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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1(大悦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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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31 大悦城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1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 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 3 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市浐灞国际港 GW1-16-7 号地块。该项目位于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欧亚大道以西、港润路以南。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 22 ,064.66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合计不大于 55,163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地块成交总价合计约为人民币 4.768 亿 元。公司持有该项目 70%的权益。 2、西安市浐灞国际港 GW1-8-4-1 号地块。该项目位于西安市浐灞国际港全运路以东、林泽路以南。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 35, 874.17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合计不大于 89,685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地块成交总价合计约为人民币 6.351 亿元 。公司持有该项目 70%的权益。 3、杭州市萧山区世纪城钱塘湾总部住宅地块。该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东至飞虹路,南至民祥路,西至经十一路 ,北至纬六路。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 70,843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 191,276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项目通过 股权收购的方式获取,本次交易需承担的地价约为人民币18.63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项目 30.195%的权 益。 以上项目,未来可能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 者阶段性参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ba2d37b0-38d1-4e37-bf3e-2389e10b4a59.PDF ─────────┬──────────────────────────────────────────────── 2024-04-09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裕灿”)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 5 亿元借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 了《保证合同》,公司按 50%的持股比例为武汉裕灿在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裕 灿另一股东的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裕灿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武汉裕灿与农业银行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将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余额4.905 亿元展期至 2025 年 6 月。近日,公司与农业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继续按持股比例为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债权余额的 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裕灿另一股东的关联方按 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6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已使用额 本次使用 累计已使 剩余可使 率 审批额度 度 用额度 用额度 控股子公 <70% 65.0000 21.9300 0.0000 21.9300 43.0700 司 ≥70% 150.0000 64.2200 2.4525 66.6725 83.3275 合计 215.0000 86.1500 2.4525 88.6025 126.3975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3 日,注册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龙王咀农场兴龙社区 兴龙街特 1 号 1 楼 4 室,注册资本为 61,6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肖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行业的投 资;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材销售;房屋租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持有武汉裕灿 50%股权,武汉裕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另外 50%股权。武 汉裕灿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武汉裕灿未经审计总资产 876,872,993.06 元、总负债 749,197,792.51 元、净资产 127,675,200 .55 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0元、利润总额-421,133,139.94 元、净利润-421,133,139.94 元。截止 2024 年 3 月31 日 ,武汉裕灿未经审计总资产 869,917,588.22 元、总负债 747,729,116.42 元、净资产 122,188,471.80 元;2024 年 1-3 月,营业 收入 0 元、利润总额-5,486,728.75元、净利润-5,486,728.75 元。 截至目前,武汉裕灿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继续按持股比例为武汉裕灿在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债权余额的 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武汉裕灿另一股东的关联方亦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按股权比例为武汉裕灿展期后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经营发展需要。武汉裕灿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武汉裕灿另一股东的关联方亦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公 平对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2,505,422.00 万元,占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62.6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52.7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060,375.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33.77%(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43.3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445,047.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8.8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9.37%)。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4d1c73d2-6751-4a50-85c7-cf8fa6acf84c.PDF ─────────┬──────────────────────────────────────────────── 2024-04-08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259 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 50 亿元,注 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公司近日成功发行了 2024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已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 名称 大悦城控股集团 简称 24 大悦城 MTN002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期 中期票据 代码 102400708 期限 3+2 年 起息日 2024 年 4 月 3 日 发行利率 3.10% 计划发行总额 150,000.00 万元 实际发行总额 150,000.00 万元 产品信用级别 AAA 产品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A 发行人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 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4b72911f-f0ba-4d54-b958-9d76354865d2.PDF ─────────┬──────────────────────────────────────────────── 2024-03-29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控股子公司发布2023年度全年业绩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地产”)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布了经大悦城地产董事会批准的 2023 年全年业绩公告,相关财务报表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已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同意。 投资者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http://www.hkex.com.hk 查询详尽的业绩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c33f7a17-1b5d-4a80-b44c-485b13b3f5e7.PDF ─────────┬──────────────────────────────────────────────── 2024-03-29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259 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 50 亿元, 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公司近日成功发行了 202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已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 名称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 简称 24 大悦城 MTN001 份有限公司 2024年 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代码 102400704 期限 3+2 年 起息日 2024 年 3 月 28 日 发行利率 3.18% 计划发行总额 200,000.00 万元 实际发行总额 200,000.00 万元 产品信用级别 AAA 产品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A 发行人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 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b05bd885-dda0-47f9-bc67-4f833ae1f3df.PDF ─────────┬──────────────────────────────────────────────── 2024-03-28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董事退休离任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马德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德伟先生因 已达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马德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马德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马德伟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马德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 马德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马德伟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1441d0e7-fcf2-47a7-b1a2-228ab00f36ee.PDF ─────────┬──────────────────────────────────────────────── 2024-03-23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熙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熙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伦敦分行近日签订《贷款协议》,申请 30 亿元人民币借款,主要用于融资置换及偿还借款、支付 贷款利息等。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针对上述贷款向招商银行伦敦分行出具融资性保函,保函申请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广场”),中粮广场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授信协议》,以其持有物业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最高 额抵押反担保。 2、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广场为控股子公司熙安公司在《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已使用额 本次使用 累计已使 剩余可使 率 审批额度 度 用额度 用额度 控股子公 <70% 65.00 21.93 - 21.93 43.07 司 ≥70% 150.00 34.22 30.00 64.22 85.78 合计 215.00 56.15 30.00 86.15 128.85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熙安公司是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2 年 5月 3 日,注册地址为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Joy City CommercialProperty Fund L.P.(非本公司关联方)持有其 49 %股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熙安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3,599,418,789.46 元、总负债 4,411,101,319.99 元、净资产 -811,68 2,530.53 元;2022 年,营业收入281,926,057.14 元、利润总额-105,479,526.28 元、净利润-151,490,622.20 元。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熙安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3,362,109,289.64 元、总负债4,321,703,151.49 元、净资产-959,593,861.85 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220,270,946.13 元、利润总额-32,408,074.88 元、净利润-73,889,459.32 元。 截至目前,熙安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熙安公司向招商银行伦敦分行申请人民币30亿元借款,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针对上述借款向招商银行伦敦分行出具 融资性保函,保函申请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广场,中粮广场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授信协议》,中粮广场以其持有物业向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并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抵押 合同》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广场为熙安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熙安公司融资置换及偿还借款、支付贷款利息等的需要。熙安公司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2,835,396.90 万元,占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84.0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59.69%)。其中,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390,349.9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55.19%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50.3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445,047.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 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8.8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9.37%)。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抵押合同 2、贷款协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6a895fc2-6139-427e-a75a-a08850778b29.PDF ─────────┬──────────────────────────────────────────────── 2024-03-23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大悦城(00003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7ec649c3-bc46-41c0-80a4-60614646f4f2.PDF ─────────┬──────────────────────────────────────────────── 2024-02-23 00:00│大悦城(00003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4: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媒体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278,036,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 .476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969,493,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27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08,542,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3%。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2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通过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308,520,329 99.9926% 22,900 0.0074% 0 0.0000% 是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25,102,797 99.9089% 22,900 0.0911% 0 0.0000% 2、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通过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3,278,013,211 99.9993% 22,900 0.0007% 0 0.0000% 是 3、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通过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3,261,083,586 99.4828% 16,937,525 0.5167% 15,000 0.0005% 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王存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a94031fb-e505-43ce-af27-7d337354476a.PDF ─────────┬──────────────────────────────────────────────── 2024-02-23 00:00│大悦城(000031):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悦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 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北京 )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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