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2 中洲控股 更新日期:2025-10-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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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5 │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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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4 │中洲控股(00004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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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7 │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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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7 │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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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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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洲控股(00004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909(2)_20250909165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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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洲控股(00004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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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洲控股(00004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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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洲控股(00004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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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洲控股(000042):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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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5│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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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
、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洲置业”)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
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陆拾陆个月。
(一) 公司同意为惠州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担保。
(二)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创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筑”)为惠州
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担保。
(三)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惠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惠兴”)为惠州
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担保。
(四)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置业”)为惠州
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担保。
(五)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银泰达”)为惠州
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担保。
(六)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银泰达”)为
惠州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
、利息、复利及罚息、延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加倍的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
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
定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 2025-23 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公告》)。本次公司为惠州中洲置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的预计担保额度为 60 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 6 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6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 54 亿元。
惠州中洲置业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6 亿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 6亿元。
本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惠州创筑、惠州惠兴、香江置业、惠州大丰、惠州银泰达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
的相关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6788530906
3、成立日期:2008年8月21日
4、注册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竹园路11号中洲天御花园时代天街5层01号06房
5、法定代表人:马一鸣
6、注册资本: 100万元
7、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审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房地
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架构如下: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99% 深圳市中洲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末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68,449.18 666,423.93
负债总额 672,254.06 674,182.7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1,000.00 50,00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672,254.06 674,182.74
净资产 -3,804.88 -7,758.81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22.58 295.96
利润总额 751.62 -4,912.41
净利润 -257.47 -3,953.93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创筑、惠州惠兴、香江置业、惠州大丰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银泰达为惠州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
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延迟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期间加倍的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
定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 2025-23 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公告》)。本次公司为惠州中洲置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惠州创筑、惠州惠兴、香江置业、惠州大丰、惠州银泰达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
的相关审议程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98,4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68.04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40%;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
保等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bdafcd6-be2a-42eb-a665-cb004ff42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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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4│中洲控股(00004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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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00004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97f5bd6-aa00-453e-a368-399a418c5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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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7│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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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的告知函,获悉中洲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及轮候冻结,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冻结申请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中洲 是 7,505,413 2.15% 1.13% 2024年 7月 2025 年 10 深圳市福田
集团 10 日 月 22 日 区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轮候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冻结申请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冻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中洲 是 10,994,870 3.14% 1.65% 2024年 7月 2025 年 10 深圳市福田
集团 10 日 月 22 日 区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披露日,中洲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中洲集团 349,874,513 52.63% 72,369,100 20.68% 10.89%
前海君至 4,600,000 0.69% 0 0.00% 0.00%
合计 354,474,513 53.32% 72,369,100 20.42% 10.89
(二)截至披露日,中洲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君至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轮候冻结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洲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股份质押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a26312b-dbc6-4c03-95e0-2da0c0ac4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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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7│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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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公司中洲集团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质押”),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取得相应的《证
券质押登记证明》,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票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 量 持 总 售 为 始日 到 用途
股东或第 (股) 股份比 股本比 股(如是 补充 期日
一 例 例 , 质
大股东及 注明限售 押
其 类
一致行动 型)
人
中洲 是 7,500,000 2.14% 1.13% 否 否 2025 年 至办 广东华兴银 生产经
集团 10 月 2 理 行股份有限 营
3 解除 公司深圳分
日 质 行
押登
记
手续
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后中洲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质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比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股)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押股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限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数量
(股
)
中 349,874,513 52.63% 270,000,000 277,500,000 79.31% 41.74% 0 0 72,369,100 99.99%
洲
集
团
前 4,600,000 0.69% 0 0 0.00% 0.00% 0 0 0 0
海
君
至
合 354,474,513 53.32% 270,000,000 277,500,000 78.28% 41.74% 0 0 72,369,100 94.02%
计
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 0,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累计数为 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利润、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洲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股份质押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162745a-9b93-43f2-8efc-dfb552c254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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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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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000042):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5046066c-0fa3-43d6-8bf9-ea48de9f7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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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中洲控股(00004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909(2)_2025090916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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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Building 电 话(Phone):(755) 820915881002 Mid-Shennan Road
传 真( Fax ):(755) 82091788Shenzhen, P.R. China
E-mail:office@rscdlaw.com
邮政编码(Zip Code):51802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 3月 28日公布并施行)(下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之规定,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文件上的签名及盖章真实。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
并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检查验证,现就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
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9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楼 3814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贾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还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董事会
工作人员制作了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表决方式和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经本所律师核查的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就参加本次会议网络
投票的股东的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名,代表股份 404,635,063 股,占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60.8628%。
2.经核查,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主体资格。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依据有关法律、行业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第 2项议案应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其他 5项议案均应以普通决
议通过。
经核查,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公司的有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除上述议案以外的新议案,未出现对上述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本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公司股东依据有关法律、行业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会
议的现场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本次会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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