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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1(大悦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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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31 大悦城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8 17:40 │大悦城(0000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7-15 16:35 │大悦城(0000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担保进展的公告 │ ├─────────┼──────────────────────────────────────────────┤ │2025-07-14 19:08 │大悦城(00003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6-27 18:00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 │2025-06-27 17:31 │大悦城(00003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4 18:22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22大悦02、23大悦01、22大悦01) │ ├─────────┼──────────────────────────────────────────────┤ │2025-06-24 18:22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20大悦01) │ ├─────────┼──────────────────────────────────────────────┤ │2025-06-10 17:37 │大悦城(00003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大悦城(00003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5-21 18:18 │大悦城(0000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7-18 17:40│大悦城(0000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深 圳”)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 1.44 亿元借款,期限 5 年,用于置换地产深圳已支付的 部分股权收购交易款项。公司与中信银行近日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地产深圳在并购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 1.44 亿元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地产深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峰城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 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土地为地产深圳在并购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 1.44 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已使用额 本次使用 累计已使 剩余可使 率 审批额度 度 用额度 用额度 控股子公 <70% 95.00 - - - 95.000 司 ≥70% 105.00 1.456 1.440 2.896 102.104 合计 200.00 1.456 1.440 2.896 197.10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地产深圳注册时间 1993 年 12 月 15 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101 室,注册资本为 8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千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 公司持有地产深圳 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地产深圳经审计总资产 785,398.28 万元、总负债631,307.71 万元、净资产 154,090.57 万元;2 024 年,营业收入 725.48 万元、利润总额-15,355.52 万元、净利润-15,731.35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地产深圳未经 审计总资产 933,672.39 万元、总负债 786,622.18 万元、净资产 147,050.21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94.05 万元、利 润总额-7,056.49 万元、净利润-7,040.36 万元。 截至目前,地产深圳无逾期担保事项,存在未结诉讼或仲裁案件 4 宗,涉案金额 873.38 万元。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地产深圳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1.44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1.44 亿元。保证期间为并 购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同时,锦峰城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为地产深圳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1.44 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地产深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全资子公司锦峰城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开 发建设的需要。地产深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1,591,790.95 万元,占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50.23%(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38.31%)。其中,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50,201.95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17.99%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30.09%);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41,589.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 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2.24%(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8.22%)。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404ed6a0-e09a-4e34-83fd-3ce5b9566f36.PDF ─────────┬──────────────────────────────────────────────── 2025-07-15 16:35│大悦城(0000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担保进展的公告 ─────────┴──────────────────────────────────────────────── 一、担保及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加悦”)已于 2021 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 4 亿元贷款,期限 4 年,用于眉山加州智慧城项目 的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按间接持股 36.4%的股权比例为眉山加悦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 14,560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其他股东按照各自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发布 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眉山加悦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余额 23,613 万元申请展期,期限 2 年,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其他股东亦按照原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2、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按照《保证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为眉山加悦向农业银行履行了 3,771 万元的担保 责任。 3、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已使用额 本次使用 累计已使 剩余可使 率 审批额度 度 用额度 用额度 控股子公 <70% 95.00 - - - 95.00 司 ≥70% 105.00 - 1.456 1.456 103.544 合计 200.00 - 1.456 1.456 198.54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 2019 年 6 月 5 日,注册地点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一段 2 号,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 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卫。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服 务;科技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融资信息咨询);清洁能源设备研发与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孵化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6%股权,眉山加州智慧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 Next Gene ration Energy Co., Limited,实际控制人为张家华,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 4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成都 )有限公司持有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 65%股权,深圳沅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 35%股权 (有限合伙人为:田锋、吴锦芳、高嵩;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浩瀚正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眉山加悦经审计总资产 2,262,562,169.47 元、总负债 1,690,881,691.73 元、净资产 571,680,4 77.74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57,991,915.65 元、利润总额-35,723,713.56 元、净利润-26,877,671.71 元。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眉山加悦未经审计总资产 2,271,842,974.71 元、总负债1,712,544,572.06 元、净资产 559,298,402.65 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1,460,424.83 元、利润总额-12,382,075.09 元、净利润-12,382,075.09 元。 