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7 深南电A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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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02│深南电A(000037):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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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储事项概述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4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
的议案》,同意由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翠亨新区管委会”)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
山公司”)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横门工业区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储。2023 年 12 月 12 日,深南电中山公司
与翠亨新区管委会正式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土地收储补偿价款最终为 584,453,529 元。2023
年12 月 18 日,深南电中山公司收到第一期补偿价款中的第一笔款104,000,000 元;2024 年 4 月 10 日,深南电中山公司收到第
一期补偿价款中的第二笔款 71,336,059 元。截至目前为止,深南电中山公司累计已收到补偿款 175,336,059元,占收储补偿价款总
额的 3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3-047、2023-048、202
3-051、2023-052、2023-053、2024-027)。
二、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保障中山市翠亨新区 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确保深南电中山公司土地收储事项能够顺利
推进,鉴于深南电中山公司发电机组处置不及预期以及双方实际情况的变化,经友好协商,深南电中山公司与翠亨新区管委会于 202
4 年 11 月 4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和《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未尽事
宜进行了补充约定,对原协议所涉地块的移交、收回、土地证注销、搬迁补偿款支付时间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细化。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二)补偿价款
将原协议 434.86 亩地块分为 A 地块和 B 地块两个部分,A 部分地块为原协议地块一(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
权第 0079458 号)、地块三(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易 2500342号)及地块二(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
第 0042194号)中的 81.08亩(中山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预留建设用地),合计约 190.87 亩;B 部分地块为地块二剩余部分,约 244
亩(发电机组所在区域)。
经双方确认 A 部分地块补偿价款为 224,711,593 元(其中地块一补偿价款为 124,405,480元,地块二中的 81.08亩补偿价款为
95,455,629元,地块三补偿价款为 4,850,484 元),已支付 67,413,478 元,剩余未支付款项 157,298,115 元;B 部分地块补偿
价款为 359,741,936 元,已支付107,922,581 元,剩余未支付款项 251,819,355 元。
(三)土地证注销及土地的移交
1.乙方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原协议全部434.86 亩地块的土地收回申请,并取得回执。
2.乙方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日前将 A 部分地块移交给甲方,双方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在 2025 年 6月 30日前将 B 部
分地块移交给甲方,双方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
(四)剩余补偿款支付方式
1.A 部分地块:A 部分地块剩余补偿价款 157,298,115 元。第一笔45,000,000 元于乙方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原协议全部地
块的土地收回申请、取得回执并就 A 部分地块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后 30 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112,298,115 元最迟于 2026 年
12月 31 日支付完毕。
2.B 部分地块:B 部分地块剩余补偿价款 251,819,355 元。在完成原协议全部地块土地证注销及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后,
第一笔72,000,000元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部分按每出让一个 B 部分地块范围内的地块,在出让完成后 8 个月内按
照本次出让用地面积占 B部分地块面积的比例,乘以 B部分地块剩余未支付款项(179,819,355元),作为本次需支付的金额。B 部
分地块补偿价款最迟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完毕。
如乙方未在前述约定移交期限前完成 B 部分地块移交的,双方可延期移交,延期移交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但 B 地块相
应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按照迟延移交的期限,相应顺延。
3.协议所称出让完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公示之日为准。
4.所有项目土地的尾款(A 部分地块 112,298,115 元,B 部分地块179,819,355 元)支付如未能按时完成,双方应友好协商顺
延付款,但顺延期限不超过 1年。
(五)土地的短期使用
在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后,甲方允许乙方在土地收回、土地证注销前对上述地块进行短期的租赁、自用,但乙方对外租赁及自用行
为不得影响甲方土地收回或其他协议事项的履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其他约定
补充协议的相关变更系双方协商一致,非单方原因导致,故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亦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移
交、收回、土地证注销、搬迁补偿款支付时间均以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将有利于中山市翠亨新区 300MW/600MWh 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及深南电中山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
顺利推进。《补充协议》在原协议约定的土地收储标的范围、搬迁补偿方式、补偿价款总金额等核心要素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于
实际履行条件的变化,对原协议所涉地块的移交、收回、土地证注销、搬迁补偿款支付时间作进一步完善、调整、细化,属于深南电
中山公司对原协议约定的土地收储、搬迁补偿等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土地收储后续进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ae9797ed-773f-46cb-9b3e-75b5e9dc8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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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深南电A(000037):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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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助力转型发展,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孚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
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孚公司”)以评估值 57,887,725.65元(人民币
,下同)为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惠东协孚”)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
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交易的进展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协孚公司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所持惠东协孚 40%股权。挂牌期间征集到惠州市
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港投集团”)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惠州港投集团为标的股权受让方。
近日,协孚公司与惠州港投集团就惠东协孚 4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为57,887,725.65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4UJ9BJ59
法定代表人:欧阳庆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 1 号创新大厦 20 楼
办公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 1 号创新大厦 20 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
;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
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
护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水产苗种生产;
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渔业捕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惠州港投集团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59,956.2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7
91.12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集团合并净资产为 159,881.14 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持有惠州港投集团 96.8475%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 3.1525%
股权。惠州港投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询,惠州港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丙方):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价格
交易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惠东协孚 40%的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 57,887,725.65 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
(三)支付方式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以人民币汇款转账的方式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四)支付时间及比例
1.乙方向深圳联交所交纳的保证金 2,300 万元,在各方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
,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交易价款在扣除上述保证金后的余款 34,887,725.65元,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
准),交易价款应通过深圳联交所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3.交易价款划转程序:深圳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后,根据乙方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书面通知在交易双方
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无息划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交易凭证出具及产权过户
交易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深圳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甲乙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经甲
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甲方安排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
(六)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标的企业欠甲方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4,740,501.44 元。各方同意,产权过户日起 5 个月内或
