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1 大悦城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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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2 │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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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0 │大悦城(00003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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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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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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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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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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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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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秦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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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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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秦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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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2│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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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披露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
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至 16:00
2.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 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姚长林先生,董事、总会计师吴立鹏先生,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董事会秘书邓晓天女士。
4. 参加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wUY2zDjJd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
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619759
联系邮箱:000031@cofco.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ff50dfe-82b8-472f-b088-ccc8e3bbe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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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0│大悦城(00003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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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花悦府”)于
2020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50,000万元贷款,用于成都溪府鸿云项目的开发建
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按60%持股比例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11月,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
款展期协议》对借款本金金额30,590.65万元展期,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11
月,公司为成都花悦府向农业银行履行了1,952.99万元本金的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2024年11月7日、2025年11月7
日发布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按照《保证合同》以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为成都花悦府向
农业银行履行了1,600万元本金的担保责任。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fc9db8c-b8ae-48e5-9cf0-928337ed0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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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大悦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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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完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
(三)坚持薪酬水平与经营情况相匹配;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第三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董事薪酬体系
(一)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
薪酬;
(二)外部董事中的非独立董事,由其任职单位组织实施薪酬管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外部董事中的独立董事,给予经股东会批准的固定金额的工作津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经理层个人业绩完成情况安排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
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实际,科学选择中长期激励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季度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等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核算与发
放遵循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a6f1d48-afb6-4ee0-a048-2ff424062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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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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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642d0a5-f40b-418c-9d8b-0e65ef455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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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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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0000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a9e0892-b85f-4c17-8cc8-079b9a8f4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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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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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
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b258fcf-a5a0-4257-8309-6b840f626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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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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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曙光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7cf7d17-ffdb-43ae-8749-5754f9d9f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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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秦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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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秦虹,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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