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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1(大悦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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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31 大悦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7:53 │大悦城(0000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0 17:25 │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10 17:23 │大悦城(000031):关于2026年上半年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 ├─────────┼──────────────────────────────────────────────┤ │2026-07-10 17:23 │大悦城(00003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 │2026-07-10 17:23 │大悦城(000031):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 ├─────────┼──────────────────────────────────────────────┤ │2026-07-10 17:21 │大悦城(00003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30 16:16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 │2026-06-22 17:16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22大悦01,23大悦01,22大悦02) │ ├─────────┼──────────────────────────────────────────────┤ │2026-06-21 15:36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8 16:50 │大悦城(0000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2026-07-14 17:53│大悦城(0000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6,000万元–79,000万元 盈利:10,860.4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5,000万元–92,000万元 盈利:9,263.0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3元/股–0.18元/股 盈利:0.0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受结算资源、周期影响,毛利率同比下降,毛利额同比减少 。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dce07c8-45c4-438a-be2d-81918af56fc4.PDF ─────────┬──────────────────────────────────────────────── 2026-07-10 17:25│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2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 208号玖安广场媒体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凭前述证件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3日 9:00至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 13层。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 13层; 联系电话:010-85619759; 电子邮箱:000031@cofco.com; 联系人:牟建勋。 5、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6e0a66e-5890-40d5-900d-dd747db6ad4b.PDF ─────────┬──────────────────────────────────────────────── 2026-07-10 17:23│大悦城(000031):关于2026年上半年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 2026年上半年,公司新增 1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津南长(挂)2026-05号地块。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北侧、平利路西侧。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 11,954.1 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合计不大于19,2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该项目通过公开市场招拍挂获取,我方需支付价款 为人民币 4.11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该项目权益比例为 100%,公司最终权益比例为 86.1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850192e-081a-4b93-8088-b7f5f96cfd03.PDF ─────────┬──────────────────────────────────────────────── 2026-07-10 17:23│大悦城(00003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吴立鹏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立鹏先生因工作调动,将在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和人 员独立的有关要求,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吴立鹏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吴立鹏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立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 股,不 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吴立鹏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规则尽快完成相关 职务的选聘流程。 吴立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担当, 在公司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吴立鹏先生的辛勤付出及其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的突 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2e618ff-6bfa-48ed-9d82-b6ef149f2cb3.PDF ─────────┬──────────────────────────────────────────────── 2026-07-10 17:23│大悦城(000031):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12月 31 日印发《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5〕21 号)及《关 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5〕63号),正式启动商业不动产 REITs试点 工作,要求规范高效做好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 REITs”)试点实施,重点支持位于核心区位、运营成熟 、现金流稳定的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优质商业不动产发行 REITs,盘活存量商业资产、畅通投融资循环、服务扩 大内需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商业不动产 REITs试点的政策号召,进一 步释放公司成熟物业的投资价值,完善公司商业不动产全生命周期发展模式与投融资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于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控股子公司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置业”)为原始权益人,以其全资子公司大悦城(天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天津)”]持有的资产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本次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方案概况 (一)商业不动产项目 公司选取大悦城(天津)持有的天津大悦城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悦城”)为底层资产申报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 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号、6号,主要经营模式为:以自持购物中心资产向符合要求的承租商户提供租赁及购物中心整 体运营服务并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收入。 (二)主要交易流程 1、中粮置业设立全资SPV公司。 2、公募基金和专项计划发行设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公募基金,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公募 基金认购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专项计划向中粮置业购买SPV公司100%股权。 3、专项计划以募集资金对SPV公司增资,并向SPV公司发放股东借款。 4、SPV公司收购中粮置业持有的大悦城(天津)100%股权。专项计划向大悦城(天津)发放借款。 5、发行后大悦城(天津)对SPV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6、商业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安排。商业不动产项目聘请大悦城商业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运管”)担 任商业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并承担责任。 本次拟开展的商业不动产REITs整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三)产品要素 基金类型 契约型、公开募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存续期内封闭式运作,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募集规模 根据发行结果确定 基金期限 以获批发行文件为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基金期限的除外) 基金份额发售 1、按照政策要求,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商业不动 产REITs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不低于该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 中发售总量的20%的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的部 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商业不动产REITs份额持有期间 不允许质押。 2、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商业不动产REITs份额战略配售,其持有 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其他商业不动产REITs份额通过场内发售(网下、网上)、场外认 购。 收益分配方式 商业不动产REITs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 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收益分配次数每年不少 于1次。 注:上述要素待根据后续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最终以发行、注册的情况为准。 