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8 京基智农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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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07 │京基智农(000048):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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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09 │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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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05 │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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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5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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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11 │京基智农(00004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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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11 │京基智农(0000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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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11 │京基智农(0000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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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37 │京基智农(000048):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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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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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12 │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8月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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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07│京基智农(000048):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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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45ce97d7-ed85-4c23-8ced-69e32283f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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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09│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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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8日(星期四)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8日 9:15至 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282,2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316,8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518,965,450股,下同)。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744,96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4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其
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744,96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0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0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3,050,949股,属于关联股东,未出席
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健、王慧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ba4ccd9e-1edc-4ad4-bd89-b42daf88a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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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05│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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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智农”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京基智农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本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京
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文件
予以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各股
东。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
8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刊登,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9月18日15: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
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
(三)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就《股东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四)除现场会议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安排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82名,共计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43,74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282,2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户中的11,316,8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8,965,45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0名,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4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列席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提案
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
股东会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会议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于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二)根据经公布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3,70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66%;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70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37,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
综上,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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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5│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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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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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11│京基智农(00004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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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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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11│京基智农(0000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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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恒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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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11│京基智农(0000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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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c75de29-4257-4ccb-95db-84b5afaa2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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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37│京基智农(000048):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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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关于股
份解除质押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京基集团于2024年7月1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该部分股份于202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开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公司股份 总股本 日期 日期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京基集团 是 17,000,000 11.58% 3.21% 2024年 7 2025 年 9 平安银行股份有
月 10日 月 11日 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时代”)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京基 146,867,557 27.70% 110,549,049 75.27% 20.85% 0 0 0 0
集团
京基 156,183,392 29.45% 156,085,311 99.94% 29.43% 0 0 0 0
时代
合计 303,050,949 57.15% 266,634,360 87.98% 50.28%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
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ce7acf4-bb4a-4e86-8d9f-4f490b380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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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京基智农(00004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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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
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0,282,2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316,
800股后的股份数量518,965,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7,206,871.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红利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股=197,206,871.00元÷530,282,250股×10股≈3.7189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金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3718903元/股。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0,282,2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316,800股后的股份数量518,965,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197,206,87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316,800股后的518,965,45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5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 08*****656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3 08*****709 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红利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股=197,206,871.00元÷530,282,250股×10股≈3.7189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金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3718903元/股。
七、有关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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