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6 华联控股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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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38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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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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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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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34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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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5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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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4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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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2 │华联控股(000036):恒裕集团、恒裕资本、龚泽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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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2 │华联控股(000036):信达关于华联控股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之核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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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2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董事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情况│
│ │说明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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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1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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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38│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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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2024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2024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500万元–4,500万元 盈利: 8,162.77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7.12% - 44.8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000万元–2,000万元 盈利: 6,118.88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3.66% - 67.3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元/股—0.03元/股 盈利: 0.06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
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目前公司销售产品仍以研发办公为主,销售未达预期,导致公司本期业绩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转变营销方式,租售并举,
以租促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深圳南山“华联城市商务中心”项目剩余 122套公寓已全部出租,项目研发办公产品全年新增租赁面
积 21,804㎡。此外,公司“御品峦山”项目计划于 2025年 10 月开始预售,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目前的经营战略为“地产保稳定,转型促发展”,正在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并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和新技术等战略
新兴产业进行投资,积极打造第二增长曲线,不断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ef8ed0cc-06e3-421f-8d43-1820a0592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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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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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0ffd9e49-4cce-4f33-809b-cf79b5106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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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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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2024 年 2 月 1 日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6,476,0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6.50%,最高成交价为 4.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7,074,549.80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d6d51231-99ef-467d-8376-d8c26c746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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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34│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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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时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泽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股) 1,483,934,025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1,387,458,025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267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504,222,05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6.341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7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422,528,36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453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人) 260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81,693,68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880%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483,934,025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6,476,000股,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87,458
,025股。)
(二)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统称“中小股
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264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84,434,43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0855%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4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2,740,75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975%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人) 260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 81,693,68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880%
(三)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有效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 504,222,055 469,937,613 93.2005% 31,485,706 6.2444% 2,798,736 0.5551%
股东
中小股东 84,434,436 50,149,994 59.3952% 31,485,706 37.2901% 2,798,736 3.314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恒裕集团、恒裕资本、龚泽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提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有效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 85,551,096 43,035,901 50.3043% 42,395,325 49.5556% 119,870 0.1401%
股东
中小股东 84,434,436 41,919,241 49.6471% 42,395,325 50.2109% 119,870 0.142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 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情况说明及意见》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有效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 85,551,096 43,042,901 50.3125% 42,378,625 49.5360% 129,570 0.1515%
股东
中小股东 84,434,436 41,926,241 49.6554% 42,378,625 50.1912% 129,570 0.153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马莉、毛彩燕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9affac7b-d6f6-4e09-a81b-3c90fdea6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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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5│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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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
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
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14:3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登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 2008号华联大厦 16楼会议
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身
份证明文件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
人共 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2,528,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83,9
34,02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96,476,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1,387,458,025股,下同)的 30.4534%。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 260名,持有公司股份 81,693,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80%。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 3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
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
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4,222,055股,同意 469,937,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005%;反对 31,485,7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44%;弃权 2,798,7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55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434,436股,同意 50,149,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952%;反对 31,485,70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901%;弃权 2,798,7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3147%。
2.《恒裕集团、恒裕资本、龚泽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提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18,670,959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551,096股,同意 43,03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043%;反对 42,395,32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556%;弃权 119,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434,436股,同意 41,91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471%;反对
42,39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109%;弃权 119,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0%。
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情况说明及意见》
本议案关联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18,670,959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551,096股,同意 43,04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125%;反对 42,378,6
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360%;弃权 129,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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