三、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开展商业不动产REITs申报发行工作,具体如下: (1)以控股子公司中粮置业为原始权益人,以其全资子公司大悦城(天津)持有的天津大悦城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申报 发行工作,并实施相关申报发行方案(最终以监管机构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 (2)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发行涉及的国有产权转让以不低于国资评估备案价格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并按照国资监 管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依据基金管理人开展本项目公告中的基金发起设立和发行方案,参与本次基金份额的认购,并在“不动产项目原始权 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的前提下决定认购 比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全权处理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项目申报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事项在内的,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项目方案,签署、修改有关的必要法律文 件,办理所需的其他相关手续。 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转授权予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进行决策。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之日起 24个月。 四、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 发行是公司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央企责任,深化“十五五”期间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 要素有序流动渠道,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经营发展具备显著正向战略价值。 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 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及回报水平。通过商业不动产 REITs 的发行,促进释放持有型资产价值,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 发行有利于公司转型发展,提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价值。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投融建管退”发展模 式,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营与美好生活服务商”战略定位和公司“1123”战略体系,巩固公司在商业地产领域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提 升中粮集团和公司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与投资价值。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商业不动产 REITs 的申报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本次项目还可能面临 市场环境变化、底层资产估值与市场预期错位、监管政策调整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动申报发行工作,并根据申报发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996fb7e-358a-4f00-89ed-5b02d1e40805.PDF ─────────┬──────────────────────────────────────────────── 2026-07-10 17:21│大悦城(00003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7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 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7月 27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430f13e-75a1-4b4b-ae4f-b545055dced7.PDF ─────────┬──────────────────────────────────────────────── 2026-06-30 16:16│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69a272b-eefd-4fb8-bbda-75f6e5cb92ad.PDF ─────────┬──────────────────────────────────────────────── 2026-06-22 17:16│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22大悦01,23大悦01,22大悦02) ─────────┴────────────────────────────────────────────────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22大悦01,23大悦01,22大悦0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5124101-b621-4986-8013-e920758951fd.PDF ─────────┬──────────────────────────────────────────────── 2026-06-21 15:36│大悦城(000031):大悦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 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 6 月 17 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提高专业化水平,董事会同意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当前,城市发展正从 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对企业的专业化运营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公 司将全面落实“1123”战略,通过整合业务板块、优化城市布局、缩短决策链条等方式,不断夯实“卓越的城市运营与美好生活服务 商”的定位,把服务从单一空间延伸到商场、社区、写字楼、产业园区等城市的每个角落,真正成为“城市美好生活创造者”。 本次调整是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融入城市更新大局、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关键举措,将有助于持续巩 固商业引领地位,夯实高质量开发业务,做优产业写字楼与酒店业务,聚焦并深耕核心城市群,为构建发展新动能、引领行业高质量 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具体为: 将商业事业部、物业事业部整合成立大悦生活;将产业与写字楼管理部更名为产业发展事业部;将产品中心和营销管理部整合成 立开发事业部;将战略运营中心下设的内控与信息化组调整为数智化中心。撤销北方大区公司、华东大区公司、华南大区公司、西南 大区公司等 4 个大区公司,设立北京公司、上海公司、深圳公司、成都公司、杭州公司、西安公司、三亚亚龙湾公司等 7 个城市公 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4b16627-71c5-4a4f-af88-2f8dc7a7a2c9.PDF ─────────┬──────────────────────────────────────────────── 2026-06-08 16:50│大悦城(0000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鸿悦”)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 28,270万元借款,期限 4年,用于归还昆明鸿云(景悦花园)项 目建设存量房地产开发贷款。公司与交通银行近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昆明鸿悦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昆明鸿 悦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 2026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会审 已使用额 本次使用 累计已使 剩余可使 率 批额度 度 用额度 用额度 控股子公 <70% 105 0 2.83 2.83 102.17 司 ≥70% 95 0 0 0 95.00 合计 200 0 2.83 2.83 197.1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昆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21年 4月 13日,注册地点为中国 (云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 办事处清水片区JK-QS-D4-04-01号,注册资本为 5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继宗。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持有昆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昆明鸿悦未经审计总资产 1,047,239,372.92元、总负债437,826,444.31元、净资产609,412,928.61元 ;2025年,营业收入 67,383,527.54元、利润总额-107,164,154.15 元、净利润-107,164,154.15 元。截至 2026 年 3 月31日,昆 明鸿悦未经审计总资产 1,031,079,965.88元、总负债 423,043,850.10元、净资产 608,036,115.78元;2026年 1-3月,营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1,376,812.83元、净利润-1,376,812.83元。 截至目前,昆明鸿悦不存在担保或仲裁等事项,公司涉诉标的总金额约1,197.58万元,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公司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昆明鸿悦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28,270 万元,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成都公司以其持有的昆明鸿悦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五、公司意见 公司为昆明鸿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公司为昆明鸿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为了促进昆明鸿悦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项 目后续经营的需要。昆明鸿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1,053,307.71 万元,占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02.45%(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29.5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731,608.71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71.16%(占净资产 的比重为 20.5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21,699.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1.2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9.01%)。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质押合同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1d549f8-7c21-4a6c-b96c-020395637ae5.PDF ─────────┬──────────────────────────────────────────────── 2026-05-30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 一、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诉 讼及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累计 金额合计120,851.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7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及仲 裁事项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65,319.8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及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5, 532.02万元。前述累计诉讼案件中,多数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房地产领域常见纠纷类 型。