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0 东旭蓝天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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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东旭蓝天(000040):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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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党丽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党丽珍女士因个
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党丽珍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党丽珍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且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故其辞职需待新任职工监事当选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党丽珍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
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监事补选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党丽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dee11a8b-03ee-4c40-87c2-7a20db514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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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00:00│东旭蓝天(000040):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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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3,000 万元–23,000 万元 亏损:30,927.4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5.63 % - 57.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6,000 万元–26,000 万元 亏损:52,095.57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50.09 % - 69.29 %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874 元/股–0.1547 元/股 亏损:0.2080 元/股
营业收入 150,000 万元–180,000 万元 303,620.7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50,000 万元–180,000 万元 303,620.78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亏损幅度进一步缩小,主要系按照债务化解协议减少利息支出所致;此外本报告期
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及收缩业务范围所致。
四、风险提示
上述业绩预测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3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6/345f2bcf-12ab-41c2-b72a-ff4adb681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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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00:00│东旭蓝天(00004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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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00004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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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00:00│东旭蓝天(000040):东旭蓝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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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康图申请综合授信46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5.《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公开发布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式
等予以公告。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
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1层综合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2.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0,419,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486,873,870股的39.03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6,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86,873,870股的0.2782%。根据现场投票表
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情况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4,556,29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1,486,873,870股的39.3145%。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7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4,136,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86,873,870股的0.2782%。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截至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投
票和计票。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
计,表决结果如下:
(1)《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康图申请综合授信46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71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8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619%;反对845,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9/f3bb7a94-8c7b-402d-a1ab-7ce73ce10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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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0:00│东旭蓝天(00004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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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
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八)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1层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康图申请综合授信 4600 万元提供 √
担保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
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
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 1011 号鸿基大厦 25 楼证券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东旭大厦 3 楼 323 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2/96afd558-0c67-4dfb-adc7-b8165343f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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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0:00│东旭蓝天(0000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康图申请综合授信46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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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旭康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旭康图”)向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4,6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因东旭康图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东旭康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住所: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以东、人民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 高杰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91341524MA2MRQ797J
码:
成立日期: 2016-01-05
经营范围: 高端光伏组件生产、销售;光伏材料生产、销售;电器
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分布式电站建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东旭康图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东旭康图 1
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 12月 31日 2023年 9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6,781,082.82 524,274,399.40
负债总额 437,831,386.99 464,413,472.85
净资产 68,949,695.83 59,860,926.55
资产负债率 86.39% 88.58%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4,016,249.21 252,562,827.32
利润总额 -38,235,274.28 -9,088,059.00
净利润 -47,480,783.89 -9,088,769.28
被担保人东旭康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贷款人):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务人):安徽东旭康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限: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5、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金额:人民币 4,600 万元整,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东旭康图经营发展及业务
开拓需要,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25,20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8.84%。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3/72ee261e-100e-4af9-8762-c203638d2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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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0:00│东旭蓝天(000040):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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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以电话和口头通知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2 日(星期二)15: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
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康图申请综合授信 46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旭康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4,600 万元综合
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康图申请综合授信4600万
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
1月1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1层综合会议室召开,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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