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2 中洲控股 更新日期:2024-11-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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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7│中洲控股(00004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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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治理的整改要求,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开始, 公司获取的房地产项目主要是通过招拍挂和股权收购方式,这两种方式的土地购置成本、收购溢价较高,部分项
目的土地购置成本及收购溢价占房地产开发成本总额的比例高达 60%。在房地产行业总体下行的大环境下,车位销售价格逐步下降,
继续将高额的地价成本和溢价分摊到产权车位中,无法真实体现项目各业态的利润率。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顺应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存货各业态之间
成本分摊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房地产开发成本按不同业态进行核算,按照可售面积平均分摊到住宅、商业、公寓、有产权车位和无产权车位。除无产权车位外
,其余所有业态包括产权车位均分摊土地购置成本及相关收购溢价成本(如有)(以下简称“旧方法”)。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
计
已竣工结转的项目沿用旧方法;尚未竣工结转的项目(拟开发或在建项目,未结转任何收入成本),产权车位不分摊土地购置成
本及相关收购溢价成本(如有)。
(三)变更日期
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执行。
(四)变更影响
对于已竣工结转的项目沿用旧方法,对损益不产生影响;对于尚未竣工结转的项目,虽然其产权车位不再分摊土地购置成本及收
购溢价,但因尚未竣工结转,因此对收入成本不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房地产存货各业态成本分摊方法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房地产存货各业态成本分
摊方法的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客观、谨慎性原则对房地产存货各业态成本分摊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房地产存货各业态成本分摊方法的会计估计变更。
四、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审查,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0a4102f-2f94-460e-8cde-d2fdbe3c6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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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6│中洲控股(00004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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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
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 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分别公
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24-67号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司监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24-68号公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007930b-2b03-4d84-92e5-722cbb6df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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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5│中洲控股(00004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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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00004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a515ff0-d2bb-47d1-976b-6bfa73f2a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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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4│中洲控股(00004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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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00004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3f0fada-abbb-4275-8bac-e3f7dd4e1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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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中洲控股(00004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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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8楼 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谭华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432,308,7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0,489,7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人,代表股份 81,8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0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人,代表股份 38,434,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 人,代表
股份 38,434,5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李自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00《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430,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41%;反对 2,8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3
4%;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55,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104%;反对 2,8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
.4623%;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9月 9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王红(经办律师)、李自晨(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b41819e2-3308-4f55-a9cd-54157760c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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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中洲控股(000042):关于中洲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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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000042):关于中洲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50fcc3e0-6ad8-4101-b506-5837602c1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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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中洲控股(00004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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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9月 24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
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24年 9 月 9日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逐项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
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
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24-63号公告《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ec18bbff-5475-4012-8543-0b4cfb81c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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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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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74ae74da-8a50-4160-859e-986a51938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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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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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楼 3814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9 月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 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传 真:0755-88393677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
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9 月 26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
.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395c5056-b788-4bed-a5d4-792ea29db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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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中洲控股(00004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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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00004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d39e1008-da69-46f9-bf87-245807575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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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中洲控股(00004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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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9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
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80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9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88 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
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24-60号公告《关于拟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楼 3814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
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24-61 号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62416459-694f-473a-9218-d916cc12d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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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中洲控股(000042):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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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综合评估,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9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
币 88 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
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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