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4 神州数码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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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7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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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5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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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2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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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05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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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35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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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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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9 │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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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9 │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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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55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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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6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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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7│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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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并经其核准,公司已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郭为”变更为“王冰峰”。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保持不变。
备查文件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cf0b760c-19ac-49ba-b181-a941f80ede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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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5│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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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2f8c2aa-b79d-47ff-83c4-fa13843f3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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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2│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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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536 号),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38.9
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899.9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132,770.37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12月 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 12月 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B0324)。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
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神码云科信息技术”)为募投项目“信创实验室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同时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神码云科信息技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北京神州数码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902130210007 信创实验室项
科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北京首体科技 目
公司 金融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北京神码云科信息技术以下统称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以下简称为“乙方”,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信创实验室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威、崔彬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年 12月 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12571e09-e943-4385-b1c5-8ef4904c0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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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05│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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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30
亿元,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等额 65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同时,在此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按照控股子公司的审议程
序决定,控股子公司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为资产负债率低
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20亿元增加至 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630 亿元增
加至 655 亿元,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由 650亿元增加至 680 亿元。同时,在被担保对象中增加
3家子公司。
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
4)、《关于增加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5-116)。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子公司合肥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
额人民币 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 成立时 注册地 法定代 注册资 主营业务 关联关
称 间 点 表人 本 系
合肥神 2021年 安徽省 李岩 50000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控股子
州 2 合肥 万元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公
数码有 月 5日 市包河 人民币 电子产品批发;机械设备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家 司
限 经济 用电器器材批发;计
公司 开发区 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花园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大道 8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号 活动)
2、被担保人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 资产总计 短期借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 净利润 或有事 资产
款 合计 额 项 负
涉及金 债率
额
合肥神州 812,393. 52,754. 726,055.1 726,194. 86,199. 1,096,928 16,767. 13,080. 0.00 89.39
数码 33 21 5 01 31 .95 12 18 %
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 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 资产总计 短期借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或有事 资产
款 合计 项 负
涉及金 债率
额
合肥神州 775,919. 31,716. 584,227.1 686,337. 89,581. 686,337. 166,864. 4,413. 0.00 88.45
数码 20 48 3 96 24 96 16 04 %
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 担保总额 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
中国民生银行 合肥神州数码 神州数码集团 人民币壹亿 连带责任保 债务履行期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元 证担保 限届满之日
北京分行 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653.45 亿元,其中股东大会单独审议担保金额人民币 3.7 亿元和美元 5.
21 亿元(按实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计约 41.42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外担保实际占用额为 246.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6.89%。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 15.98 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 1.3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
金额 604.01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 245.40亿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3a4770f6-7a8b-4aad-84dc-97a3b98db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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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35│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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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ec2c98ba-e28f-475d-88b4-b85c74c12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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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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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06735a0-fcac-4949-9a72-fc0e29b06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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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9│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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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泰律意字(神州数码)第 6 号
2025 年 6 月 6 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法律意见书
致: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其他会议资料。
法律意见书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
内容一致,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指相关法律事项是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的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所仅对上述相关法律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形成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并于2025年5月21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6,以下简称《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
:30 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 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召开。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法律意见书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与《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25 人,代表股份193,194,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28%,
其中:(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88,277,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76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023 人,代表股份 4,916,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
2、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之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通知》载明
的 1 项议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推举了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监事代表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进行计
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
票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 占出席会 股份 占出席会
表决 (股) 有效表决权 数量 议有效表 数量 议有效表
情况 股份总数比 (股) 决权股份 (股) 决权股份
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91,996,273 99.3797% 1,031,408 0.5339% 166,911 0.0864%
中小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资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 占出席会 股份 占出席会
者表 (股) 中小投资者 数量 议中小投 数量 议中小投
有效表决权 (股) 资者有效 (股) 资者有效
法律意见书
决情 股份总数比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况 例 份总数比 份总数比
例 例
37,218,470 96.8807% 1,031,408 2.6848% 166,911 0.4345%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票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提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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