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1 大悦城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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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6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关于“23大悦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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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6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关于“23大悦01”拟再次实施回售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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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32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关于“23大悦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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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5 │大悦城(0000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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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18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关于“22大悦02”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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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18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及│
│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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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18 │大悦城(000031):中信证券关于“22大悦02”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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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5 │大悦城(000031):关于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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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2 │大悦城(000031):中信证券关于大悦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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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0 │大悦城(000031):中信证券关于大悦城重大资产抵质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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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6│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关于“23大悦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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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悦城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作为“23 大悦 01”(债券代码:148174.SZ)的发行人,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 大悦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
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 大悦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 大悦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期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年 12 月 8 日(仅限交易日)。
由于部分有意向回售投资者未按期申报,公司拟实施二次回售,公司已于2025 年 12 月 24 日披露《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3 大悦 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本期债券拟实施二次回售安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5:30,未收到投资者对本期债券实施二次回售的工作提出相关异议或疑问。本期债券二次回售申报
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正常开展。
已正常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无需参与二次回售申报。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101 室
联系人:葛彦彤
电话: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518048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姜琪、王翔驹、马征
电话:010-60834513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f0a0eb21-53e1-4d29-8bfa-1b037456d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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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6│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关于“23大悦01”拟再次实施回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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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关于“23大悦01”拟再次实施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bf39f5b4-4a08-445c-a12c-9a759959e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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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32│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关于“23大悦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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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悦城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作为“23 大悦 01”(债券代码:148174.SZ)的发行人,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 大悦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
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 大悦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 大悦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期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年 12 月 8 日(仅限交易日)。
由于部分有意向回售投资者未按期申报,公司拟实施二次回售,此次回售不可撤销,其余回售条款不变。
一、本期债券拟实施二次回售安排
公司拟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实施“23 大悦 01”二次回售工作,现就实施二次回售征求意见,若投资者对本期债券二次回售
安排有异议或疑问,请于 2025年 12 月 25 日 1 5:30 前将相关意见(格式自拟)发送至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邮箱 p rojec
t_dayuecheng@citics.com。若在上述时间内无反馈意见,视为本期债券投资者无异议,公司将按照前述日期实施二次回售。
已正常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无需参与二次回售申报。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101 室
联系人:葛彦彤
电话: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518048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姜琪、王翔驹、马征
电话:010-60834513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2ef1d2b6-04ef-4d60-830f-a55ed6382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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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5│大悦城(0000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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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及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加悦”)已于 2022
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 37,600 万元贷款,期限 3年,用于眉山加州智慧城项
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按间接持股 36.4%的股权比例为眉山加悦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眉山加悦其他股东按照各自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眉山加悦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余额 25,308 万元申请展期,期限 1 年 6
个月,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其他股东亦按照原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眉山加悦于 2020 年向农业银行申请 37,000 万元贷款,用于眉山加州智慧城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
合同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 8月,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对借款本金金额 17,500万元展期,公司按照
原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4 年 8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近日,公司按照保证合同以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为眉山加悦向农业银行履行了 4
,2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担保责任。
3、眉山加悦于 2021年向农业银行申请 40,000 万元贷款,用于眉山加州智慧城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
同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 7月,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对借款本金金额 23,613万元展期,公司按照原
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20日、2025年 7月 16日发布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担保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
按照保证合同以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为眉山加悦向农业银行履行了 1,99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担保责任。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已使用额 本次使用 累计已使 剩余可使
率 审批额度 度 用额度 用额度
控股子公 <70% 95.00 77.65 - 77.65 17.35
司 ≥70% 105.00 6.26 0.92 7.18 97.82
合计 200.00 83.91 0.92 84.83 115.1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 2019年 6月 5日,注册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智慧路 1号 A座 201 号,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安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
租赁;酒店管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融资信息咨询);清洁能源设备研发与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孵
化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6%股权,眉山加州智慧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 Next Gene
ration Energy Co., Limited,实际控制人为张家华,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 4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成都
)有限公司持有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 65%股权,深圳沅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 35%股权
(有限合伙人为:田锋、吴锦芳、高嵩,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浩瀚正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眉山加悦经审计总资产 2,262,562,169.47元、总负债 1,690,881,691.73 元、净资产 571,680,477.7
4 元; 2024 年度,营业收入57,991,915.65元、利润总额-35,723,713.56元、净利润-26,877,671.71元。截至 2025年 11 月 30 日
,眉山加悦未经审计总资产 2,133,402,995.95 元、总负债1,741,059,504.94 元、净资产 392,343,491.01 元;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4,011,724.63元、利润总额-179,154,504.94元、净利润-179,336,986.73元。
截至目前,眉山加悦涉诉标的总金额约 1.69亿元,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眉山加悦向农业银行申请 25,308 万元借款展期,公司继续按照原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的其他股东亦按照
原保证合同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三年。
五、公司意见
公司为眉山加悦按原保证合同约定为其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眉山加悦的其他股东
亦按原保证合同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公司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1,526,137.06 万元,占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44.03%(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36.73%)。其中,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04,438.06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13.67%(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28.9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21,699.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0.3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7.74%)。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合同
2、保证合同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02fdad8-aac6-48de-851b-3d1ba6fc2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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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18│大悦城(000031):大悦城关于“22大悦02”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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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22大悦02”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已于2025年12月17日足额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
行账户,并将于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12月19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2大悦02”的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1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2大悦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大悦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25年12月19日,本次回
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大悦02”的回售数量为10,300,000张,回售金额为1,030,000,
000.00元(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4,700,000张,金额为470,000,000.00元(不包含利息)。
发行人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0日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期债券回售转售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终
端“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10,300,000张。发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
诺的要求,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本次“22大悦02”债券的转售,发行人和转售受让方承诺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申报业务。发行
人承诺将确保转售受让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实施转售的转售受让方可于转售完成后根据深交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债券转售业务完成后,对于未能实施转售的
债券份额,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
转售受让方参与债券转售业务,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债券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2e15596c-364d-4bea-961f-2a7abd0bc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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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18│大悦城(000031):大悦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及回售
│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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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债券代码:148141.SZ
债券简称:22 大悦 02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债券除息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凡在 2025 年 12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12 月 18 日(含)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将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开始
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2025 年 12 月 1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
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2 大悦 02
3、债券代码:148141.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在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
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
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2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12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12 月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22 大悦 02”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4.27%,每张“22 大悦 02”(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7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 3.41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2、除息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3、付息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15%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大悦 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情况
1、回售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仅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 大悦 02”的回售数量为 10,3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1,030
,000,000.00 元(大写:壹拾亿叁仟万元整)(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 4,700,000 张。
3、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六、 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 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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