截至本公告日,已结案诉讼、仲裁金额约11,853.69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 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涉及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诉讼、仲裁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 影响以法院/仲裁生效判决/裁决为准,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965ee18-8466-4f3c-8d7e-89f47bbc4bbd.PDF ─────────┬──────────────────────────────────────────────── 2026-05-26 16:16│大悦城(000031):中信证券关于大悦城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公告、说明文件等,由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大悦 01”,债券代码148102.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22 大悦 02”,债券代码 148141.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 大悦 01”,债券代码 148174.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5 大悦 03”,债券代码 134376.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5 大悦 04”,债券代码 134377.SZ)、大悦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6 大悦 01”,债券代码 134772.SZ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6大悦 03”,债 券代码 134863.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 “26 大悦 05”,债券代码 520022.SZ)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品种二)(债券简称“26 大悦 06”,债券代码 520023.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 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 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选举姚长林先生、董保芸女士、王国新先生、田佳琳先生、张明睿先生、 吴立鹏先生为发行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曙光先生、杨金观先生、秦虹女士为发行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田佳琳先生为发行人新任非独立董事、秦虹女士为发行人新任独立董事。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洪玉先生在公司连续任 职已满六年,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董事陈朗先生因达退休年龄已经离任。 发行人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姚长林先生提 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佳琳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姚长林先生不再兼任总经理。 (二)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陈 朗 董事 2 刘洪玉 独立董事 3 姚长林 董事长、总经理 (三)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田佳琳 董事、总经理 2 秦 虹 独立董事 田佳琳,男,1980 年 5 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工程师。2006 年 8 月进入公 司,历任深圳公司厦门鹏源项目工程部工程师、副经理,广州金域蓝湾项目副总经理,深圳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成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西南区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西南区域公司总经理,华南大区公司总 经理,2021 年 9 月起至 2026 年 5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7 月起任北方大区公司总经理,2026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秦虹,女,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曾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2019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兼任上市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华润置地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6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人员变更,系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正常人事变动,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会 对发行人已做出的有权决议有效性产生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2 大悦 01”“22 大悦 02”“23 大悦 01”“25 大悦 03”、“25 大悦 04”“26 大悦 01”“26 大悦 03” “26 大悦 05”和“26 大悦 0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 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dd70f37-f4f9-425b-8dd9-9bce3cf4acb4.PDF ─────────┬──────────────────────────────────────────────── 2026-05-22 20:23│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715b8d5-3826-4717-9155-da23f89238d2.PDF ─────────┬──────────────────────────────────────────────── 2026-05-22 20:22│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北京)会字[2026]第001号致: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 师参加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于此,信达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媒体上刊登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 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 ,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 14:3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通知,在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 208号玖安广场媒体中心如期 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参会系统,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 明文件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 ,代表公司股份2,969,50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8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37 名,代表公司股份65,831,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35,334,74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46%。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16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 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 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前述议案中,第1-16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前述议 案中,第5项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对第5项议案回避表决;前述议案中,第15、16项 议案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a14e5f8-23b9-4b10-afef-f93382ef5240.PDF ─────────┬──────────────────────────────────────────────── 2026-05-22 20:21│大悦城(00003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会议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选举姚长林先生为董事长,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姚长林先生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继续担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姚长林先生、杨金观先生、秦虹女士 3人组成,姚长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杨金观先生、李曙光先生、秦虹女士 3人组成,杨金观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秦虹女士、李曙光先生、杨金观先生 3人组成,秦虹女士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由李曙光先生、杨金观先生、姚长林先生 3人组成,李曙光先生任主任委员。 5、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姚长林先生、秦虹女士、田佳琳先生 3人组成,姚长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佳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姚长林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 经理。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平先生、魏学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立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立鹏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晓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聘任杨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6-010-85619759 电子邮箱:000031@cofc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 13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4335ca1-0575-4302-84f4-08ee636329f2.PDF ─────────┬──────────────────────────────────────────────── 2026-05-06 17:22│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披露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 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至 16:00 2.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 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姚长林先生,董事、总会计师吴立鹏先生,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董事会秘书邓晓天女士。 4. 参加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wUY2zDjJd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 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619759 联系邮箱:000031@cofco.