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8 京基智农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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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45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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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6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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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51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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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49 │京基智农(00004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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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49 │京基智农(00004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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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49 │京基智农(000048):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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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2 │京基智农(000048):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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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12 │京基智农(000048):2024年11月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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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12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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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47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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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45│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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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3356e705-dc1b-405c-8be9-c4a5a6404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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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6│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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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
24 年 6 月 21日、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关于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已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1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1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5.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7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051,409.16 元
。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差异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实施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5.50 元/股调整为 25.13 元/股,详见公
司 2024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316,800 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30,000 1.38% 3,809,500 0.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3,239,250 98.62% 526,759,750 99.28%
其中: 0 0 11,316,800 2.13%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总股本 530,569,250 100.00% 530,569,250 100.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已考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52.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未考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相应的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
表决权等相关权利。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fa6ab77d-5a90-430f-868e-02cf3ce8d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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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51│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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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9c613c8f-02f1-4065-a3da-bacc7dec6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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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49│京基智农(00004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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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959,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711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569,2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11,316,8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519,252,450 股)。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959,03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08,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6%。其
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708,08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949,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反对 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8,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21%;反对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3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945,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7%;反对 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弃
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4,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09%;反对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3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蓉、杨健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b7e08995-d0b8-4d2e-9a99-64d7cf075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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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49│京基智农(00004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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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智农”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京基智农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
文件予以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各
股东。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12
月16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刊登,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12月16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
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
(三)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
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四)除现场会议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安排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55名,共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95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1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569,250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中的11,316,8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9,252,45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0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
2,95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11%。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列席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
新提案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推选了监票人、计票人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
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二)根据经公布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12,94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9%;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1%。
2.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12,94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9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9%;反对13,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52%。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8f8a83ed-4a54-4920-924b-02d268945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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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49│京基智农(000048):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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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公司章程(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354d341f-bc6d-4e76-8be5-ec42f333d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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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2│京基智农(000048):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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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025a111e-6cd8-4652-acbb-319d78e27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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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12│京基智农(000048):2024年11月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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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从事生猪养殖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规定,深交所鼓励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上市公司每月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业务销售情况
,公司参照该指引披露生猪销售情况。
一、2024年11月生猪销售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销售生猪13.27万头(其中仔猪1.59万头),销售收入2.62亿元;商品猪销售均价17.33元/kg。
2024年1-11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195.00万头(其中仔猪27.26万头),累计销售收入35.27亿元。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月份 生猪销售数量(万头) 生猪销售收入(亿元) 商品猪价格(元/kg)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2023年11月 15.18 166.72 2.51 25.65 14.65
2023年12月 17.78 184.50 2.44 28.09 13.74
2024年1月 17.19 17.19 2.48 2.48 13.50
2024年2月 13.65 30.84 1.99 4.47 13.24
2024年3月 15.21 46.04 2.28 6.75 14.54
2024年4月 19.20 65.25 2.99 9.73 15.24
2024年5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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