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7 深南电A 更新日期:2025-12-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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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44 │深南电A(000037):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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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44 │深南电A(0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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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44 │深南电A(0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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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9 │深南电A(0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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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7 │深南电A(000037):《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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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7 │深南电A(000037):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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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6 │深南电A(00003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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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2 │深南电A(000037):2025-045: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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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4 │深南电A(0000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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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1 │深南电A(00003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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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44│深南电A(000037):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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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6788526-bbe0-4ce5-bb82-dfb9e7990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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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44│深南电A(0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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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ef9911d-4316-4195-8db8-50431cb9f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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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44│深南电A(0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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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5b9c034-bbe0-4b4e-80a9-213e03c5f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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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9│深南电A(0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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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9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9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其中,B 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2025 年 12 月 4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
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A、B 股股票,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 A 股股东账户与 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 √
所有提案 案
1.00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 非累积投票提 √
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非累积投票提 √
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3.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长及监 非累积投票提 √
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案
2、上述第 1、2 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047)及《〈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上述第 3 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3、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14:00-17:00。
2、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邹奕、卢引娣
联系电话:0755-26003611
电子邮箱:investor@nspower.com.cn
传真:0755-26003684
邮政编码:518053
4、登记方式
(1)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登记股东需根据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凭上述文件办
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自身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股
东会通知的附件 1)、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
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营
业执照或者设立证明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机构股东单位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股东会通知的附件 1)、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
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者设立证明的复印件。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证券公司公章或者开户营业部的合法有效印
章)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股东会通知的附件 1);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股东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异地股东或不到现场登记的本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相关原件应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出席现
场会议时进行核验),应确保合格资料(与现场登记股东所需资料一致)在登记时间 202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14:00-17:00
之内或之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并由专人接收,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指定的本次会议联系人。在
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上列要求的情况下,以信函寄出的,以公司的收件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登记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的,以
本次会议通知指定的公司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登记时间;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本次会议通知指定的传真机的接收时间为登记时间。
5、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当日(即2025 年 12 月 12 日)14:00-14:30 时间内,携带相关
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股东若有疑问可致电公司第三项所列联系人。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b1c55840-df39-4628-81ae-0edec37f7f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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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7│深南电A(000037):《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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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3.2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3.2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 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谈判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 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
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司选 公平、公正进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公司《采 务所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购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的要求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
事务所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或阳 务所的,应当通过阳光平台发布选聘
光平台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 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
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 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
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容。
2 3.2.4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 3.2.4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
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 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
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 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
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
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股 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股东会
东大会审议批准,对符合公司选聘 审议批准,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 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
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选聘方式进行。
3 3.3.4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3.3.4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时履行信 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息披露义务; 义务;
4 3.3.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 3.3.5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
约定书》或类似业务合同(下称 书》或类似业务合同(下称“《审计
“《审计业务约定书》”)。董事 业务约定书》”)。董事长为公司的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5 4.2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 4.2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
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 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通知,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 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
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
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 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
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 以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公司董事会
上陈述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 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
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 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会计师事务所
见提供便利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提 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
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 有无不当情形。
司有无不当情形。
6 6.2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旧版《会计 之日起生效施行,旧版《会计师事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作废。 所选聘制度》作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afe0e8a8-e63d-4a51-b204-b63c9e470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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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7│深南电A(000037):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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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竞争性谈判选聘结果,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 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拥有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税务服务、工程管理四大业务板块,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
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人民币,下同,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
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文茜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明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子健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为 82 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61 万元,内控审计 20 万元,审
计意见书 1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2024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其所派审计项
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 5 年),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亦不存在资产
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竞争性谈判选聘结果,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及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均反馈明确知悉本次
变更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前任年度审计机构无书面陈述意见。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要求,支持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与前任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11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单位选聘方
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单位选聘方案、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并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
2025 年 11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请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82 万元
,其中:财务审计 61 万元,内控审计 20 万元,审计意见书 1万元,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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