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9 中集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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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7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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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6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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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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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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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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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5月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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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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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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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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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 │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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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7│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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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境内同步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0a82b47e-97e1-4382-8971-ba98696fb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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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6│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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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 6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参加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本次制度
修订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本次制度修订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本次制度
修订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本
次制度修订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本次
制度修订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
施细则》。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制度修订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制度修订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八)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制度修订内容
。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九)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制
度修订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十)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并制度更名的议案》,同意本次制度修订内容,并同意将制度更名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制度修订
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制度修
订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十三)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制度修订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十四)审议并批准《关于制定<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草案。
(十六)审议并批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独立董事王桂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协助统筹指导公司 ESG 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固定津贴标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1、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标准调整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人(税前);2、同意非股东单位任职的外部董事固定津贴标准同
步调整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人(税前);
3、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新的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方案、非股东单位任职的外部董事固定津贴方案
获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止。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及非股东单位任职的外部董事固定津贴,董事赵峰女士、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独立董事王桂埙先生、独立
董事谢家伟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3df5825c-9143-4ed2-aaaa-5cedcbf55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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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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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056d2c7b-ad0a-4f99-85d5-d7b97c62a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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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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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e7b3ac9-afa8-4a19-93c4-e707073e5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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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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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修订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41753c8-8895-45c7-816b-d77da6ed3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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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5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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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及时向
董事会报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相关合同
、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第五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
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
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第七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
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
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工作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
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和物品等。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
第十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制定
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等相关公告的,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不时修订的监管规则要求配合提
供或确认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
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
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如涉及)。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A股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A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变动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以及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信息。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和最高行政人员应在离任后三个交易日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权益申报。
第四章 离职人员追责追偿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
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第十八条 若后续发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有权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9965f60-371a-4ad6-bb25-8922c2585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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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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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以及《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 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兼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
以下原则:
(一)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支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 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支付,津贴数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
、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外部董事: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 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八条 董事的津贴(如有)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季度或者年度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基本薪酬及绩效薪
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
(一) 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二) 通胀水平;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 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届
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fbf6c17-6b05-4317-af27-b669c304f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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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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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000039):中集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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