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5 中国天楹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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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6 │中国天楹(00003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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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5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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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50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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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0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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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02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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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02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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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中国天楹(0000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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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注销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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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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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国天楹(0000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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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6│中国天楹(00003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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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57a7a579-3314-4f1d-85f6-080bbe1da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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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5│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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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地方政府经济规划及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管理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
江天楹”)将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牡丹江项目”)与经营相关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
用权、存货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出售给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以下简称“牡丹江市综管局”),资产出售对价含税金额为人
民币
5.8亿元。
2、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天楹与牡丹江市综管局签署《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终止及资产回购协议》并出售牡丹江
项目资产,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资产移交事项等)。
3、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资产事
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1000MB0819307B
负责人:毕传鹏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路 391号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综合行政执法
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开展依法经省政府决定城区综合行政执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工作。(3)牵头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
法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关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研究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优化综合行
政执法事项和城市管理行使范围、权限的建议。(5)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明确职责权
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行业部门间的工作协同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6)负
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综合考评。负责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以及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监督市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7)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
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占道,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及其他悬挂物等户外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拆除环境卫生设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管城市道路占道费、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绿地占
用费、绿化恢复费征收管理。(8)指导协调各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督办跨县(市)城市管理案件及市委、市政府和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督办案件。(9)统筹推进全市综合执法管理和城市管理信息化数字平台建设。负责市区综合执法管理和城
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发现收集、信息处理和工作流程的运转,协调、督办综合执法管理和城市管理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全市综合执法
管理和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智慧城管相关工作。(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关联关系说明:牡丹江市综管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牡丹江市综管局为政府机构,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账面价值
本次交易所涉资产为牡丹江天楹拥有的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桦林工业园区的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相关资产
组合,主要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存货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分别如下:
(1)机器设备
牡丹江项目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垃圾焚烧系统、强电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余热利用
系统、弱电系统、垃圾接受储存与运输系统以及化学水系统等。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为 33,680.32万元,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
已计提折旧 2,679.54万元,账面净值 31,000.78万元。
(2)房屋建筑物
牡丹江项目房屋建筑物包括主厂房、综合楼、综合用房以及室外管网及相关工程等。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 28,494.95万元,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已计提折旧 1,929.06万元,账面净值 26,565.89万元。
(3)土地使用权
牡丹江项目土地使用权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桦林工业园区内,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合计为 75306.00平方米。该土地使
用权的账面原值为 2,693.71万元,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已计提摊销 296.31万元,账面净值 2,397.40万元。
(4)存货
牡丹江项目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及备品备件等。存货的账面原值为 12.50万元,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账面净值 12.50万元
。
(5)其他经营性资产
牡丹江项目其他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经营性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134.20万元,截至 2025年 11
月 30日,已计提折旧 71.90万元,账面净值 62.30万元。
2、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出售资产产权清晰,除项目建设所需的融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第三人权利或权属争议,未涉及重大诉讼、仲
裁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58,000.00万元(含税)。该交易价款系交易双方以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结合标的所在地工
业用地基准地价、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
乙方:牡丹江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资产回购对价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提前终止的相关工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资产回购对价,资产回购含税金额为 5.8亿元。
3、资产回购对价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16亿元,2025年 12月 31日前支付 2亿元,剩余款项 0.64亿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6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晚于 2026年 1月 31日)支付完毕。
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乙方将项目设施及设施的所有权利移交给甲方。
4、移交范围
本项目资产移交完毕,双方须签署移交备忘录,双方签署移交备忘录之日即为移交日。
在移交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完整移交乙方对移交委员会确定的《资产移交清单》内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组成本项目
的设施、器材、厂房及设备以及所有项目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发电/供电业务许可,有关计算机软件和项目文件资料;运营手册、运
营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使甲方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接受本项目的运营。
5、移交日项目设施的状况
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对本项目建设过程、本项目资产的权属、现状、价值等做了现场勘察、尽职调查和价值评估,已充分
了解项目资产的现状。双方同意乙方按照本项目资产在移交日的现状向甲方交付项目资产。
在移交日,项目设施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施运行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设备设施达到正常运转要求。
6、过渡期管理
(1)过渡期
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移交日为过渡期。
(2)过渡期服务费
过渡期内,乙方仍按原特许经营协议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保障生产安全,相应回报机制不变。
7、争议解决
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分歧,双方同意将争议排他性地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争议提交时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
的仲裁规则裁决。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及职工安置等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牡丹江项目资产,是公司基于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及整体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提升公
司资产运营效率和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牡丹江天楹将不再持有该特许经营项目。鉴于牡丹江项目原有营业收入及利润占公司整体比重较低,预计
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减少公司 2025年度合并净利润约人民币 4,70
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签署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资产交割等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交易双方签署的《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终止及资产回购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aa93442c-69d7-427a-8f46-f76eeda10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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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50│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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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aaf06189-8f6a-41af-8bda-c4770ef2e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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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0│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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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在
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10 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
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
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
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5-13)。
(二)本次担保情况
1、担保事项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锡林浩特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浩特天楹”)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
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签订《项目贷款借款合同》,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向锡林浩特天楹提供人民币 19,
000.00万元借款,用于支付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偿还股东借款及置换融资租赁款。同时,公司与鄂尔多
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锡林浩特天楹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楹环”)及其部分全资子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公司与江苏金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债权额度人民币 9,000.10万
元内为江苏金租与江苏楹环及其部分全资子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订立的所有《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的债权和/或因其他方式形成的
债权向江苏金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事项一
1、公司名称:锡林浩特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12月 17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办事处东园街垃圾处理场东部
4、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5、注册资本:8,200.4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炉渣及制品销售;餐厨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76.7401%股权;其他股东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3.2599%
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事项二
1、公司名称: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 4月 20日
3、注册地点:海安市海安镇黄海大道(西)268号
4、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5、注册资本:20202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城乡市
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白蚁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金属结构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其 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
1、合同主体:
保证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
债务人:锡林浩特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主合同:编号为(2025)年鄂银项目贷借字(锡林郭勒分行)第8671820251121000103号《项目贷款借款合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为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全资子公司
2、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在
内的全部债权。
3、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债权确定期间内形成的下列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
(2)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3)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有被担保债权在债权确定之日(即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履行期限均已届
满的,本合同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本合同项下仍有被担保债权在债权确定之日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本合同保
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主债权分期履行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提高被担保公司融资效率,保证其后续正常有序的建设或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
述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较好,经营稳定,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
,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锡林浩特天楹的其他股东以其出资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锡林浩特天楹由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公司对
其具备绝对控制力,能够全面掌握其经营与财务状况,实施有效风险管控,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
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2.2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1.81%。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5bb5380f-5101-4468-b389-f503c25b3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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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02│中国天楹(00003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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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乾创”)函告,获
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及其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南通乾创 是 5,200.00 12.34% 2.18% 2024-11-18 2025-11-19 浙商金汇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1,424.1935 3.38% 0.60% 2024-11-27 2025-11-19 厦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6,500.00 15.42% 2.72% 2024-11-15 2025-11-20 国通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
合计 13,124.1935 31.14% 5.50%
注: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坤德”)、严圣军先生所持
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万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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