未注资,暂无财务数据。
(四)东方希望公司
成立日期:2025 年 2月 21 日。
负责人:彭泉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0,000坚戈。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萨雷阿尔卡区卡西姆·阿曼若洛夫街28号。
经营范围:城市固体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城市固体垃圾的能源利用;电力生产;电力销售;投资活动;创新活动;本地区的农作
物生产及服务;组织培训中心,开展培训、课程和研讨会;其他未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禁止且经公司全体成员大会批准的其他活
动。
股东情况:中亚清洁能源公司持有85%股权、艾达龙公司持有15%股权。
因东方希望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尚未注资,暂无财务数据。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哈国首都阿斯塔纳市,拟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路线,配置 2 台处理能力为 750 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
炉,配套中温超高压余热锅炉,实现生活垃圾稳定、高效焚烧处理。项目发电机装机容量为 50 兆瓦,拟采用 1回 110 千伏电压等
级接入附近变电站,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套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1.9663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3.6054 亿元),项目自有资金约为总投资的 30%,为 5,898.84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 40,816.42 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中亚清洁能源公司与艾达龙公司拟按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合计增资
5,898.84 万美元,其中中亚清洁能源公司拟按 85%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 5,014.01 万美元,艾达龙公司拟按 15%股权比例
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 884.83 万美元(或等值坚戈)。
鉴于相关公司资金情况,为满足项目自有资金需求,本次拟先由公司向深能香港增资 5,014.01 万美元;再由深能香港向中亚清
洁能源公司增资 5,014.01万美元;最后由中亚清洁能源公司按照 85%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5,014.01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
4,693.94 万元)。
四、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作为公司首个海外固废处理项目,是公司落实“十五五”规划、拓展海外绿色能源业务的关键抓手。
本项目主要存在国别信用、汇率波动、电费及垃圾处理费回收等风险。公司将及时获取政策与风险提示,积极研究投保海外投资
保险、政治风险保险,降低国别及政治风险影响;通过合理安排货币兑换、优化收支币种结构、减少外币净敞口,有效对冲汇率波动
风险;依托已签协议强化法律保障,明确结算与违约条款,健全回款保障与风险对冲机制,确保电费及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回收。
五、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
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东方希望公司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项目总投资1.966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3.6054亿元),其中自有
资金为5,898.8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816.42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香港增资5,014.0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693.94万元)。
(三)同意深能香港为上述项目向中亚清洁能源公司增资5,014.0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693.94万元)。
(四)同意中亚清洁能源公司为上述项目按照85%股权比例向东方希望公司增资5,014.0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693.94万元)。
(五)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1a1ba47-d875-4e44-a274-3846ddfa8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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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4│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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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8 月 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
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7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 √
议案
2.00 关于投资建设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2.00已经2026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7月22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投资建设阿斯
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
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8月6日9:00至12:00,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授权股东本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应确保合格资料在登记时间2026年8月6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或电子
邮箱,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本次会议指定联系人。
(五)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当日(即2026年8月7日)14:30至15:00,携带相关证件到会议
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电子邮箱:ir@sec.com.cn;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施诗。
(七)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投资建设加纳塔马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阿斯
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5a7d606-d06e-4065-8623-d7a509ac8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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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2│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北方控股公司申报发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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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事项概述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债结构,助力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控股公司)拟开展类 REITs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发行工作
。
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控股公司申报发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发行方案
(一)方案要素
1.底层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控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通辽)扎鲁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鲁特公司
)依法所有并经营的深能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 300MW 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保安风电项目)及深能(天镇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镇公司,扎鲁特公司和天镇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依法所有并经营的深能天镇 100MW 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天
镇风电项目)。
2.产品期限:预计 18 年,存续期内每 3 年设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开放退出期。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40 亿元。
4.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融资架构:由北方控股公司并表子公司、原始权益人、北方控股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原始权益人将有限合伙份额转让
给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的类REITs产品;类REITs成立日,计划管理人以该笔资金向合伙企业实缴有限合伙份额出资。合伙企业收到合
伙人实缴出资后,一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二是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并增资。
6.利率:以届时市场发行利率为准。
7.目标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8.还本付息安排:初步设定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年还本付息,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期间分配,期末参与剩余资金分配,
具体以监管审批为准。
9.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底层资产现金流。
(二)主要交易流程
1.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由北方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天津能源)作为普通合伙人(GP)、北方控股公司
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旭星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旭星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LP1)、北方控股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LP2)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深能天津能源出资人民币 40 万元;天津旭星新能源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84,000 万元
;北方控股公司出资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持有有限合伙企业 20%份额。
2.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并受让有限合伙企业 LP1 份额由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向投资者发行资产
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后受让原始权益人全部有限合伙份额成为 LP1,并承继原始权益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利
与义务,包括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义务。
3.有限合伙企业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增资及发放股东借款
北方控股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备案的评估值。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前述增资款、股东借款用以置换项目公司原有负债。
4.存续期定期向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
三、本次发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发行类 REITs,公司可丰富自身权益融资工具,有效补充全新融资渠道,充分匹配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类 R
EITs 业务开展,是基础设施行业创新投融资、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举措,将拓宽公司资本市场发展空间,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项目尚需监管机构审批,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将保持与监管机构密切沟通,根据相关要求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项目进
展。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北方控股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扎鲁特公司依法所有并经营的保安风电项目和全资子公司天镇公司依法所有并经营的天
镇风电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类REITs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4,000万元,并由北方控股公司认
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人民币100万元。
(二)同意深能天津能源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人民币40万元,天津旭星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LP1)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
