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8 京基智农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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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05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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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 │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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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 │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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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51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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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21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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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21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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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21 │京基智农(0000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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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20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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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17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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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17 │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11月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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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05│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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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89f0c49b-046b-4a56-8a8d-0f2cdd7c8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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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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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智农”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京基智农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本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京
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文件
予以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各股
东。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1
2月22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刊登,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12月22日15: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罗湖区深
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
致。
(三)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就《股东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四)除现场会议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安排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85名,共计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264,381,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4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282,250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户中的11,316,8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8,965,45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0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4,38
1,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4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列席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提案
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
股东会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会议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于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二)根据经公布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63,84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47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00%;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43%;反对475,93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02%;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
55%。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62,23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3%;反对2,09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905%;弃权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91%;反对2,090,03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80%;弃权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
29%。
综上,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b5d5aa6a-f20b-4942-9ea2-bd9457f71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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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3│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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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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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51│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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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f9cb1db9-55c5-4ce9-8e86-c6883c505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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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21│京基智农(000048):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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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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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21│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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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26be4bf8-d84e-48da-86ca-65ae9dd9e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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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21│京基智农(0000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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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 12月 5日下午 17: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5日
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家荣先生主持,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
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二
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7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3.70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421.94万股且不超过 843.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80%至 1.59%。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2)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2503cd6-624e-4e25-affe-9c97241d0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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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1:20│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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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投资理财品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券商收益凭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
2、投资理财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下属公
司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
置资金,提升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方式
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券商收益凭证、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投资期限内,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循
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人民币5亿元。
(五)资金来源
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的情
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具体执行部门。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收益不及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选取进行严格评估和把关,谨慎决策。在投资理财期间,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
则,规范开展投资理财事项并密切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证投资理财资金的安全。具体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其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审慎选择稳健的理财品种,在董事会审批通
过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执行投资理财事项并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或
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资金安全状况、理财盈亏情况等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依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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