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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0(富奥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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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30 富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11 18:42 │富奥股份(000030):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 │2026-02-11 18:41 │富奥股份(000030):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6-02-11 18:40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2-10 18:44 │富奥股份(0000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10 18:44 │富奥股份(0000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2-06 17:05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重庆渝安减震器有限公司工厂搬迁完成正式投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6-01-23 16:59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23 16:57 │富奥股份(00003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佰成) │ ├─────────┼──────────────────────────────────────────────┤ │2026-01-23 16:57 │富奥股份(00003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佰成) │ ├─────────┼──────────────────────────────────────────────┤ │2026-01-23 16:56 │富奥股份(000030):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6-02-11 18:42│富奥股份(000030):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名,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先生、徐世利先生、孙立荣女士、王延军先生均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徐世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增资金额 1.5 亿元。本次交易高度契合公司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整体战 略方向,有助于公司在智慧交通及智能运载装备的电动化、智能化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服务生态等方面深化协同,进一步夯实公司 在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储备、市场布局与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晓、徐世利、孙立荣、王延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e7839e47-52b6-4cf6-b3c9-98c8fe7e67c3.PDF ─────────┬──────────────────────────────────────────────── 2026-02-11 18:41│富奥股份(000030):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日(星期二)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6 年 2月 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现场出席董事 7名,通讯出席董事 1名,委托出席董事 3名,其中公司董事胡汉杰先生、孙静波女 士、李俊新先生、孙立荣女士、王延军先生、周佰成先生、赵军先生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徐世利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杨文昭先生、卢志高先生、周晓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杨文昭先生委托赵军先生 进行表决,卢志高先生、周晓峰先生委托李俊新先生进行表决。 3. 会议由胡汉杰董事长主持。 4.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后,具体构成如下: 战略与ESG委员会:胡汉杰(主任委员)、杨文昭、卢志高、李俊新、周佰成 提名委员会:王延军(主任委员)、胡汉杰、孙立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世利(主任委员)、孙静波、周佰成 审计委员会:孙立荣(主任委员)、卢志高、周晓峰、徐世利、王延军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旗翼科技增资事项。本次增资金额为1.5亿元,认购价格不高于旗翼科技 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33,273.70万元与2025年12月份实缴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合计金额对应的每股价格。经示意性测算,若公 开摘牌成功,公司持有旗翼科技股权比例约为18.92%。摘牌成功后,公司将与旗翼科技及其他相关主体签署《增资协议》《一汽旗翼 (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旗翼科技是专注于新型智能出行装备研发、制造、销售及运营的科技企业。截至公告披露日,旗翼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一汽股权投资 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金 (天津)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宇翼(广东横琴)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0% 40% 20% 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旗挚基金”)系公司参与投资的基金。鉴于上述情况,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维股份”)亦参与本次摘牌,富维股份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公司关联自然人在富维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 富维股份系本公司关联方。若公司与富维股份均摘牌成功,本次交易将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一汽旗翼 (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杨文昭先生、卢志高先生、孙静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3.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e7fc9cae-4f01-44b6-bee3-db3f4a1fe170.PDF ─────────┬──────────────────────────────────────────────── 2026-02-11 18:40│富奥股份(00003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4d77be5-f1be-4357-b52d-94bdb082a7ee.PDF ─────────┬──────────────────────────────────────────────── 2026-02-10 18:44│富奥股份(0000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月 10日(星期二)下午 2: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0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0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胡汉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1,251,335,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0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1,207,85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 43,47 8,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281%。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8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外资股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80 股 ,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43,478,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43,478,30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1%。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8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人,代 表股份 98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 5、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名称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结果 议股东及 议股东及 会议股 股东代理 股东代理 东及股 人代表有 人代表有 东代理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人代表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有表决 百分比 百分比 权股份 总数的 百分比 议案 1.00 关于选 1,250,925,638 99.9672% 367,900 0.0294% 42,300 0.0034% 通过 举周佰成先生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议案 1.00 关于选举周佰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周佰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名称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议外资股 会议外 会议外 股东有表 资股股 资股股 决权股份 东有表 东有表 总数的百 决权股 决权股 分比 份总数 份总数 的百分 的百分 比 比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周 9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佰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名称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 会议中 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 小投资 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 者及中 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 小投资 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 者代理 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 人代表 权股份总 数的百分 有表决 数的百分 比 权股份 比 总数的 百分比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周 43,068,105 99.0565% 367,900 0.8462% 42,300 0.0973% 佰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名称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议外资股 议外资股 会议外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资股中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小股东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有表决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权股份 总数的 百分比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周 9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佰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ab62a2f8-c4bc-4753-934c-1bbb12adc30b.PDF ─────────┬──────────────────────────────────────────────── 2026-02-10 18:44│富奥股份(0000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2月 10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zse.cn,下同)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5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 定于 2026年 2月 1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1月 2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 14点在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汉杰 先生担任主持人。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2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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