截至目前,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涉诉标的总金额约 1.69亿元,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眉山加悦向农业银行申请 23,613 万元借款展期,公司继续按照原《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的其他股东亦 按照原保证合同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眉山加悦按原《保证合同》约定为其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眉山加悦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眉山加悦的其他股东亦按原《保证合同》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行为公平对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1,577,390.95 万元,占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48.8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37.96%)。其中,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35,801.95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16.63%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29.7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41,589.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 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2.24%(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8.22%)。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合同 2、保证合同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12220601-a353-45b7-a03a-45857f7e84d9.PDF ─────────┬──────────────────────────────────────────────── 2025-07-14 19:08│大悦城(00003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大悦城(00003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0b80853-c84a-410b-9d6b-f842c8b1cf4c.PDF ─────────┬──────────────────────────────────────────────── 2025-06-27 18:00│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8a53d65-46b7-44ec-8609-fcd8d4d2c9d1.PDF ─────────┬──────────────────────────────────────────────── 2025-06-27 17:31│大悦城(00003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月 24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 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 6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一项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商业管理专业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董事会同意将商业管理中心调整为商业事业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002e8d6-c358-4635-bf7a-853d6beb51f1.PDF ─────────┬──────────────────────────────────────────────── 2025-06-24 18:22│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22大悦02、23大悦01、22大悦01) ─────────┴────────────────────────────────────────────────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22大悦02、23大悦01、22大悦0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5c15e1bc-0b05-4ea1-aa49-05139970185a.PDF ─────────┬──────────────────────────────────────────────── 2025-06-24 18:22│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20大悦01) ─────────┴────────────────────────────────────────────────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20大悦0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6cdcee6-9fcf-4e81-8f8d-446b90b0e0b9.PDF ─────────┬──────────────────────────────────────────────── 2025-06-10 17:37│大悦城(00003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孙朱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原因, 孙朱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孙朱莉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孙朱莉女士的辞职 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孙朱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朱莉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 事的补选工作。 孙朱莉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 对孙朱莉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0abebed7-84eb-4268-a0a2-684c4a3449b0.PDF ─────────┬──────────────────────────────────────────────── 2025-06-10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2024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起诉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裕灿”)及其股东,诉请武汉裕灿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 复利等,并诉请公司及武汉裕灿股东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履行保证义务。武汉裕灿已偿还部分借款 ,公司已履行完毕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3月29日、2025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4)、《关于诉讼事项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1)。 近日,公司收到案件受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民事裁 定书》[(2025)冀10民初245号之一)],农业银行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并变更部分诉讼请求,受理法院已裁定准许农业银行撤回 对公司的起诉。 农业银行变更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再次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武汉裕灿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1,779,404.17元,截至2025年5月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 共计5,204,380.6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36,983,784.81元。2025年5月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 定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2、申请再次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华夏幸福对被告武汉裕灿向原告农业银行的借款本金131,779,404.17元、利息、罚息、复利 、迟延履行金以及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cec0bdf-77ee-4990-b844-9c41e71cb21d.PDF ─────────┬──────────────────────────────────────────────── 2025-05-21 18:18│大悦城(0000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 师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参与本次股大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于此,信达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30 时,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 5-15 号北京华尔道 夫酒店二层华尔道夫宴会厅如期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电话参会系统,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2,969,495,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85%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4 0名,代表公司股份 314,732,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2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84,228,0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21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信达律师核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 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 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经信达律师见证,各项议案中,第1-17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各项议案中,第15至17项属于 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对第15至16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 相关方对第17项议案回避表决,各项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50baa8e5-7f09-4e80-96c1-e45932e85f7c.PDF ─────────┬──────────────────────────────────────────────── 2025-05-21 18:18│大悦城(0000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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