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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7(深南电A)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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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37 深南电A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1 16:50 │深南电A(00003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1 16:49 │深南电A(0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1 16:49 │深南电A(00003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08-21 16:49 │深南电A(0000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 ├─────────┼──────────────────────────────────────────────┤ │2025-08-21 16:49 │深南电A(000037):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 ├─────────┼──────────────────────────────────────────────┤ │2025-08-21 16:49 │深南电A(00003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 ├─────────┼──────────────────────────────────────────────┤ │2025-08-21 16:49 │深南电A(000037):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 ├─────────┼──────────────────────────────────────────────┤ │2025-08-21 16:49 │深南电A(00003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 ├─────────┼──────────────────────────────────────────────┤ │2025-08-21 16:49 │深南电A(0000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08-21 16:49 │深南电A(00003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 2025-08-21 16:50│深南电A(00003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1: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汉唐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 2025 年 8 月 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翟保军监事会主席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 5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2~035)。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原则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获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章程》的修订,同意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6c8e78fa-86b9-405d-9e10-a15395cc1bcc.PDF ─────────┬──────────────────────────────────────────────── 2025-08-21 16:49│深南电A(0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9:25 时、9:30-11: 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时至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4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4 日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其中,B 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 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A、B股股票,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 B 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八)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 √ 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 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 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 细则》并更名为《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第 1-5 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第 1、2、3 项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4、5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00-17:00时。 (二)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邹奕、卢引娣 联系电话:0755-26003611 电子邮箱:investor@nspower.com.cn 传真:0755-26003684 邮政编码:518053 (四)登记方式 1.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登记股东需根据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凭上述 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自身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 详见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1)、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 为主要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 章的营业执照或者设立证明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机构股东单位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1)、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者设立证明的复印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证券公司公章或者开户营业部的合法 有效印章)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1);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股东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核 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异地股东或不到现场登记的本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相关原件应在 2025 年 9 月 10日出席现场会议 时进行核验),应确保合格资料(与现场登记股东所需资料一致)在登记时间 2025 年 9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17:00 时 之内或之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并由专人接收,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指定的本次会议联系人。在相 关证明材料符合上列要求的情况下,以信函寄出的,以公司的收件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登记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的,以本 次会议通知指定的公司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登记时间;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本次会议通知指定的传真机的接收时间为登记时间。 (五)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当日(即 202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00 至 14:30 时间 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股东若有疑问可致电公司第三项所列联系人。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2b9eb33-cc75-479e-af50-b45746ef3b1c.PDF ─────────┬──────────────────────────────────────────────── 2025-08-21 16:49│深南电A(00003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深南电A(00003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9acf7dad-c43d-498c-b6dd-b03bd15e84c3.PDF ─────────┬──────────────────────────────────────────────── 2025-08-21 16:49│深南电A(0000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等。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二)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及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会议计划,负责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 编写会议文件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发出会议通知,安排会务,会议记录,编写决议,资料报备和归档等; (三)负责向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涉及公司人力资源状况的重要数据、资料,必要时,组织委员对公司进行调研。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当天通知召开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且委托的代理人应 是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节 会议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为: (一)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编写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 相关业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三) 董事会办公室将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的会议文件提交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召集人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 会议审议; (四)提名委员会的决策必须依赖于下列条件的满足: 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要求; 2、充分了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经营管理实际状况、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3、严格按照本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审查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4、充分征求各候选人意见,明确任职意向。 (五) 提名委员会将通过的决议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对应参加相关的公司办公会,直接参与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相关事项的讨论和 研究。 第二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事项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上 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进行并作出 决议,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有关委员会成员关联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出 席该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提名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建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规定。委员对于 提名委员会违规决策,或者拟作出的决议将损害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董事会有权否决(或不采纳)提 名委员会通过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章程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fd650bf6-fa58-49d4-9b1e-df37dc355d0f.PDF ─────────┬──────────────────────────────────────────────── 2025-08-21 16:49│深南电A(000037):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规范接待和推广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是公司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投资者介绍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获取投资 者认同和支持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三)保密原则,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严格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新闻采访 、电话咨询、电子邮件与信件方式的咨询、公司网站及投资者关系平台的 BBS 咨询、在线问答等。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和推广事务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等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采访。接到上述类型采访要求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当事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采访单位、采访的主要内容、接受采访时拟回答问题的提纲等,由董事会办 公室逐级请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经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对采访内容涉及公司对重大事件的立场、态度、下一步打算等应着重审 查。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待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 对象的调研、采访或现场参观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 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第九条 以上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调研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并指定专人回答相关提问,避免 以上特定对象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以上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刊登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如相关文件中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外泄,公司知悉后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说明情况,并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但 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举办此类活动,以免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采取尽量公开的方式进行,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 直播方式,事先应以公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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