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28 国药一致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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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00:30 │国药一致(000028):2024年度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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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9 │国药一致(00002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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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 │国药一致(00002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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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 │国药一致(000028):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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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 │国药一致(000028):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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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 │国药一致(000028):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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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 │国药一致(000028):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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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 │国药一致(00002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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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 │国药一致(00002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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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 │国药一致(00002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 │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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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00:30│国药一致(000028):2024年度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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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000028):2024年度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307a0ff9-beb8-4a47-bf5b-65734f833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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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9│国药一致(00002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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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B股股东应在2025年5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 √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银行授信与担保额度的议 √
案》
8.00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通过委托贷款进行 √
资金调拨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大药房向控股子公司 √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14.00 《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除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8
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6、9、10、1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4.提案12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9日17:00前。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6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25875222
邮箱:gyyz0028@sinopharm.com、gyyzinvestor@sinopharm.com;
传真:0755-25195435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0d4246f0-2541-4b1c-84b7-5ce006d2d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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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国药一致(00002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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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00002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1a5f123f-8d62-448c-be30-6de657e29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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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国药一致(000028):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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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药一致”或“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
责,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对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等进行监督,维护股东
及广大职工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届监事会共3人,在本报告期内,积极列席参加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审查并监督了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2024年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现场结合视频会议3次,通讯表决会
议3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大药房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
3、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
4、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4年7月5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6、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8、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关于对国药乐仁堂保定弘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暨关联方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发表的书面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
1、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2、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监事会意见;3、对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4、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5、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
表了书面审核意见;6、对《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对国药乐仁堂保定弘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暨关联方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科学决策,能够正确要求和指导经营班子完成各项经营管理任务。公司经营班子在董事会正确
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尤其能够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进行有效经营
。
2、公司财务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分析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关联
交易进行决策的程序合规,经理层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能有效落实执行。关联交易过程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5、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相关要求,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
四、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强化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赋予的工作职责,在相关权限范
围内,积极作为、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持续学习,积极
参加监管机构等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水平和督查指导实效。加强监事会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建设,立足工
作实际,适时对相关制度及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确保履职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据。
展望2025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职尽责、善作善成,进一步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持续提高履职
质量,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科学管理,推动公司治理体系迈向更高水平,全力保障公司各项事
业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d0645f83-52f9-4bbb-90bf-efe76ee93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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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07│国药一致(000028):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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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5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 甲方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及国药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
)、国药集团、控股公司单独或者共同、直接或者间接持股 20%以上的公司、或者直接持股不足 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国
药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以下统称“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2. 乙方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028)。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
议:
第 1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a)存款服务;
(b)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c)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
(d)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e)资金结算与收付;
(f)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 2条 服务原则
2.1 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
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乙方选择甲方作为为其提供金
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提供金
融服务。
2.2 乙方为国药集团中的主要成员公司,甲方已将乙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甲
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
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第 3条 服务价格
3.1 关于存贷款:
(a)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
除符合前述外,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
利率。
(b)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含票据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
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2 关于有偿服务:
(a)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
询代理等服务。
(b)甲方向乙方提供第 3.2(a)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
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
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
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3.3 关于尚未收费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3.4 关于甲方将来开展的金融服务:
除上述第 3.1-3.3条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3.5 关于上述第 3.3、3.4条所列服务的收费原则: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第 3.3、3.4条所列服务,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a)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b) 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第 4条 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
包括来自甲方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最高不超过 22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5.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
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5.2甲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乙方在甲方存放资金的安
全支付需求。
5.3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乙方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第 6条 协议期限
6.1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 2025 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月
日。
第 7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7.2 本协议按下列方式终止:
7.2.1 本协议期限届满,或
7.2.2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7.2.3 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
第 8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8.1.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8.1.2 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8.1.3 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8.1.4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8.2.1 乙方是依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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