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7 深南电A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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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 │深南电A(0000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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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 │深南电A(0000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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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 │深南电A(0000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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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7 │深南电A(00003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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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52 │深南电A(0000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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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9 │深南电A(0000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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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6 │深南电A(00003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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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3 │深南电A(00003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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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 │深南电A(00003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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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 │深南电A(00003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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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深南电A(0000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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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4 日上午 9:15-9:25 时、9:30-1
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8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5人,代表股份 234,52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
9079%。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69 人,代表股份 140,855,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683%;外资股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 93,666,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230,896,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8,772,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 1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72 人,代表股份 3,626,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6%。
其中:内资股股东 367 人,代表股份 2,0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5%;外资股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4
3,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72 人,代表股份 3,626,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6%。
(九)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并更名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4,522,300 231,943,902 98.9006% 2,477,398 1.0564% 101,000 0.0431%
其中:A 股股东 140,855,554 139,770,154 99.2294% 984,400 0.6989% 101,000 0.0717%
B 股股东 93,666,746 92,173,748 98.4061% 1,492,998 1.5939% 0 0.0000%
中小股东 3,626,098 1,047,700 28.8933% 2,477,398 68.3213% 101,000 2.78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
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2421e77-ff8b-4f0e-8a88-ef6206433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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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深南电A(0000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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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层
电话:0755-88286488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案号:06G2026024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接受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建惠
律师、戴怡人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德恒及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德恒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 、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深圳南
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号)。
3 、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深圳南
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号)。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等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德恒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主体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等)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及/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德恒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临时提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律师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根据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并作出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号)。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议
案、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提供便利,本次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4日上午 9:
15-9:25 时、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4
日上午9:15 时至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孔国梁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记录员签名。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德恒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
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230,8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63%。其中:内资股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138,772,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
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72 人,代表股份 3,626,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6%。其中:内资股股东 3
67人,代表股份 2,0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5%;外资股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543,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61%。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72人,代表股份 3,62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6%。
(二)公司的相关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投票时,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汇总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并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德恒律师见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并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具体如下: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4,522,300 231,943,902 98.9006% 2,477,398 1.0564% 101,000 0.0431%
其中:A 股股东 140,855,554 139,770,154 99.2294% 984,400 0.6989% 101,000 0.0717%
B 股股东 93,666,746 92,173,748 98.4061% 1,492,998 1.5939% 0 0.0000%
中小股东 3,626,098 1,047,700 28.8933% 2,477,398 68.3213% 101,000 2.7854%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本所负责人及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2d2b6ff-bce6-4914-9337-0f8a81e1c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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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深南电A(0000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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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a7a495f-92e1-47cb-a30a-967af6986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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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7│深南电A(00003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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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2,762,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含税,人
民币,下同),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9,288,403.07 元(含税)。公司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024、034)。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2,762,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32 元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88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288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
0 股派 0.3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4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5月 14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36)折合港币兑付,未
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2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2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至 2026 年 6 月 24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股股东于 2026
年 6 月 2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前(含当日)与
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
咨询联系人:邹奕、卢引娣
咨询电话:0755-26003611
传真电话:0755-26003684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b1446d0-a235-41b8-a9a6-c6aac90ed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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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52│深南电A(0000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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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eeb6c6a-cddf-4e78-8498-c0113bc5e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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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9│深南电A(0000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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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8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其中,B 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2026 年 6 月 1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
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A、B 股股票,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 A 股股东账户与 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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