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6 华联控股 更新日期:2025-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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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1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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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1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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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6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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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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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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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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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经营班子等相关人员的任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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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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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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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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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1│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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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回购股份97,215,300股,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0,115,300股,占回购股份的 82.41%,占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 5.4%,回购注销金额为人民币246,695,724.11 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83,934,025 股变更为1,403,818,725股
。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7月 25 日办理完成。
3.因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28.21%被动增加至 29.8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华联集团
持股数量的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0,115,300 股导致股本总数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
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1、2024-002、2024-012)。
2.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7,155,700股,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13、2024-014、2024
-015、2024-019、2024-021、2024-047、2024-054、2024-056、2024-057、2024-071、2024-074、2024-076、2024-077、2024-087)
。
4.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97,215,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55%,最高成交价为 4.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
9,968,802.7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10日披
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 年 5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 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
80,115,300 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部分股份原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债权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5月 30日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
3.公司 2024 年度回购股份 97,215,300 股,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0,115,300股,占回购股份的 82.41%,占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的 5.4%,回购注销金额为人民币 246,695,724.11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 7月 25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83,934,025 股变更为 1,403,818,725 股,回
购专户中股份由 97,215,300 股减少至 17,100,000 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83,934,025 股变更为1,403,818,725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2,667,742 0.18 0 2,667,742 0.19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481,266,283 99.82 -80,115,300 1,401,150,983 99.81
条件股份
股份总数 1,483,934,025 100 -80,115,300 1,403,818,72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持有公司 418,670,959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
总股本的 28.21%。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华联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28.21%被动增加至 29.82%。
2.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0,115,300股回购股份,导致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
增加触及 1%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
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安排
1.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股
份并注销视同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80,115,300 股,回购注销金额为人民币246,695,724.11元,即公司本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为 246,695,724.11 元。
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
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和备案登记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d3ab4d55-fc3a-4ea6-b925-386728db8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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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1│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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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4、2025-006)。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 4月 1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 年 4 月 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编号:2025-005);
2.2025年 5月 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275,450股,详见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1);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4.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8,414,98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3.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
050,06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5 月 22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
控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增减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 2,667,742 0.18% 2,667,742 0.1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81,266,283 99.82% 1,481,266,283 99.82%
其中:回购专用证 97,215,300 6.55% 8,414,980 105,630,280 7.12%
券账户
总股本 1,483,934,025 100.00% 1,483,934,025 100.00%
注: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414,980股份虽系无限售流通股,但实际须在本公告披露后十二个月内予以锁定。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414,980 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
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
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6ea41cf1-ee32-4e2e-bd81-a26685111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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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6│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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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联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华联控股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4、
2025-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507,98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44%,最高成交价为 3.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2,929,386.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6d0d8df6-0783-441d-b06f-5160ca003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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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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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联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华联控股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4、
2025-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46,65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699,197.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d9856213-8091-4dd0-bef4-2718a9113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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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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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
定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构成及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绩效奖金
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构成不包含其他专项奖金、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f921f4b-fde6-4d4d-930e-067da6d0e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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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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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2024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 80,115,300 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部分股份原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013
、2025-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83,934,025股变更为 1,403,818,725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6层 1607 室。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7月13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 2:00-5:00。
3.联系人:华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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