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ff50dfe-82b8-472f-b088-ccc8e3bbeeab.PDF ─────────┬──────────────────────────────────────────────── 2026-05-06 17:20│大悦城(00003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花悦府”)于 2020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50,000万元贷款,用于成都溪府鸿云项目的开发建 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按60%持股比例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11月,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 款展期协议》对借款本金金额30,590.65万元展期,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11 月,公司为成都花悦府向农业银行履行了1,952.99万元本金的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2024年11月7日、2025年11月7 日发布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按照《保证合同》以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为成都花悦府向 农业银行履行了1,600万元本金的担保责任。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fc9db8c-b8ae-48e5-9cf0-928337ed08cf.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大悦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完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 (三)坚持薪酬水平与经营情况相匹配;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第三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董事薪酬体系 (一)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 薪酬; (二)外部董事中的非独立董事,由其任职单位组织实施薪酬管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外部董事中的独立董事,给予经股东会批准的固定金额的工作津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经理层个人业绩完成情况安排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 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实际,科学选择中长期激励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季度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等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核算与发 放遵循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a6f1d48-afb6-4ee0-a048-2ff42406241e.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642d0a5-f40b-418c-9d8b-0e65ef455f9d.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大悦城(0000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a9e0892-b85f-4c17-8cc8-079b9a8f405c.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 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b258fcf-a5a0-4257-8309-6b840f626dde.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曙光) ─────────┴──────────────────────────────────────────────── 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曙光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7cf7d17-ffdb-43ae-8749-5754f9d9f117.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秦虹) ─────────┴──────────────────────────────────────────────── 声明人秦虹,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秦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21a95b8-e36d-43c5-9315-564bca244ef5.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曙光) ─────────┴──────────────────────────────────────────────── 声明人李曙光,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李曙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ec1d4e8-a97e-4494-bb4a-fb161fb77fc7.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秦虹) ─────────┴──────────────────────────────────────────────── 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秦虹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c6a972d-cf05-4867-bff6-c666274367a0.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金观) ─────────┴──────────────────────────────────────────────── 声明人杨金观,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杨金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18c9bb9-3a15-4a52-98df-2a2a2ea9f781.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和任期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长林先生、董保芸女士、王国新先生、田佳琳先生、张明睿先生、吴立鹏先生 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曙光先生、杨金观先生、秦虹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 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杨金观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合规性说明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履职。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81952a4-6f42-49ca-9fb4-cb8fd8f609c8.PDF ─────────┬──────────────────────────────────────────────── 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金观) ─────────┴──────────────────────────────────────────────── 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金观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4421194-3983-4d47-8b6c-d7aa1c515b1a.PDF ─────────┬──────────────────────────────────────────────── 2026-04-25 00:37│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d1dc645-d92a-4943-9b9e-99c72a1e2097.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提金额 计提原因 一、存货跌价准 241,914.65 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 备 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 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投资性房地 28,153.13 对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产减值准备 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 失。 三、坏账准备 19,693.49 对正常风险或低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账 龄或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 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 “三阶段”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289,761.27 注: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披露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已对前三季度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应收款项计 提减值准备共计 107,908.98万元,该部分减值准备已包含在上述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中。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 去相关费用及税金后确定,对于在建的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相关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报告期内,房地产政策持续宽松,但市场仍处于筑底阶段。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积极调整量价策略,位于深圳、义乌、眉山等 城市的项目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参照目前市场参考价格和项目的实际销售情况,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公司针对部分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41,914.65万元,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存货期末账面余额 本年计提减值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 深圳祥云国际二期 177,181.98 35,784.89 60,556.16 义乌桂语兰庭 153,573.00 22,779.75 36,632.42 深圳宝安 25 区 364,738.94 17,115.71 17,115.71 眉山天府智慧城 210,710.11 16,456.52 16,456.52 西安天悦 227,994.31 13,301.84 36,422.21 (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选取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本年 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28,153.13万元。 (三)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 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 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 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资产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 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应收款项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9,693.49万元。其中,对应收账款按账龄或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2,059.73万元;其他应收款按照“三阶段”模型共计提坏账准备 17,594.2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按照“ 三阶段”模型共计提坏账准备 39.5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5,454.27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95,454.27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 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充足,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38bc1c8-98bf-4d3d-a386-72b6adca3682.