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7 深圳能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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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3 │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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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5 │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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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5 │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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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4 │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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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4 │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若愚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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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4 │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顺文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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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 │深圳能源(0000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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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 │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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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 │深圳能源(000027):关于拟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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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 │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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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3│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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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f7301c7-7dd9-417b-8c1d-c8e32fe5a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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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5│深圳能源(0000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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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日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
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3.00已经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4月17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拟
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5年年度报告》。(三)提案2.00-3.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
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9:00至12:00,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授权股东本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应确保合格资料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或电子
邮箱,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本次会议指定联系人。
(五)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当日(即2026年5月20日)14:00至14:30,携带相关证件到会
议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电子邮箱:ir@sec.com.cn;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施诗。
(七)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拟
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2f7ae23-9d13-4b78-9d7b-496fef5c9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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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5│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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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48e0feb-3d72-44f1-a503-b0d485f21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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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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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独立董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aedc873-d7e9-4151-89f4-2eeac2ba0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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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若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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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若愚独立董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6ec73ab-2352-4f0e-a0d2-ac401e759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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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顺文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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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顺文独立董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ee20f35-0de8-4c2c-85ba-5d7116572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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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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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15 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
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二)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103,342,043.54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51,947,330.3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本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公司 2025 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16,250,367,372.43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1,497,622,088.56 元,根据利润分配
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497,622,088.56 元。截至 2025 年
末,公司总股本为 4,757,389,916 股。
(三)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61,182,386.56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 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761,182,386.56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6.19%。
(四)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61,182,386.56 713,608,487.40 666,034,588.2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03,342,043.54 2,005,148,708.38 2,045,935,089.0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250,367,372.4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97,622,088.5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40,825,462.2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051,475,280.30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40,825,462.2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
经营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可
持续发展。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82.91 亿元、人民币 88.78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14%、5.16%,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31b8768-d9ea-4810-b973-988fe0dd6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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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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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f2694ec-caaa-4402-96da-99e486ae2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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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2│深圳能源(000027):关于拟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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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公司于2021年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的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须根据国资监管要求予以
更换。公司按照要求组织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2026年
度审计机构,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月成立,2012 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
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
3.69 亿元。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行业惩戒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
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文佳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16 年至 2020年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本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婷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16 年至 2020 年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本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思伟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
为本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以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文佳女士和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婷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思伟先生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与相应的收费率以及
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审计收费。2026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9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较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费减少 11.6 万元,2026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费用与上一期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已连续5年(2021年-202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
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要求,主审、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不得超过 5年。公司于 2021 年以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须予以更换。公司
按照要求组织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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