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0 *ST旭蓝 更新日期:2025-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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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ST旭蓝(000040):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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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ST旭蓝(0000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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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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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53 │*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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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52 │*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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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52 │*ST旭蓝(00004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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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18 │*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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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18 │*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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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23 │*ST旭蓝(0000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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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23 │*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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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ST旭蓝(000040):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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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5]第 188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年 3 月 31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
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
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41dbc170-20bb-4d87-b266-7ad0b0b72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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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ST旭蓝(0000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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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旭蓝;证券代码:000040)2025 年 3 月 27 日、3
月 28 日、3 月 3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3.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
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
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已触及上述终止上
市的情形。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旭蓝,证券代码 000040)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 1 月 6 日开市起
停牌。截至 3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 3 月7 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
表。
3、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2024 年 9 月6 日因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5 年 3月 15 日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先后三次分别对前述当
事公司及人员立案调查。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
5]7 号),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冀证监处罚字〔2025〕1 号)。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f095f0b3-ec14-4449-8585-e540c2010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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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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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00302da3-aaf1-4560-8996-26008094a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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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53│*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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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bbcc41c4-4405-4e60-a902-5722b3b7a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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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52│*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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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92624876-ee7a-4a68-af8d-ee8d27504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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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52│*ST旭蓝(00004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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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00004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fee0db45-9a66-4fac-88d2-42a5a963b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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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18│*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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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 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 1 月 6 日开市
起停牌。截至 3 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 3 月 7 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
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
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
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
加亏损 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
确时间表。公司股票已自 3 月7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ST 旭蓝;证券代码:00004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
4 年修订)》第 9.8.1 条,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 20
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77.96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9.8.2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东旭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
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5),针对公司股票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ee69f1bc-8a66-4de3-9175-df78e2d07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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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18│*ST旭蓝(00004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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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
,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
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 3 月 7 日复牌,并自复牌之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
及明确时间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相关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
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
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4、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
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
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
加亏损 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
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
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
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 日、3 月 18 日、3 月 19 日、3 月 20 日、3 月 21日、3 月 22 日、3 月 25 日、3 月 26 日、3
月 27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
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
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
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
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十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
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
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
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
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截至 2025 年 3 月 5日,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完成清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9.4.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已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
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
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
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
加亏损 96 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东
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fec07b8d-726f-47f8-b7f5-30e254ac1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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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23│*ST旭蓝(0000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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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 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 1 月 6 日开市
起停牌。截至 3 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 3 月 7 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
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
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
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
加亏损 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旭蓝;证券代码:000040)2025 年 3 月 24 日、3
月 25 日、3 月 2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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