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0 ST旭蓝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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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3│ST旭蓝(0000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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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
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旭蓝;证券代码:000040)2024 年 11 月 14 日、11
月 15 日、11 月 1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
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
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77.96 亿元,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
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
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ba55baf7-172b-441f-8a1a-a84281d64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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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17│ST旭蓝(000040):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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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
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
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
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
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4 年 9 月 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
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 9.4.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
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7.96 亿元。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
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5015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 9.4.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
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据此,公司就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
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截至 2024 年 9 月 26日,公司收到东旭
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69 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
二、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责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根据其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
用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他相关方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3、公司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
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
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
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东旭集团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逐步推进实施。
2、公司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
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77.96 亿元,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
监管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77.96 亿元被占用资金
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
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6、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eeb3bf9f-0ce7-4376-8e0f-296f6230d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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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38│ST旭蓝(0000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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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0000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369541c3-29ab-40e9-ba71-b6256a982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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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23│ST旭蓝(00004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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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
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旭蓝;证券代码:000040)2024 年 11 月 1 日、11
月 4 日、11 月 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
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
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77.96 亿元,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
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
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a5bd3387-6131-43c7-8624-2f5218e98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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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ST旭蓝(00004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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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30 日 14:30 在公司 3A05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800万元续贷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 1800 万元续贷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4bd05cb-558c-441d-b03e-885379d79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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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ST旭蓝(000040):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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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
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
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
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
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
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
)项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
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 9.4.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
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7.96 亿元。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
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5015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
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 9.4.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据此,公司就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
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截至 2024 年 9 月 26日,公司收到东旭
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69 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
二、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责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根据其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
用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他相关方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3、公司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
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
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
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东旭集团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逐步推进实施。
2、公司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
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77.96 亿元,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
监管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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