2025 年 4 月 30日前(以较早为准),标的企业应向甲方偿还完毕上述约定的其所欠甲方债务。乙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向甲方偿还完
毕上述约定的其所欠甲方债务,并且,乙方承诺通过增资、提供往来资金、提供增信措施等多种方式支持和确保标的企业拥有足够资
金按时向甲方偿还债务。
(七)过渡期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过户日(含本日)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产权过户日之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其
所持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八)转让费用的承担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依约
承担。若没有明确规定承担方的,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九)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及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协孚公司将根据深圳联交所相关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9481832-0a76-49a6-8a72-b1c83edbb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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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深南电A(00003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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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7be7dca-f9f1-4e5b-aadb-adb1052ae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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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深南电A(000037):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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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f32ffb5-5576-4fb2-8d15-0f87d4de3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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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深南电A(00003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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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cdcd859-a5c9-4dcd-a6aa-c30add43a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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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深南电A(00003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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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3a8507f-c0f6-49f8-aa66-2e8842ee4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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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深南电A(000037):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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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2baf7ee7-fef6-4c45-b673-73f960396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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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深南电A(000037):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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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f59e5dcc-1655-4c64-b236-1a13f87e5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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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深南电A(000037):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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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3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11:0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翟保军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
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孚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孚公司”)以评估值人民币 57,887,725.65 元为底价,在深圳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协孚”)40%股权。
二、同意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协孚公司与受让方签署关于本次惠东协孚股权转让的《惠
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该议案获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d8867a01-31e7-4f14-a737-9bf106d8f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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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深南电A(000037):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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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挂牌转让事项概述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孚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改善经营状况,助力公司转型发展,拟以评估值人民币57,887,725.65元为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协孚”)40%股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孚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孚公司
以评估值人民币57,887,725.65元为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惠东协孚 40%股权。同意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
协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协孚公司与受让方签署关于本次惠东协孚股权转让的《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产权
交易合同》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每股收益 0.006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4条第(二)项规定,本次交易
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
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标
的资产挂牌转让的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孚公司所持惠东协孚40%的股权。惠东协孚位于惠东县稔山镇亚婆角,于 1995 年 8
月 22 日依据惠州市计委(1995)128 号和惠州市经委(1995)248 号文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862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惠东县
稔山镇,初始投资 4,910.05 万元。目前,码头主要从事砂石建材、散杂货等业务,为惠州港惠东港区二类口岸装卸点。惠东协孚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1 嘉华建筑制品(深圳) 517.20 60%
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2 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344.80 40%
合 计 862.00 100%
惠东协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经审1计,8)73 .08 (未经审1,计87)6. 50
负债总额 3,656.71 3,653.11
应收款项总额 385.53 543.75
净资产 -1,783.63 -1,776.61
利润表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经审计8)26 .83 (未经审计24)2. 51
营业利润 188.33 7.02
净利润 188.33 7.02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经审计-)69 .30 (未经审-计10)3. 00
量惠净东额协 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广东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正评估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惠东协孚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得出评估值为 14,471.93万元,收益法得出评估值为 9,460.34 万元。由于惠
东协孚作为港口码头运营企业,产能利用情况在未来年度难以准确预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惠东协孚的
主要资产为港口码头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存在稀缺性,采用收益法评估无法完整体现惠东协孚企业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能
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因此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惠东协孚经审计后的账
面总资产 2,495.08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18,239.70 万元,增值率 631.0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767.77
万元,评估值为 3,767.77 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272.68 万元,评估值为 14,471.93万元,惠东协孚公司 40%
股权评估值为 5,788.77万元。
(三)交易价格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协孚公司拟以评估值人民币 57,887,725.65元为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惠东协孚
4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挂牌转让结果确定。
(四)债权、债务处理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协孚公司对惠东协孚享有债权共计人民币14,740,501.44元,其中计息债权本金 6,896,000.00 元,20
23 年 9 月 30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按年利率 5%计息,2024 年 1 月 1 日至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期间按年利率 3%计息。在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 5个月内由惠东协孚还清其所欠协孚公司债务,受让方需承诺通过增资、提供往来资金、提供增信措施等多种方
式支持和确保惠东协孚拥有足够资金按时向协孚公司偿还债务。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惠东协孚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即 2023年 9 月 30 日)至产权交割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根据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
和承担。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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