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2 深桑达A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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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深桑达A(000032):关于出售闲置物业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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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000032):关于出售闲置物业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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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7│深桑达A(000032):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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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2024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 年 1-9 月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基于谨
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 2024年 1-9月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30,747.68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17,573.83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7,058.4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15.42
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13,173.85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2,880.99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9.69
合计 -30,747.68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涉及到本公司业务的金融资产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
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
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的组合依据和预期信用损失的办法如下:
应收票据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以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银行的信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
特征
应收票据
以商业承兑汇票中承兑公司的信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
特征
应收账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应收国补电价组合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其他应收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意向金组合
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押金、备用金组合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其他应收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代垫往来款、其他保证金及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
其他应收款项组合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中:上述组合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0-10 0-10
1-2 年 10-30 10-30
2-3 年 20-50 20-50
3-4 年 30-100 30-100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4-5 年 50-100 50-100
5 年以上 100 100
(2)对于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应收款项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7,058.42万元,其他
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15.4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
试,本期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283.18 万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
认。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月 30 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相应的减值测试,本期合同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12,880.99 万元。
3、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 2024 年 9月 30 日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了相应的减值测试,本期其他非
流动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9.69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30,747.68 万元,将减少公司合并利润总额 30,747.68 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与风险管理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
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并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64f64c7-622c-412f-b99c-4c097135e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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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6│深桑达A(00003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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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000032):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7f5eb63-fef4-46aa-9e17-742d491b9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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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5│深桑达A(00003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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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辉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ffb8f37-5491-483a-8d68-3caed0550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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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5│深桑达A(000032):关于拟出售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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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000032):关于拟出售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39b0a50-ad8f-461b-a959-ca1d16fc4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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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4│深桑达A(0000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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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0000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0e43b8a-791e-42b0-a833-d28894eed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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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深桑达A(00003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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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将该事项简要介绍如下:
鉴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桑飞”)的外方股东 Signify China Holding B.V
.(以下简称“Signify”)的合作期限届满,Signify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中电桑飞30%股权,中电桑飞向其支付减资款不
超过人民币3,551万元。减资完成后,中电桑飞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亿元减少至0.7亿元,公司将持有中电桑飞的100%股权。
二、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71cd2657-6ea7-43b4-bb7c-1c165a850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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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深桑达A(000032):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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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000032):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21a70790-eae7-4dc6-b0f4-083b2cacc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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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深桑达A(0000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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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0000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8101ccf5-551d-43fb-a3d3-59088e8fd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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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深桑达A(0000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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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0000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80d6b156-2d3d-4bde-9765-2c5e31435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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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深桑达A(000032):中信建投关于深桑达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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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建投”)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深桑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就发行人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
1、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023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023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3、发行人董事会关于调整发行方案的决议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
2023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前述授权除该议案第 4、5 项1
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其余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审议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为确保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4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2024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1 议案的第 4、5 项为:“(4)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5)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2、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决议表决程序、内容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5年 9 月 12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发行人本次
发行有关事宜的其它内容、其他授权事项保持不变;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1c1ff76c-06e0-40d1-926b-0b0ded49c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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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深桑达A(000032):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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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其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拟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桑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
发行人拟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就《专项核查意见》作出如下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本《专项核查意见》另有说明外,本所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
见》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声明和相关释义继续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
1. 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023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023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3. 发行人董事会关于调整发行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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