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49 德赛电池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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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47 │德赛电池(00004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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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德赛电池(000049):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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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德赛电池(000049):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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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49 │德赛电池(00004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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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20 │德赛电池(000049):中信证券关于德赛电池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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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20 │德赛电池(000049):中信证券关于德赛电池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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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20 │德赛电池(000049):中信证券关于德赛电池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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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34 │德赛电池(00004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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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34 │德赛电池(00004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文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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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34 │德赛电池(00004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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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47│德赛电池(00004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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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384,638,53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3.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
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4,638,5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3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9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0 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 08*****551 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 26 楼 2601
咨询联系人:王锋、钱书婷
咨询电话:0755-86299888
传真电话:0755-86299889
咨询邮箱:IR@desaybattery.com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3181555e-5a9c-4379-b39b-0ba402e92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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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德赛电池(000049):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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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19 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社溪路 53 号广东德赛矽镨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楼一楼
108 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目的使用,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
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系依据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上
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时间及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及地点、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流程、投票规则、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45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社溪
路 53 号广东德赛矽镨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楼一楼 108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1)截至 2025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02人,代表股份179,118,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84,638,534股的 46.5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74,979,1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98人,代表股份数为 4,139,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400 人,代表股份 4,13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具体议案为:审议:
议案一(1.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二(2.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3.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4.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五(5.00) 《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六(6.00)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
划》
上述议案的表决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当场公布了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及统计数。据此,公司合并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的现场会议以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974,346 99.92% 98,634 0.06% 45,270 0.03%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95,377 96.52% 98,634 2.38% 45,270 1.09%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890,636 99.87% 139,124 0.08% 88,490 0.05%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11,667 94.50% 139,124 3.36% 88,490 2.14%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895,106 99.88% 138,124 0.08% 85,020 0.05%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16,137 94.61% 138,124 3.34% 85,020 2.05%
4、《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897,736 99.88% 136,039 0.08% 84,475 0.05%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18,767 94.67% 136,039 3.29% 84,475 2.04%
5、《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7,126,700 98.89% 1,922,125 1.07% 69,425 0.04%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147,731 51.89% 1,922,125 46.44% 69,425 1.68%
6、《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960,206 99.91% 87,784 0.05% 70,260 0.04%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81,237 96.18% 87,784 2.12% 70,260 1.70%
本次会议提案 5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0238dd7-cfe8-4b65-b1ef-66777f0a9c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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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德赛电池(000049):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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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社溪路 53号广东德赛矽镨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楼一楼 108
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02 人,代表股份 179,118,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4,638,534 股的
46.5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74,979,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98 人,代表股份数为 4,139,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400 人,代表股份 4,139,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974,346 99.92% 98,634 0.06% 45,270 0.03%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95,377 96.52% 98,634 2.38% 45,270 1.09%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890,636 99.87% 139,124 0.08% 88,490 0.05%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11,667 94.50% 139,124 3.36% 88,490 2.14%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895,106 99.88% 138,124 0.08% 85,020 0.05%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16,137 94.61% 138,124 3.34% 85,020 2.05%
4、《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897,736 99.88% 136,039 0.08% 84,475 0.05%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18,767 94.67% 136,039 3.29% 84,475 2.04%
5、《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7,126,700 98.89% 1,922,125 1.07% 69,425 0.04%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147,731 51.89% 1,922,125 46.44% 69,425 1.68%
6、《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结果
表决情况 178,960,206 99.91% 87,784 0.05% 70,260 0.04%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981,237 96.18% 87,784 2.12% 70,260 1.70%
本次会议提案5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听取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东新、黄子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5d8e3c0d-26bd-45a6-aa07-16c76f57a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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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49│德赛电池(00004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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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00004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733decf5-a955-493c-8c79-55f8bf232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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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20│德赛电池(000049):中信证券关于德赛电池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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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049.SZ
总股本 384,638,534 股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东座 2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东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其
经营范围 无汞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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