84,000万元,北方控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2)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具体名称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以届时签署《合伙协议》为准(其中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
合伙人LP2合计出资比例不低于20%);同意天津旭星新能源将其持有的前述LP1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予本次为注册发行类REITs产品拟设
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确定为准)。
(三)同意北方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扎鲁特公司100%股权和天镇公司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前述拟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转让价格为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同意根据类REITs产品的交易结构安排需要,通过增资和股东借款方式调
整项目公司股债结构,具体增资金额和股东借款金额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同意北方控股公司作为运营保障机构及资产服务机构,为扎鲁特公司和天镇公司提供运营保障支持,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与基础资产相关的服务,并就上述安排与相关方签署《运营保障协议》《资产服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运
营保障及资产服务的具体安排以届时签署的《运营保障协议》《资产服务合同》为准。
(五)同意公司为北方控股公司履行其在类REITs产品项下运营保障协议的约定义务提供支持,并出具支持函,支持函的内容以
具体签署为准。
(六)同意北方控股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作为优先收购权人,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文件的约定享有对标的资产(项目公司股
权及债权、有限合伙(LP1)份额或项目公司资产)的优先收购权,并就上述安排与相关方签署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
应的手续,优先收购的具体安排以届时签署的优先收购协议为准。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e612c6e-ab71-4bad-a100-e10bd2b79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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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01│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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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02c29ed-d13d-40bc-8f5a-caa489a4d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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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16│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
│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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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债券代码:149984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日
付息日:2026 年 7月 13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7月 13日至 2026 年 7月 12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支付自 2025 年 7 月 13 日至 2
026 年 7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4.债券代码:149984。
5.债券余额:人民币 2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当前票面利率:3.46%。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
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
10.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
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
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
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
(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
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
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
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
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
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4
年(2025 年 7 月 13 日至2026 年 7 月 12 日)的票面利率为 3.46%。每 10 张“22 深能 Y2”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4.6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日。
2.除息日:2026 年 7月 13日。
3.付息日:2026 年 7月 1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7月 13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46%。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22 深能 Y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层、34-41 层
联系人:施诗
电话:0755-83684138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李硕
电话:010-6505116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efd23b7-16fb-429b-b8df-75b5c661f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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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2│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
│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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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
债券代码:524352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8日
付息日:2026 年 7月 9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7月 9日至 2026 年 7月 8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支付自2025 年 7月 9日至 2026 年
7月 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
4.债券代码:524352。
5.债券余额:人民币 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
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7.当前票面利率:1.79%。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
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
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
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赎回选择权:
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
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
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
(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
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
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
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
债券第 1 年(2025 年 7 月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为 1.79%。每 10 张“25 深能 YK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17.9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8日。
2.除息日:2026 年 7月 9日。
3.付息日:2026 年 7月 9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7月 9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1.79%。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25 深能 YK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层、34-41 层
联系人:施诗
电话:0755-83684138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李硕
电话:010-6505116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1011380-5d0b-4781-9e85-d1821f2f7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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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8│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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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5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42ae09c-b6d5-42c5-815e-3846ed0b9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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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8│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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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0ad344c-ab62-4f89-afce-2a77cab05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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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八届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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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分别以专人、电
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
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均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送审稿)>的议案》(详见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送审稿)
》纲要),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
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ec2b3b4-3beb-4374-8896-d68ea649a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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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送审稿)》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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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送审稿)》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送审稿)是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制定的发展规划
和目标,尚需有权决策部门审批通过。规划纲要中涉及的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等陈述和预测结果等均属于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
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鉴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等均处于不断变化中,公司存在对本规划纲要
送审稿作出相应调整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总体思路
聚焦能源与环境领域,为国内外城市、企业、市民提供覆盖全场景的智慧解决方案。坚持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理念,依托多业态