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服务期届满。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 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 计师资源,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 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 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83 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民初 111号) ,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余万元。信永中 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至目前,该 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该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 和纪律处罚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海霞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8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盼盼女士, 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281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8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93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 281万元。 以上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具备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复杂度、实际承担的工作量,结合所需工作人日数及对应收 费标准综合估计确定,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审计服务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公允定价原 则,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审计相关服务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 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进行决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6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本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a9888fc-3ddd-446f-8faa-560355723e50.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 3月 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5 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 6 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 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判决承担约 0.22万元连带赔 偿责任,约 500余万元尚在二审程序中。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8 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 律处罚 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5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 服务,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审核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 4月 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信永中和于 2026年 1月 13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信会议形式就 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 3、2026 年 3 月 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信会议形式审阅信永中和提交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 司 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阅后,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认为基本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2026 年 4 月 1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信会议形式,审议了信永中和提交的拟定稿 版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能够公允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60df12b-0f82-4ce2-a6c5-4490c6ae13af.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12月31日) ─────────┴──────────────────────────────────────────────── 大悦城(000031):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12月31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a8d0dd-f7c2-4265-b408-1f380fbbcf3e.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b430325-6512-4c3c-9eaf-f233fd1d7422.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给公司经营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开展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加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有效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融资外币币种以美元、港币为主。外币融资以浮动利率为主,经常发生波动。随着公司 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以及浮动利息波动,致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平 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有必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和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投资规模不超过 24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 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 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24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预计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2.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严禁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3、交易场所:境内/外的场外。场外远期及掉期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合约期限: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5、资金来源: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四、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 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如衍生品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6、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五、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为市场普遍的结构,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并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 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审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 等进行明确规定。 4、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协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6、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 的,是出于公司稳定经营的迫切需求。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也是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06f928f-2088-425e-8dd1-44fb26fd31b8.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 3月 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5 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 6 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 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判决承担约 0.22万元连带赔 偿责任,500余万元尚在二审程序中。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8 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 律处罚 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5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 服务,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5年 12月 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舞弊风险沟通、审计 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能 够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cd0244c-7621-47de-8fbc-ef2bca8d5828.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悦城(00003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40524da-8240-4bab-b96f-edf1c273703d.