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6 *ST泛海 更新日期:2024-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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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0:00│*ST泛海(000046):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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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泛海(000046):诉讼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ec25e6b3-4e1a-484c-88e1-aa97a34fd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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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0:00│*ST泛海(00004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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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5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54af6235-9a0c-44ee-800f-076b5f9ea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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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0:00│*ST泛海(000046):中信建投关于泛海控股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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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
发行人”)发行的“18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
如下:
一、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4〕2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的违规事项:
一、光大兴陇借款
你公司子公司武汉公司曾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等达成协议,武汉公司应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
偿还本金 0.1 亿元,2021 年6 月 20 日偿还本金 0.1 亿元,2021 年 8 月 3 日偿还本金 15.3 亿元,但武汉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
应款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15.5 亿元,直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诉讼事
项。
二、山东高速借款
武汉公司曾与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达成协议,武汉公司应于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本金 2 亿元,至少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偿还本金 15.45亿元,但武汉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17.45 亿元
,直至 2021 年 4 月 3 日在《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与<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融资尚未清偿完毕”。
三、英大信托借款
武汉公司曾向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贷款到期日被确认为 2021年 5 月 6 日,但武汉公司未按期偿还相应款项,泛
海控股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8.89 亿元,直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融资尚未偿还
完毕”。
四、中信信托借款
武汉公司曾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满足相应条件后武汉公司应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偿还本金 0.5 亿元,2021
年 6 月 20 日偿还剩余本金1.02 亿元,但武汉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1.52 亿
元,直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诉讼事项。
五、农发行借款
2020 年 6 月,你公司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
以下简称农发行)申请17.86 亿元融资。根据星火公司与农发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星火公司应于 2021年 11 月 16 日偿还本金 0.5
亿元,2022 年 6 月 16 日偿还本金 0.5 亿元,2022 年11 月 16 日偿还本金 2.5 亿元,2023 年 6 月 16 日偿还本金 2.5 亿,2
023 年 11 月15 日偿还本金 5.93 亿元等,但星火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至少 11
.93 亿元,直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诉讼事项。
此外,公司还未按规定披露“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02”、“20 泛控 01”、“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等债券违约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二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泛海控股表示:“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
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
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
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公告,泛海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体现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尚待完善。中信建投证券将敦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力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泛海控股董事会已同意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
司提供(终止上市后)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综合考虑泛海控股目前资产负债率极高、债务规模巨大资金流紧张、主要资产均被冻结、面临终止
上市和债务违约等情况,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偿债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
中信建投证券将密切关注公司终止上市后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960a94ea-f742-48d6-ad5e-3fdd311517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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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ST泛海(000046):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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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31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
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的违规事项:
一、光大兴陇借款
你公司子公司武汉公司曾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等达成协议,武汉公司应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
偿还本金 0.1 亿元,2021 年 6 月 20 日偿还本金 0.1 亿元,2021 年 8 月 3 日偿还本金 15.3 亿元,但武汉公司未按约定偿还
相应款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15.5 亿元,直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诉讼
事项。
二、山东高速借款
武汉公司曾与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达成协议,武汉公司应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本金 2 亿元,至少在 202
0 年 8 月20 日偿还本金 15.45 亿元,但武汉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17.45 亿元
,直至 2021 年 4 月3 日在《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与<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融资尚未清偿完毕”。
三、英大信托借款
武汉公司曾向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贷款到期日被确认为 2021 年 5 月 6 日,但武汉公司未按期偿还相应款项,泛
海控股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8.89 亿元,直至 2021 年 9 月 2日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融资尚未偿还
完毕”。
四、中信信托借款
武汉公司曾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满足相应条件后武汉公司应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偿还本金 0.5 亿元,2021
年 6 月20 日偿还剩余本金 1.02 亿元,但武汉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1.52 亿
元,直至 2022 年1 月 6 日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诉讼事项。
五、农发行借款
2020 年 6 月,你公司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
以下简称农发行)申请 17.86 亿元融资。根据星火公司与农发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星火公司应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偿还本金 0.
5 亿元,2022年 6 月 16 日偿还本金 0.5 亿元,2022 年 11 月 16 日偿还本金 2.5 亿元,2023 年 6 月 16 日偿还本金 2.5 亿
,2023 年 11 月 15 日偿还本金5.93 亿元等,但星火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至少
11.93 亿元,直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诉讼事项。
此外,公司还未按规定披露“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海 01”、“20 泛
海 02”等债券违约情况。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
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采取
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
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
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8d88e6a3-f03b-4808-b157-c9ab95fcb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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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00:00│*ST泛海(000046):中信建投关于泛海控股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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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泛海(000046):中信建投关于泛海控股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2b9d7915-ce23-4283-8dc6-03e1f97b7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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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00:00│*ST泛海(000046):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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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泛海,证券代码:000046。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
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2024 年 1 月 26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6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 泛海
证券代码:000046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
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已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
结算等事宜。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
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22 层
联系电话:010-85259601、010-85259607
电子邮箱:luyang@fhkg.com、hujian@fhkg.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
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
七、备查文件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7/4678bbfa-37a0-415f-81f5-fdc66cb21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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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ST泛海(00004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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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泛海(00004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3/a7fd14a7-5014-4740-92f5-031777c2f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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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ST泛海(000046):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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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因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
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
3〕第336号),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
商”)签订相关协议。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
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同意与其签
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881E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88 年 7 月 28 日
企业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
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4/8b59527e-5804-45a5-a0a7-fa42debe7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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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ST泛海(000046):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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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2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控股子公司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实业”)处获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
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
集团”)、公司、中国泛海、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泛海的控股股东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通海控股”)、
北京韬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韬铂”)、泛海实业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渤海银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约 20.2 亿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其中对被申请人北
京韬铂的财产保全以其质押担保财产为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渤海银行
2. 被告:中泛集团、公司、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北京韬铂、泛海实业
(三)案件背景
2018 年 11 月,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向渤海银行申请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中泛集团应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归还上述融资的剩余未还本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泛集团尚未完成上述债务剩余本息的偿付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中泛集团向渤海银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713,368,085.44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 请求判令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对中泛集团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请求确认渤海银行对北京韬铂持有的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享有质权,渤海银行有权以该质押权折价、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请求判令公司向渤海银行就中泛集团应向渤海银行支付上述第 1 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5. 请求确认渤海银行对泛海实业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未来分红或转让收益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 请求判令中泛集团向渤海银行支付律师费,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中泛集团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3/413dc457-1d78-4a20-9d39-2bcbcf042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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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ST泛海(000046):中信建投关于泛海控股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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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
发行人”)发行的“18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
如下:
一、案件进展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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