协同优势与丰富场景,以新产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场景变产品、场景出新业态、产品形成产业的发展
模式。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路径推进业务体系与生态圈建设,助力深圳建设全球标杆城市。
“十五五”时期,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有效组合低碳电力、生态环保、天然气、数智服务等四核业务,加快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
型,强化资本运作,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力拓全国重点区域,落实海外区域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能源与环境综合服务商
。
二、“123410”战略主线
一流愿景:国际一流的能源与环境综合服务商。
双轮驱动:“创新驱动+资本驱动”两大核心引擎,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头号任务和首要驱动,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场景
为牵引,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为核心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应用,同时大力实施公司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和“AI+”专
项行动;依托深圳市金融城市的区位优势和有利金融政策,系统谋划公司绿色资本运作,赋能产业“外延式”发展,优化资产管理,
提升市值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使资本运作成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
三大区域:深耕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场景示范,塑造并彰显深圳绿色与创新基因;力拓全国重点区域,做强新疆-中亚、三北、
川藏等重点区域,输出“深圳特色”资源能力;落实海外区域发展,重点拓展综合服务场景,形成地方国有企业的“海外样本”。
四核业务:做精做细低碳电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聚焦新能源的集成融合发展;做强做优生态环保,强化全链条零碳处理,
推进业务从规模型向质量效率效益型转变;做深做实天然气,推进产业链两端延伸,聚焦天然气贸易;做亮做大数智服务,赋能低碳
电力、生态环保、天然气三大主业,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全链条解决方案。
以开放思想推动业务发展,以整体效率效益最优为目标,积极构建“产品+场景+生态圈”的发展格局,着力推进实现内部业务板
块之间协同联动,实现公司与外部协同合作共赢。
十项任务:通过党的领导、组织管控、投资管理、市场管理、人才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控、品牌管理、家园文化、对标一流
等十项战略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机制流程,为战略落地提供全方位支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d49b3a9-7d36-4210-ad97-3b198ff93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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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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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db0e888-f17a-471e-ac66-604184a3d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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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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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b770603-0b96-4205-8db1-d3d081cb11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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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深圳能源(000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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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cbbaf4c-9e5c-4eaf-a219-fc02456c8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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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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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Suzhou Changsha·Taiyuan·Wuhan·Guiyang·Urumqi Zhengzhou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
拉孜 香港·巴黎·马德里·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 意大利 匈牙利Shijiazhuang·Hefe
i·Hainan·Qingdao·Nanchang·Dalian·Yinchuan Lazi Hongkong·Paris·Madrid Stockholm·NewYork·Malaysia·Cambodia·
Uzbekistan Kazakhstan Italy Hungary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4396/FY/2026-631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意见。
1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42楼/41楼/31DE/2403/2405 邮编:51803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4日 15:3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 40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董事长李英峰先生、副董事长文明刚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欧
阳绘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贵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根据
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2,088,871,582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907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555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448,220,921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1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7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为 3,537,092,503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49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54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为 28,369,523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
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
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529,986,32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7991%),6,642,174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878%),464,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63,349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4.9514%),6,642,17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3.4131%),464,000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356%)。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8740e42-8f92-44c2-a986-fa8c685bb64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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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深圳能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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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3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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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深圳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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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7802.PDF
─────────┬────────────────────────────────────────────────
2026-04-17│深圳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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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1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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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深圳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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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3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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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深圳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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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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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深圳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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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0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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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深圳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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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6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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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深圳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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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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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深圳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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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3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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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深圳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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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71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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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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