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大悦城(00003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86e6efd-1923-468d-bccf-108a7f8b3623.PDF ─────────┬──────────────────────────────────────────────── 2026-04-24 19:22│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211aa48-90cb-4942-bb49-78763dafe7d9.PDF ─────────┬──────────────────────────────────────────────── 2026-04-24 19:21│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9bed8df-5d57-457b-9d57-8570a69e9bf4.PDF ─────────┬──────────────────────────────────────────────── 2026-04-24 19:21│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报告 ─────────┴──────────────────────────────────────────────── 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467e3c-8e9e-4737-a415-1db6309481fc.PDF ─────────┬──────────────────────────────────────────────── 2026-04-24 19:20│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悦城控股)2025 年 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悦城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悦城控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ab1d2bf-f3da-4649-a393-835ea0212c26.PDF ─────────┬──────────────────────────────────────────────── 2026-04-24 19:20│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bc97d0c-2b6e-4316-afdf-1a6d48c659c7.PDF ─────────┬──────────────────────────────────────────────── 2026-04-24 19:20│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1 业务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eee3c0c-8956-40f7-9c3f-842533ab75ae.PDF ─────────┬──────────────────────────────────────────────── 2026-04-24 19:20│大悦城(000031):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16f825a-9bed-485a-b950-5a11a68d2a0c.PDF ─────────┬──────────────────────────────────────────────── 2026-04-24 19:20│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082e677-8968-4277-91f2-b22084c9b778.PDF ─────────┬──────────────────────────────────────────────── 2026-04-24 19:20│大悦城(00003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大悦城(00003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ee983e2-d28b-4cdc-82e4-2be9fdc8cb98.PDF ─────────┬──────────────────────────────────────────────── 2026-04-24 19:20│大悦城(00003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外汇远期、利率掉 期、货币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在境内/外的场外开展规模不超过 24亿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有 效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2、本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交易受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规避汇率、利率变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规模不超 过 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融资外币币种以美元、港币为主。外币融资以浮动利率为主,经常发生 波动。随着公司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以及浮动利息波动,致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 不断扩大,为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 制的需要开展场外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和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规模不超过 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 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2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公司开展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严禁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4、交易场所:境内/外的场外。场外远期及掉期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合约期限: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年,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6、资金来源: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 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具有必要性。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 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措施,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 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如衍生品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6、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为市场普遍的结构,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并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 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审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 等进行明确规定。 4、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协议,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6、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有效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授权事项 为提高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 24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负责有关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 。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fde974b-58ad-4643-b268-286300389b8a.PDF ─────────┬──────────────────────────────────────────────── 2026-04-24 19:20│大悦城(000031):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大悦城(000031):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04ca2ed-cf6d-4ca1-90b8-7cda09951f27.PDF ─────────┬──────────────────────────────────────────────── 2026-04-24 19:20│大悦城(000031):关于2026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 一、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1、为解决在建、拟建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514,055.92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 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02,811.18万元)。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 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6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额度有效期 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 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 、担保措施等; 4、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514,055.92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 202 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02,811.18万元); 5、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 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 额度管理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的议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167.98亿元,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比重为 163.3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47.0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f29f840-da41-4e43-b226-b973ad781ce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大悦城: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7774.PDF ─────────┬──────────────────────────────────────────────── 2026-04-25│大悦城: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4895.PDF ─────────┬──────────────────────────────────────────────── 2025-10-31│大悦城: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5821.PDF ─────────┬──────────────────────────────────────────────── 2025-08-30│大悦城: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6603.PDF ─────────┬──────────────────────────────────────────────── 2025-04-30│大悦城: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1585.PDF ─────────┬──────────────────────────────────────────────── 2025-04-19│大悦城: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3545.PDF ─────────┬──────────────────────────────────────────────── 2024-10-31│大悦城: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187.PDF ─────────┬──────────────────────────────────────────────── 2024-08-31│大悦城: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8285.PDF ─────────┬──────────────────────────────────────────────── 2024-04-30│大悦城: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615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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