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4 神州数码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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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9 │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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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9 │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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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55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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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6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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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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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51 │神州数码(00003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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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50 │神州数码(000034):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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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50 │神州数码(0000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数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 │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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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50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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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50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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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9│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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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泰律意字(神州数码)第 6 号
2025 年 6 月 6 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法律意见书
致: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其他会议资料。
法律意见书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
内容一致,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指相关法律事项是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的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所仅对上述相关法律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形成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并于2025年5月21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6,以下简称《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
:30 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 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召开。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法律意见书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与《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25 人,代表股份193,194,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28%,
其中:(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88,277,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76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023 人,代表股份 4,916,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
2、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之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通知》载明
的 1 项议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推举了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监事代表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进行计
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
票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 占出席会 股份 占出席会
表决 (股) 有效表决权 数量 议有效表 数量 议有效表
情况 股份总数比 (股) 决权股份 (股) 决权股份
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91,996,273 99.3797% 1,031,408 0.5339% 166,911 0.0864%
中小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资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 占出席会 股份 占出席会
者表 (股) 中小投资者 数量 议中小投 数量 议中小投
有效表决权 (股) 资者有效 (股) 资者有效
法律意见书
决情 股份总数比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况 例 份总数比 份总数比
例 例
37,218,470 96.8807% 1,031,408 2.6848% 166,911 0.4345%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票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提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第二部分 结 尾
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程凤、谢运莉。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副本份数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ee9b1ec0-1ad9-4991-b6f8-88ec16601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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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9│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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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联席董事长王冰峰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25人,代表股份193,194,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8,277,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62%。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23人,代表股份4,916,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
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24人,代表股份38,416,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31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1,996,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7%;反对1,031,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339%;弃权166,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8,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07%;反对1,031,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8%;弃权166,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345%。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a68d42d9-8b5c-4065-a827-f2160a15a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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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55│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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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a4e42444-901c-4ca4-9928-4348a0758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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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6│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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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 10月 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于 2024年 12月 3日、2025 年 1月 3日、2025年 1月
27日、2025年 3月 4日、2025年 4月 2日、2025年 5月 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披露
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29,16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5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1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30,863,754.46 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8e012adc-8a5c-4608-972f-3483a9359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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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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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471b82b2-49cf-44ab-9a8d-efd44af96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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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51│神州数码(00003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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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会议以传签方式于 2025 年 5月 26 日形成决议。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本次会议的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在未来 12个月期间内以不超过 4.28亿元人民币通过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增持神州数码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控股”)股票。
公司董事长郭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其同时持有神州控股股票,本次交易构成与郭为先生共
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为依法回避表决,由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7票,7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f058f281-e9a4-4f5e-a5c0-3175cd42b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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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50│神州数码(000034):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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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神州数码”“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神州数码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数码”)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形成决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期间内以不超过 4.28 亿元人民币通过集
中竞价、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增持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控股”)股票。本次增持前,公司已持有
神州控股83,068,000 股股票,占神州控股已发行股份的 4.96%。
公司董事长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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